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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的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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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以强意识、建机制、制度化、严考核为重点抓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

(一)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使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管理

院长负总责,业务副院长具体抓落实,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组长:院长

副组长:书记及各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主任

副主任:药械科主任

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各临床科室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护士长及医护质控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1.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落实,全院将以此次活动为抓手,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我院医疗质量安全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2.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院方与各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我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题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强度、金额、使用量排名前几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及时间等。通过基本情况调查,找出我院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项整治

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狠抓落实。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1.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配备感染专职人员;加强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建设发展,配备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及相关专业培训,参与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2.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培养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及相关专业培训,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3.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文件,由医务科监督实施。

4.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与电子病历、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努力实现抗菌药物等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自动化、信息化。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和医师及药师资质管理。

1.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及规范化管理的全员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

(3)细菌耐药预防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4)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2.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相关部门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患者加深对科学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认识,配合医院和医务人员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共同遏制抗菌药物滥用。

3.根据卫生部相关文件制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临床执业医师及药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4.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相关文件,明确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程序,并严格执行。严禁超处方权和违反程序使用抗菌药物。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均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审核并签名后方可开具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人员会诊并签字同意后,再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5.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掌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用药指征,并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于1天用量。

6.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门诊药房不得配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五)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

2.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

3.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零售价格)报市卫生局进行备案。

(六)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1. 每月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100人/天以下。各科逐步控制在以下指标以内。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各科逐步控制在以下指

2.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控制在30%以内。

3. 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医院力争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每季度分析一次全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

3.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每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1.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2.控感办对本院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每季度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公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配合医务科监督实施。

3.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相应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九)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2. 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条)处方或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病

例。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3.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相应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4.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至少半年;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1.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院方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院方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

五、活动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相关科室根据医院工作安排,认真排查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根据发现问题,对照上级要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突出制度和规范建设,及时加以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活动始终。

(二)全面实施。各科室结合本科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各项措施要求,力争尽快达到目标和指标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科室要切实从维护患者用药安全角度出发,提高对此次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各相关科室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科工作方案,明确组织分工,认真剖析当前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持续改进。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二O一五年八月六日

2018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生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医生在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 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之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蠹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2.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

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 对丁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4. 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5. 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6. 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辛肖失后,72 小时停用,特殊感染者按特定疗程执行。 7.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一般以3日量为原则,最多不超过7日(结核病治疗除外)。 8. 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9. 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重视抗菌药物与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使用蠹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苜类、二性霉素、多粘菌素、万古霉素等)时,条件成熟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提高用药安全。 10. 加强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妥善处詈、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0 (二)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以强意识、建机制、制度化、严考核为重点抓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 (一)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使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管理

院长负总责,业务副院长具体抓落实,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组长:院长 副组长:书记及各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主任 副主任:药械科主任 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各临床科室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护士长及医护质控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1.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落实,全院将以此次活动为抓手,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我院医疗质量安全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2.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院方与各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我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题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强度、金额、使用量排名前几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及时间等。通过基本情况调查,找出我院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项整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一、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宣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序、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

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二、病原微生物检测 目前不具备条件,依托邻近医院的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临床病原检测工作。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根据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三、管理与督查 1、必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制度 *******医院 2016.12 目录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规定 四、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公示制度 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诫勉谈话制度 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九、抗菌药物新药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十、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调整办法 十一、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十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评价标准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42号)为主要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及部门职责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行责任制。院长是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及晋升、评先树优等的重要指标。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三)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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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县中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科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讨论制定了《崇礼县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以期达到提高我院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院费用的目的。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方案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是否正确、合理,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有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住院病人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有条件者应先采集血标本,及时送上级医院进行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门诊病人可以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进行

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需认真对待。治疗前应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可使用一般口服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后应及时转为口服。 4、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辅助治疗。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裹性厚壁脓肿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导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滴耳。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所感染的病原菌种类、部位、程度和患者的综合病情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是否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根据本地区、本院、本病区细菌耐药情况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途径: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等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3)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药物消除半衰期,确定给药次数和间隔时间。 (4)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按特定疗程执行。

201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整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测试题 1. 治疗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菌感染首选第三代头孢菌素(T,F) 2. 应用头孢菌素前应进行皮内试验(T,F) 3. 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氨基糖苷类抗菌药(T,F) 4. 所有β内酰胺类抗生素均不宜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感染,即使体外药敏结果显示敏感(T,F) 5. 两性霉素B静滴容易发生发热、高钾血症、肾功能不全等不良事件(T,F) 6. 头孢唑啉可用于治疗MSSA、溶血性链球菌、肠球菌属所致感染(T,F) 7. 氟喹诺酮类药物不宜用于未成年人(T,F) 8. 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万古霉素(T,F) 9. 应用碳青霉烯类药物无需合并抗厌氧菌药物(T,F) 10. 治疗不典型病原体感染可选用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或碳青霉烯类(T, F) 11. 两性霉素B静滴时较少发生肝肾功能损害等不良事件(T,F) 12. 氟喹诺酮类药物适用于各年龄段感染性腹泻患者的治疗(T, F) 13. 某些头孢菌素如头孢哌酮较大剂量使用时可有出血倾向(T,F) 14. SMZ-TMP适用于治疗卡氏肺孢菌肺炎(T, F) 答案

1. F, 2. F, 3. F 4. T, 5 F 6 F 7. T 8. F 9. T 10. F 11. F 12. F 13. T 14. T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与管理测试题——题型来源于:宁夏远程网__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 1、链球菌引起的化脓性扁桃体炎,因为耐药尽量不选择哪种抗菌药物()? A:大环内酯类药;B:头孢菌素类;C:青霉素;D:喹诺酮类药 2、以下不属于大环内酯类药物的是(): A:红霉素;B:庆大霉素;C:阿奇霉素;D:克拉霉素 3、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最突出的原因是()

201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大钺

抗菌药物耐药在美国和欧洲每年造成约5万患者死亡,估计全球每年至少70多万 患者死于抗菌药物耐药。面对耐药问题,如不采取行动,预计到2050年,全世界每年将有1000万人死于抗菌药物耐药 ,死亡人数可能超过肿瘤 抗菌药物耐药:全球共同面临的危机

应对抗菌药物耐药:全球均已行动起来WHO Global Strategy for Containment of Antimicrobial Resistance. WHO 2011. BAD BUGS, NO DRUGS: As Antibiotic Discovery Stagnates. A Public Health Crisis Brews. IDSA 2004 Antibiotic Resistance Threats in the United States 2013. US CDC 2013.

应对抗菌药物耐药:全球均已行动起来

WHO:2019年全球的10项威胁 1、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 2、非传染性疾病 3、全球流感大流行 4、脆弱的环境 5、抗菌药物耐药性 6、埃博拉等高位病原体 7、薄弱的初级卫生服务系统 8、疫苗犹豫 9、登革热 10、艾滋病

卫健委的政策与行动 2004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06年 围手术期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南指南 2008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2009年 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 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2011-2013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2012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2年 关于建立加强“两网”建设的通知 2015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6年 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 2017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2018年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继续教育公共课好医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答案

() () () () 可用于治疗重症或伴血流感染的尿路感染患者 是新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E 阿奇霉素 是最常见的社区获得性感染 A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 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毒性反 E c 、碳青霉烯类 两性霉素B ()与异烟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联合是各型肺结核短程疗法的基石 B 、利福平 BSI 肺炎链球菌对()耐药者多见,需注意药敏试验结果 D 、红霉素或克林霉素 艾滋病患者隐球菌性脑膜炎的首选药物是() 氨基糖苷类的抗结核药是() A 链霉素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不宜与呋塞米合用的原因是 氨基糖苷类药物的不良反应不包括() 百日咳的治疗药物首选() D 、红霉素 不属于时间依赖性杀菌剂的是() D 阿奇霉素 初治菌阳/或菌阴结核疗程一般是()个月 达托霉素为()抗菌药物 E 、环脂肽类 大环内酯类()禁止与特非那定合用,以免引起心脏不良反应 滴虫阴道炎的宜选药物是() C 甲 硝唑 对多黏菌素类药物,错误的描述是() E 、快速杀菌剂 对磺胺类药物不敏感的细菌是() B 立克次体 对青霉素过敏的细菌性脑膜炎病人,可选用 对庆大霉素的描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对尚未发生侵袭性真菌感染的高危患者进行 对厌氧菌无效的药物是() A 、克林霉素 对厌氧菌无效的药物是() A 、克林霉素 对于实施隧道式血管导管或药盒置入术的患者, E 、氟康唑 () () () A 、呋塞米增加其耳毒性 肝毒性 B 、氯霉素 耐药菌少 A 、预防性治疗 B 、克拉霉素 A 、不推荐预防用药 对于实施下腔静脉滤器植入术的患者,关于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建议是() 荐常规预防使用抗菌 药物 对于实施主动脉内支架植入术的高危患者,建议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次 对于头霉素类药物的适应证描述错误的是 属等需氧菌引起的腹腔感染 多黏菌素类药物适用于以下哪类感染() 复杂性血流感染需全身使用抗菌药物() 肝病时避免应用以下哪种抗菌药物() 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在应用林可霉素时,应 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疗程至少为() 钩端螺旋体病治疗时为避免治疗后出现 氏反应 钩端螺旋体中、重度感染可选头孢曲松 关于白喉抗毒素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达托霉素,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物质灭活 关于对氨基水杨酸,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E 严重肾病者可使用本药 关于感染性心内膜炎的治疗原则叙述有误的是() B 根据病原选用杀菌剂,应单一用 药 B 、不推 () D 、 E B 、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 铜绿假单胞菌 4?6周 C 两性霉素B () D 、 () E 肝病时减量慎用 A 、1 拟杆菌 4周 ,初始治疗阶段抗菌药物的剂量宜小 C 赫 g ,静脉滴注,qdE 、1 () A 、青霉素不可代替白喉抗毒素 E 、不可用于治疗肺炎,因其可被肺泡表面活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 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

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各项管理规定,根据我院临床诊疗活动的特点,针对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分级使用及围手术期应用,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 1、负责对联合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病历及时通知整改。() 2、负责对限制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审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病历及时通知整改。() 3、负责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病历及时通知整改。() 4、按照院职能部门的安排,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检查、分析、总结等工作。 三、奖罚措施 1、各科室必须按照此补充意见,办理审批手续,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凡没有按照此补充意见执行的,每份病历扣罚科室200元。 2、接到整改通知的科室必须在2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医教科,对于未按时整改的科室,院周会通报,每份病历扣罚责任科室200元。 3、由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违规问题没有发现,每发现一例扣罚责任人200元。 4、管理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在上级部门的检查中没有发现违规问题的,每人每次给予200元奖励。 **医院 二〇一四年*月*日

附件:1、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基本原则和规定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3、抗菌药物围手术期应用基本原则 附件1: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基本原则和规定 抗菌药物合用的目的是提高疗效,减少个别药物的剂量,从而减少不良反应,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对混合感染或不能作细菌学诊断的病例,联合用药可扩大抗菌范围,但使用不当也可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耐药菌株更多,故不宜盲目联合用药。 一、联合用药的适应症 1、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可先依临床经验联合用药治疗,使药物的抗菌谱扩大,待确诊后再调整。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感染或混合感染,如肠穿孔所致的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者合并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等。 3、长期用药,细菌可能产生耐药性者,如结核病、慢性骨髓炎、慢性尿路感染等。 4、联合用药使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用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合用时可减少前者的应用量,减轻毒性。 5、感染部位药物不易渗入者,如结核性脑膜炎。 二、联合用药的原则和规定 1、用一种抗感染药可控制的感染,无须联合用药。 2、有明确联合用药指征者,一般限于两药联用,极必要时才三药联用。 3、联合用药中至少有一种对致病菌有明显的抗菌活性,其余的不应有明显的耐药性。除极少数情况外(如抗结核病时),不宜长期采用固定组分的联合用药,而且尽量缩短联合用药的时间。 4、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三联及以上,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紧急情况和节假日可以顺延3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师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 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缺 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 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未 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 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及药 敏试验结果,则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 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门诊病人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 作。 3. 对于阳性培养结果要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 和污染菌。病原体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 窄谱抗菌药物应用。若根据临床表现及临床用药效果不采用培 养及药敏试验结果,需在病历中注明理由。 4. 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对该患者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 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对妊娠期、哺 乳期、新生儿、婴幼儿、老年等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其 特殊的病理生理状况,审慎选择抗菌药物的种类和药物用量。 5.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 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 者,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 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6. 病情允许时,抗菌药物应该由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 7. 严格控制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 产生。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 呼吸道吸入给药。 8.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 等时间依赖性药物,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盘锦市妇女儿童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结 根据卫医政发〔2011〕1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于2011年9月对我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具体情况及存在问题 1、眼科用药:主要抗菌药物: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术后静滴3-5 天);左氧氟沙星滴眼液(术前双眼滴3天,术后继续使用 一个月)。眼科手术青光眼、白内障等基本为一类切口手术, 要求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 48小时。左氧氟沙星滴眼液使用时间过长,适当的缩短。 2、妇科用药:主要抗菌药物: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注射用头孢 噻肟钠、注射用头孢哌酮舒巴坦钠分别与替硝唑注射液联合 应用。术后预防用药5天,重症盆腔炎(化脓)应用7-14天。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为日三次静点,病历中均为日二次静点抗 菌药物用法不合理。 3、产科用药:主要抗菌药物:青霉素注射液、阿奇霉素注射液、 注射用头孢哌酮舒巴坦钠(青霉素过敏者或者早破羊水), 术后使用3天抗炎治疗。 4、外科用药:主要抗菌药物:注射用阿莫西林舒巴坦钠,术后 使用3天。

5、儿科用药:主要抗菌药物:注射用头孢米诺钠、注射用头孢 哌酮舒巴坦钠(同时应用红霉素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呋辛, 肺炎以及支气管肺炎患者根据情况,具体控制应用时间,支 原体感染可能应用10-15天左右。连续使用抗生素不宜超过 一周;β-内酰胺类药物与红霉素联合应用,一般可降效; 红霉素与阿奇霉素相比,阿奇霉素对肺炎支原体作用是大环 内酯类作用最强的,副作用小,毒副作用比红霉素小的多, 肺炎支原体建议使用阿奇霉素;毛细支气管炎患儿(6日) 使用头孢米诺钠注射剂0.5g日二次静点,用法用量均不合 理,使用时间已经一周仍在继续使用,毛细支气管炎为呼吸 道合胞病毒引起的首先应选择抗病毒药物,怀疑支原体感染 者可应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有细菌感染者应用适当的抗 生素,抗菌药物应用不够合理。 头孢替唑钠、头孢噻肟钠、头孢哌酮舒巴坦钠为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要求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有处方权。同时头孢噻肟钠、头孢哌酮舒巴坦钠均为三代头孢菌素,建议一般或中度感染尽量使用三代以下的头孢菌素。注射用阿莫西林舒巴坦钠、注射用头孢米诺钠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要求高级职称的医师有处方权。 二、使用情况总结: 1、各科室对我院的抗菌药物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力度不够,抗菌药物使用的各项指标没有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我院个别医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含糊不

2019继续医学教育《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题库答案

氨基糖苷类的抗结核药是()A、链霉素 ()是最常见的社区获得性感染A、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不宜与呋塞米合用的 原因是() A、呋塞米增加其耳毒性 对尚未发生侵袭性真菌感染的高危患者 进行() A、预防性治疗 对厌氧菌无效的药物是()A、克林霉素 对厌氧菌无效的药物是()A、克林霉素 对于实施隧道式血管导管或药盒置入术 的患者,建议() A、不推荐预防用药 对于实施主动脉内支架植入术的高危患 者,建议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次 A、1 关于白喉抗毒素说法正确的是()A、青霉素不可代替白喉抗毒素 关于脓胸的治疗原则,叙述有误的是()A、慢性脓胸患者可口服给药,若无好转可静脉给药 关于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治疗原则,叙述有误的是()A、重症患者选用口服药,若临床表现无显著改善可肌肉注射 关于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在儿童群体中应用说法错误的是()A、大于6月龄儿童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适应证与成人相仿 关于头霉素类药物的使用注意事项说法错误的是()A、不推荐头孢西丁用于<6个月的婴儿 经验治疗动物咬伤,宜选药物为()A、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 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 即()而定 A、药敏试验结果 可诱发红斑狼疮的抗真菌药物是()A、灰黄霉素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患者家庭的儿童,可 预防性给予下列哪种抗菌药物 A、利福平 葡萄球菌性烫伤样综合征的病原体为 () A、产毒素金黄色葡萄球菌侵袭性真菌病的治疗疗程通常较长,需 要考虑患者的免疫状态、感染病原菌和 药物种类,一般在()周或以上 A、6~12

时间依赖性抗菌药如青霉素类、头孢菌 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 霉素等,应()给药 A、一日多次 实施心脏射频消融术的患者,建议预防 性使用()类抗菌药物1次 A、第一代头孢菌素使用()时,应注意抗生素相关腹泻 和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及时 停药 A、克林霉素 鼠咬伤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可选药 物() A、多西环素 四环素用于()A、斑疹伤寒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重点不包括()A、多重耐药定植菌或携带状态,不宜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治疗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使用量增加的主要 原因不包括() A、免疫抑制治疗患者减少 下列关于青霉素类药物的使用,叙述错 误的是() A、青霉素钾盐应快速静脉注射 下列关于碳青霉烯类药物使用注意事项描述错误的是()A、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治疗轻症感染,可作为预防用药 下列关于吸入炭疽的治疗说法错误的是 () A、宜选磺胺类治疗 下列关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说法错 误的是() A、常见病原体以病毒为主 下列关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说法错 误的是() A、常见病原体以病毒为主 下列属于引起细菌性眼内炎的革兰阴性 杆菌是() A、铜绿假单胞菌及肠杆菌科细菌 医疗机构应每月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项目不包括()A、Ⅱ、Ⅲ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和品种选择,给药时机和使用疗程合理率 以下对于抗菌药物给药剂量的认识,错误的是()A、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应应用可耐受的最大剂量 以下哪类手术Ⅱ、Ⅲ类切口可能含有革A、结肠、直肠、阑尾手术

河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附件

附件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 四环素类四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多西环素 土霉素 氯霉素类氯霉素 广谱青霉素阿莫西林阿洛西林氨苄西林美洛西林哌拉西林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苯唑西林氟氯西林氯唑西林 β-内酰胺 酶抑制剂 *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哌拉西林/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阿莫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硫脒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头孢克洛头孢替安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吡肟 头孢克肟头孢匹罗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泊肟酯 头孢哌酮

其他β内酰胺类头孢美唑氨曲南 头孢西丁法罗培南(注射)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法罗培南(口服) 碳青霉烯类厄他培南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磺胺类和甲氧 苄啶复方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霉素(注射)阿奇霉素(口服)地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依替米星链霉素奈替米星新霉素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喹诺酮类环丙沙星莫西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安妥沙星*氟罗沙星左氧氟沙星吉米沙星氧氟沙星 吡哌酸 糖肽类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 多粘菌素类 粘菌素(口服)*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 咪唑衍生物甲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左旋奥硝唑 硝基呋喃衍生物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其它抗菌药物磷霉素利福平夫西地酸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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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 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的相关规定 各科室、分部: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特殊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二、临床科室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相关规定 1、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会诊申请,由指定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进行会诊,要求由申请科室本组以外的专家会诊确定是否使用,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使用剂量、疗程及预后等,

最后由临床药师签会诊意见。 2、经会诊确需使用的,临床科室须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见附件2,由会诊专家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抗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于病历中,一份交于药剂科留存。 4、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5、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并于48小时内补办会诊审批手续。 附件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会诊专家组成员名单

201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测试题 1. 治疗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菌感染首选第三代头孢菌素(T,F) 2. 应用头孢菌素前应进行皮内试验(T,F) 3. 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氨基糖苷类抗菌药(T,F) 4. 所有β内酰胺类抗生素均不宜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感染,即使体外药敏结果显示敏感(T,F) 5. 两性霉素B静滴容易发生发热、高钾血症、肾功能不全等不良事件(T,F) 6. 头孢唑啉可用于治疗MSSA、溶血性链球菌、肠球菌属所致感染(T,F) 7. 氟喹诺酮类药物不宜用于未成年人(T,F) 8. 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万古霉素(T,F) 9. 应用碳青霉烯类药物无需合并抗厌氧菌药物(T,F) 10. 治疗不典型病原体感染可选用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或碳青霉烯类(T, F) 11. 两性霉素B静滴时较少发生肝肾功能损害等不良事件(T,F) 12. 氟喹诺酮类药物适用于各年龄段感染性腹泻患者的治疗(T, F) 13. 某些头孢菌素如头孢哌酮较大剂量使用时可有出血倾向(T,F) 14. SMZ-TMP适用于治疗卡氏肺孢菌肺炎(T, F) 答案 1. F, 2. F, 3. F 4. T, 5 F 6 F

7. T 8. F 9. T 10. F 11. F 12. F 13. T 14. T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与管理测试题——题型来源于:宁夏远程网__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 1、链球菌引起的化脓性扁桃体炎,因为耐药尽量不选择哪种抗菌药物()? A:大环内酯类药;B:头孢菌素类;C:青霉素;D:喹诺酮类药 2、以下不属于大环内酯类药物的是(): A:红霉素;B:庆大霉素;C:阿奇霉素;D:克拉霉素 3、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最突出的原因是() A:患者药物知识的欠缺;B:药品不合理的销售方式;C:医院现行的体制;D:医务人员知识的欠缺 4、据调查我国住院患者中大概有多大比例的患者在接受抗菌药物治疗() A:40%;B:60%;C:80%;D:95% 5、所谓合理用药是指() A:选择正确的药物和给药途径;B:要以最小的社会消耗取得最大的社会效果;C:安全;D:以上都是 6、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必须要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A:选择正确的药物和给药途径;B:要以最小的社会消耗取得最大的社会效果;C:安全;D:以上都是 7、我国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情况最常见的是() A:有适应症却没有用;B:该用高剂量的时候的剂量不足;C:没有适应症却用了,或使用

儿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儿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版)》等,制订我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成: 由科主任领导、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护理骨干成员组成,负责本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科核心小组成员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秘书: 组员: 3、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科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科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对本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公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5)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行宣传教育。 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2、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4、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5、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6、抗菌药物外科围手术期预防使用管理制度 7、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诫勉谈话制度 8、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措施

1、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遴选确定我科抗菌药物使用目录。特殊感染治疗需要,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申请临时采购特殊类抗菌药物,必须具有经过医务科组织的会诊意见。 2、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不得使用其他途径供应的抗菌药物; 3、根据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院纪委“有关加强我院药品合理使用管理的意见”要求,对我科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设限管理; 4、根据《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版)》中的合理用药指标,制订我科抗菌药物使用控制指标,每季度进行科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调查、; 5、根据卫生部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医院选用的抗菌药物品种进行分级管理,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经培训考核后方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提高临床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加强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公布了解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科室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7、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8、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规范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时间; 9、根据“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包括使用量、使用率、使用强度等)进行分析; 10、每年医院与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合理运用控制指标。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及处罚措施 1、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医院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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