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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第一章第3节 合同法(2012新版)

一、内容提要:本讲主要讲述合同法、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二、重点、难点:

考试要求

1.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

2.掌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3.掌握物权的概念、与债权的区别、物权的分类;

4.掌握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利;

5.熟悉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违约责任;

6. 熟悉物权法的主要原则;

7.熟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7.熟悉消费者权益的概念;

8.熟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合同法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

1.合同也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有以下特征:

①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③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④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二)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原则(掌握)

(1)平等、自愿。(2)公平、诚实信用。(3)守法。

(三)合同的分类(掌握)

1.根据法律是否设有规范赋予一个特定名称,分为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典型合同也称为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为典型合同。

2.根据法律是否规定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并不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3.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同。

单务合同如赠与、借用等合同。

4.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代价,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

5.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6.根据合同是否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掌握)

(一)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条款: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者报酬,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款,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租;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进行。

1.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需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重点)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注意考试)

3.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如果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则只能视为对他人发出要约,不能产生承诺效力。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只有到达要约人时承诺才能生效。

三、合同的效力(掌握)

1.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应具备下列3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合同的履行(掌握)

1.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五、违约责任(掌握)

(一)违约的形式

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届期违约也称为实际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届期违约行为的类型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其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5)定金罚则。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一比例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违反。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20%,并非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只是超过部分无效。2.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在于:预付款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价款。预付款的交付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合同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履行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预付款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无论发生何种违约行为,都不发生预付款的丧失和双倍返还。

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4.定金责任与赔偿损失的区别:定金责任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也不能替代赔偿损失。因此,在既有定金条款又有实际损失时,应分别适用定金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两者同时执行,这与前面所讲的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是不同的。

六、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重点)

(一)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有以下特征:

①是有偿合同。

②是双务合同。

③是诺成合同。

④是不要式或者要式合同。

2.买卖合同的内容

3.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出卖人的义务:

①按照约定的期限、质量要求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②按照约定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③就交付的标的物,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以及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2)买受人的义务:

①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②按照约定及时受领标的物。

③按照约定及时检验标的物。

4.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孳息归属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5.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

《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有以下特征:

①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②是双务,有偿合同。

③是诺成合同。

2.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是采用书面形式还是采用口头形式。

对于房屋租赁,即使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因房屋的价值较大、租金较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租赁合同的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分为不动产租赁合同和动产租赁合同。

根据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有约定,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有特殊规定,分为一般租赁合同和特殊租赁合同。海商法对船舶租赁等有特殊的规定。

4.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注意综合分析题可能考核本知识点)

(1)出租人的义务:

①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③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房屋租赁通常约定“大修为主,小修为客”;

④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承租人的义务:

①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③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⑤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⑥租赁期间届满,应当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买卖不破租赁”,即当出租人在租赁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效。

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

①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②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

③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④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5.租赁合同的解除

租赁期间虽未届满,但《合同法》规定在发生某些情形下,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七、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 (重点)

(一)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概念

2.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有以下特征:

①是以为委托人处理事务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

②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

③是诺成、不要式、双务合同。

④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委托合同的种类

(1)特别委托合同和概括委托合同。

(2)单独委托合同和共同委托合同。

(3)直接委托合同和转委托合同。

4.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注意综合分析题可能考核本知识点)

(1)受托人的义务:

①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一丝不苟地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

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③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④向委托人转交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2)委托人的义务:

①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②向受托人支付报酬。有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5.委托合同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注意综合分析题可能考核本知识点)

(1)受托人的赔偿责任:

①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②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③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都应当赔偿损失。

(2)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①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如使受托人报酬减少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6.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分为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

①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台同。

②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二)居间合同

1.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所谓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是指居间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寻觅、搜索有关信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

机会。

所谓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是指居间人不仅要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而且要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传达对方意思,从中斡旋,努力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居间合同的特征

居间合同有以下特征:

①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②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③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④委托人给付报酬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而委托人与第三人能否订立合同,不是居间人的意志所能决定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居间人能否取得报酬,也具有不确定性。

3.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注意综合分析题可能考核本知识点)

(1)居间人的义务:

①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②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该费用是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简称居间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因为该费用一般已作为成本计算在居间报酬内,居间人不得再另外请求给付费用。

(2)委托人的义务:

①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则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完成的中介服务,而与通过居间人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就此情况,居间人并不丧失报酬的请求权。

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而不是以居间合同是否得到履行为要件。

②向居间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但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等。

(三)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异同

1.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的合同,都属于服务合同,其标的是提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

2.但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有着显著区别,主要有:①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是介绍或者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可以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

②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媒介居间时可以从委托人及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③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变更中标合同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 第三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根据变更的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外粉施工承包合同2018(可编辑修改word版)

施工合同 (外粉、内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建工程外粉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供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外墙面保温砂浆抹面、内墙面砂浆抺面 第三条、承包具体工作内容:外墙保温层,直至符合交工条件。包括清理外墙面、铺设加强网布、包门窗洞口及外墙及各种构件粉刷,工具由乙方自备。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第五条、承包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六条、施工质量: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要求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返工产生的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 第七条、工程量计算方式及承包价款: 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且施工质量达到验收质量标准,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均达到甲方要求,外粉:按面

积每平方米(大写)元整。内粉:按 计算。 第 8 条、工程付款办法: 第 9 条第九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 9.1甲方提供工期间的用水、用电,材料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费用。 乙方责任 9.2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工具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负责。 9.3加强对所属职工的安全管理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在施工中乙方不慎所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违约: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合同条款所规定全部内容,如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退场,即自行放弃全部工程款并支付甲方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至工程完成,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 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

承揽合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 官方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15218007.html,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一节讲义 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概述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依约给付报酬的合同。按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人是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人是定作人。依所承揽的工作内容之不同,承揽合同可分为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1.加工合同。指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依定作人之要求为其进行加工并交付成品,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例题】某三星级饭店与木器加工厂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由木器加工厂使用饭店提供的优质木材并按其提供的图纸加工制作盆景架子。合同签订后,木器加工厂积极准备履约,不料又接到饭店的解除合同通知。木器加工厂表示反对,并起诉到法院。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疑编号504187130101] 『正确答案』这是一个加工合同,该饭店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木器加工厂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定作合同。指承揽人依约自备材料,并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对材料进行加工,依定作人之要求制成特定成品并将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在于材料提供方不同,前者由承揽人提供,后者由定作人提供。 【例题】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由甲用自己准备的材料按乙提供的图纸制作一批“衣服撑架”。后因甲制作的“衣服撑架”与图纸不符,双方产生争议,甲认为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乙认为是承揽合同。甲、乙之间有什么合同? [答疑编号504187130102] 『正确答案』甲、乙签订的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所以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 3.修理合同。指定作人将损坏的物品交由承揽人修理,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将之修理好后归还给定作人,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复制合同。指定作人提供样品,承揽人依定作人之要求制作该样品的复制件并将原件及复制件交付定作人,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合同。指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对定作人提出需要检验的事项,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进行检验,并向定作人提出关于该检验事项的结论,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检验合同与测试合同的区别在于,测试合同只需要提供测试所得的数据,并不需要对该数据进行评价;而检验合同主要不在于提供数据,而是要通过检验中得到的数据对相关事项进行评价。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

2018年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一】 甲方(委托人) 某某建筑公司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https://www.wendangku.net/doc/1c15218007.html,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编合同法》word版

第二编《合同法》 考试复习资料: 《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订立、履行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 了解: 1、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懂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民事行为。 3、合同的分类 (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将合同区分为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将合同区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将合同区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以法律(或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是否要求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将合同区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或多个合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将合同区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7)以是否为订约人自己的利益订立合同为标准,将合同区分为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8)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将合同区分为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掌握: 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和第五十三条(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

中国合同法英文版

中国合同法英文版 CONTRACT LA W OF P. R. CHINA Adopted and Promulgated by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March 15, 1999. Translated & Compiled by John Jiang & Henry Liu GENERAL PRINCIPLES Chapter One: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Purpose This Law is formulated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tract parties, to safeguard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and to promote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Article 2 Definition of Contract; Exclusions For purposes of this Law, a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between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or other organizations with equal standing, for the purpose of establishing, altering, or discharging a relationship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 agreement concerning any personal relationship such as marriage, adoption, guardianship, etc. shall be governed by other applicable laws. Article 3 Equal Standing of Parties Contract parties enjoy equal legal standing and neither party may impose its will on the other party. Article 4 Right to Enter into Contract Voluntarily A party is entitled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voluntarily under the law, and no entity or individual may unlawfully interfere with such right. Article 5 Fairness The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in prescribing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rticle 6 Good Faith The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exercising their rights and performing their obligations. Article 7 Legality In concluding or perform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relevant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s well as observe social ethics, and may not disrupt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or harm the public interests.

2018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最新版

HT-2018-0103 合同编号: 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责任人: 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工程交由乙方承包,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程总量: 4、承包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总共_______天。 5、工程价款: 6、支付方式: 7、工程质量: 二、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交接时符合施工条件。 (2)及时交付图纸,设计变更时要及时与乙方协商。 (3)对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工程竣工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5)按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2、乙方职责 (1)熟悉图纸与合同的所以内容。 (2)积极配合甲方在设计变更时的工作。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酒后不得作业,不得穿拖鞋进场。 (4)工程完工时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整个项目直接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 三、安全条款 1、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生产作业,制定安全生产规范供乙方执行。 2、乙方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一旦施工环境不符合施工条件,必须马上停工。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规范,安全会议要经常开,安全知识要时时普及。 4、乙方必须规范每个工人的行为,不戴安全帽不得进场。 四、工程验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______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 2、由于_________工地是几个工程队同时在进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测量以承包经营开始的红线范围、测量报告以及完工测量报告作为依据。如乙方对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可委托有政府认可的测检资源进行测绘。根据测绘报告协商解决工程量问题。 五、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均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此受到

(完整版)2018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 GF-2012-020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五、签约酬金 2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3

工程合同范本2018专业版

工程合同范本2018 专业版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

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 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五、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年月日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 ,留做质保金,,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待保修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2018年最新版(试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精品)

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 1、核心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

合同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精选 本讲的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 【目的要求】对于所涉观点、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即可,但要求通过以后章节的学习逐步加深理解。‘协议说’和‘允诺说’了解即可。 【重点】对合同的理解。 【难点】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本讲课程的引入】任何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只是为了交流、表述方便的需要。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主体,当他们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到对方的允诺时,甚至接受对方的允诺时,他们会使用合同这个词;对于法官,当他或他们需要用合同来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他或他们也会使用合同这个词。我这里运用了实用主义的哲学观来谈合同概念的意义。因为,试图用一段文字来揭示合同的本质,前人做得是那么不够,以至于我觉得困难重重,同时,我又个人认为,学习合同法,重要的是把握合同法的精神,而不是纠缠于某一个概念。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再给合同下定义了呢?不是的,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章第一节,是为了借助于对合同概念的讨论,希望其中一些观点在以后对合同的讲解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说作一个铺垫。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在现代,很多词汇与合同有相同的涵义,如协议、契约等。作为法学本科生,有必要了解以下两种对合同的定义―― 一、关于合同概念的两种学说 1、协议说:以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条第1款为例,所下的定义是:“平 2、允诺说:以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为例,定义是:“契约乃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违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或其对允诺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之为一项义务。” [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 [传统的允诺说以查尔斯·弗里德为代表,强调义务,即可被强制执行;现代允诺说,以格兰特·吉尔摩为代表,强调救济,即赔偿损失] 以上两说都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角度给合同下了一个定义。所不同的是,协议说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强调了当事人的意思为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源泉之一;而允诺说则在除此之外还给出了法律对合同认可背后道德上原因(准确地说,是更鲜明地指出了这一点)。[法律之所以有 -可编辑修改-

第一章合同法习题

第一章合同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以()为合同成立地。 A.当事人签章地 B.要约人的主营业地 C.承诺人的主营业地 D.当事人谈判地 2.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的标的的是()。 A.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B.商品 C.运输劳务 D.建筑工程 3.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权利方可以()。 A.随时请求对方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时间 B.重新协商履行期限 C.不用履行 D.延期履行 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20% C.25% D.30% 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被撤销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起始时间是()。A.当事人订立合同时 B.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 C.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时 D.合同被撤销时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总货款5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如不能交货,应向乙公司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8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经查明,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交。因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损失20万元。乙公司可以最多请求偿付()万元。 A.38 B.40.5 C.46 D.48.5 7.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8.A公司于3月5日向B企业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B企业收到A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B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A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9.对于下列无效合同当事人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第三人利益 10.在下列合同中,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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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则 (1) 第一章一般规定 (1)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2)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5)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7)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0) 第七章违约责任 (12) 第八章其他规定 (14) 第九章买卖合同 (15)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19)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21)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23)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25) 第一节一般规定 (25) 第二节客运合同 (25) 第三节货运合同 (26)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 (27)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29)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31)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33)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35)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编 第一章 合同法

第三编市场行为规制篇 第一章合同法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及其调整对象 1、合同 主要指民事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特征:(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2)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均属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4)均为债的发生根据。 2、合同法调整对象 (1)调整民事合同关系;(2)并不调整所有的民事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物权合同如其他法律有规定的(如担保法)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规定,其他法律无规定的,才适用合同法。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公平、诚信原则;(3)公序良俗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表现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即订立。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自动售货机亦为要约;(2)要约是向受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后者如悬赏广告;(3)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4)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即应具备了合同的必要条款,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重要区别之所在;(5)要约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使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一般的商业广告等。(确定了必要条款的商业广告是要约要约,如房地产表明具体楼层、面积的价位)要约邀请须等对方发出要约、自己作出承诺,合同方才订立。 3、要约的形式 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前者包括对话式要约和非对话式

合同法模拟试题【最新版】

合同法模拟试题 一、单选题(10分,每题1分) 1、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仓储合同 2、甲公司向乙家具厂购买家具一批,价款3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甲公司提供的样品为家具质量标准,并约定违约的一方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后来,乙家具厂提供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样品,甲公司要求乙家具厂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经查,乙家具厂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是轻微的。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家具厂应当支付违约金10万元

B乙家具厂支付违约金后就不再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 C乙家具厂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D乙家具厂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3、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变更。 A合同的标的 B内容的局部 C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D当事人的变更 4、张大妈用10斤小米与邻居李嫂换12斤大米,这是()。 A供应合同

B买卖合同 C互易合同 D零售合同 5、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A不返还寄存人 B全部返还寄存人 C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D保管人和寄存人各得一半 6、技术开发合同()。 A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C由双方自行约定 D由合同审批机关决定 7、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内行使。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8、招标公告在一般情况下为()。 A要约之准备 B要约之邀请 C要约

D承诺 9、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A可以是书面的 B可以是口头的 C应当是书面的 D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10、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五分之一

新劳动合同法(2020新版)

编号:JY-HT-00399 新劳动合同法(2020新版) Any parties with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can sign a contract to protect legal righ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劳动合同法(2020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8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建设单位): 承包方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筑安装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详见附表一) 四、工程总造价: 五、质量等级: 六、工程工期: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注:如遇不可抗力的造成工程延误,工程工期顺延)。 第二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包含以下内容) 2、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可按实调整。 3、补充条款: 第三条价款支付与结算 1、,予付工程款; 2、,予付合同造价工程款;

3、,予付合同造价工程款; 4、 5、 第四条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应由建设单位报原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文字、图),双方签证协议后通知有关单位,方可变更。 第五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六条保修条件及期限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部1993年第29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双方责任 甲方: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份,地质勘察报告份,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的清理迁移工作;

2020年最新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对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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