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15年版)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
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说明或界定条件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名称和代码
备注
1.节能 1.1工业节能 1.1.1装置/设施建设运
营
1.国家颁布单位产品/工序能源消耗
限额标准的行业,装置/设施(不含燃煤
火力发电)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国家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燃煤火力发电机组限定为容量≥
300MW超超临界或超临界热电(冷)
联产机组和背压式供热机组(背压式供
热机组无机组容量限制);
3.特高压电网等采用特定高效低耗技
术项目按特定技术直接认定;
4.生物质、低热值燃料供热发电等项
目,按项目消费生物质或低热值燃料原
料属性认定;
5.LED照明等高能效产品利用项目
按产品技术直接认定。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产品(工序)能源消耗
限额先进值参照相应行业
产品(工序)能源消耗限
额国家标准或《全国工业
能效指南(2014年版)》第
4节重点行业产品和工序
能效附表4重点行业主要
产品(工序)能效表。
1.1.2节能技术改造 含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节能技术的改造项目,“上大压小、等量替换”集中供热改造项目,以及工业、交通、通讯等领域其他类型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被改造装置/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后
满足如下标准之一:
1.装置/设施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
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
值;
2.改造后装置/设施/设备节能率≥相
应行业/领域节能应用推广技术平均节
能率/节能能力。
E 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40工矿工程建筑或-49建筑安装业。 国家有相关具体项目节
能量测量与验证标准的节
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节
能效果及认定标准按照国
家标准要求执行。
1.2可持续建筑 1.
2.1新建绿色建筑
指新建符合以下标准的建筑: 1.新建工业建筑:达到《绿色工业建
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二星
级及以上标准;
2.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达到《绿
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E 建筑业-47房屋建筑业。
1.2.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供热系统、
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
施节能改造。 E 建筑业-49建筑安装业;-50建筑
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1.3能源管理中心 1.3.1设施建设运营 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生产、输配和消耗各环节(不限定包含所有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
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
降耗的能源管理管控一体化系统。包括
系统硬件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和配套软
件系统开发运用。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10软件开发及-6520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项目建设标准符合《工
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要求》国家标准。
1.4 具有节能效益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1.4.1设施建设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2.按照城市内涝及热岛效应状况,调整完善地下管线布局、走向以及埋藏深度的建设及改造项目;
3.根据气温变化调整城市分区供暖、
供水调度方案,提高地下管线的隔热防
潮标准的建设及改造项目。
E 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19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485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参照文件:《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
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2015〕61号)。
2.污染防治 2.1污染防治 2.1.1设施建设运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污水、污水处理副产污泥、大气污染物、城镇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等)处理、综合治理等污染处理、治理设施及最终处置设施等(含管网、收集中转储运等配套设施建设运营)。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7340海洋服务;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符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服务企业相关国家标
准要求;
如涉及废弃物转移,须
符合《控制危险废料越境
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
约》相关要求。
2.2环境修复工程 2.2.1项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环境修复项
目:
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矿山土
地复垦与生态修复项目、土壤污染治理
及修复项目等。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如涉及废弃物转移,须
符合《控制危险废料越境
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
约》相关要求。
2.3煤炭清洁利用 2.
3.1装置/设施建设运
营
指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分质分级利
用,以及采用便于污染物处理的煤气化
等技术对传统煤炭消费利用方式进行
替代的装置/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B采矿业-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E
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40工
矿工程建筑;C制造业-25石油加工、
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520炼焦;33
金属制品业-3311金属结构制造。
限定为符合《煤炭清洁
高效利用行动计划
(2015-2020年)》、《关于
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
指导意见》政策范围的装
置/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3.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3.1节水及非常规
水源利用
3.1.1设施建设运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农牧业节水灌溉
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以及水资源综
合利用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含海水淡
化、苦咸水、微咸水、再生水和矿井水
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运营;以及海绵
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90其他
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6
水利管理业-7620水资源管理;-7630
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作为水资源优化配置,
本类目具有气候变化适应
方面的效益。
3.2尾矿、伴生矿
再开发及综合利
用
3.2.1装置/设施建设运
营
指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的的矿产
资源尾矿、伴生矿再开发利用、资源高
效利用以及地热能开发、回灌及综合利
用等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B采矿业-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
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12其他采矿
业。
不包括利用地热及水资
源资源建立的热电厂及矿
泉水生产厂。
3.3工业固废、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3.3.1装置/设施建设运
营
指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气、废液回收
和资源化利用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B采矿业-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C
制造业-14食品制造业-146调味品、
发酵制品制造;-17纺织业;-19皮
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
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9橡胶和塑
料制品业;-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4411火力发电;C制造业-31黑
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
品业-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
符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服务企业相关国家标
准要求。
3.4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
3.4.1回收、分拣、拆
解体系设施建设运营
指工业等领域金属、非金属生产加工
废料、碎屑的回收体系建设运营;报废
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塑料、废
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城市矿产”资源
回收、分拣、拆解体系设施建设运营。
C制造业-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4.2加工装置/设施建
设运营
指工业等领域金属、非金属生产加工
废料、碎屑的加工处理再利用设施建设
运营;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城市
矿产”资源加工再利用设施建设运营。
C制造业-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5机电产品再制造
3.5.1装置/设施建设运
营
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机
电产品再制造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C制造业-38汽车制造业-3660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4通用设备制
造业;-33金属制品业。
3.6生物质资源回收利用
3.6.1装置/设施建设运
营
指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城乡生活
垃圾等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置/
设施建设运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
别:
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置/设施、
农林生物质发电、供热装置/设施、生物
燃气生产装置/设施、城乡生活垃圾资源
化利用装置/设施等。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8
公共设施管理业-7820环境卫生管
理;A农、林、牧、渔业-05农、林、
牧、渔服务业-0519其他农业服务;
-0529其他林业服务;-0530畜牧服
务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4419其他电力生产。
4.清洁交通 4.1铁路交通 4.1.1设施建设运营指铁路线路及场站、专用供电变电站
等设施建设运营(含技术升级改造项
目)。分属于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1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4811铁路工程建筑和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3铁路运输业。
4.2城市轨道交通 4.2.1设施建设运营指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设施建
设运营。分属于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1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4811铁路工程建筑、4819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和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4道路运输业-5412城市轨道交通。
4.3城乡公路运输公共客运4.3.1车辆购置指公共客运运营所需的公共汽车、电
车等公共交通车辆购置。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4道路
运输业-5411公共电汽车客运。
4.3.2设施建设运营指公共交通体系所需的站点、BRT线
路、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运
营,以及线路养护。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4道路
运输业-5411公共电汽车客运。
4.4水路交通 4.4.1船舶购置指更新淘汰老旧船舶,购置内河标准
化船舶、以及全面满足国际新规范、新
公约、新标准沿海和远洋运输船舶;
LNG燃料动力内河船舶、海船、天然气
动力客船、货船等。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水上
运输业。
参考文件:《船舶工业加
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2013-2015)》、
《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
金管理办法》、《2014年交
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要点》。
如涉及远洋运输,须符
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公
约的《73/78防污公约
(MARPOL 73/78)》
4.4.2航道整治指内河高等级航道疏浚、整治工程项
目。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823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参考文件:《船舶工业加
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2013-2015)》、
《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节
能减排工作要点》。
4.5清洁燃油 4.
5.1装置/设施建设运
营
指建设运营满足国Ⅴ汽油和国Ⅳ柴
油生产工艺要求的高清洁性标准燃油
生产装置/设施或既有汽油、柴油生产装
置清洁性标准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升级
改造后满足国Ⅴ汽油、国Ⅳ柴油生产工
艺要求)。
C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521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4.5.2车用燃油产品生产
指生产符合国Ⅴ汽油标准的汽油产
品和符合国Ⅳ柴油标准的柴油产品;以
及抗爆剂、助燃剂等清洁燃油添加剂产
品生产。
C制造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
料加工业-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
制造。
4.6 新能源汽车 4.6.1零部件生产及整
车制造
指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天然气
燃料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电动
机制造、储能装置制造以及其他零部
件、配件制造。
C制造业-36汽车制造;-38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381电机制造;-384
电池制造。
4.6.2配套设施建设运营
指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供能等服务
设施建设运营。
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
4.7交通领域互联网应用4.7.1设施建设运营指以移动通讯终端、通讯基站、卫星
定位设备、互联网等设备、设施为依托,
应用物联网感知、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建
设的实现信息全面沟通、共享互通和资
源统筹管理,直接以物流和交通设施为
服务对象,提升现有交通、物流等设施
服务能力和运营效率的软硬件设施和
系统。包括如下设施的建设运营:
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智能仓储系统、
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交通运输(车、
船)资源在线集成系统、交通运输管理、
决策信息系统及智能化监管系统等。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及其他相
应行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不含车、船、航空客运
网络订票系统;打车软件
等类型以互联网技术应用
为主的项目。
5.清洁能源 5.1风力发电 5.1.1设施建设运营指风力发电场建设运营(含配套风能
监测、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风电场群
区集控系统等)。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14风力发电。
5.2太阳能光伏发电5.2.1设施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太阳能高温热发
电站(不含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
统)需满足如下限定条件:
1.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
15.5%,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
一年内衰减率≤2.5%,之后年衰减率≤
0.7%;
2.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
16%,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
年内衰减率≤3%,之后年衰减率≤
0.7%;
3.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化效率
≥28%,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
衰减率≤2%,之后年衰减率≤0.5%,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10%;
4.硅基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
≥8%,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
件光电转化效率≥11%,碲化镉(CdTe)
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1%,其
他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0%;
5.多晶硅、单晶硅和薄膜电池项目全
生命周期内衰减率≤2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5太阳能发电。
1.参照文件:《国家能源
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
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
的意见》。
2.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归入分布式能源类别。
5.3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5.3.1设施建设运营/升
级改造
指能够提高供、需负荷平衡和响应能
力,显著改善电网综合能效、降低输变
电损耗及增强可再生能源接入能力电
网建设运营和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1.智能电网:
指采用智能型电气设备和实时、双
向、集成通信技术以及其他先进技术的
电网建设运营项目及电网智能化升级
改造项目。
2.能源互联网:
指综合应用电力电子、信息和智能管
理技术,连接分布式能源(含分布式可
再生能源)、分布式储能装置及各类型
负荷,实现能量双向流动和对等交换与
共享的电网、微电网及其他能源(燃气
等)网络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44电力生产-4420电力供应;-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5.4分布式能源 5.4.1设施建设运营指区域能源站(包括天然气区域能源
站)、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等分布式能
源设施建设运营以及分布式能源接入
及峰谷调节系统、分布式电力交易平台
等能源管理系统建设运营。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20电力供应。
设施能效达到国家分布
式能源相关能效标准准入
值要求。
5.5太阳能热利用 5.5.1装置/设施建设运
营
指太阳能热利用装置/设施建设运营。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运营工程;太阳能
采暖系统;太阳能中高温集热系统;太
阳能空调制冷系统、热泵空调系统;太
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兆瓦级太
阳能高温热发电装置/设施等建设运营。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6水力发电 5.
6.1设施建设运营指以水力发电为目的的水库大坝、水
工隧洞、电站厂房、发电机组等水利发
电设施建设运营。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力
发电。
符合《2014年能源工作
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文
件规定,且通过生态环境
保护和移民安置方案论证
的项目。
5.7其他新能源利用5.7.1设施建设运营指利用地热能、海洋能及其他可再生
能源发电的工程设施建设运营。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9其他电力生产。
6.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1自然生态保护
及旅游资源保护
性开发
6.1.1设施建设运营指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生态修复及
植被保护工程;以及自然生态保护前提
下的旅游资源开发建设运营。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项目:
国家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自然遗产
所在地保护运营项目;国家级和省级自
然保护区建设及维护;特定野生动植物
栖息地、湿地、荒漠、草原等生态功能
区建设、维护;沿海生态修复和植被保
护工程;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环境压力释
放(如生态移民工程)等类型项目;城
镇园林绿化、土地复垦项目。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1生态保
护;-78 公共设施管理业-785公园和
游览景区管理-7852 游览景区管理。
6.2生态农牧渔业 6.2.1项目实施及设施
建设运营
包括农牧渔良种育繁推一体化项目、
农牧渔业有机产品生产等项目(含设施
建设运营),项目产出产品符合如下标
准或政策要求:
1.符合GB/T19630中国有机产品国家
标准;
2.符合农业部环境质量标准和农药、
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食品
添加剂、动物卫生等7项通用准则性标
准,及45项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标注
符合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A农、林、牧、渔业-01农业;03
畜牧业;-04渔业。
1.项目符合《农业转基
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不包含烟草种植项
目;以及采用细网捕鱼、
大型远洋漂流网捕鱼等
有损海洋生态环境及海
洋生物多样性捕捞方法
的项目;
3.项目如涉及国际贸
易,须符合《关于在国际
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
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
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
约》;生产过程须符合《蒙
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
管制议定书》相关要求。
6.3 林业开发 6.3.1项目实施及设施
建设运营
指森林抚育经营、可持续的林业开发
等类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造林;
2.林业良种繁育、种苗生产;
3.林下种植、林下养殖。
A 农林牧渔业-02 林业。 1.排除《濒危野生动植
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附录清单之内
的动植物物种资源开发
和贸易(含国际贸易);
2.排除天然林商业采伐
项目。
6.4 灾害应急防控6.4.1设施建设运营指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系统、重要江
河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水土流失治
理、草原、森林生态保护等工程设施建
设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重大基础设施(水利、交通、通信
及输电系统、城市基础设施等)灾害监
测预警和应急系统建设运营;
2.重要江河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蓄
洪区建设工程及其调整维护,江河干支
流控制性枢纽建设运营;
3.应对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
件的卫生应急系统建设与维护、卫生应
急设备的生产、储运建设运营项目;
4.森林火灾、有害生物及外来物种监
测防控工程;
5.农业灾害预警与防治体系,动物疫
病的监测和防控体系;
6.海洋灾害监测系统,草原生态保
护,水土流失治理;
7.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防护
林体系建设、维护;
8.备灾物资的生产、储运项目。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6 水利管理业- 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1生态保护;-78 公共设施管理业-7810 市政设施管理;A农、林、牧、渔业-05农、林、牧、渔服务业。
注:本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第一节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 1. 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 年《公 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 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 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 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 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
*为避免歧义,在 ICMA 网站上公布的英文版绿色债券原则为本文件的官方版本。本译 文仅供一般参考。 绿色债券原则2018 绿色债券发行自愿性流程指引 2018年6月 引言 绿色债券市场的宗旨是促进债券市场为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融资发挥更重要作用。《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 或 GBP,以下简称《原则》)通过发布对信息透明度、披露及报告的指引,提升绿色债券市场的诚信度。《原则》旨在为各类市场参与者服务,推动必要信息的分享,以便向环保项目增加资本配置。此外,《原则》关注募集资金的用途,通过对具体项目的支持协助发行人向更加环保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进行转变。 符合《原则》的绿色债券发行为投资者提供了透明的、具有可靠绿色资质的投资机会。通过鼓励发行人主动报告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原则》显著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利于有效追踪项目资金流向,同时也加深对项目预期效益的认识。 在充分吸收各方观点并在对环境问题及其后果的认知持续加深的基础上,《原则》参考关于环境效益项目的补充定义、标准和分类方法,为合格的绿色项目提供了初步的项目分类。《原则》鼓励各类市场参与者在此基础上稳健开展相关实践,在必要时广泛参考相关补充性准则。 《原则》是在执行委员会协调下,绿色债券原则成员和观察员单位、社会债券原则成员和观察员单位等其他相关机构协商合作的成果。 《原则》预计每年更新一次,反映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与增长。 绿色债券原则 2018版
此次修订得益于 2017年秋季对 GBP 成员和观察员单位的意见征询以及执行委员会协调下的各个工作组的贡献,及GBP秘书处的支持。 2018年修订保留了四大核心要素组成的框架(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流 程、募集资金管理和报告)。 2018年修订保留了四大核心要素组成的框架(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募集资金管理和报告),继续推荐采用外部审核机制。《原则》重申了“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外部审核指引”对于外部审核的指引,并在征求外部审核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与此前强调的四大领域不同,最新界定涵盖五种与环境保护高度相关的项目种类(气候变化缓释、气候变化适应、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污染防治)。《原则》指出国际和区域性组织会对绿色债券发行人给出明确的项目目录。此外,修改内容强调了绿色重大进展报告的实时性。 绿色债券定义 绿色债券是将募集资金专用于为新增及/或现有合格绿色项目提供部分/全额融资或再融资的各类型债券工具(详请参阅第 1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绿色项目需具备《原则》的四大核心要素。市场上现存的不同类型绿色债券在附件一列示。 某些绿色项目可能同时具有社会效益,该类债券是否分类为“绿色债券”应由债券发行人根据募投项目的主要目标决定。(募投项目同时包含绿色项目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债券称为可持续发展债券,详情请另行参阅《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 值得关注的是,只有严格遵循《原则》的四大核心要素的债券属于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原则 《原则》是一套自愿性的流程指引,通过明确绿色债券的发行方法提高信息透明度与披露水平,提升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中的互信程度。《原则》可供市场广泛使用,为发行人发行可信的绿色债券所涉及的关键要素提供指引;促进必要信息的披露,协助投资者评估绿色债券投资对环境产生的积极影响;建立标准披露规范,帮助承销商促成交易。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评审与信贷管理 (吉林省全国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专题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相红民处长 为更好的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加强相互了解,实现良好互动,把政府组织优势与开发银行融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带动周围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下面就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开行贷款评审与信贷管理等主要业务和要求作简要介绍。 一、开行贷款的特点 开发银行贷款风险特点与商业银行不同,开发银行有自身的特点,主要有: (一)开发银行的贷款资金来源不同 开发很行的贷款来源是通过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卷。向商业银行等其它银行的金融机构等发放金融债卷,把短期的资金作为长期的大额的建设性的资金,进行市场化发债; (二)开行贷款数额大、期限长 最长的25年到30年,城镇基础设施一般为10年。近几年开发银行按照中央支持经济发展的精神,开始对社会发展的瓶径领域进行支持和试点。开行贷款的范围主要是属于“两基一支瓶颈”和“社会发展瓶颈”领域,
风险因素及不确定性多; 商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追求推动国民经济、地区经济良性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开行不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而是以支持社会发展为重任的政策性银行,因此,开行贷款是政策性贷款。但决不是财政拨款,因为开行要到期偿还发行的金融债卷,具有刚性的要求,到期必须兑付。因此,项目建设单位从借款时起,就要树立还款的意识。这是开行贷款的特点。 二、如何提出贷款申请 对贷款法人贷款申请的基本要求:贷款法人向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应出具贷款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贷款申请书的总体要求 贷款法人提交的借款申请应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除了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外,应重点介绍项目市场供求状况及发展前景、财务效益、偿债能力、存在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二)贷款申请书包括的内容 1、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项目批复、各项准备工作和工期安排; 2、项目市场供求状况及发展前景; 3、贷款法人企业性质、注册资本金、经济实力、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如果是集团、股份公司的,说明各自的股东构成情况; 4、项目总投资及构成、资金筹措方式及落实情况、项目资本金情况; 5、申请开发银行贷款金额、可以接受的贷款期限; 6、项目预计经济效益、借款偿还计划;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发行依据: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 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执行3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 1.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其他企业由各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转报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审核后,集中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我省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2)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和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不定期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
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对企业的发债规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的,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发债规模,再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转发涉及省直属企业和相关市的企业发债规模并提出有关要求。 2.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债券发行人获准发债规模后,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逐级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后,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规模通知的要求,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 (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馈意见,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4)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并抄送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等有关单位。 (5)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给省发展改革委后(中央企业除外),再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给企业或相关市发展改革委。 四、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书(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通过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申请); (2)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3)发行人投资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目录: (1)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本次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文件; (2)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书; (3)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 -------------------------------------------------------------------------------- 【来源】: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间】:2011-8-23 【浏览次数】:428 第1期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编者按:企业债券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重要融资工具。对融资企业来讲,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发行企业债券具有融资规模大、融资成本低、使用期限长等特点,可为企业改善融资结构、分散融资风险、加快投资项目建设、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等提供有效支撑。2011年,国家宏观政策的基本取向定为“积极稳健、审慎灵活”,财政、货币政策基调由“双松”向“一松一稳”转变,银行信贷规模不可能大幅增长。在这样宏观政策背景下,要支持经济建设、保持投资增长就必须切实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而企业债券融资正好将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了良好的结合。围绕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我们做了一些调研,并形成《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 一、企业债券发行相关政策 1、企业债券发行应符合的条件 ①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净资产在12.5亿元以上大型企业和融资平台可单独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对达到发债基本条件,有发债意向的优质中小企业,因净资产规模小,承销商不愿单独发债的,可以按“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组织优质中小企业集合发行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 ②发行额度。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③净利润。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利息。 ④资金投向。筹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收购产权(股权)的项目,累计发行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调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版) 本文来源:企业上市 一、地方政府债 1、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审核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 审批机构: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2、申请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一、绿色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绿色债券的概念 绿色债券(green bonds),泛指融资资金投资于气候或环境保护项目和计划的债券产品(ICMA,2014),直接或间接为绿色项目融资是绿色债券区别于传统债券的最突出特征。狭义的绿色债券仅指那些经由独立的中介机构(second party)对投资项目或所涉及资产的绿色特性进行评估,并通过第三方如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Climate Bond Standard Board)获得绿色债券资质认证的债券,以下简称绿标债券(green labeled bonds)。这类债券具有更高的市场透明度和认知度,目前市场规模约为659 亿美元。 作为绿色金融中的代表,绿色债券与其他绿色金融产品相比更容易理解和实施。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制定的《绿色债券原则2014》(Green Bond Principles 2014),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现有或新建绿色项目的债券工具,绿色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节能、垃圾处理、节约用地、生态保护、绿色交通、节水和净水等七大类。世界银行将绿色债券定义为,向固定收益类投资者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缓释气候变化或帮助受此影响的人们适应变化的项目。各方在定义绿色债券时各有侧重,但不管是强调可再生能源还是气候变化影响,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项目是绿色债券的基本属性。
根据资金用途和追索权的不同,绿色债券可细分为绿色用途债券、绿色收入债券、绿色项目债券和绿色证券化债券。从发行情况看,绿色用途债券在市场中占比相对较高。欧洲投资银行、世界银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债券基本都属于绿色用途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绿色标示项目但不指定具体项目。 (二)绿色债券的特征 为了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自愿性指导方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ICMA)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了《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绿色债券原则),其中指出,绿色债券是绿色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工具,是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项目融资或再融资的债券工具(见下表)。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对照表 第三部分企业债券审核指标 第四部分企业债券发债申请概要情况单和企业债券发债申请联系人表模版 第五部分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格式与内容指引 第六部分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编报规则 第七部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文模版 第八部分信用承诺书模版
第一部分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试行) 一、审核总体框架 1-1材料完备性审核:对照申报材料目录,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注意不同类型债券申报材料存在差异。 1-2材料内容完整性审核:审查材料要素的完整性,如文件的核心内容、相关机构的公章日期、必要且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文件、需有律师鉴证的重要材料复印件等。 1-3材料合规性审核:审核工作的重点,实质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企业债券相关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1-4材料一致性审核:申报材料及支持性文件互相印证审核,尤其是需要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审计报告等,是否出现自相矛盾或不一致的内容。 1-5材料连续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因为修改发行方案、担保方式、改变资金使用安排、跨期变更名称等原因未及时修改主要申报材料而导致申报内容衔接不完整的情况。 1-6材料严谨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大量错漏,申报材料做到文字格式和顺序保持一致、编码符合写作规范、数字单位不乱用、图表列示清晰、引用数据客观公正等。
二、办文相关材料及大致顺序 2-1偿债保障措施相关文件 1发行人所在地政府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说明(平台债)、2政府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且发行人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红头文件(中小企业集合债)、3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报告(产业债及中小企业集合债)、4主承销商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能力的专项意见、5第三方担保函、6抵质押资产协议及与之相关的授权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7BT回购协议、8政府关于回购资金安排的说明文件、9政府关于明确偿债配套土地情况和安排的通知或批复(附地块红线图)、10银行流动性支持协议、11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12关于信用信息报告中存在的不良贷款、欠息记录的银行和企业说明文件、13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关于发行人资产、收入结构及偿债来源的专项意见。 2-2募投项目相关文件 1发债资金投向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环评、规划、能评等手续齐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出具专业意见2专业司关于募投项目的意见(针对产能过剩领域地方审批项目和所有中央审批项目,国家发改委负责)、2住建部门出具的关于保障房情况的说明文件及目标责任书等、3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2-3募集说明书 2-4反馈回复文件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交易商协会诞生记:央行短期融资券引发的纠纷】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券市场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下属的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管理。为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2005年人民银行独辟蹊径,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并打破了债券发行审批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然而,这一行为引来了债券市场管理的“纷争”。2007年下半年,不同的部位对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对人民银行发出质询函,主要内容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是否需要由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需要审批就是新市场行政许可,这需要在国务院备案。如果不备案,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这一棘手问题,一度困扰人民银行。怎样才能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又不违反行政许可法呢?央行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将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成立交易商协会,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央行随后也修订了央票的管理办法,将其注册机构由人民银行变更为了交易商协会。可以看出,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管理体制促成了交
易商协会的诞生。法规依据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审批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 非金融企业发行条件1、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270天以内,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2014年,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SCP发行主体需满足五个标准:第一,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第二,发行人近三年内需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3次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50亿元;第三,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第四,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
2016/12/15 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方法
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方法 一、概述 在信用评级过程中,联合资信将环境风险纳入各行业(不限于绿色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评级考量因素,更准确地评估环境风险对于行业风险的影响;针对经第三方认证或已被监管机构认可的绿色债券1(即“标绿债券”),联合资信将加强其绿色属性的信息披露,同时评估由绿色属性带来的对于标绿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以进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和评级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参考。 二、评级方法 (一)将环境风险作为行业评级的考量因素之一 为了更好地评估环境风险对于各个行业风险的影响,联合资信将环境风险作为行业评级(不限于绿色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行业周期性与竞争力”的评价要素之一。目前,由于环境外部性的量化在国际上仍存在较大的技术壁垒,因此联合资信主要参考我国环保部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相关资料将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分为“很高、高、一般、低、很低”五个等级。未来随着我国环保处罚和激励政策、外部量化技术的逐步完善,该项评价可能会进行相应调整。 (二)加强对标绿债券的绿色属性信息披露 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更好地揭示标绿债券的“绿色属性”,联合资信会在评级报告中增加对于标绿债券“绿色属性”的信息披露。联合资信主要根据绿色债券相关规定和标准、评级机构掌握的资料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 1目前,由于环境外部性量化存在较大的技术障碍以及非标绿债券对于绿色属性或环境风险的信息透明度较低,联合资信现阶段仅承诺对于标绿债券“绿色属性”进行信息披露,以及评估其绿色属性对其信用风险产生的影响。
果,对标绿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评估与筛选、信息披露和报告等方面进行披露和简要评价,但该评价不作为对其绿色属性或绿色程度的鉴定/评估结果。资料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文件、监管文件、发行人相关报告以及说明材料(如有)和其他公开可用信息。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联合资信主要考察其专项账户和台账的开立以及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到账、拨付及资金收回等方面的管理情况,以评估其是否能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 项目评估与筛选 联合资信主要考察绿色项目评估和筛选方面的政策,以及拟投资绿色项目的合规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政府部门核准与批复文件,以评估其所投绿色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信息披露和报告 联合资信主要考察绿色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是否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简介,以评估其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绿色债券的相关规定。 (三)分析绿色属性带来的对于绿色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 联合资信会对绿色属性带来的对于标绿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绿色债券标准 目前,我国国内的绿色债券标准有两个,分别是人民银行发布的由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其中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范围更为宽泛。近期监管层表态将要统一绿色债券标准,绿色债券标准的变化可能会使债券所投项目的绿色属性及相关激励、优惠政策发生变化,联合资信会评估因绿色债券标准的变化对政府补贴等一系列针对绿色属性的优惠政策产生的影响。 针对绿色债券的政府补贴、税收等优惠政策 这既包括直接向该债券提供的补贴(如贴息等)和税收减免,也包括对消费者发放的补贴和税收减免,具体包括获得补贴或税收优惠的可能性、补贴或
尽管近来债券市场行情步入震荡调整期, 但一级招标结果显示债券需求依旧很旺盛。相信很多同学有意向多了解债券市场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笔者进行了以下整理。 一、地方政府债 1、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审核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 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 :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 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 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 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 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 审批机构: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2、申请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 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 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 有关审核标准的工作指引 (初稿)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简称2881号文件)。经研究,现就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城投类企业债券)有关审核标准提出以下细化意见,作为编制、审核发债申请的工作指引。 一、关于?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问题 以经营业绩来判断平台公司的发债资格。具体计算方法以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为依据:逐步过渡到最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总收入)与补贴收入(如未单列则采用营业外收入科目数据)之比大于7:3,方可申请发债。(第一步以2010年报表数据为依据;第二步以2010年和2011年两年报表平均数为依据;第三步以2010-2012年三年报表平均数为依据)。 二、关于?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问题 以募集资金投向来判断是否需要提供地方政府相关文
件。发行人募投项目中公益性项目或准公益性项目使用发债资金合计占比超过30%的,应提供地方政府相关文件及债务率统计表。 三、关于?平台公司所在地方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时,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问题 加上本次拟发债金额计算的地方政府债务率应当不超过100%。 四、关于?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在债券存续期过半后各年度,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问题 期限超过5年的平台公司企业债券,实行期限过半后各年度提前偿还本金制度。具体计算方法:债券期限÷2=提前偿还本金的年度数(舍去小数)。各年度提前偿还的本金原则上应平均安排。 五、关于模拟报表问题 平台公司成立不到三年(不能提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不得用模拟报表方式申请发债。产业类企业债券原则上也不得用模拟报表方式申请发债(非企业原因的行业原因除外)。 财金司 (2011.02.23)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关于发行规模(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 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关于募资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且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6、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产业债的发行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债条件输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为了方便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为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集合债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发行。 2、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额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但须由所在地市政府承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知识点: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 ● 定义: 这里所指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详细描述: 这3家政策性银行作为发行体,天然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例题: 1.()不是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 A.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B.中国进出口银行 C.中信银行 D.国家开发银行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3家政策性银行作为发行体,天然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本题为选非题,所以,本题答案为C。 2.政策性金融债券由我国政策性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用计划派购或市 场化的方式,向()等金融机构发行。 A.国有商业银行 B.城市合作银行 C.农村信用社 D.商业保险公司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3.发行金融债券的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A.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B.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C.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 D.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正确答案:B,C,D 解析:考查金融债券的承销人金融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4.2009年4月13日,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A.《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B.《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C.《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 D.《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化发行债券分销过户有关事宜的通知》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2009年4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自2009年5月15日起施行。 所以,本题答案为C。 5.()可以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A.国家开发银行 B.中国进出口银行 C.中国农业银行 D.中信实业银行 正确答案:A,B 解析: 6.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于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个工作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A.1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发行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是什么? 投资企业债券必须掌握一定的企业债券的常识。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欢迎阅读参考! 一、发行依据: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X]113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X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X]602号) 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执行3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 1.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其他企业由各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转报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审核后,集中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我省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2)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和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不定期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对企业的发债规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的,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发债规模,再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转发涉及省直属企业和相关市的企业发债规模并提出有关要求。 2.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债券发行人获准发债规模后,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逐级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后,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规模通知的要求,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 (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馈意见,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4)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并抄送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等有关单位。 (5)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给省发展改革委后(中央企业除外),再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给企业或相关市发展改革委。 四、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书(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通过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申请); (2)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合同编号:YT-FS-8843-14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XX年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第三条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
绿色债券认定需第三方评估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了企业债支持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的12个具体领域。从《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内容来看,大部分环保产业领域企业都能覆盖到,但目前具体到实施层面,绿色债券项目的认定标准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去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确定了12个绿色企业债券支持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士指出,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补,以保证绿色债券切实发挥对绿色环保产业的支持作用。 除了当前12大领域以外,还有哪些行业和企业可纳入绿色债券的支持范围?业内多位专家认为,从《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内容来看,大部分环保产业领域企业都能覆盖到,但目前具体到实施层面,绿色债券项目的认定标准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绿色债券项目标准仍待进一步明确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了企业债支持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的12个具体领域: 一是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二是绿色城镇化项目;三是清洁能源高效利用项目;四是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五是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六是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七是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危废、工业尾矿等;八是生态农业项目;九是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十是低碳产业项目;十一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十二是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一般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政策范围,主要是依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来制定。此次,绿色债券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也是一样。实行动态调整,最主要是考虑到了一个产业和门类发展的阶段性,让《指引》确实发挥出引导的作用。”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遥表示。 王遥认为,虽然《指引》明确了12个大的覆盖面,但依然不够细。“比如,如何制约企业募集的资金流向,保证是流向环保领域,对于非环保企业,什么样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用募集资金补充运营资本。我们明确了绿色债券的概念,但对于哪类项目属于绿色债券项目仍不清晰。”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 (2013年第6-9期金融债) 第6期3年期DEPO债: 价位点步长(%)最低投标量(万元)最高投标量(万元)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1,000 50,000 价位点步长(%)最低投标量(万元)最高投标量(万元)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1,000 50,000 第8期7年期DEPO债: 价位点步长(%)最低投标量(万元)最高投标量(万元)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1,000 50,000 第9期10年期DEPO债: 价位点步长(%)最低投标量(万元)最高投标量(万元)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 %1,000 50,000 %1,000 50,000 说明: 1.2013年1月15日上午9:30发标,9:30至11:10进行投标。其中,3年、5年期品种招标时间为上午9:30-10:30,7年、10年期品种招标时间为上午9:30-11:10。 2.投标人可在以上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
3. 如在投标日投标单位因故不能正常使用发行系统投标,请使用下表作为应急投标书。由授权经办人在应急投标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密押后传真我行。 联系人:韩霜月苗玮任森联系电话:0,,, ,传真电话:0,,,。 4. 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收款人账号:2100004,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