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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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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法

一、灭火攻坚组

(一)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操

训练目的: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沿内(外)楼梯铺设水带的方法。

场地器材:在训练塔前10m处标出起点线,四层最后一个台阶前1m处标出终点线,起点线处放置1盘65m m水带、2盘65m m折叠水带(2盘水带中间接口连接好)、1个分水器、1具空气呼吸器。

操作程序:

参训人员在起点线一侧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前2名出列”的口令,参训人员答“是”,跑至起点线立正站好。

听到“预备”的口令,参训人员(第1名佩戴空气呼吸器)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第2名甩开65m m双卷水带一端连接分水器,另一端连接第1名留下的接口,返回起点线操纵分水器;第1名携带2盘65m m 折叠水带沿楼梯攀登并施放水带至四层终点线,动作完成后喊“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参训人员将器材复位,立正站好。

听到“入列”的口令,参训人员跑步入列。

操作要求:

1、参训人员个人防护装备要齐全,并携带通信器材。

2、水带不得脱口、卡口。

3、楼梯内铺设水带不得打死结。

4、空气呼吸器气瓶容积为 6.8L,压力应为25M P a以上。

成绩评定:

1、计时从“开始”口令至参训人员喊“好”止。

2、优秀:20秒;良好:25秒;及格:30秒。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成绩:水带有脱口、卡口的;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低于25M P a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秒:水带接口未越过终点线的,加2秒。

(二)金属防盗门破拆操

训练目的: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在火场中对金属构件破拆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场地器材:在训练场地上放别标出起点线、作业区,在起点线处停放1辆装备齐全的水罐消防车,并配备撬杠1根、金属切割机1台、液压多功能钳1套,在作业区设置金属防盗门模拟装置1个。

金属防盗门破拆操场地示意图

操作程序:

参训人员(班长,驾驶员,1、2、3、4号员)登车就位。

听到“开始”的口令,班长负责指挥;1号员携带水枪1支、铺设65m m 水带1盘,连接消防车和水枪接口,进入火场进行破拆掩护;2、3、4号员携带金属切割机、撬杠、液压多功能钳至作业区,2号员利用金属切割机对

金属防盗门实施切割;3、4号员利用其他器材协助破拆。破拆完毕后,班长举手示意喊“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参训人员将器材复位。

听到“入列”的口令,参训人员整队跑步入列。

操作要求:

1、1、

2、

3、4号员必须由攻坚组队员担任。

2、参训人员(除驾驶员外)个人防护装备穿戴齐全,配戴空气呼吸器,并携带通信器材。

3、启动金属切割机时,拉绳不宜用力过猛,运转平稳后再实施破拆。

4、液压多功能钳液压管的插头要连接牢固。

5、破拆前要用水枪对破拆区域进行扫射,确保安全。

6、破拆后要从侧面打开门,水枪同时跟进掩护。

成绩评定:

1、计时从“开始”口令至班长喊“好”止。

2、优秀:1分30秒;良好:1分45秒;及格:2分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成绩:未从车上取用器材的;破拆前未用水枪对破拆区域进行扫射的;破拆工具未启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操作完毕后未关闭破拆器材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秒:破拆后未从侧面打开防盗门或开启时参训人员位于防盗门正面的,加30秒;操作金属切割机破拆时未采取保护措施的,加10秒;破拆后水枪未跟进掩护的,加10秒。

(三)攀登15米金属拉梯操

训练目的: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使用15m拉梯登高使用方法。

场地器材:在训练他前标出起点线、架梯区。起点线上正面放置15m金属拉梯1架,梯脚向前与起点线相齐。

操作程序:

参训人员在起点线一侧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前5名出列”的口令,参训人员答“是”,第1、2名跑至梯脚两侧,第3名跑至拉梯中间一侧,第4、5名跑至拉梯顶端两侧立正站好。

听到“预备”的口令,参训人员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5名参训人员起梯跑向训练塔,第1、2名将梯脚放在架梯区,分别向后拉两侧撑脚,第3名用两脚分别抵住梯脚,第4、5名同时向上推梯将拉梯竖直;第1、2名固定撑脚,待拉梯架稳后,第4、5名交替拉绳将拉梯升至第4层窗台锁梯;第1、2名调整撑脚,将拉梯靠在第4层窗口,第3名挂好安全保护绳后逐级攀登进入第4层窗口,双脚着地后向外举手喊“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后,参训人员将器材复位,立正站好。

听到“入列”的口令,参训人员跑步入列。

操作要求:

1、参训人员个人防护装备穿戴齐全,1、

2、

3、4号员必须由攻坚组队员担任。

2、架梯时不得触及训练塔,升梯靠窗时应轻靠窗台。

3、撑脚要相互对称,防止梯子倾斜。

4、拉梯架好、靠稳窗台,锁扣全部锁定后方可登梯。

5、保护人员保护时应扶握梯梁,防止内梯滑落造成伤害。

成绩评定:

1、计时从“开始”口令至第3名进入窗口双脚落地喊“好”止。

2、优秀:40秒;良好45秒;及格:50秒。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成绩:拉梯未架好靠稳窗台,锁扣未全部锁闭就攀登的;未挂好安全保护绳就攀登拉梯的;未逐级攀登拉梯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秒:进入4层窗口双脚未落地就喊“好”的,加5秒;操作过程中个人防护装备掉落未重新佩戴好的,每件加5秒。

(四)挂钩梯与六米拉梯联用操

训练目的: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利用挂钩梯与6m拉梯联用登高的方法。

场地器材:在训练塔前分别标出第1、第2起点线和架梯区;第1起点线上放置挂钩梯1架,梯脚朝前,梯梁一侧着地,第7梯蹬与起点线相齐;第2起点线上平放6m拉梯1架,弓背朝下,梯脚朝前并与起点线平齐;训练塔上设置安全绳1条。

操作程序:

参训人员在起点线一侧站成一列横队。

听到“前3名出列”的口令,3名参训人员答“是”,第1、2名参训人员跑至拉梯一侧两端,第3名跑至第1起点线立正站好。

听到“预备”的口令,参训人员做好操作准备。

听到“开始”的口令,第1、2名按照攀登6m拉梯双人操的方法架设好拉梯,第3名携带挂钩梯跑至训练塔前;第2名沿梯遂级攀登至拉梯上端(2楼窗口内保护人员帮助挂好安全绳挂钩),右脚踏梯末第2蹬,左脚踏窗台,接过第3名递上的挂钩梯挂于3楼窗台,攀登挂钩梯进入3楼窗口,双脚着地后举手喊“好”;第3名递完挂钩梯后攀登6m拉梯进入2楼窗口,双脚着地后举手喊“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参训人员将器材复位,立正站好。

听到“入列”的口令,参训人员跑步入列。

操作要求:

1、参训人员穿戴消防头盔、作训服、作训鞋、安全带。

2、保护人员要在第2名接挂钩梯前挂好安全绳。

3、第3名不得采取抛梯或上到梯蹬上传递挂钩梯。

4、其他要求与攀登6m拉梯和攀登挂钩梯项目相同。(参照《消防大队中队训练》教材)

5、保护人员不得协助攀登挂钩梯。

成绩评定:

1、计时从“开始”口令至第

2、3名均双脚着地举手喊“好”止。

2、优秀:16秒;良好:18秒;及格:20秒。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成绩:拉梯未架好靠稳窗台,内梯未锁好就攀登的;未挂好安全保护绳就攀登挂钩梯的;未逐级攀登拉梯、挂钩梯的;抛扔挂钩梯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秒:进入窗口双脚未落地就喊“好”的,加5秒。

(五)双干线出三支水枪操

训练目的: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水罐消防车双干线出三支水枪的

操作程序和方法。

场地器材:在训练场地上标出起点线、分水器线、终点线,在起点线处停放1辆装备齐全的水罐消防车,消防车出水口与起点线相齐,进水口一侧设有消火栓或水池。

操作程序:

参训人员(班长,驾驶员,1、2、3、4号员)登车就位。

听到“开始”的口令,1、2、3号员各携带水枪1支、65m m水带2盘,1号员在左侧,2、3号员在右侧,跑至分水器线处铺设水带,连接水枪,冲出终点线成立射姿势;4号员在消防车右侧铺设80m m水带3盘,连接消防车出水口,携带分水器放至分水器线处,连接2、3号员铺设的水带接口,操作分水器;班长在消防车左侧铺设65m m水带3盘,连接消防车出水口和1号员铺设的水带接口后冲出终点线,负责指挥;驾驶员卸下水泵进水口闷盖,连接两节吸水管和滤水器(吸水管连接消火栓),操作泵浦供水;3支水枪射流充实水柱达到15m时,班长举手示意喊“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参训人员将器材复位。

听到“入列”的口令,参训人员整队跑步入列。

操作要求:

1、参训人员除驾驶员外着灭火防护服全套,个人防护装备穿戴齐全,携带空气呼吸器面罩和通信器材;驾驶员着作训服、作训鞋、戴抢险救援头盔。

2、1、2、

3、4号员必须由攻坚组队员担任。

3、滤水器绳要挂牢。

4、干线水带可用水带背架或拖车铺设。

成绩评定:

1、计时从“开始”口令至班长喊“好”止。

2、优秀:50秒;良好:55秒;及格:60秒。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成绩:未用吸水管连接好消火栓或滤水器就出水的;水带出现脱口、卡口未纠正的;3支水枪未同时出水就喊“好”的;射水时未呈立射姿势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秒:操作中个人防护装备掉落未拾起的,每件次加1秒;吸水管连接不牢固的,加5秒;水枪充实水柱未达到15米的,每支加5秒。

(六)楼层火灾救人操

训练目的:通过训练,使参训人员掌握楼层火灾救人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场地器材:在训练楼前30m处划出起点线,起点线前停放1辆装备齐全的水罐消防车,并配齐空气呼吸器、热像仪、多功能担架、逃生面罩、强光照明灯等器材,在训练楼三层设置着火层,四层设置2名被困人员。

操作程序:

参训人员(班长,驾驶员,1、2、3、4、5、6号员)登车就位。

听到“开始”的口令,班长带领1、2、3、号员携带热像仪、多功能担架、逃生面罩和强光照明灯进入四楼,搜救被困人员;同时,班长携带分水器放置在二楼楼梯口,4、5号员各携带2盘65m m水带、1支水枪至分水器处,4号员铺设1盘水带,在三楼设置水枪阵地;5号员铺设2盘水带在四楼设

置水枪掩护阵地;6号员铺设2盘80m m水带连接消防车和分水器接口,操作分水器;在水枪掩护下,1、2、3号员为被困人员戴上逃生面罩,班长、1号员采用背(抱)姿势(参照《新兵入伍训练》教材),2、3号员利用多功能担架,将2名被困人员运至地面起点线处,班长举手示意喊“好”。

听到“收操”的口令,参训人员将器材复位。

听到“入列”的口令,参训人员整队跑步入列。

操作要求:

1、参训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齐全,并携带通信器材。

2、班长及1、2、

3、

4、

5、6号员必须由攻坚组队员担任。

3、救人过程中2支水枪要进行掩护。

4、人员救出后,要立即进行急救或交给医务人员。

成绩评定:

1、计时从“开始”口令至班长喊“好”止。

2、优秀:6分钟;良好:7分钟;及格:8分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成绩:救人过程中水枪未出水掩护的;救人过程中被困人员掉落地面的;未按规程要求救出被困人员的;未将2名被困人员全部运至地面起点线处就喊“好”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秒:操作中个人防护装备掉落未拾起的,每次加5秒;个人防护装备及灭火救援器材不齐全的,每缺1件加5秒;救人方法不规范的,每人次加30秒;未用热像仪等器材搜索就开始救人的,加30秒。

日语教学法

外国語教授法は、合理的で効果的な外国語教育を行うための理論とその方法論からなっています。それぞれの教授法は、開発者の言語観や学習観、学習者の学習目的と学習の条件、期待される能力などによって異なった練習方法や指導理論を出張しているが、日本語教育でもいろいろな外国語教授法を取り入れて、教育の効率化を図っています。多様化が進む今日の日本語教育では、いろいろなタイプの教育が求められているから、教師はなるべく多くの教授法を研究し、状況によって使い分ける工夫が必要です。 1、文法翻訳法―18世紀まで 中世ヨーロッパのラテン語教育から始まった古典的な教授法です。文法の習得と文献読解を目的とし、文法規則、格変化、語彙などの暗記や日常生活での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とはかけ離れた文の翻訳が学習の中心となります。 この文法翻訳法の特徴は、文法の理解を徹底させ、目標言語を母語の翻訳を双方向で行わせることにあります。 ある意味では、翻訳を与える教授法ほどやさしい教え方はありません。時間の無駄もありません。しかし、学習者の将来を考えるとこの方法は幾つかの危険性を含んでいます。一つには、内容のみを理解したことに満足し、文の構造上の問題点を理解しないまま学習が終了したと思い込んでしまいます。これでは、応用がきかない。時としては、原文よりも訳された母語のほうに関心が注がれ、外国語は断片的にしか学ばない。また、常に一語一語母語に直さないと理解できなくなる習慣を身につけてしまう恐れがあります。 2、自然法―19世紀 19世紀半ばには、ヨーロッパ諸国間の往来が盛んになり、話せる外国語教育の必要が強くなりました。そのため、文法翻訳法への批判が高まり、語学教育の専門家たちは新しい教授法を提唱し始めました。彼らは幼児が母語を学ぶ過程を観察し、同じ方法を外国語教育へも応用するべきであると出張しました。これらの教授法は「自然法」と呼ばれ、、20世紀に入って開発された「直接法」のきそとなりましたが、当時の外国語教育の流れを変えるには至りませんでした。 3、直接法ー20世紀前半 自然法の信奉者たちは、言葉の意味を実物を示したり、動作で理解させたりしながら、学習者の母語を使わずに教えることができると出張しました。新しい語彙は既習の語彙を使用して教えます。この教授法は「直接法」として発展しました。最も代表的なのはブルリッツの教授法です。 直接法は外国語を学習者の母語を媒介しないで目標言語で「直接に」教える教授法の総称です。ナチュラル?メソッドやサイコロジカル?メソッドのほかにも、フォネティック?メソッド(phonetic method)、オーラル?メソッド(oral method)、さらにTPR(total physical response)やナチュラル?アプローチ(natural approach )などが「直接法的」といえます。直接法の特徴的な指導方針: 1、語彙や表現の意味は、実物や絵、写真、動作で伝える。 2、文法や用法は、説明せずに例文によって帰納法的に理解させる。 3、教師は学習者の母語を使用することはない。(したがって教師は、学習者の母語を知っている必要はない。) 4、学習者達の母語が共通でなくても、媒介語として使うのではないから支障はない。5、抽象的な意味の語彙は、初級段階では教えることはできない。(中級以降でも概念を正確に理解させるのは難しい)。 6、文字は、会話能力が相当程度高くなるまではおしえない。 長所と言われている点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传闻证据规则 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 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 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 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 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 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 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 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 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 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 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6、证明对象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7、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8、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19、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20、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2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的证据。 22、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合理的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3、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24、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5、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形式来表现证据事实的证据。 26、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27、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话的证据。 28、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虽然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29、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修改稿)2008-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修改稿) (统一证据法学者建议稿) (江伟教授主持,陈界融博士主笔) 目录 第一编一般规定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编证据法则 第二章证据方法及调查法则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当事人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三节行为证人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四节专家证人意见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五节职务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六节文书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七节视听资料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八节物证及调查法则 第三章证据能力法则 第三编证明法则 第四章证明负担分配及承受法则 第一节证明负担分配法则 第二节事实不证自明法则 第三节举证妨碍法则 第四节司法认知法则 第五节自认法则 第六节推定法则

第五章证据评价法则 第六章证明度法则 第四编附则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一编一般规定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客观、公正、及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切实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提高整个国家和人民法治文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在公诉机关、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庭调查结果,斟酌法庭辩论全旨,依自由心证认定案件事实。 第三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所有诉讼请求及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定,在起诉书中列明,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及法律的具体规定,做出全部满足、部分满足、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 公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在递交起诉书时,应当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合法性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第四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诉讼促进义务和真实诉讼义务。对于自己认为真实的事项,不否认;对于自己认为不真实的事项,不主张。 第五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超过五万元的,必须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但该当事人为法律工作者,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必须有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 当事人对证人的询问权,可以由代理人或辩护人行使。对证据的调查收集权,应当由律师行使。

第十三章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内容,重点阐述了公共福利与职业福利基本内涵以及国内外相关立法的比较。 本章课时:2 第一节 概述 教学环节: I.目标投放 1. 了解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特点及构成; 2. 掌握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救助法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II. 新授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 我国从狭义的角度来界定社会福利,认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采取各种福利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福利的特征 (一)对象的普遍性 (二)保障的服务性 (三)内容的广泛性 (四)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五)多层次性和拓展性 三、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 (一)财政拨款 2014年02月08日,国务院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

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二)社会筹资 2011年10月26日,民政部通报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通报称,中国福利彩票自1987年7月27日发行以来,共筹集公益金2000多亿元,资助各类福利公益项目24万多个,受益人群超过2亿。“十二五”时期中国福利彩票计划销售6000亿元。 (三)单位提留 思考:职工福利应扣税吗? ——职工福利纳税引起的问题:单位发盒月饼个税或增数百真成“甜蜜的负担” 四、社会福利的分类 (一)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福利; (二)为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一般性职业福利; (三)专为社会上的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的专项福利保障。 五、社会福利的给付形式 (一)货币 (二)实物 (三)社会服务 (4)假期 III. 总结、布置作业 本节主要学习了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特点,课后应重点复习社会福利的构成以及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救助法的联系和区别。

儿童福利法

【法规名称】儿童福利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2004-06-02 【正文】 儿童福利法 第1 条 为维护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正常发育,保障儿童福利,特制定本法。 第2 条 本法所称儿童,指未满十二岁之人。 儿童出生后十日内,接生人应将出生之相关资料通报户政及卫生主管机关备查。 身心障碍儿童之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得申请警政机关建立身心障碍儿童之指纹资料。 第3 条 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对其儿童应负保育之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公私立机构、团体应协助儿童之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及促进正常发展,对于需要指导、管教、保护、身心矫治及身心障碍重建之儿童,应提供社会服务及措施。 第4 条 各级政府及公私立儿童福利机构处理儿童相关事务时,应以儿童之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有关儿童之保护与救助应优先受理。 第5 条 儿童之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政府应予适当之协助与保护。 第6 条 儿童福利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 为县(市) 政府。 儿童福利主管机关在中央应设置儿童局;在直辖市及县(市) 政府应设置儿童福利专责

单位。 司法、教育、卫生等相关单位涉及前项业务时,应全力配合之。 第7 条 中央主管机关掌理左列事项: 一儿童福利法规及政策之研拟事项。 二地方儿童福利行政之监督及指导事项。 三儿童福利工作之研究及实验事项。 四儿童福利事业之策划与奖助及评鉴之规划事项。 五儿童心理卫生及犯罪预防之计划事项。 六特殊儿童辅导及身心障碍儿童重建之规划事项。 七儿童福利专业人员之规划训练事项。 八儿童福利机构设置标准之审核事项。 九国际儿童福利业务之联系及合作事项。 一○有关儿童福利法令之宣导及推广事项。 一一儿童之母语及母语文化教育事项。 一二儿童保护之规划事项。 一三儿童福利机构之筹办事项。 一四其他全国性儿童福利之策划、委办及督导事项。 第8 条 (删除) 第9 条 直辖市、县(市) 主管机关掌理左列事项:

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调解技巧

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调解技巧 赵丙刚2008100238 民事调解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纠纷,修复因诉讼而受损的人际关系,使诉讼成为令原、被告都满意的双赢官司,有利于促进人际和睦,社会和谐,也有利于自觉履行,是法院处理民事诉讼的主要结案方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民事纠纷案件能否顺利进行调解,与法官的调解技巧有直接的关系。法官的调解技巧对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有积极的作用。下面本人将就法官的调节技巧做一浅薄的探索。 一、要把握好最佳调解时机 各类民事纠纷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调解的的最佳时机也不相同,同一类型纠纷由于当事人情况不同,调解的的最佳时机也有所不同。民事纠纷诉讼调解时机可以分为: 1、“立即处理”。即案件受理时立即进行调解,制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一般适用于标的争议不大、当事人具有一定社会地位身份或对法院比较信任以及初次涉讼等纠纷,如欠款、借贷、一般债务、相邻关系等。此刻当事人解决纠纷心切并且对法院认可自己的理由寄予希望,纠纷初期事态尚未扩大,矛盾不尖锐对立面较小小,及时解决纠纷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有利于诉讼调解。

2、“冷却处理”。即案件受理后不急于调解,等待时机成熟时再进行调解。“冷却处理”一般适用于当事人感情比较冲动、对立情绪强烈或者抹不开面子以及一气之下引起的纠纷等,如离婚、损害赔偿、赡养、继承、分家析产等。此刻当事人正处在气头上,比较固执,都恨不得值对方于死地而后快。因此,必须等待一段时间,让当事人气消了,情绪稳定了,考虑成熟后,有了调和的余地和基础再进行调解。 3、“去伪存真”。即回避当事人的轻率的调解意见,逐步引导当事人走上调解正轨。“”一般适用于草率诉讼或诉讼另有其他意图的纠纷。对某些纠纷诉至法院后当事人虽然意见一致,但过于轻率、情绪化、不计后果,或者明显欠缺考虑,简单调解可能会引起不良后果的,不能简单调解,要耐心做工作,摸清找准当事人的真正用意后再调解。如离婚案件一方诉讼并非真想离婚,赡养案件老人诉讼并非只想解决吃住等。 4、“一鼓作气”。即整个调解过程要连贯、快捷、完整,一气呵成。经说理、疏导、教育、批评、帮助后,当事人一有触动,要及时发现并把握时机,迅速拿出可行的调解方案,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工具,及时制作调解书,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防止夜长梦多,避免当事人反悔而前功尽弃。 二、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 法官要根据案件和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 1、面对面调解。即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是调

社会福利法

第十四章社会福利法 第一节社会福利法概述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 社会福利的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社会福利是指为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及减少社会病态和预防社会问题恶化所采取和发展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事业。 社会保障是各种国民生活保障措施的最高级概念,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过去专指民政部门负责的各种福利事务和传统的由单位包办的职业福利以及价格补贴等。这已经成为约定成俗的概念。 社会福利的主要特征: 1、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社会福利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特别是以所有公民为对象的项目,公民无须履行任何义务,其他项目也只是法定范围上的限制。 2、社会福利的普惠性。有些项目以不特定所有公民为对象,有些内容以法定范围内的公民为对象。社会福利向低所得层倾斜。 3、社会福利待遇标准一致性。 二、社会福利法的种类 根据享有社会福利对象范围的大小,社会福利可以划分为下列类型:公共福利、职业福利、特殊人群福利等。 公共福利包括住房福利、卫生福利、教育福利、文化康乐福利等。 职业福利包括最低工资、职工福利、单位福利等。 特殊人群体福利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福利、妇女福利、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军人福利。 我国社会福利立法概况 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

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 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订) 1994年《母婴保健法》 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0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修订) 2007年《残疾人就业条例》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节公共福利法 ?公共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要兴办的公益性设施和提供的相关服务。 ?(一)福利住房供给制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要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住房福利 住房问题的解决路径:自购和租赁;保障性住房;“自由放任”;“既不给自由又不给福利”。 住房福利的特性 (1)住房是一种复杂的商品 (2)住房的空间固定性 (3)住房价格昂贵

证据法的概述

专题一证据法的概述 一、政治法学的概念与其研究的基本内容 证据法学形成的时间是十九世纪的中期,在英国 已经形成了一个专门政治法学体系。这个体系是专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与诉讼证据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三大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当中运用证据的经验。 (二)和证据有关的各种理论基础。 (三)法律规范当中有关证据的规定。 (四)研究古今中外的证据历史、理论和实践。 (五)研究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调产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规则。 二、证据制度的概念与内容 一般情况下国家的政治制度要解决五个问题: (一)首先要明确证据的概念 (二)什么样的事实才能作为最后定案的根据 (三)调查证据的程序 (四)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五)要规定如何进行证明 三、证据法证据制度形成的背景 研究一个国家的整治制度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形成背景:

(一)要考虑其政治经济背景 (二)要考虑文化传统的背景 (三)要考虑诉讼制度的背景 四、证据法学的科学体系和内容 当今世界有两个有关证据法科学体系和内容的代表性的著作。一个是由美国著名的证据法学家华尔兹教授所著的刑事证据大全。这本书主要是讲究适用,从应用的角度来安排证据法律体系。这本书的证据法学的体系共有十九章。 第一章,证据法的渊源。 第二章,审判程序和证据的种类 第三章,审判的记录,包括审判笔录的功能、内容和制作。特别是在法庭上对各种人证的调查、讯问的方法和规则。 第四章,关于证据的相关性 第五章,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 第六章,排除传闻证据的例外 第七章,证人可靠性的质疑 第九章,用不恰当的方法所收集到的证据,特别是辨认证据的排除。 第十章,武力搜查,没有理由的搜查、扣押以及意思权证据的保护。 第十一章,供述证据 第十二章,面证权 第十三章,证明责任和特定的规则 第十四章,司法认知 第十五章,证人能力 第十六章,各种文字材料和文字证据

儿童与少年福利法 台湾儿童福利法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 第 2 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第 3 條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對於主管機關、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 合及協助之。 第 4 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 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 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 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 第 5 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 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有關其保護及救 助,並應優先處理。 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 第 6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7 條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兒童 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福利,對涉及相關機關 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應全力配合之。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 制措施;其權責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相關事宜 。 二、衛生主管機關:主管婦幼衛生、生育保健、早產兒通報、追蹤、訪視 及關懷服務、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醫療、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醫療、 復健及健康保險等相關事宜。 三、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教育及其經費之補助、特殊教育、學 前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中介教育、職涯教育、休閒教育、性 別平等教育、社會教育、兒童及少年就學權益之維護及兒童課後照顧 服務等相關事宜。 四、勞工主管機關:主管未滿十五歲之人勞動條件維護與年滿十五歲或國 民中學畢業少年之職業訓練、就業準備、就業服務及勞動條件維護等 相關事宜。 五、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維護相關之 建築物管理、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建築物環境、消防安全管理、遊

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王利明)

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王利明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问题 尹飞: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民商法前沿论坛”的“证据法系列讲座”。今天我们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为我们演讲。大家知道,王利明教授一直在大力呼吁对证据法的立法和研究,现在正主持起草我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我们本学期进行的“证据法系列讲座”也正是在他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举办的。王老师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问题”,相信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启发。 今天我们还邀请到了我院汤维健教授作为嘉宾出席我们的讲座。 下面,请王老师开始他的演讲。 王利明: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我今天主要想谈谈下面几个问题: 一,我们需要尽快制订民事证据法。 大家知道,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6日制订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面简称为“证据规则”。总体上对这个司法解释,我个人的看法是:它应该是非常重要的,对提高司法效率等等,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这样、那样的批评意见,但是整体上我觉得这个司法解释出台是非常及时的,而且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这个规则的出台,确实有助于增进司法的独立和保障司法的公正。这具体表现在:一是规定了一套较为合理的审查判断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规则,从而弥补了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方面因缺乏必要的基本规则,而导致对证据的审查、认定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二是明确了法官依职权主动收集和调查证据的范围及程序。同时,在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方面,也做了较为合理的规定,这是十分必要的。三是完善了证人出庭制度。这对于提高证人出庭率、保障司法公正是有益的。四是明确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证据规则”确定了关于证明力的判断规则,这既有利于法官准确的认定事实,同时也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这个规则适应了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初步完成了证据规则的统一。大家知道,从审判方式改革以来,不仅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为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大都制订了自己的证据规则,而且一些中级人民法院甚至区县人民法院也制定了有关的证据规则,这些规则之间极不统一,有的甚至在同一省市内部各中级、基层法院的证据规则都不一致,这就会妨碍了司法的统一性。比如,我是一个外地当事人,我根本不了解本地法院的证据规则,打官司就可能吃亏。所以“证据规则”的制定至少在法院内部将民事证据法律制度统一起来,这对于实现司法的统一也是必要的。 但是,我认为,仅仅只是制订司法解释是不够的,还必须要着手制订证据法。这些年我一直大力呼吁,立法机关应当开展证据立法的工作。我认为,司法解释是不能代替证据立法的。理由主要有这么几点: 第一,《证据规则》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发布的,在我们的立法还没有出台,在今后一

(完整版)风险型决策3种方法和例题

一、乐观法 乐观法,又叫最大最大准则法,其决策原则是“大中取大”。 乐观法的特点是,决策者持最乐观的态度,决策时不放弃任何一个获得最好结果的机会,愿意以承担一定风险的代价去获得最大的利益。 假定某非确定型决策问题有m 个方案B 1,B 2,…,B m ;有n 个状态θ1,θ2,…,θn 。如果方案B i (i =1,2,…,m )在状态θj (j =1,2,…,n )下的效益值为V (B i ,θj ),则乐观法的决策步骤如下: ①计算每一个方案在各状态下的最大效益值 {V (B i ,θj )}; ②计算各方案在各状态下的最大效益值的最大值 {V (B i ,θj )}; ③选择最佳决策方案。如果 V (B i *,θj *)={V (B i ,θj )} 则B i *为最佳决策方案。 j max i max j max i max j max 例1:对于第9章第1节例1所描述的风险型决策问题,假设各天气状态发生的概率未知且无法预先估计,则这一问题就变成了表9.3.1所描述的非确定型决策问题。试用乐观法对该非确定型决策问题求解。 表9.3.1非确定型决策问题 极旱年旱年平年湿润年极湿年(θ1)(θ2)(θ3)(θ4)(θ5)水稻(B 1)1012.6182022小麦(B 2)252117128大豆(B 3)1217231711燕麦(B 4) 11.8 13 17 19 21 天气类型(状态) 各方案的收益值/千 元 解:(1)计算每一个方案在各状态下的最大收益值 =22(千元/hm 2) =25(千元/hm 2) =23(千元/hm 2) =21(千元/hm 2) ),(22,20,18,12.6,10max ),(max 511θθB V B V j j =}{=),(2,825,21,17,1max ),(max 12j 2j θθB V B V =}{=),(7,1112,17,23,1max ),(max 33j 3j θθB V B V =}{=),(9,2111,13,17,1max ),(max 544θθB V B V j j =}{= (2)计算各方案在各状态下的最大效益值的最大值 (3)选择最佳决策方案。因为 所以种小麦(B 2)为最佳决策方案。 =25(千元/hm 2) ) ,(122,25,23,2max ),(max max 2j j i j i B V B V θθ=}{=) ,(max max ),(12j i j i B V B V θθ= 二、悲观法 悲观法,又叫最大最小准则法或瓦尔德(Wold Becisia )准则法,其决策原则是“小中取大”。 特点是决策者持最悲观的态度,他总是把事情估计得很不利。

证据法

钓鱼岛全称“钓鱼台群岛”,----人称其为钓鱼岛群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东经123°-124°34′北纬25°40′-26°。 相对位置:闽之正东,台之东北。距基隆102海里,距那霸230海里。 地质特征:其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据1982年估计当在737亿-1574亿桶。 地理特征:处在大陆架上,附属于台湾岛,以2000米以上深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群岛由七座小岛组成。 在古老的历史上,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 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明永乐年间出版的《顺风相送》对钓鱼岛有详细记载。其间明人在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监督内政40余年。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从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等岛屿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钓鱼岛与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沟。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等岛屿享有领土主权。 钓鱼岛在地图上是一个难以标出的小点,为什么----非要对这块远离其本岛、本属于中国的小岛垂涎三尺呢?这是因为按照1992年联合国公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关于“主权国家以200海里内的海域为其经济专属区”的条款,钓鱼岛的实际价值是以此岛屿为依托,半径为200海里的庞大海域以及此海域内包括海底石油、矿产、海洋渔业等海洋资源和领海、领空的交通、运输权以及未来潜在的资源等等。侵占钓鱼岛的阴谋得逞,就意味着中国东海海域将丢失74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这个数字几乎是中国与南沙群岛周边国家领土领海争执面积的总和。 钓鱼岛海域蕴藏着800亿桶的海底石油和油气。如果在此海域争执中失利,那失去的不仅是几个小岛以及大片海域,而是失去了后代子孙赖以生存的庞大海洋资源和空间。 它距----本土达1000余海里,距琉球群岛80多海里,距基隆仅70多海里,距中国大陆90海里。一旦占有了钓鱼岛,就可以跨过数千尺深的海沟而登上东海大陆架,再加上其所宣示的200海里经济海域,这样不仅形成与我国经济海域发生重叠的现象,而且对于我国正在积极从事的东海大陆架油气勘探等海洋资源开发,亦可坐享其成并分一杯羹。而钓鱼岛属于我国所有,从----现在所管辖的琉球群岛最西方的岛屿画一个200海里的经济领海,就离我国在东海大陆架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海域仍然有相当的距离,充其量只不过和我国所属的钓鱼岛附近渔场有部分重叠,对我国在东海大陆架的海洋经济利益就无从染指了。 ----海权扩张的战略中以保障1000海里航线为其首要任务,占领钓鱼岛可以使其势力范围向西南方延伸,并可对台湾海峡附近海域的主要航道实行军事监控。这样,钓鱼岛海域就成了日本进入台湾海峡,南下东南亚、南太平洋必经的战略之路,也是----赖以生存的中东石油能源补给线上最西南端的一点。

国际法导论讲义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概念 一、名称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Public)Law”,近代开始用于指国家之间的法律的名称。 罗马法:市民法和万民法,万民法并不是国际法,而只是具有涉外因素,属于私法性质。但往往理解为所有与罗马有交往关系的国家所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格老秀斯延用了“万民法”的名称,将杂乱无章的习惯国际法统一归纳为“万民法”,指拘束效力来自所有国家或许多国家的意志的法律。 18世纪末,英国法学家和哲学家边沁提出“International Law”。 二、定义 “国”是国家,“际”是之间,“法”是法律。 简单说,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国家不是孤立存在的,国家之间的交往形成了国际关系。定义有上百种,基本上有两种不同的态度: 1、国家认为对它们有拘束力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2、对国家有拘束力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奥本海国际法》在第8版之前都认为,国际法是一个名称,“用以指各国认为在它们彼此交往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体”。最新的第9版定义有所变动:国际法是对各国在它们彼此交往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体。 教材的观点:P 页 普遍国际法 区域国际法 特殊国际法 三、特点(与国内法相比较) 是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体系。 1、国际性 主体主要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2、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 参与国际交往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的, 在交往中长期形成的习惯,被大家所公认为有拘束力 3、国际法有拘束力,其遵守和执行通过以下途径: 国家自觉 国家单独或集体地采取强制措施:受侵略时自卫 对越自卫反击战 与国内法的拘束力有区别,其拘束力体现在: A、世界各国都承认国际法的效力。 B、在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制度是经常遵守的。 C、国际法遭到破坏,只是少数行为,尤其是现代社会,违反要付出巨 大代价。

证据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保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确定型决策方法

不确定型决策方法 考试内容:掌握不确定型经营决策方法的含义和构成;乐观原则、悲观原则、折衷原则、后悔值原则、等概率原则的内容、步骤和计算。 不确定型决策是指在决策所面临的自然状态难以确定而且各种自然状态发生的概率也无法预测的条件下所作出的决策。非确定型决策常遵循以下几种思考原则:乐观原则、悲观原则、折衷原则、后悔值原则和等概率原则。 1.乐观原则(大中取大法) 愿承担风险的决策者在方案取舍时以各方案在各种状态下的最大损益值为标准(即假定各方案最有利的状态发生),在各方案的最大损益值中取最大者对应的方案。 例如,某企业拟开发新产品,有三种设计方案可供选择。因不同的设计方案的制造成本、产品性能各不相同,在不同的市场状态下的损益值也各异。 乐观原则决策过程(大中取大法): (1)在各方案的损益中找出最大者; (2)在所有方案的最大损益值中找最大者。 2.悲观原则(小中取大法) 决策者在进行方案取舍时以每个方案在各种状态下的最小值为标准(即假定每个方案最不利的状态发生),再从各方案的最小值中取最大者对应的方案。 悲观原则决策过程(小中取大法): (1)在各方案的损益中找出最小者; (2)在所有方案的最小损益值中找最大者。 3.折衷原则 折衷法的决策步骤如下: (2)决策者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程度给定最大值系数a(0

I:20×0.25+50×0.75=42.5 11:0×0.25+70×0.75=52.5 Ⅲ:(-20)×0.25+100×0.75=70 (4)取加权平均最大的损益值对应的方案为所选方案。 对应的方案Ⅲ为最大值系数a=0.75时的折衷法方案。 用折衷法选择方案的结果,取决于反映决策者风险偏好程度的乐观系数的确定。当a=0时,结果与悲观原则相同;当a=1时,结果与乐观原则相同。这样,悲观原则与乐观原则便成为折衷原则的两个特例。 4.后悔值原则(大中取小法) 后悔值原则是用后悔值标准选择方案。所谓后悔值是指在某种状态下因选择某方案而未选取该状态下的最佳方案而少得的收益。 用后悔值法进行方案选择的步骤如下: (1)计算损益值的后悔值矩阵。方法是用各状态下的最大损益值分别减去 (3)在已选出的最大后悔值中选取最小值,对应的方案即为用最小后悔值法选取的方案。对应的方案Ⅱ即为用最小后悔原则选取的方案。 5.等概率原则(莱普勒斯法) 等概率原则是指当无法确定某种自然状态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顺序时,可以假定每一自然状态具有相等的概率,并以此计算各方案的期望值,进行方案选择。 例题: 【例题1·单选题】乐观原则是()。 A.大中取小法B.大中取大法 C.小中取小法D.小中取大法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以下属于风险型决策的方法有()。 A.淘汰法B.环比法 C.决策树分析法D.盈亏平衡点法E.决策收益表法 答案:CE 【例题3·多选题】不确定型决策常遵循的原则有()。 A.乐观原则B.悲观原则

证据法论述题

论述题: 1、论现代科技对证据法的影响 证据法价值的实现有赖于证据法顺应社会的发展,包括科技的发展,现代科技对证据法实实在在地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①证明对象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具体的证明对象发生变化,如计算机侵权和犯罪日趋高涨、高科技造成的侵权、利用遥测技术实施远距离的民事行为产生纠纷、利用最现代化交通和通信工具作案。②证据种类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促成新的证据种类的产生,如视听资料。增新了原有的证据内容如物证。③证据的收集、审查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了收集和审查证据的技术和方法,主要有形貌显示与放大技术、组成与结构分析技术、法医生物学技术、激光技术、计算机技术。④证据规则方面。现代科技与英美对抗制传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反传闻规则和最佳传闻规则成为采用现代科技所作成的证据的主要障碍。 总之,现代科技对证据法的影响,在将来我国制定证据法或证据规则时都应予以密切注意并将其合理而充分地融入到证据法或证据规则之中。 2、试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学学科 研究对象:①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揭示其基本内容特征和发展状态趋势,以期完善。②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诉讼法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或高度实践性。诉讼证明既要遵循法律原则规范,又要遵照经验法则和科学原理。③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主要是探讨诉讼证明的价值取向和目的的功能涵义,以及在我们所处的社会物质、精神和制度条件下如何协同实现。④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主要是指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⑤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问题。这种制度交叉,意味着以宪法为核心,证据法律制度与诉讼和实体法律制度密切协作以实现诉讼目的。 3、论证据的基本属性? ①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客观性的根据:一是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决定的。二是对证据的认识,必须坚持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基本路线和方法。②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关联性根据:一是证据是随着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它和案件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二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联系观点在证据属性上的体现。③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合法泩两方面的涵义:一是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二是诉讼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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