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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2号),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干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执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

(四)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活力,宽容失误。

第五条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善为与不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

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着急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

第二章合理容错

第六条健全完善合理容错机制。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事求是、为公为民作为前置条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把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相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鼓励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第七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合理容错由问责实施机关负责。

第八条适用合理容错的范围应当是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决策部署精神;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等决策程序;遵守廉政规定,没有利用职权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行为。

第九条合理容错的实施按照主动容错和受理申请容错等方式进行:

(一)各级问责实施机关认为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容错情形之一的,应客观公正地看待和处理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失误与偏差,坚持用“八看”标准认定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主观动机,合理认定、统筹把握,妥善处置问题线索,扎实做好执纪审查工作。

1.看初衷。是为了群众利益和整体利益,还是为本人、他人或者小团体谋取利益。

2.看节点。是在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禁止前实施,还是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看方向。是符合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决策部署,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4.看程序。是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和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还是利用职权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和暗箱操作。

5.看缘由。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经验不足而造成的失误或失败,还是主观故意、失职渎职、贪污腐败。

6.看成效。是促进了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决策部署顺利实施,还是阻碍延误破坏决策实施。

7.看后果。是轻微负面影响,还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危害。

8.看处置。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还是掩盖过失、知错不改。

(二)干部在受到问责时,认为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容错情形之一的,可向问责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经研究,对符合容错情形的,问责实施机关应当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一般在30日内作出结论性认定意见。

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重点评估错误的严重程度、改革取得的成绩、改革失败的价值、民意的认可度等,综合考虑是否容错免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免责对象、内容及认定意见。

第十条实施容错必须讲原则、守底线,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杜绝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

第三章纠错改正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纠错改正机制。干部在推动工作、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错误的,应自行纠正或由党内监督主体及时提醒、纠正错误,必要时可责令停止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纠错改正由干部所在党委(党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党员等党内监督主体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纠错改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实施:

(一)强化全面监督。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政治责任。坚持“自我纠偏”与“组织纠错”相统一,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完善制度机制,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

(二)加强事前防范。加强对信访反映、干部考核、工作督查、巡视反馈、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定期进行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着眼从制度和机制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

(三)运用好“四种形态”。严格落实自治区要求,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帮助干部及

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当体现政策,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以容错纠错为挡箭牌,故意违纪徇私、造成重大损失,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情节严重的,应当从严审查处理。

(四)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干部,由问责实施机关向其发出纠错通知书,说明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限期整改。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整改不力、不良影响继续蔓延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诫勉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问责。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经问责实施机关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免于纪律处分和诫勉的,及时将认定结果反馈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所在党组织,按下列方式处理,并在干部教育、管理和使用中予以运用:(一)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受影响。

(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不受影响。

(三)干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及时澄清问题。对问题反映失实或查无实据的,应及时给予了结。可通过召开被反映人所在单位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一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会议等方式,在班子和干部中通报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必要时可公开澄清,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第十六条严查诬告陷害。严肃查处和打击制造谣言、诬告陷害、报复的行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适时予以通报曝光。

第十七条保障举报权益。既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也要严格区分诬告陷害行为与错告行为的政策界限,保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对借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适时予以通报、曝光。

第十八条强化正向激励。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着眼于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内容,探索增加改革创新指标及其考核权重。通过科学考核管理,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积极干事创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给予政治上关心、精神上褒扬、物质上奖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

第十九条注重用人导向。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划改革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落实不简单以票取人的要求,对敢于担当、敢抓敢管,考察推荐中得票率不高的干部,使用时要综合研判、公正对待。落实干部能上能下相关规定,拓宽干部交流渠道,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用人环境。

第二十条严明纪律要求。坚持既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又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和支持保护干部的关系,引导广大干部做到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为一体。增强政策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注重客观依据和事实支撑,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纪监督,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及时容错,对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干部及时澄清是非,对必须纠错的干部要抓早抓小、坚决纠错。

第二十三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跟踪考核,对处分期满的干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强正面引导,对探索创新过程中的过失要客观理性报道,引导公众理解支持改革创新,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

第二十五条各级干部要学深悟透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运用,做到知纪明法、守规依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实施容错纠错,必须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实行一事一议,坚持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旨在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及时预防纠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事业部和各子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及全体党员干部。非中共党员的容错纠错参考

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容错纠错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党委、纪委和各企业党委、纪委。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七条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支持实干、鼓励创新。坚持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让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干事,鼓励各企业研究制定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符合工作实际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 (二)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坚持“七看”标准,合理划定容错界限: 一看初衷,是出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是为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企业和职工合法利益,还是为本人、他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二看节点,是在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明令禁止前实施,还是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看方向,是符合中央、国资委和公司决策部署,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四看程序,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程序,还是利用职权独断专行、搞暗箱操作; 五看缘由,是无心过失还是有心之过,是遵守党纪和法律前提下的工作失误还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经验

关于构建容错纠错机制的几点思考

关于构建容错纠错机制的几点思考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能和大家一起探讨关于构建容错机制方面的内容,下面我结合自己所思考的几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容错纠错的基本涵义 1、容错,就是要允许在探索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风险实践中,启动相应程序,将这种经济社会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对相应的责任人实施豁免。 2、纠错,就是在风险发生之后,能够有一种机制和程序自动启动,对产生风险的源头、过程及后果进行科学评估,找出原因,及时修正。 具体落实到工作中,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二、容错纠错的基本依据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是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的重要举措。而容错纠错的基本标准就是“三个区分”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

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就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通过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就是要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三、容错的具体情形 目前,从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要综合分析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下面是我个人感觉可以申请容错的几种情形: 1、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或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在这一点中,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要经过民主决策,二是确定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推进改革创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的; 3、因政策界限不明确等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的;

大家都在找+完善干部激励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建议a+b

大家都在找+完善干部激励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建 议a+b A乡镇完善干部激励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建议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少数干部身上出现了廉而不为、廉而不勤、懒政怠政等问题,必须从制度上有效破解。建立健全干部激励、容错、纠错机制,着眼于把明规则立起来、挺在前,着眼于靠机制来约束干部、保护干部、调动干部,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职、严以用权,更鼓励干部放开手脚、积极作为。一、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现有考核评价机制的弊端:一是物质奖励限制多。随着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中央严令禁止在统一政策外增发任何奖金与福利,使现有的目标考核激励较难实施;二是各类评优评先含金量不高。使精神激励流于形式,起不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三是职务激励力度不大。受领导职数所限,每年职务晋升的人数比较少,导致一些单位好几年领导补充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意见建议:在精神层面上,建立单位全体干部参与本单位年度目标设定制度,提高干部对实现目标概率的信任度,在目标实施过程中中采取“大目标、小步子”的方式,增强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选任层面上,合理用足非领导干部职数,在政策许可条件下,有计划、有步骤地从长时间埋头肯干却得不到提拔的“老黄牛”干部中明确一批非领导职务。在干部交流上,加大交流力度,促进干部合理流动。比如,加大乡

镇与乡镇之间,乡镇与城市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适当流动一部分,调动积极性。在考核层面上,着手建立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干部群体的绩效考核标准,尽量细化目标连锁体系。同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职务升降、奖励培训等切身利益挂钩,彻底打破“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二、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一些干部心存顾虑、不敢担当,害怕做事越多,犯错越多。一些干部在改革创新路上步履迟缓,甚至止步不前,不是这些同志没有改革思路和办法,而是思想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和担心,怕冲在前面出现工作失误,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受到组织处分。因此,需要构建一整套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制度机制。意见建议:建立容错纠错制度体系,具体应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应把握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事前多激励,撑腰打气、提升干劲。事中勤服务,答疑解惑、协调推进。事后常谈心,消除顾虑、重振信心。二是应建立规范容错免责的具体程序,细化申请、核查、认定、实施、答复等步骤和环节,不让被容错免责者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评先评优等方面受到不必要的负面牵涉,同时防止容错免责成为违纪违法的“挡箭牌”。三是应及时纠错纠偏,既要保护好干部的干事热情,又要通过提醒反馈等方式,督促干部找准问题症结,让干部干成事。对干部实行容错、纠错并免于追责问责

关于容错纠错机制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容错纠错机制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追赶超越,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蒲城县委坚持把“三项机制”贯彻运用作为干部管理的基本遵循,在运用“三项机制”鼓励激励干部方面有一定效果,但在干部容错 纠错方面还存在一定短板和不足。 一、存在问题 一是容错纠错存在不平衡。虽然我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了《XXX县落实“三项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各单位也制定了本单位落实方案,但是机制着力点都是侧重于容错方面,对容错的情形和程序进行了规定,9例容错纠错案例全部是容错案例,对纠错的程序、情形、规定缺乏,容错与纠错机制的整体性存在不平衡现象。 二是衡量尺度难以把握。在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对如何把握容错纠错的尺度还缺少统一标准和上级指导性意见,先行先试的胆量有些不足,能容敢容的眼界还不够宽、不够广,存在“生怕出现失误和偏差”、“怕增加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再加上政策的实践功能受限,在同一件事情的处理上,由于缺乏前例经验可循,容错纠错在度的把握上还缺乏探索,准确度还不高。 三是干部知晓率较低。虽然我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于

2016年出台了《细则》,逐年也进行了修订完善,但我县容错纠错机制仍处于摸索阶段,大部分干部对容错纠错机制了解不够,所了解的内容都是通过制度宣传牌、文件、电视、网络获取的,只知晓犯了错误可以申请容错纠错,但是具体的如何容、如何纠,哪些可以容、哪些可以纠了解不够。 二、改进建议 1.健全完善制度。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加大探索力度,对容错免责的情形条件,认定程序,具体细则和操作准则进行广泛论证,结合我县实际,对现有的《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对申请、调查、认定、处理、反馈、备案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尤其其纠错方面进一步明确,就合理容错、纠 错改正、澄清保护、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2.加大容纠力度。进一步加大容错纠错力度,建立健全落实“三项机制”联系会议制度,对容错纠错机制的职能部门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同时建立清单台账,每季度搜集、整理全县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人和事,按照容错纠错程序进行容错纠错,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解决处理容错纠错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3.营造舆论氛围。利用政府网站、远程教育站点、网络党校、电视广、手机APP等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容错纠错机制,提升干部对容错纠错机制的知晓率;将容错纠错纳入各单位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集中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2号),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干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执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 (四)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活力,宽容失误。 第五条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善为与不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

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着急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 第二章合理容错 第六条健全完善合理容错机制。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事求是、为公为民作为前置条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把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相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鼓励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第七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合理容错由问责实施机关负责。 第八条适用合理容错的范围应当是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决策部署精神;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等决策程序;遵守廉政规定,没有利用职权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行为。 第九条合理容错的实施按照主动容错和受理申请容错等方式进行: (一)各级问责实施机关认为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容错情形之一的,应客观公正地看待和处理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失误与偏差,坚持用“八看”标准认定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主观动机,合理认定、统筹把握,妥善处置问题线索,扎实做好执纪审查工作。

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创新工作容错纠错机制研究

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创新工作容错纠错机制研究 摘要:本文归纳了容错纠错的内涵和提出的背景,结合多地出台的相关机制的现实状况,简要总结了容错纠错机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容错纠错机制;创新;问责;决策 2016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了“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一词,报告指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这是“容错纠错机制”这一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我国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中,“容错纠错机制”再一次出现在李克强总理做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广大干部要主动作为、动真碰硬,与人民群众同心协力,以实干推动发展,以实干赢得未来”。一、容错纠错机制的内涵 “容”有容受、容耐、容谅的意思。而所谓的“容错”,就是要允许在试错过程中出现一定的经济社会风险后,及时启动相应程序,将风险损失控制在合理区间内,并根据相关机制对有关负责人予以豁免。然而在实践中容错也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所涉及的错误不能超越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不能是违法违规式

的试错。 纠错,就是在发生风险之后,通过启动相关的程序和机制,分析并评估风险产生的源头、过程和结果,找到错误真正的原因,进而修正体制机制,及时引导行为方向,避免发生类似现象。完善的纠错机制既是我们始终保持正确改革方向的重要前提,也是我们始终保持战略定力的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完备的纠错机制,不仅有赖于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同时更重要的是需要市场主体、政府以及社会主体的通力协作与支持,在不断地实践与摸索中,使纠错机制趋向成熟。 二、容错纠错机制提出的背景 1. 容错纠错机制是在改革创新的背景下提出的 改革创新是本届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全力推进的大业。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提出了以创新为首的“五大发展理念”。改革创新本身就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之所以制定和实施容错纠错机制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保护改革创新者的积极性,鼓励实干开拓者的积极性,从而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和创新提供机制保障。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甚至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对于党和政府的事业来说,高效干事就显得更为迫切,但并非相关问题所涉及的政策制度都能一夜之间构建到位,那么,打消广大有作为、想干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 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激励全市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一步营造做事有底线、干事有遵循、遇事敢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结合句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推动发展过程中,勤勉尽责、作风正派、未谋私利,但因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且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不枉不纵。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二)支持改革,鼓励创新。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创新,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导向,为作风正派、无私无畏,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提升全市干部在推动句容“爬坡过坎、接续转换”中的底气、朝气和胆气,自觉把担当体现在激情干事上,把形象树立在干净做人上,把本领展示在业绩创造上。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严格管理干部与关心关爱干部结合起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效果为考量,历史辩证和综合甄别干事创业中的偏差失误,全面了解情况、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认定责任、精准把握尺度,既合理容错、容纠并举;又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信任代替监督。 第四条适用容错的情形和条件: (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尤其是推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中,因积极履职、勇于担当,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二)在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符合缺项审批条件,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的; (三)在按规定向上申报政策、项目、资金等工作中,积极履职作为,但因不可预知因素、非主观故意,导致政策规定执行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预期效果的; (四)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中,勇于破除阻碍、大胆探索创新,但因触及固有利益或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个体信访问题的; (五)在处置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负面影响,但事后采取措施补正的;

干部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领导干部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思想,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把问责与容错结合起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打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领导人员撑腰鼓劲,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为建设世界******公司营造良好环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中层及以下领导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容错纠错,是指领导人员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但不违反**法律法规、*纪*规、企业规章制度,未谋取私利,勤勉尽责的,经调查核实符合相关标准和情形,免予责任追究,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 第四条实施容错纠错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第五条容错纠错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支持实干、激励创新。 1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把握政策、区别对待。 (四)坚持标准、严守底线。 第六条认定是否容错,应当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和处理改革发展不同时期的有关问题,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性质和后果等因素,认真甄别,准确把握。按照以下“五看”标准,合理划定界限: (一)看是出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即是为了**利益和企业合法利益还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 (二)看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即是尚未明确规定前因积极探索造成的无意过失还是明令禁止后的故意违规。 (三)看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即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程序还是利用职权暗箱操作。 (四)看是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即是遵守*纪国法、规章制度前提下的工作失误还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看是积极补救还是放任不管,即是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还是消极对待、听之任之。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容错: (一)在贯彻落实**和*****组决策部署中,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但因缺乏可供参考的经验,出现偏差失误、引发矛盾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二)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开展扭亏脱困攻坚、推进*****经营等过程中,实施具有探索性或者突破性改革措施,因缺乏经 2

建筑工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改革创新实施办法

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全局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一步营造做事有底线、干事有遵循、遇事敢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结合句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不枉不纵。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工程建设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二)支持改革,鼓励创新。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创新,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导向,为作风正派、无私无畏,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自觉把担当体现在激情干事上,把形象树立在干净做人上,把本领展示在项目建设上。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严格管理干部与关心关爱干部结合起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效果为考量,历史辩证和综合甄别干事中的偏差失误,全面了

解情况、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认定责任、精准把握尺度,既合理容错、容纠并举;又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信任代替监督。 第四条适用容错的情形和条件: (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尤其是推动项目工程中,因积极履职、勇于担当,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二)在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符合缺项审批条件,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的; (三)在按规定向上申报政策、项目、资金等工作中,积极履职作为,但因不可预知因素、非主观故意,导致政策规定执行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预期效果的; (四)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中,勇于破除阻碍、大胆探索创新,但因触及固有利益或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个体信访问题的; (五)在处置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负面影响,但事后采取措施补正的; (六)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因维护大局,引发内部矛盾或不满的;

[组织人事]浅谈如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组织人事]浅谈如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浅谈如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中共==市==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说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这些都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那就是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宽容“探索性失误”,为那些敢于改革、敢于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 何谓“容错机制”?这本是工程设计中的一个术语,借用到干部管理中来,表达的是,对那些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官员,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所犯下的错误,组织要宽容。对于广大基层干部而言,这犹如一颗“定心丸”,让很多干部可以轻装上阵。当前部分干部认为社会改革环境不够宽松,尤其是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部分干部滋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理。我们在县区基层干部工作中体会最深,一些大胆创新的干部在改革中难免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难免得罪人,如果改革者一旦被举报,纪委虽然查证其“清白”,但往往形象遭诬,仍难逃舆论压力,一些干部权衡利弊,也就产生了“少干避祸”的畏难情绪,所以当前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势在必行。一个好的机制可以让广大干部敢于改革、敢于创业、敢于干事,真正“撸起袖子加油干“,更加有利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那么,容错机制从书面到执行,还需厘清哪些认识,破解哪些难点?结合工作实际,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明确容错纠错的原则和界限。容错纠错的目的是支持实干、鼓励创新,不违反党纪国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职、积极担当的等等作为,应成为确定免责的一致原则。另外,如何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与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人民日报曾有过湖北省这样一个例子,湖北省纪委在民生资金监管试点工作中,发现某山区的一个县将粮食直补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的桑、茶项目。调查发现,该县粮食种植很少,桑、茶业是扶贫的重点项目,而且不涉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因而在处理时没有动用纪律处分,只是责令当地制定政策稳妥解决。正是因为实事求是地区分了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不仅干部的积极性得到了较好地保护,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也得到了延续。所以明确容错纠错的原则和界限,应该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考虑:一要看动机,是因为客观条件造成的错误,还是主观故意;二要看程序,是否有经过科学民主决策,是否经过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三要看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改革方向,是否有法律明令禁止;四要看后果,有无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一 严格执行容错机制,还要解决好“试错者”如何申述,谁来评估、如何处理等问题,与之配套的申述、评估、处理机制必须要建立。在具体执行时,应该先由干部个人申请,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出具调查报告,进行认定,同级部门备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时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查清错误原因、不良影响,只有查明行为确属可免予追责的范畴才下定论。组织部门要对“试错”干部在心理疏导、责任研判和澄清保护等方面主动响应、及时保护,帮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要认真把握好建立容错机制的初衷,认定为“可容之错”的,可以通过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严加教育,深刻反思教训。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心得: 容错,更要纠错,这才是根本。纠错是对干部更大的考验和锻炼,能够及时认错并纠错的干部,才是敢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建立纠错机制,要正确处理好纠错与责任追究的关系,把向党的事业负责与向干部本人负责统一起来,既保护好干部的责任担当精神,又要通过教育提醒,督促干部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注重引导干部加强对决策规律的研究,决策前多开展调研,坚持问计于基层、问计于群众,搞好科学论证,规避再犯类似错误。如果已发现决策失误,就应重新履行科学论证、征求民意等法定程序,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以真诚取得民众谅解。

执行容错纠错机制要在抓实抓细抓常上下功夫。要抓好学习宣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容错纠错机制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注重挖掘正反典型,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示,进一步营造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良好氛围。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完善,勇于实践,切实把干部队伍的活力激发出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严格落实责任,组织部门主动承担起牵头责任,把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情况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倒逼制度落实。 容错机制的催生得益于当前党风政风的重塑契机,长期以来,我们有一部分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不履职尽责,“当一天和尚敲一天钟”,抱着铁饭碗的心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与其相反,又有一部分干部运用手中的权力,什么事都敢做,什么字都敢签,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完全没有行政用权时候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容错机制的催生,主要想解决部分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让想干事,能做事的“能人”走上前台,成为时代的弄潮儿。 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二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三五”规划战役部署,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都要靠基层干部去贯彻落实。如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最后五年倒计时,各项改革事业进入攻坚期,任务重、难度大,风险也随之加大。

关于推进容错纠错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容错纠错工作的调研报告 接到上级通知后,黛溪街道高度重视,由组织部门牵头,抽调相关人员成立调研组,对关于“三个区分开来”、推进容错纠错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现状 黛溪街道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滨州市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诬告陷害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邹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街道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了锐意改革、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积极环境。灵活运用“四种形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置,依规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为机关干部减压松绑,激励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工作。 二、主要问题 在正视这些进步的同时,现在也存在着不少矛盾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容错的环境尚未成熟。长期形成的政绩思想,导致干部评价的惯性思维无法破除,不能彻底的将人与事分开,舆论要求个人对出现不利结果的事件其负责,这也是问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彻底接受容错纠错机制需要一定的时间,容易惯性认为现代社会公共事务错综复杂,政务治理应以谨慎为上,担心容错纠错机制将会成为乱作为的挡箭牌。 二是要可容错误的范畴不够明确。要明确规定可以免予追责

的错误是哪些。把因独断专行、违背程序和规律、违背科学而作出的决策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错误”内容不够细化具备可操作性。明确“错误”界限、“错误”级别,不能把重大错误、政治错误等也包容进去。 三是容错”与“纠错”的不平衡。目前,各地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实施方案只有少数地区增加了纠错内容。部分地区只讲“容错”,不讲“纠错”,或者讲得不到位,没有将容错和纠错很好地统一起来。“容错”并不代表我们要放任错误,任错误盛行。鼓励干事不是鼓励“胡来”、鼓励“折腾”,在容错机制建构过程中,也要强调完善纠错机制。如何对待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其中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一旦出现失误,能够及时改正错误,挽回损失。犯错误和改正错误,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人认知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面对未知领域,难免出偏差,这是符合认识规律的,所以允许在工作探索中犯错误。但“容错”并不意味着不改正错误,只有及时纠错改错,才能进一步促进事业发展,才能真正促进干部成长,才是真正爱护干部。干部在改正错误的过程中,才会提高认识、提高办事能力,才能承担更重要的任务,那种以创新、干事为由,把失误当成“交学费”的认识,要坚决杜绝。 三、意见建议 一、保证容错机制的民主化、科学化。“容错”虽然是针对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体准则时,应广泛听取群众的心声。各地方可根据地方实际,通过到辖区统一发放调査问卷、召开街道、村级干部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围绕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样甄别错误、怎样具体纠正错误等问题进行探讨,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员干

关于推进容错纠错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容错纠错工作 的调研报告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关于推进容错纠错工作的调研报告接到上级通知后,黛溪街道高度重视,由组织部门牵头,抽调相关人员成立调研组,对关于“三个区分开来”、推进容错纠错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现状 黛溪街道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滨州市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诬告陷害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邹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街道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了锐意改革、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积极环境。灵活运用“四种形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置,依规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为机关干部减压松绑,激励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工作。 二、主要问题 在正视这些进步的同时,现在也存在着不少矛盾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容错的环境尚未成熟。长期形成的政绩思想,导致干部评价的惯性思维无法破除,不能彻底的将人与事分开,舆论要求个人对出现不利结果的事件其负责,这也是问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彻底接受容错纠错机制需要一定的时间,容易惯性认为现代社会公共事务错综复杂,政务治理应以谨慎为上,担心容错纠错机制将会成为乱作为的挡箭牌。 二是要可容错误的范畴不够明确。要明确规定可以免予追责的错误是哪些。把因独断专行、违背程序和规律、违背科学而作出的决策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错误”内容不够细化具备可操

浅谈“容错纠错机制”

浅谈“容错纠错机制”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这一句话对于广大基层干部而言,犹如一颗“定心丸”。何谓“容错机制”?这本是工程设计中的一个术语,借用到干部管理中来,表达的是,对那些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官员,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所犯下的错误组织要宽容。其目的在于打造宽松环境,激发官员们改革创新的热情,让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一心一意推进改革,心无旁骛从事创新。 当前社会改革环境不够宽松,部分干部滋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理现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提出,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变这种“不敢作为”的情况,让干部不再畏首畏尾,成为一名“能作为、敢作为”称职干部。但在这一机制的具体操作中,却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一、保证容错机制的民主化、科学化。 “容错”虽然是针对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体准则时,应广泛听取群众的心声。各地方可根据地方实际,通过本辖区统一发放调查问卷、召开街道、村级干部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围绕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样甄别错误、怎样具体纠正错误等问题进行探讨,收集意见

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通过调研保证这一机制建立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明确“错误”细则。 如何避免容错免责成为干部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如何有效地保护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首先我们应该从目的、方向,看其行为的出发点是否为了改革发展这几个方面来甄别“错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其次,“错误”发生后,对于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失败是对其从轻、免予问责及时补救,都需进行具体的细化,并制定纠错办法,让“纠错”有据可依。 三、接受群众监督。 基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特殊性,政府应在出台容错纠错细则后,在各大媒体进行公开,讲解容错纠错机制内涵,避免群众对于这一机制的误解,让广大群众明白这一机制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积极性,而非属包庇政府官员的违规行为。当启动了容错机制后,政府应公开容错纠错事情来龙去脉,给干部和群众一个交代,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意义重大。在容错纠错机制执行过程中,各

区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区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全市营造干字为本、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从政环境,加快推进“转型X、美丽X、健康X、富裕X”建设,根据《X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及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及实施原则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和组织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及其党员干部。 容错纠错工作遵循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容错: (一)符合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因实际工作环境复杂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二)在深化改革创新实践中,经民主决策程序,主观上出于公心、行为上没有谋私,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偏差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无明确限制,按程序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四)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破解发展要素保障瓶颈或开展重要活动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五)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因着眼提高效率容缺受理、容缺审查,但未谋私利、未优亲厚友,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形成遗留问题、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七)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八)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九)在处理长期缠访、闹访或疑难信访问题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但仍出现非法越级上访的;

《蚌埠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蚌埠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直各党组(党委): 《蚌埠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蚌埠市委 2017年7月26日 蚌埠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 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消除后顾之忧、为撸起袖子加油干者撑腰鼓劲,为加快建设“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提供组织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履职担当等具体工作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相关条件及情形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第三条容错纠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甄别,客观公正; (二)注意宽严相济,依纪依规,公开透明; (三)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误,包容失败; (四)注重抓早抓小,有错即纠,立行立改; (五)支持干事创业,激励担当,激发活力。 第四条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第五条对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出于公心、致力于解决问题,履职尽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1 近年来,陇西县立足县情实际和干部队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容错纠错的政策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监督约束,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着力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浓郁氛围。 一、提升干部想为的思想意识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前提 党的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了工作畏难、不敢担当、求稳怕乱、活力减退等为官不为、为官怕为的现象。要着力解决干部不想为的思想问题,首先要强化思想引导,提升干部想为的觉悟。要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理想信念、党章党规、党的宗旨等教育,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近年来,陇西县认真落实县委会、县委中心组、四大家联席会定期学习制度,修订完善全县理论学习六个一制度,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坚持四个带头,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富民兴陇讲座,邀请省市知名专家开展现场教学,扎实开展合格党员我先行集中志愿服务、主题党日活动、三讲四送五评等活动,着力构建共同学习、同步提升的良好格局。实践证明,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了,才能把思想自觉转化为工作自觉。其次要端正用人导

向,树立干部想为的标杆,倡导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容许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主动作为中出现失误和错误,鼓励干部敢于担当,敢于创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拼搏进取的积极性,为其他干部干事创业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标杆。陇西县委坚持在基层扶贫第一线,重大项目最前沿识别、培养和选拔干部,先后对488名精准扶贫一线成效突出、大胆创新、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提拔重用,切实把想为的思想意识最大限度凝聚起来,把想为的鲜明导向正确树立起来。实践证明,只有真正树立科学的用人导向,才能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选准干部配强班子,才能把各级干部心思、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工作上来。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2 近日,《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关于支持干事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出台,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解决基层干部不敢为的问题,支持干式创新敢于担当无疑应给予积极正面的评价。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格局下,对于制度的修正与补强都恰恰是三水区委决策层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的肯担当精神的体现。 回到机制本身,分别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容错条件、容错内容、工作保障、容错程序、提醒纠错和结果运用等八个方面完整论述了干部容错的机制整个内容。蜀汉皇帝刘备曾有句名言广为流传,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于公务在身的干部来说,不仅仅是一种工作常态,更是一种政治标尺。但同时,我们要注意到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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