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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中互相矛盾如果处理

合同专用条款中互相矛盾如果处理?

在结算时遇到这种情况。

招标时按固定总价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均不能调整合同总价。且有写明:中标人中标后28日内与提供也核对工程量清单计算总价,计入总价包干合同,竣工时不再调整。若中标人在规定的日期内未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则视为对原清单无异议,并以此计入合同价。现中标人并未与招标人核对。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允许调整合同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均不能调整合同总价。但现在施工合同中有这样的一条补充条款:因设计变更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错、漏项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按实结算,承包人及发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那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办理结算。

是按固定总价,还是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工程量按竣工图计算,固定总价合同:看合同里风险范围的约定,通常工程量差异不调整

看了各位的说法,我再补充下。这两个矛盾的条款都是在同一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中(一条是在合同价款与支付中规定的,另一条是在专用条款的最后面补充的)按优先解释顺序的话,都是在专用条款中,怎么按顺序呢??

第二:我也再查了下招投标法,其中的第46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

应该按实际结算,强制性条款有规定一个清单报价工程,投标前甲方让各家施工单位签了一个承诺书,甲方在给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中

如有漏算、错算一律不许调整。但在发招标文件时,又注明本清单量

为估算量,可按正负15%以外的工程量按时调整。一个施工单位中标

后,中标合同前面条款约定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调整,但合同后

面的补充条款中又注明不许调整,合同本身前后矛盾,以哪个条款为

准?

这个问题其实是合同本身前后有矛盾,以哪个条款为准的问题。

通常施工合同均约定合同的解释顺序,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也在其

中,当合同结束前一顺序本身有矛盾时,应根据后一顺序的内容进行

解释。因招标文件允许调整,投标中标后,应是以该合同后面约定的

可调整条款为准。

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一)分包合同的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第4条、第5条将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部分;专业工程分包主要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又称劳务分包,严格意义上的劳务分包仅指纯劳务分包的模式(即包工不包料)。鉴于建筑劳务市场分包的无序现象,2005年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自此要求从事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企业的形式,《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进一步强调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取得资质方能从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 (二)审查分包合同签约主体资格 签订分包合同前要强化对签约对象的合法性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以规避签约风险,同时完善以下资料的审核、收集工作。 1、证照审查:区分营业执照,看其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还是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其意义在于两者主体均可签订合同,但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劳务分包等合同主体应当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因建筑施工领域奉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部门单位,较为常见的是项目部未经授权无权签订分包合同。

合同专用条款填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协议书》第六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不采用其他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有效的建筑法规、法律文件。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建筑施工验收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于开工前7 日内提供捌套图纸(含竣工图 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采用。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项目总监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计量及费用签证、工期顺延及需要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甲方代表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现场协调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计时及费用签计、工期顺延等工作。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采用。 7、项目经理 姓名:邓凤鸣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5 天内提供水、电线路供承包人使用,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7 天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8.1(5)执行, 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办理。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按通用条款8.1(6)执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2 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8.1(8)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视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不采用。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 日向发包人提交下一个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完成的工

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1条甲方代表 1.1 本工程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汪质彬,职务:副总经理 ; 手写签名样本: ,身份证号:; 第2条乙方代表 2.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李洁,职务:项目经理, 手写签名样本: ,身份证号:; 第3条甲方工作及责任 3.1 用地红线范围的约定:本项目用地红线。 3.2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时间和数量为: 3.2.1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陆套(含用于制作并提供给甲方 贰套和档案馆贰套共肆套竣工图所用的图纸)。 建议:请明确提交的时间; 3.2.2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 担。 3.2.3 不论是甲方免费提供的还是乙方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 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 的,且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 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甲方。 第4条乙方工作及责任 4.1 其他规定: 4.1.1 乙方的其他工作和责任 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向甲方提

供2间办公室(面积不小于30m2),向监理提供2间办公室(面 积不小于30m2),相应费用已在合同计价清单措施项目费用 中包干考虑。 2)其他:/。 第5条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计价清单中项目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 程量按实际结算;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不论其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是 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视为已包括本合同文件及附件、图纸、标准规范、 工程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附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一个规定计量单 位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所需的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并充分考虑风险 因素等全部费用。措施费固定平米单价包干,建筑面积以发包人取得的 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所示的面积为准。 5.2 结算管理 5.2.1 变更或洽商子目单价的确定: 1) 如属合同清单已有的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如有类似的子目, 单价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的项目,则按以 下方式计费:套用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修工程综合定额》 中的含量及当地配套规定、材料按照施工同期当地造价管理部 门公布的湛江市信息价,没有信息价或者信息价描述不清的执 行市场询价,人工费及各项取费按清单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价格 相应子目计取。 2) 如在合同计价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之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一致 时,将以最低的综合单价作为该等项目日后变更洽商、结算的 依据。 3)发生变更时,措施费用不作调整,乙方不得以不增加措施费为由而拒绝施工,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审查十大要点

【李玉: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帮助当事人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各类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笔者结合近两年内起草、审查近千份合同的经验,就合同审查业务,从准备工作、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及收尾工作四个阶段,总结了十大要点,归纳如下,供各位同行参考借鉴。 重视准备工作 要点一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方面的准备: 一为“沟通”。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具体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主要关注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否正当),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合作关系、本次合作的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之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二为“找法”。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 三为“参照”。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如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重视形式审查工作 要点二 律师在做好上述三方面准备工作后,对合同进行实质内容(即各项条款)的审查前,还应进行形式审查,概括为“三看”: 一看:合同三部分是否齐全、是否前后矛盾。 合同本身可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首部指合同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部分合同会在首部设置“鉴于”条款;正文则指合同第一条至最后一条具体条款;签署部分指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地点。

在这一阶段常见错误主要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如名为加工合同,实为定作合同);签署时间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看:合同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相关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施工方不具备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 1、合同相对方为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比较多的企业时,应当注意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主体资格问题。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企业的职能部门则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2、要审查相对方的营业执照,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是否合法注册、是否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如涉及电信、医疗、建筑工程、通讯等业务),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相对方的资质现状,是否已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 三看: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授权文书是否齐备。 很多情况下,合同并非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要对相对方授权代表的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是否在授权期限内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 完成上述两步准备工作后,接下来进入对合同的内容实质审查阶段。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为合同审查的重点所在,该部分主要归纳为以下五大要点。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要点三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其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

新版合同专用条款

新版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天津市昊天置业有限公司 1.1. 2.3承包人: 河南省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2。6监理人: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代表。 姓名: 朱健强 职称: 工程师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天津市新阔路159号 1.1.2。9专业分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按通用条款1。1.3。3临时工程: 按通用条款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按通用条款 1.1.3.11临时占地: 按通用条款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24个月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2材料:致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2 发包人: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 2.3 承包人: 1.1. 2.6 监理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所示工作内容。 1.1.3.3 临时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脚手架搭设等。 1.1.3.4 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 1.1.3.11 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具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路、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现场踏勘确定道路走向和位置,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场地内需要拆迁的管网(线)由承包人组织拆迁,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前完成。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技术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验,并作好交验记录。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图提交后5天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指明的、资料中显示的以及相关单位指认走向的管网(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应由发包人协调处理的关系。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届时双方协商,以书面通知或协议为准。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不采用。

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合同专用条款中互相矛盾如果处理

合同专用条款中互相矛盾如果处理? 在结算时遇到这种情况。 招标时按固定总价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均不能调整合同总价。且有写明:中标人中标后28日内与提供也核对工程量清单计算总价,计入总价包干合同,竣工时不再调整。若中标人在规定的日期内未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则视为对原清单无异议,并以此计入合同价。现中标人并未与招标人核对。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允许调整合同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均不能调整合同总价。但现在施工合同中有这样的一条补充条款:因设计变更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错、漏项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按实结算,承包人及发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那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办理结算。 是按固定总价,还是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工程量按竣工图计算,固定总价合同:看合同里风险范围的约定,通常工程量差异不调整 看了各位的说法,我再补充下。这两个矛盾的条款都是在同一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中(一条是在合同价款与支付中规定的,另一条是在专用条款的最后面补充的)按优先解释顺序的话,都是在专用条款中,怎么按顺序呢?? 第二:我也再查了下招投标法,其中的第46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 应该按实际结算,强制性条款有规定一个清单报价工程,投标前甲方让各家施工单位签了一个承诺书,甲方在给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中 如有漏算、错算一律不许调整。但在发招标文件时,又注明本清单量 为估算量,可按正负15%以外的工程量按时调整。一个施工单位中标 后,中标合同前面条款约定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调整,但合同后 面的补充条款中又注明不许调整,合同本身前后矛盾,以哪个条款为 准? 这个问题其实是合同本身前后有矛盾,以哪个条款为准的问题。 通常施工合同均约定合同的解释顺序,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也在其 中,当合同结束前一顺序本身有矛盾时,应根据后一顺序的内容进行 解释。因招标文件允许调整,投标中标后,应是以该合同后面约定的 可调整条款为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名词解释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颁发的工业设备、管道防腐绝热规范、标准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师 职权: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刘庆职务: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填写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填写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东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湖北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玉玻璃厂厂房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天玉玻璃厂房施工项目。 2. 工程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大街89号。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 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 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 年1 月1 日。计划竣 工日期:2013 年06 月30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 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 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

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常见问题与对策 三

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常见问题与对策三 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常见问题与对策 时间2009-10-10 浏览747 次 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常见问题与对策 湘潭县工商联执委、力攻律师事务所黄力攻 企业入市场,合同是桥梁。企业作为市经济的主体,市场交易是其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形式。合同与企业与交易密不可分的关系,决定企业主必须掌握必备的合同法律知识,充分运用合同完善经营管理,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 一、增强书面合同意识,摒弃所谓“君子协议”。 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有口头和书面两种。

我们有的企业主比较偏爱口头式的“君子协议”。“君子协议”的产生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企业对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不了解,对口头合同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估计不足。二是有的企业不信合同信“关系”,或是因与对方是老“关系”,业务交往多,认为彼此信任不用签订文字合同;或是与对方经办人很熟悉,碍于情面不便签书面合同;或是热衷搞“酒桌买卖”,在碰杯时口头敲定。三是有的企业认为签书面合同太复杂,不如口头拍板简单。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在合同签订管理上应做到两点:1、坚持对未及时清结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君子协议”不要轻易履行; 2、签订书面合同时,凡国家已发布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企业签订此类合同应尽可能这种示范文本。 二、注重合同主体的资信审查。 这类审查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资格审查 1、应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我国经济合同的主体,主要的应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它经济组织。认定对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从形式上主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

照。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护照》或《营业执照》的才具有签订经济合同的资格,审查时应注意对方出示的营业执照上核发定的名称是否相符,千万不可仅凭对方出示的名片、介绍信、盖印章的空白合同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其他人的推荐,就与其签订合同。 2、应审查对方代理人的资格。对对方代理人的资格审查,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1)审查对方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授权委托证明是代理权的凭证。对代理人有无代理权的审查,对“新”代理人如此,对“老”代理人也应如此;对不熟悉的代理人如此,对熟悉的代理人也应如此。 (2)审查对方代理人的代理范围。任何代理人的代理权都有一定范围而并非无限。代理人的代理范围的限度有不同的情况:或是合同标的限度,或是合同 金额的限度,或是业务方式(推销或者采购等)的限度,或是签约地点的限度。对方代理人签订此份合同,无论从何种范围来审查,都不得超越,超越部分如对方当事人不追认,其责任将由代理人承担。

合同条款及格式范本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昆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昆明市体育学校暨全民健身中心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吴家营小新册村 工程内容:总用地面积约250亩,总建筑面积约70512m2,地上建筑面积68598 m2,地下建筑面积1914 m2,绿地率36.02%,绿化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昆发改社会【2008】1113号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昆明市体育学校暨全民健身中心景观绿化工程,具体为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计算范围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施工总日历天数天(不含施工准备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在管养期内保证苗木全部成活。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承包人担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专用条款(标准范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协议书、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往来函件、合同补充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预算书。 进一步规定如下: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往来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记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双方往来函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用汉语外,还使用不约定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国家及本地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采用。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进场前提供基础施工图;发包人提供施工图陆套给承包人(包括竣工图用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对施工图妥善保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施工图外传。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各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信息资料、投资控制和工程款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及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刘辉职务:工程项目经理 职权: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采用。 7、项目经理 姓名:陈华职务:施工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部份施工场地于2007年12月5日前完成,满足部分工程开工条件,其他场地在基础开挖前提供。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将接至施工现场场地范围,并满足施工要求,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实施时协商解决。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各项证件、批件办理完成,报建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前现场交验和书面交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基础施工图设计图纸后5天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交底,收到上部施工图设计图纸后10日内进行上部施工图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发生,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协助。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有需要双方协商办理。

合同编制过程常见问题及解答

合同编制过程常见问题及解答 在合同法律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承办部门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存在以下较为常见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和评审工作,提升合同文本编制质量,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现将常见问题及管理措施进行总结、整理,请合同承办部门尤其是合同承办人员在今后的合同拟定过程中注意规避下列问题。 一、合同用语问题 1.“约定”与“规定”混用 解答:“约定”指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一般用作“合同约定”、“双方约定”;而“规定”指的是法律法规等的强制性规范中的规定,一般用作“根据XX法规定”。 2.“制定”与“订立”不分 解答:“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的法律规范;“订立”是指双方或多方把商定的事项用书面形式肯定下来。一般用作“制定法律”、“订立合同”、“订立条约”。 3.“甲方”与“乙方”误用 解答:甲方与乙方互换位置,则直接导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转移,必须引起重视,注意规避。 如在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甲方不得自行采购应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用于分包工程,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该合同中我方是甲方,分包方是乙方。实际上,该约定误用了甲方与乙方。误用

甲方与乙方后,导致本应约束乙方的条款却对我方形成了约束,且我方丧失了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同时须承担对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范本使用问题 1.不使用合同范本 解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或者公司等有合同范本的,必须使用合同范本(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范本的,必须说明原因)。 2.不能正确使用合同范本 如合同中约定“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解答: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和(或)”,是供使用人根据自身情况在使用时予以选择的。对“和(或)”应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从以下3种情形中作出明确的选择:(1)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2)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3)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 3.对合同范本修改过的未注明 解答:合同承办部门在使用合同范本时,如果需要对范本进行修改,则必须对修改的情况进行说明,详细说明原因及目的。如此,则可保障合同评审的效率,以免耽误各项业务合同的及时签订。 三、合同条款问题 1.合同缺少解除条款、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条款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为本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当以下内容与合同通用条款存在任何不一致时,均以本专用条款为准。本专用条款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合同主体的定义说明;第二部分为对通用条款的部分调整与修订;第三部分为对通用条款的补充说明;第四部分为增加条款;第五部分为附表。 一、定义 1.1 发包人(甲方):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即本 项目业主),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2 主承包人(乙方):指本项目中已获发包人(业主)接受,并与发包人 (业主)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同时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负有管理、协调 及配合其他承包人工作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 人同意外)。本项目结构施工单位即为本项目主承包人(即总承包人)。 1.3 承包人(乙方):指本合同中由发包人指定或由主承包人提供已获发包 人接受,并与发包人或主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工程及受主 承包人管理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4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描述的承包人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仍然适 应于本项目主承包人(总承包人)即结构施工单位。 二、通用条款修订内容 2.1 第1. 3.3(1)条: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 工程所在地地方最新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2.2第2.2.2(16)条: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承包人人员的相关劳动法,包 括有关他们的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法律,且必须与所雇佣的雇 员(工人)签定符合政府规定的劳动合同及交纳相关劳动保险等,并 应允许他们享有合法权利。承包人应要求其雇员遵守所有适用法律, 包括有关工作安全的法律。 2.3 第2. 3.1(4)条:主承包人需按合约约定免费向其他承包人提供使用现场 施工用水用电(包括其它分包人的专业试水、及提供其他分包人试验、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电子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 *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玖万伍仟柒佰柒拾柒元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础,对我方也有诸多不利,不仅要在翻译内容上反复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义,还要考虑法律上的意义,一些约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词多义,弄不好就会造成麻烦,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应该争取拟就合同谈判的草稿。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形势就会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二)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篇)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初稿)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注:专用条款为下述情况下的条款:即通用条款中的规定所涉及的需在专用条款中阐明替代解决办法的条款。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未给出替代解决办法,则应按通用条款中的规定执行。 1 一般规定 1.1 定义 1.1.3 日期、期限、试验和竣工 1.1.3.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确定的日期,即年月日。1.1.3.2“竣工日期”指年月日或开工日期后满【】日。 1.3 通知 经发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可通过电子信箱向对方发送相关文件或其他信息。其中,发包人的电子信箱为:【】;承包人的电子信箱为:【】。 合同双方在本合同下的通讯地址分别为: 发包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承包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1.6 标准和规范

1.6.1 本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名称(或编号):。1.6.2 因本工程特殊需求,发包人为本工程提供国外标准、规范 名称:。 份数:【】;时间:年月日 1.6.3 在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列明发包人技术要求的书面文件时间:年月日 1.10 适用法律和合同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简体语言(即汉语)和。 2 发包人 2.1 工程现场进入权 发包人应在中标后【】日向承包人提供进入和占用工程现场各部分的权利。 2.3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指定的为本工程服务的发包人代表为:。 发包人代表应具备的职权:。 2.5 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材料:。 3 承包人 3.2 承包人人员 3.2.1 承包人为本工程指派的承包人代表为:。 承包人代表应具备的职权:。3.2.3 生活和办公设施 承包人需为发包人人员提供的生活和办公设施:。 3.3 分包 3.3.2 分包商的选择 分包工程:;主要分包商:。 分包工程:;主要分包商:。 分包工程:;主要分包商:。 除发包人另有要求外,承包人须以方式择优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与本工程建设标准相符的潜在分包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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