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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县级:年度:救助册编号:(□全日制□非全日制)

填表说明:

一、此表只用于残疾儿童进市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及服务用表,家长(监护人)可在市定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领取,将此表个人(监护人)信息部分填写完整签字确认,康复机构出具接受意见,即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盖章。

二、定点康复机构需在本周期到机构康复时间一栏处,标明残疾儿童到本机构康复之日(即为训练开始之日,均在县级残联审核日期之后或同日,需与康复训练档案日期一致,)。

三、残疾儿童家长持本表到县级残联处审核,本表一式两份,由县级残联留存1份,由家长带回定点康复机构存入康复档案1份。

四、“康复需求项目”栏,必须选择与残疾证类别相符的项目。

五、0-6岁无证的残疾儿童选择项目需和烟台市级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疑似残疾诊断证明相符。

六、县级残联审核意见一栏,需填写审核人姓名,并加盖残联公章,签字盖章即默认同意,无需填写其他内容。

肢体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肢体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肢体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汉族 □少数民族 出生年月身份 证号 联系电 话 家庭地址 邮政编 码 监护人姓名工作单位 肢残部位□上肢□下 肢□脊柱 是否需 要 辅助用 具 □是□否 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 线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家庭经 济困 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 口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其他医疗保险□无医疗保险 康复需求项目评估意见: 公章: 医务人员签名:年月日 个人或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社区(村)委会意见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政府意见审核人: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残联审批意见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备注:1、此表一式二份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逐级审核上报县(市、区)残联,由县审批并留存一份,另一份报定点康复机构留存。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肢体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姓名性别□男□女 民 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 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邮政 编码

监护人姓名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脑瘫儿童类型口痉挛型口手足徐动型口共济失调型口驰缓型口混合型是否伴有 其他残疾 口视力口智力口听力口言语口精神 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口 □非农业 户口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其他医疗保险□无医疗保险 康复需求项目评估建议: 公章 医务人员签名:年月日 个人或监护人 申请 申请人:

残疾儿童康救助项目描述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残疾人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上海作为一个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应该为残疾人构建完善的社会化保障网络。 儿童期是人的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康复干预最有效的时期,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使其能够最大限度的重建生活、学习及社会交往的能力,将为残疾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残疾儿童康复投入少,效果好,社会影响面大,社会效益显著,是减轻家庭压力和社会负担的抢救性工程。但由于家庭经济承受力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的残疾儿童未能及时得到康复,错过最佳的康复期,成为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 根据年度闵行区委全委会会议、《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等制定的战略目标,根据上海“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完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本市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本市有需求的少年儿童给予适当的康复训练费用补贴,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补贴制度,

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权利,满足残疾少年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确保残疾少年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目前,本项目为16周岁以下本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经市卫生局指定的专业机构评估确有康复需求的脑瘫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在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约定的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对象,补贴12000-24000不等金额的费用补助。 (二)项目依据充分性 该项目是执行《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关于对本市8-16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沪残联[2010]81号;《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12]114号及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残联康复科具体负责,各镇、街道残联具体实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康复救助。 (三)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 该项目可以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使其能够最大限度的重建生活、学习及社会交往能力。儿童是家庭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针对残疾儿童康复设立的此项目投入少,效果好,社会影响面大,社会效益显著,是减轻家庭压力和

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检查评价.docx

项目 基 本 条 件 5 分 康复业训练务 职 能 家长15 培训分 宣传 普及 康复 1.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评估标准 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分值得分评估方法 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上级主管部门1分 1.查看独立法人证书开展儿童康复教育业务1分 2.查看从业执照日收训能力不少于 20名1分 3.查看合格证书 4.现场查看 符合国家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1分注:其中任何一项不教职员工有健康合格证1分达标者不予评估 小计5分 合计5分 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并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没有此项者不予评估)2分 1.查阅档案资料 开展智力残疾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训练2分 2.观摩主题课 有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康复延伸的措施1分 3.座谈、访谈 根据受助智力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采用小步子、情境和观察学习等多种方法开展康复训练1分 4.个案抽查 开展智力残疾儿童转介和跟踪服务1分 小计7分 向家长提供智力残疾康复咨询服务1分 1.查阅档案资料 向家长提供智力残疾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1分 2.座谈、访谈 小计2分 利用“全国助残日”、“世界唐氏综合征日”和各种助残公益活动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智 2分查阅档案资料 力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至少两次 小计2分

知识 按照项目要求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反映儿童训练前、后康复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2分档案有教师授课教案、参考课程、教材和家长培训相关记录等资料1分管理有康复档案管理制度和执行记录(归档、保管、借阅)1分 小计4分 合计15分康复机构设置在安全区域内1分室内外康复训练场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固定且自成一体;安全、易于疏散,通风透气、采光好1分色彩设计、装饰适合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无障碍要求1分场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1分 场所基本训练场所使用面积至少150㎡,其中: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至少2间,每间至少 15㎡1分设个别训练室至少 3间,每间至少 5㎡1分 所 置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 感统训练室)至少 1间,每间至少 50㎡1分设 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 家长培训室 / 儿童评估室 / 教师培训室 / 资料室)至少 1间,每间至少 15㎡1分置 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1分与 小计9分设 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配备儿童课桌椅、大小白(黑)板、多媒体教学设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及相关教具1分施 个别训练室:配备个别化训练课程评量表、个训用桌椅、玩教具1分15 场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 感统训练室:配备 PT 软垫、木条台、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 分 1.5分所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按摩大龙球、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等 设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 家长培训室 / 儿童评估室 / 教师培训室 / 资料室):配备接待用桌椅、档案柜、电脑、 1.5分 施电脑桌椅等;配备基本的康复与教学评估设备;配备供家长学习、借用的康复普及读物和玩教具等 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滑梯、秋千等大型玩具1分 小计6分 合计15分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方案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方 案运动 石岗小学-----丁太平 1、头部控制 抬头和头部控制能力是正常儿童发育过程中最需要掌握的技能之一,如果患儿不会抬头和控制头部,便很难学会其他活动。 (1)卧位时的训练仰卧位时,克通过使用色彩且能发出声音的玩具吸引患儿抬头。如果患儿不能抬头,则可按(图8b0的方式让患儿俯卧,按从颈至腰骶部的方向用手指用力的按压脊柱两侧的背部肌肉,帮助他抬头。如果患儿是应背部肌肉力量较差而不能抬头,可在其前胸垫上厚毛巾或毯子来帮助他抬头,或将其面对面抱在胸前,与其谈话或做游戏。在这一体位下,患儿抬头所需的力量要小的多。仰卧位时,双手抓住患儿的双侧上臂,轻轻地将其拉起来,直至其头稍后仰,再将其放下,如此多次反复,注意如果在拉起的过程中,患儿的头完

全后仰或是双下肢出现僵硬的伸直时,则应停止这种训练活动。 (2)坐位时的训练当患儿在被拉起时不能控制头部的情况下,可将其坐于大人腿上,轻轻地使其稍后仰,并鼓励患儿保持抬头的姿势,随着其头部控制能力的增强,后仰的幅度可增大并可使其左右倾斜的练习或做一些游戏。

2、翻身活动训练 这是在患儿获得较好的头部控制后,应立即开始的训练活动。首先,让患儿俯卧使用拨浪鼓或能发出声响的玩具,在其面前吸引他的注意力。慢慢将玩具移至侧方,鼓励患儿侧向伸手拿玩具,此时,再慢慢将玩具高度太高,吸引患儿转身至侧卧甚至仰卧。如果患儿翻不过来,则可通过以手抬患儿的腿来帮助他。同样,也要做从仰卧位翻身至侧卧位的练习,可用玩具达到这一点。 3、坐位平衡训练 如果患儿在坐位时不能保持平衡。首先可训练他的上肢保护性反应能力。方法是:让患儿仰卧在圆桶状物体或球上,缓慢的侧向滚动圆桶,鼓励患儿伸手保护自己,也可让患儿仰卧于训练者的腿上,做此练习。 当患儿获得了较好的保护性反应能力后,可让其坐起,双手在髋以上扶着患儿,使之想两侧和前后摇晃,训练他的平衡能力。此外,还应训练患儿在坐位时伸手拿物体等和抗外力干扰平衡的能力。

弱智儿童的康复训练及效果评估教学内容

弱智儿童的康复训练及效果评估 一、康复训练 (一)康复训练基本原则 对智力残疾康复的教育与训练应该制定和实施以下基本原则: 1.可接受原则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和训练内容应选择儿童容易接受、符合实际发展水平和特殊需要的。 2.实用性原则在选择和确定智残儿童教育康复和训练内容时,应切实考虑到儿童未来生活和学习的实际需要,不教给儿童脱离生活的或远离生活的“死”知识。 3.趣味性原则对智残儿童的全部教育和训练应该在一个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进行。尽可能在游戏中学习,在生活中训练。 4.循序渐进原则尽量将康复训练内容分成小步子,按照一定的顺序循环训练。 5.缺陷补偿原则在教育和训练中,有目的地对智残儿童的身心缺陷进行补偿和矫正,促进其尽快康复。 6.集体训练与个别训练相结合的原则在集体训练中,可根据儿童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分层分组进行。个别训练,要根据每个儿童的实际水平和具体需要对各部分内容适当增减,学习进度和要允许有一定幅度的调整。 (二)康复训练的内容与技巧

1.感知能力训练借着感觉能力,了解事物的外形,分辨声音和颜色,然后作出反应,并能将对外界的体验应用于日常生活中,以便更能适应环境。进行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等范围的训练。 2.运动能力训练包括大运动训练和精细动作训练。大运动是指身体姿势或全身的动作而言,如俯卧、抬头、竖颈、翻身、仰卧、爬行、独坐、独站、行走、跑步、跳跃等训练。从儿童的发展来看,有很明显的顺序性(弱智儿童也按这个顺序发展),并在一定的月龄范围出现(弱智儿童就不一定按同龄正常儿童同样的月龄范围出现),这是因为运动的发展与生理成熟有密切关系。要求:能逐渐做到感官与功能配合,动作协调,适当地控制动作的力度和速度,操纵物件和运用工具。精细动作是指手和手指的动作,如大把抓、手指捏、穿珠、写字等训练,这些动作较小,也较精巧,精细动作训练是康复训练中必要的训练领域。要求:能逐渐做到依据视觉指示做精细而准确的动作。精细技巧训练时必须由大到小,由易到难,逐步加深。 3.语言与交往能力训练语言是思维的手段,‘是与人交往的工具’对于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小孩来说极为重要,弱智小孩绝大多数都有言语障碍,因此康复训练中,言语训练占极其重要的位置。要求:能逐渐做到会用目视、点头、摇点、微笑、动作等表示理解他人的说话,并能用别人能理解的声音、单词、句子、问题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 4.认知能力训练认知能力主要是指认识事物的能力,弱智小孩这方面的能力很差,主要原因是认知能力建立在概念上。而概念要用语言来表达,弱智小孩言语差,不能用语言表达概念,因而认知能力就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法

精心整理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点工程。为了康复训练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有效的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特定此方案。本方案服务对象为高密市有康复需求的9岁(含)以下智力残疾儿童,针对其运动、感知、认知、精神、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治疗。 一、服务要求 (一)每名儿童在医院内训练时间至少6个月,每日至少2个小时,每周至少一次对家长进行家(二)(6(二)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的制定,包括汇集儿童基本信息、诊断报告、康复需求评估和相关资料、召开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分析会,制订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 (三)康复计划的实施,包括安排康复教育课程表(一日活动安排),制定康复教学计划,设计康复教学与训练活动、实施康复教学与训练活动。 (四)训练记录的建立 建立康复记录,由康复人员将训练内容、训练次数、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情况进行记录,填写“训练记录表”。 (五)效果评估,包括智力和适应行为评测、功能评估。 每月评估,针对智力残疾儿童运动、感知、认知、精神、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做出各方面详细评估。针对患儿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障碍提出针对性意见。

精心整理 (六)转介跟踪跟随访,包括早期康复与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衔接,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评估延伸。 (七)跟踪关注 建立出院智力残疾儿童联络方式记录,针对出院智力残疾儿童保留监护人联系方式,定期了解康复治疗效果,以及日常生活中患儿障碍以及后续恢复效果。 三、康复训练期限 每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不少于6个月。 四、监督检查与效果评估 (一)日常检查:每日对智力残疾儿童做出自行判断,针对接受科目的程度、进度、理解能力做出 定期进 ,儿 100%,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最新)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X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让残疾儿童家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美丽幸福X 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统筹残联、科教体、民政、财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

2.坚持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助。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3.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救小、救早,优先救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积极开展低龄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X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X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0-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

最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点工程。为了康复训练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有效的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特定此方案。本方案服务对象为高密市有康复需求的9岁(含)以下智力残疾儿童,针对其运动、感知、认知、精神、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治疗。 一、服务要求 (一)每名儿童在医院内训练时间至少6个月,每日至少2个小时,每周至少一次对家长进行家庭康复指导,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科目的讲解培训与康复的认知程度的提高,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家长培训和社会融合活动,提高患儿家长对康复训练的认知。 (二)康复训练内容包括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精神、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能力训练,并通过创立主题、音乐游戏、体感活动、多屏互动等活动方式组织展开训练。 (三)康复训练形式包括个别教学、小组教学、集体教学与训练和家庭社区融合活动等。 ①个别教学与训练:要求康复人员与儿童1:1或1:2,进行针对性训练。 ②小组教学与训练:要求一名康复人员,3-6名儿童,儿童融入小组。 注:如果是外出小组课或是能力低下/小年龄段儿童则需2名康复人员,主辅分工。 ③集体教学与训练:要求两名康复人员,主辅分工,6-12名儿童。 ④家庭社区融合活动:根据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提供社区和家庭康复指导和跟踪随访,帮助家长完成在家庭和社区的康复目标。 以上个别教学、小组教学、集体教学与训练活动和家庭社区融合活动均要求对儿童的能力分析准确,目标制定适当,康复方案规范,有互动评价表,康复教学与训练组织实施顺畅,方法手段多样,每名儿童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 (四)智力残疾儿童初入院评定及制定详细康复训练计划。 (五)训练每个月时进行阶段性功能评估(包括儿童的运动、感知、认知、精神、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总结康复效果和现状,对比前测做出阶段性康复效果报告,提出进一步干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下个月康复治疗计划。 (6)儿童结束治疗时进行总结性评估(包括儿童的智力和适应行为评估、功能评估),对比前测,分析现状,总结结果。 二、服务内容 (一)康复咨询与评估,包括入院咨询和入院康复评定。 针对新入院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全面、细致康复评定工作,并针对评定结果科室讨论,制订最合理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案。 (二)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的制定,包括汇集儿童基本信息、诊断报告、康复需求评估和相关资料、召开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分析会,制订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 (三)康复计划的实施,包括安排康复教育课程表(一日活动安排),制定康复教学计划,设计康复教学与训练活动、实施康复教学与训练活动。 (四)训练记录的建立 建立康复记录,由康复人员将训练内容、训练次数、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情况进行记录,填写“训练记录表”。

关于申报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残联: 为做好2019年中央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助项目,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提高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申报2019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项目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1.截至2019年已建成或主体工程已完工的地(市、州)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县(市、区)级残疾人托养机构。 2.项目资金用于补助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购置康复与生活技能训练设备、器材(设备器材目录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资料 1.法人承诺书,由单位法人签字盖章,承诺对上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包括申请补贴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全称、机构性质(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建筑面积、交付使用日期(附工程施工许可证、2019年已竣工证明材料),已接收的残疾人数等基本情况。 3.拟购置的设备名称、数量、价格及资金测算依据等。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地残联对照申报条件,实事求是申报,真实反映资金需求,不得虚报需求。申报资料请于4月29日下班前报送至省残联计财处(电子资料传至邮箱 *********@******,纸质资料寄送至武昌区付家坡一路27号省残联计财处)。 2.设备补助资金用于补助购置康复机构设施必备的常规设备和康复专用设备,以及托养机构必备的各类设备和器材,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于补助资金下达当年完成年度任务,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效益。 3.设备补助资金由申报地残联进行设备采购。采购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和规定,并做好设备验收和资产管理工作。使用项目资金采购的设备应由各地残联登记入账。要规范设备使用及管理,合理利用、维护各项设备,最大限度发挥设备价值,避

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xx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年龄为0-16周岁的残疾儿童。 (三)具有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四)接受本办法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第三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坚持自愿、就近、就便原则,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三)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实行机构、救助对象实名制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 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第四条康复救助包括康复指导、医疗康复、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以及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 第五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费剩余部分提供限额补助。剩余部分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 第六条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残疾儿童诊断、评估、治疗、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康复机构)。 第二章救助内容和标准

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指定机构和康复救

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指定机构和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燕山残联: 为落实好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京残发〔2011〕27),市残联联合市教委、市卫生局对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机构进行了评估和重新认定,确定了2012年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指定机构名单和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名单。现将该名单印发,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为了保持政策实施的衔接延续,今后公布的新年度定点康复机构名单,执行期自当年6月1日始至次年5月31日止。 附件:1. 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指定机构名单 2. 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名单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指定机构名单 (2012年度) 一、医疗卫生系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定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友谊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协和医院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解放军总医院 北京博爱医院 北京回龙观医院 北京妇幼保健院 东城区第二妇幼保健院 西城区妇幼保健所 西城区妇幼保健院

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丰台区妇幼保健院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怀柔区妇幼保健院平谷区妇幼保健院顺义区妇幼保健院大兴区妇幼保健院房山区妇幼保健院密云县妇幼保健院延庆县妇幼保健院二、教育系统 北京市盲人学校 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东城区培智中心学校北京启喑实验学校西城区培智中心学校宣武培智中心学校朝阳区安华学校 北京市第三聋人学校海淀区培智中心学校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方案样本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方案 运动能力 1、头部控制 抬头和头部控制能力是正常儿童发育过程中最需要掌握的技能之一, 如果患儿不会抬头和控制头部, 便很难学会其它活动。 (1)卧位时的训练仰卧位时, 克经过使用色彩且能发出声音的玩具吸引患儿抬头。如果患儿不能抬头, 则可按( 图8b0的方式让患儿俯卧, 按从颈至腰骶部的方向用手指用力的按压脊柱两侧的背部肌肉, 帮助她抬头。如果患儿是应背部肌肉力量较差而不能抬头, 可在其前胸垫上厚毛巾或毯子来帮助她抬头, 或将其面对面抱在胸前, 与其谈话或做游戏。在这一体位下, 患儿抬头所需的力量要小的多。仰卧位时, 双手抓住患儿的双侧上臂, 轻轻地将其拉起来, 直至其头稍后仰, 再将其放下, 如此多次重复, 注意如果在拉起的过程中, 患儿的头完全后仰或是双下肢出现僵硬的伸直时, 则应停止这种训练活动。 (2)坐位时的训练当患儿在被拉起时不能控制头部的情况下, 可将其坐于大人腿上, 轻轻地使其稍后仰, 并鼓励患儿保持抬头的姿势, 随着其头部控制能力的增强, 后仰的幅度可增大并可使其左右倾斜的练习或做一些游戏。 2、翻身活动训练

这是在患儿获得较好的头部控制后, 应立即开始的训练活动。首先, 让患儿俯卧使用拨浪鼓或能发出声响的玩具, 在其面前吸引她的注意力。慢慢将玩具移至侧方, 鼓励患儿侧向伸手拿玩具, 此时, 再慢慢将玩具高度太高, 吸引患儿转身至侧卧甚至仰卧。如果患儿翻不过来, 则可经过以手抬患儿的腿来帮助她。同样, 也要做从仰卧位翻身至侧卧位的练习, 可用玩具达到这一点。 3、坐位平衡训练 如果患儿在坐位时不能保持平衡。首先可训练她的上肢保护性反应能力。方法是: 让患儿仰卧在圆桶状物体或球上, 缓慢的侧向滚动圆桶, 鼓励患儿伸手保护自己, 也可让患儿仰卧于训练者的腿上, 做此练习。 当患儿获得了较好的保护性反应能力后, 可让其坐起, 双手在髋以上扶着患儿, 使之想两侧和前后摇晃, 训练她的平衡能力。另外, 还应训练患儿在坐位时伸手拿物体等和抗外力干扰平衡的能力。4、爬行训练 在患儿俯卧位能较好的控制头部时, 应开始这项训练。其方法是: 让患儿处于四肢跪位, 将有趣的玩具置于前方较远处, 鼓励患儿爬过去取该玩具。如果患儿不能向前挪动下肢爬行, 则可经过抬高其髋部来帮助她。除了向前爬还应该训练侧向爬行、向后爬行, 有下肢痉挛的患儿, 还可制作一简单的爬行车, 让其俯卧于上练习爬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

智力残疾儿童 康复训练档案 姓名 省市 区、县(市)街道、乡镇 使用说明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点工程。为使康复训练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有效地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制作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并要求纳入国家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的智力残疾儿童使用,现就康复训练档案说明如下: 一、康复训练档案的组成部分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包括训练登记、训练评估、训练 计划、训练记录、评估与总结和评估标准六部分。 二、康复训练档案的使用说明 (一)训练登记 筛选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有康复意愿、家庭成员配合的智力残疾儿童做为训练对象,纳入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由康复员员填写“训练登记”表。 (二)训练评估 训练对象的初次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均依据“训练评估”表进行,按照评估标准,由康复训练人员和康复员共同对训练对象的功能和能力逐项评估、计分。通过初次评估,掌握训练对象目前的功能障碍和困难情况,为制定训练计划、选择适宜的训练项目和判定训练效果提供客观依据;中期评估(康复训练的第六个月末),应按照“评估估标准”,由康复指导人员和康复员共同对训练对象再次进行整体评估、计分,掌握训练对象功能障碍和困难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整训练计划;末期评估(康复训练的第十二个月末),应总结

实现康复目标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康复的意见。“训练评估”由康复训练人员负责填写。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内容共60个项目,运动能力训练包括翻身、坐、爬、站、步行、上下台阶、跑、伸手取物、捏取、拧盖、系扣子、穿珠子、折纸13项;感知能力训练包括注视物体、追视移动物体、分辨味道、分辨气味、分辨常见生活注视物体、追视移动物体、分辨味道、分辨气味、分辨常见生活环境声音、触觉分辨6项;认知能力训练包括认识物体的存在、物品归类、认识物体之间常见关系、认识颜色、认识方位、认识形品归类、认识物体之间常见关系、认识颜色、认识方位、认识形状、分辨有无、认识蔬菜、水果等食品、知道天气情况、知道因果关系、点数、认识时间、认识钱币13项;语言交往能力训练包括知道自己的名字、服从简单的指令、表达需求、说简单的短名、语言交流、书写的基本能力6项;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包括着食物吃、用餐具吃、用餐具喝、小便自理、大便自理、脱衣物、穿衣物、穿鞋袜、刷牙、洗脸、洗手、洗脚、盖被子、叠被理床、认识家居环境15项;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包括知道自己、认识熟悉的人、认识家庭环境、知道居家安全、认识公共设施、参加集体活动,懂安全常识7项。 (三)训练计划 康复指导人员组织康复员、残疾人及其亲友、志愿工作者等人员,依据初次评估结果,结合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条件,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包括针对训练对象主要功能障碍和困难所确定的训练项目、训练场所、采取的训练方法以及预期实现的康复目标等。康复指导人员负责填写“训练计划”表。 (四)训练记录 由康复训练人员将训练内容、训练次数、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情况进行记录,填写“训练记录”表。训练记录要求二个月填写一次。 (五)评估与总结 “评估与总结”表包括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与总结两部分。智力康复训练的第六个月末进行中期评估、记分,计算由初次评估至中期评估提高的分数,小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第一条为帮助残疾儿童在最佳时机恢复、矫正部分残缺的身体(心理)功能,促使他们与正常儿童一样健康成长,根据省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康复救助,是指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和家庭承担相结合,以帮助聋儿、弱智、自闭症、脑瘫儿童及时接受“开智”、“启聪”等“抢救性训练”和矫治的救助措施。 第三条康复救助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环县户籍; (二)年龄在14周岁以下;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四)正在接受康复训练或接受康复手术治疗。 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救助对象申请康复救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和有康复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训练或康复手术证明; (二)《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第五条县残联负责残疾儿童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相关审

批工作,并于每年8月31日前确定下一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计划。 第六条康复救助经费来源于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精神病防治等康复专项经费、县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 第七条康复救助计划当年有效,跨年度的须经审批后列入下一年计划;每个康复救助对象原则上只享受1个周期的康复救助。 第八条残疾儿童“抢救性训练”、矫治计划执行周期为:(一)听力语言康复配置助听器2年,植入耳蜗2年; (二)弱智“开智”综合训练3年; (三)自闭症“行为矫治”综合训练3年; (四)脑瘫儿童“运动功能补偿”综合训练3年; (五)残疾儿童家长训练:聋儿15天,弱智20天,自闭症30天,脑瘫儿25天。 社区训练矫正周期同上。 第九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参加康复训练的脑瘫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聋哑、弱智、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聋儿自费配置助听器的每人一次性补助4000元;聋儿列入省“听力重建计划”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10000元,聋儿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20000元。 对残疾程度较轻,凭康复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每个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教学内容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 务方案

精品资料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点工程。为了康复训练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有效的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特定此方案。本方案服务对象为高密市有康复需求的9岁(含)以下智力残疾儿童,针对其运动、感知、认知、精神、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治疗。 一、服务要求 (一)每名儿童在医院内训练时间至少6个月,每日至少2个小时,每周至少一次对家长进行家庭康复指导,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科目的讲解培训与康复的认知程度的提高,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家长培训和社会融合活动,提高患儿家长对康复训练的认知。 (二)康复训练内容包括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精神、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能力训练,并通过创立主题、音乐游戏、体感活动、多屏互动等活动方式组织展开训练。(三)康复训练形式包括个别教学、小组教学、集体教学与训练和家庭社区融合活动等。 ①个别教学与训练:要求康复人员与儿童1:1或1:2,进行针对性训练。 ②小组教学与训练:要求一名康复人员,3-6名儿童,儿童融入小组。 注:如果是外出小组课或是能力低下/小年龄段儿童则需2名康复人员,主辅分工。 ③集体教学与训练:要求两名康复人员,主辅分工,6-12名儿童。 ④家庭社区融合活动:根据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提供社区和家庭康复指导和跟踪随访,帮助家长完成在家庭和社区的康复目标。 以上个别教学、小组教学、集体教学与训练活动和家庭社区融合活动均要求对儿童的能力分析准确,目标制定适当,康复方案规范,有互动评价表,康复教学与训练组织实施顺畅,方法手段多样,每名儿童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 (四)智力残疾儿童初入院评定及制定详细康复训练计划。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康复救助范围 (一)康复救助对象为0-6岁(或7-14岁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二)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汉川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1、脑瘫残疾儿童康复:为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6000元。 2、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3、多重残疾儿童康复: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三、申请、审核、救助和效果评估 (一)申请。 1、评估。由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康复需求明确的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 2、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汨罗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市残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7-14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市残联与民政、扶贫等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作出审核决定。 (三)救助。 1、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接受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家长培训登记表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此表由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 姓名 省市 县(市、区)街道(乡镇)

使用说明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提出的一项重点工程任务。为使这项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使智力残疾儿童通过康复训练改善康复状况,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全国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成员和有关专家,结合各地实际工作需要,对《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统一了指导用语、细化了训练方法、规范了评分依据、增设了评分等级,以提高训练评估的敏感度,更有利于基层使用。档案涉及功能评估、训练计划制定、训练情况记录、训练效果评估等康复训练的各个环节,对规范康复训练有重要意义。现就该档案的使用方法说明如下。 一、康复训练档案的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训练登记。 筛选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家庭成员配合的7岁以下和部分18岁以下非在校贫困智力残疾儿童作为训练对象,纳入重点工程任务,由康复训练人员填写“训练登记”。 (二)训练评估 训练对象的初次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均应依据“训练评估”和“评估标准”进行,由康复训练人员对训练对象的能力逐项评估、计分。通过初次评估,掌握训练对象目前的障碍和困难情况,为制定训练计划、选择适宜的训练项目提供客观依据;通过中期评估(在康复训练的中期进行),及时检查训练效果,并

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整训练计划;通过末期评估,总结实现康复目标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康复的意见。“训练评估”由康复训练人员负责填写。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内容共60个项目(详见“训练评估”)。 (三)训练计划 康复训练人员、智力残疾人及其亲友、志愿工作者等,依据初次评估结果,结合机构、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条件,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包括针对训练对象主要障碍和困难所确定的训练项目、训练场所以及预期实现的康复目标等。康复训练人员负责填写“训练计划”。 (四)训练记录 由康复训练人员将训练内容、训练次数、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等情况进行记录,要求每一个月填写一次。 (五)评估与总结 “评估与总结”包括中、末期评估与总结两部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三个月末时,进行中期评估,计算由初次评估至中期评估提高的分数,小结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训练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障碍和困难,训练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调整训练计划。末期评估与总结栏内,应填写末期分数和初次至末期提高的分数,判断训练效果,总结实现康复目标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康复意见。由康复训练人员负责填写“评估与总结”。 (六)评估标准

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福州市2014年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孤独症儿童) 甲方(康复机构): 乙方(受助监护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是2014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是改善残疾儿童状况的一项抢救性工程。为办好办实事这项惠民工程,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本康复机构在训人员享受政府补贴,为其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2、甲方根据省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的要求,为乙方孩子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时间为一学年(10个月)、每天训练课时6课时(每课时30分钟),其中每天要安排单训课和感统课至少各一节的康复服务项目。 3、甲方根据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保证训练场所,教学设备的完善,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受助对象的人身安全,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4、甲方要建立健全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档案,内容包括全年康复计划、康复记录、康复小结以及康复前期、中期、后期的评估,填发《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残疾儿童康复工程”项目救助卡》(以下简称《救助卡》),保质保量做好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 5、甲方可适当收取食宿费,食宿费不能超过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普通幼儿园食宿收费标准。若有违反视为放弃作为定点康复机构单位。应保质保量做好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并提供受助对象康复训练票据和救助卡记录。 6、甲方协助乙方凭《救助卡》及票据到残联领取政府定额补助资金。 二、乙方责任:

2019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2019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29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旨在不断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方案》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救助对象、形式及标准、工作流程、服务机构、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七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为做好《方案》的起草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残联迅速成立**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方案起草小组,负责《方案》研究、制定等相关工作。起草组成员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市有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一系列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紧密结合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际,经过材料收集、研讨调研、集中起草,充分征求市扶贫、教育、民政、卫生计生、人社、食药监、工商、行政审批、质监、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残联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 一是推进“互联网+康复”,充分利用“**市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申报系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康复救助环境,实现康复需求信息直通直达、精准靶向,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简化救助申请流程,

实现救助项目全流程实时动态管理。提升残疾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水平。 二是新增“机构+家庭”支持性康复救助形式。在做好省规定的机构康复训练救助、“手术+康复”救助和辅助器具适配救助三种形式的基础上,新增“机构+家庭”支持性康复救助,为不具备机构康复条件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一、二级重度持证肢体残疾儿童,提供一年(10个月)以康复训练指导为主的上门服务。 三是提高省规定儿童受助年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继续放宽。 四是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谋划,2019年3月底前至少单独或牵头有关部门出台1-2项促进本地、本部门落实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的主要配套措施,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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