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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试题

债法试题
债法试题

债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债的权能的是(c )

A.请求

B.自力救济

C.支配

D.处分

2.甲向乙购买洗衣机一台,则乙向甲交付洗衣机的说明书的义务属于(b )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3.下列哪一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d )

A.劳务关系加工承揽关系C.租赁关系D.监护关系

4.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述哪种行为属于承诺性质(d )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5.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函,要约函的投寄日期是3月1日,3月4日到达乙公司的传达室,3月5日要约转到以公司的董事长秘书手中,3月6日董事长阅览此要约,要约中表明本要约一个月内有效,则该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从何日起开始计算(b )

A.3月1日

B.3月4日

C.3月5日

D.3月6日

6.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甲公司并未发出要约

B.甲公司撤回了要约

C.甲公司撤销了要约

D. 甲公司不可以撤销要约

7. 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d )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8.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d )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9.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b )

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10. 下列属于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干元,其中2干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 )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11. 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b )

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送还650元

B.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送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未实际受益

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

12. 依我国法律,当事人一方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c )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13.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 )

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14.下列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够独自订立的合同是(a )

A.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B.纯获利益的合同

C.电子合同

D.日常生活必须的合同

15.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 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 )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abd )

A.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丙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C.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2.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0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d )

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

C.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

3.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

A.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

4.下列保证说法错误的是(abd )

A.政府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提供担保

B.学校、医院等提供担保无效的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C.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处理

5.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bc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方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

D.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几种缔约过失行为。

2.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消灭的原因。

3.简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自订立的合同的类型

4.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撤销的原因。

5.按照我国合同法62条规定,合同中对标的物质量、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如何处理。

四、论述题(15分)

1.请结合合同相对性及相对性突破的理论,谈谈您对以下《合同法》规定的理解。

(1)《合同法》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法》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五、案例题(15分)

16岁以自己工作为生活来源的甲,于2009年3月1日到古董店买古董,古董店售货员见甲年幼,便将一个赝品花瓶以正品的价格出售给甲,甲拿到花瓶后出门准备回家,正巧乙开出租车经过,甲于是拼命招手,乙虽然已经挂出了停止营业的标识,但仍停车问甲有什么事情,甲表示由于下雪路面湿滑,难以找到空驶的出租车,所以请求乙载其回家,并同意支付乙双倍车费,乙同意但表示雪天路滑如有意外,概不负责,甲表示同意。甲上车后,车行驶了数公里,乙强行超车,由于路面太滑刹车失灵,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甲受轻伤并将花瓶打碎,甲无奈将花瓶碎片拿回家中,当日,甲父的同学丙来访,丙是古董专家看过碎片后告诉甲,花瓶是赝品,请问:

1.甲购买花瓶的合同效力如何?

2.甲的父亲能否代甲主张该花瓶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3.甲向乙驾驶的出租车招手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4.甲、乙所做的如有意外,概不负责的约定能否生效,为什么?

5.甲能否在2010年5月向古董店主张合同不生效力,为什么?

6.甲在购买花瓶后的第二天,主张花瓶买卖合同不生效力,则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按:昨日见到已有同学提供选择题部分参考答案,故不再列出。现提供主观题答题思路,仅供参考。

三、简答题

1.答:《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因一方或双方过错导致的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的行为

2.答:《合同法》第20条规定的四种情形+要约人活着受要约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的3.答:《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两种情形+电子合同、日常生活中必须的合同、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签订的合同

4.答:《合同法》54条规定的五种原因

5.答:《合同法》参见合同法62条的相关规定。国家、行业+通常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给付货币的+给付不动产的+其他标的的。

四、论述题

1.答:本题为扩展性思考题,出题的思路和答案标准模仿司法考试,

学生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作答:

(一)相对性的含义

(二)相对性的原因或作用

(三)相对性突破的含义

(四)相对性突破的表现形式

(五)相对性突破的原因或作用

(六)其他不属于以上方面但有建设性的观点

最后学生应结合本题中给出的例子进行具体的说明。如果不能结合题中所给出的法条,则应当扣减相应分数,最高扣减3分。

以上各点每小点满分3分,但最高分为15分。

五、案例题

答:1.甲购买花瓶的合同效力为可变更、可撤销。

2.不能,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相对性原理,甲已满16岁以自己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父在未受有委托的情况下不得代甲主张合同无效。

3.要约邀请

4.不能,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时,免除其責任的条款无效。

5.不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撤销权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者,撤销权消灭。甲于2010年5月行使撤销权已超过除斥期间。

6.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花瓶买卖合同不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该合同,也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合同内容,若人民法院裁判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1)甲返还赝品花瓶,赝品花瓶不存在的应当折价补偿相应价款;(2)古董店返还甲的货款及其利息;(3)古董店赔偿甲因此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打车的费用,签订合同期间内正品花瓶上涨价格与原价格的差价等)。

例题:

林然于2020年4月1日路过文汇路一家房产中介时看见一则售房广告,广告上写明:“王妍欲出售其所有的一套位于华政花园的面积为145平方米(三室一厅两卫)的房屋(二手房)。”林然与王妍系华政校友,关系颇好。2020年4月15日,林然直接拨通王妍的电话,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希望能以300万元(该房屋当时的市场价格)购入,王妍当即同意,但她想起在学生时代,林然比自己更为擅长民法,自己曾经因民法学艺不精吃过不少亏,故想咨询自己的法律顾问黄白后再确定合同的具体细节,遂提出双方于2020年5月1日订立书面合同,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同时要求林然于5日内向其交付押金50万元。4月18日,林然如期向王妍给付押金50万元。5月1日,双方订立书面合同,约定2020年7月1日交付房屋,7月15日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于合同签订当日,林然必须再向王妍给付定金50万元。于2020年7月1日交付房屋时给付100万元,剩余价款100万元于2021年7月1日付清。如果有任何一方违约,须赔偿违约金10万元。2020年6月,房地产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王妍为获得更多利益,6月29日以330万元(该房屋现阶段的市场价格)将该房屋卖给张玲玲,张玲玲当即付清全部价款,双方于6月30日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该房屋登记于张玲玲名下但并未交付。7月1日,王妍将房屋交付给林然,林然得知王妍已经将房屋所有权让与给张玲玲,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价款并要求王妍承担违约责任。(假设未来20年,中国的民事立法没有任何变动。)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王妍委托中介发布的售房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何时成立生效?为什么?

3.林然可否解除合同?为什么?如果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后,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4.林然并未解除合同,而是要求王妍双倍返还押金10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共计200万元;而王妍主张仅需给付违约金10万元,谁的观点是正确的?此种情况应当如何

处理?为什么?你若作为林然的代理律师,应当如何替林然主张权利,方使林然的利益最大化?

5.7月1日,王妍将房屋交付给林然,林然是否可以拒绝给付价款?为什么?

6.如果2020年4月30日松江发生地震,该房屋灭失,林然要求王妍返还50万元押金,王妍拒绝,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7.如果2020年4月30日,郭力铭因为忌恨王妍而将该房屋炸毁,林然要求王妍返还50万元押金,王妍拒绝,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8.如果2020年4月30日,林然于看房时乱丢烟头,引起火灾,致使房屋被烧毁,林然遂以买卖无法达成为由要求王妍返还50万元押金,此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9.如果6月30日,在办理完所有权变更登记后,山洪暴发,该房屋灭失,此时房屋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10.如果王妍未将房屋卖给张玲玲,于7月1日交付房屋时,林然说这几天资金紧张,暂时拿不出100万元,让王妍先将房屋交付,过几日再给付价款。王妍可否拒绝?为什么?

郑大09级债法试题

2009级《债法》课程试题(A 卷) 合分人: 复查人: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 1、合同 2、要约邀请 3、债务承担 4、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说明:将认为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写在每小题的括号内) 1、合同是反映()的法律形式。 A. 交易关系 B. 物权关系 C. 知识产权关系 D. 人身权关系 2、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自动售货机 B.招标公告 C.商业广告 D.招租广告 3、甲、乙于6月3日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甲将位于A城B区的楼房一幢卖给乙,两人于6月15日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问:甲、乙的合同何时生效?() A. 6月3日 B. 6月4日 C. 6月15日 D. 6月16日 4、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他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这体现了()。 A. 实际履行原则 B. 协作履行原则 C. 适当履行原则 D. 经济合理原则 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平等原则 6、下列哪项担保方式不属于约定担保?() A. 抵押 B. 质押 C. 留置 D. 保证 7、不因合同权利的转移而当然地转移于受让人的权利是()。 A. 损害赔偿请求权 B. 债权的从属权利 C. 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 D. 合同不履行时的违约金请求权 8、下列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除消灭原债权债务关系外,从权利和从义务也一并消灭 B.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契约义务 C.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结算、清理及解决争议的条款也随之失效

2020年新编法学院级本科生债权法试题与参考答案(葛云松)名师精品资料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级本科生债权法期末考试 (开卷考试) 任课教师:葛云松 一、判断正误 请判断下列命题的正误,并对错误命题(包括表述不准确的命题)说明其错误原因。可以不必援引所需适用的法条(援引更好)。本题共16分,每题2分。 1.合同是债的一种形式。 2.甲走路时发现不相识的乙昏倒路边,于是好心将其送往路边电线杆上所贴广告上所载的“老军医”处诊治,乙因被误诊而死亡。甲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3.甲在某超市购买了两个玻璃杯,在结帐后拎着刚刚离开超市大门,就因为超市提供的塑料袋有破损而导致杯子漏出并摔碎在地。甲无权要求超市赔偿损失。 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称:本小区的绿化率将达到50%,但是注明“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以将来的实际状态为准”。乙在看到广告后与甲公司订立预售合同(其中未约定绿化率问题),可是房屋实际交付时发现绿化率仅为30%,因此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5.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有权就次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优先受偿。 6.甲公司因开发房地产,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虽然不具备承建此类建筑物的法定资质,但是工程最终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由于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约定的工程价款。 7.甲与乙以及其他人一起进行足球比赛时,乙的一个铲球动作被裁判判为犯规,并导致甲的腿部骨折。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8.过春节时,甲、乙、丙三人一起轮流燃放炮竹取乐,其中甲所燃放的一个“二踢脚”平飞出去并导致行人丁的一只眼睛被炸瞎。丁有权要求甲、乙、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设计 本题14分。 注意:(1)回答本题时不必考虑《公司法》上关于股权转让、一人公司等的特别规定,假定双方的股权买卖合同本身完全有效即可,仅仅需要以民法总论中所了解的法人制度的基本知识为基础来回答。(2)股权买卖的价款与公司净资产的数额之间,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因为股权买卖是在公司人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新、旧股东达成的交易,股权买卖的价款由新股东支付给旧股东,而非公司。当然,净资产数额可能作为双方谈判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3)不必具体援引法律条文和依据,只需要说明大体的思路即可。 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A、B、C三人。现A、B、C拟将自己的股权一并出卖给D。 经过查阅公司帐簿,D认可甲公司现有的总资产为200万元,对外负债为50万元。D 认为,公司帐面上的净资产虽然有150万元(总资产200万元减去负债50万元),但是,自己不能确定公司是否还有其他没有记载在帐簿上的债务。 因此,D所希望的交易价格是:以公司净资产150万元为估价基础,自己向A、B、C支

债法课程试题-清华大学-(附解析)

债法课程(附解析)一、名词解释 要约 提存 情事变更原则 不安抗辩权 不当得利 债权让与 二、简答 1、简述债的发生原因 2、简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3、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4、简述我国合同法上的一般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 5、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三、论述 试述选择之债的履行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必须向相对人发出,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其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同时应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我国法律上有一般的提存制度和特殊的提存制度,前者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后者是指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示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后给付义务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有损失而取得的利益。由于该项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返还给受害人,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 债权让与,是保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其中,原债权人叫作让与人,接受让与的第三人称作受让人。债权让与的原因有继承、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等,最通常的原因是订立债权让与合同。 二、简答 1、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民法理论,我国债的发生根据分为下列类型: (1)合同是引起债的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也是比较普遍的债的发生根据。 (3)不当得利,在不当得利发生后,不当得利人与受害者之间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发生后,无因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由此而付出的合理费用,或者赔偿直接损失。(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如抢救公物、抚养、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依据。 2、答: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3)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须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主要有:管理人具有适当管理的义务,在有可能和有必要的情况下将管理开始的事实通知的义务,报告管理情况并结算的义务。管理人为本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偿还;管理人因管理本人事务而受到的损失,应由本人负责赔偿;管理人在管理事务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为本人负担债务,可请求本人向债权人负责清偿,成立负债清偿请求权。 3、答: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要件为:(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即债务人应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后果为:对于被代位行使的权利,债务人的处分权能便因此而受到限制;同时可以发生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地归属于债务人,即使在债权人受领交付场合,也须作为对债务人的清偿,而不能将它直接作为对债权人自己债权的清偿。 4、答: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我国合同法上一般法定解除的原因有:(1)不可抗力,此种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2)迟延履行,如果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限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3)拒绝履行,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4)不完全履行,我国合同法承认了不完全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合同解除的条件。(5)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此种为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 5、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其构成为(1)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论述 答:选择之债只有将其特定为简单之债,才能履行。选择之债特定的方法,有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选择权的行使和不能履行等。

经济法(民法-物权-债权-合同等)期末试题(测试题-考试题)(带答案)8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试卷(A卷) 考试科目:经济法 年级层次教学班姓名:学号: 注意:1.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00 分钟。 2.请将答案依次写在专用答题纸上。 3.全卷共四部分16道小题,满分为100分。 一、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3分) 1、欺诈,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 3、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5、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单选题(共5题,每题3分) 6、西湖商场采购员李某在上海参加会议时,见街上流行蝙蝠衫,便以西湖商场的名义与上海某服装公司签订了购蝙蝠衫一千件的合同。事后商场表扬了李某并向该服装公司付款。西湖商场对李某的追认属民事权利的()D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7、刘某在十岁生日时,接受了海外亲戚赠送的5000元人民币。刘某的独立接受行为()A A、虽未经父母同意但仍然有效 B、因未经父母同意而无效 C、因未经父母同意而部分无效 D、因未经公证而无效 8、甲将自己的电脑交给乙保管,乙在甲出差的时候,将电脑卖给了丙,丙对此并不知情,于是接受了电脑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由此甲()C A.可以请求丙返还电脑

B.可以请求丙向自己支付价款 C.不得向丙请求反还电脑,只能要求乙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D.可以在A和C中任选其一 9、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是()D A.国有土地使用权 B.个人享有的房屋产权 C.企业所有的汽车 D.个人承包的耕地使用权 10、周某到家具店买家具,看中了一套家具,并与家具店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家具店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因为车辆紧张,家具店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家具店失火,此套家具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B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家具店应退还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 C.由周某、家具店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家具店不退还预付货款 D.主要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三、问答题(共4题,每题10分) 11、简述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 答:意思表示的瑕疵包括两种情况:(1)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即表意人的真实意思与其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不符合。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故意的不一致;第二,无意的不一致。(2)意思表示不自由,即表意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其意思的形成是因受到不正当干预而非自由形成的,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受欺诈的意思表示;第二,受胁迫的意思表示;第三,危难中的意思表示,即表意人处于困境或面临危难,为摆脱困境被迫迎合对方而做出的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12、请解释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从标的来看,抵押物既可以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不包括动产。(2)从是否要求移转占有来看,抵押权的设定不要求移转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的设定则必须移转占有,以一些特殊的财产如以股票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物时,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从公示方式来看,抵押权的设定主要应采用登记方法,质权的设定中一般动产和其他权利出质并不需要登记。 (4)从担保物权人享有的权利来看,抵押权人虽能享有对标的物的支配权,但并不能对标的物直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质权人可直接对质物行使占有权,也有权收取原物所生的孳息。 13、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债法试题

债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债的权能的是(c ) A.请求 B.自力救济 C.支配 D.处分 2.甲向乙购买洗衣机一台,则乙向甲交付洗衣机的说明书的义务属于(b )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3.下列哪一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d ) A.劳务关系加工承揽关系C.租赁关系D.监护关系 4.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述哪种行为属于承诺性质(d )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5.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函,要约函的投寄日期是3月1日,3月4日到达乙公司的传达室,3月5日要约转到以公司的董事长秘书手中,3月6日董事长阅览此要约,要约中表明本要约一个月内有效,则该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从何日起开始计算(b ) A.3月1日 B.3月4日 C.3月5日 D.3月6日 6.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甲公司并未发出要约 B.甲公司撤回了要约 C.甲公司撤销了要约 D. 甲公司不可以撤销要约 7. 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d )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8.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d )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债法期末复习之真题及答案解析一

债法期末考试真题 《民法学原理(二)》(302010115)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各专业等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下列引起债发生的各种原因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买卖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2.从债的性质上说,债权是()。 A.相对权 B.形成权 C.支配权 D.优先权 3.在债的保全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进行。 A.自己的名义 B.债务人的名义 C.自己的名义或债务人的名义 D.自己的名义和债务人的名义 4. 甲于2010年7月1日买得一幅名画,8月1日,甲与乙签订合同将画卖给乙,并当场交付。因乙的存折9月1日到期,双方约定,5万元价款于9月1日支付。9月2日,甲得知乙已经将其全部财产(共10万元)赠与其母。问:甲能否撤销乙的赠与?() A.10万元范围之内能 B.5万元范围之内能 C.不能 D.得到乙母的同意才能 5.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关于保证的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

B.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的保证均为连带保证 C.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保证合同中未订明保证债务的范围,推定保证全部债务 6.甲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排泄之污水,经过认真治理,已经达到国家允许排放之标准。2011年夏,排污水渠发生渗漏,跑逸污水毒死1000米之外的乙养殖厂的鱼、虾、蟹等,价值80万余元。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有关此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污水治理已经符合国家允许排放标准,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乙应自己加装防毒设施,现未加装,故应自己承担部分损失 C.甲应当从公平原则出发,适当补偿乙的损失 D、甲尽管治理达标,仍然不能免责 7.王某从甲商店所买之电视机电源线漏电,击伤幼子王苗苗,该电视机系乙公司运输、丙公司储存、丁公司制造,王某可以要求()赔偿。 A.甲和乙 B.甲和丙 C.乙和 丙 D.甲和丁 8.依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违约金和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迟延履行情况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不得再要求实际履行债务 B.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不可再要求赔偿损失 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 D.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事人可以合并适用 9.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经查,刹车失灵是因厂家未经出厂检测导致的。在此情形下,甲可以()。 A.请求商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以上说法都不对

债权法复习提纲试题教案资料

债权法复习提纲试题

债权法复习提纲 债权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的概念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关系又可称为债权债务关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 1、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债权人是权利主体,债务人是义务主体。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双方主体特定,是债的一个基本特征。债原则上只对特定的当事人有效,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债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2、债的内容 是债权、债务。债权为请求权,而非支配权 3、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习惯上又可称为债的标的。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所确定的特定行为,又称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交付货物的特定行为即是买卖关系的客体。在这里,货物只是交付的对象,在民法学上称为标的物。 作为客体的给付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合法,二是可能,三是确定。 二、债的种类 2、特定物之债和种类之债。种类之债有可替代性。 3、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几个债权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等分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之间有连带权利义务关系的债。任何一个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得单独退出债的关系。 连带之债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合伙债务 (2)、企业法人联营中的债务。 (3)、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的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的责任、第三人明知他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责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知道对方违法而不表示反对时的责任。 (4)、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连带责任。 (5)、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给付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债的给付只有一种,当事人无可选择的债是简单之债。在数种给付中,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的债,是选择之债。选择权属于债权人的,是选择债权;选择权属于债务人的是选择债务。有选择而未指明选择权归属的,一般认定为选择债务。选择之债一经选定,便转化为简单之债。选择之债规定的数种给付行为都不能履行,选择之债因此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B卷答案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B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个3分共12分) 1、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都仅为一人的债。 2、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完成其义务,从而实现债的内容的行为。 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 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4、附随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在当事人之间逐渐产生的诸如照顾、协 助、保护、通知、保密等义务。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20分) 1—5:CDCBD 6—10:BCBAA 11—15:BDBAA 16—20:AAADB 三、多项选择(每题1.5分共15分) 1. ABCDE 2. ABCDE 3.ABCDE 4.ABC 5.ABCDE 6. ABC 7. ABDE 8.BDE 9. ABCDE 10.ABCD 四、简述题(16分) 1.不安抗辩权的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1分) 2)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1分) 3)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1分)4)不安事由危及对方债权的实现。(1分) 2.抵销的条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抵销是通过冲抵债务,使双方的债权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因此,抵销必以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对立的债权、负有对立的债务为前提。(1分) 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抵销的债务以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为必要。因为只有给付的种类相同时,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目的才一致,通过抵销才可满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需要。(1分)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因为抵销具有清偿的效力,因此只有债务已届清偿期时才可抵销。(1分)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抵销的债务须为可以抵销的债务。对于依法律规定或者债务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1分) 3.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如同在租赁合同中一样,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所负担的最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2分) 2)在占有租赁物期间承担维修租赁物的义务。(2分) 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较强的融资性,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系由承租人,而不是由出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4.债权人撤销权之要件 (1)客观要件。(2分)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2分)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

债权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债权法复习提纲 名词解释 1、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 以撤销的权利。 2、债权人的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 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3、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 前有权拒绝对方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4、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 或者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的情况下,负有后履行抗辩义务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同利益,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5、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 不能履行义务,或者存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或危险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其合同义务。 6、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 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权利。 7、缔约过失: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 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的情形。8、提存:在一定条件下,清偿人以消灭债为目的,将给付物提交有关机关保存 的行为。 9、抵销:二人互负同种类的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抵所负债务之清偿,而使双 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归于消灭的行为。 10、行纪合同: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为另一方从事贸易活动, 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11、居间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 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2、委托合同:委任合同,一方委托他方为其处理事务,他方允若处理事务 13、行纪人的介入权:具有市场定价的受托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 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委托人的相对方买入或卖出受托商品。 14、侵权责任: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15、过错推定责任:在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与侵权人的行为有因果关 系的情况下,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就推定为有过错,由侵权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6、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法律不能 适用无过错责任,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则得不到赔偿,在这种显然有失公平的情况下,裁判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判定双方分担损失。 17、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18、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愿 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B卷标准答案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B 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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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B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个3分共12分) 1、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都仅为一人的债。 2、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完成其义务,从而实现债的内容的行为。 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 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4、附随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在当事人之间逐渐产生的诸如照顾、协 助、保护、通知、保密等义务。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20分) 1—5:CDCBD 6—10:BCBAA 11—15:BDBAA 16—20:AAADB 三、多项选择(每题1.5分共15分) 1. ABCDE 2. ABCDE 3.ABCDE 4.ABC 5.ABCDE 6. ABC 7. ABDE 8.BDE 9. ABCDE 10.ABCD 四、简述题(16分) 1.不安抗辩权的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1分) 2)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1分) 3)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1 分) 4)不安事由危及对方债权的实现。(1分) 2.抵销的条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抵销是通过冲抵债务,使双方的债权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因此,抵销必以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对立的债权、负有对立的债务为前提。(1分) 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抵销的债务以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为必要。因为只有给付的种类 相同时,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目的才一致,通过抵销才可满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需要。(1分)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因为抵销具有清偿的效力,因此只有债务已届清偿期时才可抵销。(1分)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抵销的债务须为可以抵销的债务。对于依法律规定或者债务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1分) 3.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如同在租赁合同中一样,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所负担的最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2分) 2)在占有租赁物期间承担维修租赁物的义务。(2分) 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较强的融资性,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系由承租人, 而不是由出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4.债权人撤销权之要件 (1)客观要件。(2分)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2分)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

民法债权试卷3A2答案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A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20分) 1、附随义务——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义务。 2、给付——是指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或者说是债务人根据债的标的应为行为之抽象。 3、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 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以拒绝清偿的权利。 4、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 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单方实施或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5、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 取报酬的合同。 二、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20分) 1—5:D D C B B 6—10:C B C D B 11—15:C C B A B 16—20:D B C C C 三、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 1、ABDE 2、ABC 3、ABCDE 4、ABC 5、ABC 6、BDE 7、BCD 8、ABC 9、ACD 10、BCE 四、简答题(共20分)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 得代为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使。(2分)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够行使而 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行使,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若不及时行使该债权,则权利将有消灭或丧失的可能。所谓能行使,是指不存在行使权利的任何障碍,债务人在客观上有能力行使其权利。所谓不行使,即消极地不作为,是否出于债务人的过错,其原因如何,则在所不问。(1分)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满履行期。若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而怠于行使其权利,且又无资力清偿其债务,则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此时已发生保全债权的必要。(1分)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所谓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依债的内容 获得清偿的危险,因而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便实现债权的必要。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或给债权造成损害的判断标准是客观的,即债权人只要证明两个债权均已到期,且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即可。(1分 (二)不安抗辩权的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1分)

债法试题与复习

债法试题与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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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债的权能的是() A.请求 B.自力救济 C.支配 D.处分 2.甲向乙购买洗衣机一台,则乙向甲交付洗衣机的说明书的义务属于()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3.下列哪一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A.劳务关系加工承揽关系 C.租赁关系 D.监护关系 4.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述哪种行为属于承诺性质()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5.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函,要约函的投寄日期是3月1日,3月4日到达乙公司的传达室,3月5日要约转到以公司的董事长秘书手中,3月6日董事长阅览此要约,要约中表明本要约一个月内有效,则该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从何日起开始计算() A.3月1日 B.3月4日 C.3月5日 D.3月6日 6.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并未发出要约 B.甲公司撤回了要约 C.甲公司撤销了要约 D. 甲公司不可以撤销要约 7. 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8.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9.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10. 下列属于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干元,其中2干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

民法_王卫国_中国政法大学《债与合同法》期末试卷(A卷)

中国政法大学《债与合同法》期末试卷(A卷) (2005-2006学年第1学期) 姓名学号学院班级成 绩 请注意: 1.本试卷满分100分。 2.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3.请将所有答案写在统一答题纸上,否则酌情扣分。 4.请将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1项为正确答案,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10分) 1、下列选项中()情况商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甲故意隐瞒手表的内在瑕疵而将该手表卖与乙,乙发现后撤销了该手表买卖合同,乙因此遭受路费损失及误工损失100元 B、商场出售的商品不合格,顾客要求退货的 C、商场的保安人员怀疑某女士盗窃商场内出售的货物,而对该女士非法搜身 D、顾客要购买摆放在商场橱窗内的展示品,而商场以该展示品不出售而给以拒绝的 2、下列选项的描述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贩毒的收入 B、因走私而获得的财物

C、甲提前向乙还债 D、甲向乙还债后,以为没还又再次偿还 3、甲是乙公司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公司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予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买卖合同,而丙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悉丙被乙公司除名,在乙公司不追认的情况下,该买卖合同的效力()。 A.不成立 B.无效 C.效力待定 D.有效4、百货公司向食品公司发出一订货单,订货单称:“愿以每斤60元的价格购买 贵公司的牛肉干50斤“,后百货公司又发一电报给食品公司,电报称:“取消上次60斤牛肉干的订单”。电报早于订货单寄到食品公司。百货公司的行为是()。 A、撤销要约 B、撤回要约 C、撤回要约邀请 D、撤销要约邀请 5、甲在一个深夜下班回家,在家的附近,发现了几包水泥,因担心晚上会有人将水泥偷走,就将水泥抱到自家院里,准备第二天将它交给主人。当天晚上,小偷越墙而过将水泥偷走。第二天,水泥的主人乙向甲要求返还水泥,甲说明了情况,但乙仍然要求。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擅自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不善,故此甲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B.甲管理他人事务,是一种无因管理,但因管理不善应该对乙承担赔偿责任C.乙的损失无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只能向小偷主张赔偿 D.乙的损失应该由小偷承担赔偿责任,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在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权利是()。A.债务人因受第三人侵害而享有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B.债务人因人寿保险而享有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民法学债权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债权》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在选择之债中,有选择的规定而未指明选择权归属的,一般认定为选择债务。 ()( ) 2、选择之债一经选择确定,便转化为简单之债。()( ) 3、在多数人之债中,几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全部 债务,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 ) 4、凡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都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5、将债区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其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债的标的物在履行前灭失的法律责任不同。()() 6、种类之债的标的只有在交付时才能特定。()() 7、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本人偿付。()() 8、债发生的根据不包括侵权行为。()() 9、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10、债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特定的。()()

11、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条件,下列事实之中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事实是()() A.甲基于房屋租赁合同1998年应向乙支付租金8000元,而甲向乙支付了双 份租金,实际支付16000元 B.邮局错将甲的邮包发给乙 C.因风灾甲的300只 羊混入乙的羊群中 D.甲因赌博输给乙8万元 12、根据我国民法规范,下列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养子给生父母的赡养费 B.因赌博而给对方的财物 C.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进行给付 D.甲将发给乙的货错发给丙 13、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25万元,依照合同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汽车配件,乙公司收货后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务,可 以适用债的()() A.混同 B.抵销 C.提存 D.免除 14、依照民法原理,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主要责任者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 履行全部债务 C.不能向债务人中的某一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15、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某以为有人故意捣乱,将该奶取出扔了,下列对张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A.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因管理 D.并无不当

债法期末真题(无答案)中国政法大学信息资料 复习资料之期末试卷系列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民法学原理(二)》期末考试试题(A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下列引起债发生的各种原因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买卖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2.从债的性质上说,债权是()。 A.相对权 B.形成权 C.支配权 D.优先权 3.在债的保全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进行。 A.自己的名义 B.债务人的名义 C.自己的名义或债务人的名义 D.自己的名义和债务人的名义 4. 甲于2010年7月1日买得一幅名画,8月1日,甲与乙签订合同将画卖给乙,并当场交付。因乙的存折9月1日到期,双方约定,5万元价款于9月1日支付。9月2日,甲得知乙已经将其全部财产(共10万元)赠与其母。问:甲能否撤销乙的赠与?() A.10万元范围之内能 B.5万元范围之内能 C.不能 D.得到乙母的同意才能 5.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关于保证的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 B.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的保证均为连带保证 C.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保证合同中未订明保证债务的范围,推定保证全部债务 6.甲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排泄之污水,经过认真治理,已经达到国家允许排放之标准。2011年夏,排污水渠发生渗漏,跑逸污水毒死1000米之外的乙养殖厂的鱼、虾、蟹等,价值80万余元。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有关此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污水治理已经符合国家允许排放标准,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乙应自己加装防毒设施,现未加装,故应自己承担部分损失

债权法试题一

债权法试题一 一、概念辨析 1、要约和要约邀请 2、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4、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二、选择题 1、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干元,其中2干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2、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 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 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 3、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A、法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4、甲向乙购买某特种型号的钢材500吨,乙如期向甲交付该钢材,但未交付有关单证,对此,甲可行使以下何种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 B、合同解除权 C、合同撤销权 D、违约责任请求权 5、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6、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永久”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钱,就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并在该车上作了记号。当晚,商场失窃,该车也被盗,商场要求甲付款,被甲拒绝,双方诉至法院,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付款,该车已特定化,应视为交付 B、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被盗商场有过失 C.、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商场负担 D.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 7、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家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要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8、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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