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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小姑娘任警察局长的不同解读

20岁小姑娘任警察局长的不同解读
20岁小姑娘任警察局长的不同解读

20岁小姑娘任警察局长的不同解读

最近一则消息吸引了众多读者的眼球:不久前,一名年仅20岁的在校女大学生,被委任为墨西哥一个小镇的警察局长。

有网友闻讯后大受感动,联想到中国的现实情况,更加感慨万端。他在博客中写道:“20岁就当上局长,这事如果放在国内必将引起网络一番口水战,但在国外却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国外在用人上比中国透明,对官员的选拔也很严格,但他们同时才真的是不拘一格,搞娱乐的你也可以参与竞选,当学生的你也可以参加考试,国外很少会出现像中国这样处心积虑地去当官的现象。”“让我们尊敬的是,在国外的一些官员,明知待遇不高,工作责任不小,但他们还是选择当官为民众服务,就像文中这位二十岁的小姑娘,在明知警察这个职业风险高、待遇低,压力大,没钱捞,她还坚持选择这个职业,愿意牺牲奉献,这真的十分可贵。像这样的人在中国还能找得到吗?”“缺乏责任感,缺少牺牲奉献精神,利用职务捞取好处,贪得无厌,贪婪成性,这基本上是目前中国官场的普遍现象,如里当官没有好处,我想在中国是没有人会当官的。”

事实是否真如作者所描绘的那样呢?当笔者进一步了解了这件事情的背景和来龙去脉之后,却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感受和想法。瓜达鲁普镇位于墨西哥毒品暴力最猖獗的华雷斯市以东60公里,居民约1万人。由于贩毒集团活动猖獗,该镇警察局长一职成了高危工作。瓜达鲁普前任镇长因为积极打击贩毒活动,在数月前接到死亡威胁,6月19日人们发现,他在华雷斯的家中被人打死。该镇警察也有不少因为缉毒而遇害,毒贩手段十分残忍,有的警察曾遭到斩首。此外,自从墨西哥政府大力整治毒帮以来,已有超过30名新闻工作者因与毒帮有关的案件而失踪或死亡。由于政府无力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安全,《华雷斯日报》发表社论呼吁毒帮不要再杀害记者,并向毒帮讨饶说:“你们(毒帮)现在才是这座城市真正的老大。请告知你们究竟想要什么,我们什么该发表、什么不该发表。”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小镇警察局长一职无人问津,正在大学主修犯罪学的20岁女大学生,成为唯一愿意接受这项工作的人。由此看来,很难通过这个例子,证明墨西哥“在用人上比中国透明,对官员的选拨也很严格”,“真的是不拘一格”选人才。作为个人来说,这位女大学生面对毒品暴力猖獗的形势和无人愿意承担小镇警察局长重任的情况下,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选择了这个高危职业,这种精神和勇

气是令人钦佩的;但是,另一方面,不也正好反映出当地政府、警方乃至全社会的无能和无奈吗?

至于作者发问的:“像文中这位二十岁的小姑娘,在明知警察这个职业风险高、待遇低,压力大,没钱捞,她还坚持选择这个职业,愿意牺牲奉献,这真的十分可贵。像这样的人在中国还能找得到吗?”我的回答是:找得到,在中国大地上,在各行各业中,具有类似牺牲奉献精神的人并不罕见。只要不是带着有色眼镜,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各种各样的高危岗位和抢险救灾中,你随时都会遇见他(她)。

夏清晨:20岁小姑娘任警察局长你怎样想

这是人民网今天报道的一条新闻:当地时间18日,一名年仅20岁的年轻女性就任墨西哥一个小镇的警察局长。当地靠近贩毒集团活动中心华雷斯,小镇的前任镇长就是被华雷斯的毒贩杀死。

瓜达鲁普镇政府办公室18日对媒体证实,20岁的玛丽索尔·巴列斯·加西娅将出任该镇的警察局长。办公室方面给出的理由是,加西娅是该职位的唯一候选人,也就是说,她是唯一愿意接受这项工作的人。加西娅实际上还没有毕业,在墨西哥毒品暴力最猖獗的城市华雷斯上大学,主修犯罪学。该镇位于华雷斯市以东大约60公里,靠近美国边境,居民大约1万人。由于贩毒集团活动猖獗,瓜达鲁普镇警察局局长一职成了高危工作。

瓜达鲁普前任镇长赫苏斯·曼努埃尔·拉腊因为积极打击贩毒活动,在数月前接到死亡威胁,6月19日人们发现,他在华雷斯的家中被人打死。该镇警察也有不少因为缉毒而遇害,毒贩手段十分残忍,有些警察曾遭到斩首。不过有媒体称,加西娅的主要工作并不是缉毒,有其他的部门专门负责此事。她的工作主要是为社区和学校举办一些防止犯罪的项目,维护社区公共地带的安全。

在中国,如果一个年青人被委以重任,当上科长、局长等必然会引起网上热议,而在国外,当官并不是一项最热的职业。像娱乐明星当官、大学毕业就当官的例子比比皆是。与国内不同,在国外当官官员一般都很尽职,而且待遇很低。但让人奇怪的是,这些官员很少有人腐败的。

因为在国内,一旦当了官就意味着你可以占有比老百姓更多的资源,你可以拥有比老百姓多得多的待遇和好处,你可以搞不正之风,你甚至可以贪污腐败贪赃枉法,只要你不贪得无厌就不会有人抓你。而在国外你想腐败很难,因为每一分钱的支出都要经过严格申查,即使政府开支也不敢乱花纳税人的钱。所以对于当官,外国人不会像中国人这样挖空心思,想方设法,因为国外的官许多都是没有什么收入的。当官许多情况下成为一种爱好,但当了官的人会尽力竭力做好自己的工作的。

让我们将目光再聚集到这位20岁的警察局长身上吧。这位名叫玛丽索尔·巴列斯·加西娅之所以选择警察局长这个职业,一是基于她学的就是犯罪学,她对当警察有兴趣,愿意为小镇的治安贡献自己的智慧;二是她有献身精神。明知当警察局长风险很大,也没有什么油水,但玛丽索尔·巴列斯·加西娅还是选择了这个职业。就冲她这种精神,我觉得当地政府也可以任用她为警察局长。三是,正因为当官文化在国外并不吃香,也造成了这位20岁的玛丽索尔·巴列斯·加西娅顺利地当上了警察局长。

缺乏责任感,缺少牺牲奉献精神,利用职务捞取好处,贪得无厌,贪婪成性,这基本上是目前中国官场的普遍现象,如里当官没有好处,我想在中国是没有人会当官的。不久前就是有一位被抓贪官供述:当官如果没有好处,让我当我也不当!有如此想法,我们还能指望这些贪官能为人民服务吗?

本文许多观点过于片面和绝对化,如“国外的官许多都是没有什么收入的”;“但让人奇怪的是,这些官员很少有人腐

败的”;“如果当官没有好处,我想在中国是没有人会当官的”;等等。由于违背了事实,完全经不起推敲。

至于这位二十岁的小姑娘,在明知小镇警察局长是个高危职业,还是义无反顾地成为唯一愿意接受这项工作的人,其献身精神确实令人钦佩。但不正也反映出墨西哥毒品暴力猖獗的现实,以及政府、警方乃至全社会的无奈吗?我不认为,通过这个例子,可以证明墨西哥如何如何好,而中国政坛却一无是处。

如有冒犯,敬请原谅,我是直话直说,不吐不快。

公共关系案例分析

一、香港回归祖国倒计时活动——《中国名牌》杂志社的公关创意《中国名牌》杂志社会组织策划了高扬爱国主义旗帜的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倒计时活动,产生了深刻的政治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其创意如下:一、背景:项目调查1、历史:香港问题是英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后强迫清政府签定的不平等条约。2、立场:香港是中国领土,不属于“殖民地”范畴。邓小平同志明确地表示1997年要收回香港。 3、结论:1997年7月1日这一天回归,使一个世纪的悲欢离合、一个民族的沧桑荣辱将在这时刻凝聚升华。二、项目策划1、目的:高扬爱国主义旗帜。2、切入点:倒计时(让它分分秒秒叩动每一位炎黄子孙的心弦)。3、规模:每字高度不小于1米,总面积150平方米,可视距离1000米以上。 4、焦点:倒计时牌建在祖国心脏——首都北京。具体建在市中心——天安门广场的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正中。 5、层次:报呈新华社领导、北京市政府、国务院澳办,直到中央领导。 6、时间:启动在1994年12月19日(中英联合声明10周年)至1997年7月1日,运行925天。三、项目实施1、高层公关:中央支持;2、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关:热情赞许;3、横向公关:全国人导振奋。四、项目评估1、中央领导高度评价;2、925天中,参观率最高,也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3、世界之最:面积、时间、目睹、参与人数、新闻报道。 试运用公共关系学中的相关知识分析评点这一案例。 答:此案例主要体现了公共关系状态、公共关系活动、公共关系观念三个知识点。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公共关系活动的结果形成特定的公共关系状态,而自觉、科学的公共关系活动又必须在现代公共关系观念的指导下进行。 1、公共关系活动,是指运用传播沟通的方法去协调组织的社会关系,影响组织的公众舆论,塑造组织的良好形象,优化组织的动作环境的一系列公共关系工作。“香港回归祖国倒计时”这一公关活动就通过项目调查、项目策划和项目实施等公共关系操作实务,紧紧围绕香港回归这一重大历史事件、高扬爱国主义旗帜这一主题策划并实施了这次公共关系活动,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公共关系状态,是指一个组织与其公众环境之间客观上存在的关系状况和舆论状况。《中国名牌》杂志社的这一公关活动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评价,从1994年12月19至1997年7月1日这925天中,倒计时牌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创造了数项世界之最。公众从中受到爱国主义教育,组织与公众间的关系状况和舆论状况得到极大的改善。 3、公共关系观念,是一种引导、规范组织行为不端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此次活动的策划人员正是通过形象观念、公众观念、传播观念、协调观念、互惠观念和服务观念,策划并实施了此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二、1036——传情五环广东电台“城市之声”员工为台庆五周年设计了一个方案:立足将城市之声5周年台庆与申办奥运活动相结合,通过电子传播媒介,传达“城市人盼奥运”的城市之声电台的时代强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同名20588)

案例一: 某县卫生局与县防疫站联合对本县食品行业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发现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 请问:() 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 () 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吗?为什么?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本案应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作为共同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本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对李某要求减少罚款数额的诉讼申请应不予支持。 案例二:县乡镇企业局与市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年月日将到市出差的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 试问: () 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 本案中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该由县法院受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件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既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公安局的做法不合法,他要追缴欠款,应该走正常程序或提起诉讼,不能无故扣留。这是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并且在上题中并没有出现县轿车交通违章的信息,所以他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应当让县公安局立即归还县的车,并对县公安局作出一定的处罚。由于法院受理的是县公安局扣车的行政问题,所以仅对此作出处理,对县拖欠县公安局的欠款的问题,则需要县公安局在对此事另外单独提起诉讼。 案例三:年月日,刘某在一商场购物时,与售货员张某发生口角,之后发展为相互揪扯。此时,正在执勤的民警李某赶到,将刘某带到商场治安室肆意殴打。由于伤势严重,加之抢救不及时,刘某落下终身残疾。 年月日,刘某向李某所在派出所的上级主管机关某市公安局申请赔偿。该市公安局以李某行为系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为由,建议刘某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一直未予答复。刘某于年月日,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与行使职权无关? 为什么? ()对于刘某的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为什么? 答:()刘某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关。李某对刘某的伤害发生在其执勤过程中,李某是作为执勤民警处理打架纠纷时,对刘某肆意殴打,造成刘某终身残疾的,因而,其行为不属于个人行为。 ()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致害行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的,国家应对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赔偿义务机关市公安局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不予答复,刘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个月的期间届满后,在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刘某的

公共关系学经典案例分析

广州有家五羊城酒店,店内设施属于中档,收费又不高,但服务水平却达到上乘,他们热情为顾客服务,让顾客来到这里就象回到自己的家一样。同此,这家酒店受到了顾客高度赞扬。 这家酒店是如何做好服务工作的呢?他们要求每一位员工必须处理好同顾客的关系,为顾客着想,提供服务要热情、周到,富有人情味。他们是这样做的,如只要顾客来投宿,不管当时是否已经客满,都尽量安排居住。顾客住下后,服务员马上递上一块香巾让顾客净面,沏上一杯热茶让顾客解渴去乏。服务员每天都认真打扫房间,让顾客生活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顾客离店时,服务员则帮助提着行李送到门口…… 一次,湖南湘潭市3位女同志深夜来到五羊城酒店投宿。当时已经客满,值班服务员马上把会议室整理出来安排她们居住,并说明可以降低收费标准。部门领导也来到临时客房,亲切的问候。服务员又立即递上香巾,沏上热茶,让她们好好休息。她们住了几天后,临走时,服务员帮助提行李到门口,表现出恋恋不舍之情。她们很受感动,—齐说道:“我们下次来广州,一定再住你们店!” 凡是在这里住过的顾客,都对五羊城酒店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温州个体户中跑广州做生意的比较多。许多温州个体户,每次来广州都喜欢投宿五羊城酒店,因为这里的服务周到、热情。于是,在五羊城酒店的客人中,“回头客”占很大的比重,而这批老顾客又常常带来许多新顾客,使该酒店客源不断。 ?问:1、指出本案例的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形象要素、传播媒介要素、环境要素。 ?2、本案例体现出哪些现代公共关系观念? 要点:1、本案例的主体要素是五羊城酒店;本案例的客体要素是湖南湘潭市3位女同志;本案例的形象要素是凡是在这里住过的顾客,都对五羊城酒店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每一位员工都处理好同顾客的关系,为顾客着想,提供服务要热情、周到,富有人情味;本案例的传播媒介要素是如只要顾客来投宿,不管当时是否已经客满,都尽量安排居住。顾客住下后,服务员马上递上一块香巾让顾客净面,沏上一杯热茶让顾客解渴去乏。服务员每天都认真打扫房间,让顾客生活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顾客离店时,服务员则帮助提着行李送到门口……;本案例的环境要素是广州五羊城酒店,店内设施属于中档,收费又不高,但服务水平却达到上乘,他们热情为顾客服务,让顾客来到这里就象回到自己的家一样。同此,这家酒店受到了顾客高度赞扬。2、本案例体现出的现代公共关系观念有塑造形象的观念,提高信誉的观念,服务公众的观念,互惠互利的观念,沟通协调的观念,全员公关的观念,立足长远的观念,注重效益的概念。 ?中外管理》1998年第1期载文《3517厂常盛不衰的奥秘》,奥秘之一是访问用户活动。厂供销处在接待来厂客户中,不仅如实地介绍产品,而且对客户的意见一丝不苟。1996年元月,厂办收到湖南连源县朱梅乡水竹村一位姓蒋的农民来信,说他买的一双3517牌解放鞋,穿了不久就脱胶。对于这件事工厂领导十分重视,立即派人寻找写信人,几经周折找到水竹村,可是这位写信人到镇上打工去了,在一位热心人的帮助下,终于在工地上找到老蒋,当即将一双崭新的防滑解放胶鞋送到他手中。经验证老蒋买的那双鞋是山东邻城一家乡镇企业出产的冒牌产品。千里换鞋这件事,很快在工地民工们中传扬开了,从此工地上工人们都成了3517厂的“铁客户”。 ?问题:1.请结合案例,阐述在沟通顾客关系中树立“服务意识”的重要性。 ?要点: ?首先,“服务意识”是处理顾客关系必须具备的公关意识,它是指企业组织及其成员为公众服务的态度和观念。3517厂的销售人员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时时刻刻把顾客的利益放在绝对重要的位置上,“千里换鞋”,以优质的服务树立和推广企业形象,提高了企业在公众中的美誉度。 ?第二,“信誉第一、顾客至上”是沟通顾客关系中强化“服务意识”的重要体现,树立“服务意识”必须把“信誉第一、顾客至上”贯穿于企业营销的全过程。在处理与顾客的纠纷时,一定要

人民警察法(2017草案)

为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2014年以来,公安部将修改《人民警察法》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点项目,着力推动修法工作。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修订草案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概念) 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 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任务)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公安事权划分)

公安机关事权划分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 国家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保障制度。 第五条(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专群结合原则) 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法治原则)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人民警察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权力行使适度原则) 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应当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 第九条(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十条(国家对人民警察的权益保护)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

行政法学(2)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与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部门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问题: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为什么?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答:(1)是。王某违反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然后依法裁决。 (2)法律。我国《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3)朱某应先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派出所违法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并进行行政赔偿。朱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 问题: (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2)人民法院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2、答:(1)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起诉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分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1行政机关对张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不予受理。2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 (2)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 3、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问题: (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3、答:(1)能。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县卫生防疫站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后果,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 (2)不应。因为卫生防疫站的行为是规避法律的违法所为,行政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处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新2002-行政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02-2009年行政法案例分析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公共关系经典案例分析

公共关系案例分析 [——“蒙牛—超女”与“闪亮—快男” “超女”、“快男”的推出是的原本火爆的湖南卫视收视率再创新高,尤其是“第二节超级女声”大赛成为2005年中国演出市场上最引人瞩目的现象,甚至到达了轰动全国的地步。而07年的“快男”也在短短3 个月时间内打了一场高效漂亮的闪电战。“超女”、“快男”何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让那么多中国家庭的电视机同时集中到一个电视台,让那么多媒体跟踪报道,成为全国成像那么多百姓的街头巷议论轮的话题,这和他们所从事的公共关系活动是密切相关的。 公共关系是指某一组织为改善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促进公众对组织的认识,理解及支持,达到树立良好组织形象、促进商品销售的目的的一系列促销活动。它的本意是社会组织、集体或个人必须与其周围的各种内部、外部公众建立良好的关系。它是一种状态,任何一个企业或个人都出于某种公共关系状态中。它又是一种活动,当一个工商企业或者个人有意识地、自觉地采取措施去改善和维持自己的公共关系状态时,就是在从事公共关系活动。作为公共关系主体长期发展战略组合的一部分,公共关系的涵义是指这种管理职能:评估社会公众的态度,确认与公众利益相符合的个人或组织的政策与程序,拟定并执行各种行动方案,提高主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改善形象,争取相关公众的理解与接受。 公共关系包括组织、公众和传播三要素,接下来我将从这三方面对“蒙牛—超女”和“闪亮—快男”的成功进行分析。 首先,从组织上讲,社会学家认为,“组织就是精心设计的以达到某种特定目标的社会群体”①,“超女”、“快男”这个组织的设计可谓独具匠心,从海选到预赛、复赛,层层淘汰,又层层设立复活机制,有决出的各赛区冠亚季军参加在星城长沙举行的决赛,吊足了观众的胃口,也可以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内对选手进行包装。另外,组织作为一个有机体,它的生存、发展也需要良好的环境,环境构成了组织发展的基本条件,“组织是社会的一种器官,只有能为外部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才能算有所成就”,“组织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为外部环境提供良好的服务”。

人民警察法试题库

人民警察法题库 一、判断题 1、依法办事是人民警察的活动准则。(√) 2、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3、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4、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5、人民警察可以直接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7、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不履行职责。(×) 8、人民警察的任务包括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9、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10、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遇到任何人暴力阻碍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随时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实行现场管制。(×) 13、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14、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采取强行驱散手段时,对拒不服从人员可

以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予以拘留。(√) 15、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但不能直接撤销。(×) 16、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民警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17、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人民警察认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可以中止执行。(×)18、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20、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只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21、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23、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25、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0、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31、行政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32、对人民警察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3、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 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 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 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 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 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

名。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经为原告田永的学籍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北京科技大学认为该校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同年6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复查后仍然坚持原处理结论。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原告田永认为自己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随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及时有效地为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等。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给原告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重新组织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等。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一) 当前,三项教育业已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展起来了。我县公安局于**年3月1日进入准备阶段,4月3日开始实行第一阶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体会到,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贯穿于党的不同时期领导人的言论中,发展到今天已成为我党的根本思想路线。从古到今的“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亘古未变的话题。只是在古代不是这样定义的罢了。历史上出现过无数为民请命的人,为民谋福祉的人。岳鹏举“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拯救黎民于水火;辛弃疾“求田问舍,怕应羞见,刘郎才气”!始终心系国家命运;曹植“闲居非吾志,甘心赴国忧”;鲁迅先生“俯首甘为孺子牛”;毛主席为张思德同志写下“为人民服务”;雷锋、邱娥国、刘金国、王玉荣、朱明建等同志为代表的许许多多的英雄模范数不胜数……他们都因惦记着人民群众的疾苦,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人民永远都记得他们,万古常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立党为人民大众,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特殊的私利。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全民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出发。”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公安机关能否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关键取决于我们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取决于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纪律作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离开了这个宗旨公安机关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有一首歌唱道:“我是一个兵,来自老百姓……”我们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公安是什么公安?是人民公安。有一种很传统的说法,即“人民公安”,顾名思义,就是说公安机关是广大人民的公安机关,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最广泛工作基础而开展各项维护公众安全的专门机关,如果我们失去了“人民群众”这个最坚实、最有力的基础,任何工作都将在为无源这水、无本之木。只有抱定这个宗旨,才能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党“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是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的,从而拥护我们党,积极地参加我们党组织开展的各项革命和建设活动。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如果做子女的不想“父母”所想、急“父母”所急,无疑是不忠、不孝。周恩来总理曾谆谆告诫我们:“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魏征在《谏太宗十思书》中多次提到“载舟覆舟,所宜所深慎”的道理。公安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艰巨任务,如果在思想上抛弃了“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在行动上背离了“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必定寸步难行,这已经为历史和现实所充分证明。同样,在今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也将长此以往。江泽民总书记提出:“因为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都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人民的利益,任何脱离群众、任何违反群众意愿和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人民警察法中也提到:“人民警必须依靠人民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所以,必须有针对性地、相对集中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以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的必要性。

公共关系案例分析题

公共关系案例分析 广州本田自我“曝光” 2007年3月19日起,50 余万辆雅阁、奥德赛和飞度轿车将被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实施召回。本次召回包括2003年1月7日到2006年12月21日期间生产的各款雅阁轿车共419613 辆。召回范围内车辆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助力转向油管可能会出现渗漏。情况严重时,可能出现转向操纵力增加,方向盘转动沉重。本次召回还包括2005年2月22日到2007年2月14日期间生产的奥德赛轿车共68993辆,2005年8月1日到2005年9月30日期间生产的雅阁、奥德赛和飞度轿车共39800 辆。 案例分析: 1.公共关系是坚持以“美誉为目标”的,广州本田自揭“家丑”的行 为和公共关系的原则是否矛盾你是怎样理解的 2.公共关系的原则;真实性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创新原则;互 利互惠原则;全员公关原则 3.坦诚原则就是告诉公众事件真相, 争取公众的同情,减少危机的损 失,使公众理解真实情况。 4.人道主义原则也就是不推卸责任,勇于承担责任。危机在不少情况 下会带来生命财产损失,舆论界对造成危及人的生命的事故或事件尤为重 视,甚至加以渲染。 5.企业要讲信用,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生命线,而危机的发生必然会 给企业信誉带来损失,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故而维护信誉原则是企业处 理危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 6.大家都知道一句名言:态度决定命运。对危机事件来说,这句话再 也贴切不过了。在危机事件的处理上,态度比方法更重要。如果态度过 关,方法就算有所欠缺也会挽回损失;而态度不好,再好的方法也会无济 于事。因此,笔者希望,在此“危机四伏”的年代,我们的企业一定要秉 承一种积极的、负责任的理念,并保持良好而诚恳的态度将理念落实到实 处,无论遇到什么事件,都要把“诚实”、“负责”的态度放在首位, 真正经得起社会公众的考验,变“危机”为“机会,进而赢得消费者更高 的忠诚。 2.假如你是该厂的公关部经理,针对这一事故进行一次公关活动策划。 公关目标:让有关公众尽快得到该事件的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迅速平息流言,稳定企业 的正常生产秩序,尽可能减少事件对企业生产及在社会的公众形象的不利影响。 一、前期准备工作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公共关系学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老字号新辉煌 ——全聚德135周年店庆大型活动公关案例 “全聚德”作为我国餐饮业驰名中外的老字号企业,自清朝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创立至今已有135年的发展历程,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全聚德”形成了以烤鸭为代表的系列美食精品和独特的饮食文化。集团公司决定以1999年全聚德建店135周年为契机,全年推出多层次、一系列的企业形象公关活动。 一、公关目标 发扬“全而无缺,聚而不散,仁德至上”的企业精神,(对外)弘扬全聚德民族品牌,树立全聚德老字号的崭新形象,以店庆造市场,以文化兴市场;(对内)强化全聚德烤鸭美食精品意识,丰富全聚德企业文化内涵,激励全聚德集团的全体员工以百倍的信心迎接新世纪的 挑战。 二、公关策略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准备举办“全聚德杯”有奖征集对联、全聚德烤鸭美食文化节、全聚德品牌战略研讨三项大的活动。这些公关活动在媒体选择上主要以报纸为主,兼有电视台、电台,并辅以本公司宣传刊物。 三、具体计划 全年系列公关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从序曲到高潮: 第一阶段:在含有元旦、寒假、春节、元宵节等节日的第一季度与《北京晚报》、北京楹联研究会联合举办“全聚德杯”新春有奖征集对联活动(以下简称征联);面向全社会(包括集团员工)开展(我与全聚德)征文,征集店史文物活动;着手整理资料,编辑、出版《全聚德今昔》一书。 第二阶段:在农历六月初六,即全聚德创建日的7月18日举办“全聚德建店135周年店庆首届全聚德烤鸭食文化节开幕式”。 第三阶段:在金秋的10月份,借新中国五十华诞举办全聚德品牌战略研讨会。 四、项目实施 年初,集团公司在工作会上针对全年公关系列活动进行动员。针对每一活动分别成立了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牵头的、由不同业务部室有关人员组成的专门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一)序曲:"全聚德杯"(1998年12月—1999年3月) 下面是此次活动期间《北京晚报》宣传报道: 1、1998年12月22日刊登“本报副刊中心、全聚德集团、北京楹联研究会联合举办‘全聚德’杯新春有奖征联活动”通知,这个通知主要目的是为了引起注意。 2、1999年1月10日“‘全聚德’杯新春有奖征联评委会名单”,这个报道是为了突出权威性,以引起读者重视并参与。 3、1999年1月16日、1月22日、1月26日,分别选登了作品。目的在于提示公众征联活动正在进行中,并提示截稿日期。 4、1999年2月15日(农历除夕)公布获奖作品及名单,选在大年三十这一天公布,一来读者比平时多,二来也算给广大读者送上新春文化礼物,以示祝福。 5、刊登领奖会消息,宣布活动圆满结束。 6、1999年3月16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企业文化》栏目播放“全聚德”杯新春有奖征联颁奖会记者现场采访录音。 第一阶段征联活动结束后,为更好地开展第二阶段店庆活动,集团公司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999年3月30日以书面行式正式下发《关于庆祝全聚德建店135周年系列活动的安排》的通知,将每项活动进一步分解落实。向全社会开展《我与全聚德》征文,征集店史文物活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

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答: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

行政法历年司考真题(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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