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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物业服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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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物业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有效管理、服务和使用,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哈密地区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未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其使用、维修、养护、管理亦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区域,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范围。

第三条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地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县(市)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及其日常运作,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纠纷的调查、调解与处理,协调物业服务活动与社区管理其他活动的关系,协助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物业管理政策和法规,依据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法规政策,制定地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和办法,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

(二)会同地区物价部门提出地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性意见。

(三)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管理;

(四)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协调解决地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物业管理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县(市)物业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规范本县(市)物业管理市场行为。

(二)依据地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性意见,会同县(市)物价部门制定本县(市)具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三)指导及协助成立或更换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自治管理;

(五)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第六条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设施应完善、齐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小区(项目)应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原有住宅小区(项目),如水、电、供暖、天然气、物管用房、垃圾箱、自行车棚等建设不到位以及地下相关管线严重老化的,由原开发建设(产权)单位及相关供应单位整治完善,经验收合格后实行物业管理。

第七条各县、市规划、物价、园林、民政、公安、邮政、

电信、供电、有线电视、市政、环卫、供水、供暖、供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应自觉遵守管理规约的约定,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实施有效管理。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依法享有参与物业管理有关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 物业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一)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进行投诉和控告的权利。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 保持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整洁卫生;

(七)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活动;

(八)装饰装修房屋提前向物业管理企业告知;

(九)按照物业管理的要求、用途和目的使用物业;

(十)维护物业使用安全和养护;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

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

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一)四邻界限明确,附属设施设备产权清晰的住宅小区为独立物业管理区域。

(二)房改房以中心单位与相邻单位联合组成物业管理区域。

(三)零散住户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由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行政区域界定。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一)住宅小区入住率达50%以上或者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

(二)已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物业管理的。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监督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使用和维护;

(八)对业主、物业使用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规约规定进行处理;

(九)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并监督实施;

(十)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服务的职责。

(十一)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接到通知后30日内,会同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由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成。参加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组建后的7日内,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

建设单位应当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和交付使用时间、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物业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召开必须有物业管理区域持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可以采用全体业主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成。

第十六条住宅物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按套计算,每套一票。非住宅物业业主的投票权,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五十平方米计算为一票;单户不足五十平方米的,计为一票。单个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30%。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投票权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事项以投票方式表决:

(一)普通多数表决方式,必须有与会业主二分之一以上投票通过;

(二)特别多数表决方式,必须有与会业主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才生效;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召开须在15日前通知业主和居委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 20%以上业主提议;

(二)物业管理企业提议;

(三)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议;

(四)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

(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提议召开业主临时会议,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目的和提议时间。业主代表应当在会议召开前7日内,向其所代表的各个业主

书面征求对拟讨论事项的意见。以业主代表会议形式,制定或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作出决定,或者对其他事项作出表决的,应当由业主本人签署赞同、反对及弃权的书面意见,业主代表负责收集并提交给业主代表会议作为表决意见。

第十九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人数应为单数。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不得在本物业小区从事经营活动;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和主任必须有:

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办事公正、公道、有群众威信和号召力的人员担任。

居民委员会主任经业主委员会聘请,可担任名誉主任。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来源,由全体业主负担,

业主大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3年,具体任期时间由

业主大会在议事规则中作出约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当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换届改选工作,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10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

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管理规约是由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管理的

协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管理规约应就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做出约定;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

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管理规约作为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附件,对受让人或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转让

或者出租的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接受属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居委会监督。

第三章前期物业服务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将物业的规划、设计等方

案报经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开工后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报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等业主大会成立后,通过业主大会修订审议再转为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应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公约应承担的责任依法做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建设单位利用职权,拟定不公平条款或霸王条例的,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废止。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之前,须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内容,征得买受人同意,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注明临时公约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应通过

招投标方式进行。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少的,经属地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起止时间等内容。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销售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三十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两年(分期建设的物业除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继续实施物业服务,直至业主大会

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之日起终止。但业主大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退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继续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期满前二个月通知业主。

第三十一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

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转让给他人,建设单位擅自处臵的业主所有或者使用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侵害业主合法财产权力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物业接管验收,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进行查验,明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权、利,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安装竣工图;管网工程竣工图;

(二)物业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物业质量保证书和物业使用说明书;

(三)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业主姓名、购房面积、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统计汇总资料;

(四)物业建设单位自营或自用物业的性质、建筑面积的清单及产权证明资料。

(五)物业使用、维护、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配臵提供,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中,应事先预留必要面积的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建设单位在进行小区(项目)规划建设时,应配套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含办公室、警卫室、清洁储藏室、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内的物业小区(项目)不少于150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小区(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提供。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的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负责维护和管理。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抵押、交换、买卖;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

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第四章物业服务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和准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地区内暂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定由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地区建设局备案。

地区建设局负责地区内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自治区建设厅指导和监督。

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证书颁发和管理按建设部2007年第164号令执行。

地区等级以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标准,人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评定企业资质等级。

第三十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续聘、解聘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收费方式;

(五)物业管理酬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六)合同期限、合同提前终止的约定;

(七)物业、业主及住户资料的管理和移交方式;

(八)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责、权、利;

(九)法律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十)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中可以进行专业委托管理,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书面订立。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中,物业服务合同应对下列内容做出具体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服务;

(二)公共绿化维护服务;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五)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六)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管理措施;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按本细则规定的维护管理内容、标准管理物业;

(二)保管好物业的综合验收资料;

(三)合理收取和使用物业服务费;

(四)对物业范围内的违章和违法行为,依据管理规约及本细则规定进行处理,对须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五)接受业主、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听取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意见;

(六)接受主管部门的物业管理工作考评。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应当按合同承担责任,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

办理物业验收手续和资料移交手续。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委托服务不得将该管理区域的全部

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他人。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建立“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地区制定的等级收费标准,选择服务标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张榜公布执行。

业主应当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房屋出租的,可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由业主交纳。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买售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

方约定。

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前款所列单位不得利用特种垄断经营优势的便利,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也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双方应签订代收服务合同,

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内发生违规、违法行为,侵害业

主利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发生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应依法追究行政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聘请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规定,从有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不得在社会招聘,保安人员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有关范畴中进行约定,物业使用人违规、违法,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

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矛盾纠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调查、调解与处理。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四十八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指建筑物主体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同事务的管理,具体包括: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门牌、路灯、排水管道等设施的养护,定期清疏排水管井;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树木花草、园林建筑小品和其他园林设施的养护;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保洁、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及环卫设施的养护;

(四)安全防范服务;

(五)车辆停放及其场地的管理。

物业管理的基本标准:

(一)建筑物管理:

1、外墙完好、外观整洁,房屋完好率达98%;

2、建筑物外墙防护设施按规范设臵,统一有序,没有锈蚀;

3、公共通道、楼梯、地下室整洁干净,无障碍物;

4、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建筑物零修及时率和及格率达100%;

6、建筑物标志明显、规范;

7、没有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挂,以及改变建筑物结构、外貌的现象。

(二)设备管理:

1、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2、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

3、在电网正常情况下,保证房屋供电系统保证正常运行,出现故障,立即排除;

4、消防系统配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5、电梯系统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他附属设施完好,梯厢、井道清洁;

6、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7、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滴漏水现象。窗式及分体式空调的安装位臵统一,排列有序。

(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1、管网设施敷设安全,使用正常,没有泄露现象;

2、管线架设安全、整齐规范、统一有序;

3、排水系统畅通,汛期道路无积水,楼内、地下室及车库无积水、浸泡发生。排水井、盖完好无缺,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4、照明路灯使用正常;

5、公共文体娱乐设施使用正常。

(四)园林绿化管理:

1、绿地内清洁,无黄土裸露,无破坏、占用现象;

2、路树、绿篱无缺株、枯萎;

3、园林建筑小品和其他园林设施完好,整洁。

(五)环境卫生管理:

1、路面、公共场地的保洁率达95%以上;

2、没有乱贴、乱挂、乱画现象;

3、垃圾日产日清;

4、公厕保洁做到无臭味;

5、化粪池使用正常;

6、环境卫生设施完好、整洁。

(六)交通管理:

1、停车场、行车线路标志明显;

2、车辆管理有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集中停放到停车场或指定停车点,无乱停、乱放现象。

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

用设施和公共绿地,不得改变用途和私自占用。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公共停车场(位),停放车辆需要收费的,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停放车辆收费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其收入扣除成本外,用于弥补维修资金的不足。车主对车辆有看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另行签订看管

合同。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停放,不得收费。小区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五十一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二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

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

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责任划分如下:

(一)供水、供热、供气设施: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以内共用部分,由该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分担;用户室外或者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以外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部分,由该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分担;其中增加转换、调控设施、设备的,由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承担;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部分,由经营者承担;供热、供水、供气收费价格中已经包括分户计量表初装费、维修费、更新费的,该部分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二)排水设施:住宅区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排水管道及窨井(不含市政管线)由业主负责;以外的由市政部门负责。

(三)供电设施:住宅楼用户电表以内(含电表)由业主负责,电表以外由供电部门负责管理。

(四)通讯设施:由通讯部门负责。

(五)有线电视设施;由有线电视部门负责;

上述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

第五十四条物业使用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违反规定安装外墙防护设施,损毁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

(二)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私搭乱建;

(四)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毁树木、园林艺术雕塑,影响景观;占用通道等共用场地;

(五)随意堆放、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

(六)乱抛乱堆垃圾杂物,倾倒余泥,违反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七)未经批准摆摊设点;饲养禽畜;

(八)随意停放车辆;

(九)乱搭乱建,在房屋公用部位乱堆乱放、随意占用;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十一)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住宅楼地下室用于居住;

(十二)在消防通道上设臵路障,损坏或者挪用消防设施;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五条业主或者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事先告知物

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书面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单幢住

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专项维修基金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款帐号代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专项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计息,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专

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再报主管部门审批。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程序和办法由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

第五十七条业主房屋在使用中向邻居房屋漏水的,由该业

主负责查明原因,属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超过保修期的或业主装修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由该业主负责维修,邻居业主要积极配合维修工作。该业主不进行维修或邻居业主不配合维修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十八条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由物业服

务企业根据合同的约定定期进行维修养护。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应给予配合。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房屋及附属设施影响市容,危及毗邻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或使用人及时修缮。

第五十九条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聘请进入住宅小区内进行

装修、维修、检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房屋使用说明书和业主公约,并须报经物业服务企业批准,办理进场施工准许证后,方可动工。

第六十条建筑物的维修责任,如损坏责任明确的,由责任

人承担,其他则按下列规定承担:

(一)房屋自有部分由业主或使用人负责;

(二)毗连部分,由毗连部分的业主共同承担;

(三)建筑物本体共有部分,由该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承担;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设施、设备、场地,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时,其费

用从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增值部分中开支;增值部分不足以开支的,由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垫支,垫支部分应当向业主收回。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物业管理资质:(一)建筑物主体外的共用设备、共用设施不按期修缮或者养护、维修不当,造成业主损失的;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三)服务管理不当,使公用设施、设备遭受损失的;

(四)乱搭乱建,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共用场地用途的;

(五)不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有自定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及时移交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业主或使用者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其授权的物业服务公司予以制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十六条业主之间发生的有关物业纠纷,物业服务企业有调解责任,调解不成的,由业主自行到法院起诉。

第六十七条业主不配合房屋本体部位和房屋毗连部位的维修时,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采用以下办法:

(一)在小区内予以公布;

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ICS03.080.99 Q/SH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H XXXX.1—XXXX 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 Property services specification part 1: residential property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4年1月15日)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4.1 服务机构 (2) 4.2 服务人员 (2) 4.3 档案 (2) 4.4 消防管理 (3) 4.5 突发事件防范 (3) 4.6 房屋管理 (3) 4.7 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4) 4.8 公共区域管理 (5) 4.9 动物管理 (5) 5 物业服务分级 (5) 6 一级物业服务 (5) 6.1 综合管理服务 (5) 6.2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6) 6.3 保洁服务 (7) 6.4 绿化服务 (7) 7 二级物业服务 (8) 7.1 综合管理服务 (8) 7.2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8) 7.3 保洁服务 (9) 7.4 绿化服务 (10) 8 三级物业服务 (10) 8.1 综合管理服务 (10) 8.2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0) 8.3 保洁服务 (11) 8.4 绿化服务 (11) 9 监督与投诉 (12) 9.1 信息收集 (12) 9.2 投诉处理 (12) 参考文献 (13)

物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物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xx年是后勤产业集团公司深入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一年。物业服务中心作为后勤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部门,担负着改革和发展的重任。根据后勤公司三年发展规划和xx年工作要点,物业服务中心xx年度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坚持发展就是硬道理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大胆、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心的改革和发展,做到市场有新的发展,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经济效益有新的突破,中心面貌有新的变化,争取全面完成后勤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二、基本工作思路 今年我们中心面临的主要任务:一是要深入进行体制的改革和机制的转换。二是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努力做强做大。因此,物业服务中心今年工作的重点,一是要加强内部的管理,建立起一整套比较科学、规范、完整的物业化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二是积极创造市场准入条件,尽快与市场接轨,大力拓展校内外市场,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做强做大的目标。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 1、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整理和修订补充,逐步完善和建立与物业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程序。重点是理顺中心与管理站之间,以及各物业管理站内部的标准管理模式和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工作质量标准,逐步向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接轨。

2、完善监控考核体系。根据公司的要求,制定中心对站级的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落实相应的制度和组织措施。实行中心考核与站级考核相结合。考评结果与分配相结合的考评分配体系。 3、进一步完善中心的二级管理体制,将管理的重心下移。规范明确各站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逐步使二级单位成为自主经营、绩效挂钩,责、权、利相统一的独立核算单位。 4、进一步加强经济核算,节支、增效。经详细测算后,要将维修、清洁、办公用品、文化建设等费用核算到站,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奖励、超支自理的激励机制,努力降低运行成本。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中心将继续采取请进来培训和走出去学习相结合等办法,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根据后勤公司的要求,采取引进和淘汰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引进高素质管理人员,改善队伍结构,提高文化层次。逐步建设一支专业、高效、精干的物业管理骨干队伍。 6、争创“文明公寓”。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在中心开展争创“文明公寓”活动。6号楼、9、10号楼、南区、大学城、纺院、师专等硬件条件基本具备的管理站,要在管理等软件方面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力争在年内达到“文明公寓”标准。 (二)进一步完善功能,积极发展,提高效益 1、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经营观念。各管理站要积极引入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和手段,加强文化建设和宣传方面的投入,营造现代化管理的气息和氛围,创造融管理、服务、育人为一体的物管特色。 2、继续完善配套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中心制订更加灵活优惠的激励政策,对服装洗涤,代办电话卡等现有服务项目进行支持和

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 1、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4、24小时受理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5、对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日内答复处理。 6、能提供三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7、每年开展2次以上一定规模检修检查。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1、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项目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沽,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明显污迹。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2、巡查与维修养护

(1)巡查 物业房屋维护巡查项目,包括: ——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每年检查1次墙体、墙面; ——每年检查1次顶棚; ——每年检查1次楼梯、扶手; ——每年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每年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每年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每季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每月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每月巡查1次路面、侧石、井盖等; ——每月巡查1次围墙; ——每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每月巡查1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2)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在3日内组织修复;需要甲方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甲方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1、供配电 (1)每日1次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低压配电室可每月巡查1次。 (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1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 (3)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3153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示范文 本)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物业管理行业是为公众服务的一个特殊行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的物业管理市场竞争中,消费者们也会选择品牌好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享受高质量的服务。高质量服务的品牌是企业竞争实力的象征。而要在市场竞争中成为具有实力的、品牌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必须制定一套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来约束管理服务人员,管理公司的运作。下面,极致小编就整理了一套详细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供物业管理公司参考。 一.服务宗旨 住户至上精细服务专业品质追求卓越 二.住户满意度要求 每年一次征询住户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三.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四.规章制度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五.住户服务要求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六.管理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要求 1.敬业爱岗。勤奋敬业,积极肯干,热爱本职岗位,乐于为本职工作奉献。

2.遵守纪律。认真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认真学习。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4.公私分明。爱护公物,不谋私利,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5.勤俭节约。具有良好的节约意识,勤俭办公,节约能源。 6.团结合作。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同事的工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易与他人相处。 7.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的任何资料。 (二)服务意识要求 1.文明礼貌。做到语言规范,谈吐文雅,衣冠整洁,举止端庄。 2.主动热情。以真诚的笑容,主动热情地为用户服务,主动了解用户需求,努力为用户排忧解难。 3.耐心周到。员工在对用户的服务中要耐心周到,问多不烦,事多不烦,虚心听取用户意见,耐心解答用户问题,服务体贴人微,有求必应,尽善尽美。 (三)仪容仪表要求 1.保持衣冠整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将工作卡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前。 2.工作场所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3.男员工头发不盖耳朵、不遮衣领,每天剃须,保持指甲清洁,不留长指甲,扣好农扣,紧柬领带。 4.女员工头发不过肩,不做怪异发型,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浓妆艳抹,不穿黑色或带花丝袜。

物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666 (计划范本系列) 物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详 细版 When The Goal Is Established, It Analyze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Of Organ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Organizational Goals To Be Achieved And The Ways To Achieve Them.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详细版 提示语:本计划文件适合使用于目标确立时,根据对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组织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了xxx物业公司顺利的运作发展,为业主和租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完成业主委托的各项物业管理及经济指标,发挥物业最大的功能,使得xxx物业通过对xxx大楼及基地、家属院实行的物业管理,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升物业灌木里水平,积极努力地参与市场竞争,拓展业务管理规模,最终走向市场完全转化为经营性物业管理,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制定今年的工作计划。 一、定编定岗及培训计划 今年是xxx物业公司运行的第一年,实行二块牌子(1.xxx物业管理公司2.xxx管理中心)一套人马,在保留原xxx中心的功能基础上,通过xxx物业

的运作,最终走向市场。定编定岗从厂里的统一管理安排,计划全公司定编37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按照厂里的培训安排参加培训。 二、代租、代收计划 按照厂里的物业管理委托要求,对xxx大楼及将要成的其它物业大楼进行代为租赁,计划完成xxx大楼委托租赁的房屋出租率大于96%,今年完成代租收入不少于..万元,按要求完成水电暖与费用的代收、代缴工作,保证所辖物业的正常运作。 三、收入计划(物业管理费、代租、代办费) 今年完成物业管理费..万元,代租、代办费..万元(..×20%),一共为.万元。其中xxx大楼物业费及代租代办费合计为..万元,其它收入..万元。 四、费用支出控制计划 今年其费用支出控制在..万元之内(不包括..元以

物业人员服务标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客服管理岗位职责(兼内勤、档案管理工作)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负责服务处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1、全面管理、监督、协调物业服务处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本部门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奖惩制度; 2、安排和调整本部门人员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编写管理报告和各种通知、公函; 3、负责与开发单位及公司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团结合作,树立整体思想,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熟悉国家有关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检查督促各责任区管理的实际操作; 5、负责传达公司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 6、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有关合同及劳务分包服务单位每季度进行评审; 7、每年组织服务处对业主进行2次以上书面满意度调查,并对合理的建议进行整改; 8、负责做好相关档案的建立和存档保管工作; 9、检查监督本辖区工程维修、保安保洁人员以及管理员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组织管理人员做好日检、周检、月评工作并存档; 10、负责项目的不合格服务的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和跟踪; 11、按要求收集业主相关需求信息,负责拓展综合性服务和开发相关商业;

12、随时掌握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交纳情况,及时做好物业管理费催交的组织工作,并组织解决好有关投诉,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13、负责对物品采购、仓库、员工宿舍进行监督和管理; 14、抓好本部门的组织工作和思想工作,主持日常和定期工作会议,研究拟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15、发挥主动性,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秩序维护员门岗职责 1、熟悉物业辖区的概况、平面布局及楼幢分布情况; 2、保持威严可敬的仪表仪容,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3、负责做好大宗物品出物业辖区的管理工作,对来访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制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物业辖区; 4、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出入,负责做好对特殊情况机动车辆出入管理登记工作; 5、熟悉安保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报警设施的使用方法; 6、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交接班工作; 7、负责回答解决住户及来访人员提出属于本岗职责内的问题; 8、对任何有损物业辖区物业管理的行为,及时进行规劝和制止; 9、发挥主动性,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控值班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严密监视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通知值班秩序维护员处理,并及时通过对讲机或电话向队长报告,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编号:FS-DY-20214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的合同范本 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为xxxx项目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2.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第一章:注释 1.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 1.1"本物业" 指名称为xxxx的物业整体,高档xxxx,总

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地址位于_____; 1.2"顾问服务"甲方聘用乙方为物业顾问,依据甲乙双方议定之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 1.3"本合同"指本物业顾问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2.本合同内之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同之结构和含义。 第二章: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1.乙方为甲方在本物业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本物业交付使用阶段,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顾问建议及服务,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本物业的销售及市场宣传活动。 2.在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内及甲方足额支付预付费用后,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售楼书、对外宣传资料和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的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如甲方使用乙方公开对外宣传以外的资料必须事先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印刷或公布。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间内行使,且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标识样本使用乙方标识,否则乙方将保留所有权利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

物业公司工作计划书范文

物业公司工作计划书范文 物业工作计划书范文 有效实施各项业务工作,现拟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三个小区公共事务方面 1、全面推行租赁经营服务工作,召开全体工作人员总动员会,明确租赁服务意义目的,统一思想,集体学习相关业务推广内容和业务办理操作流程,确保工作正常进展。 2、为提高费用收缴率,确保财务良性循环,以专题会议形式组织各物业助理、前台人员、领班级以上人员进行学习《各种费用追缴工作流程》。 3、以专题会议形式,组织三个小区管理骨干及相关工作人员集体学习《案例通报管理制度》、《案例通报操作流程图》及相关作业表格,明确责任关系,杜绝各种同类负面案例再次发生,全面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4、制定《保安器材管理规定》,包括对讲机、巡更棒、门岗电脑等,并认真贯彻实施,明确责任关系,谁损坏谁负责,杜绝各种不合理使用现象。 5、回顾三个小区从去年7月份以来各方面情况,以对比分析、寻找差距,为下一步工作提高作出更可行的具体措施。 二、xx华庭项目 1、全力抓好30-35幢物业移交工作,确保业主满意。 2、督促管理处及时做好26-29幢摩托车位车牌的制作及安装;并督促管理处及时颁发通知,要求业主在5月20日前到管理处办妥租赁停放手续,该区域摩托车从6月1日起全面执行收费。执行前协调保安做好落实工作。 3、继续跟进26-29幢绿化种植工作。 4、督促及时做好部份绿化带残缺空白补种工作。 5、督促工程部做好30-35幢相关附属工程,如:道路、园林绿化、监控中心、仓库、车位规划等。 6、做好个别岗位人员调整和招聘工作(如:绿化组长到位、管理处负责骨干到位等),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行。 7、拟定"xx华庭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方案"及筹备会一系列工作措施,为创建"市优"工作打好基础。 三、xx居项目 1、对第三期部分摩托车不配合管理工作进行加强,发挥标识识别作用,强化凭办理租赁手续方可停放,加强收费工作。 2、加强第四、五期摩托车租赁办理管理工作,杜绝各种长期免费停车现象,维护秩序正常。 3、与财务协调,及时做好坏帐处理。 4、督促全面检测该项目红外报警系统情况,找出问题所在,并做好相应改善,确保系统的灵敏度和正常运行。 5、对个别业主在私家花园内乱搭乱建的屋棚动员拆除,以免影响整体观容。 6、督促完善该项目小区商铺的资料管理。 7、督促做好第一期、第二期部分楼梯个别部位的朽木处理,维护物业的完好。 8、督促做好第五期共7幢对讲机故障检修。 四、xx项目 1、督促整理好第12-15幢(共36户,已收楼32户)房屋档案资料。 2、做好外围红线报警的使用与维护,包括内外围两侧绿化植物遮挡的修剪等工作。 3、制定安全警报现场跟踪与核实,并明确解除警报及记录操作相关要求,避免作业疏忽。

物业管理员工服务标准

管理站员工服务标准 管理站员工服务标准 目的1.0 规范物业管理站员工的服务行为,确保公司的良好形象,为住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适用范围2.0 适用于物业管理站所属各部门员工的服务工作。 职责3.0 公司管理站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考核员工的服务行为。3.1 管理站全体员工负责按照本规程开展服务工作。3.2 程序要点4.0 总则4.1 《工作仪容仪表及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各部门主管每天至少巡视一次所属部门员工的着装、4.1.1 日记》中,作为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方针:礼貌、热情、友善、乐观、主动、平等。”十二字“服务的4.1.2 仪容仪表4.2 服饰着装:4.2.1 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整洁,钮扣要扣齐,不允许敞开外衣,非工作需要不允许将衣袖、裤a) 管卷起,不允许将衣服搭在肩上; 工服衣袋不装过大过厚物品,袋内物品不外露;b) 上班统一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端正地戴在左胸襟处;c) 非当班时间,除因公或经批准外,不穿着或携带工衣外出;d) e) 鞋袜穿戴整齐清洁,鞋带系好,男员工不允许穿拖鞋、女员工不允许穿个性高跟鞋,非工作需要不允许 赤脚或穿雨鞋到处走。工作完毕应在工作场所将鞋擦干净再走; 女员工应穿肉色丝袜,男员工尽量不穿肉色丝袜和白色袜子;f) 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g) 男女员工均不允许戴有色眼镜。h) 须发:4.2.2 女员工前发不遮眼,后发不超过肩部,不梳怪异发型;a) 1 男员工后发根不超过衣领,不盖耳,不留胡须;b)

所有员工头发应保持整洁光鲜,男员工不允许染除黑色以外的其它颜色,女员工不允许怪异发型;c) 所有员工尽量不要剃光头。d) 个人卫生:4.2.3 保持手部干净,指甲不宜过长,指甲内不允许残留污物;a) 员工应经常洗澡防汗臭,勤换衣服。衣服因工作而弄湿、弄脏后应及时换洗;b) 上班前不允许吃有异味食品,保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早晚刷牙,饭后漱口;c) d) 保持眼、耳清洁,不允许残留眼屎、耳垢。 女员工应淡妆打扮,不允许浓妆艳抹,避免使用味浓的化妆品。4.2.4 必要时应到卫上班时不能在住户面前或公共场所整理仪容仪表,每天上班前应注意检查自己的仪表,4.2.5 生间或工作间整理。 行为举止4.3 服务态度:4.3.1 对住户服务无论何时都应面带笑容,和颜悦色,热情主动;a) 在将住户劝离工作场所时要文明礼貌,并做好解释及道歉工作;b) 谦虚和悦接受住户的评价,对住户的投诉应耐心倾听,并及时向主管领班汇报。c) 行走:4.3.2 行走时不允许把手放入衣袋里,也不允许双手抱胸或背手走路;a) 在工作场合与他人同行时,不允许勾肩搭背,不允许同行时嘻戏打闹;b) 行走时,不允许随意与住户抢道穿行;在特殊情况下,应向住户示意后方可越行;c) 走路动作应轻快,但非紧急情况不应奔跑、跳跃;d) 手拉货物行走时不应遮住自己的视线;e) 尽量靠路右侧行走;f) 与上司或住户相遇时,应主动点头示意。g) 就坐时姿态要端正,入坐要轻缓,上身要直,人体重心要稳,腰部挺起,手自然放在双膝上,双膝并4.3.3 拢,目光平视,面带笑容。就坐时不允许有以下几种姿势: 坐在椅子上前俯后仰,摇腿跷脚;a) 在上司或住户面前双手抱着胸前,跷二郎腿或半躺半坐;b) 趴在工作台上或把脚放于工作台上;c) 2 晃动桌椅,发出声音。d)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完整版

【LOGO】 X X 小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广东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乙方(业主): 身份证号码: 本物业名称:XX小区 坐落位置:XX小区栋单元房,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示; (三)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依据本协议定期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甲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乙方物业时,应预先通知乙方; (七)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乙方应当及时应急维修或抢险;乙方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或抢险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甲方)在有第三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者派出所民警或者相邻业主)见证下可进入乙方物业内部应急维修或抢险;维修或抢险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在甲方经营能力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配合甲方管理服务工作,自觉遵守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手册》等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好小区物业; (三)依据本协议及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允许后实施;工程结束后,乙方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五)对承租、使用人及访客等人员,违反本物业的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损害,由乙方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六)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楼宇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二)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业主、物业使用人户外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雨水管、共用照明、供电线路、道路、化粪池、沟渠、井、电梯; (三)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四)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健康、娱乐场所和业主会所、自行车棚;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楼宇共用部位的日常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六)本小区内交通、车辆停泊秩序管理; (七)本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八)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防监控、智能监控、巡视检查、出入口执勤管理;

物业服务工作计划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物业服务工作计划

物业服务工作计划 在续签合同来临之即,紫萝园物业公司首先衷心的感谢广大业主几年来对我们服务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几年来我们通过相互帮助和信任彼此有了深厚的感情,同时我们对小区的一草一木、设施设备更加熟悉,更便于服务管理。在您的帮助和支持下我公司愿意降低公司赢利继续为您服务。 自小区入住第一年物业管理费1.8元/平方米/月,第二年根据当时的物价及成本核算,并参照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的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紫萝园小区核算为1.67元/平方米/月,但紫萝园小区实收费为1.35元/平方米/月,所以根据实际标准核算1.35元的物业费根本不能保障公司的运转,只能用公共收益补充不足部分。 自07年开始国内物价上涨,造成国家、各企业单位面临经济困难,尤其是生活开支上涨了几倍,各种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所以公司运营成本大大的增加。根据目前形势所迫,要想公司能够正常运转,稳定公司员工做好服务工作,员工待遇必须增加。 再有紫萝园小区已经入住6、7年,小区所有的设施设备等部分零件(尤其:电梯、水泵、楼顶防水等)已超过了质量使用年限都已经逐步影响正常运转,加大了维修维护频率,从而增加了成本。 根据我们公司现在的运营状况,加上以上的必然趋势,实际就已经降低了物业管理费,在按1.35元/平方米/月加上公共收益补充的情况下我公司作出以下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和承诺: 1、首先在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支持下,不折不扣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我们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严抓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自身素质、业务水平、整体素质、 第2 页共4 页

(完整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附件: 合同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文本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经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示文本所称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订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4.对本文本条款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修改或删减;约定无需填写的空格性条款,应在该条款空格处注明“无”等字样。 5.本文本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所签合同的组成部分。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共分为七个部分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共分为七个部分 2011-12-17 17:34:00 来源:大众网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物业服务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住宅物业; ——第2部分:中小学物业; ——第3部分:高校物业; ——第4部分:医院物业; ——第5部分:写字楼物业; ——第6部分:商场物业; ——第7部分:工业园区物业。 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住宅物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分级、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和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居住建筑类中住宅(含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的物业服务 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已经移交给专营单位的,可对各服务等级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删减。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务内容,增减 服务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DBJ14-070-2010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业服务企业 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物业管理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3.2 业主 物业的所有权人。

3.3 物业使用人 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3.5 急修 对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修复。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 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4.2 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 岗; ——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4.3 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物业服务方案; ——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4.4 财务管理 应符合以下要求: ——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4.5 档案

物业服务工作计划样本

物业服务工作计划样本 Sample property services work plan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物业服务工作计划样本 前言: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制定工作计划,有了工作计划,工作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大家协调行动,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计划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本文档根据工作计划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规划性、设想性、计划性、方案和安排的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自小区入住第一年物业管理费1.8元/平方米/月,第二 年根据当时的物价及成本核算,并参照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的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紫萝园小区核算为 1.67元/平方米/月,但紫萝园小区实收费为1.35元/平方米/月,所以根据实际标准核算1.35元的物业费根本不能保障公 司的运转,只能用公共收益补充不足部分。 自07年开始国内物价上涨,造成国家、各企业单位面临经济困难,尤其是生活开支上涨了几倍,各种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所以公司运营成本大大的增加。根据目前形势所迫,要想公司能够正常运转,稳定公司员工做好服务工作,员工待遇必须增加。 再有紫萝园小区已经入住6、7年,小区所有的设施设备等部分零件(尤其:电梯、水泵、楼顶防水等)已超过了质量

使用年限都已经逐步影响正常运转,加大了维修维护频率,从而增加了成本。 根据我们公司现在的运营状况,加上以上的必然趋势,实际就已经降低了物业管理费,在按1.35元/平方米/月加上公共收益补充的情况下我公司作出以下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和承诺: 1、首先在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支持下,不折不扣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我们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严抓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自身素质、业务水平、整体素质、良好的形象和服务意识,尤其是对小区的安全、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在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下大胆管理,高标准服务,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创新,认真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真正做到更周到更细致的人性化服务,让您更加满意。 2、为了使小区电梯延长使用寿命,减少电梯磨损和不必要的浪费,节约能源,业主的财产升值,我们承诺在三年的服务期限内根据物业公司实际情况做电梯联动。 3、根据小区目前绿化现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添补和调整。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临时规约

xxx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地址:幢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绿化、环境卫 生、安全防、交通、配套商业、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但 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保、养护的设施设备除外;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前期物业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告知乙方; 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的行为; 4、建立健全本物业服务前期管理的档案资料; 5、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6、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定期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活动; 8、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全力做好救助工作。 12、对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报告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13、当乙方装修物业时,与乙方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4、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经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5、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规约和制度等;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遵守有关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缴清所欠物业管理费用,并同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服务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与相邻业主的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10、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从其约定。

物业服务规范

物业服务规范 前言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服务的天都城项目。 第二条总则 第三条组织要求 一、物业公司所服务的项目应有健全的物业服务规程和人员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等各种措施和规定; 二、物业公司相关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操作上岗证; 第四条财务管理 一、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实行明码标价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小区明显场所或收费地点公示,每年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帐目情况。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五条服务质量管理 一、各项目应设立专门服务组织机构,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二、物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服务情况的实施,纠正服务行为; 三、每年对服务质量检查不少于4次,并将检查结果在服务区域公示。

综合服务 第七条客户接待 一、物业服务人员应着物业公司统一的着装,和佩戴的企业标志; 二、物业服务中心接待人员应服务主动,用语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 三、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服务接待电话和制度;在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求助、咨询、投诉时,记录要清晰,并能及时处理。 第八条值班制度 一、物业服务中心应根据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每天24小时(或12-8小时)接待值班制度,值班事项应有记录; 二、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业主来电应100%给予答复; 三、应有完善的值班工作程序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九条综合信息和档案资料 服务中心建立计算机服务信息平台,对物业建筑资料、业主信息、维修资料、停车服务、便民服务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重要档案(工程图纸、设施设备安装图纸及使用说明书)和业主信息的建立和交接按档案标准验收和管理,并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条与业主委员会工作配合 一、建立与业主委员会议事制度,定期与业主委员会相互沟通物业服务情况,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下,每年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 二、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首次选举、换届选举及其它需要协助的工作; 三、依法与业主委员会保持平等、公正的沟通方式,及时解决服务区域内存在的各类问题,有意见分歧,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社区文化活动 物业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文化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实施社区文化活动。 物业公共部位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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