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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85)87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85)87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85)87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

理意见》的通知

〔85〕城住字87号

现将《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

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我国城市的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以下简称私房改造),是根据1956年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1956年1月18日),和1964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国房字21号)规定,比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先后开展起来的。从1956年起,全国设市的市和1/3以上的县镇陆续进行了私房改造工作,纳入改造的私房共62.41万户,面积11648万平方米。

我国城市的私房改造工作,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但是,也有不少城市的私房改造工作,由于当时开展工作的时间比较仓促,调查研究不够,工作粗糙,加上“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遗留下一些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降低了改造起点,错改了一部分房屋;有的没有给房主留自住房;部分改造较晚的县镇,发给房主定租的时间很短,甚至没发;对于已经纳入私房改造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国家尚未明确;还有一些没有进行对私房改造的县镇,今后是改还是不改也没有个说法。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特提如下意见:

一、过去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二、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而错改了房屋(包括自住房和不够改造起点的出租房被改造的)应按政策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

三、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定租,从当地私房改造之日起发放到1966年9月底。凡是在1961年9月以后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未发定租或发放时间不足五年的,一般按5年计算,予以补发或补足。

四、在私房改造时,按照当时人口和实际情况,已留过自住房的不再补留。房主原住本地应留而未留自住房的,可按当时人口和参照当地住房的一般水平,补留自住房。房主当时在外地未留自住房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明确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以后迁回本地的,不再补留,其住房确有困难的,可由所在单位或房管部门安排解决。

五、“文革”前开始私房改造工作,“文革”中继续进行的城市,凡符合改造起点的,应按私房改造政策办理。

“文革”前已进行私房改造的城市,“文革”中被接管的属于当时符合改造条件而漏改的私有房屋,原则上要补办改造手续。

六、代管房产中属于改造起点以上的原出租房,原则上按1964年国房字21号文件精神办理。对于中央和国务院明确的对祖国统一大业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本人要求发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

七、对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错改的华侨房屋的处理,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84〕44号有有关规定办理。

八、鉴于过去没有进行过私房改造的县镇,私房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超过改造起点的已不多,又考

虑到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所以规定今后不再进行改造。

按照上述各项规定,需要退还的改造房产,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一)原属自住的房屋,一般应退回原房。按“谁占用谁腾退”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或住户所在单位负责腾退。如一时确实不能退还的,应确定退还期限并先退还产权。房主住房确有困难的,住户所在单位或地方政府应积极协助解决。

如确实不能退还原房的,经与房主协商,也可采取退给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公房即对换房屋产权,或用公房安置房主,原房作价收购等办法解决。

(二)原属出租的房屋,只退产权,不负责腾退房屋。房管部门应协助住户与房主建立新的租赁关系,住户应向房主交纳租金,房主不得强撵住户搬家。

(三)因国家建设需要,原房已被拆除,应由拆除单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城市建设私房拆迁安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因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房屋倒塌的,不予补偿。

(五)应退回的改造房产,在国家经租期间发生的经济收支,原则上互不结算。如属于翻建、改建房屋增值较大的,一般不发还产权,可按其翻建、改建前的原房价值收购;如房主坚持要求发还产权的,则需要交纳翻建、改建的费用。

(六)处理私房遗留问题所需的房源和资金,应本着“谁占谁退”、“谁拆谁补”的原则解决。腾退所需房屋,一般应由城市从国家住宅补助投资和地方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住宅中统筹安排解决。处理私改遗留问题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占用部门或单位从有关经费或自有资金中解决,确实有困难的,可按财务隶属关系申请酌予补助。

处理私改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加之年代较远,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起来,加强领导,组织房管、财税、侨办、司法等部门参加,共同做好这一工作。各地应认真搞好调查

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从实际从发,制定处理私改遗留问题的具体规划和措施,积极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妥善处理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广大群众,尤其是原房主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要顾全大局,体谅国家困难,积极配合政府做好这一工作。凡是因处理私改遗留问题,需要解决职工住房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把职工的住房安排好。

在本文下达之前,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作出规定进行处理,又基本符合上述原则规定的,不再变动。

附:

《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说明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近几年来,我们做了一些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1983年4月和9月,分别征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财政部、统战总、司法总、国务院侨办,对台落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及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就其中几个主要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已纳入改造的私房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问题。《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这是因为,多年来,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私改房屋产权性质,因此造成很多问题。一是许多私改房主以家庭人口增加或子女长大为理由,往回要已纳入改造的房屋;二是有些私房主想借目前住房紧缺之机,高价出租或出卖房屋,强迫房管部门退房;三是房管部门认为私改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同意退房,但又没有国家的明文规定,很难说服房主;四是由于要求退回私改房屋而造成的纠纷不断发生。告到法院,法院也因没有政策、法律依据,无法审理等等。为了巩固私房改造成果,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的管理,根据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提出的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

策是正确的”和1966年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问题的报告(即中发(66)507号文)中指出的“公私合营企业应当改为国营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的精神,《意见》对私改房屋产权性质做了明确规定。被纳入私房改造的房屋产权“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原房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往回要房。对强行夺占私改房屋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提请司法部门处理。

(二)关于不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意见》中明确规定“应按政策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这是处理私改遗留问题应遵循的一条主要原则和精神。所谓不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主要是一些地方自行降低了改造起点,或搞了无起点改造,既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也不符合省里的政策规定,这样就把一部分不够改造起点的出租房屋进行了改造,如有的县镇,省里规定改造起点是50平方米,而实际上并没有按规定去办,有的私房主出租房屋只有三、四十平方米就给改造了。还有的县镇搞了无起点改造,不管出租多少,一律改造。另外,有些地方对自住房屋也都进行了改造。这样做不仅直接违背了国家对私房改造的政策,同时也违背了国家宪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房屋的规定,侵犯了私房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意见》中明确规定:“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应按政策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对于改造起点,国家曾规定大城市一般是150平方米,中等城市一般是100平方米,小城市(包括镇)一般是50到100平方米之间。但同时又提出,需要进行改造的私房出租面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考虑决定。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改造起点,凡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都是有效的。

(三)关于发定租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发(66)507号文“公私合营企业应当改为国营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和1979年乌兰夫同志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问题的座谈会上的讲话“按国家的政策,定息到1 966年9月已经结束”的精神,私房改造的定租也发放到1966年9月底就结束了。但由于各城市的私房改

造工作是陆续进行的,所以给私改房主发放定租的时间也长短不一,全国各城市和1/3的镇是在1956年到1959年进行私房改造的,私改房主领了7年到10年的定租;部分县镇是在1960年以后,特别是1964年国房字21号文件下发以后进行私房改造的,私改房主只领了1到2年的定租,有的甚至没有领到。因此,私改房主意见很大,说这是没收了他们的私房,违反宪法规定。我们认为,这样做体现了党对私改房主的赎买政策,应当根据国家对私房改造的政策,给这些私改房主补发一定的定租。补发多长时间为宜,经征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认为一般按5年计算以补发或补足比较适宜。这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私改房主,尽管领取定租的时间较短或没领到,但他们在接受改造之前仍继续收取房租,按5年补发或补足定租,从经济上说,他们并不比1961年以前接受改造的人吃亏。同时,补发5年,只涉及到60年代进行私房改造的一些县镇,数量不大,较易解决。因此,《意见》中规定,“凡是在1961年9月以后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未发定租或发放时间不足5年的,一般按5年计算,予以补发或补足。”

(四)关于补留自住房问题。《意见》中提出了补留自住房的原则和时间界限。这主要是考虑到,私房改造时,有的地方没有按照政策给房主留过或留够自住房,现在房主提出要求补留;有些房主因当时在外地,没有要求留给自住房,后来迁回本地,要求补留;也有些房主当时已按政策留过自住房,但家庭人口增加或子女长大又要求增留自住房。因此,《意见》中明确规定:“在私房改造时,按照当时人口和实际情况,已留过自住房的,不再补留。房主原住本地应留自住房的,可按当时人口和参照当地住房的一般水平,补留自住房。”这里的“已留过自住房”包括房主原自住房较多并全部留下的和房主原自住房较少,但从被改造的出租房中已经调剂过的两种情况。《意见》中的“应留而未留”主要是指房主的私房全部是出租的,自己租借公房或他人私房,当时房主要求留房而没有给调剂过住房的;房主当时在外地,没要求留自住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之前迁回本地的。对于房屋产权已明确属于国家所有以后迁回本地的,《意见》中规定“不再补留。其住房确有困难,可由所在单位或房管部门安排解决。”对于私房改造时已留够自住房的,不再因房主家庭人口增加或子女长大而增加留房。

(五)关于代管房产中属于改造起点以上的原出租房问题。在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部关于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产处理意见的通知,即国发〔1983〕139号文中,对代管房产中属于原自住房和改造起点以下的出租房如何处理做了明确规定,“产权人要求发还时,只要交验证件,产权无纠纷,经审查属实,可发还产权”。这里不包括代管房产中超过改造起点的原出租房。根据国家对私房改造的政策规定,凡出租房屋超过改造起点的,均应纳入改造。但对于这部分代管房产,因为当时已由房管部门代为管理,产权人又不在当地,所以没有办理私房改造手续。处理这部分代管房产,既要考虑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又要考虑当前的政治形势。因此,《意见》中规定:“代管房产中属于改造起点以上的原出租房,原则上按1 964年国房字21号文件精神办理。对于中央和国务院明确的对祖国统一大业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本人要求发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

考虑到近几年来,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过去国务院有关私房改造的政策规定以及1962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即城住字第445号文件精神,已经作出规定并陆续进行了处理,因此,《意见》中规定:“在本文下达之前,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作出规定进行处理,又基本符合上述原则规定的,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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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2 规划区监测点位分布图 (17) 附图3 规划区主要工业污染源分布图 (17) 附图4 规划区大气功能区划图 (30) 附图5 规划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31) 附图6 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32) 附图7 规划区生态功能区划图 (33) 附图8 规划区环境保护设施图 (34)

附表1 永川区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规模、实施进度与投资估算 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单位 单价 (元) 建设规模投资估算(万元)2010年2015年2020年2010年2015年2020年 1、建成区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征地公顷0.2 65000 49000 92000 13000.0 9800.0 18400.0 污水处理厂建设吨/天120.0 0.5 0.4 0.7 62.4 47.0 88.3 截污管网千米100.0 39.6 70.0 30.0 3960.0 7000.0 3000.0 小计0.0 0.0 0.0 2、建成区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场吨/天 5 400 0 400 2000.0 0.0 2000.0 垃圾焚烧发电厂吨/天50 0 400 0 0.0 20000.0 0.0 垃圾收集站个10 30 40 30 300.0 400.0 300.0 垃圾中转站个100 4 5 3 400.0 500.0 300.0 垃圾清运车辆25 18 10 13 450.0 250.0 325.0 废物箱个0.05 500 1500 1000 25.0 75.0 50.0 垃圾填埋场征地公顷120 10 0 0 1200.0 0.0 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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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宣传手册

环境保护宣传手册之一 环境与环境因素 经济运行部安全环保部 2010年11月

前言 近几年来,随着船舶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民营造船业,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随之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且种类繁多。据不完全统计,船舶行业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种类多达10余种,其中废铜矿砂、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占98%,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含油废物、废焊料、废保温材料等危险废物占2%。 为切实加强公司船舶修造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公司“绿色造船”的方针,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编写了这本环保宣传手册系列之一《环境与环境因素》供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阅读使用。 经济运行部安全环保部 2010年11月1日

目录 一、环境的基本解释 .......................................................................................................................... 二、环境因素的基本解释................................................................................................................... 三、环境问题...................................................................................................................................... 四、环境保护的意义和国策............................................................................................................... 五、环境污染案例 .............................................................................................................................. 六、环境小常识..................................................................................................................................

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201 2年4月20日)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2012年3月1个大庆市2012年2月1个句容市2012年1月2个廊坊市、镇江市2011年6月1个吴江市2011年5月6个聊城市、上海市青浦区、临沂市、东莞市、徐州市、银川市2011年1月4个宜昌市、临安市、淮安市、佛山市已经过现场复核的原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4月4个威海市、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2012年3月2个绍兴市、诸暨市2011年11月1个中山市待复核的原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7年4个广州市、寿光市、泰州市、义乌市2006年11个天津市、马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重庆市北碚区、南通市、湖州市、肇庆市、泉州市、宜兴市、即墨市、平度市2005年9个成都市、富阳市、宝鸡市、桂林市、胶南市、莱西市、日照市、蓬莱市、潍坊市2004年11个绵阳市、无锡市、金坛市、溧阳市、福州市、常州市、沈阳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江门市、重庆市渝北区2003年2个南京市、东营市2002年6个惠州市、招远市、海门市、长春市、扬州市、胶州市2001年4个杭州市、宁波市、常熟市、太仓市2000年2个青岛市、江阴市1999年5个海口市、汕头市、苏州市、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1998年3个昆山市、烟台市、莱州市1997年5个张家港市、深圳市、大连市、珠海市、厦门市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85)87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 理意见》的通知 〔85〕城住字87号 现将《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 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我国城市的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以下简称私房改造),是根据1956年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1956年1月18日),和1964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国房字21号)规定,比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先后开展起来的。从1956年起,全国设市的市和1/3以上的县镇陆续进行了私房改造工作,纳入改造的私房共62.41万户,面积11648万平方米。 我国城市的私房改造工作,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但是,也有不少城市的私房改造工作,由于当时开展工作的时间比较仓促,调查研究不够,工作粗糙,加上“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遗留下一些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降低了改造起点,错改了一部分房屋;有的没有给房主留自住房;部分改造较晚的县镇,发给房主定租的时间很短,甚至没发;对于已经纳入私房改造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国家尚未明确;还有一些没有进行对私房改造的县镇,今后是改还是不改也没有个说法。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特提如下意见:

一、过去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二、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而错改了房屋(包括自住房和不够改造起点的出租房被改造的)应按政策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 三、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定租,从当地私房改造之日起发放到1966年9月底。凡是在1961年9月以后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未发定租或发放时间不足五年的,一般按5年计算,予以补发或补足。 四、在私房改造时,按照当时人口和实际情况,已留过自住房的不再补留。房主原住本地应留而未留自住房的,可按当时人口和参照当地住房的一般水平,补留自住房。房主当时在外地未留自住房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明确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以后迁回本地的,不再补留,其住房确有困难的,可由所在单位或房管部门安排解决。 五、“文革”前开始私房改造工作,“文革”中继续进行的城市,凡符合改造起点的,应按私房改造政策办理。 “文革”前已进行私房改造的城市,“文革”中被接管的属于当时符合改造条件而漏改的私有房屋,原则上要补办改造手续。 六、代管房产中属于改造起点以上的原出租房,原则上按1964年国房字21号文件精神办理。对于中央和国务院明确的对祖国统一大业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本人要求发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 七、对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错改的华侨房屋的处理,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84〕44号有有关规定办理。 八、鉴于过去没有进行过私房改造的县镇,私房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超过改造起点的已不多,又考

环境保护宣传手册

环境保护宣传手册 常识篇 当今世界面临的十大环境问题 (1)气候变暖(2)臭氧层破坏 (3)生物多样性减少(4)酸雨蔓延 (5)森林锐减(6)土地荒漠化 (7)大气污染(8)水体污染 (9)海洋污染(10)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纪念日 3月22日世界水日 4月22日世界地球日 6月5日世界环境日 6月8日世界海洋日 6月25日中国土地日 9月15日清洁地球日 9月16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10月4日世界动物日 危害篇 城市环境“四害” 污水、烟尘、废渣和噪音污染 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导致肺气肿、肺癌;降低生物对病虫害的抗御能力;减缓生物正常发育;破坏臭氧层,气候变暖;形成酸雨。 水体污染对人体危害

水污染是世界头等杀手:80%的疾病与水污染有关,50%的癌症与饮用水不洁有关,50%的儿童死亡由于饮用水被污染造成的,每年5000万人因水污染引发霍乱、痢疾。 土壤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被污染的土壤不能作为耕地,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和积累的污染物通过食物链传递影响人体健康,致急性中毒、慢性中毒、致畸和致癌。 践行篇 从我做起保护水资源 使用节水型水具;杜绝跑冒滴漏;洗漱随手关龙头;一水多用;减少干洗;拒绝化学清洁剂;选用无磷洗衣粉;不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渣土;不在饮用水源水面上游泳、娱乐、训练;不在水体边洗衣、洗车。 从我做起防止大气污染 关注空气污染指数;乐为“公交族”;出行多骑自行车;“开车族”使用无铅汽油,定期检查汽车尾气;拒食露天烧烤;黄土不露天,绿化美化生活环境;使用无氟电器;少用发胶。 从我做起防止土壤污染 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等;合理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农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的通知 (84)城计字第754号1984年11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建委),重庆、武汉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沈阳、大连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了加强财产管理,准确反映房产的价值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给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创造条件,现将我们制定的《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印发你们。请各地在完成房屋普查工作的前提下,认真作好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工作。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工作牵涉到房管的经营、计划、生产、财务、修缮等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房管部门情况,在《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中对房屋的耐用年限重新作了规定。为此,《城市房产会计制度》中关于房屋耐用年限的规定亦应作相应的调整。附:《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 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 为了加强财产管理,准确反映城市房管部门经营管理的房产的价值及增减变动情况,为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创造条件,现提出如下估价原则。 一、对房管部门管理和经营的房屋进行清产。在清产的基础上,经营管理部门要测绘、建立健全房产平面图、房产档案和房产卡片等资料。管理、经营房产的产权、产业资料要完整准确。以重置完全价值进行估价。经营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分别建卡建帐。 二、清产估价的范围;包括房产部门负责管理和经营的各种房产及依法代管的房屋。三、经营房屋的分类,按部颁《建设房产会计制度》的规定,分为四类七等。在清产估价时,如建筑情况复杂,在每等内可再分级。在建帐时,仍按四类七等核算。房屋的分类情况如下。 1、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部或承重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等房屋。这类房屋一般内外装修完好,设备比较齐全。 2、砖混结构一等,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外墙部部分砌砖,水刷石、水泥抹面,涂料粉刷或清水墙等,并有阳台,内外设备齐全的单元式住宅或非住宅房屋。 3、砖混结构二等: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外墙是清水墙;没有阳台,内部设备不全的非单元式住宅或其它房屋。 4、砖木结构一等,材料一等,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结构。这类房屋一般是外部有装修处理,内部设备完善的庭院式或花园洋房等高级房屋。 5、砖木结构二等:结构正规,材料较好,一般外部没有装修处理,室内有专用上、下水等设备的普通砖木结构房屋。 6、砖木结构三等:结构简单、材料较差,室内没有专用上下水等设备,较低级的砖木结构房屋。

环境保护宣传资料

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材料 1、城市绿地为什么是人类之肺? 城市绿地至少有四大功能:一是净化空气。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氟化氢、氨、氯等有毒有害气体,100平方米草地10个小时可吸收二气化碳1500克,同时放出氧气100克。二是调节大气温度。1公顷草坪每天约蒸发水份6300千克,使空气温度增加5-9%。三是吸尘杀菌。绿地较大的广场能降低噪声20-30分贝。 2、室内空气污染有哪些? 人的一生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你知道一般空气污染有哪些吗? (1)燃烧物:煤炉、煤气炉灶、室内吸烟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2)生物学物质:冰箱、冷却系统内繁殖的细菌、空调过滤器滋生的真菌、尘埃中生长的尘螨以及室内外带进的花粉等; (3)化学残留物:各类杀虫剂、家庭装潢或家具胶合板中释放的苯、甲醛等; (4)放射物质:房屋建筑中使用的水泥、大理石等材料中释放氡(据调查,人类目前所知的放射性污染有54%来自氡); (5)石棉:石棉做外壳的管道,石棉瓦楞纸做的通风管道等,因磨损、风化脱落造成室内污染。 室内空气污染最简单的治理办法就是通风,门窗常开,清风常进,健康常在。 3、家庭噪声为什么是看不见的污染? 据预测,家庭中使用的电视机、收录机产生的噪声可达60-80分贝,洗衣机为42-70分贝。临床医学统计,若在8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中生活,有50%的

人会耳聋,85分贝则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工作效率下降。所以家庭居室,应严格控制家用电器和其它发声器具的音量和开关时间。 4、氮氧化物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些? 随着管道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取代蜂窝煤,氮氧化物已经成为厨房里的重要污染源。氮氧化物为一氧化氮和氧化氮,一氧化氮无色无味,与血红蛋白的结合能力比一氧化碳还强,吸入这种气体后,更容易造成人体缺氧;二氧化氮的毒性比一氧化氮高4-5倍。虽然厨房排放的氮氧化物的量不足以马上致人死亡,却能不断侵入人体,诱发各种病症。氮氧化物能够直接到达呼吸道深部细支气管及肺泡,刺激肺泡组织,引起肺水肿,严重者还可能发展成肺癌。对于家庭主妇来说,氮氧化物还会破坏皮肤组织,摧残娇嫩的肌肤,使人容颜衰老。因此,建议家庭主妇们,在炒菜做饭前后,都要延长开抽油烟机的时间,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厨房内的污染。 5、慎用洗涤剂、清洁剂 洗涤剂、清洁剂多是化学产品,长期不当地使用洗涤剂、清洁剂,会操作人的神经系统,使人的智力发育受阻。洗涤剂、清洁剂残留在衣服上,会刺激皮肤过敏,长期使用高浓度的洗涤剂、清洁剂,其中致癌物会从皮肤、口腔进入人体内,损害健康。 6、为什么要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 市场上销售的洗衣粉一般都使用磷酸钠作为助洗剂。洗涤后,含磷废水不断流入江河湖泊,造成蓝藻迅速生长,引起水体“富营养化”鱼类及其它水生动物因缺氧死亡,直至水质变坏甚至发臭。高磷洗衣粉对皮肤有直接刺激,会使人产

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总体实施方案 2011年8月18日,丽江市召开第三次党代会,将“高度重视城市形象,建设国际精品旅游胜地”作为十项重点工作之一,并提出“加快建设国际精品旅游胜地,在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之后,开展国家卫生、节水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启动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推动丽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跨越提升”。为深入贯彻丽江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我市于2012年2月28日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总结表彰暨“四创两申”工作动员大会,全面研究部署“创模”工作,组织编制了《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2~2016年)》(以下简称《创模规划》),并于2013年1月18日通过了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评审,于2013年4月15日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实施。现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牢牢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云南省重要桥头堡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全力推进七彩云南丽江保护行

动和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提高污染防治能力,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打造宜居、乐居城市;倡导生态文明,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经济效益,实现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并为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目标是:从2012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在2016年底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把丽江建设成为经济跨越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优良、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实现丽江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丽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仁彬任创模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忠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李丽川、县长杨光银、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金光闪、玉龙县人民政府县长和慧军、永胜县人

对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17481704.html, 对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分析 作者:余伟华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10期 摘要:城市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中心,随着经济活动和人口的高度 密集,它面临着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特别是县、市城市、乡、镇城市的发展在转移农村劳动力、支撑城镇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力量。 关键词: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一、城市规划中的环境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这样一个突飞猛进的大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 1、城市规划中环保意识不强 部分城市、城镇领导环保意识比较淡薄,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片面强调经济增长,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够,忽略了经济发展的环境成本,使城市、城镇的持续发展面临较大的隐患。 2、城市中的大气质量日益恶化 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使用大量的化石燃料,从而将粉尘、臭氧、硫氧化物、碳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排入到大气层中,严重恶化大气质量。我国的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即城市空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水平较高,达到了309 微克/ 立方米的平均浓度;二氧化硫浓度也严重超标,有些城市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相对而言,北方城市比较严重,达到了83 微克/ 立方米的平均值。大气污染所导致的臭氧层破坏和温室效应更是严重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城市道路下面所布置的管线交叉纵横,存在多头管理,各部门报规划不能协调一致,建设资金独立。常常出现修路在前,水、电、热、排污、通讯紧跟其后,分别开挖路面,造成城市天天破路挖沟的尴尬局面,施工造成扬尘污染。 3、水体污染相当严重 城市人口数量的突飞猛进和工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量的污水在没有处理好的情况下直接排入水体中,严重破坏了水环境。我国城镇平均每天至少要将一亿吨的污水不通过处理直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1987年9月3日) (87)城设字第4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 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宣传资料

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宣传资料 一、节能知识 1、每节约1度电就相应减少997克二氧化碳的污染排放或30克二氧化硫的污染排放。 2、我们现在的许多时装习惯于干洗,而干洗时衣服接触了四氯乙烯;它会引起动物癌症,对人体同样也有危害,所以干洗衣服取回后不要立即穿上,应在室外晾一晾。 3、节能灯可比普通灯泡节约75%的电能,比普通灯泡耐用5-10倍。 4、节能灯每开关一次,灯的使用寿命大约降低3小时左右。 5、节能灯的光效一般比白炽灯高5倍。 6、13瓦自镇流器荧光灯的光通量相当于60瓦普通白炽灯的光通量。 7、在同样的亮度下,节能灯比白炽灯可节约用电80%。 8、夏季使用空调时,将温度设置在26-28度最好。 9、空调器的设置温度不宜过低,过低则空调器的耗电量将增加。最好设定在室内与室外温差为4~5℃。 10、空调温度设定值每提高1℃就可省下6%的电。 11、家用空调器温度设定值每提高1℃,大约可节省6%的电能。 12、空调机制冷时,配合电风扇一起使用,可以增加室内空气流通,加快降温速度,减少耗电量。 13、将脏衣物先浸泡20分钟左右,再放入机内洗涤。机器有强、中、弱三挡,其耗电量逐挡减少。一般使用中、弱两挡,只有洗绒毯、沙发布、帆布时才用强挡。采用集中洗涤方法。即一桶洗涤剂连续洗几批衣物,先洗浅色,后洗深色,洗衣粉可适当增添,全部洗完后再逐一漂清。 14、用同样多的水,节能洗衣机比普通洗衣机洗得衣服多一倍。 15、电视机插人电源,就会预热显像管,不看电视时,要把电源插头拔下,既省电又安全。电视色彩、音量及亮度调至人感觉最佳状态,能延长电视机的使用寿命,且一般能节电50%。 16、电熨斗应选购调温型,这种熨斗既升温快,达到使用要求后又会自动断电。熨烫衣物时,在通电初始阶段先熨耐温较低的,待温度升高后,再熨耐温较高的,断电后,再熨一部分耐温较低的。 17、待机能耗是指产品在关机或不行使其主要功能时的能源消耗。我国首先对打印机和打印/传真机产品开展了待机能耗的节能产品的认证。 18、电脑在睡眠状态下有7.5W的能耗,即便关了机,只要插头还没拔,电脑仍有4.81W的能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在创建和已经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城市。 第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原则是:国家鼓励,分类指导;城市自愿,重在过程;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第四条环境优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设市城市,达到环境保护部规定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经环境保护部考核验收和审议,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根据全国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和实施细则,并适时组织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以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等方面内容为主,兼顾经济社会等方面内容。 第六条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周期为5年。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或中国环境报向社会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并保持动态更新。 第八条各地环保部门应对正在创建和已经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城市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第九条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应持续改进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长期保持先进示范性,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在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表率。 第二章创建申请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制定发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规划大纲要求,组织编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第十一条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期不少于2年(自规划颁布实施当年计)。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城市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创模规划进行评审。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策略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策略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策略 摘要:环境保护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当今我国强调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讨论城市环境保护规划问题意义重大。本文分析了当前城市规划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有效策略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策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既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需要通过有效的策略强化城市环境保护,以使城市环境发展进入一个良性的轨道。 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作用分析 当前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加强城市环保规划的价值越发凸显。 1.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有助于实现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城市的发展中,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一直是一个重点,而环境保护规划实际上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就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平衡城市环境,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2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以最小的投资换取最大的环境效益。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而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实际上就是以最小的投资换取了最大的环境效益。 1.3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有助于降低城市污染量和污染行为。 在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台一系列的规范措施,这些措施实际上对城市污染行为进行了有效控制,在另一层面上,也有助于提升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 2城市发展中主要的环境问题分析 2.1水体污染 当前城市水体污染问题较为严峻,不同城市的河流段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水体污染,特别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增多,工业发展迅猛,监管力度不到位,使大量未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不仅影响城市用水安全,还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2.2大气污染 当前各大城市雾霾影响严重,空气质量普遍偏低,给人体健康和城市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在人类的生活生产活动中,使一些有害的物质进入到大气中,大气质量严重恶化,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城市空气质量将持续下降。 2.3固体废物污染

城市化与环境保护关系

【标题】城市化与环境保护关系 【作者】洪茂 【关键词】城市化环境保护和谐 【指导老师】吴从众 【专业】 【正文】 引言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国家发达程度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与世界平均水平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有很大差距。因此,提高城市化水平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然而,我国目前的城市化只是表面上的城市化。城市数量不断增加,但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却是极少的一部分。大部分的城市都是在盲目的发展,各成体系,重复建设了不少污染极大的小型企业,对当地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不但没起到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目的,反而影响了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没能正确认识城市化进程和环境保护间的关系,在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只注重了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经济等方面的效益,而忽视了发展过程中对环境资源所造成的严重破坏。 一、城市化进程对环境的影响 在我国,由于经济落后和不被重视的原因,使得环境污染极为严重。对各种自然资源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首先,是对空气的污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最显著的就是全球升温。同时,由于有害气体排放过多,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天空不在明亮。在污染严重的地区,下的雨也是带有腐蚀性的酸雨。 其次,是对水资源的污染。在我国,环境污染最突出的就是对水资源的污染。以黄河为例,1995年黄河全流域一类到三类水占38.4%,到1997年就锐减为13.8%,四类水由1995年的36.3%飚升到1997年的68.4%。黄河干流被恶化更为明显。1995年干流三类以下水占53.5%,1998年减为19.7%。据1999年1月的数据统计,龙门以下的黄河干流水质全部为五类,超五类水,已失去水体功能。 此外,水资源正加剧枯竭。主要是河流断流日趋严重、湖泊退化、冰川后移愈演愈烈。黄河断流始于七十年代,1970年断流的时间长达21天;1997年黄河断流13次,断流时间长达226天,最长一次断流河道长度704公里。素由“千岛之县”美称的黄河源头第一县玛多,境内本有大小湖泊4077个,而现已有2000个消失。祁连山冰川的后退一直悄悄的在加剧,东部冰川的年退缩速度为16.8米,中部冰川为3.3米,西部冰川为2.2米。黄河源头地区雪线上升,导致黄河来水量日益减少。 第三,是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缺乏管理和规划,盲目发展,再加上对环境的破坏,对土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首先是水土流失加剧。就水土流失率而言,宁夏达到69.94%,陕西66.87%,四川43.65%,贵州43.55%,分别列居全国的一、二、四、五位。黄土高原土地总面积约60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达43万平方公里,每年被雨水冲走的土层厚度达0.2—1厘米,而形成1厘米厚的土壤需要200至400年,而这层土壤正好是腐殖土,偏偏被雨水冲走,被风刮走,水土流失非常严重。 沙漠化急剧发展。西部各省的荒漠化率相当高,其中新疆是86.07%,宁夏75.98%,甘肃50.62%,西藏42.02%,青海33.06%,陕西15.96%,分别居全国的一、二、四、五、七、八位。近几年,黄河源头荒漠化急剧发展,几年前尚有一尺多高的草地,现在已经是斑斑沙迹。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建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7年4月21日,城建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建国以来,除少数城市外,我国大多数城镇都没有进行过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发过房屋所有权证件,致使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现象普遍存在,产权纠纷日益增多,影响了城镇房屋的管理工作,很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为加强城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我部决定从今年开始,用二至三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开展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的工作,现将《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随时告我部城市住宅局。 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城镇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城镇房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全民所有制行政、军队、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集体所有制房屋;私人房屋;宗教团体房屋等。第二条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主管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办理。 第三条城镇房屋所有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须在限期内到房屋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全民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授权的房产管理单位申请登记: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保持证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直辖市与省会城市也可授权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全民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发给国家授权的房产管理单位。 共有的房屋,除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一份由共有人推举的执证人收执外,并对其余每个共有人各发给共有权保持证一份。 第五条房屋所有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可委托代理人代办。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第六条公民个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必须使用户籍姓名,不得使用别名、化名。依照规定改变姓名时,须于3个月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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