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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大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入学时间:_____________

分校: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2013年6月

毕业作业说明

1、本作业占5学分

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涉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

3、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基础知识部分共30道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案例分析共4道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文书写作1题,18分;法律评论1题,20分。

4、答题要求:

(1)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作业量完成作业;

(2)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格式规范,事项齐全;

(3)分析论证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准确;

(4)文字简练流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5、评分标准:

(1)基础知识部分,答对得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

(2)案例分析部分,每题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分析正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的可以得8分;仅对问题做简单的回答,没有结合理论知识展开分析的过程,得分不得超过4分。

(3)文书写作部分,格式正确完整,事实清楚,要素齐全,请求合法有据,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的,可以得10分以上;格式错误或者正文部分照抄所给材料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4)法律评论部分,能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并且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的,可以得10分以上;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或拼凑成篇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6、成绩评定:作业满分100,60分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

(1)多数答案有错及有重大知识性错误的;

(2)基本功太差,写作能力低下,答案完全不符合题目要求或文字量太少;

(3)敷衍成篇,且层次混乱,条理不清;

(4)代抄、代做、复印、打印粘贴;

(5)雷同(主观性题目与他人答案三分之一相同)。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得分_______

本部分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每小题1分,共30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入题目后的括号内。)

1、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本质的重要特征是( B C )

A 法律具有规范性

B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D 法律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下列属于部门法的是( B )

A 民法通则

B 民法

C 物权法

D 侵权法

3、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称之为( D )

A 权利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

4、下列哪一种或哪一项情形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B )

A 大风吹毁某甲自盖的新房

B 某甲与某乙吵架,某乙心脏病发作猝死

C 某甲与某乙约定砸饭店吃饭,乙未赴约,某甲自杀

D 在我国,十岁以下的人致人伤害

5、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CD )

A 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 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 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D 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义解释的方法

6、与民事行为相比,以下不属于行政行为的特征的是( C )

A 从属法律性

B 裁量性

C 双方意志性

D 效力先定性

7、某村村民胡某生产假酒进行销售,致使邻村村民多人喝其酒后中毒,受害人亲属向当地县工商局举报。县工商局调查后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县工商局应当 ( C )

A 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

B 不予处理

C 不予处理,但应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

D 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然后移送司法机关

8、某区公安分局与工商局共同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本案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 ( AB )

A 某区公安分局

B 某区工商局

C 某市公安局

D 某市工商局

9、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享有管辖权的是( A )

A 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B 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商确定

C 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D 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中的一个人民法院

10、张某因殴打刘某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刘某为轻微伤。刘某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张某处罚过轻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对刘某的伤势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维持公安局对刘立的处罚决定

B 直接变更公安局对刘立的处罚决定

C 中止审理此案,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D 撤销公安局处罚决定

1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AD )

A 甲父与乙子间继承关系。

B 自然人甲与乙合伙企业之间的债务关系

C 某税务机关与其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 美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订立的婚约关系

12、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C )

A 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 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

C 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D 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13、某贫困山区14岁中学生陈英的作文《我要上学》在全国获奖,北京大学教授王林深受感动,写信给陈英表示愿意资助陈英读完高中,陈英回信表示感谢。王林随即将5千元钱汇给陈英。陈英的母亲谢惠贞为一优秀党员,她认为这笔钱应用来帮助更困难的孩子,决定把钱转捐给当地希望小学,并写信将此一决定告知王林教授。王林教授回信表示赞同,并向谢惠贞致以崇高的敬意。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AB )

A 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无效

B 陈英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生效

C 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已得到赠与人王林教授的同意,因而有效

D 陈英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14、甲是乙公司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公司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予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买卖合同,而丙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悉丙被乙公司除名,在乙公司不追认的情况下,该买卖合同的效力( D )

A 不成立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有效

15、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

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 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 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 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 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16、刑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的显著特点是( AD )

A 刑法保护的范围更加广泛

B 刑法的条文最多

C 刑法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

D 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17、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我国刑法的( AB )

A 罪刑法定原则

B 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C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D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8、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欲杀夫另嫁。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奸情败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发。甲的行为( C )

A 属于故意犯罪

B 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C 不构成犯罪

D 属于意外事件

19、被告人张某(男,15岁)于某晚在酒吧见到幼女王某(13岁,身高1、6米,体重62公斤),张某主动与王某搭话时并约其到自己的宿舍玩,王表示同意,到张的宿舍后,二人聊天后表示今后愿意谈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以后二人经常来往。某日,此事被王某的父亲发现,后到公安局报案。张某的行为( D )

A 构成强奸罪

B 构成奸淫幼女罪

C 构成犯罪,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D不构成犯罪

20、甲预谋拍摄乙与丙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C )

A 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 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 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 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21、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ABCD )

A 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

B 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C 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 一方起诉至法院

22、在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适用的阶段是( A )

A 诉讼的全过程

B 审判阶段

C 审前准备阶段

D 执行阶段

23、精神病患者王某在精神病发作时打伤了邻居张某,如果张某要起诉,应当以( ABCD )为被告。

A 精神病患者王某本人

B 王某的父母

C 王某的配偶

D 王某的成年子女

24、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C )

A 甲承担举证责任

B 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 乙承担举证责任

D 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25、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BD )

A 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B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C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D 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2年3月14日公布,自( C )施行。

A 公布之日起

B 2012年5月1日起

C 2013年1月1日起

D 以上均不正确

27、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 ABCDE )

A 犯罪嫌疑人

B 被告人

C 被害人 D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E 自诉人

28、2006年10月,在某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有人放置了一枚土炸弹,爆炸后致一人当场死亡,十余人受伤。在侦查中,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验,并以现场遗留的物证进行检验,确定这是一起自杀性的爆炸事件,即携带炸弹的人就是当场被炸死的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被炸死的人是该市的一名待业青年,因对现实不满,对生活失去了信心,采取这种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处理方法是( C )

A不立案 B不起诉

C撤销案件D移送审查起诉

2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原理和有关规定,逮捕应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定证据条件。这一法定证据条件的完整、准确含义是指()

A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该犯罪嫌疑人实施

B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C 上述A、B两项条件至少应具备其中的一项

D 上述A、B两项条件应同时具备

30、林某被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林某不服,可以采取何种方式提出

上诉?(AD )

A 用书状形式提出

B 用口头形式提出

C 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D 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得分_______ 本部分题目为案例分析题,请根据所给案情结合部门法知识,回答问题。(每小题8分,共32分。请另附纸张书写答案。)

(一)张三到集市购买化肥,李四正好也要去该地出售耕牛,二人相伴而行。

行至途中,李四有急事需回家一趟,于是将耕牛交予张三,请张三替自己赶牛,二人约好在集市会和。张三到达集市后,李四还未到,此时王五正好想买牛,询问张三牛的价格。张三向王五说明情况,并和王五商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牛只卖予王五,王五给张三相应的好处费。尔后李四赶到,张三谎称因为牛有病不得已低价售出。后李四从好友处得知实情,于是要求张三和王五赔偿自己的损失。

1、运用民法学的相关原理分析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2、李四是否有权要求张三和王五赔偿损失?为什么?

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民事法律关系

本题目中涉及以下法律关系:

1. 张三和李四达成的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及本案中李四因家中有急事将牛交予张三保

管的债权债务关系。

2. 张三和王五的合同行为。张三为无权处分人,就合同效力来看,依据《买卖合同解

释》的规定,如果除无权处分外,合同不存在其他瑕疵,合同有效。至于是否发生物权变动之效力,则要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张三向王五说明情况,王五系恶意第三人,二人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利,且不符合善意取得之条件,故,不论合同还是物权行为,均不发生效力。

3. 李四向张三主张侵权责任的侵权之债关系。由于张三的行为侵犯了李四的所有权,

且由于张三并非请求之时的无权占有人,故李四不能依据《物权法》第34条之规定向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只能依据侵权法之规定,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4. 若该牛还在王五手中,王五系请求之时的无权占有人(因该人得到该牛的占有之时

并无法律上正当之权利来源,故为无权占有人,且系恶意的无权占有人),李四可向其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若该牛于李四请求之时已灭失抑或王五丧失对该牛之占有,由于张三与王五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为共同侵权,故应对李四承担连带责任,王五在此种情况下,亦可向王五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李四可向张三、王五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理由:张三与王五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为共同侵权,故应对李四承担连带责任,李四可向二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 若牛还在王五占有之中,依据《物权法》第34条之规定,由王五返还该牛于李四。

2. 若该牛灭失,则由张三、王五向李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若该牛已灭失,根据占有原理及《物权法》第244条之规定,由王五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因王五系恶意占有人,在无权占有的情形下,恶意占有人对该动产货不动产的损毁、灭失不论是否有过错,均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肖某因其丈夫长期患病,久治不愈造成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便由嫌弃进而产生杀夫的恶念。某日晨,肖煮了两碗面条,在其中份量较少又没有鸡蛋的一碗内投下“1605”农药,放在灶台上,并向儿子说“锅里放有鸡蛋的面条是给你吃的,灶台上的那一碗是给你爸爸吃的,千万别弄错了。”说完后,便外出挑水去了。其子因肠胃不舒服,见锅里那碗面多,又有鸡蛋,怕吃不完,便把灶台上少的一碗吃了。当肖某返回家时,其子已中毒身亡。肖见自己毒死了儿子,心里十分难受。

请运用刑法的相关原理分析肖某的行为性质。

肖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

肖主观上存在由嫌弃进而产生杀夫的恶念,客观上实施了在碗内投下“1605”农药的行为。

肖某对于其子误食有毒的面条而死亡,在主观上应属于过于自信过失的心理态度。这是因为,(1)肖某对于自

己在面条中投毒的行为可能会毒死其子是已经预见到了,因此,她才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防范。(2)肖某虽然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毒死其子,但她却轻信能够避免,认为其子不会误食有毒的面条。

这表现为她一方面口头告诉了其子该吃哪一碗,不该吃哪一碗;另一方面将二碗面条也分别放在不同的地方,以防其子端错了。(3)当其子中毒死亡这一结果发生后,肖心里十分

难受,这也说明其子的

死亡是违背肖意愿的,肖对其子可能被毒死并不是采取听之任之,放任不管的态度,只是由于过高地估计了自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以致造成其子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

(三)周某和刘某是同村邻居。2009年7月10日周某向法院诉称:刘某房后的5棵梨树是1987年村里买来树种并派工栽活的,应属村里所有,但现在为刘某所占。要求法院判决刘某将5棵树退还村里,并将多年所获的收益折款退还。刘某得知周某起诉一事,即到周家谩骂,并同周扭打起来。扭打中刘某被周某推倒在地,右手腕骨折。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周某与事实无利害关系,并于同月19日作出裁定,对该案不予受理。周某将情况告诉村委会。村委会决定委托周某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周某作为委托代理人以同样事实、理由和要求重新起诉,法院受理了此案。刘某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向法院提出反诉,诉称:自己右手骨折是周某伤害所致,要求周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法院决定将本诉同反诉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后,刘某经法院一次口头传唤、一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遂决定对刘某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法院经过审理,依照事实和法律对本案作出了判决。

请运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在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三、刘某的起诉不符合反诉的条件,法院不应合并审理。法院对刘某据传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刘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出庭,法院可以对“本案”缺席判决,对“反诉”按撤诉处理,但不应作出合并判

决。

(四)李某(女)与陈某(男)于1995年结婚。结婚后不久,即因陈某一度有外遇,夫妻双方而感情不合。1998年李某因为企业裁员而失业,陈某遂经常打骂李某。2000年5月李某不堪忍受,向某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陈某的虐待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判决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陈某要求法院主持调解,遭到审判人员庄某的拒绝,理由是对于刑事案件不能进行调解。陈某恼羞成怒,对李某再次予以打骂。于是李某跑到法院找到庄某,要求给予处理。庄某十分气愤,遂决定立即拘传陈某,决定对陈某进行教育。当天上午,法警根据庄某填发的拘传票将陈某拘传到法院,并关在法院的被告人候审室里。第二天下午,庄某对陈某进行了教育。陈某表示以后再也不殴打李某后,庄某将陈某释放。后

来,由于李某父母的劝告,李某撤回了自诉。此后几个月,陈某一直对李某没有采取任何虐待行为。2001年3月,李某与陈某因为经济问题发生争吵。此日,李某向原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陈某虐待罪的刑事责任,法院于3月15日决定予以受理,并于4月20日宣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二年;解除李某与陈某的婚姻关系。

请运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四、1)对于李某提起的离婚请求不能受理。刑事诉讼法第77条。

(2)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可以进行主持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2条。

(3)庄某作出拘传的决定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第2款。

(4)庄某作出拘传的理由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4条。

(5)庄某应当在12小时内予以讯问。刑事诉讼法第92条。

(6)不能再行受理李某提起的刑事自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8条第6项。

第三部分文书写作

第三部分得分_______ 根据提供的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民事反诉状。本题18分。(请另附纸张书写)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因反诉人(本诉被告)拖欠房屋租金,于2006年10月20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清房租。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于10月29日向同一法院对原告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元。

反诉的事实和理由是:反诉人于2006年1月租住××市××区××被反诉人两间平房(约45平方米),每月租金×××元。1至6月反诉人按时交纳房租。2006年6月,反诉人发现房屋漏水,就爬到房顶查看,才知道房顶已经破烂不堪,有一平方米大小的房瓦已全部破碎。于是,反诉人找被反诉人修缮,被反诉人不但不派人修缮,而且被反诉人还不讲情理。为此,反诉人从7月开始停付房租,至今已有4个月,共拖欠房租×××元,这是事实。可是,拖欠房租是由于被反诉人拒绝修缮房屋所致,责任应由被反诉人负。

2006年夏季,阴雨不断,反诉人又多次找被反诉人修房,但被反诉人却未修房。同年8月10日下暴雨,房顶落下几块砖瓦,将室内电视机砸坏,还损坏了一些其他物品,约××××元。故此,反诉人至今未付房租。现被反诉人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反诉人交付房租。对此,反诉人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合并审理,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的经济损失。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赵××,男,41岁,住××市××路××胡同×号,××市仪器工人,汉族,××市人,高中文化程度。

被反诉人:胡××,男,46岁,住××市××区××路×号。××市化工厂工人,汉族,××市人,高中文化程度。

证据材料:1.反诉人家电视机被砸坏那天,居委会主任王××来反诉人家目睹了这一情况,王××可以证实。王××住反诉人东边×号。2.同院邻居朱××、李××也可证实反诉人家中遭损情况。3.电视机修理费收据一张。

诉被告:赵××,男,41岁,住××市××路××胡同×号,××市仪器工人,汉族,××市人,高中文化程度。

被反诉人:胡××,男,46岁,住××市××区××路×号。××市化工厂工人,汉族,××市人,高中文化程度。

反诉请求: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元。

事实与理由:反诉的事实和理由是:反诉人于2006年1月租住××市××区××被反诉人两间平房(约45平方米),每月租金×××元。1至6月反诉人按时交纳房租。2006年6月,反诉人发现房屋漏水,就

爬到房顶查看,才知道房顶已经破烂不堪,有一平方米大小的房瓦已全部破碎。于是,反诉人找被反诉人修缮,被反诉人不但不派人修缮,而且被反诉人还不讲情理。为此,反诉人从7月开始停付房租,

至今已有4个月,共拖欠房租×××元,这是事实。可是,拖欠房租是由于被反诉人拒绝修缮房屋所致,责任应由被反诉人负。2006年夏季,阴雨不断,反诉人又多次找被反诉人修房,但被反诉人却未

修房。同年8月10日下暴雨,房顶落下几块砖瓦,将室内电视机砸坏,还损坏了一些其他物品,约××××元。故此,反诉人至今未付房租。现被反诉人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反诉人交付房租。对

此,反诉人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合并审理,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的经济损失。

证据材料:

1.反诉人家电视机被砸坏那天,居委会主任王××来反诉人家目睹了这一情况,王××可以证实。王××住反诉人东边×号。

2.同院邻居朱××、李××也可证实反诉人家中遭损情况。

3.电视机修理费收据一张。

此致×××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赵××

2006年10月29日

第四部分法律评论

第四部分得分_______ 本题为法律评论题,要求阅读提示材料后,根据要求展开评述。(本题20分。题目自拟,答题字数不应少于800字。请另附纸张答题。)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1,286,437件,2009年为1,341,029件,2010年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4,521件,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件50,499件,受理抚育费纠纷案件24,020件,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4,67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经验,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该解释一经公布,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尤其是《司法解释》中关于婚前贷款所购不动产性质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所购房产产权归属等问题的解释,引起了很大争议。有人认为这些规定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能够转变扭曲的婚姻观念等。也有人认为《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利于对婚姻中弱势的一方,或者无过错一方的权利保护,同时“在司法解释将离婚的问题规定得如此清楚之后,离婚将变得更加容易,会推高离婚率。”

针对这些争论,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谈谈自己看法。

201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铺天盖地的宣传中,最抢眼的,分析得最多是其中第七条的

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自从婚姻法解释三施行以来,下面就第七条第一款作深入的分析。

一、就该款法条上的含义:

1、适用时间是婚后,婚前购置的不动产当然为一方的财产;

2、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3、视为父母明确赠与其子女,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该款是可以通过约定来排除的,如果没有约定不动产的归属才适用,有约定的按约定。

二、影响

该款规定公布实施后褒贬不一,有认为合理的;有认为对“背后的男人、女人不利”的;有认为将极大改变择偶观,打击想通过婚姻一夜暴富拜金男女的错误择偶观念……

婚姻虽然是爱情的归宿,但婚姻生活也离不开房子和车子等物质。该款规定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影响也是不同的,逐一分析:

对于平民百姓来说,对辛苦一辈子攒钱买房给子女的父母来说,子女离婚要分一半给对方是不公平的,该款规定消除了父母的担忧。

对于想通过结婚一夜暴富或通过婚姻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产为目的的拜金男女来说,该款规定是个阻碍。富(官)二代或大款手中有很多的资源,对于想通过结婚一夜暴富或通过婚姻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产为目的拜金男女,有巨大的吸引力。但富(官)二代本身是没有什么经济能力的,要不他(她)就不是富(官)二代,是富(官)二代他爹。但是不是该款规定就可以打消拜金男女这

个念头呢?未必,傍大款、富(官)二代的人难道只想着离婚时分一半财产?她(他)们可能更看重的是和大款在一起的物质丰裕。

对于一直在因父母出资为一方子女购买房屋的产权纠缠不清,而又准备离婚的人来说,可能会坚定了他们的信念,因为该款规定明确了产权归属,产权已无争议,离婚可能已无可避免。加上原来想

通过婚姻达到某个目的的人,目的达不到后,可能会坚决地选择离婚,从这个意义上说,该款规定可能对离婚率的提高有推动作用。

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反而是对房子等物质上的东西,看得很重。现实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而结婚。该款规定可能会使今后爱情变得更纯粹一

丁,生活会更务实一些

,婚姻会更牢固一点。

三、注意问题

该款规定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千万不要因为有了该款规定就以为可以一劳永逸了。大家想想婚姻解释三出台前,大家不还是会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给其子女,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当作是共

有财产吗?但一夜之间,已是天壤之别。另外,不要忘了对不动产有了权属约定的,该款规定就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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