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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2016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2016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2016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人员名单

目录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类型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

五、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分析

八、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九、事故应急措施

十、重大危险源评估结论

前言

氯化装置是利用氯气气化器将液氯钢瓶卸下的液氯进行气化,通过氯气缓冲罐进入化铝锅生产三氯化铝的的装置。在装置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规定,原料液氯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对该产品及相关装置进行重点危险源辨识及安全评估。

1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氯气安全技术规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目录》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2.1重大危险源设施布置情况

(1)现场平面布置

氯化装置位于****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中部,该区内布置有液氯钢瓶(1t)10个,氯气缓冲罐(?800*2000)1个。重大危险源为危险化学品液氯的使用、储存场所。附图如下:

(2)周围环境:附图如下:

氯化装置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除此之外,该装置区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第19条规定的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安全间距情况如下:

(1)1000m 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 (2)1000m 内无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

3)1000m 内无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1000m 内无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1000m 内无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1000m 内无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1000m 内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1000m 内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2.2 重大危险源相关设备

重大危险源涉及的主要设备及相关情况如下:

氯化装置主要设备一览表

液氯在气化器中,通过热水(冬季回收反应炉热量加热循环水,夏季不用)间接加热后气化为氯气,经缓冲器后再经流量管计量输送至生产车间,然后,通过管道通入三氯化铝生产车间的氯化炉内,此炉由耐火砖砌成。将铝锭在氯化反应炉旁预热后,视氧化炉内铝液面的高低,将预热后的铝锭投入到800℃氯化反应炉熔融铝液内,不断的加入铝锭熔化与氯气反应,氯气由两侧导管自上方通入炉底中部,与液态铝发生反应。反应系放热反应,依靠反应放出的热,维持液铝与氯气的持续反应。生成的三氯化铝经升华管进入冷凝捕集器自然冷却,在捕集器中结晶成成品。尾气经水喷射泵用碱液吸收处理后排空,吸收尾气后的碱液产生次氯酸钠副产品。

2.4安全设备设施

1、消防设施

通氯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消防用水量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原材料仓库)确定,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0L/s,室内消防用水量5L/s,消防最大用水量为15L/s。火灾延续时间按3 小时计算,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为162m3。装置区东侧,设置了200m3消防循环水池一处,供水量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消防用水要求。

装置区配置了MFZ/ABC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个,MFTZ/ABC35推车式灭火器2个,能够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相关要求。该项目消防器材、设施配置,

见下表。

消防器材设施一览表

生产装置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设防,其它及辅助设施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进行设防。生产装置区及辅助设施设置了防雷及接地系统,其冲击接地电阻小于10Ω。所有工艺管道、金属设备、金属钢架、钢制平台等均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室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少于2处。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装置及管道均进行了可靠接地。**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对该项目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了检测,结论为合格。

3、自控技术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13]3号),氯化工艺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液氯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装置采用智能仪表对工艺流程进行实时操作控制,实时数据动态显示,可随时设定参数、监视参数、控制参数、报警参数等。

(1)控制方案

1)液氯气化工序

该项目液氯气化采用热水加热,加热热水的热源依靠氯化反应炉中氯气和铝反应放热,温度为40℃左右,在氯气气化器上设置智能温度显示仪表(TIA1001),实现温度超高限报警。氯气缓冲罐设置一个压力控制仪表(PICA1001),通过设定压力来控制调节阀(PV1001)的开度来保证氯气缓冲罐中压力稳定。

2)氯化反应工序

在氯化反应炉上设置一个智能温度显示仪表(TICAS1001a-h),通过调节循环水的流量和氯气的进气速度,控制氯化反应炉的温度,并实现温度超高限报警,保证反应在适宜的温度下进行;智能温度显示仪表(TICAS1001a-h)与切断阀(XV1001a-h)形成连锁,当氯化反应炉内温度出现异常情况切断氯气进料。

该项目控制、报警、联锁情况见下表:

控制、报警、联锁一览表

1)按《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在生产车间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2)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操作室内,壁挂式安装,安装高度 1.4m,采用ZRRVV-4×1.5mm2电缆穿水煤气钢管沿梁、沿墙或埋地敷设至探测器。

3)探测器探测的有毒气体为氯气,探测器安装位置根据现场情况,安装在可能的泄漏点附近,详见下表。

3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类型及危害程度

3.1 物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装置区涉及的液氯、液碱、三氯化铝、次氯酸钠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对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对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辨识。

1.液氯

液氯(氯气):第2.3类有毒气体,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助燃,有毒,具腐蚀性;毒性:(Ⅱ级)高度危害(依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剧毒品(依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氯气是有毒有害物质,具有挥发性,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性中毒: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的表现;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出现呼吸困难、轻度

紫绀等;重者发生肺水肿、昏迷和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2.三氯化铝

三氯化铝:第8.1类酸性腐蚀品,白色颗粒或粉末,有强盐酸气味,工业品呈淡黄色。强酸性、强腐蚀性;毒性:(Ⅲ级)中度危害。

本品的主要危害:

⑴遇潮湿空气能发白烟,遇水能放高热,激烈时能起火甚至爆炸,遇各种强氧化剂如氯酸盐、硝酸盐均有强烈放热反应;三氯化铝与液碱互为禁忌品,储存时应当加以注意。

⑵有强酸性、强腐蚀性,对人体皮肤及呼吸道有严重刺激和腐蚀,吸入高浓度三氯化铝可刺激上呼吸道产生支气管炎,并且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个别人可引起支气管哮喘。误服量大时,可引起口腔糜烂、胃炎、胃出血,和粘膜坏死。

3.氢氧化钠(溶液)

氢氧化钠(溶液):第8.2类碱性腐蚀品,固体白色不透明,易潮解。强腐蚀性、刺激性;毒性:(Ⅳ级)低度危害。

4.次氯酸钠(溶液)

次氯酸钠(溶液):第8.3类其它腐蚀品,微黄色溶液,有似氯气的气味。本品不燃,具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具致敏性;毒性:(Ⅳ级)低度危害。

以上4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见表危险化学品主要危险特性一览表。

注:火灾类别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毒性依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3.2 地理、气象条件危害、有害因素分析

自然条件影响主要包括地震、地质、洪水、雷击、高低气温、风等。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因素等原因,有造成建筑物坍塌、设备倒塌、厂区内涝等危险。

(1)地质、地震:厂区内地质状况可满足生产装置及厂房的建设要求。但遇强烈地震有可能造成建构筑物及设备、管道的破裂,造成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而引发中毒、爆炸事故,致使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2)洪水:厂址周围地势开阔,厂区设有排水系统,正常情况不易造成洪涝灾害。但若雨季单位时间内降雨量较大,且厂内的排水措施不得力,可能发生生产、储存设施被淹的危险。

(3)雷击:如果厂区避雷设施设置不合理、损坏或接地不良,有可能使设备或建构筑物遭受雷电侵袭而损坏,甚至引起泄漏、火灾、中毒及人身伤亡事故。该项目已按防雷要求设置相应的防雷设施,并经当地雷电防护技术部门检测合格,取得了检测合格报告。

(4)高、低气温:生产人员在高温环境或严寒露天环境中易出现操作失误;严寒有可能导致设备、管道、阀门等破裂,并引起事故发生。

(5)极端大风:较高的生产装置、厂房等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否则将遭受极端大风的影响或破坏。同时生产中逸散可燃气体或者事故中的可燃气体顺风扩散,可能对下风向造成较大影响。

3.3 设备或设施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通过对生产工艺过程、设备设施、产品、原辅材料特性分析,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烫、起重伤害、触电危险、火灾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等;有害因素有:毒物危害、噪声等。

中毒和窒息

生产使用的原料液氯(氯气)为(Ⅱ级)高度危害,属于剧毒品;产品三氯化铝为(Ⅲ级)中度危害。如果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在作业环境中的浓度过高或人误服时,易引起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三氯化铝生产使用氯气对熔融铝进行氯化反应。氯气是一种剧毒气体,氯气中毒的明显症状是发生剧烈的咳嗽。症状重时,会发生肺水肿,使循环作用困难而致死亡。由食道进入人体的氯气会使人恶心、呕吐、胸口疼痛和腹泻。1升空气中最多可允许含氯气量为0.001mg,超过这个量就会引起人体中毒。大剂量氯气可以两分钟致人缺氧并急速中毒死亡,称为“闪电样死亡”。严重氯气中毒的人员可能会遗留下严重的器质性功能障碍,身体长期得不到良

好恢复;有些人员可能会严重瘫痪,导致终身残废。

盛装液氯的储罐破裂时,会酿成大面积的毒害区。液氯泄漏后蒸发成气体,危害很大。氯气可在大范围内导致生命体的死亡或严重中毒。

在生产过程中,若氯气输送管道、储罐、汽化器、氯气缓冲罐等设备、管道等存在设计缺陷、制造安装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疏于日常管理、长时间不进行检修、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造成缓冲罐、管道、阀门、法兰等连接密封部位失效、腐蚀破裂,发生氯气泄漏,可导致人员急性中毒窒息危险。

容器爆炸

使用的液氯钢瓶为压力容器。在作业过程中存在有压力容器爆炸的危险,爆炸时产生的能量大部分形成冲击波,能造成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损坏和人员伤亡事故。

灼烫

高温灼烫。在三氯化铝的生产过程中,熔融铝的温度高达800℃,经过炉边预热后的铝锭,在加入到熔融铝液的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易造成熔融铝液从氯化炉内溅出,若防护措施不到位,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高温灼伤的伤害。

化学灼伤。使用液氯作为原料,液氯为液化气体,一旦气瓶、汽化器、缓冲罐等容器、管线破漏,大量液氯喷出,由液态急剧减压变为气态时,大量吸热,结霜冻冰。如喷溅到人身上,会造成冻伤。

触电

生产工艺过程存在多种电气设备,在生产或设备检修过程中,如果这些电气设备安装不恰当,使用不合理,维修不及时,尤其是电气工作人员如果缺乏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可能因电气设备与设施发生触电伤害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确保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伤害的发生,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

火灾爆炸

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氯气,氯气不会燃烧,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易燃气体或蒸气也可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燃料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通氯车间内存放有液氯钢瓶,若存储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库内存放有与氯气易产生火灾甚至爆炸的物质,当钢瓶破裂,液氯泄漏并存在明火或着火能量时,有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的危险;

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该项目发生物体打击的原因分析如下: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作业,或对生产建筑设施的高处进行维修时,可能会造成工具、零部件等物品坠落,导致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机械伤害

在生产使用机械设备过程中,由于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等原因,往往容易引发各种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影响生产正常进行。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发生的危险事故主要是中毒,这个危险因素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是严重的。

4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

本企业的氯化装置的重大危险源等级为四级,可不做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分析。

5 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

从重大危险源来看,可能发生中毒和火灾爆炸的是液氯储存及氯气输送管线,下面分别进行影响分析。

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1)液氯钢瓶

通氯车间液氯最大储存量为10瓶(1t/瓶),共10t,如果液氯大量泄漏,一是造成人员冻伤,二是氯气大量聚集造成人员中毒。从平面布置图可以看出,主要巡检的人员,共计2人,最大人员冻伤及中毒为2人。

(2)氯气输送管路

氯气输送管道共计两条,均?80×8的低温无缝钢管,如果管道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大量泄漏,出现恶性泄露事故,在整个管道输送过程中均存在人员伤亡的可能。

6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6.1 重大危险源辨识

6.1.1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本次安全评估中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6.1.2重大危险源辨识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见表

学品重大危险源。

(2)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对设备、管道辨识过程见表。

设备、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6.2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6.2.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

6.2.2R 的计算方法

?

??? ?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

2111 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6.2.3校正系数β及R 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以下两表: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注:未在表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6.2.4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

根据计算出来的R 值,按表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对该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如下:

????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

2111

式中:α按表F10.5-5取值,该项目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小于30人以上,α=1.0

β按表F10.5-4取值,β(氯气)=4

q 为实际存在(在线)量,q (氯气)=10.5t ; Q 为临界量: Q (氯气)=5t ;

????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

2111

=1×4×10.5/5 =8.4(R<10)

根据上表得出,该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为四级。 7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分析

最大液氯储存量10吨,氯气为剧毒化学品,一旦泄漏危险性较大,有发生大面积中毒危害可能性,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等后果,不仅危害本厂人员,还会对周边道路行人、周边厂区员工造成危害,同时对大气、水体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

液氯钢瓶泄漏后,液氯迅速汽化并以半球形向地面远处扩散,造成大面积的毒害区域。运用毒物泄漏重大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方法进行计算,求其在静风时造成的毒害区域,分析该项目的风险程度。

液氯的相关理化数据,见表氯气理化特性一览表。

的毒害区域。

(1)气体泄漏量

假设钢瓶泄漏量为1000kg,泄漏液体将迅速汽化。

(2)液体挥发后的总体积

液氯泄漏将全部挥发,其挥发后的总体积公式计算:

22.4m

V=

1000M

V—挥发后的总体积,m3;

m—液体质量, kg;

M—气体的摩尔质量, kg /mol(液氯为0.071kg/mol)。

泄漏出的液氯全部挥发后的总体积为:

?=

?3

22.4m22.41000

V==315.5m

1000M10000.071

(3)最大中毒扩散体积

根据有毒气体的危险浓度液氯吸入5~10min致死的浓度为0.09%(v/v),吸入0.5~1h 致死的浓度为0.0035~0.005%(v/v),吸入0.5~1h致重病的浓度为0.0014~0.002%(v/v)。

液氯泄漏出来,吸入5~10min致死中毒区域体积为:

=3

315.5315.5V==350555.6m C 0.0009

液氯泄漏出来,吸入0.5~1h 致死的区域体积为:

3

m 8.9014285000035.05

.3155.315===

C V

液氯泄漏出来,吸入0.5~1h 致重病的区域体积为:

3

157.75315.5

V=

==22535714.4m C 0.000014

(5)气体扩散半径模拟计算

液氯挥发后迅速扩散,其气体比重大于空气,沿地面能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模拟为圆形球冠。球体半径计算如下:

吸入5~10min 致死区域的最大半径为:

==m

55.11

吸入0.5~1h 致死区域的最大半径为:

==m 162.7

吸入0.5~1h 致重病的区域的最大半径为:

==m

220.8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液氯钢瓶若发生泄漏,在泄漏液氯钢瓶为中心的55.1m 半径范围内,人员吸入氯气5~10min 会导致死亡;在泄漏液氯钢瓶为中心的162.7m 半径范围内,人员吸入氯气0.5~1h 会导致死亡;在泄漏液氯钢瓶为中心的220.8m 半径范围内,人员吸入氯气0.5~1h 会导致严重伤害。

以上计算均为静风状态下,在有风条件下液氯钢瓶发生大量泄漏时,氯气的扩散半径将

会受风向、风力、风速的影响和作用而扩大,毒害区域的扩大是必然趋势。若钢瓶发现泄漏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危害范围将会迅速达到数百米,甚至更远,在此区域内的人员和居民必须紧急疏散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8 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8.1 安全管理措施

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如下:

①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③重大危险源相关技术资料

④重大危险源检测及监控措施

⑤重大危险源预案

⑥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⑦重大危险源其他情况

2、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4、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李中元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等十部委历经几年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2015版目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3月9日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以下简称2002版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2015版目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说明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和其他的相关注意事项,这使得使用者对《目录》的使用更加清晰和准确。 一、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 2015 版目录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从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三个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其中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采用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X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措施之一,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合理使用GHS制度中的“积木块”原则,得到适应于我国的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其关于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与联合国GHS 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详见表1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所示。

重大危险源定期安全评估报告

无锡XXXXXXXXXX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编制: 审批: 年月日

一、评估时间 年月日 二、评估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标准 序号安全评估项目评估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评估得分1)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 是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 1 是 5.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1 是 6.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1 是 7.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 是 8.安全技术与操作规程 2 是 9.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2 是 10.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 是 11.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 是 12.危险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2 是 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是 1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是 2)从业人员 1.劳动合同中安全款项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1 是 2.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 是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人员情况 2 是 4.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1 是 5.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并遵守作业过程 2 是 6.从业人员是否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1 是 7.是否全部缴纳职工工伤保险 1 是 8.安全合理化建议情况 1 是 9.生产储存工艺技术及装备,生产、储存装备布置、 建构筑物、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和国家标准 3 是 10.采用的生产、储存工艺是否为国家淘汰的生产 工艺 2 否 11.使用的生产、储存装备是否为国家淘汰的生产、 储存设备 2 否 12.特种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检验、检测 合格 2 是 13.特种设备档案是否齐全 1 是 3)公用工程与安全设施 1.公用工程是否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 1 是 2.职工安全防护装置的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是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2014140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的生产实际有液氨储存区一个单元。对本公司搬运、使用或储存的液氨、乙炔等危险物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我厂的危险源为单一品种液氨,存量14.2吨大于临界量10吨即

q>Q,所以我厂的液氨站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式: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取值表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对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对照GB18218-2009,储存危化品的量超过临界量是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 + q2/Q2 + … + qn/Qn ≥1,q为实际用量,Q为临界量。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明细 液氯储存区内储存有氯气瓶,每瓶1t,最大储存20瓶。所以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氯气最大储存量是20t,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内容,氯气的临界量是5t,q/Q值>1。 所以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液氯储存区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4)、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20140331发布2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 二、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三、企业将《目录》中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在改变物质状态后进行销售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五、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六、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七、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其列举的涂料、油漆产品以成膜物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漆(涂料)”,是指以酚醛树脂、改性酚醛树脂等为成膜物的各种油漆涂料。各油漆涂料对应的成膜物详见国家标准《涂料产品分类和命名》(GB/T 2705-2003)。胶粘剂以粘料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类胶粘剂”,是指以酚醛树脂、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等为粘料的各种胶粘剂。各胶粘剂对应的粘料详见国家标准《胶粘剂分类》(GB/T 13553-1 996)。 八、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见附件)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判定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指南》中列出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按照其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危险源评估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2017年4月 第一季度危害辨识与安全风险评估会审表

危害辨识与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为高质量地搞好安全风险分级与辨识评估工作,我露天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评估专家组,对地面生产系统与采区作业系统,进行了全面的辨识与分级评估,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与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分级与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提升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对风险的管控能力,从而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 一、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组织机构 组长:**** 技术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 成员:余****** 安全风险分级辨识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与管控工作的日常开展。 二、职责分工

(一)组长 对安全风险分级辨识评估工作进行总体牵头与安排,并按照露天矿安全风险评估辨识结果应用于确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指导与完善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对安全风险评估辨识的危险因素,按管控措施要求,进行安全管控措施的安排。 (二)技术负责人 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对评估结果与相关内容进行技术审核。 (三)工作负责人 负责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日常开展与具体承办,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后续落实,进行现场跟进,安排各部门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内容进行管控措施的落实。 (四)成员 负责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具体开展,各业务部室,定期对露天矿所有范围内的危险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更新完善安全风险相关内容,对现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三、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一)危害因素辨识方法、过程、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辨识G B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s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单元unit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 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目录制修订办法》,成立了《目录》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目录》制修订工作组,承担目录制修订的具体工作。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

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000.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 GB30000.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

最新易燃危险化学品名录

篇一:《《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 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 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目录制修订办法》,成立了《目录》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目录》制修订工作组,承担目录制修订的具体工作。 2011年7月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组织召开多次《目录》制修订工作会议及专题会议,就《目录》有关问题进行反复研究讨论。期间,《目录》制修订专家组和工作组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深入研究了国内外有关危险化学品的资料,尤其是GHS和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以及欧盟、日本和新西兰等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的相关内容,对《目录》栏目的

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

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管理工作。 3、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 4、职责 4.1安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4.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 5、定义 5.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存储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6、管理程序: 6.1由安环部联系专业机构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危险源进行评估。 6.2公司至少每三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6.3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1)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2)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6.5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内容: 1)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资质)、证件、数据资料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现场安全设施与有关规定、标准、规程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 3)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4)对生产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装置的实际运行情况、管理状况的分析,查找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度。

(完整word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 (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 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 GB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 GB30000.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GB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30000.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 GB300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0部分:自燃液体 GB30000.1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1部分:自燃固体 GB30000.1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 1.评价基本要求 规范要求: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5.2.2.1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5.2.2.2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2.评价的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GB 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6179《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T 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SH 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 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初始评价的目的和范围 一、评价目的 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 (1)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识别出企业生产活动中存在的事故危险; (2)对存在的危险进行危险分析,按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整改进程; (3)总结企业原有的风险管理经验和绩效,明确推进安全标准化需要改进的目标. 二、评价范围 1、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三.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 生产工艺简介 该项目利用氯碱工业的废料——稀硫酸(浓度小于76%,不具脱水性)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化工基础原料硫酸镁,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报告

山东xxxx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 山东xxxx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1.辨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发布,2014年第13号修订)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2015年修订)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5.《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GB30000.2-2013) 6.《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GB30000.4-2013)2.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说明 公司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硫酸和天然气,检维修用到氧气丙炔。 公司电池化成包装车间北侧设有1个30t的硫酸(98%)储罐,极板化成车间罐酸工艺使用经过稀释的硫酸(36%、40%)。公司有个锅炉房,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天然气通过管道输送。公司维修车间使用氧气丙炔,氧气、丙炔的最大存量为各15瓶。 3.重大危险源辨识 3.1重大危险源物质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公司危险物品中硫酸、天然气、丙烷属于需要辨识的重大危险源物质。 (1)硫酸: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比及其临界量,氧化性固体和液体;《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GB30000.4-2013)表B.1氧化性液体标签要素的分配,核实硫酸为类别1,对应GB18218-2018表2中的W9.1,故其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为50t。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考试资料

一、填空题 1、单元:指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2、临界量:指对于某种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4、重大事故: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给人员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5、生产事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体、损坏财物、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包括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未遂事故三种。 6、危险、危害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7、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危害因素。(由于能量的意外释放形成的危险因素) 有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当它们直接、间接与人体或物体发生接触,能导致人员的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的破坏等) 8、失控是指在生产中,通过工艺和工艺装备使能量、物质(包括有害物质)按照人们的意图在系统中流动、转换进行生产;同时又必须约束和控制这些能量及有害物质,消除、减弱产生不良后果的条件,使之不能发生危险、危害后果。如果失控:(没有控制,屏蔽措施或控制、屏蔽措施失效),就回发生能量、有害物质的意外释放和泄漏,从而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9、危险因素划分为“固有”和“失效”两类。“固有危险因素”指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而伤害人员和破坏财物的能量和危险物质。“失效危险因素”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10、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3种 11、工艺固有危险性:存在高温、高压、高是能等工艺条件。 12、设备固有危险性:主要是部分工业生产设备存在旋转、往复等运动部件,也有部分设备因工艺要求而存在锐角、狭窄等。 13、工业生产过程主要危险环境:火灾、爆炸(气体、粉尘)、有毒、粉尘、高温、高处及其他危险作业场所。 14、国内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国家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于2000年提出了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2009年更新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4年国家安监局当时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下发的56号文。即《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2004】56号) 15、重大危险源的危害后果分析属于重大危险源定量评价的范畴。 常用的有:蒸气云爆炸模型、池火灾模型、重气扩散模型、冲击波超压模型等。 16、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在考虑“人、机、料、法、环”多因素后对人们可接受风险标准的一种评价方法。 17、在后果分析中考虑的泄漏物质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常压液体;(2)加压液化气体;(3)低温液化气体;(4)加压气体。 18、泄漏的原因:从人-机系统考虑造成各种泄漏事故的原因主要有4类:设计失误、设备

重大危险源评估方案报告

目录 第1章编制说明 (1) 第1节安全评估目的 (1) 第2节评估围 (1) 第3节评估依据 (3) 第2章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7) 第1节企业及建设项目简介 (7) 第2节地理位置与周边环境 (7) 第4节主要建、构筑物 (11) 第5节工艺简介 (12) 第6节主要设备设施 (15) 第7节公用工程 (18) 第8节安全管理 (23) 第9节主要危险目标 (28) 第3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29) 第1节物质的危险性 (29) 第2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35) 第3节各重点部位的危险性分析 (52) 第4章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 (52) 第1节个人风险 (52) 第5章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76)

第6章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78) 第7章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84) 第1节安全管理措施 (84) 第2节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87) 第8章事故应急措施 (89) 第9章评估结论及建议 (92) 第1节对策措施及建议 (92) 第2节评估结论 (95)

第1章编制说明 第1节安全评估目的 (1)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本质安全”,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开展评估工作。 (2)对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对存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等级划分,确定其监控级别。结合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体系的现状,对重大危险源提出安全管理建议,以减少企业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2节评估围 本次重大危险源评估主要是针对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存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其中装置区的主要设备设施:主要设备设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11-07 15:26:49)标签:标准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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