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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东营市纪委印发关于创建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市

转发中共东营市纪委印发关于创建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工作方案的

通知

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中共东营市纪委印发<关于创建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纪发〔2013〕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参加范围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教育局全市“清风校园行动”工作方案》(东纪发〔2012〕30号)精神,决定在局属各学校、幼儿园中开展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创建活动。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中共东营市纪委印发<关于创建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纪发〔2013〕23号)文件精神,对照《东营市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考核验收标准(共性部分)》和《东营市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考核验收标准(个性部分)》要求,制定好本单位的创建实施方案,并做好迎接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各单位的创建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党群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北楼210房间)、创建工作总结及《东营市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申报表》于8月1日前报

送市教育局党群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北楼210房间),并上报电子版。请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于8月10日前做好创建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全部准备工作。

附件:中共东营市纪委印发《关于创建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

2013年4月7日

附件:

中共东营市纪委

印发《关于创建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纪发〔2013〕23号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创建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东营市纪委

2013年3月25日

关于创建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市级廉政文

化示范点工作方案

根据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部署,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和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六进”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整合教育文化资源,打造教育文化平台,在全市逐步建成一批示范作用明显、教育作用突出、群众比较满意、具有一定影响的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促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以廉政文化建设实效助推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廉政保障。

二、创建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等,均可立足实际开展创建工作,并申报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或廉政文化示范点。

三、创建类别及标准

(一)创建类别

1、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类别:

(1)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基地;

(2)反腐倡廉示范教育基地;

(3)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

(4)反腐倡廉传统教育基地。

2、廉政文化示范点类别:

(1)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

(2)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

(3)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

(4)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

(5)廉政文化进企业示范点;

(6)廉政文化进家庭示范点。

(二)创建标准

1、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创建标准(见附件1);

2、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标准(见附件2);

3、否决标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2)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政风行风年度评议群众不满意;

(3)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应公开而未公开;

(4)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制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5)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其他有关工作考核未达标;

(7)申报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8)其他不适合评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或廉政文化示范点的问题。

四、工作安排

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从2013年4月开始,至2013年8月底,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4月1日—4月10日)。各级各部门单位广泛宣传动员,提高认识,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方案,对创建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二)实施创建(4月11日—7月30日)

1、确定目标。研究确定创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或廉政文化示范点类别,对照相应创建标准组织创建工作。

2、组织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搞好创新,打造各具特色和行业特色的精品工程。

3、加强保障。切实加强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4、协调推进。把创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相结合,互相促进,和谐共赢,形成廉政文化建设与推动业务工作上水平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考核验收(8月1日—8月30日)

1、单位自评申报。各部门单位根据创建情况自行申报,将申报材料及《东营市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申报表》、《东营市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表》于8月10日之前报市纪委宣教室(市府大楼717房间)。

2、成立考核小组。成立由市纪委牵头,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3、组织考核验收。考核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创建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了解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申报的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命名单位名单。

4、加强管理使用。要加强对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查一次,建立淘汰进级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称号:一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单位干部职工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二是本年度未开展过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教育活动的;三是廉政文化传播载体或场所陈旧,未做过宣传教育和更新的。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创建和申报工作。要广泛宣传动员,激发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建设、管理、使用,在全社会形成尊廉、崇廉、助廉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创建,务求实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安排表,精心设计,强化措施,突出主题,体现特色,以示范性的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着力增强教育基地、示范点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强化协调,统筹推进。要搞好工作推动,注重协调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突出日常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务求创建品质。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作用发挥较好、设施规模扩大的,可依照有关程序进行申报为省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要把创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并作为加分项予以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1、东营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考核验收标准

2、东营市廉政文化示范点考核验收标准

3、东营市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申报表

4、东营市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表

附件1:

东营市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考核验收标准

附件2:

东营市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考核验收标准

(共性部分)

东营市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考核验收标准

(个性部分)

附件3:

东营市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申报表填表单位(公章):填表时间:

此表一式三份。附件4:

东营市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表

填表单位(公章):填表时间:

此表一式三份。

中共东营市纪委办公室2013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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