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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木圭镇木圭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桂平市木圭镇木圭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GGZC2018-J2-50265-GXYL

项目名称:桂平市木圭镇木圭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采购单位:桂平市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一、总则 (7)

二、采购文件 (7)

三、竞标报价说明 (8)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8)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六、开标 (13)

七、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标 (14)

八、授予合同 (17)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20)

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 (20)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21)

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 (32)

第四章图纸 (34)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34)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36)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一节商务标格式 (37)

第二节技术标格式 (49)

第三节资格审查资料 (55)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桂平市木圭镇木圭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编号:GGZC2018-J2-50265-GXYL)竞争性谈判公告依据已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备案的采购计划(备案号:6078),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桂平市水利局的委托,拟对桂平市木圭镇木圭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按竞争性谈判程序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桂平市木圭镇木圭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二、项目编号:GGZC2018-J2-50265-GXYL

三、竞标内容:桂平市木圭镇木圭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工程预算控制价:人民币壹佰零肆万伍仟伍佰伍拾伍元整(¥1045555.00)。

五、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要求工期:60日历天。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八、供应商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项目均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1315993995.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315993995.html,)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6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正常上班时间, 节假日不售卖,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2.发售地址: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平市桂江西路政务服务中心新大楼五楼(原国会大厦)]。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本250元(未包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图纸押金200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须退还图纸,退还图纸同时退还图纸押金;图纸发生下列情况时,将没收押金:(1)图纸有缺失的;(2)图纸有损坏或有涂污的;(3)截止图纸归还时间未归还图纸的。

4.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本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和合格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十、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采用转帐、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桂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贸分社

开户账号:927812010104796415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7日下午15时30分在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平市桂江西路政务服务中心新大楼五楼(原国会大厦)]截标,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谈判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据原件;被授权人出席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谈判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据原件]前往,依时到达参加竞标。

十二、谈判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7日下午15时30分截标后为与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平市桂江西路政务服务中心新大楼五楼(原国会大厦)],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三、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甘建程、徐律联系电话:0775-*******、4565100 传真:0775-*******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 1132 号华泰官邸1栋6楼

2. 采购单位:桂平市水利局

采购人联系人:甘延程电话: 0775-*******

地址:桂平市

3.监督管理部门: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5-*******

十四、网上查询: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315993995.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315993995.html,(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315993995.html,/(贵港市财政信息网)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的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来选定一家工程施工单位。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的合同价款支付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按合同规定支付。

3. 资格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具有前附表第3项的最低资质要求。

4. 竞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竞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采购文件

5. 采购文件的组成

5.1 采购文件包括竞标公告、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合同主要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响应文件格式,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补遗文件。

5.2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采购文件内容要求。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采购文件的解释

6.1 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用当面递交、传真或电报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竞标截止日期前3天,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

7.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竞标报价说明

8. 竞标报价

8.1 竞标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本工程投标报价按工程量进行报价。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图纸及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广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工程造价依据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8.2 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

8.3本项目采用多次报价(最多三次)方式,作最终报价时谈判小组将书面告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如有变动,则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提交,不得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做报价,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供应商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终报价文件。

8.4工程计价参考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

(3)《广西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

(4)《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系列定额(桂水基【2017】38号)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5)广西水利厅2014年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

(6)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的桂水基 [2016]1号文“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8)桂水基【2016】16号文“水利厅关于营业税该增值税后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9)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水基【2018】11号)。

(10)材料价格参照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6期,并结合实际情况就地取材计取及市场询价。

8.5本项目的工程按以下方式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包工包料,以固定单价包干、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方式进行施工承包,按投资总额控制。明确政策性变化可以调整,设计变更可以调整,设计变更见8.6项。国家政策性变化按规定进行调整。

8.6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

计算(土石方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

8.7主要材料(指:水泥、砂石、钢筋、红砖)市场价格变化调整办法:在施工过程中,若《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基准材料价格(《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6月)》)的±5%时,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指水泥、砂石、钢筋、红砖)可以调整价格,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即(施工期《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投标期预算控制价套用的材料价格)×所用材料数量)及相应的税金。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9.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该竞标将被拒绝。

9.2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项目所涉及的价格、质量和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9.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4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0.1.1商务标

(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2)谈判保证金到账证明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竞标辅助资料。

10.1.2技术标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性内容的承诺;

(2)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机械、劳动力、材料、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投入情况。

10.1.3资格审查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3)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4)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10.2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的本单位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等复印件。

2、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上述证件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外均为复印件,上述人员如有专业要求,而其职称证上不填写专业的,则必须附学历证。

3、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公司在册员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2018年4月后新设立的企业,请按实际情况来提供);

(2)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未够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10.3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响应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 竞标有效期

11.1 响应文件在本须知的前附表第6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11.2 在原定竞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竞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竞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在延长的竞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2.6条仍然适用。

12. 谈判保证金

12.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构成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谈判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等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

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并送交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勘察现场和竞标答疑

13.1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3.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为供应商所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3供应商提出的与竞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用当面递交、传真或电报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将通过“采购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管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3.4采购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竞标须在前附表第7项所列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采购补遗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供应商按本须知第10.1和10.2、10.3条的规定,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9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和“响应文件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装订成册。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14.3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涂改和行间插字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修改无效。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递交

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共同密封在一个包封袋中。包封上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15.2外层密封袋上注明: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供应商名称;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称;

(5)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3如果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按上述第15.1、15.2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5.4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不予接收。

1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应在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6.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竞标截止期以前拥有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竞标截止期。

17.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其响应文件。

17.2 供应商的修改或者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六、开标

18. 开标

18.l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有效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底单原件前往,以供监督人员审验。

18.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并签字确认,由采购代理机构拆封密封合格的响应文件。但按规定提交了合格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

18.3 开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名单;

(3) 检验参加开标会议的各供应商的材料[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底单原件],若上述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无效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开标后退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并当众宣布核查结果;

(4)采购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竞标的供应商名称、谈判保证金以及采购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 由各竞标单位代表交叉检验各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6) 宣布谈判与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7) 开标会议结束;

七、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标

19. 谈判

19.1谈判时间及地点: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

19.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在整个谈判与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将负责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及评标工作。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9.3谈判程序:

(1)供应商可由1~3人参加谈判,谈判中供应商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时,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为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受托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依时到达现场等候参加谈判,并自觉接受核验上述证件。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内容包括技术条件、商务性条件及谈判小组认为需要谈判的内容。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应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应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的有效组成部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如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构成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统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谈判的,可再次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多两轮),直至谈判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谈判,谈判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谈判,谈判小组应明确告知供应商,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递交最终的应答文件。

(4)谈判内容应作记录,并由供应商及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19.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如有)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9.5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9.6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0. 无效的响应文件

20.1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1)应交未交谈判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谈判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说明和补充的。

21. 终止采购

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竞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1.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2. 评标原则

22.1谈判小组应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23. 评标保密

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3.2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竞标资格。

24. 评定成交的标准

24.1本工程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人。谈判小组评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报价严重不平衡、不合理,其竞标作废标处理。凡高于工程预算控制价的竞标报价作废标处理。若全部竞标报价高于工程预算控制价,则重新组织采购。

(一)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鉴定。对实质上不响应竞标采购文件要求的竞标予以拒绝。

(二)技术标评委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鉴定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按可行与不可行来评定,对技术标不可行的竞标予以拒绝。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扣除计算。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且其所竞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竞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终报价。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对均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鉴定合格且技术标可行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按评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时,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工期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从技术和工期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并编写评审报告。

(五)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人的最低竞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再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2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次序并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名单,竞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低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低者为第三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排名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建设单位应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排名第二低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通知谈判小组。排名第二低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的成交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低者为第三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25. 评标结果及公告

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竞标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竞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5.2供应商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5.3质疑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八、授予合同

26. 合同授予标准

26.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26.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成交候选人

中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3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4采购人应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

27.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7.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业主进行签订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2 成交供应商若因自己的原因不能履约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废除授权;

27.3 成交供应商被废除授权后,采购人将授予候选成交供应商。

28. 履约保证金

28.1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8.2成交供应商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处理,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 成交服务费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并对成交供应商已交纳的全部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30.解释权

30.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31.有关事宜

31.1所有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37100

通讯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 1132 号华泰官邸1栋6楼

电话:0775-*******、4565100

传真:0775-*******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1.2询问、质疑和投诉

31.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1.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1.2.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

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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