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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16年小微企业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16年小微企业“两创”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长科发[2017]18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4.21

【实施日期】2017.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16年小微企业“两创”专项资金

(科技项目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科发〔2017〕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依据《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关于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细则》、《长沙市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细则》、《长沙市关于支持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实施细则》和《长沙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进行技术交易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现将《长沙市2016年小微企业“两创”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类)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的科技和财政部门依据指南,认真组

织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示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长沙市2016年小微企业“两创”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类)申报指南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1日附件:

长沙市2016年小微企业“两创”专项资金

(科技项目类)申报指南

依据《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关于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细则》、《长沙市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细则》、《长沙市关于支持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实施细则》和《长沙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技术交易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我市情况,为做好“两创”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类)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原则

(一)按照《长沙市关于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细则》,对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的示范众创空间的建设投入、运营、服务进行补助。

(二)按照《长沙市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细则》、《长沙市关于支持

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实施细则》要求,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升级、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平台建设和改造进行补助和奖励。

(三)按照《长沙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进行技术交易的实施细则》,对我市涉及中小微企业的技术交易合同卖方给予定额补助。

(四)所有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原则,对2016年已完成的项目建设情况和运营情况、服务情况、技术交易合同进行审核或评审,并结合实际情况按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

(五)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支持。

(六)项目不重复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得与创业基地等其他类型两创项目同时申报,获得2015年两创创业基地项目扶持的也不能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二、申报单位

(一)在长沙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或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登记的企业、经济组织和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企业、组织和机构不受此限。

(二)具备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载体、平台和服务活动的能力,并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三)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纪录。

(四)具备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服务机构可以独立申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也可由其具备资格的管理运营机构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示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申报

1、示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按属地原则办理,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统一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2、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项

目申报的组织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以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中应同时上报申报项目汇总表。

3、市科技局负责项目汇总,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部门审查,再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拟定支持项目,提交市两创办联席会议。

(二)小微企业技术交易合同补贴在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填写申请表,申报全年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金额,市科技局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部门审查后提交市两创办联席会议。

四、审批和资金拨付

(一)审批。所有项目经市两创办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市科技局拟定项目支持计划和资金安排意见,经市两创办签署意见,报市两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公示。经市领导小组审批后的项目资金计划在市科技局网站、《长沙晚报》和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实名举报的,由市科技局负责调查核实后,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由市两创办作出处理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三)支付。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各项目均需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清单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打印,需推荐单位盖章。

六、申报时间

本指南发布之日后至5月15日申报截止。

七、联系方式

1、长沙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网上申报程序解释。

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电话:0731-********

2、长沙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负责申报条款解释。

地址: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11楼,电话:0731-********

3、长沙市科技局监察室负责监督和受理投诉。

地址: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11楼,电话:0731-********

附件1:

长沙市示范众创空间“两创”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1、长沙市示范众创空间“两创”资金申报表;

2、众创空间或者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及税务凭证;

3、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包括运营团队、空间位置、建设面积、硬件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导师名单、入驻企业和团队数、运营成本、提供的服务、优惠措施、引入资本;开展活动情况、孵化实例等逐一说明);

4、众创空间实际投入运营面积证明材料,含场地来源证明、面积证明、面积示意图、工程施工图、现场照片图片等;

5、2016年企业(创业团队)入驻名单,附协议;

6、2016年投资实例相关证明材料;

7、2016年开展的公共服务和创业培训、特色活动的清单及证明材料。

8、财务资料: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相关支出明细、发票复印件等,优惠政策清单及优惠金额,要求单独成册,复印清晰,票据合规。

长沙市示范众创空间“两创”资金申报表

填表日期: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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