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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建档登记表

重大危险源建档登记表
重大危险源建档登记表

重大危险源建档登记表工程名称:江畔逸景轩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2)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贮存区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1.爆炸性物质 2.易燃物质 3.活性化学物质 4.有毒物质 4.2.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表1~表4。 4.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69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建立、管理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建立本级

重大危险源辨识模板

重大危险源辨识模板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 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 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2)单元 unit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849-68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指导、监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及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督

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备案。 市行政区域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围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

(通用安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 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建立、管理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建立本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 (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 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当场更正或补正。 (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档案索引,将有关表格、资料存入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妥善保管。

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源 登 记 建 档 制 度 重庆市万盛区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我司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项目 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项目部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质安科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 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部门,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干部和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督促、指导项目部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 (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重大危险源的有

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第三章登记建档 第五条质安科收到项目部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项目部。 (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项目部当场更正或补正。 (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项目部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档案索引,将有关表格、资料存入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妥善保管。 (五)对登记备案资料有疑义的,应督促项目部委托有关资质的检验、检测、评价等机构进行评审、核查或论证,确保登记备案资料如实反映重大危险源现状。必要时,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论证和组织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不能反映重大危险源真实情况的,应立即通知项目部补充有关资料。 第六条质安科应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当地质安科备案。 对经审核不符合安全评估要求的,将评估报告退回项目部,并要求限期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县(区)质安科备案。 第七条对项目部报告核销重大危险源的,质安科应当参照本工作制度第五条的要求,办理重大危险源核销。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评价监控、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 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和规范化。 6、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

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7、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 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 常管理体系; 8、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 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

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锅炉 (五)压力容器 (六)井下开采 (七)尾矿库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六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八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 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建立、管理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建立本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 (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当场更正或补正。 (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2021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2021新版) 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建立、管理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建立本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 (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

0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晋州市谊诚纤维素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按照相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

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巨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巨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巨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我司开展巨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项目部巨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巨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项目部报送的《巨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巨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质安科在巨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康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巨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二)组织巨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干部和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项目部的巨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巨大危险源数据资料,督促、指导项目部建立巨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 (四)督促存在巨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巨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巨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巨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第三章登记建档 第五条质安科收到项目部提交的《巨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不属于巨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项目部。 (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项目部当场更正或补正。(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项目部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四)受理巨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档案索引,将有关表格、资料存入专门的巨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妥善保管。 (五)对登记备案资料有疑义的,应督促项目部委托有关资质的检验、检测、评价等机构进行评审、核查或论证,确保登记备案资料如实反映巨大危险源现状。必要时,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论证和组织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不能反映巨大危险源真实情况的,应立即通知项目部补充有关资料。 第六条质安科应将本单位的巨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当地质安科备案。对经审核不符合安全评估要求的,将评估报告退回项目部,并要求限期修改完善后从头报送县(区)质安科备案。 第七条对项目部报告核销巨大危险源的,质安科应当参照本工作制度第五条的要求,办理巨大危险源核销。 第八条质安科应健康巨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第九条实行巨大危险源分级报告制度。质安科根据界定的危险源等级(即一、二、三、四级巨大危险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质安科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巨大危险源,应督促项目部依法进行登记建档,并按要求规范管理。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制度会签表 制度编号版本编号 生效日期密级程度□普通■秘密□机密□绝密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有效进行监控,维护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版本优化 说明优化原 因 无 优化内 容 无 传达对象 应知应会一般了解 部门/区域岗位部门/区域岗位总公司总公司 分公司分公司 上级流程或制度 下级流程或制度 类型: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管理规定□其他制订:财务中心拟稿:资金管理部

会签: √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中心√企划中心 √财务中心√资讯科技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培训中心 √中融信√客户服务中心√市场研发中心√企业发展中心 批准: □本中心副总裁√总裁□其他: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 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我司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安全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安全部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 [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 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 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部 门,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干部和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 指导安全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建立、管理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建立本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 (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当场更正或补正。 (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精编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 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 作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6810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向有关人

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5天,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七、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公示、施工告知和实施完毕告知等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经常组织分包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通过采取方案审核、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有关登记、公示、告知、监控、整改等各项管理制度。 九、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实施重点监督。对实施完毕的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及时予以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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