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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发展性质宗旨

一、警察的起源和发展

警察概念的演变:1、Police一词拉丁文词源是politia或politieia,本意是对一般政务而言的,包含有政治、宗教等广泛内容。(14世纪之前)都市统治方法和都市行政。2、14至16世纪,西方国家把警察理解为国家政务的总称,也称内务行政。3、16世纪以后,把国家除了军事、外交、司法、财政外的行政行为都称为警察。4、18世纪以后,专指国家内务行政中的警察行政。判断题:“警察”一词英文为police,它源于希腊语politician,最初的含义是指国家的统治方法或国家行政。(错)

1、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其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1)国家行政力量世界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把警察维护社会安宁、预防和惩治一切违法犯罪,使人民安居乐业等视为一种特殊的内务行政政务。尽管世界各国警察力量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一般都把警察力量置于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属于行政机关的序列,而且政府十分重视对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不要和后面的公安机关的表述混淆,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警察的概念侧重于警察的共性,公安机关的性质侧重于说明公安机关两个方面的主要工作。

单项选择: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 c )。A.国家军事力量 B.国家司法力量

C.国家行政力量 D.国家执法力量

(2)具有武装性质。警察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警察与其他行政机构相比还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具有武装性。但是警察的武装性与军队又不一样,军队的特点在于它是唯暴力的。而警察则不一样,它具有的是一种行政武装性。

(3)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于任何形式的国家

判断题:警察应该“非政治化、非党派化”。(错)

在当代的一些国家中,比如永久性中立国瑞士,没有设置具有武装性质的专职警察力量。(错)

西方学术界曾经出现过三种关于警察起源或本质的理论。一是“警察自然起源论”。一种意见认为自有人类就有警察,“警察是人类与原始俱来的道德行为”、“警察将永远伴随着人类”。二是“福利警察论”。警察就是“提供公共福利”的。三是“警察中立论”。警察“不干涉政治,不妨害人民自由”,“使警察脱离政治,组织脱离警察”。都没有揭示警察本质。

2、警察的起源:警察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讨论“没有警察的国家和没有国家的警察是同样不可思议的

3、警察的发展:萌芽时期的警察、古代警察、近代警察(西方和中国)。近代警察管理体制:地方自治制(英国)、中央集权制(法国)。

(1)古代警察特点:一是军警不分,警政合一。秦朝时设有中尉,为指挥禁卫部队,负责京城治安的高级军官,战时则用于出兵征战。行政、审判机关承担着警察的一些职能。二是行使职权极不严格,神权、皇权、行政长官意志起决定作用。三是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近代警察:(1)记住几个时间和事件(书)

(2)两种警政管理体制

多选:下列关于近代警察管理体制的理解,错误的有(ABD)。

A.近代警察管理体制的形成受美、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B.世界各国警察管理体制主要有地方自治制、中央集权制、地方自治制与中央集权制结合制C.地方自治制以英国为代表D.中央集权制以美国为代表(以书上的答案为准)

单选: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的是( )A. 南京临时政府 B. 蒋介石 C. 清政府 D. 新中国

(3)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相比的区别

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

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特科、国家政治保卫局(建立时间、情况)

中国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是( )A. 中央特科 B. 国家政治保卫局 C. “巡警部” D. 社会部

2、抗日战争时期:延安市警察队、锄奸保卫机构、社会部

3、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公安部、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中央军委公安部

新中国成立后:

1、新中国成立后17年人民公安机关取得巨大成就

2、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

3、新时期公安事业

三、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指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区别的根本属性。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2、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1)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机关

我国公安机关是专门()的专门机关,这是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不同之处。A.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B.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司法管理权C.掌管社会治安D.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

(2)公安机关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

(3)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是拥有武装性质的警察组织,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公安机关尽管有武装性质,但它与军队是有区别的:一是分工不同。警察的职能是对内,军队的职能是对外。二是完成任务的手段不同。警察是通过执法手段来完成任务,暴力是其执法的后盾;军队是通过战争手段来完成任务,是唯暴力而暴力的。

四、公安机关的宗旨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

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指明了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3、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主要内容:人民警察任务+管理社会和服务人民

(1)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2)为人民服务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3)为人民服务要认真履行职责

(4)为人民服务要提高服务质量

(5)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职能任务职权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对国家和社会应起的社会效能和作用。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对象)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述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内容包括:专政目的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专政对象是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专政手段是打击、制裁、改造、监督。但是这里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要把专政同刑罚区别开来。

单选:公安机关的()的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政治统治。A.专政职能 B.民主职能 C.管理职能 D.政治职能

二、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服从人民意志,依法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效能与作用。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就是保障人民享有的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人民的利益。

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内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可混淆。

(一)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联系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只有绝大多数人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区别

1.对象不同。专政的对象是敌人;民主的对象是人民。

2.方法不同。对敌人使用专政手段;对人民实行民主的方法。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一、维护国家安全(国保局)

维护国家安全,就是要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保卫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除军队承担军事保障职能外,许多国家也把这项任务规定为警察的重要任务。有的国家设立专门机关,负责国家安全工作。中国政府一贯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历来都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之一,并在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负责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单独设立了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对外情报工作和反间谍工作等。

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积极防范。二是及时发现和制止。三是坚决打击和惩治。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一是积极防范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三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新时期的新任务)调节群众纠纷是公安基层部门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四是依法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以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户籍、交通等)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职责

一、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

职责,即职业责任。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两方面含义,一确定了管辖范围,二确定了责任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范围)、责任性等特点。法律性,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所确认的。有限性,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的,超过范围,就是越权。同时警察也不应当承担非警务活动。如协助征粮催款、计划生育、房屋拆迁等。责任性,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如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将受到纪律乃至法律的追究。

二、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维护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公安机关职责的法定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6条对人民警察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列举了14项职责。(和不同警种相对应)

《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警察是一项全时性的职业。

此外,《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救护、扶助、调解等公益方面的责任义务。要求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而不是任何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忘带钥匙开不开家门(不出警,提供建议,如开锁公司电话),如果同时家里煤气泄漏,则应该出警。 110接处警规则规定

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四、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

(一)治安警察的职责: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二)户籍警察的职责: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户口管理制度,做好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

(三)刑事警察的职责: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四)交通警察的职责: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五)外事警察的职责: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六)巡逻警察的职责: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七)督察警察的职责: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而非完成工作情况。

(八)边防警察的职责: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九)消防警察的职责: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消防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

应当注意的是,这种分工是相对的,在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时,往往是各警种联合作战,在需要履行职责时,不允许人民警察借口不属其职责范围而拒绝执行。

第四节公安机关的权力

一、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

(一)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

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公共行政权力。由于公安机关的权力是在法定职责限度内行使的,并受相应的制约,故又称公安机关的权限。

(二)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公安机关权力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如下特点:

公安机关的权利的特点:1、法定性。2、强制性。3、特许性。4、单向性。

二、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

(一)治安行政处置权

治安行政处置权,通常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等项具体权力。

(二)治安行政处罚权

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法指;案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发的要点上可能有些错误。

(三)治安监督检查权 (四)劳动教养审批权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五)治安行政强制权

三、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权

(一)立案权

(二)侦查权

(三)刑事强制权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力。

(四)刑罚执行权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负责以下刑罚的执行:

1.短期有期徒刑执行。对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刑罚。2.暂予监外执行。3.缓刑执行。4.假释执行。5.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6.驱逐出境执行。

五大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生产;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告并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执行时间到期的,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是主刑中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刑罚。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罪犯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执行。(错)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缓刑考验期满,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四、警械、武器使用权

公安机关依法享有使用警械、武器实施管理、守卫、保护、制服和杀伤的权力。在上述权力行使过程中,使用武器进行杀伤,用警械进行镇压,属于公安权力范畴,与公民依《刑法》所享有的正当防卫权利有原则的区别。

五、紧急状态处置权

紧急状态处置,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紧急状态处置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

(一)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二)紧急排险权(三)管制权 (四)戒严执行权(注意审批机关)第三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内容

一、公安工作的含义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一) 公安工作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所谓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所谓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系的社会秩序。所以,公安工作是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适用法律、法规的专门工作。判断:社会治安秩序包括国家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错)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系的社会秩序。(错)

(二) 公安工作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

二、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公安工作是一个多种分工、多级层次的系统。它的主要内容有;

(一)公安领导工作 (二)公安秘书工作: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三)公安指挥工作(四)公安政治工作

(五)公安专业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刑事司法工作。刑事执法工作主要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系列工作。(1)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国内安全保卫亦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侦查和防范工作。 (2)刑事侦查工作。(3)刑事强制工作。 (4)羁押工作。 (5)执行刑罚工作。

2.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它的主要任务是预防违法犯罪,查处治安案件,组织群众治安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户籍管理工作。 (2)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3)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4)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5)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消防工作。 (7)边防工作。 (8)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3.保卫工作。 (1)机关团体保卫工作。 (2)企业保卫工作。 (3)事业单位保卫工作。 (4)部门系统保卫工作。 (5)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4.警卫工作。包括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等。

(六)公安法制工作

公安法制工作包括公安机关内部法律事务、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以及劳动教养案件审批、行政案件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项工作。

(七)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

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是为公安队伍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的专门工作。

(八)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经费、装备、生活、信息

公安后勤保障工作主要是指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后勤保障的服务工作。第二节公安工作的特点

一、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

(一)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二)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公安工作既有集中性的特点,又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在两者关系中,首先应该强调集中性。(错)

(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政策与法律:都是公安工作的依据。

二、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公安机关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公安专业工作来完成的。公安专业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一)复杂性 (二)艰苦性 (三)危险性 (四)易受腐蚀性

第四章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第一节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一、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和上级党委的实际领导。(错)

(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政法委)

做到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四条:(1)人民警察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2)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党委的实际领导。(3)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和保证作用。(4)充分发挥公安系统每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关系着国家安危和社会稳定,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公安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强大实力,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其正确运用

(三)公安工作要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和腐蚀性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公安机关加强战斗力和保持纯洁性公安工作要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ABD)的问题 A、对抗性 B、隐蔽性 C、顽强性 D、腐蚀性

(四)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需要党的领导去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

(五)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一)政治领导

政治领导,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

(二)思想领导

思想领导,是实现政治领导的思想保证。

(三)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是实现党对公安机关领导的组织保证。“二十公”文件:各级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任职条件,在领导班子职数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四)决策领导

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事关重大的问题有权作出决策。具体内容包括:

1.进行宏观公安决策。2.对重大问题作出必要指示。3.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五)法制领导

四、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

(一)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二)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三)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工作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去贯彻落实 (四)接受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五)严禁把侦查手段用于党内

五、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

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政分开的原则佘祥林案

(二)彼此保证的原则(三)互相结合的原则 (四)全面强化的原则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一、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一切为了群众,这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一切依靠群众,这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

二、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

(二)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

(三)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尤其不能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济南爆炸案、马加爵案

(四)处理好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

(五)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

(一)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二)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三)不断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新经验

1.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纳入了法制建设的轨道。 2.拓宽了警民联系的新渠道。 3.创造了警民协作的新形式。 4.形成了群防群治的新局面。 5、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第三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二,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一)打击 (二)防范

公安机关要建立( A ),通过治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提高对治安危害的预见性,加强超前控制。A.预警制度 B.群防群治制度 C.110报警制度 D.警民联系卡

(三)教育(四)管理(五)建设(六)改造(注意每项的关键词)

三、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三)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

(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的结合,是在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方面是公安机关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是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各项活动的基本方针,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被公安法规所确认,并体现在公安人员的纪律中。公安机关和广

大群众结合得好不好,责任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方面。

二、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一)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法律和政策,将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专门工作之中

(三)治安工作社会化

(四)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

(五)公安科技群众化

(六)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一、公安政策的概念和作用

(一)公安政策的概念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二)公安政策的作用

1、指导作用。

2、规范作用。

3、调整作用。

二、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

(一)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含义

(二)严肃与谨慎的关系

两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

(三)认真贯彻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就是不枉不纵。

三、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出发点是:惩办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别对待。

(二)正确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1.要在惩办的前提下宽大。 2.要争取多数从宽。 3.当宽则宽,当严则严。 4.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

四、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严打政策)

(一)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

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必要性

(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特定适用范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对象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不意味对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一律从宽或不予处罚。

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

(一)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意义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

(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含义

(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基本要求

1.以教为主,寓教于罚。 2.教育多数,处罚少数。3.当罚则罚,罚如其分。

第六章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

第一节公安刑事司法

一、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立案、侦查、刑事强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刑罚执行

二、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

(一)依靠群众的原则(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三)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四)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五)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七)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八)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九)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十)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引渡)

三、公安刑事司法的主要措施

(一)侦查措施

1.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

要点:侦察员不少于二人;制作讯问笔录;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讯问不满十八周岁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判断: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

2.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进行查询的一项诉讼活动。

要点: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应制作笔录;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3.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的诉讼活动。主要包括:(1)现场勘验。发案地公安派出所、驻乡人民警察或者保卫组织要妥善保护现场,注意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必要时,也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现场勘验。

(2)物证检验。物证检验应由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检验。

(3)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应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法医或者医师进行。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侦查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4)人身检查。除紧急情况外,人身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而侦查人员又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于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

4、侦查实验。在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进行。

5.搜查。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

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见书

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见书

6.扣押物证、书证。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公安机关介绍信和侦查人员工作证。

如发现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案件有关,都应扣押,并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扣押的物证、书证的处理:见书

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的时候,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然后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或者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发出书面通知。

7.鉴定。

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

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给聘请书。对鉴定结论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检查核定。

8.通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二)刑事强制措施

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拘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7种情况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拘留。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卷中注明。判断:公安机关实施拘留后,必须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错)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被拘留的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

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5.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二节公安行政执法

一、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一)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

(二)公安行政执法手段的多样性

(三)公安行政执法范围的广泛性

公安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1.公安行政管理。2.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我国现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安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不同于治安管理处罚)

3.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1)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约束等。(2)限制财产权利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 4.公安行政强制执行。主要包括:强制拘留,强制传唤,遣送出境;强制划拨,强制扣除;强制拆除;代履行,强制金等。

二、治安管理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概述

1.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和特点。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有如下特点:(1)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包括公民和单位。(2)适用主体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3)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的单行治安行政法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可以适用。

2.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1)过罚相当原则。既是设定处罚的原则又是实施处罚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2)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原则:一是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二是作出处罚决定必须公开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决定书要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害人的还应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害人。公正原则:一是对管理相对人公正对待。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回避制度,(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4)教育与

处罚相结合原则。为此,对待具体案件,应准确把握应予处罚、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和从重、从轻等情节。

3.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1)警告。初犯、偶犯或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于自然人或单位。 (2)罚款。 (3)拘留。拘留只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三个档次: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主要限于一些特种行业。外国人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特征:(1)社会危害性。

(2)行政违法性。 (3)情节轻微性。 (4)应受处罚性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的共同要件有四个,这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要件。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也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即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人员。(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1.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概念。2.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原则。

3.治安管理处罚的不同对象应承担不同的责任。 (1)不同年龄人的责任。第一,不满14岁的人是免除责任阶段。对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中的不满14周岁的,可从轻、减轻处罚。(错)第二,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是减轻责任阶段。第三,已满18岁的人是完全负责任阶段。(2)精神病人的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不予处罚:第一,必须是处在精神病正在发作时;第二,患病的程度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3)又聋又哑的人的责任。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醉酒人的责任。“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本条所指醉酒的人,是指生理性醉酒人。“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到酒醒。”(5)一人实施数行为的责任。“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行为的责任。“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见书 (7)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双罚制。

4.治安管理处罚减轻从轻从重的情形。(1)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五中情形。(2)从重处罚的情形。四种情形。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加重处罚。(错)

5.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的“公安机关发现”,是指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指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而且,“公安机关发现”除公安民警亲眼看见外,还包括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告,单位或群众举报,行为人向公安机关交代等等。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范畴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妨害公务的行为等)

(五)治安案件的处罚程序

1、治安案件的调查程序:查明真相,获得证据

2、治安案件处罚的决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相应处理。包括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证据的审查运用、决定程序、决定书的内容、办理期限等内容。

3、治安案件处罚决定的执行程序

(六)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执法监督

三、几种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一)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1.劳动教养的对象。

2.劳动教养的期限。1至3年。劳动教养时间,从通知收容之日起计算,通知以前先行收容或羁押的,1日折抵1日。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进行违法活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1年。

3.劳动教养的审批机关及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程序。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本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承担。

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连同案卷材料报送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毕,认为违法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报送地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查完毕后,也应按相同的程序报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提请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义决定;对符合聆询条件的,(聆询是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中的一种程序。类似于听证、法院开庭审理。)应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义决定。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应在收到本级法制部门提请审议的劳动教养案件之日起的2日内,以同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作出是否劳动教养的决定。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才有决定权。

(二)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1.收容教育的对象。收容教育的对象是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行为人。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收容教育兼有劳动教育和强制治疗两项职能,但是否患有性病并不是决定收容教育与否的条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该行为不够劳动教养,就可以实行收容教育。

不予收容教育情形:见书

2.收容教育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手续。收容教育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公安部。收容教育的审批机关是县级公安机关。对县级公安机关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夏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收容教育的期限。收容教育的期限是6个月至2年。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其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不得少于原决定收容教育期限的二分之一。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的,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强制戒毒

1.强制戒毒对象;为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

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情形。应当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

2.强制戒毒的主管机关及决定强制戒毒的程序。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

3.强制戒毒的期限。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

4.强制戒毒所的工作内容。(1)治疗。 (2)管理。 (3)保护。 (4)组织劳动。 (5)教育(四)收容教养

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养的对象,是指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既包括已满“岁不满16岁犯罪,但不予刑事处罚的人,也包括未满14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人。

在收容教养期间,对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七章公安执法监督

第一节公安执法监督概述

一、概念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基本特征。

二、分类

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根据实施监督的时间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是否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

三、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见书)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内部执法监督

一、督察制度

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1997年6月20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一)机构设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

(二)督察机构职责:行使职权与遵守纪律的现场督察

(三)督察机构的权限:责令执行与变更执行;违法违纪的当场处置;停止执行职务与禁闭措施;行政处分和警纪处分;司法移送

督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作出决定。(错)

(四)督察监督的主要方式:明察和暗访、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受理检查检举控告、组织开展警务评议。

二、法制部门监督制度

法制部门的监督制度,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

范围:1、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2、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3、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4、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5、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6、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7、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方式和处理措施(看书)

三、公安行政复议制度

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制度。

范围:见书

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安赔偿制度

公安赔偿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的法律制度。

公安赔偿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主体要件。构成公安赔偿,行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2.行为要件。《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即不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害,即可构成国家赔偿。3.后果要件。公安赔偿,以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为必要条件。4.因果关系要件。构成公安赔偿,还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二)公安行政赔偿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三)公安刑事赔偿

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查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刑事侦查职权时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错)

(四)公安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1、方式:支付赔偿金为主,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标准:侵犯人身自由的、侵犯生命健康权的、侵犯财产权的

第三节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途径:1、制定法律法规2、审查公安经费的预算、决算3、依法改变、撤销受监督机关制定或批准的不适当的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4、听取公安机关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5、对公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议案6、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受理群众对警察的申诉和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立法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撤销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人事罢免的权力,其监督权属于( )监督权,因而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A. 人民 B. 国家 C. 法律 D. 社会

二、行政监察制度

主要职责:1、检查公安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警察违反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和人民角年个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警察的申诉5、其他职责

职权:检察权、调查权、监察建议权、处分权。监督方式:经常性的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立案调查

三、检查监督制度

(一)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立案监督

的形式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二)审查批捕

(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活动。

(四)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

(五)执行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负责的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实行监督,保障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

四、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实际上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民告官)

人民法院不受理诉讼: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

五、社会监督制度

社会监督制度,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1、警务公开制度。安部于1999年6月10日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

2、110接受群众投诉制度。2000年3月1日,公安部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其中规定,从2000年3月1日开始,110报警台履行接受群众监督的新职能。

3、特邀监督员制度。

第八章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第一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

一、涵义和内容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就是“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使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四统一,五规范”。

1、加强制度体系正规化建设

2、加强机构设置正规化建设

3、加强编制管理的正规化建设

4、加强职务序列的正规化建设(警官职务、警员职务、警务技术职务)

5、加强教育训练的正规化建设

6、人事管理的正规化建设

7、执法形象正规化建设

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途径(见书)

第二节人民警察素质和职业道德

一、人民警察的素质

(一)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里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1、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

2、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

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3、法律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

4、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学历),而且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

5、心理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任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

6、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体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础。

(二)人民警察意识

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

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一)含义: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人民性、行为的表率性。

(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见书)

第三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一、人民警察的义务

(一)人民警察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3、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二)人民警察义务的主要内容:(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二、人民警察的纪律

人民警察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的总称。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纪律和义务都是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作用。纪律的规定侧重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是保证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义务的规定则侧重于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即履行职责时的职业道德要求。“五条禁令”: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背熟)

第四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

一、人民警察的录用

(一)人民警察录用的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的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二)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和原则

1.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见书

2.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人民警察的录用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民警察的辞退

2017年个人整理版《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1.警察一在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力量。A 行政 2.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具有()。A社会性、群从性 3.1927年12月,在中共中央机关建立的中央特科的主要任务是() A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 B 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 4.1931年11月,以感觉的来的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我国 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它的名称是()A国家政治保卫局 5.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指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区别的()A根本属性 6.我国公安机关具有()A鲜明的阶级性 7.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性质表明() A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B 其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8.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力量。A刑事司法 9.公安机关行使专政职能的对象是()A敌对势力 B 敌对分子C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10.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是() A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11.无论对公安机关职能做怎样的划分和理解,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A专政职能B民 主职能 12.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是关系国家安 和社会治安的要害部门。公安机关一旦脱离党的领导,就可能被坏人所掌握,所利用、脱变成镇压人民的工具。A治安行政力理和刑事司法力量 13.我国的公安机关是()A国家治安行政力量B国家刑事司法力量 1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行为宗旨是() A正确履行职责B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D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 15.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公 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A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B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C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D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16.我国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A专政职能B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 17.公安机关的()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A职责 18.不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的是()B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9.交通警察的职责包括() A依照国家有关交能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行人、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管理B防止和处理交通事故C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20.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包括() A治安行政处置权B治安行政处罚权C治安监督检查权D治安行政强制权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与长远任务 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与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 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 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与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就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与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与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与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就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公安领导工作,就是公安机关行政首长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 公安秘书工作, 主要就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与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

公安基础知识备考攻略

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全攻略 一、考试概况 1.考试科目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外,加考公安基础知识。 2.考试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 二、备考方向 1.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重要考点:警察的本质;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的宗旨;警察的起源;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重点初解: 警察的本质:国家的统治与管理工具。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警察的起源。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 2.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重要考点: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公安机关权力的分类 重点初解: 公安机关的具体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公安机关权力,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 公安机关权力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如下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 重要考点: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安专业工作的分类;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公安

公安基础知识历年真题及参考答案汇总

公基试题 一、公安基础知识历年真题21 .处罚也是一种教育,其目的是通过处罚促使违法者幡然醒悟,自觉遵守国 家的法律,所以要寓处罚于教育的全过程。(20分))题,每题一、判断题(对的画“/ ,错 的画“X” ;共400.5分,共2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 1. “警察” 一词英文为police ,它源于希腊语politician ,最初的含义是指国家的() 23.过罚相当原则既是设定处罚的原则,又是实施处罚的原则。())统治方法或国家行政。( 242. 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氏族武装从全民不脱离生产的武装,逐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15日。()向着职业的、听命于 首领或贵族的、不参加生产的独立武装力量转化,氏族武装力量 25.公安派出所可以裁决警告、50元以上罚款。()被用于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这 就意味着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26(.侦查人员可以决定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27. 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直接使用拘传。 3. 在当代的一些国家中,比如永久性中立国瑞士,没有设置具有武装性质的专职警察() 28.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人民检察院执行。(力量。()) 29()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拘. 4 警察 和警察机关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留到酒醒。(5. 近代警察机关的建立 及其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古代警察执法极) 30( .保障人权就是要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必须保障公民的)不严格,私 刑普遍存在。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6.社会主义民主主要通过公安机关的作用表现出来。()() 31 ) .警告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是最轻的—种。()(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 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7 32. 内部监督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8.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 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 33. 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对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和命令的有关人员,可以助。() 停止执行职务。()9.管制权的主体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 34. 督察制度是为完善公安机关自我约束机制而依法建立的一种外部和内部监督制度。.公安机关权力的特 殊强制性,是指公安机关权力以暴力为后盾,能够采取行政的、10 ()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采取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 35)(.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立法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其监督权有一部分是属于国家监而公安机关权力的实施对象只能服从。 督权。11 .纪律严明并不是要求每位民警必须绝对服从领导、严格服从纪律,在有些时候是() 36)(有条件的。.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经费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作出批 准与否的决策。()12.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 常措37.立案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作出的立案决定。()施。() 3813.要健全各警种执法执勤的工作规范,严格规范民警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勤用语、.公安机关的任务 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动作、处理案(事)件的方式方法,加强 养成教育,培养广大民警良好的职业风范。)(()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39.保护公民的人身 安全,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14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坚持以人为本, 切实把服务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公安工作的首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15 40.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16.维护辖区内的

辽宁省公安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点精讲(公安基础知识 第1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圣才

第1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1.1考点精讲 第1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警察的概念与发展 (一)警察的含义与本质 1.警察的含义 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2.警察的本质 从本质上讲,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二)警察制度的发展历史 1.警察的起源 (1)警察的历史范畴 警察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执行国家专政职能的工具,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2)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 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决定了一个国家或政权的稳定必须要通过设置警察这一暴力机构来实现。

(3)警察产生需具备的条件 ①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 ②阶级条件:阶级斗争和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 ③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惩治犯罪的需要; ④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产生。 2.萌芽期的警察 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氏族武装逐渐向着职业的、听命于首领或贵族的、不参加生产的独立武装力量转化,氏族武装力量被用于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意味着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 3.古代警察 古代警察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种不同社会形态的漫长时期。 (1)古代警察的含义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称为古代警察。其职能是由军队、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官吏分别掌管的。 (2)古代警察的三个特点 ①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②神权、皇帝或长官的意志对职权的行使起决定作用; ③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3)警察职能的发展强化与局限性 ①警察职能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军队、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所行使; ②古代警察时期的警察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严格的,皇帝的意志、神灵的意志、长官的意

【2019年整理】公安基础知识精华笔记

【精华笔记】公安基础知识笔记精华1 1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 量。 2 ,警察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 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 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3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 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 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 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4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 暴力的、强制的、特 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5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 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 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6,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7,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8,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9,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公安基础知识试题与答案

公安基础知识试题与答案 导语:《公安基础知识》是各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警考试)的理想参考教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基础知识试题与答案,欢迎阅读。 一、单选题(40题40分) 1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以上的多数通过。 A.2/5 B.2/3 C.1/3 D.3/5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边防警察实行( )。 A.聘任兵役制 B.义务兵役制 C.职业兵役制 D.志愿兵役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9个城市进行了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由兵役制改为职业制人民警察。 3( )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A.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B.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C.牢固树立公仆意识 D.牢固树立民生意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4下列不属于刑事警察的主要职责的是( )。 A.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 B.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依靠人民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 C.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D.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警察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

公安基础知识2017真题

一、单选题(40题40分) 1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以上的多数通过。 A.2/5 B.2/3 C.1/3 D.3/5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边防警察实行( )。 A.聘任兵役制 B.义务兵役制 C.职业兵役制 D.志愿兵役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9个城市进行了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由兵役制改为职业制人民警察。 3( )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A.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B.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C.牢固树立公仆意识

D.牢固树立民生意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4下列不属于刑事警察的主要职责的是( )。 A.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 B.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依靠人民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 C.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D.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警察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5根据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被辞退的人民警察对辞退决定不服,可按照( ),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A.《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B.《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 C.《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督察条例》 D.《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被辞退的人民警察对辞退决定不服,可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第5题笔记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 一、重要含义 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12,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 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为系的社会秩序。 13,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又叫警察命令。 14,紧急排险: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15,紧急状态处置: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16,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内容。 17,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8,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19,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等治安管理活动中,为维护 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所采取的命令、禁 止与取缔、许可等权利。 20,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履行治安责任、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新民警心得体会

新民警心得体会 “只有心中装有人民,才能当好人民警察”。你知道新民警心得体会是什么吗?接下来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民警心得体会,供大家阅读! 新民警心得体会篇【1】 人民警察一个神圣而光荣的职业称呼,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平稳有序发展的神圣使命。我是一个非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这次培训对我的影响很大,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了人民警察的使命与职责。具体来说我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端正了思想,明确的入警动机。 我是非公安院校毕业生没有公安基础知识,最初选择铁路公安主要是为了解决就业。但是通过这次培训纯洁了我的入警动机,使我明白了人不能这么自私、狭隘,人民警察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事业,责任重大值得我们用尽毕生心血而为之奋斗。

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以一名小学生的态度虚心的向各 位前辈师哥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学习,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和学习方法,不断的增长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努力为我们警营增光。 二、完成了由学生到警察的角色转变。 初任民警培训时间虽短但是对我们的帮助却很大,使我们由原来弱不禁风需要父母社会保护的雏鹰成长为了一名翱翔苍穹 铮铮铁骨的大漠雄鹰,由一名天之骄子成长为一名除暴安良维护正义的人民警察。 三、深入学习了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明白了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人民警察的第一素质对于 人民警察的重要性,它是人民警察素质的核心和灵魂。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忠诚可靠,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来规范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强化警察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文化素质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的丰厚底蕴。完善的知识结构、厚重的人文素养、终生学习的理念以及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克敌制胜的最终决定力量。 对公安业务和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和高铁知识的学习使我认 识到坚持岗位练兵、苦练基本功、掌握娴熟的执法技能和以“擒

公安基础知识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警察的起源、发展和本质 【起源】 含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起源:警察是一个历史得范畴,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发展】 萌芽时期:伴生有监禁行为,审判行为的萌芽 古代警察:职能由军队、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官吏分别掌管 特点:→军警部分,警政合一 ┖法律极不严格,神权、皇帝和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建立近代警察制度较早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 1790·法国{人权宣言}·市政警察 1801·拿破仑·巴黎警察总局 中世纪·英国·治安法官制度 1829·英国罗伯特皮尔·首都伦敦警察厅 1898·陈宝箴·湖南保卫局·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帝国主义入侵时期 1905·清政府·巡警部·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1912·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 1927·蒋介石·把警察机关改名公安局 1946·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把警察机关改名警察局 【本质】 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行政力量 本质特点:→鲜明的阶级性 ┖手段的特殊性 ┖广泛的社会性 基本职能:→政治镇压职能· 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前提·首要地位 ┖社会管理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基础 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1927·上海·周恩来·中央特科·中国共产党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于1935年结束1931·江西瑞金·国家政治保卫局·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1938·延安市警察队·陕西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

公安基础知识 选择题、简答题(100题)

公安基础知识100题 一、判断题(11题) 1.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答案】正确 【考点】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2.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答案】正确 【考点】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答案】错误 【考点】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4.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答案】正确 【考点】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答案】正确 【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6.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答案】正确 【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7.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2 【答案】错误 【考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8.公安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答案】错误

2019年公安基础知识考试200个考点汇总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200个考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 p 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 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 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1)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一长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公安秘书工作, 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公安指挥工作,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统一协调,调度具体指挥、接受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 公安政治工作

新2013版 公安基础知识笔记 知识点全部更新

此笔记根据公安部政治部(2013年版)《公安基础知识》整理, 第一章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 (1)公安机关的性质,一般是指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根本属性)。它是确定公安机关(职能、任务、职权)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2)我国的公安机关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2)公安机关的这一根本属性,表明了三点内容: 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一方面,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必须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第二,它在国家政权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周恩来)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第三,它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因为,它是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而且是以国家赋予的任务为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的法律、政策为全部活动的依据。 (3)我国公安机关的根本属性与剥削阶级警察机关的区别: 第一,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 第二,专政的对象不同 第三,专政的目的不同 第四,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同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 完整笔记联··系··扣··扣···(1`9`5`0`0`5`3`9)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一、含义和分类 (1)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1)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在(国家法律确定的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承担的工作内容)。 (2)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一个(多形式、多层次)的系统。根据不同的部门、专业、时间和空间,可以做出不同的划分。从(时间)上分,有(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有(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有(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等。

公安基础知识真题及参考答案

公安基础知识真题与参考答案 (满分100分时限90分钟) 一、判断题(对的画“√”,错的画“×”;共40题,每题0.5分,共20分) 1. “警察”一词英文为police,它源于希腊语politician,最初的含义是指国家的统治方法或国家行政。(×)最初的含义是指都市的通知方法或都市行政 2. 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氏族武装从全民不脱离生产的武装,逐渐向着职业的、听命于首领或贵族的、不参加生产的独立武装力量转化,氏族武装力量被用于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这就意味着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 3. 在当代的一些国家中,比如永久性中立国瑞士,没有设置具有武装性质的专职警察力量。(×)国家与警察同步产生 4.警察和警察机关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5.近代警察机关的建立及其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 6.社会主义民主主要通过公安机关的作用表现出来。(×) 社会主义民主要通过整个国家机关的作用表现出来,其中包括公安机关。 7.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8.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9.管制权的主体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县级以上 10.公安机关权力的特殊强制性,是指公安机关权力以暴力为后盾,能够采取行政的、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采取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而公安机关权力的实施对象只能服从。(√) 11.纪律严明并不是要求每位民警必须绝对服从领导、严格服从纪律,在有些时候是有条件的。(×)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 12.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13.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1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15.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16.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是巡逻警察的职责之一。(√) 1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 18.处理好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 19.要建立预警制度,通过治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提高对治安危害的预见性,加强超前控制。(√) 20.把公安机关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并发挥其职能作用,也是体现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电子版本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 识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 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 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 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首长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 公安秘书工作, 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

2016年公安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

2016年公安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

一、判断题 1.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 对) 2.当今世界各国,都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设置专职的警察力量。( 对) 3.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权力机关。( 错) 4.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一个多形式,多层次的系统。( 对) 5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可以不履行职责。( 错) 6.工作方法的隐蔽性和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和公开性。( 错) 7.刑事执法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使命,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错) 8.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对) 9.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是预防的重点和关键,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记“重拳”。( 错) 10.公安政策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来的,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 对) 11.严肃与谨慎结合政策的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具体应用是坚持稳、准、狠。( 对)

12.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对象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对)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错) 14.接收110报警属于公安专业工作的一种。( 错) 15.惩办就意味着严惩,必要时可以不依法定罪量刑。( 错) 16.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侦察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 对) 17.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标”的原则。( 对) 18.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对) 20.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中断对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 错) 21.社会危害性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本质的特征。( 对) 22.李某在一市场偷钱50元,因其又聋又哑,所以可以不予处罚。( 错) 23.劳动教养,既是行政措施,又是一种刑罚方法。( 错) 24.公安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对)

公安基础知识(结构图)

公安基础知识 一、总则 要学好公安基础知识,首先应清楚以下的关系: 有了国家,同时也有了警察,国家Array不能没有警察 与国体一致,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 与国家意志一致,国家意志的表现 形式即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 词义是“警之于先,察之于后” 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执行统治阶级的意志 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统治阶级专政的暴力工具 具有暴力性,但不是惟暴力 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根本路线是群众路线 对人民要民主 保护人民的合法财产 服务于社会,警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中应发挥骨干的和职能的作用。公 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任 务是: 打击: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 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防范:是……的基本措施 教育:是……的战略性措施 管理:是……的重要手段 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 改造: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 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二、考点图解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公安机关的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 公安机关职责的内容 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 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 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 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权 警械、武器使用权 紧急状态处置权 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警察的起源和作用 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宗旨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016招警《公安基础知识》个人整理版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警察一在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力量。 A行政 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具有()。 A社会性、群从性 1927年12月,在中共中央机关建立的中央特科的主要任务是() A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 B 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 1931年11月,以感觉的来的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它的名称是() A国家政治保卫局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指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区别的() A根本属性 我国公安机关具有() A鲜明的阶级性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性质表明() A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B 其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力量。 A刑事司法 公安机关行使专政职能的对象是() A敌对势力 B 敌对分子 C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是() A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无论对公安机关的职能做怎样的划分和理解,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 A专政职能B民主职能 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是关系国家安和社会治安的要害部门。公安机关一旦脱离党的领导,就可能被坏人所掌握,所利用、脱变成镇压人民的工具。 A治安行政力理和刑事司法力量 我国的公安机关是() A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B国家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行为宗旨是() A正确履行职责 B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D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A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B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C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D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我国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 A专政职能 B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 公安机关的()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A职责 不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的是() B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交通警察的职责包括()

公安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公安机关权力的单向性,是指公安机关各项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反映的是国家意) 志。(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等手段和措施。() 3防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4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础。() 5国家政治保卫局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6警察的职能是否集中于一个统一的警察机关是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区别之一。() 7地方自治警政管理体制以英国为代表。() 8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9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督察监督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 10督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人民检察院还通过参与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通过受理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追究违法、违纪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12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13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 14有没有专门的统一的制式服装是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区别之一。() 15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16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的形成主要是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 17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必须与政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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