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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0版)

西南油气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

西南油气田公司

2016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4 -第二章职责 ................................................................................................................... - 5 -第三章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 - 12 -第四章施工图设计管理............................................................................................... - 17 -第五章物资供应管理................................................................................................... - 22 -第六章招标管理 ......................................................................................................... - 25 -第七章合同管理 ......................................................................................................... - 27 -第八章总体部署/实施计划........................................................................................... - 28 -第九章开工报告管理................................................................................................... - 29 -第十章项目建设目标管理............................................................................................ - 31 -第十一章施工管理...................................................................................................... - 42 -第十二章焊接及无损检测管理..................................................................................... - 45 -第十三章监理管理...................................................................................................... - 48 -第十四章质量监督管理............................................................................................... - 54 -第十五章计划统计管理............................................................................................... - 56 -第十六章变更管理...................................................................................................... - 57 -第十七章完工交接管理............................................................................................... - 61 -

第十八章项目考核管理............................................................................................... - 63 -第十九章项目档案管理............................................................................................... - 63 -第二十章钻前工程管理............................................................................................... - 66 -第二十一章附则 ......................................................................................................... - 70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对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健康和环保等各项建设目标的有效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基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是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属于投资渠道的地面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油气产能及配套、油气集输、油气长输、油气处理、气田增压、排水采气、气田水回注、公用工程、钻前工程以及天然气销售等新、改、扩建项目。

第三条公司油气田基建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每年根据各所属单位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当年投资计划,将基建项目按照投资额划分为限上项目和限

下项目,明确划分标准(共同投资的基建项目,以公司投资额为划分标准),并行文下发各所属单位。

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均按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公司基建项目分为前期阶段、建设阶段和验收阶段。从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初步设计的批复为前期阶段;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到工程完工交接前为建设阶段;完工交接、投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为验收阶段。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是项目管理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副经理、HSE 总监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第六条公司基建项目实行工程监理、第三方检测和质量监督制度。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公司基建工程处(以下简称基建处)是公司基建项目建设阶段的归口管理部门,参与基建项目前期阶段、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基建处开展对外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八条基建处主要管理职责:

(一)负责基建项目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的技术交流、评价和推广。

(二)负责基建项目标准化、一体化应用、推广。

(三)负责基建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及管理,审查批复限上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对限下项目管理机构组建及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基建项目技术方案审查管理,组织初步设计阶段技术方案论证及审查。

(五)负责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组织限上项目施工图会审,对限下项目施工图会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牵头基建项目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工程招标技术标准及合同的技术审查。

(七)负责基建项目开工报告、总体部署/实施计划审批及管理,审查批复限上项目开工报告、总体部署/实施计划,对限下项目开工报告、实施计划编制及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考核。

(九)负责基建项目概算范围内设计变更的审批和实施过程工作量变更管理。

(十)负责基建项目风险作业管理,审批A类风险作业方案、应急预案,

(十)负责对基建项目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参与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

(十二)参与基建项目物资供应管理,参与物资采购选商、招标、合同谈判。

(十三)参与承包商、服务商、供应商招标管理。

(十四)参与基建项目完工交接,督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落实整改完工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十五)参与基建项目竣工验收。

第九条公司机关处(部)室职责:

(一)规划计划处

1. 负责组织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最终投资决策报告(预)审查、批准或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2. 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的选址意见书、站(厂)及线路路由规划等报地方审批的管理工作。

3. 负责组织分公司有关业务处室、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对项目各专项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意见与措施进行响应,并落实相应工程量和投资。

4. 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的铁路、公路与河流穿(跨)越,地方通信光缆,军事光缆,以及与电力设施(含高压电力输送线路)的并行或相交等第三方相遇方案及路由的许可文件取得的管理工作。

5. 负责项目核准、备案及社会稳定性评价工作。

6. 负责投资计划的管理工作。

7. 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生产运行处

1.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计划、预审的报批,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申办和征地拆迁及对外协调。

2. 负责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审查、施工监督及验收移交。

3. 负责林业评价、地震安全性预评价、地质灾害危险预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防洪评价等评价管理工作。

4. 负责基建项目油地关系管理及协调、道路管理及协调和林业申办及协调。

(三)质量安全环保处

1. 负责组织做好基建项目采购物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重要采购产品质量认可工作,协助和检查重要采购产品的驻厂监造工作。

2. 负责组织或督促开展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节能、水土保持的“三同时”工作,推广应用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

3. 负责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危害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预评价、危险性与可操作性评价(HAZOP)等评价综合管理工作。协调、督办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企管法规处

负责合同管理。负责招投标文件的法律审查;负责公司合同授权与标准化合同文本管理;组织合同签约审查和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考核、评价及组织协调违约行为追究。

(五)审计处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和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开发部

负责组织重点产能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工程的完工交接、停气碰口方案和投产试运方案审查和现场指导。

(七)管道管理部

负责新(改、扩)建管道工程管道业务(包括净化厂和非含硫天然气脱水脱烃装置以后的输配气管道、场站、储气库、控股终端燃气以及CNG、LNG业务)完工交接的组织,停气碰口方案、试运投产方案审查和现场指导。

(八)概预算管理部

1. 负责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审批。

2. 负责股份公司的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预审上报及转发。

3. 负责编制或审定权限范围内工程招投标商务标底,参与招投标工作。

4. 负责工程项目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和管理。

(九)物资管理部

1. 负责公司统购物资计划的平库、上报、审查和管理,定期发布公司可调拨物资资源。

2. 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目录、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3. 负责公司物资采购方案的审查与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4. 负责集团公司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工作。

5. 负责公司招投标归口管理。负责评标专家库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考核、申报等相关工作。

(十)资本运营部

负责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组织开展股权项目设立、增资扩股、股权收购及对外投资公司限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审批、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十一)页岩气勘探开发部

负责公司页岩气区块地面内部集输(脱水站前包括脱水站)重点产能建设项目及新(改、扩)建工程的完工交接,停气碰口方案和投产试运方案审查和现场指导。

第十条所属单位基建工程管理部门主要管理职责:

(一)负责限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限上项目项目管理机构申报。

(二)负责限下基建项目技术方案审查管理,组织限

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技术方案论证及审查。

(三)负责施工图勘察、设计选商管理,负责组织限下项目施工图设计会审,负责限上项目施工图设计预审及上报; 负责组织审查B类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审批,负责组织A类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预审和上报。

(四)负责审批限下项目开工报告及实施计划。负责限上项目开工报告及总体部署的申报。

(五)负责基建项目采购、选商及相关合同的技术审查,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基建项目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基建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考核,并提供考核意见。

(八)负责基建项目概算范围内设计变更的(预)审批和实施过程工作量变更管理。

(九)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

(十)参与物资供应管理,参与物资采购选商、招标、合同谈判和年度考核。

(十一)参与承包商、服务商、供应商招标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完工交接前检查;参与项目完工交接,督促项目管理机构落实整改完工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十三)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章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是公司基建项目管理执行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有效期起于项目管理机构批复,止于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所属单位相关部门及属地管理人员组成,项目所属单位基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申报。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一)集团公司一、二、三类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申请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一类项目由基建处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二类、三类项目由基建处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二)集团公司四类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申请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设代可研)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限上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申请上报公司,由基建处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公司限下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申请报项目所属单位,由项目所属单位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项目管理机构申报格式详见附件1 项目管理机构申报表。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项目管理机构是项目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健康和环保实施目标管理。

(二)参与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检查勘察、设计进度和质量;参与限下项目施工图会审、限上项目施工图预审和会审;负责监督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具体落实施工图设计会审意见;组织施工图设计现场交底、合同交底和现场QHSE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负责编制基建项目设备、材料需求计划;组织审查设备材料采购技术规格书,签订有关技术协议;组织设备材料入场验收;参与设备材料招标、合同签订、出厂与到货入库验收;监督物资采购单位及时支付采购费用。

(四)参与编制、上报项目的招标文件,参与项目的招标活动和评标工作。

(五)负责基建项目合同立项、申报及合同签订工作。

(六)负责基建项目开工前审计和质量监督申报。

(七)负责编制并上报基建项目开工报告和总体部署/实施计划。

(八)负责审批基建项目《监理规划》,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第一次工地例会。

(九)负责基建项目风险作业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的审查。

(十)负责组织基建项目开工前培训和交底工作。

(十一)负责基建项目县级及以上地方关系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规划、林业、交通、电力、水利、国土、消防、环境等各项手续。

(十二)负责基建项目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现场工作。协调、监督、控制和管理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分包商等参建单位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监督与检查,落实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健康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纠偏、整改和验收,实施闭环管理。

(十三)负责基建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工程进度付款计划、编制《工程进度统计表》,审查《工程进度确认单》,办理工程结算。

(十四)负责编制、上报项目报表和工程建设信息。负责项目建设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证项目管理资料的完整性。

(十五)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含监造)、检测、供应商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参与考核。

(十六)参与工程停气碰头方案、生产试运投产方案编制及审查,参与生产试运行。

(十七)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专项评价、报建报批、地方许可等各项过程资料,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十八)提交完工交接申请报告,参与完工交接,负责问题整改。配合审计,配合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机构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甲级项目管理机构应设置主任工程师,乙级项目管理机构应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分级和设置要求详见附件2 基建项目管理机构分级表。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设置技术组、质量组、HSE 组、现场组、物资组、综合组、投资控制组等部门。应合理安排人员数量,专业配备齐全,设置专业负责人。科学划分岗位职责,职责分明,不重复,不漏项。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管理机构的全面管理和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二类及以上项目,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应由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集团公司三类项目,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由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或基建工程管理部门领导担任,集团公司四类项目,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可由所属单位基建工程管理部门业务骨干担任。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副经理、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

人和专业负责人应熟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熟悉基本建设程序;熟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公司颁发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熟悉项目管理基本理论;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组织工程建设的经验;具备有关的工程技术、经营管理和法律等知识;了解项目所处地域有关的法规、政策等;善于分析问题,具有较强的综合组织和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信尽责,能调动项目团队的积极性,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副经理、专业负责人应取得以下证书之一:

(一)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公司组织的项目管理培训证书;

(三)有资质的地方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培训证书。

(四)项目HSE总监应参加国家、地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主任工程师、专业负责人应专业对口,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一、二、三、四类项目划分标准按照集团公司现行有效管理文件执行。

第四章施工图设计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基建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选商(单位选择、技术要求、合同签订等)工作应由项目所属单位基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对于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图勘察、设计服务商的,其勘察、设计要求应在其招标文件、合同和委托书中明确;对于采用可不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图勘察、设计服务商的,其勘察、设计要求应在其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和委托书中明确。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委托书要求应以初步设计批复为依据且应至少明确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施工图勘察设计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水平和设计遵循的原则;

(二)勘察设计应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

(三)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项目组(团队)技术能力要求;

(四)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和编审质量要求,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审及审查意见落实要求;

(五)勘察设计文件和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交付时间、数量、地点及对象,以及需提前或分批交付的设计文件等要求;

(六)勘察设计文件应对初步设计对基建项目各专项评价报告及批复意见的响应措施进行优化、细化和完善;

(七)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主要差异分析说明文件和对照表(包括投资变化情况);

(八)参与勘察设计文件预审或会审的专业及人员数量要求;

(九)对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和设计现场服务要求;

(十)勘察设计考核条款和违约责任追究等。

第二十五条施工图设计未经会审和未按会审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用于施工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图设计应遵循初步设计批准的原则和范围,并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细化和完善。

第二十七条承担施工图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和满足要求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勘察报告、设计

文件进行内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预审或会审时提交单位内审意见和修改情况。

第二十九条施工图设计会审实行分级管理。

限上项目由基建处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会审前,所属单位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图设计预审并上报预审意见和设计回复。

限下项目由所属单位基建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

第三十条对于涉及专业面广、工艺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投资额度高的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会审,可按规定选择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或聘请专家参加施工图设计会审把关。

第三十一条限上项目施工图设计会审需分批审查的,所属单位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分批组织预审和分批上报公司会审。

第三十二条所属单位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审查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施工图预(会)审,专业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安全环保、工艺(储运、加工)、防腐、自控、通信、电气、总图、建筑、热工、公用工程、造价等。

第三十三条施工图预审和会审文件应包括: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两份,审定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各两套。需履行投资项目最终投资决策

的,应提交项目最终投资决策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两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总说明、工艺流程图、工艺平立面安装图、电气图、自控图、设备材料表、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图等)不少于五套。

(三)限上项目预审意见和设计回复各三份。

(四)线路路由规划红线、站场选址的批复文件一份。

(五)工程岩土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报告书一份。

(六)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林业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等专项评价报告、批文及响应情况。

(七)用水、用电、用地等意向性协议文件一份。

(八)公路、铁路、河流、电缆(光缆)、管道等穿(跨)越许可文件。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同初设主要差异说明文件和工程量及投资变化对照表,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工作量、主要设备材料选型、数量、费用变化等。

(十)需单独向地方报建的建筑工程应具有有相应资质的地方审图机构对施工图设计的合规性、安全性等强制性规范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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