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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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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操作指引

【法规类别】律师业务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7.07.03

【实施日期】2007.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操作指引

(2007年7月3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六届全国律协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全国律师从事海商海事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办理海商海事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五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在公开场合、传媒或者法庭上谩骂或者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

第二章接受委托

第六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当审查证明委托人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发现委托人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向其说明情况进行变更。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有权依正当理由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承办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代理职责的除外。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委托:

(一)已经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委托的;

(二)已经在一审程序担任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二审程序或者再审程序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三)具有违反《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不能接受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符合收案条件的,经过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员同意后,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和风险告知书。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和再审,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领取标的物、接收款项和费用等,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建立卷宗。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执业律师承办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介绍指派的律师,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委托手续。

第十五条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案件转委托给其他律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接受外国当事人委托代理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律师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审查授权委托书是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接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应审查授权委托书是否已履行了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案件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收取原件的,要制作证据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

第十八条律师在承办海商海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在委托事项结束时,应写出结案报告或者其他结案文书,依照司法部《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整理案卷归档。

第三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一般事项

第一节诉前准备

第十九条接受委托后,律师应当仔细审阅委托人提供的案件证据材料,并分析以下问题:

(一)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事项;

(二)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

(三)案件的管辖权;

(四)案件的法律适用;

(五)案件的诉讼时效;

(六)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七)可行的诉讼请求或者答辩要点;

(八)是否起诉或者反诉;

(九)是否需要采取海事请求保全和海事证据保全措施;

(十)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等。

第二十条律师审查案件的管辖权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否属于海事法院受理范围;

(二)有无协议管辖条款及其效力;

(三)有无书面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四)提单有无并入条款及其效力等。

第二十一条律师审查案件的法律适用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一)案件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

(二)有无法律适用条款以及是否违反海商法的强制性规定;

(三)是否应适用案件事实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等。

第二十二条律师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应注意海商法规定的不同案由的时效期间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律师应当围绕第十九条所列问题向委托人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见。在论述法律意见时应紧密结合法律法规分析利弊,做到有理有据、全面客观,并建议需要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被告律师经审查认为法院管辖不当时,应当告知国内委托人可以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国外委托人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第二十五条律师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其法律意见仅供委托人参考用,律师不应就案件处理的前景或者结果作出任何承诺或者保证。

第二十六条原告律师应当建议委托人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财产状况,并和委托人讨论是否有必要向法院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其他财产保全、海事证据保全以及海事强制令等措施。

第二节调查取证

第二十七条律师应当根据案件需要协助委托人依法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第二十八条律师应当注意,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律师调查取证应当取得证据的原物、原件,或者经过公证与原物、原件核对

无误的复制品,并明确其来源。

第三十条律师向证人调查取证应取得证人的书面证言。证人证言应当载明证人的身份、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所要证明的事实。证人应在证言的结尾特别载明其已知晓伪证的法律责任并保证证言中的陈述属实。

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由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确认。如证人为外籍人士,还应当为其办理证明身份及签名真实性的相关公证手续。

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由该单位加盖单位印章。

第三十一条律师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以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被调查人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内容、记录人等基本情况。调查笔录制作完毕后,应交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确认。

被调查人应在签署调查笔录的同时,特别载明笔录内容与本人的陈述一致。

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和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律师应建议委托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书面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第三十三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律师应当及时建议委托人向法院或者公证机关申请海事证据保全。

第三十四条需要勘验、鉴定物证或者现场的,律师应当及时建议委托人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检验人员、专家辅助人、鉴定机构,或者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进行勘验、鉴定。

第三十五条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取得有关证据的,律师应代委托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书面申请。

第三十六条律师对调查、收集的证据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证据的来源;

(二)证据的内容和形式;

(三)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和本案的关联性;

(四)证据是否能相互印证;

(五)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

第三节起诉和应诉

第三十七条原告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代为起草起诉状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如果委托人要求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应当向委托人进行特别说明,告知可能的法律后果,并将该事项写入委托合同。

律师代为起草的起诉状内容应当经委托人确认。一套完整的起诉材料应包括起诉状正本一份、与被告数量相同的副本若干份,表明身份的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律师或者委托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应同时提交支持基本事实和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材料。

第三十八条在接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律师应当通知委托人及时交纳诉讼费,并

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九条律师办理涉外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应当注意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者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中规定的送达程序。

第四十条接受被告委托后,律师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案件需要到法院查阅并复制案卷材料,并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

(二)受案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三)起诉时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等。

第四十一条被告律师经初步审查,认为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应及时告知被告可以在法院指定的答辩期间内提出书面管辖权异议。一旦提出管辖权异议,就不应再就任何实体问题进行答辩。

第四十二条被告律师应认真分析案情、调取证据,做好答辩准备,并代为起草答辩状,针对原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陈述答辩的事实,提出明确的答辩主张并阐明相应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有必要,还应随答辩状提交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

答辩状应当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如需延期,应在规定期间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答辩申请。

第四十三条律师应当提醒委托人及时申请证人出庭,并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在举证期

限届满十日前对己方拟出庭的证人、鉴定人以及专家向法院申请出庭。对于己方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证人、鉴定人以及专家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法院申请免予出庭。

第四节一审庭审

第四十四条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法院。律师在质证前向法院提交证据的,一般可提交复印件,但当庭质证时应当出示证据原件供对方当事人及法庭核对。

法院收取证据原件时,律师应要求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进行签收并出具收据。

第四十五条律师应当对委托人拟提交法院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对该证据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应写明证据形式、证据来源、证据页数、证据内容以及所要证明的事实。

第四十六条对于法院许可出庭的己方证人、鉴定人以及专家,律师应提前通知他们携带身份证明和其他必要的文件、材料准时到庭,并告知出庭应注意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律师应全面认真地研究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并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质证意见:

(一)是否已过举证期限;

(二)是否有原件、原物核对;

(三)在境外形成的证据是否依法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律师感悟

做律师要有激情----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讲座之一 结合自己从业25年的经历,今天给大家谈一点做律师的体会,主要是讲给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的。我真希望每个青年律师都出类拔萃。当然,这会是一个难以实现的奢望。由于天赋和后天努力的不同,决定了不可能每个人都出类拔萃。“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但只要努力了,即使不能出类拔萃,但至少可以做的更好一点。 今天的讲话,主要结合自己的心得体会,也参考了《律师的艺术》、《美国律师助理手册》、《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等,希望大家在工作之余也读读这些书,我想会给你启迪,使你获益。 今天,我主要讲三点: 一、激情焕发潜能,勤奋高于天赋。 首先,做任何工作都要有激情。有了激情燃烧的心,才有激情燃烧的人。 激情首先来自于对职业的认识。从事法律职业是光荣的,为了胜任这一神圣的职业,做每件事都应忘我。你只有认识到你从事职业的意义,才能为它去献身。倘若你是认真的选择了律师职业,那就应该让你每天的表现都在证明你十分热爱这个职业。一个人的激情不是表现在豪言壮语上,而是反映在他的日常行为和工作中,激情是建功立业的一种原动力。 第二,坚信事业是高尚的,行动上才会执着,有了执着的行动,肯定会有一番事业。通过勤奋的努力,一个天赋平庸的人就能够在这个职业中远远地超过天资比他高的人。如果说坚忍不拔是成功的左

手,那么坚持不懈则是成功的右手。应牢记,“在法律的入口处,只欢迎那些能吃苦并最大限度地坚忍不拔、坚韧自信和忠诚的人,那些存有懈怠和消极精神的人与意志不坚定的人请勿入内”。 律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像医生和工程师那样是件精细工作,需要不断付出艰苦和细致的努力。如果想成为出类拔萃的律师,必须首先做个“苦行僧”,因为律师职业既是崇高而艰苦的职业,也是竞争非常激烈的职业。置身在这个行业中,你会随时体会到这个行业的艰难,每个律师都应具有为律师职业的崇高理想去奋斗的信念。 容质疑,律师的前景是灿烂的,律师中拔尖人才的报酬也是丰厚的,但是,拔尖的道路极其艰难,极为艰苦。有句老话说,招来的不少,却没有几个被选中的,这句话也完全适合律师职业。真正能成为优秀律师的不会多,为什么?我认为,多数人不是没基础,而是没有激情。一个人只有有了激情,才会有执着的行动,才会什么困难都能克服。 在我几十年的经历中受过多次挫折和打击,我认为人的执着和激情可以战胜任何困难。 我觉得在激情和执着中隐含着一种精神。张海迪是位高位截瘫的残疾人,是激情和执着改变了她的命运,使她成为中国当代的保尔。如果她不与命运抗争,她就是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对社会无用的人,社会上不会有人了解、认识她,而正因为她的执着和努力,使她成为当代青年学习的楷模,为激励青年奋发向上做出了杰出贡献。她出版了很多书,获得很多荣誉,精神和物质生活也发生了质的改变。付出

海商法复习资料.(DOC)

海商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简答、论述) 1.海商法的概念: 1)最广义:海法(包括海上公法和海上私法)了解 ①海上公法: a.海洋法中有关航海的部分 b.海事行政法 c.海事经济法 d.海事劳动法 e.海上刑事法 ②海上私法:较广义层面的“海商法” 2)较广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理解 3)狭义理解:理解 ①海商法:围绕海上经营活动形成的,属于私法性质的法 ②海事法:解决因海上事故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 总结:凡与海洋活动有关的法律都是ML,随着人类海洋活动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ML的含义也处于逐渐演变的过程。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关系,但也涉及公法)必须掌握 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 ①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主要围绕着提单、租船合同、托航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所发生的合同当事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因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所引起的油污加害方与油污受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③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如共同海损中有关各方分摊与补偿的关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与各限制性债券人之间的关系等。 上述特定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债券债务关系,属民法范畴。这是海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内容。 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涉及公法)

①船舶的法律地位:主要围绕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方面发生的传播所有人与船旗国或沿海国有关当局之间的关系。 ②船舶物权:主要指涉及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问题时所产生的船舶所有人与各债权人,或者与法院或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 ③船舶安全:主要是围绕船舶适航条件、船员配备等所发生的船舶所有人与港口有关当局的关系。 ④船舶管理:主要指国家就航运管理、航运政策以及船舶登记等方面与海上运输组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等之间的关系。 3.海商法的性质:私法性质了解 1)海商法(CMC):民法性质 2)海商法(ML)(无定论): ①民商法特别法 ②国际经济法分支 ③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 a.交叉学科 b.独立法律部门 4.海商法的形式:理解 1)国内立法:(内国法) 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2)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①普遍性条约:1974 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1972 海上避碰规则,1989救助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 ②区域性条约:PSC东京备忘录,巴黎备忘录,印度备忘录等 ③双边条约:中英,中美,中日海运协定 3)国际航运惯例:国际航运惯例通常是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了解概念4)判例 5)学说 5.我国ML的立法特点:理解 1)优点:快速建立起ML制度

法律事务专业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 毕业实习报告参考题目 一、论文参考题目 1、软土地基上基础的处理措施 2、拟建建筑物地质差异较大时的地基处理措施 3、结构设计中梁柱的交接处理方法 4、结构设计中基础梁的设计处理方法 5、砌体结构房屋产生裂缝的处理措施 6、重力式挡土墙安全问题的研究 7、防止高层建筑基础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8、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研究 9、软弱地基的处理方法 10、地形地貌对建筑体型和层高的影响研究 11、建筑物三缝合一的处理方法研究 12、解决屋面渗漏问题的方法 13、论建筑与人文化的协调统一 14、论建筑设计与结构设计的协调统一 15、底层商场的设计处理方法 16、电梯轿箱基础与框架独立柱基的设计处理方法研究 17、深基础支护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方法 18、框架结构中楼梯与框架梁柱的连接方法研究 19、提高普通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措施 20、保证工程预算准确性的措施 21、保证建筑设计中的防火与疏散要求的方法与措施 二、相关要求 1、毕业实习报告选题:学员应根据自身和工作实际情况,选择以上参考题目或自拟题目(范围过大的题目应该增加副标题)完成毕业实习报告。 2、毕业实习报告格式要求:字数应在2000—4000个汉字之内,其它格式要求参照本科论文要求,

使用统一封面。 3、毕业实习报告提交方式:以所在学习中心通知为准。 三、另附毕业设计任务书供参考 一、设计题目: (1)中型社会旅馆建筑(2)中型百货商场 (3)医院住院楼或门诊楼(4)综合办公楼 (5)商住楼(6)教学楼(7)图书馆(8)高级公寓 选取中型社会旅馆建筑、中型百货商场、医院住院楼或门诊楼、综合办公楼、商住楼、教学楼、图书馆及高级公寓作为学生毕业设计的题目,其内容包括两部分: 1、建筑设计部分 2、结构设计部分 二、设计任务及要求 在通过调查及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正确选择设计方案,独立完成任务书要求的扩大初步设计,完成该楼的结构设计,并提交出规定的技术文件。要求采用钢筋砼全框架结构。 通过该设计应使学生初步掌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的一般原则,步骤和方法;能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知识,培养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相应的设计技巧;同时还将培养设计工作中实事求是,严格准确的科学态度和作风。 三、设计依据 (一)建筑地点:四川某地 (二)建筑规模: (1)建筑面积: 5000~10000M2 (2)层数: 4~7层 (3)跨数: 2~4跨 (4)旅馆建筑:要求底层全用作商场购物,其中营业面积800~2000M2,辅助用 房面积自行确定。二层以上用于住宿娱乐,要求有大小会议室各二个。(5)中型百货商场:营业用房面积约占总建筑面积的70~80%,办公及辅助用房约占20~30% 。 (6)医院建筑: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7)综合办公楼:要求底层全用作商业用房,自行确定辅助用房面积。其它各层均考虑为办公房。 (8)其他题目均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三)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地震加速度为0.1g。 (四)自然气候条件:该地区气温日差较小,夏季闷热时间长,冬季很少降雪,平均相对湿度70~80% 。

海商法在中国的现代起源和发展

海商法在中国的现代起源和发展 海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律,它起源于欧洲,形成于中世纪的海上贸易和运输,传播并发展到世界各地。现代海商法不仅是国内立法的渊源,而且也存在于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成为具有国际性和相对国际统一性的一部法律。以英国为代表的传统海商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长期形成的海商法教学、科研和司法与仲裁等实务,以及在国际上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劳合社等机构,从各个领域推动了海商法的发展和完善。CMI和IMO等国际海事组织在推进海商法的国际化和世界统一化的进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规则,起到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8年12月11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贸法会(UNCITRAL)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将公约定名为《鹿特丹规则》。这是各国海商法界为海商法立法的统一和完善,在海牙规则、海牙—威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基础上进行的又一次有益的尝试。可以说,海商法的立法与实践,以及世界各国对海商法学的研究和发展,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人类向海洋进军的深度和广度的拓展,越来越引起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也为海商法这一古老法律的新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海商法传入中国并见诸于法律中,最早始于清朝光绪年间。清朝政府1904年(光绪三十年)起草的《钦定大清商律》中,海船法一编便有263个条目。尽管该法律草案因清王朝的覆灭而未能颁行,但其被包含在商事立法中而且规定之具体,却成为中国海商法现代起源的标志。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海商法是国民党南京政府于1929年12月30日颁布的《中华民国海商法》该法自1931年1月1日施行后又历经三次修改。[1]台湾地区的海商法沿袭了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以成文法典的形式制定海商法,其体例和基本内容等相对独立于其他商事立法,不仅是台湾地区的现行的重要海事法律,而且也是研究我国海商法现代起源和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 我国是一个有着18 000多公里海岸线,47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几千个大小岛屿和60多个对外开放港口的海洋大国。广阔的水域和良好的通航条件为航运业和国际贸易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制定一部完整的中国海商法,也成为健全我国法律体系,保护和促进航运事业、国际贸易事业,以及开发和利用海域和海洋资源,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秩序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在全面推翻旧的法律体系和废除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后,制定一部新的[2]海商法便成为了海事立法的当务之急。1952年组建了海商法起草委员会,至1963年经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2005年试题

一、用直接在答案列号上划○的方法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不设数额限制)(20分) 1.AB 2.A 3.ABC 4.A 5.不知道 6.AB 7.A 8.A 9.A 10.A 二、中译英(20分) 金康合同 海牙规则 the Hague Rules 合并条款(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单) incorporation clause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首要条款(提单) Paramount Clause 特别补偿(1989年救助公约) special compensation 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 光船租赁合同 bareboat charter / demise charter 拖航运输 towage transportation 责任限制 th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三、英译中 1.The carrier shall be liable for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occurring between the time when he receives the goods into his charge and the time of delivery. 承运人应对其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负责。 2.“Carrier” means the party on whose behalf this Bill of Lading has been signed. “承运人”是指委托他人为本人签发提单的人。 3.No cure no pay. 无效果无报酬 4.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5.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说明 6.Notice of Readiness to load/discharge 装货/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 7.carrier’s responsibility 承运人的责任 8.shipper’s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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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海事海商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海事案件共分为以下四大类: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商合同泛指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及其港口进行民商事活动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基于海商合同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提起的诉讼请求即为海商合同纠纷案件。3.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应该有很多人都对此不太熟悉吧,就更别说明白和理解了。这一次的内容便是海事海商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近年来,有关于海事海商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我们还是应该适当了解一下。接下来,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一下与海事海商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海事海商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包括:(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2)船舶碰撞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水下敷设的设施损害赔偿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

或者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5)海上或者港口建设、作业以及拆船造成水域、港口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赔偿案件;(6)船舶航行、作业损坏渔网、其他捕鱼设施和水产养殖的损害赔偿案件;(7)航道中的沉船、废弃物、海上作业设施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8)海上运输或者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9)非法留置船舶和船载货物案件;(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包括:(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2)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3)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4)以船舶作抵押或者以船舶营运收入作抵押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5)租船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船的光船租赁、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合同,沿海、内河运输船舶的租赁、承包合同纠纷案件;(6)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8)供应船舶营运或者日常所需物品等合同纠纷案件;(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10)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11)拖航合同纠纷案件;(12)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运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人身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3)海上运输联营合同纠纷案件;(14)其他海 商合同纠纷案件。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专业详细介绍

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专业具备能力 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河南电大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 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三、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 (一)、课程介绍 课程共分为7部分,分别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二)、公共基础课详细介绍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2、选修课:大学语文(1)、大学语文(2)、英语Ⅲ(1)、英语Ⅲ(2)、学位论文指南。 (三)、专业基础课详细介绍 1、统设必修课: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2、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涉外经济法总论。 (四)、专业课介绍 1、统设必修课:劳动法学、合同法、法律文书。 2、选修课:证据学、婚姻家庭法学、税法、国家赔偿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法与实务、竞争法、公司法、财政金融法、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专题等 (五)、专业拓展课 财务管理、期货交易实务、商务谈判实务、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管理综合专题、房地产评估等。其中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与现代管理综合专题为相似课程。 (六)、通识课详细介绍 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七)综合实践课详细介绍 综合实践课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 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八)、补修课

有关英美法,有关海商法学习的那些事儿

有关英美法,有关海商法学习的那些事儿 海商法(Maritime Law)在英国可谓是名副其实的历史悠久,早在16世纪意大利伦巴德商人在伦敦经商的时候,早期的海商法就已经颇具规模了。英国的海商法对世界的影响之大,是许多人未曾了解到的,我们知道,早在1860年英国人用鸦片和坚船利炮敲开中国封闭了几个世纪的封建大门的时候,国人才开始真正认识到英国人强大的海上霸权,然而早在这之前,英国的航海业就已经蓬勃发展起来了。国父孙中山上李鸿章书中曾经说过,窃尝深维欧洲富强之本,不尽在于船坚炮利、垒固兵强,而在于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通其用,货能畅其流。伴随着英人航海贸易的发达,对于海上航行以及船货等要素所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因此海商法也就有了它成长壮大的空间。直至今日,世界贸易及货物传递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分额仍然依赖海上运输,而且手段及物流的程序相较百年前更加的复杂,特别是集装箱贸易在上世纪60年代兴起之后,海上贸易及海上贸易的法规出现了一个空前的发展时期。 英人的海商法之所以在世界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非仅仅由于它的渊源,而是由于世界上common wealth国家的众多,目前,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爱尔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完全沿用着英国的海事保险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以大于50%的比例使用英海事保险法,美国虽然与英国海商法不同,但由于同属普通法系,有的州仍可以沿用英国的判例进行判案。而享誉世界的伦敦劳合社(the Lloyd’s),更是占据着全世界海上保险市场的7成多的分额。考虑到回国就业的因素,很多人认为中国的海商法跟英国的海商法差之甚远,认为学了也是白学,我在这里不想完全否定这些摸象的盲人们,但我想在上海海事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学习的战友们他们最清楚为什么很多人互相争着复印英国海商法的著作,甚至有心人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找到非常多与英国海商法相类似甚至几乎一致的条文。 海商法专业(LLM)介绍 我在这里说的海商法的学习,当然就是指英国海商法的学习,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这是在英国普通法下的一个法律的分支。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懂得要想学好这门专业是十分不容易的。 首先,英国的研究生学习决不同于本科,即使LLM被称作taught master,我们所谓的授课式教育,但研究生的学习更多的是偏重学生的自学,自我研究能力的培养,因此上课时教授完全是brief guide,重要的知识点到为止,许多次重要的或者需要拓展的一句带过甚至就不讲,因为他认为这些都是你课下应该去看应该去掌握的,这就造成了一堂课上的信息量奇大,别说很多中国学生无法承受,甚至许多外国学生跟上都很费力,中国学生往往听的都是云里雾里,本身就有语言问题,面对如此巨大的知识灌输很多人都承受不了,我所了解的大部分中国学生甚至到了最后复习课仍然连一半都听不懂。这就需要占用大量的课余时间去复习掌握,那些寄希望于课上而下课不看书的是绝对不行的。 其次,既然是一门特别法,法学知识的背景,特别是英美法知识背景就非常的重要。海商法学习中保险、租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求学生是带着学习过英国合同法、英国程序法等法律知识的背景来学习的,这就给中国学生造成了一个巨大的障碍,许多具有中国大学法学院学士文凭的学生在国内学习的是大陆法,对于英美法接触的非常少,特别是对英美法中的判例法十分的头痛,我们都知道案例在英国法律中占有极端重要的作用,但如何学习、

律师演讲要点总结

律师演讲要点总结 一、演讲分类:常见演讲分为自我展示型、知识传导型、说服型(投标陈述、路演)。 自我展示型主要是展示自身优势; 知识传导型主要以知识传播为主,重要的是有干货,让人有笔记可记;说服型的目的是为了让客户与自己签单。 二、演讲中通用的知识点: 1、演讲的心理: 演讲时,应当先突破自己,不用担心说错话,突破内心的安全感,演讲内容应当层次多一点,尽可能做到一句话一个意思,一个意思一句话。 2、演讲的内容上: 1)演讲应当注意概念化传播(简洁、有影响力),去掉演讲中的所有“大词”“形容词”,使演讲内容具象化,使演讲内容充满故事、案例、数据。举例应当与人的生活经验相关,更能让人记住。 2)演讲中应常用名词,名词让人产生印象,演讲中切勿与人讲感受,因为他人体会不到感受,应将感受替换为感受的来历(小故事)。3)演讲也不是朗诵或者歌伴舞,语调应当类似与好朋友讲话才能感染对方。 4)与人沟通通常分三类内容,分别是事实、观点、情绪,最易让人记住的是事实,因此,沟通应当重事实,就事论事,最后才是观点和情绪。 5)演讲中论证自己的观点:采取模糊引证+具体引证+我的事故,采

用模糊引证时必须引用原文,具体引证时应注意运用垫背结构,进行对比、递进,以加强自己的观点,一个观点,可以运用三个点逐次递进来讲。 讲自己的故事时,先给故事加一个“帽子”,让听众知道接下来的故事是讲什么主题的,然后选择一个像照片的时间点,开始展开。 6)演讲中的即兴小排比,是最容易调动现场氛围,演讲现场人越多,越需要诉诸情感,人越少,应以内容和逻辑为主。 7)演讲的语速应当慢,应从平时说话开始练,语速由慢至快。如果演讲时被听众点到软肋,应当直面软肋,而不是着急掩饰,风度在演讲时最重要。 8)怎么样切入演讲主题?可以由故事开头(故事最容易让人接受),讲故事时应当干练的讲要点,区别于普通聊天内容;需要用数据坡道,数字讲完后一定要与日常生活经验发生关联,要进行比较,让听众得到充分认知;PPT课件应当代替演讲者表现情绪,课件上尽可能少文字,即便有文字应当少于20个,要给客户留下画面感,针对知识型演讲的除外。 9)演讲中是否要提到自己紧张?如果真紧张就不要提紧张,如果讲紧张一定要在紧张中融入个人的介绍。 10)如果自己的演讲内容在中间,如果上一个人讲完,我们应当对上一演讲者进行内容总结,表示礼貌,如果遇上行业高手对决,不比高下,应当比风格。 11)如果讲职业故事,应当先选择一个画面,给听众一个画面,再往中间加感悟,或者通过具象的物品来贯穿整个职业经历也是不错的选择。 三、律师给客户演讲要注意的问题:

中国加入海事海商国际公约一览

中国加入海事海商国际公约一览 从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立法借鉴的公约看,时间上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加入公约时,我国政府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立足点,充分考量到了航运业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对于船员权利的保护以及船舶所有人的利益进行了很好的关注,做到既谨慎,又积极。加入公约后,国内立法上也进行了适当的配合,如《海商法》对《1989年救助公约》的借鉴;对于有些公约,如《197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我国虽然没有加入,但是也在国内立法上进行了模仿,最大限度上与国际接轨,进而完善我国海商法体系。 以下是我整理的与我国海事海商立法关系密切的几个公约,按对中国生效时间顺序排列,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是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故放在后边,第二十五、二十六为未对我国生效、但是我国海商法借鉴引用: 船舶:《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1976年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 《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 《1969年船舶吨位丈量国际公约》 《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及 《1988年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 船员:《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78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 《海员协议条款公约》 国际海上运输:《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1974年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联合国) 《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 船舶碰撞:《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1952年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

海商法推荐书目

海商法推荐书目 海商法书目 杨良宜系列: 杨良宜.国际商务仲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杨良宜,杨大明.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证据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杨良宜,汪鹏南.英国海上保险条款详论.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杨良宜.提单及其付运单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杨良宜.期租合约.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7. 杨良宜.程租合约.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8. 杨良宜.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合约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1998. 杨良宜.国际货物买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杨良宜.海事法.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 杨良宜.外贸及海运诈骗-货物索赔新发展.大连: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4.杨良宜.信用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杨良宜.滞期费.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教材系列 司玉琢.海商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於世成,杨召南,汪淮江.海商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张湘兰,邓瑞平,姚天冲.海商法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赵德铭.国际海事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丽英,邢海宝.海商法教程.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沈木珠.海商法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蔡镇顺.海商法研究.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 郁志轰,沈秋明.海商法学.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6.

郭瑜.海商法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何丽新,饶玉琳.海商法.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王千华等.海商法.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罗忆松.海商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台湾学者: [台]张新平.海商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台]张特生.海商法实务问题专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 [台]张新平.海商法专题研究.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 [台]柯泽东.海商法修订新论.元照出版公司,2000. [台]尹章华,徐国勇.海商法.元照出版公司,2000. 案例系列: 司玉琢.海商法案例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郑肇芳.涉外海事案例精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何丽新,吴海燕.海商法案例精解.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金正佳.海商法案例与评析.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金正佳.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沈秋明.海商法案例评析.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2. 杨洪逵.海商法案例选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高言,康军.海商法理解适用与案例评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傅长禄.最新民商事海事海商案例评述.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冯辉.美国海商法案例选评.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冯辉.英美海商法.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案例集(1997-2002).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杨长春.国际航运欺诈案例集.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

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大学专业详细介绍之法学(专业学什么、做什么、专家建议)

法学 1.学什么:是关于法律的科学 2.做什么: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3.毕业五年月薪:5660 4.男女比例:男40% 女60% 5.毕业生岗位分布: 6.工作地点: 金顶专家建议:法学专业很好,只要你努力了,将来的受益很深,眼界非常开阔,当然你要是就看眼前的就业率并不高,如果你不想停留在这个层次,学习法学,通过司法考试,在经过几年的职业历练你将来的出路很宽,也很有前途,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的门几乎都是为你敞开。

知识产权 1.学什么: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2.做什么:知识产权机构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从事服务工作。 3.毕业五年月薪:7584 4.男女比例:男41% 女59% 5.毕业生岗位分布: 6.工作地点: 金顶专家建议:前景是相当好的,但关键是要有真技术

监狱学 1.学什么:是以监狱法作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科学 2.做什么:在公检法从事执法、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从事管理等 3.毕业五年月薪:4737 4.男女比例:男70% 女30% 5.毕业生岗位分布: 6.工作地点: 金顶专家建议:以后可以做狱警,也算是公务员了,累倒不累,工资也还可以,职业前景还是要靠自己把握,有转岗机会。

政治学与行政学 1.学什么:政治类的理论课 2.做什么:行政、后勤、教学、文秘 3.毕业五年月薪:6122 4.男女比例:男44% 女56% 5.毕业生岗位分布: 6.工作地点: 金顶专家建议:建议以后可以搞学问

外交学 1.学什么:学习外交政策、外交行为及其规律 2.做什么:从事外交工作 3.毕业五年月薪:9898 4.男女比例:男23% 女77% 5.毕业生岗位分布: 6.工作地点: 金顶专家建议:没有外交部的直属推荐,都要参加外交部公务员考试。外交学这个专业全看你有没有兴趣;学习了这个专业之后,能不能有很好的就业前景,全看你四年做了什么

海商法是什么

1、海商法专业方向: 本专业方向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基础、法学基础,熟悉海运和相关业务,精通海商、海事法律,能够将所学知识综合运用于实践的复合型、外向型、应用型的海事法律高级人才。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有:民法、商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海商法概论、船舶船员法、海上运输实务与法律、海上保险法、海事法、专业英语等。 本专业方向学制四年,毕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现有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硕士学位一级授权点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全国一级学科排名第13名(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2004年学科评估排名)的法学院、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单位、辽宁省唯一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法学院、辽宁省唯一具有本科生、硕士生、专业学位生、博士生完整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的法学院。国际法学为辽宁省重点学科、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为辽宁省唯一的法学类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法研究会秘书处、辽宁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秘书处设在本学院。此外,本院还主办《中国海商法年刊》、《国际法年刊》和《大连海事大学法律论坛》等刊物。学院拥有一支多学科教师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多向复合型师资队伍,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16人,讲师20人,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的2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41人。设有6个研究中心、4个研究所、5个学术梯队。

法学院下设法学专业,在专业内部开辟两个专业方向:海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目前,学院在校本科生827人,硕士研究生246人,博士生64人(包括外国留学生)。 学院注重加强国际间的教学合作与交流,先后与美国纽约大学国际管理学院、俄罗斯远东大学经济系、英国斯旺西大学、英国南安普敦大学、美国杜兰大学、韩国韩南大学、韩国东义大学校法政研究所以及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等建立了学术交流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关系。 学院十分重视科学研究和立法实践,主持、参与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多部法律;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法治思想研究》、国家科委项目《国际海事立法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等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有数十项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目前,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统一研究”等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先后出版了《新编海商法学》、《船舶碰撞法》、《合同法总论》、《国际私法导论》、《海商法》等多部法律著作及国家十五规划教材、研究生推荐教材,获得国家优秀教材二等奖等奖励。 奋进中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正在为建设成在国内外有影响、有竞争力、特色鲜明的研究教育型学院而努力,为繁荣我国的法学教育做出贡献。

法学专业自我介绍3篇

法学专业自我介绍3篇 尊敬的考官.您好: 我叫xxx,我毕业于xx学院法学专业下面我做一下个人自我介绍. 能够劈波斩浪,从无数应聘者中脱颖而出进入面试,自信心让我感觉到离成功的距离又近了一步!坦率地说,如果我为自己的理想奋斗了,即使是失败,我也不会后悔因为我收获了! 我生于农村,父母勤劳善良品德的熏陶、学校老师的教育,使我对公务员产生了一股羡慕与敬仰之情;XX年高考时,我毫不犹豫选择了xx学院法学专业,四年的大学生涯,培育了我和蔼、和睦、和谐的处世态度. 在思想上,我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从思想上武装自己;另一方面,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以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终于在大三开始的时候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在一年后顺利转正。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大一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 语言)大二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同年,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大三,自学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现为第二阶段

考生,大四,开始对金融投资很感兴趣,报名了6月的cfa(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考试。 此外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专业技能,增长自己的专业知识,并达到了一定的效果。通过一系列的校内外活动,我也逐渐把握了人交往和沟通的技巧,学会了如何使自己处于一个融洽的人际关系中。通过在校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理论指导实践的含义,并且确实以这个准则要求自己。在学习和活动之余我也积极充实自己,博览群书,丰富知识,而且掌握了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技巧足以应付工作需要。 作为应届大学生,我还很稚嫩,但我明白:一个青年人,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来完善自己,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我相信,良好的自学能力和不懈的钻研精神一定能使我很快胜任我的工作。我性格开朗、大方,有较强的沟通组织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善于人际交往。掌握良好的礼仪知识和接待工作经验,头脑灵活、反应敏捷,能够灵活处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尊敬的考官,难与青松比碧翠,愿做梅花傲雪霜;给我一次机会,我会用实际效果来证明给你们看! 法学专业毕业生的面试自我介绍

海商法复试

上海海事大学2008级研究生复试 国际法学专业笔试试题 (总分100分) 回答下列问题: 1.写出10种以上的提单种类 2.列举装货港主要货运单证并简述其作用 3.你所知道的班轮公会 4.简述班轮运输的进出口程序 5.提单的正面一般都有哪些记载内容 6.货运代理的概念及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 7.定期船运输与不定期船运输的异同点 8.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9.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0.定期租船与光船租船的区别是什么 11.集装箱运输主要单证及作用 12.集装箱运输的交接方式及特点 13.船舶代理的概念及种类 14.什么是运价,什么是运费 15.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上海海事大学2009级研究生复试 国际法学专业笔试试题 (总分100分) 回答下列问题: 1.班轮运价按制定形式划分有几种?各自有什么特点? 2.为什么要区分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 3.船舶租赁方式有几种?各自有什么特点? 4.传统班轮运输业务的货运程序是什么?各环节具有什么法律意义? 5.集装箱运输中,运费的构成有哪些? 6.租船合同条款按作用不同可分为哪几类?并简述之。 7.列举集装箱出口货运主要单证并分别简述其作用。 8.FCL和LCL的交接方式有那几种?请分别简述其特点。 9.承运人如若拒赔货损,除提供货运单证和商业单据作为证据外,通常还能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如果有,这些证明材料的作用是什么? 10.Omnibus B/L、combined B/L、separate B/L?三者有何区别? 11.什么是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计费标准是如何表示的? 12.什么是船舶营运业和船舶租赁业,二者有何异同? 13.无船承运与货运代理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 14.GENCON’94第一部分记载事项有哪些? 15.什么是国际航行船舶?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须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演讲稿

律师演讲稿 律师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大家好: (因为今天的>演讲,昨晚我辗转难眠。想想要面对各位律师界的精英和熟知律师行业的各位领导,要占用你们那么宝贵的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能打动你们的心。让你们不至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心生烦躁,心平气和的静听一个普通律师的心声.)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梦里总是浮现一张被生活摧残的苍白憔悴的面孔,她是我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她找律师的目的是离婚并把13岁的孩子判给她的老公。她在我面前历数了她不要孩子的理由:她失业,她多病,她1米八的儿子轻易就能把她推倒。我决定给她代理,并决心实现她的诉讼目的。在法庭上,我慷慨激昂的陈述孩子应由男方抚养的理由。但男方跟我们一样坚决的不要孩子,并说他也一样是下岗职工,一样体弱多病。孩子的父母在法庭内为推卸抚养孩子的责任而唇枪舌剑,法庭外站着他们都不想要的13岁的大男孩。怀孕8、9个月的女法官,愤怒的把孩子叫进法庭,让孩子当着父母的面做选择。孩子咬着嘴唇,忍住泪水,坚强的说:“我谁也不跟,我自己过。”法官疼斥孩子的父母没有人性。法庭辩论时,委托人让我发言,我沉默了许久,身边是付我律师费用,委托我代理的当事人,面前是那个被父母推来推去的孩子。我能说什么?但我做为代理人,我又有权保持沉默吗?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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