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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联建公助”建设住宅试行办法

上海市“联建公助”建设住宅试行办法
上海市“联建公助”建设住宅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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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上海市“联建公助”建设住宅试行办法

【标 签】联建公助,建设住宅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沪府发[1984]68号

【发文日期】1984-10-01

【实施时间】1984-10-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施工建设和房地产财务制度

为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住宅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城市私第一条

有房屋管理条例》和《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建公助”建设住宅是指在区城建部门组织领导下,由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利用各区私房比较集中的棚户简屋基地,联合各方面的人力、物力,翻建多层或高层住宅后,再以优惠补贴的价格,出售给原来的私房户和建设单位职工。

第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联建公助”建设住宅的领导,负责审核本区城建部门提出的“联建公助”建设住宅方案,批准拆除建设基地范围内的原有房屋,监督和指导区城建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办事。

第四条

“联建公助”建设住宅,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改建规划,尽可能成街成坊地进行,不得见缝插针。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重要地段和近凄谥氐愀慕厍橹傲钡模匦胙细癜凑张嫉南晗腹婊词凳

第五条

“联建公助”建设住宅纳入市计委批准的系统单位自建住宅计划的,按自建住宅规定办理。竣工数统计入自建住宅数内。

“联建公助”建设住宅不纳入市计委批准的系统单位自建住宅计划的,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司或局)批准,批准文件报送市计委,抄送建设银行。建设资金和建筑材料

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建设资金存入建设银行,接受监督。竣工数单独统计,不纳入自建住宅数内。

第六条

建设基地在市批准的非重点地区改建规划范围内的,由区城建部门审核发建筑执照。建设基地在市批准的地区改建规划范围外的,由区城建部门提出改建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核。市规划局必须在一个月内审定,逾期未予批复的,区城建部门可以核发建筑执照。

第七条

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上海市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按照设计图纸和建筑执照施工。不得擅自扩大翻建范围、变更图纸或改变使用性质。住宅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房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住宅,方可出售使用。

第八条

“联建公助”建设住宅需要配置的公共建筑、绿化和街坊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区城建部门向市计委编报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由地方财政投资。街坊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需要增设的知青商业点,由经营单位按建筑实体成本投资。

拆除私有棚户简屋,应参照市房地局规定的估价标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房第九条

主。拆除夹杂在私有棚户简屋中间的零星旧公房,经区城建部门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征询房管部门意见。凡新建安置房屋产权按国家规定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不另行补偿。否则应按照市房地局规定的估价标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拆除其他单位房屋的,由建设单位与被拆单位在区人民政府主持下,参照《上海市拆迁房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第十条

“联建公助”住宅出售以建筑面积计算,按建筑实体成本确定出售价款。售给建设单位职工的住宅,个人承付出售价款的百分之六十,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承付的价款最高不要超过一百二十元,其余部分由建设单位补贴,售给被拆私房户住宅,不超过原居住面积的,个人承付出售价款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建设单位补贴;超过原居住面积,其超过部分按售给建设单位职工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售给被拆私房户的居住面积,一般与其原居住面积相等。原居住过于拥挤的,可酌情增售面积;原居住过于宽敞的,在自愿基础上可适当减售面积,减售部分,可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价款三分之一的补贴。被拆公房或私房中的原承租住户,原则上参照私房户售给住房。被拆私房户中属于私房落实政策的占房对象,应视同原私房户售给住房,所需补贴费用向其工作单位结算。

第十二条

个人承付的购房价款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清。分期付款的,首次必须交纳应付款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经建设单位与购房人订立还款协议后,由购房人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代扣代缴。分期付款期限一般为五年,准予延长的,延长期不得超过五年。

个人购买的“联建公助”住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所有权属购房者所第十三条

有。分期付款购买的“联建公助”住宅,须待应付款交清后,房管部门再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十四条

个人购买的“联建公助”住宅,可免征契税,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免征三年房产税;土地使用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个人购买的“联建公助”住宅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部门。

第十六条

“联建公助”住宅的管理,在房屋所在地区街道和房管部门指导下,由住户自行组织起来实行民主管理,严禁乱拆乱建和占用公共部位。“联建公助”住宅的修理,在出售后两年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其中属于施工质量问题在竣工交付使用一年之内由施工单位负责)。两年以后的日常维修,室内部分由住户自行负责;公共部位和外墙、屋顶、上下管道等,可委托房屋维修队承包,费用由住户按建筑面积分摊。房屋所有人应按月预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四分的修理费,专户存入银行,以备需要。

第十七条

对经区人民政府按本办法批准拆除房屋、但坚持无理要求拒不搬迁的被拆除户,可按照《上海市拆迁房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区城建部门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拆除违章搭建部分等处罚,强制拆除违章搭建部分以料抵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为进一步促进科普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夯实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社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和《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形势 “十三五”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决定性时期,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科学普及工作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一)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科普工作确立新定位 “十三五”时期,上海要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框架,要求科普工作着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提升公众科学素质;着力激发创意、宣传创新、服务创业,健全科普服务创新创业体系;着力优化公民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环境,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卓越城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科普工作明确新任务 随着上海经济的发展,公众生活水平和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对科学、技术、教育、文化等需求与日俱增,要求科普工作树立以能力为导向的理念,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科普服务,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的科学劳动能力、科学生活能力、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终身学习与全面发展能力,培育具有较好科学素质的新型社会公民。 (三)传播方式变化要求科普工作建立新模式 新媒体技术和手段的广泛应用,正深刻改变着社会公众的信息获取方式。传播者与被传播者的界限日渐模糊,传统手段和新媒体手段相互融合,要求科普工作适应这一变化,利用新的传播技术手段,扩大科普主体、优选科普内容、创新科普手段,积极探索形成科普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 二、发展回顾 “十二五”以来,上海科普工作以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提升科普能力为宗旨,围绕关注目标人群、创新科普活动、推进资源共享、促进人才集聚、繁荣科普市场等重点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科普已成为市民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民科学素质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智慧城市发展-上海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是上海加快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深化实践“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重要举措,也是上海信息化新一轮加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把信息化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经过三个五年规划的持续推进,当前整体水平保持国内领先,部分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一批新兴技术创新成果在上海世博会上得到充分展示和示范应用,这些都奠定了建设智慧城市的基础。为继续合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依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概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战略目标,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信息化领先发展和带动战略,以提升网络宽带化和应用智能化水平为主线,着力构建国际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便捷高效的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体系、创新活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可信可靠的区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作用,注重政府引导,完善市场监管,大力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让市民共享智慧城市建设成果。 (二)推进原则。 1、夯实基础,分步推进。把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级和夯实智慧应用基础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通过分阶段发展,滚动推进实施计划,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持续深入发展。 2、创新发展,惠及民生。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市民生活改善,大力推进技术、应用、管理及体制机制的创新发展,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广大市民、企业切实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实惠和便捷。 3、突出重点,聚焦项目。围绕经济建设、城市运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聚焦公共性、基础性、创新示范性、业务协同性项目,强化阶段目标和建设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城市发展各领域的深入应用。 4、市区联动,示范带动。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统筹协调推进,支持区县先行先试,加快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示范建设,增强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设施完善、应用渗透和产业发展。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新(2021新版)

YOUR LOGO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新 (2021新版) The state maintains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by enacting laws, and contract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新 (2021新版) 说明:本合同书的作用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方选择乙方经营的电信网为住宅小区提供通信接入服务,选择丙方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 _________平方米;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通信配套工程项目: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费用约定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4 【实施日期】201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将启动本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实施期为2年。旨在通过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即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经验。通过试点,现代供应链

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二、试点企业重点任务 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 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一)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三)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 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四)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标准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上海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完整版1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1.0 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智慧城市是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趋势。建设智慧城市,实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 因此,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 》(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相关说明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 》主要是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和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可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阶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

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标体系”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等5 个维度,包括19 个二级指标、64 个三级指标。 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指保障智慧城市各项功能通畅、安全、协同运作的相关基础设施。主要包括3 个二级指标,8 个三级指标。 1.1宽带网络覆盖水平。指各类有线和无线形式的宽带网络在城市中的覆盖比例。包括4 个三级指标。 1.1.1家庭光纤可接入率。光纤接入是指局端与用户之间完全以光纤作 为传输媒体。光纤接入覆盖率是反映了城市基础网络设施发展水 平核心指标之一。智慧城市的家庭光纤可接入覆盖率应在99%以 上。 1.1.2无线网络覆盖率。指通过各种无线传输技术实现的无线网络连接 在城市区域的覆盖率。智慧城市的无线网络覆盖率应在95%以 上。 1.1.3主要公共场所WLAf覆盖率。指大专院校、交通枢纽、商业集中 区、公共活动中心等主要公共场所WLAf覆盖率。智慧城市主要 公共场所WLAr应达99%以上。 1.1.4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覆盖率。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 视网融合发展、互通互联以及相关衍生业务的发展水平。智慧城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上海市住宅进展局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的通知 沪住产(2003)032号 各区(县)住宅进展局、各开发、设计单位: 现将《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以下简称装修设计导则)下发给你们,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在试点工程中实行。请试点工程各单位参照《装修设计导则》的要求,做好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的装修设计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情形,请及时函告上海市住宅进展局和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二OO三年二月二十日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一、总则 1.0.1为提高本市新建住宅的整体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适应宽敞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环境和内部居住设施的需求,规范全装修住宅的设计行为,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依据《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01)编制,适用于本市高度在100m以下的新建全装修住宅试点工程的套内装修设计。 1.0.3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的总体要求,强化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使室内空间组织和界面处理更趋合理。 1.0.4装修设计应本着标准化、多样化的原则,结合试点工程积极采纳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并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 1.0.5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一样规定 2.0.1装修设计应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应符合附录A《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0.2住宅装修设计应包含以下差不多内容: 1.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内门和门窗套及固定隔断和固定家具的 设计; 2.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需装修完成的设备和设施设计。 (注:门窗套和固定隔断及家具可依照需要设计) 2.0.3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的外立面。 2.0.4装修设计所形成的使用荷载应在结构设计所承诺的范畴内。 2.0.5装修设计严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且不得在承重墙上随意开洞。 2.0.6装修设计不得破坏竖向管道及井道,并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 2.0.7装修设计采纳的模数可参见<<住宅建筑模数和谐标准》 (GB/TS0100)的要求。 2.0.8装修设计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的规定,爱护好原有保温材料,并选用有利于节能的材料及设备。 2.0.9装修设计所形成的隔墙的隔声性能及装修设计对门洞宽度与高度的处理,应 符合《住宅设计标准》 (DOJ08-20)的有关规定。 2.0.10当室内空间顶面采纳吊顶时,其选材和构造宜有利于吊顶吸音、隔声功能 的提高,且吊顶离楼、地面挣高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 2.0.11装修设计所采纳的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操纵规范》 (GB50325) 和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限量标准的要求,提倡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 2.0.12有一定重量的饰物、吊灯、吊柜以及其它悬挂物件,均应与建筑物结构安 装牢固。 三、功能空间设计 3.1卧房 3.1.1卧房地面宜选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 3.1.2儿童居住的卧房墙面宜选用抗污染、易清洁材料。 3.2起居室、餐厅 3.2.1起居室装修设计应依照不同的套型特点合理布置平面,并有利于使用者的个 性化装饰布置。

成都住宅设计规范最新版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 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 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 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

编号:YK-HT-029875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示 范文本 Demonstration text of communication supporting contract for new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Shanghai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示范文本 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方选择乙方经营的电信网为住宅小区提供通信接入服务,选择丙方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平方米;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通信配套工程项目: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费用约定 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二、工程设计完成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三、进场施工前七天,甲方支付给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配套合格证明》后五天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五、甲、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商务委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本章程系根据合营各方自愿选择的格式化章程范本制订,除填入内容外,不修改原范本其他条款。 投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 日期:年月日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公司、公司……与 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章程。 合营企业名称为:。(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二条本公司合营各方为: 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乙方:(同上)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第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 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含币种)。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含币种)。 其中:甲方以(含币种)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 乙方以(含币种)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一方向合营各方以外的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各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董事会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治理方法》的决定 第1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治理方法)的决定》差不多2001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l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良字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治理方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治理方法》第十一条修改为: 新建住宅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的,通过市公用事业治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住宅用电按照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都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三)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打算,并经环保、水务部门同意后,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 (四)居住区周边或邻近道路上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镶接;居住区周边或邻近道路上没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负责落实燃气供应渠道。 (五)居住区内完成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其中,中心城区的居住区和中心城区以外的高档居住区还应当完成五类以上数据线(含五类数据线)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 (六)住宅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联。 (七)居住区及居住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点,开通公交线路;暂未建成的居住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当有自行配备的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交、地铁站点。 (八)住宅所在区域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治理等公共建筑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阻碍暂未配建的,邻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九)按本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设置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十)完成居住区内的配套绿化建设。 (十一)住宅周边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坦,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治理方法》按照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治理方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加大本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的治理,保证居民入住后的差不多生活条件, 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适用范畴)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范畴内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的治理。但个人建筑的自住房屋除外。 第三条 (差不多原则和要求)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 线)项目申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咨询机构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28 【实施日期】2014.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家电企业: 为贯彻《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上海市商务委印发了《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推进本市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搭建提升家电供需平台,推广持证上门服务,编制《上海市家电维修管理办法》,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规范行业宣传,引导市场理性消费,提高家电维修服务业的“三化”(便利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现就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

(二)建设任务 建设提升1个家电维修服务公共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承担载体作用、窗口作用,突出供需对接、人员调配、标准制订、资质认证、行业规范等服务,及服务监督、咨询、投诉协调解决等。 (三)项目要求 ①符合《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精神;申报企业承诺按照《2014年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规范》(附件1)进行建设。②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运营,为市民提供家电维修服务咨询和家电维修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不少于三周年。③申报企业具有自主建设较大平台管理经验,或具有运营既存平台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初期平台的签约服务商(限上海)不少于50家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包括网站、呼叫中心及移动终端等方式。④申报项目预算不得超出项目额度,且要求专款专用。 (四)项目说明 公益性项目。项目经费预算额度350万元。主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咨询热线建设等。 二、建设主体 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由市商务委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择优确定1家企业。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17319000.html,)公示无异议后,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实施。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013年最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总则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 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 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平米; 2 单人卧室为6平米;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平米;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米。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米。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平米;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平米;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平米。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操作台最小宽度为0.5m,考虑操作人下蹲打开柜门、抽屉所需的空间或另一人从操作人身后通过的极限距离,要求最小净宽为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米;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平米;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平米; 4、单设便器的为1.10平米;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2025年上海将变成这样,最新18大规划出炉!每一条都跟你有关

2025年上海将变成这样,最新18大规划出炉!每一条都跟 你有关 一个城市的整体规划对于城市交通、经济、格局都会产生长远影响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未来几年,她的城市规划又将如何变化?轨道交通9条新轨道交通线路2017年至2025年,上海规划再建设9条轨道交通线路据了解,此次公示的9条线路并非都是地铁还包括进出上海的城际铁路中运量轨道线路等多种模式在内预计2020年底,上海轨道交通总里程有望超过800公里 2025年,上海将拥有包括地铁、市域铁路机场快线、磁浮线等形式的29条轨交线路再次确保上海国内轨交第一城的地位! 9条轨交新线分别是:19号线 20号线21号线22号线23号线 24号线25号线嘉闵线机场快线 嘉闵高架二期建成通车嘉闵高架路,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一纵三横”中的“一纵”总长约35公里,南起S32申嘉湖高速,北至S6沪翔高速一期工程向南延伸至G60沪昆高速向北延伸至G2京沪高速经过2年多建设,嘉闵高架北段一期已于2015年12月18日建成通车目前嘉闵高架北段二期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工程像搭“乐高”积木一样地进

行全预制拼装计划于2016年建成通车后,将与S6高架相连“地下延安高架”横穿申城6区“北横通道”,上海中心城区“三横三纵”重要组成部分沿线穿越长宁、普陀、静安、闸北、虹口、杨浦6个区全长19公里,线路比较长北横通道将根据各路段条件成熟情况分段施工,全线完工时间未定其中中环北虹路立交至虹口港段为立体扩容形式 沿线设北虹路、泸定路、江苏路、恒丰路河南北路五对出入口匝道和中环北虹立交、南北高架天目路立交两座全互通立交北横通道东段,将设沪上首条路中式公交专用道浦东机场将建高铁站据最新公布的《沪通铁路二期相关设施专项规划》 沪通铁路二期选址浦东机场,在此增设线通过“浦东铁路”祝桥站之间的连接形成“组合站” 未来浦东—虹桥机场连接线、地铁2号线、磁悬浮线地铁21号线(高桥—金桥张江—迪士尼—祝桥)4条轨道交通线路将于浦东国际机场浦东铁路实现近距离换乘浦东机场将真正成为世界级综合交通枢纽大场机场搬迁大场板块位于上海市区北郊、宝山区西南部东与闸北区彭浦镇、宝山区庙行镇和大场飞机场相邻远离外环而贴近中环,距离市中心非常近有现成的轨交7号线存在,有上海大学但大场机场梗阻在整个地区的中心阻断闸北和宝山大场之间的横向道路一旦机场搬迁,阻断消失就可以有大量的优质土地供应未来宝山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5328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示范文本 (2021年)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 二oo五年七月制定 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生产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gb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供应肉类产品。乙方保证供应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明齐全;外省市进沪肉类商品持有非疫区证明和运输、检疫、入境证明,证货相符。

2.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复检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 4.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供应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类商品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5.甲方在肉类商品销售期间,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统一台帐,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明,以备查验。 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盖章)代表:

2020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 2020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2020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2.进口的服务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如尚无该材料,先行提供其他说明企业财务会计情况的报表资料,并向递交点工作人员说明,约定补交); 6.企业进口的服务,如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还应提交与进口服务相对应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还应在该系统中登记实际出口额; 7.已获得上年度重点服务进口贴息的企业,还应提交“绩效报告”,内容应包括技术出口项目情况、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我评价等(不少于600字);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且各表格按要求加盖公章。 2.电子数据要求:应包含《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和《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 3.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介质提交1套。

上海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能源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生活,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为实现到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基本框架的总体目标,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的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上海大力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积极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在能源结构调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清洁化利用以及能源科技装备进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十三五”时期能源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一)能源重大项目加快建设,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皖电东送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投产,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特高压工程、虹杨输变电工程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全市形成了“四交四直”的市外受电通道结构,完善了以500千伏双环网为基础的城市电网主网架,接受市外来电最高达到1500万千瓦,比“十一五”时期增长50%以上;临港燃机

一期、奉贤南桥能源中心等燃气发电项目相继投产,电力供应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如东-海门-崇明岛天然气输送管道、上海天然气主干管网二期和崇明岛天然气管道等重大工程相继建成通气,累计建成高压天然气管道超过750公里,燃气安全供应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石洞口燃气生产和能源储备项目、浦航中转油库二期扩建项目投入使用,油气应急储备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能源消费增速明显放缓,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能效提升、需求侧管理等多方面举措,本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长明显放缓。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约1 14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速从“十一五”期间的6.3%下降到“十二五”期间的1.3%。本市抓住能源供需矛盾趋缓、清洁能源供应充足和新能源政策集中出台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其中,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约14个百分点,天然气、外来电、本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提高约4个百分点、6个百分点、0.5个百分点。燃气发电在全市发电装机中的比重突破20%,告别使用了150年的人工煤气,实现城市管道燃气全天然气化。 (三)新能源利用快速增长,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完善 修订出台《上海市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年修订版)

关于《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2005年修订版)的印发通知 各区、县房地资源局(署)、绿化管理局(处、署、所): 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修订版)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废止。 前言 本导则修订版是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充实提高。本导则增加和补充的内容主要有: 1、增加居住环境绿地规划原则和规划技术要点。 2、确定植物配置的指导原则和植物配置比例结构的量化指标。 3、完善绿地规划中各种不同元素的量化控制指标,增加水体、山石、道路地坪、建筑小品、土壤等住宅环境绿化建设要素的设计原则。 4、补充住宅环境绿化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技术要求。 5、补充住宅环境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和管理技术措施。 本导则主要内容有:总则、规划导则、设计导则、施工导则、养护导则。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参编单位:上海东汇园林有限公司、上海园林建设咨询服务公司。 编辑委员会: 顾问:程绪珂、陈敏 主任:夏颖彪、林应清 专家组:周在春、谢家芬、蒋金贤、张文娟、张浪 编委:梁盘中、刘汉初、杨文悦 编写:江铭、许恩珠、张秀琴、冯京、杨健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1总则 1.0.l为促进新建居住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居住区绿化建设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进行修订、补充,以适应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的需要。 1.0.2本导则中的居住区绿地类型依据建设部绿地分类标准中的G12l、G41,主要有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区中的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 1.0.3本导则中的绿地景观元素分软质景观元素和硬质景观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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