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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几种处理方式?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几种处

理方式?

福建人事考试网:根据往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推测: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在2014年10月份中旬发布,报名时间为10月中旬到下旬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下旬,笔试时间为11月底,面试时间与资格复审时间待定。各位考生可以时刻关注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大全,我们将会第一时间更新相关信息。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一是情节较轻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不予录用;二是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三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另外,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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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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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识考试中,宪法是法律中必考的一个法律,但是考察题量较少,而法条庞杂繁多,中公教育公职考试研究与辅导专家对宪法中得考点进行梳理,给广大考生在常识备考中提供一些指引。

考点一: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考点释义】识记型考察,较易。本条的考察主要区分人民与公民。

考点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考点释义】识记型考察。本条考察的内容是民主集中制的涵义。注意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其中第三款属于高频高点,需要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的机关包括:政府、法院、检察院。

考点三: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点释义】识记型考察。主要考察点位国有经济的地位: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重要组成部分。

考点四: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考点释义】识记型考察。本条考察内容较多。首先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其次是专属集体所有资源: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最后是第三款的考察,国家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注意征收与征用的区别,以及补偿和赔偿的区别。

考点五: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考点释义】识记型考察。注意“合法”二字不能省略。

考点六: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考点释义】理解型考察。考察内容为选举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注意精神病人有选举被选举权、监狱内的罪犯可能有选举被选举权。

考点七: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考点释义】识记型考察。主要考察内容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考点八: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考点释义】识记型考察。考察内容为公安和检察院有权查阅公民信件,其他机关无权。

考点九: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释义】识记型考察。宪法中只有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考点十: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考点释义】识记型考察。考察内容为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考点十一: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考点释义】识记型考察。主要考察内容为全国人大的职权。而高频考点集中在立法权、修改宪法和基本法律、监督宪法实施、选举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考点十二: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四)解释法律;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十七)决定特赦;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考点释义】识记型考察。注意第20项紧急状态宣布权和国务院的紧急状态宣布权的区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级和以上进入紧急状态,而国务院有权决定省级以下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考点十三:

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考点释义】识记型考察。主要考察内容为正副主席缺位时的处理。注意正主席缺位时,副主席直接“继任”;而正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代”。

考点十四: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考点释义】识记型考察。注意国务院的行政区划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该内容为高频考点。

考点十五:

第一百一十三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考点释义】识记型考察。注意区分113条和114条。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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