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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死亡赔偿三论

侵权死亡赔偿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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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死亡赔偿三论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侵权死亡赔偿,是指因民事侵权导致他人死亡,加害人或者准侵权行为人(如雇主、监护人、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死者的近亲属予以金钱赔偿的一种侵权责任。

20多年来,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不断发展完善,有关死亡赔偿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增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加强,死亡赔偿问题近年来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之后,社会上对一些审判结果出现了不同看法,这些争议又将这一问题的讨论推向了高潮。

现行规定之检讨

《民法通则》第119条是基本民事法律关于死亡赔偿的规定,赔偿的范围包括:相关财产损失(丧葬费、死亡前发生的医疗费等);死者死亡前被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用。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的司法解释规定后者的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后的《国家赔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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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死亡赔偿金”并有具体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涉及“死亡赔偿金”但是没有具体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精神抚慰金”及其计算标准做出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对“死亡补助金”及其计算标准做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费”及其计算标准做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精神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死亡赔偿金及其计算标准做出了规定。此外,涉及死亡赔偿的法规还有《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等。

沿着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三条途径建立起来的死亡赔偿制度包含了一些稳定的趋势:首先,绝大多数情况下,被抚养(扶养)人生活费属于独立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事项。被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赔偿请求权不是依附于死亡赔偿金的“纯粹经济损失”或者“边际损失”,而是被抚养(扶养)人的一项独立的法定财产损失。被抚养人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其次,绝大多数情形,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之外,受害人的近亲属依具体情况可以主张相关的实际财产损失赔偿(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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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医疗费等)。总体来看,对于这些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在不断扩大、计算标准更趋于人性化或者说更为合理。

再次,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逐步明晰。稍早的司法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赔偿金相混淆,甚至将死亡赔偿金包含在精神损害赔偿之内。但是,晚近的司法解释将单纯的对死亡后果的精神损害赔偿与死亡赔偿金区别开来,确定为分别独立的损害赔偿项目。

最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如下客观因素:死者死亡时的年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入。当然,受害人的个人因素如年龄等,也是确定具体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重要依据。现行死亡赔偿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的分散性与一些内在矛盾;二是赔偿范围和标准的差异性及某些不合理性。这些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正在起草的《侵权责任法》。

死亡与可救济损害的范围

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需要用侵权责任法的损害赔偿制度予以救济,这是共识,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昭然,无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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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若以赔偿的方式救济损害,则必须回答如下问题:谁是受害人,或者说法律对哪些人予以救济(赔偿的请求权人)?

受害人遭受了哪些损害,或者说法律对哪些损害予以赔偿(可救济损害的范围)?受害人可救济的损害如何进行计算或认定(可救济的损害之计算或认定标准)?死亡赔偿制度是一个救济死者近亲属的损

害赔偿制度,而不是一个救济死者本身的法律制度。无论赔与不赔、赔多赔少,对死者已经毫无意义,但是对生者则利益重大;当然,对于加害人或者准侵权行为人(赔偿义务人)也同样意义重大。

在发生侵权死亡的案件中,如果我们认识到受害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本身,则要进一步讨论他(或者)他们到底遭受了哪些损害。我们先不去考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而是让一个一般的居(村)

民来回答这一问题,他会告诉我们:失去亲人,家人们会悲痛;死亡前发生了医疗费、交通费等,死亡后发生了丧葬费,死者的家庭因此遭受了财产损失;死者死亡前扶养的未成年人和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的生活会变得没有着落;死者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挣取者,他的死亡将导致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或者日常物质生活水平显著下降(如无力继续支付剩余的住房按揭贷款等)。他可能还有其他的答案,但是上述答案无疑是最常见和最普遍的。法律规则包括有关死亡赔偿的法律规则,不过是对一定时期社会经济条件的反映,同时又反过来作用于社会生活并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各国有关死亡赔偿的法律尽管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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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面存在诸多差异,但是在基本理念方面是大致相同的:用损害赔偿的方式救济受害人遭受的财产和精神方面的损害。受害人为死者的近亲属,他们的损害包括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法律以不同的名目对这样的损害予以救济,因此出现了因死亡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必要生活费”、“丧葬费”等。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则对与死亡相关的三类损害予以救济。

三种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其一,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相关财产损失,是指在死亡前后发生的与死亡具有密切关联的财产损失。这种财产损失具有如下特征:其发生与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导致的死亡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也是导致这种财产损失发生的原因;在性质上,这样的财产损失为已有财产权益的实际损失,而不是未来可得财产利益的损失,因而可以对其进行较为精确的计算;在类型上,主要有丧葬费、死亡前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以及死亡前后发生的相关交通费(包括死者近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

法释[2003]20号对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如“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对这种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目前很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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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计算标准的,适用法定计算标准;没有法定计算标准的,按照实际损失的金钱进行计算。

其二,精神损害的赔偿。在讨论死亡赔偿时,一个比较容易让人联想到的理念是“人生来就是平等的”,进一步的主张是赔偿金也应当是一样的。这样的认识陷入了一个误区:它认为各种死亡赔偿是对“命价”的赔偿。殊不知生命无价,侵权责任法救济的不是死者的生命,而是生者精神和财产方面的损害。

仅就死亡导致的单纯精神损害赔偿而言,我们认为在标准上具有更多的统一性或者说赔偿数额的平等性:我们不能认为死者因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死亡前的收入状况、城镇或者农村居民身份等存在差别,导致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只能得出这样的假定:任何人由于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而死亡,给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基本相同的,因此相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应当是大致相当的。在目前情况下,10万元左右的死亡精神损害赔偿额度是比较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当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不同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也是必要的。

其三,被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

综观各国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情况,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完全以死者生前的收入状况为依据,按照其可能挣取收入的年限与其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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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乘积减去其自身可能的生活费用,得出死亡赔偿的数额。这是完全个别化的死亡赔偿金模式。二是完全不考虑死者生前的收入情况,而是按照全社会统一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这是完全社会化的死亡赔偿金模式。三是将死者归入一定类别的社会成员类型,按照这类社会成员的收入情况并结合死者的年龄等因素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是类型化的死亡赔偿金模式。

这三种死亡赔偿金模式各有显著的优点和缺点,法释[2003]20号采用了类型化的死亡赔偿金模式:将死者归类于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死者生前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20年的死亡赔偿金(死者为60岁以上者有特别的减扣规则)。

司法解释确定的这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类型化死亡赔偿金模式,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甚或批评。有人认为这样的模式违反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有人认为这是在人为地扩大城乡差距。

笔者认为,这种类型化的死亡赔偿金模式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过渡到有限的个别化死亡赔偿金模式。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不是所谓“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也不是违反平等原则的问题。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正确认识死亡赔偿金的功能:它是用来维持死者近亲属未来一定水平的日常物质生活条件的,由于其生活、居住的环境不一样,维持同样水平的日常物质生活条件,在不同的地区、在城镇或农村所需要的金钱数量很可能是不一样的。不考虑死者生前的收入状况,不考虑近亲属未来的生活环境,判决赔偿同等数额的死亡赔偿金,得出的结论可能会更不公平。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大多数致人死亡的侵权案件中,加害人与死者及其近亲属的物质生活条件具有同质性。如果不考虑到这一点,片面追求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对于加害人来说可能是不公平的,对于社会来说也是难以承受的。

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单纯用户籍所在地来判断某人为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是不妥当的。在适用法释[2003]20号时,更应当考虑死者生前的实际就业、生活和居住地情况,同时考虑受害人(死者的近亲属)的实际生活、居所情况,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一些户口虽然仍然在农村,但是较长时间在城镇就业、居住的人,因他人侵权而死亡,应适用城镇居民的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从朴实的情感出发同情受害人并主张“同命同价”的死亡赔偿金,表面看来是“公平”的,实际上则可能不公平。平均主义从来都不可能带来真正的公平。当我们从法律制度和司法层面讨论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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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平问题时,至少需要从受害人、加害人以及社会这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考虑,做出妥当的选择。这里的“社会”并非抽象的不可把握的,而是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各种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的总和。这也许就是法学的存在价值之所在。

出处:法制日报/2007年/12月/9日/第016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受害人之子): (由受害人全部继承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肇事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年月日时分许,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_的摩托车行驶至_____时发生交通事故,致_____死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万元整(小写:元)。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自收到乙方全额赔偿金之日起放弃对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一切责任,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并放弃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骚扰乙方及乙方亲属及单位,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系死亡者亲属的授权委托人,系死者家属的真实意愿表示,并对该赔偿协议承担法律责任,双方认可不得反悔。 四、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元,不留余款。付款方式采取现金支付。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五、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赔偿金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可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诉讼),且乙方应承担向甲方支付双倍赔偿金的违约责任。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收入及支出标准: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71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954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19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死亡赔偿协议书格式4篇

死亡赔偿协议书格式4篇 Form of death compensation agreemen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死亡赔偿协议书格式4篇 前言: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本文档根据协议书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死亡赔偿协议书格式 2、篇章2:死亡赔偿协议书格式 3、篇章3:死亡赔偿协议书格式 4、篇章4:死亡赔偿协议书格式 篇章1:死亡赔偿协议书格式 甲方:1、罗××,陈××之子。 2、罗××,陈××之夫。身份证号码:………。 3、倪××,陈××之母。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职务:××。 丙方:洪××,身份证号码:………。 甲方罗××之妻陈××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xx 年6月21日发生事故,因医治无效于20xx年6月22日死亡。为妥善解决陈天珍死亡善后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死亡赔偿协议书范本中丧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时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 需丧葬费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费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死亡赔偿协议书范本中赔偿金额: 乙方向甲方之倪××支付赔偿金壹万元;向甲方之罗××、罗××支付赔偿金捌万陆仟元。除承担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任何费用。 三、死亡赔偿协议书范本汇中付款期限: 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倪××全部赔偿金壹万元,支付罗××、罗××部分赔偿金伍万元;20xx年5月21日前支付 罗××、罗××剩余全部赔偿金叁万陆仟元。 三、违约责任:

职工因工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职工因工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

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赔偿计算标准 因工是死亡赔偿项目:1.丧葬补助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 6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 20 3.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X 配偶每月40% +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配偶、父母必须达到退休年龄且无退休金或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用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________ ,系受害人 ________ 之________ (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_______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

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职工__________ ,因工作原因于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 供养亲属情况: 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___________ 于___ 年___ ___月_ ______ 日 生, 父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为妥善处理 死亡的善后事宜 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____________ 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_______________ 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_____________ 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元。 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委托代理人: 乙方: 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_ 日 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山东、湖南、安徽、江西等省规定,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车险人伤计算赔偿标准

车险人伤计算赔偿标准一商业保险赔偿项目 (一)受伤未致残赔偿项目: (1)医疗费(2)续疗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 (4)误工费(5)护理费(6)交通费(7)住宿费 (二)因伤致残赔偿项目: 注:除(一)项的项目外还包括: (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抚养人生活费 (4)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注:死前有发生抢救费用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一)项内容。 二强制保险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诊疗费(2)医药费(3)住院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扶养人生活费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必要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5)残疾赔偿金(6)残疾辅助器具费(7)护理费(8)康复费 (9)交通费(10)住宿费(11)误工费(12)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强制保险赔偿顺序 (一)医疗费用赔偿顺序 采用先发生先赔付的原则计算,顺序是第一诊疗费,第二医药费,第三住院费,第四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五续疗费,第六整容费,第七营养费。 [适用提示] (1)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前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8000元;无责1600元。 (2)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后的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10000元,无责1000元。 (二)死亡伤残赔偿顺序: 1、死亡赔偿计算顺序:第一丧葬费,第二死亡赔偿金,第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第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五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伤残赔偿计算顺序:第一残疾赔偿金,第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第三护理费,第四交通费,第五住宿费,第六误工费,第七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八康复费,第九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提示] (1)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前的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5万元;无责人1万元。 (2)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后的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11万元,无责万元。 四赔偿项目单证与计算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供交通事故的伤、残者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必须的费用。 1、提供单证 (1)医疗费发票原件 (2)医疗费的电脑汇总清单 (3)病历 (4)诊断证明 (5)出院小结 [适用提示] (1)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应提供医疗费发票的原件。 (2)负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一方可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但必须加盖终结处理机关的公章(才可视为真实有效的票据)。

死亡赔偿协议书标准样本

协议编号:WU-PO-354-84 死亡赔偿协议书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死亡赔偿协议书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____ 乙方:____,(性别)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码:____,系的(亲属关系)。 李*浩,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时发生事故,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李*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供养亲属情况如下: 妻子:姓名____年龄____出生日期:____家庭住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为妥善处理李*浩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本着互谅互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1、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丧葬费人民币20094元; 计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因此丧葬费:3349×6=20094元; 2、死亡赔偿金人民币449384.4元; 计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广州统计局颁布的《2007年广州市经济运行情况》内容:广州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69.22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613元。 因此死亡赔偿金:17699.3×20=353986元; 5624*20=112480 3、误工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150、50 5、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018年威海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威海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威海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威海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 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 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 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威海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18年威海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一、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规定 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 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

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 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 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

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2019

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2019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一般由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组成,那么,2015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请大家马上随我们小编来看看国家统计局最新规定吧。 2015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2015年因工死亡的标准有所提高。2015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总结: 一、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 计算公式: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8844元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注: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近年来,亲属间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 金的分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也存在分歧,导致判决结果的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判决的公信力。本文试图通过对死亡赔偿 金性质的分析,阐述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权利主体及分配原则。希同大家共勉。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使用了“死亡赔偿金”这一法律概念。此前,我 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规定明显过窄,死亡赔偿金的概念没有明确。1994年《国家赔 偿法》较为具体地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将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 界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 精神抚慰金。”证明我国立法采纳的是扶养丧失说。该学说是指在计算各种损失时应以被 扶养人丧失的生活来源作为计算的依据。基于此种学说,在受害人死亡后,其生前依法定 扶养义务供给生活费的被扶养人因此而失去了生活来源,赔偿义务人对此就予赔偿,但赔 偿的范围仅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即只对受害人的继承人造成的具体的、直接的、积极的 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不承认有其他财产损失。对于因受害人死亡 而导致家庭的整体收入减少,因其属于抽象的、间接的、消极的财产损失,而未被纳入 “扶养丧失说”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2003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 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时,死亡赔偿金性质已经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一种财产性的损害赔偿,说明最高法院摒弃“抚养丧失说”,采用“继承丧失说”。“继承丧失说”是指在计算死亡赔偿的各种损失时,应该以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整体收 入减少的收入作为计算的依据。这是因为,受害人的个人收入并非全部用于个人消费,除 其中个人消费部分以外,其余的收入应当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受害人因人身 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丧失,实际是家庭成员在财产上 蒙受的消极损失。依据损害赔偿法原理,消极损失同样应当予以赔偿。由此可见,采用 “继承丧失说”比“扶养丧失说”更容易保护受害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加以分析:

2018年山东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山东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山东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山东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 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 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 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山东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18年山东省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标准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职工_________,因工作原因于20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生于___年___月___日。 供养亲属情况: 为妥善处理_________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补助金共计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于20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全额支付现金___万元整。

三、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能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权利,甲乙双方自此无任何纠纷。甲方赔偿乙方后,工伤保险基金因工亡赔偿的工伤保险待遇款全部归甲方所有,申报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予以配合。 五、特别需要说明事项: 1、______家属对_________因工伤死亡无异议。 2、乙方同意对咸凤有尸体无需进行法医签定。 3、______尸体交乙方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风俗自行处理,发生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2017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18946394.html,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2017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北京市2017年死亡赔偿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79380元,最高为829380元。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017年北京死亡赔偿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9520元,最高为429520元。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伤亡补偿协议书格式

伤亡补偿协议书格式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 乙方: 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 乙方之子_______,在甲方工地开车运输土方时,由于地基踏陷将________及运输车辆掉入地下,造成_______受伤的意外事故,经甲方全力抢救后将_______送至宁夏附属医院,救治22天后不幸去逝.经其直系亲属提议,自愿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_______因伤医治无效死亡补偿的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双方确认如下事实: 1 罹难者姓名: 身份证号: 无配偶无子女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 2 双方确认________因意外事故,经抢救和治疗后无效死亡. 3 双方确认乙方有权代表__________所有直系亲属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内容明确真实地出自于乙方及________有直系亲属的共同一致认可. 二协议各方经过充分磋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按国家目前的民事赔偿法律及有关伤亡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

三 ________在事故发生后的住院医疗期间,所有的医疗等费用根据医院出具的凭证,已由甲方据实全额承担. 四参照并根据国家目前的民事赔偿法律及有关伤亡补偿标准甲方给予乙方的补偿范围包括丧葬补助金金.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工亡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等相关补助和精神抚慰金等全部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 五上述补偿的全部款额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分两次向乙方支付:1.签订本协议后支付___________,2 ___________的尸体火化后(拿到火化证明)支付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明确并自愿以双方确认的上述补偿项目和数额为一次性补偿的最终意见,本协议未明确列举或涵盖的其它费用,由本协议各方各自放弃或承但,其它无争议.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壹份,效力相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本协议书书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2020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2019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肇事罪 罪行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二)在主观要件上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名,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该种犯罪,而是相应地构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处罚方面也比该罪要严重得多。 (三)在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四)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工地意外死亡补偿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工地意外死亡补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女,身份证号码:,系(死者)妻子,男,身份证号码:,系儿子 ,女,身份证号码:,系女儿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亲属于年月日时许在乙方工地不幸意外身故,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原则充分协商,就善后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故者继承人身份情况: 1、,女,身份证号码:,系(死者)妻子; ,男,身份证号码:,系儿子; ,女,身份证号码:,系女儿。 2、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时,确定其为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许可(如需),确信自身具备合法继承人资格,有权就善后事宜与乙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出于人道主义,自愿一次性补偿甲方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三、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将上述万元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并由甲方全体共同签字按印,且将各自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协议后方可生效。 四、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款项后,由其自行合理分配,乙方不参与。如甲方因补偿款项分配事宜等产生争议,概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付款后,甲方在此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理由就意外身故一事向乙方及其所属项目或公司主张权利,今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保证其于本协议签订时,已清楚了解自身于本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已就本协议中甲方自身权利的放弃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完全确认并理解无误本协议条款,且双方对该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之结果,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结果,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一方不得反悔,今后双方互不追究彼此责任。 八、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派出所作为见证、调解方留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2018年烟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烟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烟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烟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 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 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 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烟台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18年烟台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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