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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 第一章 概论

民商法 第一章 概论
民商法 第一章 概论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法

一、对于法的一般观念

(一)中国

1. 传统社会

(1)刑罚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2)律,规章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管子·七臣七主》)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墨子》)

?第一节法

2. 现代社会

(1)阶级统治的工具

监狱、法庭、警察、法

(2)反映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与义务界限的规范体系。(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p75))

(3)权利(魏振瀛《民法学》第四版,p31)

?第一节法

(二)西方

法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乌尔比安语,优士丁尼《法学阶梯》,p11.)

拉丁语系:

拉丁语:jus(法/权利),lex;

法语:droit(法/权利),loi

日耳曼语系:

德语:Recht(法/权利),Gesetz(制定法)

英语:Law

?第一节法

(三)本质差异

中西方社会在关于法的一般观念上的本质差异在于:

中国强调法的功利性、工具性与社会统治性(rule by law),突出法的惩罚功能,普通民众在一般情感上畏惧法、疏远并排斥法

西方社会强调法的公平、正义与对个体权利的维护与尊重功能,普通民众承认法的权威与法的统治(rule of law)

?第一节法

二、法的概念与一般特征

(一)概念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人之行为为调整对象的行为规范

1.国家强制力

?道德规范

?宗教戒律

?习惯准则

2. 行为

除了行为之外,我在法的眼中,什么都不是。(马克思)

?行为与意志自由

?行为与可控性、可预见性

?行为与客观性

3. 规范

人生而自由,但无时不在枷锁之中。(卢梭)

?第一节法

(二)特征

1.国家制定

法的效力渊源:神的意志(政教合一、宗教在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时代)、人的意志(启蒙思想以后、强调人的理性的时代)、国家的意志(民族国家居于统治地位)等

当代国家垄断了法的制定,国家成为法之效力的唯一来源

2.效力范围

具有普遍适用性,不针对某个体行为,而是针对不特定人

3.强制力

强制力来源于国家、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戒律与习惯准则等

?第二节民商法

一、法的分类

(一)法的创制主体与适用范围

国内法:国家

国际法:两个以上国家

(二)法的创制方式与表现形式

成文法:法典法系或大陆法系

不成文法:判例法系或英美法系

(三)法的适用范围

一般法:一般主体、事项、时间、空间

特别法:特别主体、事项、时间、空间

法都具有普遍性,这种划分具有相对性

(四)法规定的内容

实体法:权利义务、职责职权

程序法:实体法规定之内容的实现程序

(五)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私法:调整平等的个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法:调整国家与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节民商法

二、民商法概念

(一)民商法的内涵

1. 民商法、民法、商法

?民商法是民法与商法的统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魏振瀛《民法》第四版,

p2;江平《民法学》2007年版,p1);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称(赵旭东《商法学》第二版,p5;朱弈锟《商法学》第三版,p3)。

2.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3. 基本概念

?人身关系:人格、身份,不能以货币进行衡量

?财产关系:物、债,能够以货币进行衡量

?商事关系: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交易关系

?第二节民商法

(二)基本特征

1. 民商法概念系大陆法系所特有

?大陆法系区分公法和私法,在私法的范畴内讨论民商法

?英美法系未区分公法和私法,不存在民商法的概念

2.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罗马社会的私法概念:保护私人利益

?近现代以来的私法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市民社会与民族国家的形成为前提

3. 与经济法调整对象存在重合

?经济法,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十九世纪末产生,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李昌麒《经济法》第二版,p53)

?民商法属于私法范畴,强调市场与私人自治

?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第二节民商法

三、民商事立法

(一)民商分立

1. 概念

?在民法典之外,另行制定商法典,使民法典与商法典并存。

2. 基本理由(赵旭东,p9)

?商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

?商主体区别于一般民事主体

?商行为区别于一般的民事行为

3. 典型立法例

?《法国商法典》(1807年),采客观主义(商行为)

?《德国商法典》(1897年),采主观主义(商主体)

?《日本商法典》(1899年),采折中主义(主体兼行为)

(二)民商合一

1. 概念

?民法典之外不再单独制定商法典,有关商事立法要么整合进民法典,要么颁行单行法

2. 基本理由(赵旭东,p9)

?民法为普通法,商法为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理、制度与理念,为商法所共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人的普遍商化,商人作为独立阶层以及商行为作为特别的法律行为的价值被严重削弱

?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划分日益模糊,独立的商事法庭不复存在

?商法法典化属于理性的无知(朱弈锟,p27)

3. 典型立法例

?瑞士《债法》(1881年)

?意大利《民法典》(1942年)

?第二节什么是民商法

(三)中国的现状与立法选择

1. 现状

(1)实践

?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典、商法典

?实质意义上采取民商合一,典型的如《合同法》(1999年)中规定了行纪、仓储等商事行为

(2)理论

?支持民商合一,居于主流地位

?支持民商分立,认为需要制定商法典

2. 立法选择

(1)应当采取民商合一的模式

(2)理由

?历史传统

?世界潮流

?社会需要

?第二节民商法

四、民商法的渊源

1. 法的渊源

(1)概念

法的产生原因或途径。(张文显,p89)

(2)主要类型

?实质渊源:国家权力、自然理性、神的意志、君主意志、人民意志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形式渊源:制定法、判例、还是习惯?

2. 我国民商法的形式渊源

(1)制定法:法律、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国际条约

(2)司法解释:有判例的因素,不属于判例

(3)习惯:《合同法》第61条

?第二节民商法

五、中国民商法的主要制定法

(一)民法

1.《民法通则》

2.《合同法》

3.《物权法》

4.《侵权责任法》

5.《婚姻家庭法》

6.《继承法》

(二)商法

1.《公司法》

2.《证券法》

3.《保险法》

4.《票据法》

5.《破产法》

6.《海商法》

?第三节学习民商法的意义

一、微观层面

(一)个体精神层面:

?自主意识、意思自治、人格独立?尊重他人、诚实信用

?规则意识

(二)个体的市场竞争能力

?能力

?效率

二、宏观层面

(一)法治社会

(二)市场经济

?第四节学习民商法的方法

一、民商法的特点

(一)实践性

?关注现实

?关注法律文本

?学以致用

(二)理论性

?注重逻辑推理

三段论

?掌握请求权基础应用方法

法律规范

民商法是什么

民商法是什么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1介绍 2关系 1介绍 民法又包括财产法和人身法。 财产法,从民法理论上讲由物权法、债法组成。物权法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以及占有制度、共有制度、相邻关系。债法规定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履行、债的转移、债的保全、债的消灭等。 人身法由人格权法和亲属法组成,其中“身”是指亲属身份。人格权法规定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法律规范。亲属法在我国是指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民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 商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证券法。 在我国,商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民法商法关系 民法与商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使用的一切原则也不断为民法所吸收。众所周知,民法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个人非财产关系。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而商法主要则是与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易规则,它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古罗马时期,商品交换十分频繁。从事交易的人们渐渐需要一个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流通。于是,商品交换的习惯产生。进而,习惯发展为法。这就是民法的起源,民法既然以保护交易利益为主要内容,因而必须适应商品交换的要求。即人格之独立,能以自身的意志从事交易,所有权之确定性和、定立契约的自由。 民法与商法比较,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凭借的社会经济基础有所不同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民社会个体在生活交往过程中因为生活的需要产生的,民法伴随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而商法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与依托的、商法的产生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现代商法不再是维护商人特殊利益的法律,已经变成了规范商事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主体、维护交易安全。 (二)两者的价值追求目标有所不同民法以追求其主体人格独立与被尊重为价值目标,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即伦理色彩。民法在对主体调整的过程中注重的是公平,注重的是对人身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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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考研经验-皮正德

2017年清华民商法考研经验 17年初试第一400分(政治75、英语83、法学综合112、商法学130)。复试第一437分(笔试面试具体分数未公布)。简单谈下自己的备考经验,给大家做一个参考,但是方法还是要找适合自己的,祝大家考研顺利。 主要分五个部分:时间规划、参考书目、各科经验、复试、其他。 一、时间规划 (一)四月中旬至五月初:搜集信息,购买资料,制定计划。定下学校之后就在考研帮、学校BBS上找相关的信息——往年录取情况、经验贴。然后联系往年考上的师兄师姐请教初试经验、确认参考书目。书到了之后就根据书的厚度、初试所占比重、自己阅读情况大致制定了考研的复习计划。讲到计划忍不住提两句,千万别把自己的计划定的太死、太精确,你没办法永远保持相同的状态一直到考研之前,乱七八糟的事情和情绪上的起伏都会影响到复习,我自己定的计划弹性就比较大。(事后也确实证明了,期末考试,六月份去安徽比赛等等基本没有打乱自己的复习计划。) (二)五月初至六月中旬:英语单词和肖秀荣精讲精练&1000题。本人大学英语6级只考了490分,高中还是理科生,这个阶段基本上在补这两块儿的短板。 (三)六月中旬至七月初:期末考试。 (四)七月初至九月底:精读专业课,做笔记!做笔记!做笔记!因为越到后期笔记越重要。

(五)十月初至十二月中旬:背诵笔记,英语精做真题,政治练选择题,背诵大题。 (六)十二月中旬至考前:调整心态,规律作息,适应考试节奏。 二、参考书目 (一)商法学 1、施天涛《商法学》(精读) 2、施天涛《公司法学》(精读) 3、朱慈蕴《公司法原论》(精读) 4、汤欣《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法治》(精读) 5、王宝树《商法总论》 6、李建伟《公司法学》 7、赵旭东《商法学》 8、邓峰《普通公司法》 9、朱慈蕴《全球化与本土化互动中的公司制度演进》 (二)法学综合 民法部分 1、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民法总论》、《债法》、《物权法》(精读) 2、朱庆育《民法总论》(精读) 3、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精读) 4、韩世远《民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精读) 5、崔建远《物权法》

简单对房地产经营与评估专业内容分析

简单对房地产经营与评估专业内容分析 对房地产经营与评估专业内容分析:房地产经营与评估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系统的房地产经营与评估专业知识,从事房地产经营与评估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城市规划学、房地产评估、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经济学。就业方向:主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咨询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策划、开发、销售、咨询评估等工作,也可在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局等政府部门从事管理工作。 房地产经营与评估专业如果说2005年中国通过超女制造了PK一词,那么2007最流行的一词应该叫房奴了。它的本意是褒是贬姑且不论,但我们可以从中深切体会到房地产已经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众所周知,房地产业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大潮中最大的浪头,房地产大鳄不断涌现成为叱咤经济的风云人物,纵观中国的财富排行榜,从房地产业杀将出来的猛将大腕那是相当的多,数年前中国十大富豪排行榜地产业占了六个便是明证。 潘石屹、王石一个个风头正劲的名字当仁不让成为行业骄子经济强人。对房地产经营与评估专业内容分析www.中,我国房地产行业自2004年起,步入了高速增长之路。房地产业红红火火就好象一块巨大的蛋糕,与之相关的房地产评估、资产管理、经纪、咨询、供楼业务、物

业管理等也都是大有可为的房地产业,而房地产经营与评估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形成的新型专业,它是这块蛋糕上最诱人的一块点心!应对市场的巨大需求,房地产经营与评估专业是着重学习房地产行业经营相关理论知识,如: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估价、房地产金融、工程造价等。在系统掌握工程管理专业基础知识的前提下,重点掌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熟练掌握房地产投资决策、资金运作、资产管理、营销策划和估价的理论与方法。这一专业最大的诱惑点是在学习的专业课程中包括了考取“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监理工程师”和“建造工程师”等所需的知识。 这些相关证书名号的取得可是你踏入房产界的法宝,让你成为现代房地产投资与资产的高级管理者,风风火火闯九州。就在前不久的第16届“金色职场”房地产及建筑行业人力资源招聘会上,建筑及房地产行业企业紧缺的人才仍旧是专业技术类人才,房地产经营与评估相关的财务管理、投资人员以及项目经理更是各大建筑、房地产公司招聘的热门职位。对房地产经营与评估专业内容分析中,所以此专业的就业前景是不错的,可在政府相关部门、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地产营销及策划、物业管理等工作,成为从事房地产经营与评估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本专业培养掌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和新型市场化、社会化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法

民商法作业及参考答案

(4)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第二题参考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精密机床的合同有效。虽然甲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处置精密机床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甲公司的董事长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与乙公司订立转让精密机床的合同,超越了自己的权限,但乙公司并不知道甲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存在这种规立。按照《合同法》第50条规泄,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行为有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转让合同有效。 (2)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先履行方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会丧失履行能力。按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左,甲公司可以援引不安抗辩权,通知对方中止履行。 (3)丙公司的行为合法。乙公司与丙公司因双务合冋互负债务,由于双方没有约泄债务履行先后顺序,因此, 双方均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在乙公司未履行时,丙公司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在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之后,乙公司在相当长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3.A公司将新办公大楼工程发包给了B公司,双方约泄:工程款为2 000万元,工期为1年,工程完工后结淸全部工程款。合同签订后,B公司雇请工人甲、乙等百余人开始施工。工程按期完工,B公司将新大楼交给A公司使用,但B公司尚欠工人甲、乙等工资合计56万元。甲、乙等人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了B公司,要求给付所欠工资。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但在判决执行过程中,B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其法逹代表人均不见踪影。在查找B 公司财产的过程中,甲、乙等人发现,A公司尚欠B公司工程款180万元未付。A公司称,之所以未付淸工程款,是因为新大楼的工程质疑存在问题。A公司同时称,工程完工后双方只进行过一次结算,此后一年多,B公司一直未向其主张过这笔工程款。甲、乙等人就B公司所欠的工程款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 问:(1)甲、乙等人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 (2)甲、乙等人提起诉讼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出? (3)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万元工程款。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 院支持?为什么? 第三题参考答案: (1)债权人代位权。甲、乙等人与B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请求B公司支付劳动报酬。B公司对甲、乙等人陷于履行迟延,怠于行使对A公司的到期债权,甲、乙等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B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 (2)甲、乙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即甲、乙等原告只能就其享有的债权数额行使代位权,要求A公司进行支付。另外,由于大楼的质量存在问题,B公司的债务履行不适当,A公司对B公司享有抗辩权,A公司可以向甲、乙等人主张这种抗辩权。

民商法专业实习总结优秀范文

民商法专业实习总结优秀范文 由于实习生的实习总结过长,因此我们只挑选了部分,其中包括实习内容、实习 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希望对将来想要从事律师行业的在校大学生有所帮助。 汤同学 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司法考试A证,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 法法学研究生。 实习体会: 两个月的实习生活转瞬即逝,不知不觉就已经临近尾声。但不论将来我是如愿以 偿成为了一名律师,还是选择了其他岗位,第一次在律所实习的回忆总是美好而深刻的。我会怀念在实习期间和中渡律所的所有律师及工作人员的欢声笑语;会怀念和律师们一起讨论和分析案件、撰写法律文书、审核各种合同、接待法律咨询的见仁见智;即便我们仅仅是对法律实务一无所知的实习生,当我们一起参与案件讨论时,中渡的律 师们也不会对我们幼稚的看法有所轻视,我会感激这份包容和尊重;即便我们仅仅是在律所实习两个月,中渡的律师们对我们的指导也不会有所保留,而是放心地与我们共 同处理案件,我会感激这份慷慨和信任,我们在和谐温馨的团队氛围中完成了理想中 的法律实务学习。 杨同学 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司法考试A证,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 法法学研究生。 实习体会: 在律所实习,能够直观的感受法律的价值。无论是合同审查,还是法律咨询,出 庭代理,都是在以法律为当事人解决难题。课堂中的法律内容抽象,难免理想化,在 律所面对的都是一个个真真切切的案件,亟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是将法律具体化、实在化的过程。中渡律所是一个和谐的团队,这里有一群可爱的人儿先我一步领略了 律师行业的酸甜苦辣,现在面面俱到的带我体验,跟我分享他们的宝贵经验,并提出 珍贵的学习和工作建议。谢谢他们陪伴我度过这个倒地就会被灼伤的重庆酷暑,实习 虽然结束,但我们不告别,因为总会再遇见。 实习内容 1.分析讨论案件

物权法讲义(汇总)

仅供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2013年度秋季物权法课程使用 物权法讲义 葛云松 北京大学法学院 目录 第一章物权概论 (2) 第一节导论 (2)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 (4)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6) 第二章物权的变动 (9) 第一节导论 (9) 第二节物权行为理论 (11) 第三节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17) 第四节动产物权的变动 (19)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20) 第一节概述 (20) 第二节物上请求权 (24) 第四章所有权 (28)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28) 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 (29) 第三节动产所有权 (31) 第四节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38) 第五节共有 (40) 第五章用益物权 (43)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43)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44) 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5)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46) 第四节地役权 (46) 第六章担保物权以及债的其他担保方式 (48) 第一节债的担保概述 (48) 第二节保证 (51) 第三节定金 (59) 第四节抵押权 (64) 第五节质权 (73)

第六节留置权 (79) 第七节非典型担保 (82) 第八节担保的并存 (90) 第七章信托概论 (93) 第八章占有...................................................................................................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占有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占有的取得、变更、消灭.......................................................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占有的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关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准占有.......................................................................................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物权概论 第一节导论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法?第2条第3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 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 ?形式意义的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9年施行) ?实质意义的物权法:各法律中所包含的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还包括《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中的物权规范。 (二)物权法的性质 1.物权法是私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是与许多公法规范有密切联系(应一并学习、了解) (1)物权法规范的是私人之间的关于物权归属、行使上的法律关系 (2)与物权有关的公法规范 ?物权登记:登记机关是行政机关;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与登记机关的争议适用行政法 和行政诉讼法 ?物权的效力:受到公法的广泛限制。例如建筑许可、施工许可,“违章建筑”的管制等 ?征收征用:行政法上的制度 2.物权法上的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 (1)强制性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法定原则。

大专法律文秘就业前景

大专法律文秘就业前景 作为一名文秘专业学生,我把基础扎实,应用灵活作为学习的宗旨和目标。 但是大专法律文秘就业前景如何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专法律文秘就业前景, 快来看看一看吧。 法律文秘专科就业前景 主要到各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 也可以自主选择到各级人民检察院、 律师事 务所从事书记员等相关工作。 律文秘专科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律知识, 熟悉文秘工作, 实践能力强的高技能技术应 用人才。 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 具有法律业务、 文秘业务的基本理论 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用人单位 行业的能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的高技能型技术应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 与社会保障法、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文书写作、法律论辩、秘 书学、文秘英语、速录速记、公共关系学、办公设备及办公软件等。 法律文秘专科就业方向有哪些 法律秘书的适用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比单纯的秘书,就业前景更加看好。法 院和检察院需要大量的书记员,而一般法学毕业生难以真正胜任此项专职工作, 特别是法院和检察院的现代化建设, 对书记员的工作要求更高, 更需要法律秘书 去胜任。当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其他国家机 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文秘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 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 作。 不仅仅法院和检察院需要法律秘书, 法律秘书也适合在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 业单位从事文秘工作。 尤其是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已对书记员从法官分离出来实行 单列管理,可见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也可反映出法律秘书的重要性。 法律文秘专科需要掌握哪些能力 掌握书记员或通用文员等技术技能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法律文秘专科实践与实习 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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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民商法专业大学排名情况

2020民商法专业大学排名情况 “民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 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 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人大法 学院最早在全国设立民法专业,编写了第一部民法学教材,并担负 起为全国许多大专院校培训师资的任务。人大复校以来,本方向的 教师参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起草,培养 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和近千名高级法官。本方向在在 下列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家庭法学与社会法学” 本方向分为婚姻家庭法学和社会法学两个部分。其中婚姻家庭法学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包括婚姻家庭法、收养法、继 承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社会法学主要从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学的研究。本方向在50年代就组织撰写了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面 的教材和学术著作,80年代初开始招收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向的 硕士研究生,是国内第一个招收婚姻家庭法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点。 “商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 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 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 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

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 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民商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做生意签订合同要懂合同法,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要懂劳动法。另外,像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的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社会问题的社会 法学、研究公司之间关系的商法学等,都在民商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学习民商法学,还能够了解为何要制定法律,并学习如何依法 处理事件和问题。

第一章 权法概论(答案)

订了用水合同。转眼到了2001年春天,甲来到乙家,商量挖沟 取水事宜。乙同意甲用自己家的水,但坚决不同意挖沟安装取水 装置。因为这样会使乙的一部分土地不能耕种,乙要求甲给自己 相应的一块地,否则不能设置取水装置。甲则认为,自己用水已 经支付了用水费,不能另外提供土地,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问: 甲是否有权挖沟安置取水装置? 第一章物权法概论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物 2、完全物权、定限物权(限制物权、不完全物权) 3、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意定物权、法定物权 5、继受取得 6、转移、变更 7、不动产登记簿 8、归属 9、交付 10、善意第三人 11、排除妨害 12、请求返还 二、单选题 BBCDC BCCAC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D 2、ABD 3、 CD 4、 BD 5、 ABCD 6 、ABCD 7、 BCD 8、 ACD 9 、ABD 10、 BC 11 、ABCD 12、 A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 8、× 9、√ 10、√ 五、简答题 1、物权具有如下特点:(1)物权是以特定的物为客体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这里的物是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且限于有体的动产或不动产;(2)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 的物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物权系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为内容, 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为管领处分,实现其利益,无须 他人的意思或行为的介入。因此,物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3) 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对外 当然具有排除他人干涉而由权利人独占地享受其利益的性质与 效力,因此,物权为对世权,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物权的义务。 2.一物一权原则包括如下内容:(1)一项物权的客体应为 特定的、独立的一物;(2)尚未与物之整体分离的物之组成部 分之上,不能单独设立物权;(3)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并存两个以上所有权;(4)一物之上不得同时存在两 个以上性质、内容相抵触的物权,但不相抵触的数个物权可以同 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3.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力,即一项 物权排斥内容和性质与其相抵触的另一物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 之上,或者得压制同一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而先行实现的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表现:(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所有权,故所有权之间具有成立上的绝对排他效力。(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现实占有,故用益物权之间一般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性。(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除动产质权及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权利质权之间具有绝对的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相互之间,原则上无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有实现上的排他效力。(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用益物权与不动产抵押权之间不发生设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发生行使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其效力的强弱,原则上以设定的先后而定。(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之间,不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效力。 4.关于物权优先效力的内容,有学者认为仅限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有人认为仅指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而多数人则认为,此二者均为物权优先效力的范围。这里仅就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作一说明。即当特定物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中的给付物时,无论物权与债权成立的先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主要表现有:(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例如,在“一物二卖”的场合,因交付或登记而先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人,其权利优先于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债权人的权利。(2)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物上如有用益物权存在,无论其成立时间之先后,该物权有优先于以给付该物为内容的债权的效力。(3)附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有担保物权担保之债权,就担保物之变价得优先于一般债权人之债权而受偿。当然,物权优先于债权也存在例外。例如,按照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先设立的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已经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六、论述题 1.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法采行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及原因,在于物权乃绝对权,得对抗任何人,具有极强的效力,对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直接关系,只有以强行性规范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动等,才能使物权的存在明朗化、物权的变动公开化,才能既保障物权人的利益,又不至于发生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滥用权利而损害第三人利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现象。物权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物权的种类法定。即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二是物权的内容法定。即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 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物权的设立应属无效,不能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2)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可有效;(3)物权法上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推定为禁止;(4)物权虽然归于无效,但其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 2.物权公示是指以一定的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物权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以法定的公开的方式展现物权变动的事实,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

民商法论文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民商法》 期末考试论文 姓名张乐学号 61111P50 专业电子商务 班级 61111P 题目浅谈大学生消费者维权 评阅成绩

题目:浅谈大学生消费者维权 摘要:近年来,大学生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保护大学生消费者的权益迫在眉睫,而大学生也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不仅要知法懂法,还需要学会用法,在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同时,还要把这部法律运用到实际中去,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关键字: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学生消费者 Title: Discuss College Students' consumer rights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college students consumer rights have been violated it is often seen. In this case,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protec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imminent, but students should also strengthen law consciousness, to use legal weapons to protect themselves. In China since the nineteen ninties, successively promulgated a series of consumer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ming a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law",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plays a huge role in fighting against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nd other illegal activities. But as a new era of college students, not only to knowing the law, also need to learn how to use, in the understanding of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at the same time, but also to use the law to practice, to protect their own interests. Keyword: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undergraduate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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