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试卷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试卷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试卷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试卷

姓名:部门:岗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以下简称《规范》),于年月日施行。

2.职业病警示标识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和以及的标识等。

3.警示标识所用的颜色要符合规定的颜色。

4.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应设置色区域警示线。

5.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的固定方式分、和三种。

6.本《规范》所指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等性质的劳动者。

7.警示标识的规格要求等按照《》(GBZ 158)执行。

8.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更新。

二、单选题(每题8分,共40分)

1.在包装车间应该悬挂的警示标识有:()(本题多选)

A.佩戴耳塞

B.注意噪声

C.戴护眼器

D.穿工作服

E.穿防辐射服

2.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岗位、设备或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

A.中文警示说明

B.英文警示说明

C.岗位说明书

D.检测报告

3.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有哪些颜色?()(本题多选)

A.红色

B.黄色

C.绿色

D.蓝色

4.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各个场所入口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A.必须

B.不需要

C.看情况

D.以上皆错

5.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

A.当心中毒

B.注意高温

C.带耳塞

D.当心坠落

三、问答题(本题20分)

在职业病危害告知中应如何告知?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9761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 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 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 4 职责

(1)公司安保部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 (2)工程部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5 内容与要求 (1)设置要求 ①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②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③安全标志不易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④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 2893-2008《安全色》和《安全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2003年12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ISO3864-1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3图形标识 图形标以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以和提示标识。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以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警示线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见附录B。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5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

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 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

附件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化学物质类) 当心中毒 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为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当心中毒 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未知,属有机蒸气。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高热。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当心中毒 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吸困难者给氧,救。接触容许浓度(液态氨。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使用防爆电器设备。钢瓶泄漏时将渗漏口朝上,防止液态气体逸出。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当心中毒 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清洗,溅入眼内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 20min 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超过10rng/m 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当心中毒 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390mg/m 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管理局、分公司制度-执行类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胜利油田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基本配置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胜利油田生产环节涉及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特定区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技术规范》(2009版) 3 定义和术语 3.1职业病危害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危害场所 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 3.4监测点 根据监测目的和现场调查的结果,选定作为长期或定期采样和监测的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为监测点。 3.5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通过安全色、几何图形及附加图形符号,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职业病危害信息的标识。

3.6 警示语句 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 3.7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4 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管理 4.1职责 4.1.1 安全环保处负责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 4.1.2 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制作、设置及监督管理。 4.2警示标识的一般使用要求 4.2.1警示标识表面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4.2.2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设备、装置等)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4.2.3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警示标识不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警示标识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2.4多个警示标识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排列。 4.2.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公告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不宜使用易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建议采用铝质反光、搪瓷、PVC等材质。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4.2.6警示标识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3警示标识牌的规格尺寸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图形、文字尺寸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是2014年1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新版)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

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 一、粉尘(警示牌内容) 1、健康危害 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眼睛或直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长期接触或吸入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尘肺、呼吸系统及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发的病变等病症。 2、理化特性 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和密度下,可能会造成爆炸。 3、注意防尘 (1)应急处理 定期体检,早起诊断,早期治疗。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2)防护措施 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造成危害。 4、现场警示牌使用明细见(图1)

(图1) 二、电焊烟尘(警示牌内容) 1、健康危害 电焊烟尘中含有二氧化锰、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等,漂浮在空气中对人体造成危害。人们吸入这种烟尘以后引起头晕、头痛、咳嗽、胸闷气短等,严重的能导致烟气中毒或尘肺病。焊接中被弧光照射1-2小时,面部有发热,第二三天会脱皮。弧光照射会引起电光性眼炎,其中的红外线会导致白内障。 2、理化特性 焊条与焊件接触时,在电流的作用下,高温燃烧而产生的烟尘和弧光。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PC-TWA)为4mb/m3.可疑人类致癌物。 3、当心中毒

(1)应急处理 在电焊作业中如发生不适症状或中毒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脱离现场,请医生治疗。另外电焊作业场地应选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如在室内作业,应搞好通风,尽量减少作业场地空气中的电焊烟尘。(2)防护措施 从事电焊作业者在作业时,为了减轻或防止电焊烟尘造成的危害,应戴好防护口罩,穿好工作服,正确使用面具和护目镜。属粉尘或烟。密闭、局部排风、除尘、呼吸防护。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4、现场警示牌使用明细见(图2) (图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txt小时候觉得父亲不简单,后来觉得自己不简单,再后来觉得自己孩子不简单。越是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忘记的时候,反而记得越清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施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告知 第十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法人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设置公告栏: (一)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二)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 (三)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四)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第三章警示

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发布时间:2008-06-27 17:00:58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图形标识 4 警示线 5 警示语句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3 图形标识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 (粉尘类)

附件 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 (粉尘类) 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 粉尘 (dust)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眼睛或直 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 长期接触或吸人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 尘肺、呼吸系统及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 发的病变等病症。 粉尘(dust)是指悬浮在空 气中的固体微粒。在一定的温度、 湿度和密度下,可能会造成爆炸。注意防尘 应急处理 定期体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防护措施 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 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造成 危害。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煤尘 (游离SiO2含量<10%) Coal dust(free SiO2<10%) 健康危害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眼睛或直 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 长期接触或吸人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 尘肺、呼吸系统及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 发的病变等病症。 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总尘4 mg/m3,呼尘2.5 mg/m3。 注意防尘 应急处理 定期体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防护措施 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 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 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造成 危害。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附件6: 其他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内容 职业危害因素理化特性(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应急处理防护措施告知标识 N_甲苯胺(皮) N-Methyl aniline(skin)无色到红棕色油状液 体,有弱的氨味。不溶 于水,可溶于油脂和有 机溶剂。遇明火、高热 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 分解产生有毒烟雾(苯 胺、氮氧化物),与强 酸发生剧烈反应。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 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 青紫、头晕、呕吐、精神 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 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 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 新鲜处,去除污染衣 物;注意保暖、安静; 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 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 20min呼吸困难时给 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 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 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 系抢救。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 权浓度(PC-TWA)不超过 2 mg/m3。IDLH浓度为 450mg/m3,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 护。禁止明火、火花、高 热。工作场所禁止饮食、 吸烟。 N-异丙基苯胺 (皮) N-lsopropylan iline(skin)黄色液体,不溶于水, 可溶于多种溶剂。易 燃,遇明火、高热或氧 化剂易燃烧爆炸,受 热、燃烧产生有毒烟 雾。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 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 青紫、头晕、呕吐、精神 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 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抢救人员须穿戴防护 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 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 物;注意保暖、安静; 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 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 盐水冲洗各20min;呼 吸困难给氧,必要时用 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 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 救单位联系抢救。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 权浓度(PC-TWA)不超过 10 mg/m3。警示性未知, 属有机蒸气。密闭、局部 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 火、火花、高热。工作场 所禁止饮食、吸烟。 1 / 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1、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及所属班组。 2、制度内容 2.1生产安全组协助企业安全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2.3技术科、设备科、生产安全组协助综合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铝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

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4生产安全组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2.5技术科、生产安全组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样板

新材料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2017.5.11) 图标规格 0.280 0.350 0.350 0.5601 0.350 0.350 0.3506 0.280 0.450 0.280

0.280 注: 1、单位:m 2、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1.5m)。 3、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所标示尺寸为图案或卡牌尺寸,不包含外边框。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应急处理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抢救。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防护措施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

应急处理 急救时要迅速脱离现场,脱去被污染的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接触者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 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与医疗机构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生产和使用氯乙烯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 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

应急处理发现身体异常时要及时就诊、治疗。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人防护用品;转正常。

应急处理 使用防护器,如:耳罩、耳塞、防声帽等,并紧闭门窗。如发 现听力异常应及时就诊、治疗。 防护措施 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 帽等;使用隔音罩、隔音间、隔音屏等,将传播的噪声挡住、 隔开。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种类 1.禁止标识:禁止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标志。如: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启动等。 2.警告标识: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基本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形符号。如:当心中毒、当心腐蚀、注意防尘、注意高温、当心电离辐射、当心有毒气体、噪声有害等。 3.指令标识:指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基本形状为圆形,颜色为蓝底,白图形符号。如:戴防护镜、戴防毒面具、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注意通风等。 4.提示标识: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基本形状为长方形,颜色为绿底(红底或黄底)、白图案(黑图案),白字或黑字。如左行紧急出口、右行紧急出口、直行紧急出口、急救站、救援电话等。 5.警示线: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放射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险源周边设置红色警示线;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区域周边设置黄色警示线;事故现场救援区域的周边设置绿色警示线。警示线距有害作业场所外缘的距离应不小于30米。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1.告知卡设置地点 告知卡设置情况表 设置场所告知种类数量(个) 锅炉房门口 一氧化碳 1 碳酸钠、氧化钙 1 主、副井入口一氧化碳各1 硫化氢各1 生活污水处理间门口硫化氢 1 机修车间门口锰及其化合物 1

2.告知的内容 告知卡是设置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上的一种警示,它以简洁的图形和文字,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劳动者,并提醒劳动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1)通用提示栏:在《告知卡》的最上边一栏用红底白字标明“有毒物品,对人体有害,请注意防护“。 2)有毒物品名称:用中文标明有毒物品的名称,名称醒目清晰,位于《告知卡》的左上方,同时提供英文名称。 3)健康危害:简要表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包括急、慢性危害和特殊危害。此项目位于《告知卡》的中上部位。 4)警告标识:在名称下方,设置警示语句和警告标识。 5)应急处理:简要表述发生急性中毒时的应急救治与预防措施。 6)指令标识:用警示语句和指令标识表示要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7)理化特性:简要表述有毒物品理化、燃烧和爆炸危险等特性。 8)救援电话:设立用于发生意外泄漏或其他可能引起职业病危险情况下的紧急求助电话,便于组织相应力量进行救援工作。 9)职业卫生咨询电话:为劳动者设立的提供职业病危害防范知识和建议的咨询电话。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地点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表 生产系统场所警示标识种类数量(个)场所个数 回采生产系统采煤工作面 注意防尘 1 2 噪声有害 1 戴防尘口罩 1 戴护耳器 1 注意通风 1 当心中毒 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自 2003-12-1 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3 图形标识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 警示线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见附录B。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5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参见附录D。《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8.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 2.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 3.生产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牌匾的维护。 四.内容及要求 1.岗前告知 1.1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1.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 2.现场告知 2.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2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4.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相关制度和记录 1、相关制定 《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定》 2、相关记录

12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12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1、煤气 (1)健康危害:煤气吸入人体后,与血液中血红蛋白极易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阻碍了血红蛋白携氧能力,人体各个器官的组织细胞得不到氧气,特别是大脑层细胞,就会丧失活动能力,以至丧失生命。 (2)理化特性:无色无味、无臭、无刺激性气体,易发生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3)应急处理:救护者采取自保措施进入煤气区域,将伤员移到空气流动处;松解伤者衣扣及裤带,盖好衣物及被子,注意保暖;若喝水给予热糖茶水,必要时可针刺人中穴;对呼吸困难或刚停止呼吸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挤压术;中毒者在恢复知觉前,不得送往较远的医院。 (4)注意防护:图标标识:穿防护服、注意通风、戴防毒面具 (5)图标:当心有毒气体 2、钒 (1)健康危害:人体如果吸入过多的钒,可刺激呼吸、消化及神经系统,也可损害皮肤、心脏和肾脏,长期吸入钒矿粉会造成肺水肿,引起血液循环、呼吸器官、神经系统和代谢等方面的变化。 (2)理化特性:高熔点稀有金属,经口吸入毒性低,呼吸道毒性大. (3)应急处理:立即脱离中毒环境,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换去污染的衣物,清除体表污染的毒物,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4)注意防护:图标标识:穿防护服、注意通风、戴防毒面具; (5)图标:当心中毒。 3、粉尘 (1)健康危害: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 (2)理化特性: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4)注意防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图标标识: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 (5)图标:注意防尘。 4、噪声 (1)健康危害: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2)理化特性: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3)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查、确诊。 (4)注意防护: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图标标识:戴护耳器。 (5)图标:噪声有害。 5、高温 (1)健康危害:对人体体温调节、水盐代谢等生理功能产生影响的同时,还可导致中暑性疾病,如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2)理化特性:热辐射 (3)应急处理: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或冰块敷头部、掖窝等处,并及时送医院。 (4)防护措施:隔热、通风;个人防护、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合理的劳动休息。图标:穿防护服、注意通风 (5)图标:注意高温 6、苯 (1)健康危害:可吸入,经口和皮肤进入人体,大剂量会致人死亡;高浓度会引起瞌睡、眩晕、头痛、心痛、心跳加快、震颤、意识障碍或昏迷等,经口还会引起恶心、肠胃刺激和痉挛等;长期接触会引起贫血、易出血、易感染;严重时会引起白血病和造血器官癌症。 (2)理化特性:不溶于水;遇热、明火易燃烧、爆炸。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