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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最后冲刺“万国密卷” 试卷一 答案及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最后冲刺“万国密卷” 试卷一 答案及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最后冲刺“万国密卷” 试卷一 答案及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

最后冲刺“万国密卷”

试卷一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答案:B

解析:社会的调整方法还包括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法律只是其中的一种,许多社会领域法律还不能发挥作用。因而应选B。

2.答案:C

解析:法律事实就是那些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事实。按是否以人们的意志转移作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A、B、D项均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B

解析:法律原则提供的是宏观、抽象的行为标准和依据。所以B的说法不能成立。4.答案:B

解析: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故B项说法错误。

5.答案:D

解析:“免责”与“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在含义上是不同的,不能把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负法律责任的条件当作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因此学生乙的观点②是错误的。其他说法均正确。故应选D。

6.答案:B

解析:守法是要遵守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规范性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院的判决书、调解协议等。

7.答案:C

解析: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同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因此,C正确。

8.答案:D

解析:责任内阁制是法国1875年宪法规定的。故应选D。

9.答案:C

解析:美国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如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美国颁布了世界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美国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等。但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是英国。

10. 答案:A

解析: 根据《立法法》的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故A选项正确,当选。根据《立法法》的第7条第2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故B选项错误,不选。根据《立法

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故C选项错误,不选。全国人大主席团是一个临时性的集体机构,主要解决人民代表大会中的程序问题。如,提出法律案;决定大会议程、决定国家机关或者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立法法》第12条、13条、17条、18条、20条、21条、22条);;有权提出自己的议案(《立法法》第12条)。故D选项错误,不选。

11. 答案: C

解析: 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张某作为受害人,依照《产品质量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等的法律向商店索赔,属于守法。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张某遭受质量有瑕疵的微波炉电击受伤这一法律事件本身导致张某与嘉乐商店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故B选项说法正确,不选。依照《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该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的,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故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张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依据的是与致害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选。故本题选C。

12. 答案: D

解析: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在我国的立法解释只是指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所以A选项错误,不选。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所以B选项错误,不选。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虽然如此,非正式解释在法律适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制宣传以及法律发展方面还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所以C选项错误,不选。行政解释必须是行政机关所做的解释。所以D选项正确,当选。13.答案:B

解析:《法经》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得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礼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其主要内容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所以只有B正确。

14.答案:D

解析:明朝统治者总结了历代特别是汉、唐、宋各朝理国成败的经验教训,认为对皇权的最大威胁是来自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之争,大臣官吏的结党营私以及近侍和朝外官的交结作弊。因此在《大明律》中专门增设了前律所无的“奸党”罪,严惩官吏朋党行为。15.答案:D

解析:“天坛宪草”又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基本上没有背离《临时约法》的精神实质,仍然坚持三权分立内阁制,限制总统权力,但对总统任期并未有严格限定,故本题应选D。

16.答案:A

解析:罗马法中的诉讼分为公诉与私诉,罗马法中的诉讼法主要是关于私权保护的方法,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的审理,不同于现代的刑事诉讼。

17.答案:B

解析:因为虽然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但其内容只包含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最重要问题;它的修改程序比基本法律更为严格;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除了最高立法机关以外,还包括国家元首、司法机关或专门机关等。

18.答案:A

解析:《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依据上述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冲突时,只有A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A项为正确。19.答案:B

解析:《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规定,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利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20.答案:D

解析:参见《立法法》第63条第2款。

21.答案:C

解析:《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据此,ABD均违反了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王某拘留不用征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但要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

22.答案:C

解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没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23.答案:B

解析:我国《立法法》第2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此,A项错误。该法第41条规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此,C项错误。该法第69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因此,D项错误。我国《立法法》第61条规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因此B项正确。

24.答案:A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可见,重新协商一致是解决办法之一,故A选项正确。本法条并没有规定,协商不一致时按照高于劳动者工资的标准处理,而是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或者其他方式处理,故B选项不正确。根据法条规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才实行同工同酬,故CD选项说法不正确。25.答案:A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66条规定:“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由此可知,接管期间,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A选项当选。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由此可知,B选项中“3年”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64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由此可知,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故接管前发生的债务,由接管组织负责清偿的说法是错误的,C选项不当选。接管期间发生的债务,由接管组织负责清偿的说法也是错误的,D选项不当选。

26.答案:C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因此,ABD选项均为法条规定的内容,不当选。第29条第3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27.答案:C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由此可知,由于附赠式有奖销售与抽奖式有奖销售是选择适用的,并且法律只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的奖金额做了限制性规定,该商厦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额奖金未超过5000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C选项正确,当选。BD选项错误,不当选。附赠式有奖销售与抽奖式有奖销售可以同时进行,并且该商厦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额奖金未超过5000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28.答案:A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陈某作为消费者,既可以向饭店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甲厂请求赔偿,所以A选项正确,当选。韩某和杜某作为其他受害人,均既可以向饭店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甲厂请求赔偿,所以BC选项错误,不当选。《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

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由此可知,D选项错误,不当选。

29.答案:B

解析:A选项完全属于在甲国领土上进行的行为,对界河的利用影响不大,不需要征得对方国家的同意,故A选项不应选。B选项中旅游船抵达乙国河岸停泊,游客虽然没有上岸,但也应当征得乙国的同意,故B选项符合题意,应选。一般只能在界河的本国一侧捕鱼,游客在界河的本国一侧进行捕捞和垂钓不需要乙国的同意,故C选项不应选。沿岸国在界河上有平等的航行权,故在主航道上沿着界河航行是合法的,不需要经过乙国的同意,故D选项不应选。本题的应选项为B。

30.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紧追权。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行使紧追权应遵循的规则是:(1)紧追权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2)始于一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由毗连区开始的紧追限于外国船舶对该区所管制事项有关法律的违背;由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限于船舶对与该区域权利或大陆架权利有关法规的违反;

(3)在发出视听信号后才可以行使;(4)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紧追必须连续不断;(5)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本题中,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其巡逻艇属于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根据第(1)项规则,甲国巡逻艇对该乙国船舶有紧追权,D选项错误;根据第(4)项规则,A选项错误;根据第(5)项规则,C选项错误,根据第(3)项,B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B。

31.答案:B

解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是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至大陆边的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不是沿海国的领土,沿海国对大陆架不享有领土主权,只享有某些特定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大陆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这种权利是专属的。故B选项表述错误。ACD选项均是正确表述。本题的应选项为B。

32.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国家责任的承担主体和国家行为方面的内容。国家责任特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叛乱团体作为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可以成为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国际不当行为一经确定,就会引起国家责任的法律后果。依《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1996年),国际不当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归因于国家,这是国际不当行为的主观要素。就主观要素而言,下列行为可以被视为国家行为: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国家内地方政治实体的机关的行为;(3)国内法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在该机关的职权或授权范围内,则被视为是该国的国家行为;(4)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5)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据此,“自由战线”被承认为叛乱团体之前的行为也不能归因于国家,其行为并不是国家行为,甲国政府并不会对此承担国家责任,故C选项错误。二是违背国际义务,这是国际不当行为的客观要素。砸毁乙国侨民和丙国侨民的酒店以及乙、丙两国的使领馆的行为肯定是违背国际义务的。同样,依照2001年《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2条的规定,一国国际不法行为有两个构成要件:(1)由作为或不作为构成的行为依国际法归于该国,即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2)该行为构成对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即具有不法性。在通常情况下,这两个条件构成国家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之一,但这是

有条件的,需其成立该国的新政府或建立新国家。本题中的“自由战线”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因为外交部长(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承认可以视为甲国的国家行为。但必须注意的是,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机关行为,即“自由战线”自身的行为,在国际法上并不视为甲国的国家行为,也就是不应视为甲国现存政府的行为,不由甲国政府承担责任,仅有在“自由战线”成为甲国的新政府或者导致形成一个新的国家之时,“自由战线”的行为才可以归因于这个新产生的政府或者国家。故AD选项均错误,B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B。

33.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为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关于M号的所有权问题,应适用其船旗国法,即甲国法。而依甲国法,B公司尚不能取得M号的所有权。因此,我国法院会认定M号仍为A公司所有。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题中即我国法,但M号与Y号属同一国籍——甲国,它们之间的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甲国法。据此,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且在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中,并没有最密切联系原则,由此也可以判断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C。

34.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国际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题中的港口作业纠纷为我国专属管辖,无错。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30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244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据此,对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比如题中的港口作业纠纷,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据此,B选项错误。且该条规定中并未对协议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有所规定,其他条文中也无此规定,因此, 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据此,本题中的财产保全,无论财产保全额是否达到人民币50万元,均应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故A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D。

35.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规定,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王某在我国法院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王某的最后居住地法院有权管辖,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C。

36.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性强。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第1条规定,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故A选项错误。根据《规定》第5条,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

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故B选项正确。根据《规定》第6条,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C选项正确。D选项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A。

37.答案:D

解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关于李西的不动产的法定继承,在甲国的不动产应适用甲国法律,在中国的不动产应适用中国法律;关于动产部分,应适用李西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即甲国法。故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D。

38.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为民用航空器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民用航空法》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据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关于M号的抵押权争议应适用M号的国籍国法律,A选项说法正确。《民用航空法》第188条规定,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据此,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对于民用运输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应为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而非合同履行地国家的法律;即使本题中合同的履行地所在国家就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B选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民用航空法》第 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据此,C选项中情形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D国法,C选项说法错误。而D选项中的情形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我国法,并非适用M号和N号的共同国籍法,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

39.答案:C

解析:在诉讼代理上,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对于授权委托书,如果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的外国当事人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委托书是从我国境外寄交或托交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C。

40.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要约与承诺问题。甲公司于6月发出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本月内答复,而乙公司在7月才答复。依公约的规定,承诺需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故C选项表述正确。本题中,合同不成立的原因是乙公司的承诺逾期,因为承诺逾期,已经无需考虑承诺是否实质上变更要约或者提出新条件的问题,所以AD选项错误。至于B选项,则是明显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C。

41.答案:B

解析: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必须经全体成员同意才有效,故A选项错误。虽然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同一性的特点,但享有最惠国待遇,仅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项,故B选项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则基本一致,但服务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

不是适用于货物产品,故C选项错误。根据TRIPs的规定,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不适用于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的多边协定中有关获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B。

4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巴黎公约》的具体内容,难度较大。《巴黎公约》专利商标保护的独立性原则要求: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作出规定,不应受到原属国或其他成员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A选项中的做法是符合《巴黎公约》的规定的。《巴黎公约》规定,成员国不得以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所制造的产品的销售受到本国法律禁止或限制为由,而拒绝授予专利或使专利无效。《巴黎公约》要求成员国不得因禁止或限制产品的销售而拒绝提供专利保护,B选项中B国的做法违背了该《巴黎公约》对成员国专利权保护的最低要求。《巴黎公约》对成员国商标权的最低要求包括:使用商标的商品的性质不应成为该商标注册的障碍;成员国有义务拒绝将成员国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徽章、旗帜、各国用以明确表明监督和保障官方符合和检验印章等,用作商标或商标的组成部分予以注册,并采取适当措施禁止使用。因此CD选项也都不符合公约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低要求。本题的应选项为A。

43.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法上因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造成的。在国际上,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优先权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目前的方法主要有抵免制、免税制、扣除制和减税制4种。AC选项涉及抵免制。抵免制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充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在一般情况下,居住国采取限额抵免制法,作出的让步比全额抵免制小,但是在居住国的税率高于来源国的税率的情况下,实际上抵免的税额是一样的,因为它本身就不会超过限制额度,本题就是这种情况,故C选项错误。比尔首先应向来源国缴纳所得税20×20%÷2=2万美元,在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的情况下,比尔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 30%-2=10万美元。故A选项正确。B选项涉及税收饶让抵免。税收饶让抵免是指来源国为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在法定征税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居住国在征税中视为已在来源国纳税而给予抵免的措施。题中来源国的减税政策就是税收优惠,在居住国采用税收饶让抵免的情况下,比尔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30%-20×20%=8万美元。故B选项正确。最后D选项涉及扣除制,扣除制指居住国在对居民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应纳税总所得里扣除在来源国已经缴纳的税额。居住国若采取的是扣除法,则比尔的本年度居民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为40-2=38万美元。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C。

44.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根据该《规定》第11条,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须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存在该第8条的情形。故A选项正确。该《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

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故B选项错误。该《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故 C选项错误。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

45.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0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B。

46.答案:C

解析:根据收货人的抬头可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在收货人一栏中写明了收货人的名称的是记名提单,故A选项错误。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某人指示”或“凭指示”字样的提单。故D选项属于指示提单,D选项错误。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未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一般不能转让,不记名提单的转让无须背书,指示提单转让必须背书。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C。47. 答案:C

解析:《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根据上述规定,C选项中的孙某虽然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不是因为职务过失犯罪而是因为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所以可以担任公证员。

48.答案:B

解析:所谓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其中,司法机关是指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而司法组织,则应包括律师组织、公证组织等。相应地,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还应包括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

49.答案:C

解析:《法官法》第16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50.答案:D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因此,B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律师在为甲公司和乙工厂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对甲乙的秘密信息都有所了解。如果仅代理乙而拒绝代理甲,仍然不能排除其利用从甲公司了解的情况来损害甲,从而为乙服务的可能性,会损害甲的利益。因此C 项是错误的。就A项而言,律师主持调解实际上是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委托来从事调解活动的,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对双方的秘密信息都有所了解,实际上可能产生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为调解的前提条件:是委托人的利益有共容之处。但是本案中双方已经进行了诉讼,利益冲突很激烈,因此A不应当是最佳选项。故D项是最佳方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

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答案: CD

解析: 法律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法律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不是立法者纯主观的创造,但是,法律又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立法者主观认识的产物。因此,C、D项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A项不能从题目中反映出来,也与本题的考点无关,不应选。

52.答案:AC

解析:法律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它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其特征有: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是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所以,在本题中A、C为正确答案。

53.答案: BC

解析: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移植并不是照抄照搬。法的移植有几种类型,包括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发展阶段水平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后发展国家直接采纳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对落后国家而言,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但不是惟一途径。故,选项BC说法错误。

54.答案:ABC

解析:该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授权他人可以通过代理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55.答案:BCD

解析:法治与专制相对立。法治是众人之治,与民主相联系,而专制则是一人之治,不存在民主,选项A的表述正确。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既可以存在于法治社会,也可存在于人治社会,因此法制不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此外,法制所包含的法律和制度,强调的是秩序价值,而不一定建立在正当性价值之上,因此法律也未蕴涵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选项B的表述错误。选项B如果换成“法治与人治相对立,它蕴涵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就是正确的表述。唐代的贞观之治虽然法律制度完备且发达,但仍属于人治社会,而不能说是法治社会,选项C的表述错误。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发生过大规模的德法之争,法家也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但法家并未形成法治概念,更谈不上法治思想。所谓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之争,乃后人的总结。选项D的表述错误。故本题选BCD。

56.答案:ACD

解析:宗教与法律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宗教对法产生影响,宗教不仅可以推动立法,而且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故选项AD正确;另一方面,法对宗教的影响,近现代社会法律一般都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故选项B说法错误,法对宗教自由给予保护,同时也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故选项C正确。

57.答案:ABCD

解析:《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主要特点:(1)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事”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1948年颁布的《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更加具体和法律化。(2)政权体制不伦不类。既非国会制、内阁制,又非总统制。其实质是推行蒋介石的个人专制统治。(3)罗列了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但同时又通过特别法加以限制。(4)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

之实。

总之,这部宪法仍然体现人民无权、独夫集权的特征,虽然在形式上具有资产阶级宪法的特征,但在实质上并不是人民意志的真正体现。

58.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美国宪法规定惟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是宪法修正案。迄今为止,国会通过28条宪法修正案,完成批准程序、生效的有26条。其中反映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具有重大影响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第13条至第15条法案;20世纪后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C项不属此列,为杜撰。

59.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宪法》第55条的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据此,A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根据《宪法》第5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据此,C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

60.答案:ABCD

解析:之所以划分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就在于其制定、修改机关与程序以及法律效力不同,特别注意法律效力,刚性宪法困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其制定、修改程序较一般法律更为严格,柔性宪法因制定、修改程序与法律无二,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与一般法律并无差异。

61.答案:ABCD

解析: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这一指导思想;(2)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5)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政策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6)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7)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8)将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9)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戒严的决定权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决定权;相应地,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10)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11)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故四个选项的表述均正确。

62.答案:ACD

解析: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3.答案:ACD

解析:依《立法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故A选项正确。依《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

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B选项错误。依《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故C选项正确。依《立法法》第81条规定,D选项正确。故本题应选ACD。

64.答案:AD

解析: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因此选项AD属于应选答案。选项B为全国人大的职权,C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65.答案: BC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中,主要官员需要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其他人员仅需要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需要具有永久居留权。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其他法官不需要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条件。

66. 答案:BC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所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排除主体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B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AD选项不属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不当选。

67. 答案:ACD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故A选项中,甲的保险赔款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B选项中,颁发奖金的主体不符合法条规定的级别,不当选。《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所以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68. 答案:AC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由此可知,B选项中“应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错误。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由此可知,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确资料。检查机关应为被检查机关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由此可知,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

确。

69. 答案:ABC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由此可知,A选项属于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当选。B选项属于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当选。C选项属于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当选。第78条第1款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此可知,D选项属于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当选。70. 答案:CD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由此可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不要求提前通知,所以A选项行为合法,不当选。第3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某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三)限制资产转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由此可知,B选项行为合法,不当选。第39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由此可知,有权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银监会而非银监局,所以C选项行为违法,当选。第41条规定:“……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由此可知,银监局不能直接冻结账户,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执行,所以D选项行为违法,当选。

71. 答案:AB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消费者可直接向B公司要求赔偿,亦可向A公司及C、D、E三家商场要求赔偿,所以A选项正确,当选。A公司所生产的巧克力饼食品发霉变质是因B公司生产的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A公司本身并无过错,所以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A公司因使用B公司不合格真空袋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B选项正确,当选。本题中,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在于B 公司生产的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属于B公司的责任,所以消费者在向A公司及C、D、E三家商场要求赔偿后,A公司及C、D、E三家商场依法可以向B公司追偿,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本题中并不存在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责任,所以C选项不当选。

72. 答案:ABC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24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故A选项中“不得设立地方标准”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地方标准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而非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B选项错误,当选。第25条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所以企业标准的约束力只及于本企业,而非企业所在的行业,C选项错误,当选。企业标准可以严于国家标准,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73. 答案:ABC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故ABCD选项均符合法律规定,均当选。74. 答案:ABCD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由此可知,ABCD选项均符合法律规定,均当选。

75. 答案:B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由此可知,A 选项中“但不一定要同时投产使用”的说法错误,不当选。“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其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环境保护设施的,所以B选项认为“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是正确的,当选。C选项为法条规定的内容,当选。D选项错误,不当选。

76. 答案:ABC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可见,A选项中,甲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由国务院批准,故A选项错误,当选。第16条前两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故B选项中,甲与乙村的争议,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B选项错误,当选。第44条前两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故C选项中,对于河北省批准的这一系列项目所涉及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问题,应当由国务院批准,C选项错误,当选。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

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故D 选项中,对乙村耕地的征收应当得到国务院的批准,D选项错误,当选。

77. 答案:ABD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可见,食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A选项正确。BD选项为法条规定的内容,正确。根据法条规定,食品的经营者无权责令生产者召回,C选项错误。

78.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外交保护的相关问题。外交保护或外交保护权,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进行外交保护要求三个条件:一是使国民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必须是可以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二是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的国籍;三是在提出外交保护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故A选项不符合国籍继续原则,A选项错误;BC 选项符合三个条件,BC选项正确;D选项损害仅仅涉及外国私人行为,并且其也不符合用尽当地救济的原则,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BC。

79.答案:AC

解析:根据法院规约,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1)联合国的会员国;(2)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3)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律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作为诉讼当事国,这三类国家的地位是相同的。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故AC选项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BD选项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本题的应选项为AC。

80.答案:CD

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并不是一经签署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的还需要批准,故A选项错误。具有缔约能力是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之一,而地方政府不具有普遍的缔约资格,故B选项错误。一项条约适用的空间范围可以依据各缔约国的协议及有关当事国的意思决定。如果当事国没有相反的意思,则一般认为条约适用于各该当事国的全部领土。故C选项正确。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CD。

81.答案:BD

解析: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4条第2款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判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由此可知,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故A选项表述错误。第5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同时,可以向另一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故B选项表述正确。第10条规定:“被请求方法院应当尽快审查认可和执行的请求,并作出裁定。”故被请求方法院应当作出的是裁定,而非判决,故C选

项表述错误。第11条规定:“被请求方的法院经审查核实存在以下的情况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一)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判决所确认的事项属被请求方法院专属管辖,……”,故D选项表述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BD。

82.答案: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且提供充分担保的,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根据经认可的撤销仲裁裁决的判决、裁定,执行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当事人申请中止执行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供其他法院已经受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并提供充分担保,执行法院才能中止执行,故AB选项错误;CD选项符合本条的规定,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CD。

83.答案: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故A选项正确。根据该《规定》,受送达人在内地有诉讼代理人的,向代理人送达。但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故B选项正确。根据该《规定》,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故C选项正确。根据该《规定》,采用其他方式均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BC。

84.答案:AC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6条规定,如果买方已经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时,把货物退回,但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故A选项表述正确。本题中的货物是水果,水果的特性是容易腐烂变质,故“保有货物,直至补偿”是错误的,B选项错误。第87条规定,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费用,但该费用的负担必须合理。故C选项表述正确。第88条规定,如果货物易于损坏,或者货物的保全涉及不合理的费用时,则按照第85条或第86条的规定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必须把出售货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故D选项表述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ACD。

85.答案:CD

解析: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IF条件下,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弦以前,货物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弦以后,货物灭失风险由买方承担,故该风险应该由我国公司承担,A选项错误。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受益人只要能够提供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银行就应该付款,故德国商人能够要求银行付款,B选项错误。货物已保险,该碰撞造成的大部分钢材掉入海中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故我国公司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C选项正确。轮船进上海港口时,由于操作不慎,轮船和码头相撞,轮船和码头严重受损,轮船公司有过错,所以轮船公司应当赔偿上海港码头的损失,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CD。

86.答案:AC

解析:要特别注意UCP600对UCP500的修改内容。UCP600的修改内容中,议付是指对票据或单证的买入行为,将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融资行为纳入了惯例的保护范围,故A选项表述正确;银行处理单据的期限改为“收单后5个工作日”,改变了“收单后7个工作日”和“合理期限”的规定,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故B选项表述错误;开证行拒付后,如果收到

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缩短了不符点单据的处理期限,故C选项表述正确;明确了转让信用证中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以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避免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故D选项表述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C。

87.答案:ABCD

解析: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故A选项正确。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故B选项正确。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未依法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驳回申请,故C选项正确。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ABCD。

88.答案:ABD

解析:《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公证后,就发生相应的效力。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所以A项错误。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所以B项错误。第3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把公证作为特殊生效要件的,不经公证不生效力。C项正确。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D项错误。

89.答案:AC

解析:《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故A项中赵某不得担任检察官;根据《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担列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故C项中钱某不得担任检察官,而B项中的孙某符合条件;另外,根据第10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故D项里的李某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有可能担任检察官。故应选AC。

90.答案:ABD

解析:《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故A项说法错误;第6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故B项说法错误;第7条规定,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

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第8条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第九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故C项正确,D项错误。故选AB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答案:ABCD

解析:对于选项A,在亲属法中,父子关系很多时候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但在父与子之间的民事诉讼中,双方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属于横向法律关系。选项B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地位平等,并不是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或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属于横向的法律关系。选项C,A市公安局与B公司之间建立的只不过是正常的民事合同关系,当然属于横向法律关系。对于选项D,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存在股权隶属关系,但在法律上仍然是完全平等的主体,双方的原材料购销协议从本质上说仍然是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92. 答案:CD

解析:法对人的效力是指一国法律规范可以适用的主体范围,即对哪些主体有效。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和群体(团体、集体等),而公民权的主体是拥有一国国籍的公民,二者是有差异的,那么一国宪法中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对他们的适用肯定是不同的,一国公民可以享有的政治权利,作为人权主体的外国人就不能享有。“保护主义”原则是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为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我国《刑法》第8条就规定了“保护主义”的原则,而且该条适用于我国领域外的外国人犯罪,与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犯罪的第6条有一定的差异。由此可知,答案为CD。

93.答案:C

解析:依《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为全民所有,其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可以是集体所有。B项中还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C项中采矿权为准物权,属于财产权,D项只有使用权。故应选C。

94. 答案:C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57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所以A选项正确,不选。根据《立法法》第58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所以B选项正确,不选。根据《立法法》第5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而不是送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查。所以C选项错误,当选。根据《立法法》第61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根据《立法法》第62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所以D选项正确,不选。

95. 答案:B

解析:《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由此可知,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A选项不当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B选项当选。社会保险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C选项不当选。企业与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加工承揽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D选项不当选。

96. 答案:BC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被告县酒厂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①主观上,有与原告酿酒厂争夺市场、进行竞争的故意;②按照原告“金龙大曲”的瓶贴装潢,除把金龙牌注册商标更换为文华牌注册商标,“金龙大曲”改“银龙大曲”外,其余均仿照印制,从而使自己的瓶贴装戏在设计构图、字型、颜色等方面与原告的近似,并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③原告受到了重大经济损失,“金龙大曲”酒滞销,客户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④被告的不正当行为与原告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此可知,被告的行为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不符合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AD选项不当选,BC选项当选。

97. 答案: C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由此可知,该家用电器企业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而非正当的促销行为。所以C选项当选,A选项不当选。本题不符合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和不正当降价排挤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BD选项不当选。

98.答案:ABC

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是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本题中,吉姆作为外交人员,对其免除作证义务的特权与豁免,其本人并没有作出放弃的权利,故B选项错误。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本题中,玛丽是在周末出游交通肇事的,其并未执行职务,故玛丽并不享有特权与豁免,乙国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虽然领事官员特权和管辖豁免的放弃确实必须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并以书面通知接受国,但本题中乙国对玛丽的管辖是基于玛丽本身对此并不享有特权与豁免。故A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ABC。

99.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性强。根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A选项正确。根据第9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由当事人提供或者证明该外国法律的相关内容,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第10条规定,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律内容经质证后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ABD。

100.答案:C

解析:TRIPs对于《伯尔尼公约》规定的精神权利或由此派生的权利,成员不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故A选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应选。在商标的保护期限上,TRIPs规定商

标首次注册以及每次续展,其期限均不得少于7年。商标的注册应可无限地续展。故B选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应选。根据TRIPs的规定,各成员国可以不给植物新品种以专利,可以用一种植物专门法或其他的方法来保护。故C选项表述错误,符合题意,应选。TRIPs 第39条第1款规定了未披露信息要得到保护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其一,信息是秘密的;其二,该信息因为秘密而具有商业上的价值;其三,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为了保守该信息的秘密性,已经根据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措施。故D选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应选。本题的应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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