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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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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计划的通知

(苏府〔2010〕16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苏州市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计划

(2010~2012年)

根据《江苏省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和全市加快转型升级现场交流推进会精神,围绕“新兴产业是第一方略”的要求,抢抓机遇,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大力推进新兴产业跨越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计划(2010~2012年)。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经济为特征的高端产业城市为核心,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按照“跨越发展、三年翻番”的要求,全力推进以纳米技术研发应用和新型平板显示产业为龙头的新兴产业规模发展、集约发展,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完善和强化产业链关键节点,着力推进新兴产业载体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全省乃至全国行业首位的特色产业基地、特色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着力推进人才、政策等要素聚集,努力营造并充分发挥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优势富集效应,使新兴产业成为引领全市“十二五”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最强大的增长极,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三区三城”和“两个率先”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发展领域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7个领域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江苏省确定的六大新兴产业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根据国家和省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结合苏州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当前我市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和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新能源产业。包括:太阳能光伏装备和太阳能利用;风能发电装备及应用;生物质能源装备及应用;核电装备;高效大容量蓄电装备及应用;新能源汽车等。

(二)新材料产业。包括:纳米材料及产品、半导体材料、光学玻璃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人造纤维制造;新型化工材料;特种陶瓷制品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新型金属材料;新型建筑材料;航天航空材料;微电子材料等。

(三)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包括:生物医药制造;化学药品制造;中药制造;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制造;生物工业产品制造;生物农业产品制造;生物环保产品制造;生物能源产品制造等。

(四)节能环保产业。包括:节能装备制造;节能产品制造;节能服务;环保装备制造;环保产品制造;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

(五)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包括:软件业;服务外包。

(六)智能电网和物联网产业。包括:智能电网装备;物联网设备制造;软件产品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及运营服务等。

(七)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包括: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新型平板显示关键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模组制造;新型平板电视。

(八)高端装备制造。包括:航空航天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大型工程机械和成套特种设备制造;精密数控装备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

三、发展目标

(一)规模倍增发展。2010~2012年,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2012年新兴产业产值比2009年翻一番,总量超过10000亿元,占全市规上工业产出总量的比重达到35%,全面达标国家级创新型城市的新兴产业占比要求。

(二)产业链基本完善。培育20条新兴产业产业链,并推进形成产业联盟。包括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新型平板显示、生物医药、化学药品、医疗器械、高性能人造纤维、纳米技术应用、节能环保装备、新光源、功能陶瓷、新型金属材料、微电子材料及产品、物联网设备、精密数控装备(机器人)、航空部件、船舶及海洋工程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等。

(三)形成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到2012年,拥有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约240家。其中,营业收入10~30亿元的企业160家,营业收入30~50亿元的企业近40家,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约40家(其中,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龙头企业约15家)。

(四)新兴产业聚集区初具规模。培育30个以上市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和8个省级以上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加大力度扶持30个面向全市新兴产业基地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推动产业基地真正成为我市新兴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大载体。如张家港新能源(锂电池)、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新材料产业基地,常熟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智能电网和物联网产业基地,太仓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环保产业基地,昆山新型平板显示、新能源、新医药(小核酸)、新材料、物联网、机器人、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吴江新材料、新能源、节能装备和环保产业基地,吴中生物医药和新能源产业基地,相城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基地,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新材料、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新医药、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苏州高新区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器械、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等。

(五)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新兴产业领域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占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比重达38%,突破100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抓好100项重大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培育15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推进高技术优势产业实现核心部件、关键材料、重大专用装备的自主设计制造。核心部件或关键材料的国产化率达到8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新能源产业。

到2012年,新能源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达900亿元,年均增长50%。在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实施政府示范工程,建立新能源发展基金,扶持光伏工程建设公司发展等途径,支持企业抢占国内外市场,以市场拓展引领产业发展。加快推进阿特斯三期、旺能、强生、奥特斯维、昊诚光电、保利协鑫、茂迪新能源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到2012年,全市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产能力争突破5千兆瓦,太阳能光伏产业产值超过500亿元,居全省、全国前列。

在风电装备产业领域,大力扶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控制系统、变频器等关键零部件和整机生产企业发展,加快推进能健电气、华众长征、特谱风能、华风风电二期、天顺风能等重大项目建设,到2012年,全市风电整机产能力争达到1600兆瓦,风能产业产值超过180亿元,居全省前列。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苏州列入国家“十城千辆”试点城市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加快新能源客车示范和推广使用,重点在全市公交系统率先开展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电控系统、氢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重点突破高效大容量储能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应用及产业化,加快推进苏州金龙和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张家港牡丹、友谊汽车公司、常熟丰田汽车研发中心和奇瑞量子汽车等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到2012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电池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

(二)新材料产业。

以中科院苏州纳米所为支撑,积极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发展纳米材料、微电子材料、光电子材料、新型显示器件、高性能人造纤维、高性能炭纤维和陶瓷纤维复合材料、特种功能材料、新型金属材料等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化发展关联度较高的新材料产业,加快推进中科院苏州纳米所二期、苏州纳米城和苏州纳米技术国家大学科技园、纳米技术孵化基地等重大载体和项目建设。到2012年,新材料产业实现销售总量达2100亿元,年均增长18%。

(三)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

以化学制药总量提升为产业快速扩张的突破口,密切追踪国际医药市场发展动态,重点选择专利保护期已到期或即

将到期的畅销药品,抓紧仿制研发,通过自主研制和国际合作、合资等多种途径,缩短与世界领先技术间的差距,力争实现“首仿”,加快推进现代中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充分发挥中科院苏州纳米所、苏州医工所等高端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作用和工业园区生物纳米园、高新区新药创制中心、昆山小核酸基地、吴江生物医药产业园、张家港市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载体作用,重点推动前端研发及其成果在本地的产业化进程,大力扶持后端检验检测、物流、服务外包、市场营销及售后服务,加快推进医工所产业化基地、昭衍、吴中生命科学园、国药集团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到2012年,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实现销售总量超过400亿元。

(四)节能环保产业。

以中新生态科技城、中节能苏州环保产业园、苏州国家高新环保产业园和光大静脉产业园为载体,推进产业集聚和集约发展。重点发展节能技术与装备、环境治理技术与装备、纳米环保新材料、空气净化技术与装备、环境监测仪器和环境服务以及电子废弃物资源化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加快推进聚灿光电和达亮电子led芯片、昆山提维西节能led照明、欧普节能照明、苏州膜华科技膜技术产业化开发等项目的实施进度。到2012年,节能环保产业实现销售总量达900亿元,年均增长28%。

(五)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

重点发展数据库、应用软件、数字内容等软件产品以及saas等云计算软件服务,加快发展研发计外包、生物医药外包、动漫创意外包、金融服务外包和供应链管理外包等五大外包服务,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群。加快推进昆山花桥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园、工业园区国科综合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到2012年,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实现销售总量达860亿元和140亿元,年均增长分别为20%和32%。

(六)智能电网和物联网产业。

在智能电网及其装备产业领域,以重点项目为依托,不断提升自主研发、制造和集成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地引进国际唯一或领先高技术企业,占领智能电网高新技术制高点,使苏州成为智能电网示范应用基地、产品研发和生产基地。重点支持、帮助企业积极与国家五大电力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力争使企业能参与行业标准制定、获得行业主流技术及产品检测、认证资质,同时大力推进电能服务业发展,重点培育吴江的光纤、电力光纤复合电缆及紧凑型输电线产业集聚区,加快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二期、亨通光电海底光缆、张家港天威五洲变压器、吴江变压器厂超高压变压器等项目建设。力争到2012年全市智能电网产业实现销售总量达650亿,年均增长达到26%。

积极引进和设立国家级科研机构与研发中心,掌握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力争在传感器件、融合通讯等领域形成产业特色和竞争优势。全力打造昆山周庄的传感器件和工业园区的通信及集成电路两大传感网产业集聚区;着力培育特色化应用与服务能力,以物联网示范应用为引导,打造和提升苏州物联网产业系统集成服务的能力和品牌,抢占产业高端。到2012年物联网产业实现销售总量达550亿元,年均增长19%。

(七)新型平板显示产业。

加快推进龙飞光电、三星电子高世代液晶显示、彩虹玻璃基板、旭硝子玻璃基板、康佳二期、同维电子等项目建设。其中在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和材料产业领域,围绕高世代tft-lcd,主攻纳米光电子材料、关键元器件和制造设备、测试仪器等研发和规模化生产,在技术工艺上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完善并延伸产业链,充分发挥现有产业联盟的作用,建设国际先进、国内最大的新型平板显示产业研发基地、生产基地、产品扩散基地和人才基地。到2012年,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实现销售总量达3000亿元,年均增长22%。

(八)高端装备制造业。

重点发展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重大特种装备,如煤(油)化工成套装备、大型掘进机、盾构机、石油采炼和海洋工程设备等;积极推动精密数控装备制造业发展,如多轴联动数控机床、自动化纺机设备和精密数控机械装备、机器人及微纳制造等;大力扶持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业发展,如航空、造船海上作业平台和轨道交通设备等。到2012年,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实现销售总量达1000亿元,年均增长27%。

五、推进措施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引进大项目、发展大产业、培育大企业、构建大平台和打造聚才大环境等方面取得突破:

(一)狠抓项目推进,强化大项目的引进、实施。牢牢抓住在建项目,以大项目为重点,加大服务和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张家港彩虹玻璃基板项目、常熟苏南重工大型锻件项目、常熟奇瑞量子汽车项目和丰田汽车研发中心项目、太仓奥特斯维太阳能光伏电池项目和昊诚光电项目、昆山龙飞高世代tft-lcd项目、吴江强生非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吴中区苏州电科院二期建设项目、相城区华铜铜铝复合排项目、工业园区聚灿光电led光源芯片项目和三星电子高世代液晶显示生产线项目、高新区特谱风能风力发电整机项目和阿特斯三期项目等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力争2010年内有20个项目竣工投产。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重大项目协调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构筑服务高地。狠狠盯住在谈项目,不断巩固和扩大招商成果,做到紧咬项目不放松。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的三星高世代线等项目的进度,力争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见实效。同时,要加大对新兴产业龙头型、旗舰型、科技型、基地型项目以及具有完善和延伸产业链功能的配套项目的招商选资、择商引智工作力度。

(二)狠抓载体建设,打造产业发展大平台。载体是项目落地建设的基础,是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的有力支撑。各地应围绕《苏州市“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深化市域空间“四沿”发展战略,在“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两轴三带”生产力布局的基础上实现产业结构和产业层次的转型升级。按照“东融上海、西育太湖、优化沿江、提升两轴”的总体设想,充分发挥各地的产业基础条件、产业链和区位优势,科学规划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开发格局,推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和壮大一批新兴产业基地。以昆山光电产业园规划、建设和招商等工作的系统推进为示范,根据各地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和优势,规划建设全市30个市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和8个省级以上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加大建设力度,加快建设进度,营造基础设施、科研开发、公共服务、政策支撑的综合优势,力争到2012年形成一批千亿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

(三)狠抓产业链完善,重点培育龙头骨干大企业。各地要紧紧盯住国际国内新兴产业发展动态,加大对产业链的研究和规划。注重以龙头企业、重大项目、主导产品、领军人才和团队为核心,加大力度,不断完善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各级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加大作为能力,重点推动组建并完善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太阳能光伏、集成电路、新型平板显示、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装备、智能电网、风电装备、纳米技术应用等10个新兴产业企业

联盟,推动上下游企业的联合,重点打通物联网产业链的两大核心环节--传感器件与通信及集成电路,增强产业整体配套能力,抢占制高点,增强话语权,提升竞争力。

(四)狠抓政产学研联合,形成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区。各地要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主导产品的应用研究和技术成果产业化为重心,加大新兴产业的科技投入,加强政产学研的联合,更广泛地与国际国内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高级专业人才团队加强合作,构建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个性化、针对性、实用性的产学研支撑体系,建立以用为重的“柔性引才”机制,推动全球高端人才和智力资源更好地为我市发展新兴产业服务。同时,制定并落实高层次人才优待办法,吸引更多新兴产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高素质人才。

(五)狠抓政策倾斜,构建大产业发展环境。在推动转型升级进程中,各种政策资源要素要向新兴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基地和园区倾斜,推动新兴产业跨越发展,迅速成为我市的支柱大产业。其中,市级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60%以上将用于支持市区新兴产业领域的产业优化升级、重大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各地转型升级等财政专项资金也应重点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在充分发挥财政引导资金的同时,积极创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扩大对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大力发展服务于新兴产业的风投、创投、小额担保公司,着力研究解决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规模化以及扩大市场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充分运用股权投资、上市等多种手段、集中土地等生产要素,优先保障新兴产业发展。对国家、省和市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政策都要集中力量争取。同时,要大力营造新兴产业发展的氛围,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

六、任务分解

附件

2010~2012年苏州市新兴产业规划目标表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深精修订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 圳市人民政府令第深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许勤 2016年11月12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第八条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和其他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2020至2021学年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语文试题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2018-2019学年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语文 试题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字词书写 1.阅读下面一段文字,按要求答题。 夜幕中,雪白色的晶莹的莲花在碧波莲叶间相互依偎着,有的躲在莲叶下娇羞欲语,有的沐浴着月色含(bāo)欲放,有的帖着水面如睡美人般娇柔地打盹儿。朦胧月光下的光与影,以及远处的蛙鸣声,交织成一首和谐的旋律。 凝视着恬静无暇的湖面,我仿佛进到一个远离喧(xiāo)的空灵世界,感到一种超凡的宁静,诉说着生命的感动,洗(dí)浮世的尘埃。叫我漫步于此怎能不每每(zhù)足。 ⑴根据汉语拼音,写出相应的汉字。 ①含(bāo)欲放_____ ②喧(xiāo)_____ ③洗(dí)_____ ④(zhù)足______⑵文中有两个错别字,把它们找出来并改正。 ① ____改为_____②_____改为____ 二、句子默写 2.默写古诗文名旬,并写出相应的作家、篇名。 ①_____________,禅房花木深。(常建《_____________》) ②浮云游子意,_____________。(李白《送友人》) ③_____________,儿女共沾巾。((_____)《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④可怜身上衣正单,_____________。(白居易《卖炭翁》) ⑤谁见幽人独往来,_____________。(苏轼《卜算子·黄州定惠院寓居作》) ⑥_____________,只有香如故。(陆游《卜算子·咏梅》)。 ⑦是故学然后知不足,________________。(《虽有嘉肴》) ⑧安得广厦千万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三、名著阅读 3.根据名著,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_____) A.傅聪是我国著名的钢琴家,9岁师从意大利钢琴家梅百器。1954年赴波兰留学。1955年3月获“第五届肖邦国际钢琴比赛”第三名和“玛祖卡”最优奖。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的通 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规字[2017]6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30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苏府规字〔201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充分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生活困难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5号)、《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苏府规字〔2015〕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人员为社会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简称救助对象): (一)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 (二)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人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人员); (三)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的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供养人员); (四)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的孤儿(以下简称孤儿); (五)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下简称临救大病人员); (六)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以下简称精减退职职工); (七)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的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重点优抚对象); (八)符合条件的参核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核退役人员); (九)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建档立卡人员); (十)非本市户籍在苏就读大学生中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大学生);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50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 2010年12月1日) (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责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鼓励综合利用) 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六条(确定区域运输单位)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 第七条(招投标要求)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辖区运输单位,应当通过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

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语文教师考编原题

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语文教师考编原题 姓名 选择题。 1.下列读音全部正确的是哪一项?() A.漂泊bó潜伏qián B.奇葩pā C.崔嵬wéi 砧板zhan D.肖像xiāo 参差cēn 2.填入下文划线处恰当的一句是() “木桶理论、短板效应”的意思是:一个由很多块木板箍成的木桶,尽管绝大多数木板都很长,但并不能多盛水;而有一块木板很短的话,它的最大盛水量就只能达到最短的木板的上沿。著名教授陈鹏把制约游泳成绩的几个因素比做木板,____。 A.只有几个因素都突出,才能迅速提高运动员的整体成绩 B.如果一个因素欠缺,那将影响运动员的整体成绩 C.如果一个因素很突出,并不能迅速提高运动员的整体成绩 D.如果几个因素都欠缺,必将影响运动员的整体成绩 3.下列各句中,加点的成语使用恰当的一项是( ) A.我读过弗莱的著作,很喜欢他那高屋建瓴 ....的气势和包罗万象的体系,更欣赏他努力摆脱主观印象式品评的文学批评方法。 B.这是一家国家级出版社,近几年来,出版了很多深受读者尤其是在校大 学生喜爱的精品图书,不少作家都对它趋之若鹜 ....。 C.道德是一切制度运行的社会土壤,道德与法律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 唇齿相依 ....,缺一不可。 D. 4.将下面的短语组成两副七字对联,并填写在相应的横线上。(2分) 芝兰绕阶黄牛耕地翠柳迎春桃李满园 千里绿春绣锦座凝香万山金 (1)新春对联—— 上联: 下联: (2)教师办公室对联—— 上联: 下联: 5.甲.咬牙切齿/就代表我和你的亲密关系 乙.我拥有各式大小横直的数字/计算机计算器总算不清这笔账/我没有生命/但/收拾生命 丙.美味是早夭的原罪/肉身卸甲之后/无防备地让蒜泥调情调味/下酒/并且消化/在人体里留下胆固醇的伏笔/以在对方无可抵御的老年/温柔地报复上述三首诗所描写的对象依序是:( )

重庆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 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 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 号》,《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已于2015 年12 月8 日经市政府第46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 年7 月1 日起施行。[1] 中文名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 外文名 Measures for the promotion of Suzhou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性质 地方政府规章 施行日期 2016年7月1日

目录 . 1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 . ? 第一章总则 . ?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 ? 第三章分类和处理 . ? 第四章激励促进 .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 第六章附则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 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纸类、塑料制品、玻璃、金属、纺织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旧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过期药品、废水银产品、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固体废物; (三)易腐垃圾,指家庭、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容易腐烂的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余、瓜皮果壳、废弃食用油脂、枯枝烂叶、谷壳、藤蔓等居民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农村可堆肥垃圾;

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 2016年9月5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农药、燃气等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邮政、铁路、民航、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行业、系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属地监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信息系统)

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复同意前天已正式公布,撤销沧浪、平江、金阊三区设立姑苏区,吴江撤市建区。历史上,苏州市区经过数次区划调整,比如2001年,吴县市撤市设立吴中、相城两区,苏州主城区从409平方公里扩大到1650平方公里;2011年,吴中区、相城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700亿元和421亿元,相当于撤市建区前吴县市的6倍,这还不包括划归苏州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部分……这一组数字,生动诠释了行政区划重大调整,给苏州中心城市发展带来的能级大跳跃。 11年前的吴县市撤市分设两区,是距今最近的一次苏州中心城市行政区划重大调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2001年2月,苏州市撤销吴县市,在原吴县市管辖区分别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其中,吴中区面积767平方公里,人口56.32万,相城区面积490平方公里,人口40.2万。行政区划调整后,苏州市区面积增加了1200多平方公里,市区人口增至205.9万。由此,一个以古城区为核心的组团式大市区形成,苏州中心城市实现了由古城向现代化城市的又一步跨越。经过这次调整,苏州市区彻底走出了河街并行、粉墙黛瓦的小巷,苏州继新区开发、将千年古刹寒山寺从姑苏城外“搬”到城内后,又将区划范围延伸到了太湖之滨。“小苏州”一词离苏州渐行渐远。 这次行政区划调整,对原吴县市地区发展能带来什么,对苏州中心城市发展又影响几何?此后10多年间,本报一直在关注。如今,通过对本报记者在吴中区、相城区建区10 周年之际采写的相关报道的回眸,这些问题已经有了答案。 吴县市撤市设吴中区、相城区,是苏州拓展空间的必然趋势。在接受上海国际大都市的辐射过程中,苏州原有市区空间已不能承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载,33.5%的城市化率与后工业化的经济发展水平间的落差越来越大。而吴中、相城建区后,抢抓机遇推进城市化,加快与苏州城区无缝对接,极大地推动了苏州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 据2011年2月本报报道,建区十年来,吴中区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形成了以老城区为中心,向运河东郭巷片区和越溪东太湖两个方向辐射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2%,曾经的苏州城南已变成苏州南城;建区以来,相城这座“苏州最新城”的城市化率每年以近4个百分点的速度提升,10年提升了38个百分点,建成区面积扩大到了50平方公里。 快速的城市化,也带动了吴中、相城两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据本报报道,建区10年中,吴中区经济总量快速攀升,国民生产总值从122.2亿元增至602.3亿元;年地方财政收入由5.4亿元增至60亿元,2010年该区镇村两级集体总资产15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450元;十年中,相城区地区生产总值从55亿元增加到36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从1.9亿元增加到37亿元,农村村级集体收入增长3倍,平均水平达590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到2742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提升到14220元,分别增长3.8倍和2.6倍。 区划调整后,吴中区在太湖保护开发方面大手笔不断,为生态苏州建设增添了新彩。据2011年2月本报报道,2006年,该区投资1亿元疏浚太湖流域水系河道;2007年,该区最后一个采石宕口关闭,山体覆绿工程全面实施;2008年,该区11.9万亩太湖养殖网围被拆除,苏州“母亲湖”重现碧波美景;2008年以来,该区完成旅游项目投资近57亿元,穹窿山景区、旺山景区、太湖水底世界、渔洋山景区、白象湾景区等成为环太湖旅游的新亮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渝府令第 202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一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部署,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333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同)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取消、停止实施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或停止实施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7项,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拟取消或停止实施22项行政审批项目,具体项目待国务院批准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布。 二、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 (一)改审批项目为备案项目。将12项许可审批项目改为备案项目(即告知性备案)。具体项目见附件2。

附件2所列项目中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改为备案项目的生效时间,以国务院批复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准。 (二)明确备案项目的性质。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在我市实施的所有备案项目,法律性质均为告知性备案,不再具有许可审批的性质。实施部门在接件后只对送备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只能要求补正备案材料,不得以备案为名行许可审批之实。 三、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合并审批 (一)实行合并审批。将11个部门的108项行政审批与本部门的其他审批项目进行合并。对合并的多个审批项目,由审批部门按照“同时申请、同时审查、同时批准”的原则,一并予以实施。实行合并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3。 (二)实行并联审批。以4个部门(主办部门)的8项行政审批为主体,将其他14个部门(协办部门)的24项行政审批与其进行并联,由主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组织相关协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实行并联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4。 四、授权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给区县(自治县、市)行使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16个部门的89项行政审批权限,以授权(限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或委托(限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行使。授权或委托的具体项目及其权限见附件5。 除附件6所列项目及其权限外,市人民政府对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有关行政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附件5所列项目,市级部门采用授权方式下放的,其授权应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采用委托方式下放的,委托的市级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并对受委托方实施审批的行为负责监督;受委托方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级部门的名义实施审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五、简化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 (一)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片区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片区中的具体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但若具体建设项目位于片区内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以上区域的,该项目仍需单独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手续);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以具体建设项目未取得该审批手续为由,对项目业主、开发商、施工单位等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有关部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办项目的相关后续手续。

《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第一条为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务)设施、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和非家庭建筑装饰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过程及相关装卸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施工活动和建筑施工的装卸活动,以及对进行上述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因从事建筑施工职业工作而受到噪声污染的劳动防护,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公安、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和控告造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为。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投诉电话等投诉途径,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处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建设项目的业主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高二下学期地理期末考试试卷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高二下学期地理期末考试试卷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选择题 (共18题;共80分) 1. (4分) (2017高二下·静海月考) 2013年10月12日,北京香山红叶节开幕。据香山红叶物候观测小组的统计数据显示,19日,红叶平均变色率为43%,24日达到了60%。下图为香山某地的等高线地形图,据此回答下列各题。 (1)公园管理部门计划在甲地和山峰之间修建观光索道设计缆车的运行速度为每分钟100米。下列说法可信的是() A . 从甲地上行过程中观赏到红叶的变色率逐渐降低 B . 从甲地乘缆车到达山峰需超过37分钟 C . 缆车的起止点的相对高度为575米 D . 游客发现乙处红叶林长势明显好于丁处 (2)红叶节期间游客沿景观步道从丁处开始游览,可能看到的有() A . 位于甲处的缆车站 B . 位于乙处的观景台 C . 游步道旁小河河水枯竭 D . 峰顶山层林尽染

2. (4分)地震产生的次生地质灾害对抗震救灾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地震引起狂风、暴雨,致使电信中断,房屋倒塌 B . 地震引起水库、湖坝崩塌给下游地区造成洪水危害 C . 地震引起滑坡、泥石流阻断交通,增加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难度 D . 地震引起山体滑坡堵塞河道,危害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4分) (2019高二上·温州期末) 在水汽充足、微风及大气稳定的情况下,相对湿度达到 100 时,空气中的水汽便会凝结成细微的水滴悬浮于空中,使地面水平的能见度下降,这种天气现象称为雾,下图为我国南方某风景区山腰与山麓各月平均雾日比较图,读图完成下列小题。 (1)山腰各月平均雾日多于山麓的原因是() A . 风力微弱 B . 水汽较多 C . 凝结核多 D . 植被茂盛 (2)大雾天气多,其影响表现为() A . 天气多变,游客急剧减少 B . 空气质量下降,诱发呼吸道疾病 C . 视线下降,影响缆车运行 D . 气温变化和缓,茶叶的品质优良 4. (4分) (2016高一下·双峰期中) 如图:在静风条件下某市PM2.5浓度日均等值线分布(单位:微克/立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9号令-2016.3.1起实施)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99号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2016年1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20修正)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003年6月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发布2004年7月2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9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二次修正2019年1月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第四次修正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客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以及与出租汽车业务相关的单位、个人。 第四条出租汽车行业遵循统一管理、合法经营、规范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第五条市、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公安、物价、工商、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出租汽车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市场供需情况和适度发展、规模经营的要求,制定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交通部门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 第七条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和优质诚信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50辆以上出租汽车或者相当的资金(县级市的出租汽车数量或者资金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二)有符合规定的停车场地、经营场所; (三)有企业章程和与经营配套的营运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第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二)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具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涉及的道路及主要公共设施的相应知识; (四)经出租汽车从业、治安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及配发的上岗服务卡。 第十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市、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同意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购车、牌照和保险等手续,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给道路运输证后方可营业。 经批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因自身原因超过6个月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及营运车辆每年审验一次。经年审合格的,方可继续经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的行业标准,并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和考评。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当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出租汽车车辆购置费及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区域)等相关经营税费应当由企业承

2019年苏州市姑苏区初三物理一模试卷(含答案)

2019年初中毕业暨升学模拟考试试卷 物理 注意事项: 1.本试卷选择题共24分,非选择题共76分,全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填写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号、姓名是否与本人的相符合; 3.答选择题须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请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答非选择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写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上,不在答题区域内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其他笔答题: 4.考生答题必须答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2 小题,每小题2分,共24分.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 1.下列有关声现象的实验中,能用来探究决定声音响度因素的是( ) 2.下列生活现象中属于液化的是( ) A.用吹风机吹干头发 B.水烧开后能看到壶嘴口冒出大量“白汽” C.冰棍从冰柜里拿出时表面会有一层“白霜” D.衣柜里的“樟脑丸”时间长了会变小 3.下列现象中不属于光的直线传播形成的是( )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声呐利用次声波探测鱼群 B.汽车导航仪利用电磁波导航 C.验钞机利用激光照射进行真伪识别 D.医学上利用X射线光做“B超”检查

5.关于能源与可持续发展,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核燃料是可再生能源 B.太阳能电池是将太阳能转化为内能的装置 C.能量的转化和转移是有方向的 D.能量在转化或转移的过程中总量会减少 6.下列估计值符合实际情况的是( ) A.九年级物理课本的重力约为l0N B.一间普通教室内的空气质量约为50kg C.沪宁高铁运行速度可达300m/s D.户外路灯发光的电流约为0.2A 7.关于微观粒子和宇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汤姆生发现电子,从而揭示了原子核是可以再分的 B.卢瑟福建立了原子结构行星模型 C.质子和中子都是不带电的粒子 D.天体和微观粒子都在不停地运动,太阳是行星 8.图甲为实验室常用电流表内部构造图,多匝金属线圈悬置在磁体的两极间,线圈与一根指针相连.当线圈中有电流通过时,它受力转动带动指针偏转,便可显示出电流的大小。图乙中与这一过程工作原理相同的是( ) 9.汽车是人们常用的交通工具,下列与汽车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汽车轮胎上制有花纹可以减小对地面的压力 B.汽车装上挡风玻璃可以消除汽车发动机产生的噪音 C.载重汽车的车轮做得比较宽是为了减小载重汽车对路面的压强 D.驾驶员开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是为了防止汽车受到惯性带来的危害 10.如图所示,水平桌面上放置有甲、乙两个圆柱形容器. 甲容器中盛有液体A ,物块M 漂浮在液体A 中,物 块M 排开液体的质量为1m ,液体A 对甲容器底部 的压强为1p ;乙容器中盛有液体B ,物块N 漂浮在 液体B 中,物块N 排开液体的质量为2m ,液体B 对乙容器底部的压强为2p ;已知甲容器底面积大于乙容器底面积,容器中液体A 、B 质量相等,物块M 、N 质量相等,则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 1p >2p B. 1p <2p C. 1m <2m D. 1m > 2m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0号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阎立 2005年12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是指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各方,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等交易行为和场所。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对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在其辖区内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财政、工商、审计、劳动与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筑市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市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有序的原则。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非法限制与排斥。 第二章工程发包、承包和施工许可管理 第六条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全部发包给一个企业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分别发包。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者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 禁止将一个单位工程中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禁止个人承揽工程业务。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外分包业务的,应当将分包合同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作业的,应当具有建筑劳务分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发包建筑劳务作业的,应当将建筑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并签订分包合同。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劳务工程再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项。 第九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制度,应当与建筑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第十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议认定的应急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县级市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临时开工证明书。 第十二条领取建设工程临时开工证明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换领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工程招标与投标 第十三条依法应当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招标发包;招标限额以下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其他竞争方式择优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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