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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鸡饭必不可少的调味料--鸡饭老抽

海南鸡饭必不可少的调味料--鸡饭老抽
海南鸡饭必不可少的调味料--鸡饭老抽

海南鸡饭必不可少的调味料---鸡饭老抽

海南鸡饭的做法步骤:

1、将大鸡腿、大葱段和姜片放入锅中,并注入适量清水(没过大鸡腿即止),大火烧沸后转入小火慢煮15分钟。取出沥干水分略晾凉,将鸡腿中的骨头剔出,鸡腿肉切成1cm宽的小段。

2、中火烧热炒锅中的油,将蒜瓣爆香,然后倒入大米一同翻炒片刻,再移入电饭煲中,加入适量煮鸡腿的鸡汤,蒸成鸡汁米饭。

3、将朝天椒洗净切碎,加入蒜茸、盐、白砂糖和鸡饭老抽酱油调和成调味汁。

4、以调味汁佐以鸡腿肉,配鸡汁米饭食用即可。

美食背后的故事:

喷香的鸡汁米饭配上诱人的大鸡腿加上用独特的鸡饭老抽调配而成的酱汁,鲜美开胃,小心撑破你的肚皮哟!远近闻名的海南鸡饭之所以备受食家们的喜爱,除了有赖于精湛的厨艺之外,还得靠品质高超的鸡饭老抽来调味,方能达到色香味俱全之效!

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 2. 半固态(酱)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3. 液体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4. 食用调味油: 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 加工设施(盐渍、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设施); 3. 调配设施; 4. 杀菌设施(按需要); 5. 包装设施;

0307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 2. 半固态(酱)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3. 液体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4. 食用调味油: 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 加工设施(盐渍、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设施); 3. 调配设施; 4. 杀菌设施(按需要); 5. 包装设施; 6. 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的企业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要求 GB 10133-2005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5691-1995《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

家乐鸡粉生产配方及关键技术

家乐鸡粉生产配方及关键技术 一、高品质纯天然鸡肉粉TC228、纯天然鸡油TC008是家乐风格鸡粉核心基料。 作为第三代调味品,鸡粉以增鲜增香、调和滋味迅速进入千家万户,赢得消费者喜爱。1994年,家乐在中国推出家乐鸡粉,是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调味品品牌之一。是华南第一品牌,市场占有率超过60%,深受广大消费者喜欢。新配方的家乐鸡粉,精选上等鲜鸡制成,鸡香更浓郁,用于各式菜肴,都更鲜香味美,一口就能尝出不同。原料决定质量,鸡肉粉、鸡油是鸡粉的关键原料之一,其品质和含量决定了家乐鸡粉的档次和风味。 1、家乐风格鸡粉配方中天调纯天然鸡肉粉TC228的加入量为6%-8%,天调纯天然鸡油TC008的加入量为2%-3%,纯天然鸡肉粉:纯天然鸡油一般为3:1。两者为鸡粉的核心基料。 天调纯天然鸡肉粉TC228是:选取优质肉鸡,采用高温高压的现代工艺经烹饪、淬取滋味、喷雾干燥精制而成的纯天然调味料,不添加任何调香、调鲜、调味成分,有效保留天然鸡肉的风味、滋味和营养成分而制成的鸡肉粉。纯天然鸡肉粉富含鸡肉原质营养,鲜鸡醇香,原味精华。纯天然鸡肉粉的气味特征是:清淡、醇和、绵长。特别满足长时间烹饪条件的“火锅”鸡精的需求。 天调纯天然鸡油TC008选用优质肉鸡的鸡板油为原料,采用湿法精制技术,经高压蒸煮、抽出分离、真空脱水等生产工艺,最大限度保留了鸡脂风味,具浓郁的鸡香味,口感圆滑真实,细腻柔和,具有良好的氧化稳定性和较长的货架期。纯天然鸡油TC008可明显改善鸡肉汤料的头香,给鸡汤真实、浓厚的烹调香气。 用高质量纯天然鸡肉粉、纯天然鸡油加工的鸡粉在食用过程中逐步释放真实的鸡肉鲜味和鸡肉风味,这是任何香精所无法替代的。市场畅销的鸡粉产品证明:高质量纯天然鸡肉粉是应对鸡粉行业标准中总氮及其他氮指标的最新调味原料及手段,生产出的鸡粉的鸡味逼真是前所未有的。高质量纯天然鸡肉粉应用于鸡粉生产中,生产出的鸡粉具有纯天然的鸡肉香味和鲜味,能体现出天然鸡肉的本味;富含多种氨基酸、多肽、核酸等多种呈味成分;应用时,高质量纯天然鸡肉粉可以不受任何用量和添加方式的限制。鸡粉调味料(SB/T10415-2007)国家商业行业标准要求鸡粉复合调味料含氮量中其它含氮量大于0.4%才能达标。鸡粉生产厂家运用纯天然鸡肉粉生产鸡精、鸡粉成为应对行业标准最有效、最直接的解决方案。纯天然鸡肉粉TC228总氮、其它含氮量大于6.5% 2、家乐风格鸡粉以纯天然鸡肉粉TC228、纯天然鸡油TC008、呈味氨基酸及核苷酸、酵母抽提物、水解植物蛋白和辛香料为主体的协同作用产生鸡肉鲜味及风味。赋予鸡肉风味的物质可以分为香气化合物和滋味化合物。 (1)滋味化合物 鸡肉滋味化合物是具有滋味或触觉的非挥发性或水溶性物质。它们可能产生咸、酸、苦、甜、鲜等感觉。鸡肉中的咸味是由氯化钠和一些其它无机盐以及谷氨酸单钠盐、天门冬氨酸单钠盐引起的。因为瘦肉中盐浓度是恒定的,故肉制品中盐味的感觉受其中脂肪含量的影响。甜味是由糖和一些氨基酸引起的。鸡肉中

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固态调味料: 原料f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f粉碎(制粉)f调配(筛分)f包装f成品 2.半固态(酱)调味料: 原料f前处理f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f调配f (杀菌)f包装f成品 3?液体调味料: 原料f前处理(除杂、清洗)f煮沸(抽提)f调配f杀菌f包装f成品 4.食用调味油: 原料f前处理(选料、洗料)f烘炒f压榨f淋油f调配f包装f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微生物指标超标;3.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加工设施(盐渍、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设施); 3.调配设施; 4.杀菌设施(按需要); 5.包装设施; 6.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的企业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要求 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5691-1995《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GB/T20293-2006《油辣椒》;QB/T1733.4-1993《花生酱》;SB/T10260-1996《芝麻酱》;SB/T10005-1992《蚝油》;SB/T10324-1999《鱼露》;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调味料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食用盐》的规定;所用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必须符合SB10338标准要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固态调味料。 1.天平(0.1g) ; 2.分析天平(0.1mg) ; 3.干燥箱; 4.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 5.马弗炉(香辛料)。 (二)半固态调味料。 1.天平(0.1g); 2.分析天平(0.1mg); 3.干燥箱; 4.索氏抽提装置(含油型); 5.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非含油型)。 (三)液体调味料。 1.天平(0.1g); 2.分析天平(0.1mg);4.酸度计(pH0.01)。 (四)食用调味油。 1.天平(0.1g); 2.分析天平(0.1mg); 3.干燥箱。 即食类调味料(除调味油)生产企业还应具备: 1.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2.微生物培养箱; 3.生物显微镜; 4.灭菌锅。 七、检验项目 调味料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

调料分类(按终端产品)

调料分类标准 本标准按照调味品终端产品进行分类。 具体分类 4.1食用盐 又称食盐。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用于烹调、调味、腌制的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4.2 食糖 用于调味的糖,一般指用甘蔗或甜菜精制的白砂糖或绵白糖,也包括淀粉糖浆、饴糖、葡萄糖、乳糖等。 4.3酱油 4.3.1 酿造酱油 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4.3.2 配制酱油 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3.3 铁强化酱油 按照标准在酱油中加入一定量的乙二胺四乙酸铁钠(NaFeEDTA)制成的营养强化调味品。 4.4 食醋 4.4.1 酿造食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类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

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4.2 配制食醋 以酿造食醋为主要原料(以乙酸计不得低于50%),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的调味食醋。 4.5 味精 4.5.1谷氨酸钠(99%味精) L-谷氨酸单钠一水化物。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4.5.2味精(味素) 指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食用盐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均匀混合物。 4.5.3特鲜(强力)味精 指在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钠〔5′鸟苷酸二钠(简称GMP)或呈味核苷酸钠(简称IMP+GMP或WMP)〕等增味剂,其鲜味超过谷氨酸钠。 4.6 芝麻油 又称香油。从油料作物芝麻的种子中制取的植物油,可用于调味的一种油脂。 4.7 酱类 4.7.1 豆酱 以豆类或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包括黄豆酱、蚕豆酱、味噌等。

ccgf121.6-2010鸡精、鸡粉调味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21.6- 2010 鸡精、鸡粉调味料 2011-02 -10 发布2011-03-01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鸡精、鸡粉调味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鸡精、鸡粉调味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鸡精调味料和鸡粉调味料。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专项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码 2.2产品种类 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鸡精调味料 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3.2 鸡粉调味料 以食用盐、味精、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加工而成,具有鸡的浓郁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 4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鸡精、鸡粉调味料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鸡精、鸡粉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 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F 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 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20kg ,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个不同 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 2kg ,且 不少于6个包装单位。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在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相 GB 4789 .2 GB 4789 .3 GB 4789 .4 GB/T 4789 .5 GB 4789 .10 GB/T 4789 .11 GB/T 5009.11 GB 5009.12 GB/T 5009.28 GB/T 5009.35 GB/T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菌落总数测定 大肠菌群测定 沙门氏菌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教学设计]鸡粉调味料

[教学设计]鸡粉调味料 鸡粉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鸡粉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指的鸡粉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20 味精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T4789 .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T4789 .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T4789 .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T4789 .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T4789 .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T4789 .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461 食用盐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967—2000 谷氨酸钠(99%味精) GB16869 鲜、冻禽产品 QB/T1500 味精 SB/T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鸡粉调味料chicken powder seasoning 以食用盐、味精、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加工而成,具有鸡的浓郁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 4 要求 4.1 主要原料和辅料 4.1.1 鸡肉:应符合GB16869的规定。 4.1.2 味精:应符合GB2720 、GB/T8967或QB/T1500的规定。 4.1.3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 的规定。 4.1.4 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4.2 外观和感官特性 4.2.1 色泽: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 4.2.2 香气:鸡香味浓郁,无不良气味。 4.2.3 滋味:具有鸡的鲜美滋味,无不良滋味。

老卤汁调味品标准文本(2019年版)

老卤汁调味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卤汁调味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老卤汁调味品生产、经营、检测、标签以及其他有关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2009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GB1886.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红 GB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 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 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4805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版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版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 2. 半固态(酱)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3. 液体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4. 食用调味油: 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 加工设施(盐渍、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设施); 3. 调配设施; 4. 杀菌设施(按需要); 5. 包装设施; 6. 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的企业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要求 GB 10133-2005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5691-1995《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GB/T20293-2006《油辣椒》;QB/《花生酱》; SB/T10260-1996《芝麻酱》;SB/T10005-1992《蚝油》;

调味品营销方案

中国调味品协会(以下称协会)2004年年会暨三届二次理事会在广州召开,我代表中国调味品协会向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对这次会议给予大力支持的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香港李锦记集团、广东中山福金香食品有限公司、广州金瓯酿造机械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副食品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会议内容较多,还要参观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公司和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我谨受理事会委托,向大家报告当前调味品生产和市场销售的一些情况。 一、味品生产领域正在发生的变化应引起高度重视 近年来,调味品生产和销售的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是协会通过今年的各种研讨会、交易会和综合调查后总结出来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应该引起我们调味品生产企业的高度关注。一是调味品已经成为我国餐饮业繁荣发展和提高品质与档次的必备品,许多品牌饭店、酒店和招牌菜都离不开独具特色的调味品,而且调味品在餐饮业消费中所占的比重,正在突破10%的临界点,有的甚至达到了餐饮消费价值的20%。可以说,调味品所赋予菜肴的色、香、味正成为餐饮业市场的“杀手锏”,也是餐饮业“回头客”的主要缘由,“味”的作用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二是调味品成为引发“厨房革命”和“方便食品”升级换代的主要元素。我国城乡居民的厨房主食消费过去主要是米、面及其制品,现在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肉类、水产品和蔬菜的比重有了提高,而各种主食和各种菜肴的花样翻新,主要体现在调味品的选用和使用上,“火候”和“刀工”固然重要,但家庭消费则是口味第一,甚至可以说口味是补充营养和能量的前提。而方便食品的发展更是调味品的功能使然。现在方便面的品种很多,从面块来说,无非是油炸和非油炸两种,但调味品却是百味荟萃,各个厂家的特色不一,形成了众多的品种,从而满足了更多消费者的需求。至于市场上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各种儿童膨化食品、休闲食品和中老年食品等,都是由于使用了不同的调味品而百花齐放,销量倍增,前景广阔。三是当前调味品在食品加工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成为发展食品工业的重要原辅料。很多调味品既是终端消费品,也是食品加工业中的重要原辅料。有的调味品具有中间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功能,比如香辛料,作为最终消费品的用途比较有限,功能相对单一,而作为中间原料其用途和使用范围就扩展了许多。它与鲜味工业的融合和快餐行业的结合,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变化无穷的美味佳肴,而且也大大提高了产品本身的附加值。从以上这三点变化中,我们更明显的感到调味品的工业化和产业化的步伐在加快。这是我们生产企业找准定位、调整结构和开发市场的基本出发点。 二、国大型调味品生产企业的产销情况简析 这里我主要谈一下2003年我国调味品大型企业综合销售的前十名和主要产品生产的前十名情况。统计数据来源于协会对调味品行业“五十强”企业的滚动统计,基本上可以反映了全国调味品行业主力军的产销状况,有个别较大企业未报数据,需要说明一下。 全国调味品企业综合销售的前十名企业是:第一是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年销售收入16亿元,主要产品为酱油、蚝油和食醋;第二是湖南加加集团有限公司,年销售收入9. 93亿元,主要产品为酱油、味精和食用油;第三是上海太太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年销售收入7.2亿元,主要产品为鸡精、味精和酱油,其中鸡精调味料4万吨、味精2、5万吨,酱油1万吨;第四为河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年销售收入5.2亿元,主要产品为香辛料和复合调味料;第五是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年销售收入5.1亿元,主要产品

酱油、醋等各种香辛料调味品和调味料相关标准

酱油、醋等各种调味品和调味料相关标准, 由食品伙伴网汇总整理,供参考, 本汇总不定期更新 补充。 生产卫生规范 GB/T 22656-2008 调味品生产HACCP 应用规范 GB 8953-1988酱油厂卫生规范 GB 8954-1988食醋厂卫生规范 NY/T 1531-2007 番茄酱加工技术规范 分类名称 GB/T 20903-2007 调味品分类 GB/T 12729.1-2008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产品及卫生标准 GB 13104-2005 GB 2718-2003 食糖卫生标准 酱卫生标准 SB/T 10612-2011 SB/T 10459-2008 GB/T 24399-2009 GB/T 22474-2008 黄豆复合调味酱 番茄调味酱 黄豆酱 果酱 NY/T 958-2006 花生酱 NY/T 956-2006 番茄酱 NY/T 1070-2006 辣椒酱 SB/T 10416-2007 调味料酒 QB 2020-2003 调味盐 GB 1445-2000 绵白糖 GB 317-2006 白砂糖 GB 10133-2005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 GB 2719-2003 GB 2717-2003 食醋卫生标准(含 1号修改单)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21-2003 GB 2720-2003 食用盐卫生标准 (含第1号修改单) 味精卫生标准 GB/T 15691-2008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757-2012 SB/T 10513-2008 牛肉汁调味料 牛肉粉调味料 SB/T 10371-2003 SB/T 10415-2007 鸡精调味料 鸡粉调味料 SB/T 10458-2008 鸡汁调味料 SB/T 10484-2008 菇精调味料 SB/T 10485-2008 SB/T 10526-2009 海鲜粉调味料 排骨粉调味料

鸡粉调味料(SBT10415-2007)2007-01-25发布 2007-07 …

鸡粉调味料(SB/T10415-2007)2007-01-25发布2007-07-01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佳百欧洲食品(惠州)有限公司、东莞永益食品有限公司、沈阳红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百味佳食品有限公司、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成都金宫味业食品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鸡粉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指的鸡粉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20 味精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 .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 .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 .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 .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 .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 .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461 食用盐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967—2000 谷氨酸钠(99%味精) GB16869 鲜、冻禽产品

调味品术语和分类

调味品术语和分类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和基本产品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的生产、卫生和质量安全管理、科研、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 2 调味品的定义 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作用的产品。 3 调味品的分类 3.1食用盐 又称食盐。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用于烹调、调味、腌制的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3.2 食糖 用于调味的糖,一般指用甘蔗或甜菜精制的白砂糖或绵白糖,也包括淀粉糖浆、饴糖、葡萄糖、乳糖等。 3.3酱油 3.3.1 酿造酱油 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3.3.2 配制酱油 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3.3.3 铁强化酱油 按照标准在酱油中加入一定量的乙二胺四乙酸铁钠(NaFeEDTA)制成的营养强化调味品。 3.4 食醋 3.4.1 酿造食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类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3.4.2 配制食醋 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的调味食醋。3.5 味精 3.5.1谷氨酸钠(99%味精) L-谷氨酸单钠一水化物。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3.5.2味精(味素) 指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食用盐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均匀混合物。 3.5.3特鲜(强力)味精 指在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钠〔5′鸟苷酸二钠(简称GMP)或呈味核

浅谈调味品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浅谈调味品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摘要:本文介绍了调味品的定义和分类,以酱油为例分析了如何采用现代食品技术改造传统调味品,最后分析了调味品的新需求与市场趋势。 关键词:调味品;酱油;现状;发展趋势 前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调味品工业获得了迅猛发展,总产量已超过1000万吨,成为食品行业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调味品生产销售的行业管理工作;质量和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强;调味品产业“小产品、大市场”的格局正在形成;发展前景非常广阔[1]。传统的调味品已不足以满足大众的消费需求,人们开始研究现代食品技术来改造传统调味品,从而为调味品开拓出更广阔的市场。 1 调味品简介 1.1 定义 据《GBT20903-2007调味品分类》规定:“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勇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 1.2 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调味品分类》按照调味品终端产品进行分类如下: 食用盐;食糖;芝麻油;豆豉;鱼露;耗油;虾油;橄榄油;调味料酒; 酱油:包括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铁强化酱油; 食醋:包括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味精:包括味精(谷氨酸钠99%)、加盐味精(味素)、增鲜味精; 酱类:包括豆酱、面酱、番茄酱、辣椒酱、芝麻酱、花生酱、虾酱、芥末酱; 腐乳:包括红腐乳、白腐乳、青腐乳、酱腐乳、花色腐乳; 火锅调料:火锅底料、火锅蘸料; 香辛料和香辛料调味品:包括香辛料、香辛料调味品(包括香辛料调味粉、香辛料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汁、油辣椒);

复合调味料:固态复合调味料(包括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其他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糟卤、、其他液态复合调味料)、复合调味酱(包括风味酱、沙拉酱、蛋黄酱、其他复合调味酱)。 2 传统调味品的现代化 用现代高科技改革传统调味品生产工艺,与时俱进提高传统调味品的质量和生产现代化水平是继承和发展传统调味品的努力方向。传统调味品生产工艺的改进,应着重于生产的连续密闭、自动化,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原料利用率,提高产品品质。高新技术的应用是提高品质、提高档次的关键[2],如低温浓缩、超滤技术、酶技术等。在我国产业化的传统调味品中主要部分是传统发酵调味品,是指农产品在微生物作用下分解而成的一类调味品,主要包括酱油、食醋、酱类、酱腌菜、腐乳等[3]。传统调味品的现代化比如,酱油的二次开发包括开发复合型调味酱油和酱油粉两个方面。酱油粉[4]是用微胶囊化喷雾干燥技术加工成的一种产品。下面以现代生物技术为主,以酱油为例说明现代食品技术在调味品中的应用。 2.1现代生物技术 传统生物技术主要包括自然发酵技术和自然杂交育种技术。现代生物技术是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新兴学科,它涵盖了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等学科,是研究生物学、医学、农业与食品科学的基础工具[5],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它在传统调味品产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多,将会把传统调味品产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应用现代生物技术不断提升传统调味品产业,促进其快速步入新型工业化道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进行调味品研发将是我国传统调味品产业的一大研究方向。 2.2现代生物技术在酱油产业中的应用 2.2.1 基因工程和细胞工程在酱油产业中的应用 在酱油酿造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米曲霉和酱油曲霉,利用基因工程对米曲霉的分子生物学进行研究后取得的进展可应用于提高酱油的质量。基因工程技术还用于鉴定不同种类的米曲霉菌株,潘力等从不同来源的酱油曲中分离出6株米曲霉,并与沪酿3.042进行了随机扩增多态性DNA技术分析(RAPD)探讨6株米曲霉系统发育的亲缘关系,利用RAPD扩增图谱可以区分形态上难以分辨的不同米曲霉[6]。原生质体融合技术已在许多工业微生物的菌种改良上得到了广泛应用,选育出了许多性能优异的新菌株。 2.2.2 酶工程在酱油产业中的应用

调味品分类(三)

调味品分类(三) 调味品分类(三)香辛料和香辛料调味品香辛料香 辛料主要来自各种自然生长的植物的果实、茎、叶、皮、根等,具有浓烈的芳香味、辛辣味。香辛料调味品以各种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制品。香辛料 调味粉以一种或多种香辛料经研磨加工而成的粉末状制品。香辛料调味油从香辛料中萃取其呈味成分于植物油中的制品,如辣椒油、芥末油等。香辛料调味汁以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提取其中的呈味成分,制成的液体制品。油辣椒香辣浓郁,可供佐餐和调味的熟制食用油和辣椒的混合体。产品中可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配制,经特殊加工而成的调味料。固态复合调味 料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 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鸡精调味料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鸡粉调味料以食用盐、味精、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加工而成,具有鸡的浓郁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

以牛肉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加工而成的具有牛肉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以猪排骨或猪肉的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食糖和面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呈味核苷酸二钠等其它辅料,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的具有排骨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以海产鱼、虾、贝类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加工而成的具有海鲜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其它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鸡汁调味料以磨碎的鸡肉/鸡骨或其浓缩抽提物以及其它辅料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加工而成的,具有鸡的浓郁鲜味和香味的汁状复合调味料。糟卤以稻米为原料制成黄酒糟,添加适量香料进行陈酿,制成香糟;然后萃取糟汁,添加黄酒、食盐等,经配制后过滤而成的汁液。其它液态复合调味料复合调味酱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加工而成的呈酱状的复合调味料。风味酱以肉类、鱼类、贝类、果蔬、植物油、香辛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和其它辅料配合制成的具有某种风味的调味酱。沙拉酱西式调味品。以植物油、酸性配

调味料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QS证审查细则(2006版) 发布日期:2010-12-18 16:33:42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 2. 半固态(酱)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3. 液体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4. 食用调味油: 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 加工设施(盐渍、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设施); 3. 调配设施; 4. 杀菌设施(按需要); 5. 包装设施; 6. 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的企业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要求 GB 10133-2005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5691-1995《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GB/T20293-2006《油辣椒》;QB/T1733.4-1993《花生酱》;SB/T10260-1996《芝麻酱》;SB/T10005-1992《蚝油》;SB/T10324-1999《鱼露》;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调味料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食用盐》的规定;所用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必须符合SB10338标准要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固态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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