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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芯合同长期

买卖合同

买方:山东康瑞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卖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买方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卖玉米芯颗粒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产品名称、型号、金额、到货时间及数量

序号产品名称单位单价(元/吨)总金额(元)备注

1 玉米芯颗粒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2.1质量要求:1、外观:具有玉米芯应有的色泽、干燥、无虫、无霉、无异味;2、颗粒度:6mm以下(0-2mm≤20%;2-6mm≥70%;6-8mm≤3%);3、无有害杂质,其他杂质≤ 3%,4、含水量≤15%;5、PH 5.2-7.0包装定量30Kg±1Kg,统一包装,包装无破损,封口密封无漏料

2.2验收标准:自检项目:感官、含水量、PH、包装定量、包装质量;频次:1次/批;检测依据:见以下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营养成分检测项目:灰分、总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粗纤维;频次:1次/产地/季度;检测依据: GB/T 5505;GB/T 5511;GB/T 5512;GB/T 5009.10。其他检测项目:农残、重金属;频次:1次/供应商/年;检测依据:NY/T391;NY/T749。

第三条结算方式

货到需方厂地经检验合格后挂账付款,方式为月结,次月15日结算上月,合同期内无质量问题合同到期后付清。第四条交货

4.1此次报价为我司所需此原材料2016年5月26日-2016年11月25日产品单价,不得随意变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保证供货700吨玉米芯颗粒,以后每月供货数量根据我司生产用量为准,供货时间根据我司具体要求随时调整。

4.2卖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规定到货日期前,将买方采购的产品全部、无损送达指定地点、位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3交货地点:山东省齐河县大黄乡政府驻地山东康瑞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明联系电话:157********

4.4逾期交货:卖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卖方应从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买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2天,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五条运输及费用承担

卖方负责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卖方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确保运输产品的安全;由此产生的包装物不回收。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所有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买卖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违约与赔偿

8.1买方违约处理:如买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一为限度。

8.2卖方违约处理:

8.2.1卖方不能交货的,按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5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2.2因包装、运输等原因造成合同产品损坏或丢失的,卖方应当按照合同原价赔偿。

8.2.3上述违约金、赔偿款、可从买方应付货款中扣除。

8.2.4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买方LOGO、标志、商标、名称等进行广告宣传,因卖方擅自使用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涝、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9.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需供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解除:

10.1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盖章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卖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买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1.1合同传真件和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且盖章后方可生效(传真件有效)。

11.3本合同生效后,无论买方或卖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买方或卖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买方卖方

单位名称(章):山东康瑞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山东省齐河县大黄乡政府驻地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汉兵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张明委托代理人:

电话:157********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税号:税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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