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竣工验收检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繁昌县繁阳镇人民政府
受托方(乙方):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芜湖市繁昌县
有效期限:年月日—合同内容完成为止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目的和内容:段堤防加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测,检测内容见检测方案。
2、要求:检测工作按SL237-1999、SL326-2005等相关规范进行。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芜湖市繁昌县。
2、技术服务进度、期限: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调整。
3、技术服务内容和要求:检测方法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提供技术服务成果形式和成果报告份数:提供正式报告6份。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保证检测现场满足检测要求。
第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
第五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应当赔偿违约金=总合同款×10%(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赔偿违约金=总合同款×10%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经双方以约定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资料、标准和规范:SL237-1999、SL326-2005等相关规范进行。
第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现场满足检测条件后,有甲方提前两天通知乙方进场。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检测费合计整(¥元)。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提供检测报告时一次付清。
第十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繁昌县繁阳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乙方: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所(室)负责人: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蚌埠市治淮路771号
电话:135******** 传真:0552-*******
年月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熟悉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