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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探亲假休假规定的通知

对探亲假休假规定的通知
对探亲假休假规定的通知

关于对物流公司员工探亲假休假规定的通知

建一物人通字(2011)01号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公司:

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和物流公司《休假管理办法》(建一物人字[2007]21号)文件规定,现对物流公司员工探亲休假管理工作重申如下:

一、休假范围

与中建一局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企业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公司在岗员工(与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休假规定

(一)已婚员工探配偶

1、已婚员工与配偶不住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

2、员工双方享有探亲假的,只能双方协商,确定一方探亲,另一方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3、员工确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可申请其配偶或父母反探亲,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员工当年内因各种原因同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含)以上的,则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5、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假待遇仍按照劳动部《关于配偶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二)未婚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三)已婚员工与父母不住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三、休假待遇

(一)探亲假期间只发放员工岗位工资,不再享受外埠补贴、奖金、餐补等其他福利待遇,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部规定执行。

(二)员工申请其配偶或父母反探亲的,必须按照休假审批程序经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按规定报销配偶或父母其中一人的探亲路费,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部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一)部门或分公司副职及一般员工申请探亲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经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二)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休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提交部门或分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公司领导层申请探亲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五、报销程序

探亲员工报销路费,须经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按

财务部规定标准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报销。

六、其他规定

1、员工休探亲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过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2、因特殊原因不能于假期结束按时返岗的员工,需在假期结束前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休假审批人阐述无法按时返岗的理由并申请续假,续假期间按事假处理;不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3、员工休探亲假当年只享受一次路费报销待遇。

4、员工探亲假的休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5、员工将领导审批同意的《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原件交于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考勤员,考勤员同时填写并开具《准假证明》(见附件二)交给员工本人;员工探亲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后,将《准假证明》提交休假审批人销假后,将原件交于部门或分公司考勤员,考勤员应及时在考勤记录中真实反映员工的探亲假休假、销假情况,并负责将原件完整附于考勤记录表背面。

6、员工探亲假当年有效。

中建一局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探亲假审批表

附件二准假证明

编号:

同志:

根据您的个人申请,经过审批,同意您休假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请准时返回工作岗位。

经办单位:

经办人:

年月日销假审核意见:

年月日

注:1、员工休假期间请保持与公司联系畅通。

2、此联请员工于休假结束后交考勤员附于考勤记录背面。

丧假国家规定2020【最新】

丧假国家规定2020【最新】 :12-05 员工丧假多少天?丧假带薪吗?国家规定丧假有几天?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丧假多少天作出具体规定。 新劳动法婚丧假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 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 假期。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 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 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 3天的婚 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 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 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 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

考勤管理暨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暨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休假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从转正之日起工龄满一年的管理岗位员工。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为考勤检查部门,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检查考勤。 第五条员工上班期间必须做到人不离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串岗、聊天,严禁聚赌。 第六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准假离开。 (一)无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因特殊原因未及时请假者,返回岗位后须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各类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假前须将请假单交到综合办公室,假期完毕后须及时销假。 (四)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予以自动除名。 第七条公司有关请假规定:

(一)事假:3天以内事假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及一周以内(含3天、7天)事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一周以上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二)病假:须持有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三)年休假:公司鼓励员工享受年休假,休假期间薪金照发。综合办公室负责员工年休假计划的审核、记录等工作。 (1)年休假时间,根据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制定年休假的休假周期: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者,年休假5天,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者,年休假7天,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年休假10天,工作满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者,年休假15天。 (2)员工的工龄从转正之日起计算。下半年进入公司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3)年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在当年内可分两次休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休假期间有病、事假的,应包含在休假期限内。 (4)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员工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25天,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年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35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在当年休假后的病、事假符合以上规定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四)女员工生育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婚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出勤休假管理制度最新版

出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出勤、加班、值班、出差、休假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总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考勤,即考查出勤,包括上下班、迟到、早退、休假、加班、旷工等情况。 (二)出勤,即按当月排班要求,在公司要求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从事本职工作或者进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事宜。 (三)月度应出勤天数,指自然月内,减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应该出勤的天数。 (四)月度实出勤天数,指自然月内,员工实际出勤的天数(不含加班、值班天数)。 (五)加班,指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加班申请手续得到批准后出勤,即视为加班。 (六)值班,指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值班申请手续得到批准后出勤,即视为值班。 (七)出差,指因工作需要,临时被派遣外出办理公事。 (八)休假,指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即为休假,可不出勤。公司休假类别包括国家及地方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年休假、调休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检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节育假、病假、事假。 (九)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即为迟到。 (十)早退,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且未经直接上级批准的,即为早退。 (十一)旷工,指未请假缺勤者或请假未予批准或获准假期已满但未续假者或续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出勤的为旷工。 第四条职责划分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管理的统筹、检查、监督,并妥善保管公司相关考勤记录与数据资料。 (二)信息部负责在员工入职当日制作并发放考勤卡,处理考勤卡损坏、丢失、消磁的补办业务,并保证考勤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安保部负责在考勤刷卡点监督巡检上下班高峰期刷卡情况。如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工伤,组织对工伤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作为员工休工伤假的有效依据。 (四)其他各部门需做好部门相关考勤日常业务的处理,对员工请假、加班、值班、迟到、早退、旷工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界定,对员工提交的附属材料进行把关,并在考勤系统中及时登记相关信息,以确保考勤数据日清日结。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考勤报表至人力资源部。 (五)员工本人出入厂区需自行打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请假、加班、值班申请表,在得到允许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假、加班、值班。认真核实本人月度考勤表并签字确认。 第五条操作细则 (一)出勤天数要求 1.考勤周期以月为单位,自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1日。

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有关规定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的探亲假可由地方规定,无规定的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公司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XX公司 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享受探亲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探亲待遇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适用于员工在国内探亲。 第二章享受探亲假待遇范围 第三条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范围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与配偶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不能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居住在一起(以员工的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确定),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望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第四条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范围 (一)当年办理离职、退休或享受公司生活保障金(内部退养)待遇的员工。 (二)新招聘的试用期员工、见习期员工及脱产学习期

间的员工。 (三)与父母任一方或配偶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 (四)当年内因病假、事假、利用出差或其他事情已经和配偶或父母团聚累计达探亲假规定天数的员工。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五)实行集中公休假日轮休员工和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利用公休、假日结合调班探亲的员工,其集中轮休和调班假期累计已达到或超过探亲假规定时间的。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六)当年非本人原因放假期间与家属团聚达到或超过探亲假假期的员工。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七)当年内出现旷工一周(含一周)以上者,未达到除名条件的员工。 (八)当年受到严重纪律处分及行政处分的员工。 第三章员工探亲假期待遇 第五条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含探亲往返路途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一)员工探望其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1863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Company employee leav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员工在公司中,可以享受到很多的假期,如病假,结婚假,节日假等等。员工休假公司会制定哪些正规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

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员工出勤、休假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原则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公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及外派人员探亲假,且出勤记录与薪资挂钩。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员工考勤管理 2.1 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应熟悉本办法并严格按各项规定执行,以保证考勤信息的准确、真实。 2.2 考勤实行指纹刷卡制,信息部负责考勤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到指定的考勤机刷卡签到/签退。 2.3 员工每日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个上班刷卡和一个下班刷卡记录,记录不全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如员工忘记打卡需通知前台,到、离岗时间需在当日到前台签到或签退,同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以便月底统计查询,到、离岗时间以签到、签退时间或到、离岗时考勤机显示时间为准。 2.4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刷卡者,需及时填写《公出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前台留存,每月考勤结束后统一由前台交到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处备案。如遇到临时性工作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履行手续,应先电话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于回到公司的当日补齐手续。未经批准外出或没有完整的打卡记录且未履行《公出单》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如出现突击补签《公出单》的现象,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接收。 2.5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而且未请假视为迟到;在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员工迟到或早 退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者,罚款10元;员工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至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 者,罚款20元。 2.6 员工无故旷工连续三天(含三天)或累积旷工五天(含五天)者,一律视为自动离职, 公司有权解 除劳动合同,做开除处理。

最新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最新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规定公务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薪待遇较高,休假制度也是有国家相关本门直接规定的,故而近年来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国家公务员的休假规定是由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所规定的,各国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该条例为职工安排假期。 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

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相关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管理规范 一、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二、各种假期及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

企业年假管理制度

企业年假管理制度 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员工年休假制度:暂行办法如下:标准及规定: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新聘用人员,从正式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办理了正规的调动手续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四)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连续休假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公司实行计划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

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全年休假计划并平衡推进,确保员工当年的年休假当年休完,不再发放年休假工资。 (六)假期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请、休假管理 (一)员工休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审批权限参照《考勤管理规定》。 (三)员工若需请事假,应先休完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 综合部 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终端

XX国际时装有限公司 终端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HR201101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职工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菲妮迪国际时装有限公司终端全体员工进行出勤与休假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与休假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与休假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 第二章名词定义: 以下名词在本制度中做如下解释: 终端员工:终端员工是指菲妮迪公司在全国各城市的销售及管理人员,包括地区经理,地区督导,驻店经理,店长和店员等; 特定事件:特定事件仅包含以下三种情况:员工本人突发疾病,需立即就医;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意外;遭遇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 第三章考勤 第四条:终端员工考勤需遵循以下制度: 4.1终端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出勤时间根据所在商场的规定执行,总部不做统一规定。商场及地区经理或地区负责人对终端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公司总部随机进行抽检,抽查结果将直接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进而影响员工奖金。 4.2公司要求地区经理或地区负责人于每月一日前将本月本地区所有员工的《排班表》(编 号:HR012上报至市场部,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店铺销售人员,驻店经理、地区督导及地区经理的月度工作安排都应该反映在月排班表上。 4.3公司要求地区经理或地区负责人在《店铺日志》第二页的实际出勤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将此日志寄回公司总部。没有经过地区经理或地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出勤表将没有任何效力,也不能作为公司计算员工工资的依据。因没有签字而导致的工资推迟发放,将由地区经理或地区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4.4驻店经理、地区督导及地区经理的实际出勤表,允许与月初预期的《排班表》出现一定程度的误差,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4.5地区经理、地区督导或地区负责人巡店,须在《店铺日志》中的地区负责人巡店签到处进行签到。店铺当班员工应在此项工作中起到监督的作用,任何欺骗行为,一经发现,都将作为

探亲假 国家规定国家探亲假规定

探亲假国家规定国家探亲假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对“探亲假?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配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共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信法网专为 您提供全面的劳动合同咨询,劳动合同样本,劳务纠纷等关于劳务的法律知识 第三条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摊位哪个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家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途假期内,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

对探亲假休假规定的通知

关于对物流公司员工探亲假休假规定的通知 建一物人通字(2011)01号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公司: 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和物流公司《休假管理办法》(建一物人字[2007]21号)文件规定,现对物流公司员工探亲休假管理工作重申如下: 一、休假范围 与中建一局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企业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公司在岗员工(与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休假规定 (一)已婚员工探配偶 1、已婚员工与配偶不住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 2、员工双方享有探亲假的,只能双方协商,确定一方探亲,另一方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3、员工确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可申请其配偶或父母反探亲,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员工当年内因各种原因同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含)以上的,则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5、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假待遇仍按照劳动部《关于配偶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二)未婚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三)已婚员工与父母不住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三、休假待遇 (一)探亲假期间只发放员工岗位工资,不再享受外埠补贴、奖金、餐补等其他福利待遇,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部规定执行。 (二)员工申请其配偶或父母反探亲的,必须按照休假审批程序经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按规定报销配偶或父母其中一人的探亲路费,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部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一)部门或分公司副职及一般员工申请探亲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经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二)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休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提交部门或分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公司领导层申请探亲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五、报销程序 探亲员工报销路费,须经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按

【2017年最新制度大全】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休假制度

休假制度 1.休息日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法规精神,不同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假期类别 员工请假依其性质分为以下八种:年休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 (1)年休假 公司正式员工,在本公司服务已满1年,年休假为5天;在公司服务已满5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在公司服务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③员工来司时间将按就近原则取每年1月1日或7月1日,休假年度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每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公司鼓励员工按时休年休假,如工作允许,年休假应集中休,原则上每年休假次数不超过两次。 ④员工同时享有年休假和串休假时,应首先休年休假。

⑤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填写“放弃年休补工资申请单”,公司按该员工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工伤假 ①员工在执行公务或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必须逐级上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核实,经事故分析,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伤假。 ②工伤假须有公司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 ③工伤期限及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 ①公司员工享受病假待遇,但必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如无证明,按无工事假处理。 ②住院病人根据病情及医院诊断,公司另行考虑。 ③病假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事假 员工因私无法正常出勤时,须事先请假。 (5)婚假 正式员工法定年龄初婚,享受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以发结婚证书时间为准)享受婚假十天(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与年休假在同一年度内,只可享受一种。若因员工本人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可在本年度内补休。本年度内未能补休完时,不再补休。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休息 (3) 第一节日休息和周休息日 (3) 第二节法定节假日休息 (3) 第三章休假 (4) 第一节年休假 (4) 第二节探亲假 (5) 第三节婚假 (7) 第四节丧假 (7) 第五节产假和哺乳假 (8) 第六节病假 (8) 第七节工伤假 (10) 第八节事假 (10) 第九节公假 (10) 第四章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 (11) 第五章休息休假的管理及程序 (12) 第六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休息休假是员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公司批准不从事工作,由个人支配的时间。 ㈠休息,包括日休息、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㈡休假,包括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含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和公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时制度分为: ㈠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㈢不定时工作制:无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排班制等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各项业务指标、工作任务的完成。

中高层休假管理制度

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山东高佳新能源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文件编号HR-SZ-ZD-161102修改状态第A 版/第1次制定日期2016年11月2日 修订日期 年月 日

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1 为强化集团管理,统一集团各分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休假政策,确保 所有工作的正常运行,秉承公司“制度化+人性化”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瑞特集团各分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二、规定2.1请假说明 2.1.1 事假:因个人事务需处理者,可请事假。 经理级: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二天,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一天,事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总监级及以上: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两天,事假期间不扣发工资。2.1.2 探亲假:公司异地单身已婚中高层管理人员享有探亲假,探亲假每年累计不得超 过十二天,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一天。探亲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2.1.3事假与探亲假不冲突,可累计核算。 2.1.4 中高层管理人员执行月薪/年薪,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常规休息日,由于工作 需要加班者,可累计调休(当月调休,跨月不计)2.5 请假审批权限 2.5.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审批权限: 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8.2.1.1条。三、 请假流程 文件名称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编制部门人力资源部编制日期2016.10.14编制 侯晓娜 审核 刘永 批 准 孙乾 批准日期 2016.11.2

3.1请假人填写《请假单》。在填写时,必须按实际情况,完整地填写填报时间、申请人部门、姓名、职务、假期类别、请假时间及请假事由,请假事由必须充分、合理。要求:《请假单》应由中高层管理人员本人亲自填写。 3.2中高层管理人员填写好《请假单》后,交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直接上级根据审批权限,直接审批或是签署意见后交总经理审批。审批好的《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要求: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时,须将有关事项交待给本部门其它代理人员,并留下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秩序。 3.3所有请假人员除病假、工伤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待《请假单》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 3.4请假人申请延长假期的,须提前1天向直接上级说明。待请假人回来销假时,再补办续假手续(即再填写一份《请假单》)。 四、责任与处罚 4.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领导未审批前私自离开岗位者,每次扣当事人3天基本工资。 4.2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时,未把相关部门事宜交待清楚或未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造成相关工作失误的,每次扣责任人3天基本工资。 4.3假期已满而未归者,未延期通知者,每次扣当事人2天基本工资;超过3天未归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归厂后履行经济补偿及财务结算, 4.4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若请假人拒不服从安排的,每次处100元的罚款。 五、附则 5.1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冲突,依据本制度执行。 5.2本制度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

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为了规范员工年休假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领 导研究决定,特制定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 1、连续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2、连续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 天; 3、连续工作满 20 年的,年休假15 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15天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0天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当年待岗天数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6、当年旷工天数累计超过5天的; 7、当年因公负伤休假时间超过停工留薪期和应休年假天数之和的; 四、年休假待遇: 1

1、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3、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原则上均享有年休假权利,确因工作原 因不能休假的,经部门主管领导、办公室、总经理批准后可放弃休假,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该员工工资200%计发。 五、休假安排: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本人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1、年休假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段休完。 分段休假仅限休假时间在10天以上(含10天)的员工,且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员工休年休假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逐级审批通 过后方可休假。 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4、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年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六、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2、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 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3、本制度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xxx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2

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将科室人员出勤、缺勤、外出、学习、进修等情况准确登记,于次月5日前交院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每次扣科室负责人劳务费200元。人员变动(含借用、返聘)要写明何时调出科室或由何科室调入,当周各种假期(调休除外)超过1.5天,则当周无休息天;请假半天,有1天休息天,请假1天,有半天休息天。 二、科室排班制度 各科排班工作一月排一次,并在每月2日前分别送交各职能科室,临床医生、医技科室送医教科备案,护士送护理部备案,各职能科室送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销假 (一)职工请各类假期,须服从工作需要,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安排休息或先休息后请假。职工请假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科长、护士长)同意,医教科(护理部)审核登记,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二)职工休假期满回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到科室和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四、假期处理 1. 全院职工原则上积休不得超过3天。但在科主任同意,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一年中允许二次(含春节)不超过6

天的积休。加班由院部职能部门批准,确因工作需要节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科室要按欠休卡上说明及时办理补休手续,否则不予补休。欠休原则上应在年度内安排补休、特殊情况需经相关职能科室确认,欠休卡遗失不补。春节期间(指年除夕早上8时至正月初三早上8时)值班人员,发给每人每班次补贴200元。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当天上班增发双倍工资(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除以22天计算)。 2. 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探亲假,其范围按[淳人字(92)28]文件执行,原地休息不给路程假。各科室应按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探亲假、婚假、放射假原则上不得分次享受,不得跨年度,有不服从安排者,其假期作自动放弃。未经院部批准分次享受的休假作旷工处理。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3. 新分配来院的职工,在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后下年度开始享受。 4. 严格控制事假,请事假者,必须无其它假期的情况下方可,本院批准权限7天,超过七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事假期间劳务费按实际天数扣除。 5. 各种假条(含年休假、放射假)必须及时交办公室备案,未经院部批准备案的假期,作旷工处理。 6. 本院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相关科主任办理,急诊可由急诊医师开出,病假限于1天。一切外来病假证明无效(急诊例外),转院证明由有关科室科主任开出,由医教科审定方予认可。 7. 本院职工因病需住院、留观者,由医院相关科主任开出

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2020年

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一、报销条件 凡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路费;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父母路费。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配偶路费。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二、报销标准 1、职工探亲往返车船票开支标准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4)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 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工资额计算基数的百分之 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其计算基数为本人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1、职工个人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票据交人事组织部 审批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2、报销时间截止到x年x月x日。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 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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