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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西文论中的

早期中西文论比较浅谈—看中西文论中的“中和”之美

专业:汉语言文学

姓名:许丽敏

学号:2007011046

早期中西文论比较浅谈

—看中西文论中的“中和”之美内容摘要:针对文学审美活动而产生的文学理论批评在中国和西方是两种不同的话语体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但在某些方面又有相通性。早期的中西方文论中,都提出了以“中和”思想为特征的普遍和谐的美,它是古代文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所追求的美和理想之境。无论是古代中国的温柔敦厚、刚柔相济、文质彬彬、尽善尽美、发而皆中节等,还是早期西方的“美是和谐”、“对立统一”、“有机整体说”和“合式”思想,都是这种“中和”之美的具体体现。这种美的理想和追求也渗透了古代社会对人的理想、对道德伦理、社会政治以及文学审美标准的理想。当这些和谐之美被宇宙这个整体所统摄是,则表现为最高的美—即“天人合一”的宇宙整体和谐,人与自然完全融合,主客体和谐统一的至美。

关键词:中西方文论、“中和”之美、和谐统一

中西方文论是两种不同的话语体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但文学作为创作主体的审美创造活动,又必然表现出一定的趋同性,因而,针对文学审美活动的文学批评也就有了相似性。这种相似性使中西文论的对比成为可能。但是在中西文论比较研究中,人们似乎过于强调中西方文论深刻的独特性与差异性。差异必然是客观存在的,但除了差异性之外,中西文论中也存在着不少的相通之处,也有相似的文学思想。在中国和西方早期的文学理论中,都提出了关于“中和”之美的看法。“中和”之美强调的是一种对立成分的和谐、统一。

“中和”是中国特有的一个美学观念,以“中和”思想为特征的普遍和谐美,是古代中国人所追求的美和理想之境。它是中国文化千古流传的美学旨趣,是中国古人对人生、社会、艺术等问题进行思考的最高理想,是人们进行艺术创造、审美思索和文学批评的主要价值取向。关于“中和”的美学思想,首先是从音乐作品要求声音的和谐开始提出的。先秦《尚书·尧典》中记载舜的话说:“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八音”只有达到“和”,才是最美的音乐,才能给人以美的愉悦和享受。

从音乐作品要求和谐而提出的“中和”美学思想,是从生理感官上的“和”进到心精神上的“和”,然后再进到自然和社会及整个宇宙的“和”,达到最高的“美”,它是中国古代乃至现当代人们所追求的普遍和谐之美。

我国古代儒家思想的哲学基础“中庸”之道,是孔子处于变革时代思想矛盾状况的反映,他企图在新与旧、进步与保守的激烈冲突中,把双方调和统一起来,这种思想方法也深刻的体现在他的美学和文艺批评标准之中,同样也体现了“中和”之美。中和之美是“中庸之道”进入审美意识转化而成的。中,即是中正、中和、无过无不及。庸,即是用,或训为常,郑玄的《礼·中庸》注说:“用中为常道也。”《论语·庸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中庸之道的根本含义就是对立的双方都在适当的限度内发展,不偏不奇,不走极端,保持整体的融洽和谐。孔子认为事物既不要“过”,也不要“不及”。“过犹不

及”,两者都是不好的。他曾不厌其烦地谈论“中庸”和“中和”: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中庸其至异乎!(《中庸》)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

孔子在美学思想上强调美和善的结合,这种美与善的协调就是中和之美。据《论语·八佾》中记载,孔子说:“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韶》是歌颂舜德的古乐,尧舜是他心目中的圣贤之君,故称《韶》尽美尽善;《武》是歌颂周武王的古乐,武王伐纣是以征伐取天下,而不像尧舜那样以揖让受天下,故曰未尽善。可见孔子要求文章要尽美尽善,达到“中和”之美。

《左传》评价艺术依据的是中和之美的原则;《乐记》所闻发的“中和”之美则早已是不刊之论。孔子则直接继承并发扬了中和之美的艺术评价标准。《经解》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结晶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广博易良而不奢”。孔颖达在《礼记·正义》说:“诗教,诗教也者,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性情和柔。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云诗教,是诗教也。”温柔敦厚的诗教都表达了“中和”之美的美与善相互协调的艺术特征。

中国古典美学以“和”为美的实质是以“中和”为美。蕴含诸多文化意蕴的中和之美体现了中国古代艺术的根本精神,是古代中国人生实践和艺术创造的最高理想,其内在特征是“刚柔相济”,外在表现是是“文质彬彬”。阴阳、刚柔是中国古代的哲学概念,天地万物

都是由阴阳二气而生,后来逐步演变为用来解释文艺现象。中国艺术在传统上也将风格分为“刚”和“柔”两类。清代桐城派代表人物姚鼐在他的《复鲁絜非书》、《海愚诗钞序》中对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作了详细论述。阳刚之美指一种雄伟壮阔、冲高庄严、汹涌澎湃、钢劲有力之美,而阴柔之美则是指一种柔和悠远、温婉深邃、涓涓细流、纤秾明丽之意,这大概也符合西方的壮美和优美。姚鼐认为文章的艺术美应该刚柔相济而又有所侧重,“偾强而拂戾”和“颓废而幽暗”都不是好的,“雄伟而劲直”和“温深而徐婉”相结合才是真正的好文章。

我国古代的“文质彬彬”也体现了中和之美。《论语·庸也》篇云:“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里,“质”指人的内在品格,“文”指人的外在仪表。“文质彬彬”是要求人既具备“仁”的品质,又有“礼”的文饰。孔子强调君子应该外秀而内美,以期中和。文质统一是达到“和”境界的重要途径;“和”是文质关系协调发展的美好追求。

孔子还在他的《论语·为政》中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思无邪”从审美方面看,就是一种“中和”之美。“无邪”即是不过“正”,符合“中正”,也就是“中和”。孔子赞美《关雎》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这就是一种中和之美。《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云:“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言其和也。”朱熹的《诗集传》中说“此言为此诗者,得其性情之正,声气之和也。”从音乐上说,中和是一种中正平和的乐曲,也即儒家传统雅乐的主要

美学特征。从文学作品来说,它要求从思想内容到文学语言,都不能过于激烈,应当尽量做到温婉曲折,而不要过于直露。

此外我国古代著名思想家荀子也提出了关于“中和”之美的看法,他把“中和”之美作为衡量文艺作品的美学原则。他把孔子那种还处于朦胧状态中的中和观念,从理论上作了明确概括和总结。《劝学》篇说:“乐之中和也。”《乐论》中说“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中平即中和。又说:“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以必不免也。”《儒效》篇说:“乐言是其和也。”音乐如此,诗歌也是如此。《劝学》篇中说:“诗者,中声之所止也。”这当然是偏重指诗的乐章的,不过中和也包括诗的内容和风格在内。中和方能合乎道,合乎道始能有中和之美。这种中和观念,自然是对孔子“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发展,但也和中国春秋时代的音乐美学思想有关。《国语·周语》记载,周景王时伶州鸠论乐,即认为“中声”、“中音”是合于“天道”、“神人”的最高最美音乐。这大约是和西周以来注重“德治”,强调要调和矛盾的政治思想有联系的,同时也和中国古代注重和之美的传统分不开的,讲究要五色相调、五音相配、五味相参,认为“物一不文”,“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而从孔子到荀子则把美学和文艺上的“中和”观念与政治道德更加紧密地联系了起来。“中和”遂成为儒家传统美学思想的核心。

同样,在西方,很多早期文艺思想家、理论家、哲学家也提出关于“和谐”的理论观点,这种和谐是由对立面相结合而成的,与我国古代的“中和”之美相通,是一种和谐统一的至美。

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率先提出了美是和谐的命题。他们断言:“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他们还提出了“天体音乐”的学说,使得“和谐”这一范畴具有了宇宙学的意义。赫拉克利特也主张美在和谐,他深化了毕达哥拉斯的和谐说,强调“对立产生和谐”,这种“和谐统一”是“互相排斥的东西的结合”。而赫拉克利特所谓的“和谐”是强调“斗争”。例如:“对立的事物是协调的。不同的事物产生最美的和谐……”。作为一项重要的美学命题,“对立产生和谐”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赫拉克利特的“对立统一”成为古希腊“和谐说”的基础。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苏格拉底也曾提出两种“和谐”。第一种是一般而言的合适比例,这是抽象意义上的美,是客观的和谐;第二种是针对一个具体对象及其特定功用而言的合适比例,这是具体的美的对象,是主观的和谐。第一种和谐写作symmetria,即“对称”;第二种和谐写作eurhythmia,意思是不合客观比例但是能满足主体的需求。他们强调的这种对立统一的和谐即是“中和”之美。

古希腊杰出的、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西方美学和文艺理论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柏拉图,在他的艺术理想论中表明他的艺术理想就是真善美的统一。并提出了有机整体说,如对于作品的结构,他在谈到修辞术时说:“每篇文章的结构应像一个有生命的东西,有它所特有的那种身体,有头尾,有中段,有四肢,部分和部分,部分和全体,都要各得其所,完全调和。”在谈到悲剧的时候说:“悲剧要把这些要素安排成一个整体,使其中部分与部分以及部分与全体都和谐一致。”

他强调的也是一种“中和”之美。

此外,古罗马初期著名的诗人和文艺理论家贺拉斯在他的文论代表作《诗艺》中提出“合式”的文艺思想。所谓合式,意思就是适宜、得体,恰如其分,合情合理。合式是贺拉斯文艺思想的核心范畴,最集中的体现了他的审美理想,主要包括:第一,艺术形象的构成要有整体统一性。第二,人物的性格要前后一致。第三,故事情节的设计与安排要一致、恰当。第四,悲喜剧的体裁界限必须遵守。第五,作品的语言风格应协调、统一。它是指艺术作品的各个部分要同整体构成“恰当”、“得体”的对应关系,以保持内在的秩序和结构的整一。这种“合式”就是一种和谐,一种“中和”之美。

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其早期的文学家、思想家、哲学家和文学理论家,都提出了以“中和”思想为特征的普遍和谐美,是他们对所追求的理想的社会、理想的道德、理想的人生、理想的艺术审美活动的要求,在很多具体的文学作品中都得到了体现。这种中和之美从声音而至生理,从生理而至精神,从精神而至艺术创作,无论是古代中国的温柔敦厚、刚柔相济、文质彬彬、尽善尽美、发而皆中节,还是早期西方的“美是和谐”、“对立统一”、“有机整体说”和“合式”思想,都是这种美的具体体现。它强调了艺术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个别与普遍的统一、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为后来的中西方文论发展奠定了基础,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体现了中西方文论这两种不同的话语体系中的相通之处。

参考文献:《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教程》张少康著北京大学出

版社

《西方文论》张玉能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历代文论选》郭绍虞著上海古籍出版社

《论美是和谐》周来祥著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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