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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 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玉阶

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是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是着力提升人大工作xx,充分发挥

人大代表作用,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的需要。

一、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的主要问题。

1、乡镇人大主席团缺乏法律规定和规范的工作程序。

乡镇人大工作除代表大会审议和决定乡镇社会、经济重大事项外,闭会期间应该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乡镇人大一般只有兼职的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一名人大秘书,闭会期间人大工作仅靠人大副主席和一个秘书是不好开展的,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应该发挥人大主席团的作用。目前情况看:一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设置法律规定不一致。《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会议”。这里只规定在召开代表大会的时候选举主席团,没有明确乡镇人大闭会期间设立主席团的规定。二是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缺乏具体的工作程序。有关法律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或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的规定。但没有规范的具体的工作程序,如主席团会议次数计算、会议时间、程序、内容、会议的有效无效、决议的有效无效等都没有明确的规范性的程序,闭会期间各乡镇主席团工作主要凭乡镇人大干部的自觉性和创造性,按照自己的思路开展工作,也叫摸着石头过河,因此乡镇人大工作开展很不平衡。

2、乡镇人大监督缺乏具体规定和工作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有《监督法》,乡镇人大监督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只是在《组织法》规定的13项职权中赋予了乡镇人大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监督职权,乡镇人大如何行使好这些职权就需要更为细化的规定,以明确职权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等。由于缺乏相关细化规定来指导和规范,乡镇人大很难行使好这些职权。闭会期间乡镇人大监督的主要形式是组织代表视察、听取汇报、督办建议等,一般很少进行工作评议和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监督,也没有对镇内大事项和重要行政行为依法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许多按法律规定应列入人代会讨论和审议的事项没有列入会议议程。乡镇政府在重大的建设项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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