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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财文字[1996]250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重新制定的《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大连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 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住宿费的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住宿费限额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 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包干按公出往返的自然天数计算。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含随行一人)公出,其市内交通费均凭据报销。

(五)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包括支援“三辽”地区)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人员;

2.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各种训练班、学习班的人员;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一)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七条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八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出差入员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分别为:

(一)到外省市出差,一般地区1 5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工作人员在本区(指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市、县境内(不含县、县级市、区政府所在地)出差,在每人每天不超过8元内;乡(镇)干部在本乡(镇)境内(不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出差在每人每天不超过5元内,伙食费补助标准由各区、市、县自行规定或在节减经费的前提下实行相应的包干办法。

(三)驻市内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出差,在机关(单位)外就餐的误餐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

(四)工作人员由大连市区(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到甘井子区(含甘井子区农村),或由甘井子区到大连市区出差,在机关(单位)外就餐,并在当日往返的,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到甘井子区农村出差并住宿的,每人每天补助费标准为8元。

(五)本市工作人员在大连境内(不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出差,在机关(单位)外就餐并住宿的,每人每天补助费标准为1 2元;当日往返的,每人每天补助费为5元。

(六)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5元,特殊地区7元。

(七)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八)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 2小时(含1 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 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九)按国家规定领取各种劳保津贴的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不从事有害身体的工作,停发按天计发的劳保津贴;对继续从事有害身体工作的,原享受的津贴照发。

凡实行市内误餐费包干办法的单位,不再执行本条(二)、(三)、(四)款规定。上述伙食费补助、按宿费、餐费凭据确认。

第九条职工在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一)经组织批准参加的各种短期训练班学习(时间一年以下),并集中食宿的,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元。

(二)经组织批准到各级党校、干校、团校、高等院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干部专修科(班)、进修班和其他学校长期(时间一年以上)学习,并集中食宿的人员,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2.5元。

第十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经领导批准,连续工作到23点以后的,可发给夜餐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夜4元。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但对到外地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

旅费开支规定办理。其余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转嫁负担。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含硬席中卧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含软席卧铺票价;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居住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第十四条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标准发给旅费。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食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标准内作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出差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可参照本规定执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_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大连市财政局大财文字(1994)150号《关于颁发<大连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大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略)

发布部门:大连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1996年09月21日实施日期:1996年10月01

日(地方法规)

大连市财政局-墙改基金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非[2007]66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综[2003]29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综字[2003]297号)及相关行政法规,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财政部门是专项基金的征收主体,财政部门可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墙改管理部门)征收,或者经财政部门同意,由墙改管理部门再委托其他部门、单位征收。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由市建筑节能管理处负责。 其它各区、市、县对各自行政区域内专项基金征收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墙改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竣工验收前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及建筑节能效果,确定具体专项基金缴费金额,实行多退少补。按实际缴纳的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报《大连市墙改专项基金预交回执单》(见附表1)。经墙改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完工,墙面未装饰前,建设单位应填报《大连市建筑工程墙体(保温)材料使用及建筑节能情况中期核验表》(见附表2),并申请墙改管理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和建筑节能施工情况进行核定(以下简称中期核验)。 第六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下列情况进行专项基金结算。 建筑工程(包括基础、临建、围墙等)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100%返退结算预缴的专项基金。使用限制使用的墙体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上的,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实际用量50%返退额预缴的专项基金。 有下列情况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专项基金: 1、使用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 2、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下的; 3、竣工工程未经建筑节能核验或末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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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财库[2014]5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 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库〔2014〕58号) 市级预算单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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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针对城市和农村大量存在的规模较小办园条件不达标、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居住分散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等问题,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强县建设配套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1]5号)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幼儿班型较小,收托幼儿总数在30-75人左右、园舍建筑面积在200-900 m2以内,幼儿园有基本设施设备、玩教具以及生活设施,能够基本满足保育教育需要的幼儿园。 (二)小规模幼儿园食品安全、消防、卫生防疫、餐饮安全等要求应符合国家以及省现行的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安全卫生健康需要。

(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已经开办但部分条件未达到《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的幼儿园及农村村屯新建的小规模幼儿园。原则上城市、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得新建小规模幼儿园。 (四)对没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会同消防、安监、卫生、餐饮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五)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引导小规模幼儿园不断向省标准化幼儿园发展,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园舍要求 (六)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要求,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 (七)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安全、稳定的园舍场地。应设置门卫室(保安室),提供满足幼儿活动的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就餐、食品处理等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布局要求。临时建筑物、简易建筑物、违章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半地下建筑物等不可作为幼儿园保教活动场所。 (八)利用平房开办的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利用民用建筑开办的小规模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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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财政局农业科工作总结

财政局农业科工作总结 导语:财政扶贫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在继 续抓好重点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贫困区域的经济发展,围绕区域优势大力支持特色产业的发展,不断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 XX年农业工作要全面把握党的xx大对“三农”工作提出的新 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积极奋进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党的xx 大明确的各项支农、强农、惠农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提高部门预算资金的 使用效益。 XX年市级财政收入增长困难,支出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农口部门预算要根据存量增效、增量倾斜的原则,提高切块预算支出绩效,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部门项目预算要关注民生,重点支持围绕农民增收的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和落实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支出。 (二)进一步加强农民补贴“一折通”动态管理工作,切实落实 好党的支农、强农、惠农政策。 XX年要进一步完善农民补贴“一折通”动态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民补贴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协调建立农业、经建、社保、教科文等相关科室共用

平台、共享资源,共同管理的机制。逐步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支农惠农补贴全部纳入“一折通”发放。做到惠农补贴直接化、信息化、透明化,为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工作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三)做好退耕还林(草)后续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针对广大退耕户对国家退耕还林(草)延续政策不是十分清楚的实际,协调林业等相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草)后继补助政策宣传。并按照国家退耕还林工作重点转入巩固现有成果和有效解决好退耕农 户的长远利益和生计问题的思路。一是配合农业扶贫等部门加大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二是配合林业、农业因地制宜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提高沼气、节柴灶、太阳能的使用效率。三是配合扶贫办积极推进生态移民,加大对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的特殊人口实行异地搬迁。四是进一步摸清25坡以上的陡坡耕地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争取中央退耕还林支持。五是继续向省争取安排荒山荒地造林计划,加强国土绿化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围绕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xx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工业发展滞后、城市发展缓慢,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条件远没有发达地区成熟,财政又是一个只能养兵,无法打仗的穷财政,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助推的力量远远不够。为此,一是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支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级支持。

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财文字[1996]250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重新制定的《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大连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 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住宿费的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住宿费限额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 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包干按公出往返的自然天数计算。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含随行一人)公出,其市内交通费均凭据报销。 (五)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包括支援“三辽”地区)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人员; 2.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各种训练班、学习班的人员;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 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津财教[2013]6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津财教〔2013〕66号) 市级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津政发〔2010〕46号),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从2013年起逐步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总体思路是:完善支持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制定生均标准,体现办学差异;增设绩

效拨款,构建激励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生均拨款标准 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办法,依照“人员经费按照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体现办学差异”的原则,制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按照实有人数和有关标准据实核定。具体做法: 一是确定基础标准。基于目前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考虑办学规模、生师比结构以及保持经费平稳增长等因素,分别确定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二是设置折算系数。根据目前在职人员经费的实际水平和不同专业类别的办学差异,按照学校设置在职人员经费折算系数,按照专业类别设置公用经费折算系数(见附件)。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学生变化等因素,对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完整版)大连市幼儿园中小学名录

幼儿园名录 名称地址电话 大连市妇联六一幼儿园大连市北京街120号 83680188 大连万达星海人家幼儿园沙河口区 88559294 博益小螺号幼儿园沙河口区西南路801号 88588303 辽宁师范大学幼儿园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84258905 大连书香园婴幼园沙河口区杨树南街62号 84780595 大连市沙河口区教师幼儿园沙河口区至诚街57 84640681 大连爱儿坊软件园幼儿学苑大沙河口区五一路287 84768626 小牛津双语幼儿园兰亭山水园沙河口区兰亭园25号 84392660 大连市艺术幼儿园沙河口区尖山街 84672360 大连科曼幼儿园沙河口区华北路11号 84418773 大连机车厂幼教中心原机车幼儿园院内 84199422 东特新居幼儿园沙河口区石门街54号86738168 沙河口区第二教师幼儿园大连市沙河口区春一街25号 86653505 大连智童幼儿园沙河口区孙家沟龙门街18号84672797 新世纪锦华北园幼儿园沙河口区锦华北园31号 86903039 绿波物业管理公司幼儿园沙河口区绿波小区38号 86840992 大连绿波钢琴双语幼儿园沙河口区绿清街68号86842488 大连健龙苑幼儿园沙河口区河川街45号 84361815 大连恒乐幼儿园沙河口区西南路738号恒祥园 84501588 大连智超幼儿园沙河口区如意街120号84644446 大连心宁苑幼儿园沙河口区连山街心宁苑1号 84571077 大连丽景春天幼儿园沙河口区丽都园39号 84527177 大连锦绣幼儿园沙河口区锦云中园8号 86822037 大连锦绣第二幼儿园沙河口区锦江园11号 86829905 大连海月幼儿园沙河口区海月街51号楼84665648 大连超凡双语婴幼园沙河口区锦绣园11号 86829255 大连百合幼儿园沙河口区川甸街30号84248539 爱蕊可幼儿园长江路736号长恒花园C座 83789815 大连蓝天幼儿园甘井子区迎客路2号空军部队院内 大连枫叶远景(千山园)幼儿园千山路静竹街28号 86864647 大连亿达世纪城幼儿园甘井子区亿达世纪城小区 86717769 金色童年幼儿园甘井子区商城花园25号楼 86869689 甘井子区教育局幼儿园甘井子区周水子广场2号 86659463

财政农业科总结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16516135.html,)/总结报告/工作总结 财政农业科总结报告 财政部确定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县财政局农业股全部同 志围绕中央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与要求,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实省、市、县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具体方针,认清我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形势,提高做好农 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开拓思路。千方百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全心全意为基层搞好服务。强化资金监管措施,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责任状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年支农项目及农发项目申报工作中。提前运作,积极行动。还未收到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指南正式文件时,就及时搜集信息,主动从《农业网》网站下载项目申报指南文件,及时向县政府分管县长汇报,召集相关 部门及专家学习领会项目申报指南精神。围绕《市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规划》根据规划中大力发展“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带、产业区

和市场竞争主体,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且组织涉农部门、专家及技术人员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效益性等指标进行论证,力争申报一项,成功一项。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共申报支农项目33项,申报金额6900万元,由于项目上报及时,实施方案内容科学规范、完整,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受到县政府领导和市财政局的充分肯定。目前已批复项目资金3318万元,一大批支农项目的成功申报,将为县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财政资金量大的现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摆在面前的艰巨任务。对支农项目资金管理中,坚持做到完善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依法理财,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杜绝截留、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不同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省农业园会计核算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等进行操作。经常到项目实施地点察看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款项。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余款。针对我人手少、缺少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实,项目验收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工程质量进行审计,防止工程中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行为的发生。同时,严格分清财政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明确项目实施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并写进项目实施合同。避免了社会上及有关领导对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的责任而加给财政部门的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附表2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乙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任务 二、双方责任 1、市财政局自本合同签订5日内下达“借转补”项目资金。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对“借转补”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问效工作。对按期完工的项目及时进行绩 — 1 —

效考核验收,经市政府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预拨资金转补助通知。 3、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借转补”项目资金后,连同配套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一并拨付相关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同。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日常督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做好资金保全处理,并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5、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考核管理 1、项目达到全部预期绩效目标的,经考核验收合格,将预拨专项资金全部转为财政无偿补助; 2、项目如期建成,但是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误差超过30%以上的,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误差在30%以内的,按绩效目标完— 2 —

大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大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精神,以及《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辽宁省、大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巩固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推进学前教育健康、普惠、优质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自2011年起,我市通过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现了学前教育的跨越式发展。通过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工程,缓解了城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实现了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安全、合格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通过实施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工程,完善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政策,使小区配套幼儿园变“要”为“交”;通过实施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扶持政策,促进了公办资源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了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都能接受学前三年教育;通过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普惠性学前资源覆盖面;通过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开展了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全员培训,通过组织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试点与推广,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内涵发展。作为国家0-3岁早期教育试点城市,初步构建起0-3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有幼儿园129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536所,占全市幼儿园41.2%;在园幼儿15.6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7.2万人,占全市46.2%。公办幼儿园和在园幼儿比例较六年前都提高了38.2%。在公办幼儿园和享受政府扶持的普惠性民办园幼儿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3%。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7.9%,比六年前提高3.9%。“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存在着政府投入相对不足,城区公办资源短缺、“入公办园难”,幼儿师资待遇偏低、来源不足、素质不高,区域间、园际间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二孩”政策的实施,学前教育面临的这些问题必将随着适龄儿童数量的增加而凸显。这些问题能否有效解决,既关系着广大适龄儿童是否可以更普遍地享受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也关系着学前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任务依然艰巨。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广泛、公益普惠、保障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进一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政府主导力度显著增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更加完善,运行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0—3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趋于完善,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达到80%。

财政局农财科工作职责

财政局农财科工作职责 财政局农财科工作职责 农财科工作职责 1、负责农口事业单位经费、生产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及决算编制工作; 2、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的筛选、评审、上报工作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检查和验收工作; 3、负责支农专户、扶贫专户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支农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工作; 5、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的投放、定期检查及回收工作; 6、负责农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7、协助有关科室完成农口单位财政收入;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财科科长工作职责 1、负责农财科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编制农口单位预算收支计划及年终决算工作; 4、负责各项农业生产资金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各项有偿资金的清理回收工作; 6、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论证上报及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本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财科岗位及职责 农财科科长职责 1、负责农财科全面工作; 2、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农口各局及下属单位预算收支计划及年终决算; 4、负责各项农业生产资金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有偿资金的投放、回收`工作; 6、负责本科政治思想工作。 贷款项目专职会计职责 1、负责世行贷款资金的管理工作; 2、负责日元贷款资金的管理工作; 3、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工作。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会计职责 1、负责扶贫资金(扶贫、以工代赈)的管理工作; 2、负责节水、甘露、产业结构调整及菜田基金的管理工作。 3、负责农业生产发展及其它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农财科工作职责 负责农口事业单位经费、生产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及决算编制工作;负责支农周转金的清理和回收工作;负责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及回收工作;负责日元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论证和立项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拨付以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峻工验收;管理扶贫资金及以工代赈资金;负责产业结构调整资金以及菜田基金等其它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津财行政[2015]5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行政〔2015〕54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3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市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细化我市各区县差旅住宿费标准。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间·天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财企[2014]495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日期】2014.06.19 【实施日期】2014.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财企〔2014〕4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4年6月19日 大连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我市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合作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切块安排我市专门用于支持在我市依法设立中资控股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合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的要求,并符合我国在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义务,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合理引导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实现中外企业互利共赢。 第四条合作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合作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市外经贸局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及

大连市幼儿园情况汇总的汇总(截至20080625)

方便大家:大连市幼儿园情况汇总的汇总(截至20080625) 朵朵妈妈 沈阳军区司令部幼儿园 地址:黑石礁王麻子饭店后 电话: 托保费:520元 饭费:7元三餐两点 每班人数:20人左右 师资配备:两位教师一位保育员(好象是) 时间:7:00——18:30(好象是) 班车:好象没有 welwind 书香园婴幼园 地址:宏基书香园内 电话:84780595 托保费:1200(饭费每天10元) 饭费:10元/天 每班人数:10-25 师资配备:4-5 入园时间:7点到17点半 班车:有,视距离远近价格不同,一般150左右/月 说明:这是我这些天走的幼儿园中比较满意的一个。 首先,孩子的数目不多,班里显得地方很宽敞。婴班(3岁以下)的班的孩子目前才12个,配备4名老师(其中一名保育老师)。 其次,接待老师和园里所有遇到的老师们态度都特别好。看到的是一张张笑脸,让人很舒心。虽然不能确定大人不在时,是不是孩子们看到的也是这么多笑脸,但我相信这家园肯定比那些当着家长的面都不笑的园要好。 再次,说说我主要考查的婴班,婴班的孩子比较小,但没有一个哭闹的,一个好像是刚入园的孩子由老师在喂饭,老师非常耐心。我去的时候正好遇到午睡时间,班里的小朋友在老师看护下睡得可香了。 第四,说说活动场地。地方在园的后面,大小还算可以。据说每天孩子们都能在里面活动两三次,每次40分钟左右。还有轮滑场地呢。 第五,特长教育。园里给孩子从中班开始提供钢琴,轮滑,游泳,电脑教育,不格外收费。我现在很多园的这种特长教育都是要格外收费的。 我看到的不足:从小班以上孩子的休息室都是上下铺的,显得比较拥挤。 理工大学幼儿园 地址:理工大学内(大工商店向南) 电话:不详细

财政局科室工作职责

财政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财政科研、信访、档案、保密、提案、财务、资产管理、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党群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预算科 研究拟订县乡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加强财源建设情况掌控;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措施、建议;研究全县财政收支运行情况;研究拟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汇编全县年度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审核批复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汇编县级预算外资金支出计划;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建设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

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决算;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负责预算内外、专户资金会计核算;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行政政法科 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教科文科 研究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归口管理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制订归口管理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 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管企业: 现将《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管企业所属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市管企业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区国资监管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区国资委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各单位筛选上报的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不超过1户。各相关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初步审核后的所属企业申报试点材料报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通过比选确定5-10户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确定后,相关单位要组织好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

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附件: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天津证监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 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精神,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部署,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一是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引入员工持股的;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三是国有企业与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相关规定。 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是指:一是国有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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