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由_利维坦_看霍布斯的国家理论_张爽

由_利维坦_看霍布斯的国家理论_张爽

由_利维坦_看霍布斯的国家理论_张爽
由_利维坦_看霍布斯的国家理论_张爽

《利维坦》读书笔记

[键入文字] 《利维坦》读书笔记 奥克肖特说,在以英文写成的政治哲学著作中,《利维坦》是最伟大的杰作,也许是唯一的杰作。当霍布斯在思考他“伟大的利维坦”的时候,正是英国清教革命方兴未艾,英王与国会的纷争导致了英国处于内战状态。霍布斯有感于战争之中的生灵涂炭,生命与财产不得保全,于是构想了利维坦这一学说。与古代理想国不同的是,利维坦并非一个追求至善的国度,它并不要求为其所统治的臣民有一个终极善的目标,相反,人们构建出利维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维护世俗秩序,更多的就不再强求。 有人评论道,“利维坦是脱离最坏政治场域的政治设计,而不是走向历史终结的政治框架。”我们可以说利维坦是绝对主义政权,但不能将之等同于极权主义。恰相反,一切导向极权主义的左派学说里常见的末世论与阴谋论图景,我们并不能在利维坦的文本里发现。霍布斯创制的是一个保护生民不受彼此侵害的机器神,而非极权主义念念不忘的乌托邦愿景,为了一个至善的目标而要求所有人为之奋斗的大同社会。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二部分则是全书的主体,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互相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而这样订立的契约就叫做社会契约,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霍布斯的主要政治理想都在这一章节得以呈现。 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中,完全呈现出其在思想史的地位与贡献。首先,霍布斯是近代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从他的哲学体系来看,他是一个形而上学、机械唯物主义者。而在认识论上,霍布斯的经验主义重视感觉、经验为知识的来源,对理性主义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其次,霍布斯根本否认神的存在,彻底揭示宗教的实质,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从而摇撼了整个封建制度的一大精神支柱,而这也是其在人类发展历史上的一大重要建树;第三,从政治理论上看,霍布斯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利维坦》甚至可以同古代亚氏的《政治学》遥相匹比。如果说古代的政治学始终同伦理道德糅合在一起,那霍布斯的政治理论则完全摆脱了伦理、道德和宗教的束缚,真正做到了以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代表早期新兴的大资产阶级和贵族发言。 而有一点在书中很值得注意。霍布斯也意识到自己的这种政治设计将带来很多弊端,并且在《利维坦》中有意识地为其辩护,认为就算可能存在这种种缺陷,也比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自然状态要好。这是因为霍布斯从来都是从“避免自然状态”这个出发点讨论问题,而不是相反地用“促进和平”这个出发点。这也直接导致了霍布斯没有想到过促进公意的出现而是将利维坦的单一人格归为主权代表者的单一人格。 很显然,利维坦是个人造巨兽。这种巨型的政治人造物在西方最早出现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之中。从本质上说,利维坦重新扬起了哲学的政治性,继承了西方的“哲学的国”的传统。哲学的国的存在,时刻提醒着人们,世俗的国还是不完美的。哲学的国就如苏格拉底所提到的“牛氓”,时刻刺激着“世俗的国”。这样看来,利维坦是一个针对这特定时代的乌托邦。虽然它并不完美,也早已过时,但是利维坦的种种特点与现实对比,不得不激起我们深深的思索和焦虑。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王永香李景平(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结合霍布斯的人性论、自然状态和国家学说,本文论述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霍布斯强调个人的自然权利,却最终推 演出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绝对主权者。研究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政治哲学精髓。 关键词:霍布斯人性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作者简介:王永香(1985—),女,汉族,重庆人,博士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李景平(1958—),男,汉族,陕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基金项目:(11B22055)政治 思政探讨在欧洲近代思想史上,霍布斯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本文详细梳理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通过研究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虽存在一定局限性,但也有可取之处。 一、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 对于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霍布斯认为这源于人们对“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渴求建立一种和平安全的政治社会。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中存在两种最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人类在本性上总是欲求对自己有利的,逃避对自己有害的。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发展”[1]。因此,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即 “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自然权利都是相同的,即“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生命的自由”[2],由于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及其他任何公共权威存在,人们可以自由追逐有利于自己的一切,人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大致相等,人们也希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获得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权势,而物质产品相对匮乏,每个人在自由追逐权势时必然和他人发生冲突,自我保存的最好方法就是先发制人,这样每个人都卷入了对权势的争斗之中,这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形成,“相互的恐惧就会使我们相信,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种状态中摆脱出来,寻求联盟”[3]“这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另一方面则要靠人们的理性。”[4]通过社会契约摆脱这种战争状态。 二、社会契约的缔结 由于人类具有自我保存的天性,会理性地要求摆脱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由此理性地形成了某些一般原则,“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它为了最持久的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5]这种自然法的第一法则就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利用一切可能办法来保卫自己。第二法则,即每个人都应放弃自然人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要求,且当每个人要求他人满足自己的自由权利时,也必须满足他人提出的同等要求。 缔结契约的人们让渡出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即所谓的契约的缔结,并且“一个人不论在哪一种方式之下捐弃或让出其权利之后,就谓之有义务或受约束不得妨害接受他所捐弃或允诺让出权利的人享有该项权益。”[6]人们应力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引出第三法则:遵守和履行所订立契约。“这种契约所以有约束力,并不是在于其本质,而不过是由于畏惧毁约后所产生的某种有害后果。”[7]然而霍布斯认为“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8]他认为只有建立一个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公共权力来震慑所有人,才能使人们平等履行契约。 “在正义与不义等名称出现之前,必须先有某种强制权力存在”[9]要形成这种公共权力“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10] 人们在订立契约之后所保留的就是与自我保存、生命安全相关的基本权利,“人们也必须为了自己的生命而保留某些权利,如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11]除此之外,人们所能做的就只是在公共权力所代表的统一人格控制下履行责任和义务。而代表着人们统一人格的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也就成了他们统一人格的代理人。当自然状态下的一切人在相互同意基础上让渡出权利并交付给某个人或某个多人组成的集体,形成某种统一的人格,公共权威得以确立,从而可以使人们成功摆脱自然状态,这些统一于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成了国家, “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12]。霍布斯将国家分为三种形式:君主国家、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最绝对的君主制对国家来说是最好的条件。” [13]主权者没有与臣民缔约,不受契约约束。同时,臣民不能反对主权者。“已经按约建立一个国家的人,由于受信约束缚必须承认某一个人的行为与裁断,按照法律,不得到这人的允许便不能在自己之间订立新契约,在任何事物方面服从另一个人。”[14]因而契约一旦形成,国家一旦形成,臣民就应当完全服从主权者,主权者在行使臣民赋予其权力时就拥有了绝对自由。霍布斯不仅给予主权者使用权力的绝对自由,也赋予其绝对权力,“也就是说他(它)拥有主权或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只受国家力量限制,而不受别的东西限制。”[15] 三、对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的分析(一)人性论基础 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源于其关于人性及由此而推出的“自然状态”的假设,正如黑格尔所说“在霍布斯的学说里,至少存在这样一个特点,即在人性、人的欲求、嗜好等等的基础上设定了国家的本性和机体。”[16]因而人性论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许这种人性论和自然状态的假设性前提是毫无历史根据的,就连霍布斯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也许有人认为这种时代和这种战争状态从未存在过,我也相信决不会整个世界普遍出现这种状况”[17]但是,这种假设性前提的历史真实性问题并不会影响到霍布斯政治思想的逻辑和价值。对此,斯特劳斯指出“霍布斯不是在描绘一个真实的历史,而是在把握一个典型的历史”,从一种不完美的状态出发,从人的本性,由人自身的能力自然地推出社会是人类运动的必然结果,人类有能力创造和控制这个社会。[18] 霍布斯的人性论表现出强烈个人主义色彩,他指出人在单纯 21--

霍布斯利维坦

霍布斯的《利维坦》被称为是近代政治哲学的第一个理论形态,其政治哲学是一种关于国家政治问题的相关思考,这种思考是有着一定阶段性的,即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期。 一、《利维坦》中关于国家理论的论述及主要观点 1.自然状态 首先,霍布斯设定在国家出现以前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中。[1]所谓自然 状态,即人们按照其本性的特点而行动。这种行动就其本身来讲是自然合理的,因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均有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权利,而人性本身就是自私的,每个人都想统治征服别人而自己不受统治,特别是在当时战事频发的阶段,人类本身的状态更加暴露无遗,因此我们在这里也可以说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人与人之间的战争。霍布斯考虑的是从人的现实性出发,即从人的自然天性中思考政治生活的目的性及特征,而自然的平等给人以同等实现目的的希望,每个人都寻求生存和自我保护,当人们所希望获取的目标统一时,往往会出现竞争,甚至出于安全考虑人们会相互猜疑并与他人发生冲突。因此,必须存在一个让大家都服从的共同权力,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这种自然的战争状态,使相互间和谐稳定。 2. 2、自然法 这里霍布斯假设人都是具有理性的,处于这种战争的自然状态下必定会寻求解决措施,加之人性本恶,也必定会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面发展,霍布斯认为,只有组织社会和建立国家,才能得到和平和文明。而达至这种和平状态的条件即霍布斯所说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一种基于人类自我保护意愿出发的合理的法则,在假定的自然状态下,人们都享有一种自然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在假定每个人的

智力和体力都相等的前提下拥有的,人们处于一种相互战斗的状态,安全没有保障,人们为了能更好地生存便组成了社会。在社会中,由于人都是有理性的,愿意选择进行合理的自我保护,在此基础上霍布斯推出了自然法的第一条法则,即寻求和平、信守和平。而当不能达至和平时,人们才用战争保卫自身的权利。3.社会契约论 《利维坦》中,继自然法之后,霍布斯再假设存在一种社会契约,也可以说是在先假设自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契约论。而《利维坦》则是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思想的首次表达,为后面社会契约论的正式形成和不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契约”一词,霍布斯将其定义为: 权利的互相转让。人们出于理性和趋利避害的本性,为保护自身的和平避免战争,必须放弃一部分权利,在自然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自然法的第三条就是关于契约的,即“所定契约必须履行”,只有人们自觉地放弃一部分权利订立契约,才能使得国家得以建立并保持稳定。而让渡自己的权利则是为了从中得到某些好处,因而为了获得这样的好处就有权要求放弃一部分权利。 4.利维坦( 国家) 的诞生 在战争的自然状态中,人们不能实现自己渴望自由生存、和平的愿望,靠自然法本身也不能实现这一目的,除非借助外界的强力使人们服从。霍布斯认为,契约是在武力的帮助下得以形成的。因此,必须要有一种共同的权力作为强制力来执行这一权利,这种共同的权力便是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让渡,并且将这些让渡出来的权利归为一体,形成一种固化的“人格”,这种人格是人们将其自己的权利拿出来并授予某一人或集体,同时承认并服从他的一切行为。达至这样一种状态后,伟大的“利维坦”就此诞生,我们将从其中获得保护和庇佑,而这些保护和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2011—11文艺生活LITERATURELIFE学术沙龙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周建茹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 摘要:霍布斯是着名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家.他从人性论出发,以一个虚构的自然状 态为起点,提出了自然法,自 然权利的基本原则,进而通过社会契约论,建立了他的国家学说.虽然,他的国家学 说的结论是君主专制主义的 是极其保守的,但我们还要认识其理论中的进步因素,对其社会契约论进行全面的 分析和科学的评价.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 中图分类号:D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2—0273—02 社会契约论在l618世纪是主导西方世界的基本政治 价值观.托马斯?霍布斯,是十七世纪英国着名的政治思想家 和唯物主义哲学家,被西方学术界称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 者.霍布斯是在近代第一个全面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他"已 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 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研究他的政治学说,对于深入 理解西欧近代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的发展,对于正确评价他的 思想都是大有裨益的. 一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订立的原因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体系从人性的原则出发研究国 家的起源,通过逻辑推论探求国家的本质,进而推演出主权,主 权者和人民在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订立的原因是他的"永久战争"状态.人们为何要缔结社会契约,建立国家,进入一种文明的政 治社会?在霍布斯看来,这源于人们对"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 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那么自然状态为何会沦为人人为战的 战争状态?这又是基于霍布斯对人类本性的假设,即利己主义 的人性论而得出的推论.霍布斯认为,人的好恶都是以是否有 利于自我保存为转移的,这是人的活动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说 人的本性是自利的或者说是自私的.他说,人类做出一切活动 皆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两种最为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 霍布斯认为,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 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 道路.基于这种人生幸福的观念,霍布斯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 论:"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 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 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 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 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在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都保 不住."这样,"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一种普遍的人类本 性.

利维坦》读书笔记

《利维坦》读书笔记 说实话,一开始选择这本书阅读只不过是因为这个让人困惑的名字,?利维坦?在西方神话故事中是个庞大而可怖的怪物,这个命名方式让这本政治学必读书籍充满着神秘色彩,而我也对此满怀期待。事实上,这是一本比较难懂而且晦涩的书籍,好在有李老师的任务安排之下,我们组内伙伴硬着头皮共同啃完,在讨论课上,李老师从头至尾帮我们慢慢梳理这个脉络,让我觉得这个?大怪兽?也变的亲切可人了,对政治思想史的演进有了更多的体会。较之《政府论》,《社会契约论》这些政治学专著,《利维坦》就显得宏大庞杂得多,尽管有人认为《利维坦》对基督教的理解在今天看来仍然是异端的甚至异教的、让人冒犯的,毫无灵性观念甚至到了粗俗的地步。但是事实上,《利维坦》提供了一个从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政治学到宗教的整全而明晰的哲学图景:构成宇宙的在空间中的物质及其运动的本体论观念;由对象及其运动对人的刺激、作为表象的感觉、想象及其系列、推理等构成的认识论模式;激情优先于理性并且两者都被嵌入人(作为物体)及其运动这一本体模式,以及基于激情的伦理和幸福观念;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契约、国家、主权者的权力、自由以及臣民的自由、法律;对上帝之国(the kingdom of God)的一种世俗的类似犹太复国主义的理解,将天国本身拉到世俗之中,从而使得政教合一或使一切为主权者所掌控成了理所当然的。 在查阅相关文献和总结其他学者的阅读研究后,我认为有几个特别值得注意的要点值得我们认真体会: 1.我最困惑的是霍布斯的?理性(reason)?概念。霍布斯是徘徊在数学理性和经验理性之间的巨人。他常常宣称自己的主张基于经验,可是经验未必能支撑必然的道德判断,而且在《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中又明确反对支撑普通法的经验理性;另一方面,霍布斯又宣称几何学是唯一的科学,似乎认同了数学理性,但在《利维坦》中又仅仅将几何的本质归咎于精确定义和操作,而不是像笛卡尔那样归咎于数学和逻辑真理的自明性(self-evidence),况且霍布斯又似乎相信这种科学方法可以普遍扩展到政治学研究中。或许霍布斯有一种过于自信的独断论倾向,才使得他没有看清自己体系中方法上根本的内在冲突以及由此导致的问题。 2.就国家和契约而言。在霍布斯那里,任何类型的国家都是基于明示的或推测的契约(源于生育的父系制国家、源于战俘的专制国、源于自由同意的政治国家、源于启示和盟约的上帝国),它们的差别在于订立契约时契约人的位臵不同;但契约之所以有效,却又并非单单是契约本身,而是对后果和情势的考量,譬如权力的威胁、不可抗拒的力量的支撑等; 3.第32章的?理性的囚禁(captivity of our understanding)?概念很重要,由此霍布斯还区分了内心的信仰自由和外在的信仰宣告(confession of faith):前者是内在的、自由的、不受干扰的,而后者则是需要顺从主权者的命令(霍布斯举了圣经中乃缦的例子)。似乎吊诡的是,当霍布斯不顾一切地坚持国家或主权者的绝对权力时,却又保留了个人的内心的绝对自

《利维坦》简介

《利维坦》简介 (一)时代背景 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促使人们用新的眼光来认识世界,十七世纪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开启了人类社会的新时代。 (二)霍布斯与《利维坦》 霍布斯(1588——1679年)是欧洲一大批向旧制度冲击、为新制度呐喊的思想家中最早的佼佼者,是资产阶级思想体系形成时期的代表。后世对霍布斯的整体评价有三点:第一,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第二,作为无神论者的霍布斯根本否认神的存在,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从而摇撼了整个封建制度的一大精神支柱。第三,是政治理论方面划时代的人物,他的《利维坦》可以同古代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比遥相匹比。尽管在亚里士多德前有苏格拉底,在霍布斯前有马基雅维利,但从理论的系统性和深远性来说他们各自比前人更胜一筹。《利维坦》成书于1951年,是霍布斯论著中体系最完善、学术价值最高、影响力最大的一部著作。[社会契约理论的开端与源头] 利维坦,是《圣经》中述及的一种力大无穷的食人海兽,霍布斯借此比喻强大的国家机器,从而阐述其政治国家的思想。《利维坦》一书分四部分: 1.第一章为《论人类》,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接着指出人的生命也不过是四肢的运动;作为一个自然的生物,人的自然本性首先是求自保和生存,从而是自私自利、恐惧、贪婪、残暴无情的,因此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互相防范、敌对、征战不已。2.第二部分《论国家》是全书的主体,描述了“利维坦”的形成及其具体形态: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该词为作者首创),又都渴望和平和安定的生活,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信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服从他的意志和判断。这样订立的契约叫社会契约,这个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利维坦)。此外,还论述了主权者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国家制度的最佳形式是“君主制”,人民的义务是“绝对服从”,主权者的职责是“抵御外敌、维护社会和平、保障人民

国家起源学说

从起源角度分析国家的概念 1.xx奴隶社会——自然起源 Axx 认为“国家之立,由于人类之必有待于互助。盖吾侪固各有所需,而无不他求而自足者,此非国家所由来之唯一原因乎。”在柏拉图看来,国家的建立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由于人不能独立的生存,总是对别人有所求,有所依赖,所以需要合群而组织团体,成立国家,便于互相帮助。 柏拉图用“正义”来治国,认为善才是最伟大的品质。试图通过哲学王的统治建立理想国。但是柏拉图试图在回避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在讨论国家的学说时,并没有把阶级考虑进去,对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进行了有意识的屏蔽。 我认为,柏拉图的“正义”与“善”的思想史高度的理想主义,带有浪漫主义色彩,没有与当时的时代形成剧烈的反差。到底,柏拉图是由于残酷的奴隶压迫统治使得他想找寻美好的国家愿景,还是根本没有考虑到阶级对立的存在呢?我觉得前者的可能性较高。柏拉图处在动荡的局面,阶级矛盾的危机四伏,粗暴的统治使柏拉图产生了构建理想国的想法。 B 亚里士多德 国家是最高,最广泛的一种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目的都在于达到某些“善业”国家是社会内部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他认为,国家是为全民谋福利,实现至善至美生活的工具。一切政治组织总是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者合成,国家中不能避免这种关系,但这种统治使以被统治者的利益为目的和基础的。 我认为。亚里士多德在国家的起源上倾向于自然产生,是人类合群性的发展而产生。这点上看,他还为深刻认识到阶级矛盾所带来的巨大动力,在奴隶主与奴隶阶级的不断对抗下也没有看到两个阶级的不可调和。亚里士多德站在奴隶主的立场上,极力的喂统治阶级辩驳,并企图用至善来迷惑奴隶阶级,使其放弃对抗,使其接受统治。

霍布斯与现代民主政治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西方哲学史论文 题目:霍布斯与现代民主政治 ——读《利维坦》有感姓名:梁万燕 学号:201003140118 班级:2010级1班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霍布斯与现代民主政治 ——读《利维坦》有感 【摘要】:霍布斯是近代西方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对于他的思想,我们不能单纯地等同于专制主义或自由主义。他所建立的利维坦不是一个专制主义,其权力虽然是绝对地,但却是有限的,是专制与自由两者的结合。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与现代民主政治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国家的权力得到了极大的扩张,但其权威却削弱了。面对这一问题,或许我们的现代民主政治可以利用霍布斯创建的利维坦来克服。 【关键字】:霍布斯利维坦现代民主政治 读《利维坦》感觉霍布斯的思想特别复杂,有不少矛盾的地方。其政治思想既有大量专制因素,又具有大量的自由因素。霍布斯的思想具有两面性特征。同时,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现代政治又具有深远的影响。当霍布斯所创建的利维坦遇到现实问题时,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现代角色的同时,我们现代民主政治又能在《利维坦》中学到什么呢? 一、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两面性 首先,霍布斯主张基于社会契约之上的绝对专制主义,为了摆脱战争,霍布斯认为,人们必须放弃各自的权力,摆脱自然状态。根据自然法,人们之间订立契约,自愿的把自己的无限制的自然权力拿出来交给统治者,这样就形成了国家。霍布斯说:“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上帝的诞生。[1]”在《利维坦》的第二部分,霍布斯着重论述了主权者的权力——至高无上;国家制度的最佳形式——君主制;人民的义务——绝对服从。由于统治者不是契约的参与者,所以统治者不受任何社会契约的制约,其权力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让渡。人民不得反对统治者,一切权利都属于统治者。霍布斯虽然提出了人民的言论思想

论霍布斯的专制与自由思想

论霍布斯的专制与自由思想 摘要:霍布斯认为国家是授权者交出全部的权利与力量,从而使被授权者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力,授权者要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利,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服从它的管辖等等,他的众多理论都传达出了专制主义色彩。但是在他的理论中,我们仍然可以找到深埋于西方灵魂中的自由主义。 关键词:专制主义;自由主义;争论 学了霍布斯的哲学思想,我们总会感觉到霍布斯是一个自由与专制的矛盾体,一方面他提倡自由,另一方面他又为专制立碑,在许多方面总会引起人们的争论,特别是他的政治思想。有人认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与中国古代社会有异曲同工之处,都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集权色彩的。但是,也有许多学者认为他的政治思想并不是只有专制的,同样反映出众多的自由元素。切入点不同性质也就不一样,在社会契约论、主权论、整体论中是专制的,但在他的人性论、国家学说中又是符合西方自由思想的。这里我就从霍布斯政治思想来谈一谈他的专制与自由。 一、霍布斯的专制主义思想 长期以来,霍布斯政治思想的性质似乎毋庸置疑地被认为是专制主义的。霍布斯主义成为专制主义的代名词而载诸各种英文辞典。确实,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不管从表面上还是从其具体结论上来看,都可以称为专制主义的辩护士。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表示,授权者交出全部的权利与力量,从而使被授权者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力,授权者要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利,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人民对被授权者必须表示绝对的服从,不能有任何的抵抗;被授权者的权力不受法律的限制。在这里,霍布斯将掌权者的权力无限扩大了,而将广大人民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和同等的机会、每个人都是至高无上者)弃之一边,在他这里不仅没有法制的存在而且剥夺了人民的任何政治权利,甚至言论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在他的理论中,我们看到了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身影。 有了国家也就产生了权力,霍布斯随后又提出了主权论。他认为主权是给予整个国家机体以生命和运动的灵魂,是国家的本质特征。主权是国家中至高无上的权力,一切法律来自主权者的认可和宣布,宗教教义也由他宣布。至于司法权,行政权,对外宣战与媾和的权力等全部由他掌握,就连人们的思想和宗教信仰都有权干涉。同时主权又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的,属于一个人或议会;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即使法律也不得干涉主权者的权力,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主权者根据自身需要而制定的,是维护统治阶级谋利益的工具。 掌权者有了,那么又该以何种方式进行统治呢?霍布斯随后又提出了,他按主权者人数的多少来划分政体,分成君主政体。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其中最好的是君主政体。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任何形式的国家的掌权者都是受恶的本性支配的人,君主也不例外。在民主制和贵族制条件下,主权者具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人民,又代表自己。所以,他们在执行公务时,难免追求私利。而在君主制下,君主的私利与人民的公利是统一的,人民的富强与荣誉就是君主的富强与荣誉,这样,君主在追求私利时,同时并没有损害公利,而是也在追求公利。也就是说,国家像他家一样,他是大家头。他的这一理论就更为直接地表明了他的政治倾向:专制主义。 二、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中的专制色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同样也可以在其中挖掘出自由主义的身影。首先我们可以从人性论入手。人性恶论是霍布斯国家理论的基础。在他看来,

利维坦

北京大学法学院 姚望 霍布斯:《利维坦》读书报告 在这篇读书报告开篇,先谈谈自己对利维坦最初的印象:高中历史课本如是说:利维坦代表了强大的主权国家。依稀记得霍布斯的利维坦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是在同一课题下的,好像是强调中央集权的君主国。 “Leviathan”原本字意为裂缝,在《圣经》中则是一种邪恶的海怪——拥有坚硬的鳞甲,锋利的牙齿,口鼻喷火,腹下有尖刺,令人生畏。在基督教中利维坦被认为是恶魔的代名词,它也是七大罪之一——嫉妒。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了他以怪兽Leviathan命名的著作----《利维坦》,意在用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 强先生为我们节选了其中的17、18、21、26、29,五个章节阅读,那么姑且就以各章节划分,来梳理其框架: 第十七章: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 1.霍布斯首先论证了国家的成因:人类为了获得和平幸福的生活,使自己摆脱战争的 状态,就需要一个权威来保全自己,人们因此达成信约,设立权威的存在,而这个 权威就是国家。那么权威为什么能够保全人民的幸福生活:(1)权威可以使得自然 法战胜自然激情,权威必定是拥有物资作为后盾的,而强大武力的保护就可以使得 人类的自然激情被遏制,战胜。(2)少数人的联合也是不能保护人们的安全,只有 敌人的人数和实力没有其强大时,少数人的联合才可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反之,则 不能保障人们的安全;(3)大的联合群体也不必然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如果大家的 行动得不到统一,每个人都各自为战,会形成彼此的抵消而毫无力量可言;(4)一 次战争的胜利结果也不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因为人是政治的动物,不能像其他的动 物一样群处相安,并且也提出了五个原因来论证:(a)人类追求荣誉;(b)人类的 个人利益好共同利益并不经常一致;(c)人类的理智计算;(d)人类有言语技巧; (e)人类的信约是人为的。 2.其次,作者论证了国家产生方式:指定一个人或者一个有多数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 他们的人格,每个人都承认授权于承担此人格的人在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 任何行为或者命令。 3.最后,作者定义国家的含义: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它的行为授 权,以便使得它能控制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平和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 和手段的一个人格。(主权取得的两种方式:自然之力和协议之力)第十八章:论按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力: 1.主权者不能被废黜(主权者[包括其权力]神圣不可侵犯,人人都应该服从主权者的 命令)。主权者的产生:一群人达成协议,人人订立信约对其授权,服从其命令。 那么企图废黜主权者的行为就是破坏自己的信约,这是不义的行为,因此是不被允 许的;并且主权者是人们与上帝之间的中介,其是上帝的代表。 2.全体臣民必须服从主权者,主权者的权力是全体臣民授予的,因此,全体臣民必须 服从主权者的统治权。 3.主权者的命令全体人民都必须服从。多数人已彼此同意的方式确定了主权者,授予 其权力,而持有异议的人在之后也是心甘情愿的同意,因此主权者的授权不仅包括

霍布斯思想

霍布斯法律思想之我见 一直以来对西方的文化都无比憧憬,那个梦幻的国度也仅限于在影视方面的一些了解,通过一些西方国家的古代史影片,渐渐熟悉了西方法律文化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其生命中的一些绽放,其中霍布斯是我相对比较而言最敬佩的一位伟大思想家,霍布斯是英国启蒙时代的一位伟大思想家,尤其是在政治法律思想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奉献。他的一些经典著作有《利维坦》、《论公民》、《法律要义》等,这些著作对于研究英国法律思想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从一些论著中我了解到霍布斯的一些人生经历,霍布斯于1588年4月5日出生于英国南部的维斯堡镇。他的母亲是一个普通的自耕农家庭的女儿。父亲是当地的乡村牧师,性格暴躁而又愚蠢无知。霍布斯出生不久,他的父亲便在一次和同事的争斗后弃家远遁了。霍布斯早年的抚养和教育都是由他的叔父资助的,四岁时被送到当地的教会小学读书,后又转到私立学校上学。并担任过英国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的秘书。他于1651年出版了他最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利维坦》,所谓“利维坦”,是《圣经》中记载的一种力大无穷的巨兽的名字,原用来证明上帝创造万物的威权与能力,霍布斯用来喻指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利维坦》一书集中地表达了他的国家﹑法律﹑政治与宗教的观点,从理论上为克伦威尔所实行的政策寻找论据,为新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廓清了道路。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包含有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绝对主权等法律范畴,其中社会契约论和绝对主权观之间,自然权利和绝对主权之间,自由和权威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关系,而霍布斯却一一将其化解,使其整个法律理论得以自治。在这些思想都给我深刻的印象,以下就是我对这些思想的拙见。 霍布斯出生在英国一个动荡的革命年代,霍布斯由于从小性格比较胆怯,进而导致他对战争和动乱充满恐惧,内心无比渴望稳定与和平。他在其著作中曾这样阐释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人们为了和平就必须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听命于主权者。主权必须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人们不应该怀疑或反抗。否则,人们失去了绝对的权威,战争又可能再次发生。在他描述的这种人人彼此为敌、互相冲突的自然状态下,霍布斯认为,为了使社会能够存在下去,使人类不致在互相残杀中被消灭,“必须寻找和平和遵守和平”。能使人类竭力走出自然状态的,就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自然法,它用来限制每个人基于本性与本能的自然权利,以便维护和平与秩序。 关于自然法,霍布斯说:“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霍布斯的主要目的是论述人类如何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和政治状态的,也就是如何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的,为此,他提出了十四条自然法原则,概括起来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也是自然法的总的原则。他断定,自然法的原则和内容是能够被人遵守的,而且自然法永恒不变。因为自然法的根本原则和目的是“寻求和平”,而和平则是人们满足自己欲望所必需的,是不可改变的。 霍布斯对人性的理解是这样的:首先人是生而平等自由的。霍布斯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这种平等的分配充分展示了一个人的才能,正因为如此,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想法,就会彼此之间相互猜疑,互相争斗。其次,人天生是恶的,所以就会不断发生争执的。霍布斯说:“在人类的天

霍布斯与利维坦

霍布斯与利维坦 人是政治的动物? 一、动物之间并不存在嫉妒。 二、动物的自然欲望是一致的。 三、动物没有理性。 四、人能凭借语言表达彼此对好坏的看法。 五、动物不会区别Injury(伤害)和Demage(损伤) 六、人只有通过人为的信约才能建立起威慑个人的公共权力,实现稳定的一致。 在没有一个公共威权使人们恐惧的时候,他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Hobbes命题 人的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 人性或人类的四种特征: 一、自然天赋、身体力量与心灵的敏捷方面的平等。 二、资源的稀缺与我们的需求之性质存在矛盾。 三、人的心理构造主要是以自我为中心的。 四、自我保存的欲望是最为强大的自然欲望。 自然状态 战争状态并非永恒的战斗,而是一种永远充斥着恐惧和不信任的状态。 “当他外出旅行时,他会带上武器并设法结伴而行;就寝时,他会把门关上;甚至就在屋子里边,也要把箱子锁上。他做这一切时,他自己分明知道有法律和武装的官员来惩办使他遭受一切伤害的行为。试问他带上武器时对自己的国民是什么看法?”《利维坦》 骄傲与恐惧 统治的欲望(追求卓越,赢得生活竞赛的欲望;骄傲是一种想要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欲望,要让人在你面前失败。骄傲是危险的,它引起冲突与战争。) 不被打扰的欲望(人有着对死亡的天然恐惧;但恐惧并不仅限于此,人不想失败,并且想要避免被别人视作失败者而倍觉羞辱。人在意别人如何看待自己。) 人性公理 第一条公理:自然欲望,人总是渴望攫取占用他人皆有共同兴趣之物。 第二条公理:自然理性,人总是逃避死亡,保存生命或自我保存是首要的善。自然状态的生活 (一)孤独自然状态下生活方式的根本规定性。丧失了一切约束,个体激情与思想不受限制的扩张。它是任何可能生活方式的敌人。 (二)贫困不存在财产,因而无所谓所有权。无法预期某种稳定的生活,从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 彭聪08036010 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国家之中,但是我们对于国家的理解却大多是模糊的,甚至不去思考为什么我们生活的国家是这个样子,而更多的是考虑具体的关乎自己利益的实践活动,这样我们丢失了自己的心灵生活的很重要的部分,甚至我们物质追求的原因和目的,如何最大化我们的利益以及如何使我们的利益与自身的幸福快乐契合起来,都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题目。 几百年前的霍布斯却不是一个安于现状和前人学说的人,他希冀建立一个崭新的关于人和国家的理论体系以奠定国家形成的基础以及公民的概念。虽然学习过经院哲学,有过请教传统思想和贵族观念的渗透,他核心上还是一个人本主义者,他看这个世界的角度是以纯粹人的视野远眺的,他把人作为主体分析社会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性使人们认识到国家的形成过程是伴随着人的历史的自然的发 展的洪流的,国家的形成是必然地达到满足人的客观需求的,所以国家中的主体公民的观念就不能简单地承认其存在而已,更重要的是探寻其中的规律性和反思所能带来的理论的创新。 霍布斯提出了自然欲望公理和自然理性公理的概念,大致是说人是一种欲望的存在,这种欲望是一种追逐权力欲,一种是别人屈服于自己,就像野兽之间的争斗是为了征服对手,人也潜在地追求自己的在别人面前的重要性,他归结这种现象是虚荣自负,每个人都希望感受自己的特权,高傲地感受自己的强势,并且希望别人认可自己的优势,这样他体会到欢愉,体会到虚荣自负的好处,然而这样,人和人都想拥有这样的优势和虚荣的高傲地位,就必然地产生冲突和战争,这样人和人从本质上都是敌人,都是互相攻伐的对象,在这样互相的攻击中,人现实地感受到死亡的威胁,感受到危险地逼近,更重要的是,人因此诚惶诚恐,总是担心自己丢失了最宝贵的生命,因此担心开始蔓延开来,在这个过程中人开始逐渐理解死亡,理解了原来互相杀伐不是最总的恶的根源,最终的恶是死亡以及死亡所带来的持久的恐惧,它使人没有了和平的快乐,甚至连先前的幻想世界中自满的体会和在别人的赞扬评价世界中的快乐也被冲淡乃至完全丧失,这死亡恐惧就是自然理性公理。 一方面人希望为在他人面前的胜利为争斗,这样他得到了虚荣自负的快乐感,另有一方面他又要苦恼于别人对自己的挑战和威胁,这样他斗争的意气就逐渐消沉,宁肯保住自己的生命也不再去体会褪了色的快乐。国家存在的目的就是结束人与人之间互相杀戮的状态而使大家都保持着理性的意味,人和人团结了起来,因为他们终于认识到他们共同的敌人是死亡本身,而不是另一个人,这样人基本上和谐共处。这样就提出了公民哲学的第一要点:生命的保存。在对正义行为的判断中,产生了这样的标准,凡是符合人的生命的保存的目的才是正义的,任何违反这一准则的行为都是应该避免的,因为人对于死的恐惧带有一种无法逃避性。正义的人的定义也就是说他自觉自愿地因为对于死亡的惧怕遵守法律,这种内在的遵从恰恰契合了国家赖以成为可能的内因;而非正义的人却恰好相反,他们只是因为惧怕惩罚才遵守国家法律,他们没有想与国家的内在目的相一致。 所以合格的公民是理性大于欲念的自身与国家的统一体,他们清楚地知道国家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根本上是对于生命的保存,丢掉了这个根基其他一切都是空谈,从这一点上我们也能看出为什么西方国家为什么对于人的重视程度达到了惊

恩格斯和霍布斯的国家起源学说

恩格斯国家组织特征论述是国家起源研究的理论原点 恩格斯在论述国家组织特征时指出三点,一是国家按地区划分它的国民,按居住地来组织国民,氏族组织则以血缘关系来划分和管理居民;二是国家设立专门的公共权力,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这种公共权力以强制力,即以武装的人及其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为后盾,这是氏族社会所没有的;三是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甚至发行公债。结合中国的国家起源问题,第一点主要是讲“地缘组织与血缘组织”;第二点是讲“强制性公共权力机构”;第三点是讲财赋或贡赋制度问题。那么,中国的近百年的考古实践和丰硕的考古材料说明了什么?在促进恩格斯国家理论研究中又能起到什么作用? 在我国,新世纪以来的一个热门话题就是对“酋邦”和“早期国家”的讨论。目前,学界有这样一种感觉,一是国外理论纷繁复杂、众说纷纭,二是中国相关考古材料尤其新世纪以来的资料可谓汗牛充栋、异常丰富,似乎难以梳理和概括。我认为,对待复杂的事物还是要抓住其原点,才能纲举目张,恩格斯关于国家组织三大特征的论述就是原点。 通过对以上考古材料的梳理,可以看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研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对于提高我们的理论水平以及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作用显而易见,因此,在我们的研究工作中应该认真研读与活用相关经典著作。 霍布斯的国家起源学说 某些动物如蜜蜂、蚂蚁等,能群处相安地生活,因而被亚里士多德列为政治动物。然而它们却只受各自的欲望和判断指挥,同时也没有语言可以向他方表达自己认为怎样才对公共利益有利。因此,有人也许会想知道人类为什么不能这样。关于这一点,霍布斯的答复是这样: 第一,人类不断竞求荣誉和地位,而这些动物则不然。因之,人类之中便会由于这一原因而产生嫉妒和仇恨,最后发生战争,但这些动物却没有这种情形。 第二,这些动物之中,共同利益和个体利益没有分歧。它们根据天性会为自己的个体利益打算,这样也就有助于公共利益。但人类的快乐却在于把自己和别人作比较,感到得意只是出人头地的事情。 第三,这些动物不像人类一样能运用理智,它们见不到,同时也不认为自己能见到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任何缺点。但在人类之中则有许多人认为自己比旁人聪明能干,可以更好地管理公众;于是便有些人力图朝某一个方向改革,另一些人又力图朝另一方向改革,因而使群体陷入纷乱和内战之中。 第四,这些动物虽然也能用一些声音来相互表示自己的欲望和其他感情,但它们却没有某些人类的那种语辞技巧,可以向别人把善说成恶、把恶说成善,并夸大或缩小明显的善恶

浅析《利维坦》——霍布斯自然法思想

浅析《利维坦》——霍布斯自然法思想 发表时间:2020-01-16T10:23:49.077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12月59期作者:杨亚楠 [导读] 《利维坦》一书著于1651年,中文版迄今共有四版,其作者霍布斯是西方近代唯物主义法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总是站在哲学家的传统立场上,试图系统地回答人类生活中最令人困惑的问题,虽然他的一些哲学问题的结果并不充分,但检查评估他的论点能让我们更好的进行哲学研究。所以此文就是要对他的主要著作《利维坦》中的主要思想之一的自然法进行梳理并进一步思考评析。 (西南大学,重庆北碚 400715) 摘要:《利维坦》一书著于1651年,中文版迄今共有四版,其作者霍布斯是西方近代唯物主义法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总是站在哲学家的传统立场上,试图系统地回答人类生活中最令人困惑的问题,虽然他的一些哲学问题的结果并不充分,但检查评估他的论点能让我们更好的进行哲学研究。所以此文就是要对他的主要著作《利维坦》中的主要思想之一的自然法进行梳理并进一步思考评析。 关键词:霍布斯;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 一、明晰自然权利与自然法定义 在探究自然法之前我们需要理解两个概念,即自然权利与自然法,在一般意义上二者极易混淆,普遍将权利等同于法,但在霍布斯这里,二者的概念是不同的。在《利维坦》这本书中,霍布斯明确指出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换句话说,自然权利指的就是一种自由,这种自由是指人们只要以自我保存为目的,就可以使用一切自己在内心所愿意使用的方式的自由。而这里还要明确的一点是,霍布斯的自然权利并不是一种绝对权利。虽然可以解读为每个人不受强制权力的约束可以根据自己愿意的、最有利的方式来保全自己,但其中蕴含着行使这种权利的首要前提,即必须以保全自己为目的,否则就不能行使这种自然权利。 同时霍布斯还将自然法定义为“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他紧接着指出这个法则就是以自我保存为终极目标,禁止人们做出伤害或是毁灭自己性命的事情,同时人们还必须去做最有利于自我保存的事情,采取相应的手段来实现自我保存。虽然从两者的定义还不能明确的看出二者的不同,但继续阅读文本霍布斯对两者是做出了区分的。 在文本中霍布斯指出了权与律的区别,相对应的就是自然权利与自然法的不同,他说权是一种做或不做的自由,而法就是一个令人们做出万千求存方式之一的约束。首先,自然法与自然权利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自我保存;其次,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又是相区别的,自然法约束人们去做或不做某事,自然权利则使人们有做或不做任何事的自由。也就是说,自然法和自然权利都是以自我保存这个目的为基础的,自然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保存这个目的,它是理性给我们指示出的更好实现目的的方式。如果不对任何人的自然权利加以任何限制,人们就会互相制造障碍,使得所有人都无法实现生命本来的长度。所以自然法就是对所有人的自然权利构成一定的限制,以更好地实现自我保存这个最根本的目的。 二、自然法何以为理性发现的法则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人们互不信任,又没有一个共同权力来强制人们守约,所以任何契约都无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保有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他们有自由在理性的指示下做任何事情来保全自己。这时候,每个人为了保全自己,或者由于争夺资源,或者由于预防威胁,或者由于扩大权势,他们彼此之间会发生战争,但只要这种战争是出于自我保存的需要,人们发动它就是符合理性的,因为这是他们的自然权利。但是,当人们处于战争状态之下,他们的生活是无比悲惨的,他们不仅无法生存至大自然通常允许他们生活的那个时间点,也就是说他们是短寿的,而且他们的生活还会是贫穷的、孤独的、卑污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糟糕的状态,人们就需要和平,因为在和平的环境中,人们受到攻击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人们的生命安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得到保障。也就是说,理性给我们指示出一种能够更好地实现自我保存这一目的的路径,那就是力求和平。 上述的解释似乎会存在一点小小的争议,因为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疑虑——理性似乎既导致战争又将人们带向和平。对此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理解,霍布斯认为两利相权取其重,那也就是说和平更加有利于我们的自我保存。并且,这里能够得到的文本支持是,霍布斯认为每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机会时,就应该力求和平,但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和助力。也就是说相比于战争,和平的确是更好的选择,所以有获得和平的希望和可能时,理性就把我们带向和平;但是当和平不可能实现时,我们就只能通过次之的战争来保卫自己,而这时候理性就会把我们带向战争。所以理性既导致战争,又把我们带向和平,这两者之间如此理解便是不矛盾的。 还需要关注的一点是,理性既导致战争又导向和平其实类似于囚徒困境向我们揭示的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在自然状态下,发动先发制人的战争是符合个人理性的,当每个人根据个人理性行动,就会导致战争状态。而和平则是集体理性的选择,和平的结果无疑是好于战争状态的,问题只是在于如何能够使集体理性发挥作用。不仅人为了自我保全的理性会将人们带入战争状态,在堕入战争状态这个过程中,人们的激情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比如恐惧的激情使人们互相猜疑进而发动先发制人的战争,追求荣誉的激情使人们为了获得尊重和权势而发动战争,追求财富的激情使人们为了争夺利益而发动战争等等。所以有时候,人们甚至会仅仅因为激情而发动违背理性的战争,比如那些虚荣的人,他们常常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顾长期的自我保存也要发动战争。所以,在说到理性导致战争状态和激情导致战争状态两者也是有矛盾时,如此理解也是可以化解其矛盾的。因为在堕入战争状态的过程中,人类的理性和激情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自然法之总体评述 对于自然法霍布斯对其有几条总体论述。首先他将十九条自然法则总结为一条根本法则,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总则说明,认识自然法时要做到将他人和自己放在同一水平上加以比较,要达到双方的平衡。也就是说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强调人们的自然权利是平等的,人们通过契约的方式让渡对等权利,而不是非法地剥夺某人的权利。其次,他提出自然法在人的内心范畴中是有约束力的。但在外部范畴中,也就是真正放在实际活动中就不一定具备约束力了。因为如果一个人在他人都不履行诺言时坚持履行自己的诺言,那他就将会成为牺牲品,这与保全自我为目的的自然法则相违背。不义、忘恩、骄纵、自傲等都不可能合乎自然法,自然法要求人们一定要努力的去履行它,只有努力履行了它的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实现了它们,而这些人也就会被称作是正义的。最后,霍布斯认为研究自然法的科学是唯一真正的道德哲学,因为它主要研究的是人与人交往沟通中的善与恶。善恶是表示人们欲望和嫌恶的名词,善恶在每个人的价值观念里都是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