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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1

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2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之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缺陷

对政府采购来说,除了应遵循《政府采购法》所确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外,还应考虑采购成本和采购效率,这是无法回避的两大问题,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规定,显然有缺陷。

首先,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将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规定为六种,是有道理且是符合实际操作要求的,设计多种采购方式正是兼顾了公平、公正原则和采购成本、采购效率问题。试想,假如政府采购只有公开招标一种方式,那么,采购1000元的打印机与采购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将付出同样的采购成本、得到同样的采购效率,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反观《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一些规定是有缺陷的,从中可以看到,在只有两个供应商进行实质性响应(或最终报价只有两个供应商)的情况下,竞争性谈判势必无限制地将采购进行到底,也即陷入谈判失败再谈判再失败的困境中,这些规定显然没有考虑采购成本、采购效率问题。例如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第三十三条: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其次,《74号令》第三十三条: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的规定也过于苛刻,因为采购人、采购机构无法保证,在谈判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都愿意进行最终报价,也就是说,即使开始时有3个供应商进行了实质性响应也可能造成谈判失败,因为《74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却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法》也只要求参加谈判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即可,由此可见《74号令》的规定过于苛刻,造成不必要的采购失败而增加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效率。

最后,虽然《74号令》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没有明示,制定谈判文件与最终参加谈判的谈判小组是同一批人,还是不同的谈判小组,但从条文的字里行间似乎可认为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假如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则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五条: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规定矛盾;第二,如果不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则采购效率更加低下,采购成本更高(采购成本不仅仅是支付专家费,主要是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时间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公开招标方式都没有要求由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招标文件,为什么竞争性谈判要有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有能力制定招标文件,而没有能力制定谈判文件?更何况,目前的相关法规中均没有要求专家在评标前确认招标文件的规定,为什么竞争性谈判要由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货物或者服务类项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中对竞争性谈判的描述: 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

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一适用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二基本程序 (1)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 (2)采购审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竞争性谈判这一采购方式。 (3)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与容、合

最新整理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供你阅读参考。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2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磋商完成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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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1 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2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之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缺陷 对政府采购来说,除了应遵循《政府采购法》所确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外,还应考虑采购成本和采购效率,这是无法回避的两大问题,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规定,显然有缺陷。 首先,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将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规定为六种,是有道理且是符合实际操作要求的,设计多种采购方式正是兼顾了公平、公正原则和采购成本、采购效率问题。试想,假如政府采购只有公开招标一种方式,那么,采购1000元的打印机与采购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将付出同样的采购成本、得到同样的采购效率,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反观《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一些规定是有缺陷的,从中可以看到,在只有两个供应商进行实质性响应(或最终报价只有两个供应商)的情况下,竞争性谈判势必无限制地将采购进行到底,也即陷入谈判失败再谈判再失败的困境中,这些规定显然没有考虑采购成本、采购效率问题。例如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第三十三条: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

浅谈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写明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选择哪一种评标方法,如何对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进行比较,制定并筛选出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案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十分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评标是否公正,采购活动是否规范,还直接关系到确定评标结果,关系到能否实现最佳的采购目标,促进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效益的提高等。我认为应充分熟悉了解以下内容: 一、熟悉各种评标方法 目前评标的方法主要可归纳为五种: (一)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者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在投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以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低于成本的除外)作为选择中标人唯一依据的一种评标办法。 (三)综合评估法:指以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定各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或扣减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 (四)专家评议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定性的优选法,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审内容对各投标文件共同分项进行定性的分析、比较,进行评议后,选择投标文件在各指标都较优良者为候选中标人,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 (五)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这种方法是在综合评标价法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运行年限内的费用作为评标价格。 二、对评标方法的优劣进行比较 (一)最低投标价法: 优点:仅以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作为唯一尺度定标,简单易操作;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 缺点:仅适用于简单和标准化的产品;价格最低,服务和质量却难以保证;易产生供应商无利可图所带来的纠纷。 (二)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评标报告范本最新版

********施工招标 评 标 报 告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五月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报送*********工程 施工招标的有关资料 ***********(甲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阶段工作。现随文报送***********(招标工程)施工招标的有关资料。 二O一二年五月

目录 一、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及附件 2、廉正承诺书学习 3、评标纪律 4、监督意见 二、开标 1、招标开标会签到表 2、开标会会议程序 3、开标记录(表一) 4、开标记录(表二) 三、评标 1、评标委员会名单 2、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备案表 3、技术标符合性检查表 4、商务标评审表 5、标价比较表 四、其它资料

1、*******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川投资备***********(备案号) 2、招标文件 一、评标报告 *************(工程名称) 施工招标评标报告 **********施工招标于2012年05月08日开标、评标,已按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招标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该工程招标评标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 二、工程招标情况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施工邀请招标。2012年04月25日至04月28日向投标人发售了招标文件。在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基础上,招标代理机构于2012年04月29日下午3:00组织各投标人进行了标前答疑。开标会议于2012年05月08日下午15:00在*****************(开标地点)踏勘现场和答疑时间会议室举行。 三、开标情况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主持,****区发展与改革局及************(甲方)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

评标报告竞争性谈判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 评标报告 (适应于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 招标项目名称: 评标委员会

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一年月 目录 (一)评标报告总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开标唱标、现场询问质疑情况确认记录表(四)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五)符合性审查表 (六)商务响应表 (七)投标报价记录表 (八)谈判记录表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评标报告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 投标人名排最终报第一次报第二次报 评标委员评审结 排名次 1推荐的标候选2 3 兹确认上述评标结果属实,有关评审资料见附件 评标委会全体员签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兹确 中标人 定标意 招标人盖)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政府采监督管单位意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招标项目: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在评标委员会签到时从事专单专业技术职所承担的工 (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开标唱标、现场询问质疑情况确认记录表 招标项目: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四)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注:(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符合性审查表 招标项目: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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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 (适应于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 招标项目名称: 评标委员会 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一年月

目录 (一)评标报告总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开标唱标、现场询问质疑情况确认记录表(四)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五)符合性审查表 (六)商务响应表 (七)投标报价记录表 (八)谈判记录表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评标报告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 评审结果 投标人名称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排名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候选人名称1 2 3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兹确认上述评标结果属实,有关评审资料见附件。 年月日 招标人定标意见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兹确定 中标人。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 单位意见 年月日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招标项目: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姓名工作单位从事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在评标委员会中 签到时间备注 所承担的工作

(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开标唱标、现场询问质疑情况确认记录表 招标项目: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采购人(招标人)名称:(签章): 序号投标单位名称采购文件 质疑情况 采购过程 质疑情况 现场询问 质疑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1 2 3 4 5 现场监督人员签字:

(四)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序号投标人招标文件中 需要澄清的 页次 投标文件含 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 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人签字结论 1 2 3 4 5 6 7 全体评标委员会签字: 注:(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报告范本

********************工程 评 标 报 告 招标人: 评标人:***************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评标报告

***************初中: 受业主委托,本评标委员会对**********教学楼工程项目的招标进行了评审,现将招标全过程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招标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教学楼工程。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567.96㎡。 (二)招标过程 本项目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实施招标代理,其工程招标代理执业资质为*级,证书编号:123456789。负责此次招标事务的主要人员有****、*****、*****。 (三)招标范围 1、根据*****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及设计变更内容。 2、本次招标项目要求: ①、报名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建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3、经建设单位预审,响应本次项目资格预审且合格的投标单位共九家:、、

、、 、、 、 。 4、**********教学楼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于2011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汉滨区有形建筑市场发放,各投标单位领取了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本招标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安规发【2010】7号文件“合理低价法”。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开标情况 1、**********教学楼工程于2012年1月17日下午3点30分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开标。 2、九家投标单位均在下午3点以前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监督管理人员共同签收了标书。 3、招标人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了评标委员会。 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 会议主持人: 5、评标监督单位:*****招标办、*****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 6、开标会议唱标、监标、监督管理、记录人员: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一、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标方法及程序: (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 (二)、谈判小组组成: 1、采购人代表1人 2、有关专家4人 (三)、监督机构: (四)、谈判步骤: 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供应商进 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算价格较 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谈判程序: 1、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 2、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 4、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 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5、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投标供应商 顺序,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 分别与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 量、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 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 原因说明; 6、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最终承诺报价单>>,参与最终承诺报价的 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最终承诺报价。 7、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小组每位成员均需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经谈判小组认真审议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出具<<竞争性 谈判结果报告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采购单位在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要、质量和服务 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上确 认签字。 三、谈判结束,主持人公布谈判结果。 四、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1、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 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 定标原则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一、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标方法及程序: (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 (二)、谈判小组组成: 1、采购人代表1人 2、有关专家4人 (三)、监督机构: (四)、谈判步骤: 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 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 算价格较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谈判程序: 1、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 2、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 4、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

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投标 供应商顺序,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 供的有关说明,分别与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原因说明; 6、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最终承诺报价单>>,参与最终承诺 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 最终承诺报价。 7、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谈判小组每位成员均需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经谈判小组认真审议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出具<< 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采购单位在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要、质量 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上确认签字。 三、谈判结束,主持人公布谈判结果。 四、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就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对比表如下

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 方式。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 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 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 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 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 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 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对政府采购来说,除了应遵循《政府采购法》所确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外,还应考虑采购成本和采购效率,这是无法回避的两大问题,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 判方式的规定,显然有缺陷。 其次,《74号令》第三十三条:“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 少于3家”的规定也过于苛刻,因为采购人、采购机构无法保证, 在谈判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都愿意进行最终报价,也就是说,即使 开始时有3个供应商进行了实质性响应也可能造成谈判失败,因为

竞争性谈判的工作流程(新)

工程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政府采购的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操作程序,提高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使工程采购竞争性谈判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工程采购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的工程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工程采购项目中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装修及与工程相关设备的采购。 第三条工程采购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扩大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范围。 二、公平公正原则。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三、诚实信用原则。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谈判的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都应严格遵守谈判纪律,忠实地履行职责,

对谈判过程和内容保密,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无关人员透露谈判情况。 第四条工程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落实采购计划。采购中心收到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经主任、分管主任审批落实到工程采购处。 二、确定项目经办人。工程采购处负责人按照项目类别,将采购计划落实到项目经办人。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确定项目经办人和协办人各一名;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各一名。 三、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项目经办人接到采购计划,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了解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明确工程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和资质条件要求。 (二)认真审核采购计划是否符合工程采购条件: 1、采购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文物保护建筑进行修缮的,还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采购人应提供相关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技术标准、施工范围等谈判资料; 3、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应符合政府采购原则;

竞争性谈判,评标报告

竞争性谈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竞争性谈判 评标报告 (适应于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 招标项目名称: 评标委员会益阳市诚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一 年月 目录 (一)评标报告总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开标唱标、现场询问质疑情况确认记录表 (四)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五)符合性审查表 (六)商务响应表 (七)投标报价记录表 (八)谈判记录表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评标报告总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开标唱 标、现场询问质疑情况确认记录表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篇二:评审报告范本(竞争性谈判)

XXXXXX项目XXXX(设备、器材、服务)采购评审报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简述项目背景、建设规模等情况) 需求部门: 预算额度: 实施时间/到货时间/保修期限要求: 采购经理: 二、参选供应商 三、采购评审组组成采购评审组构成: 四、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五、评审情况及价格分析 评分结果:(评分结果列表、报价结果列表(含多伦报价情况)) 评审说明:(商务评审情况、技术评审情况、服务评审情况、价 格评审情况、每轮次谈判情况) 价格分析:(与集团公司、其他省分、我省历史情况进行分析与 价格比较) 六、评审结论及推荐意见 评审结论:(列出综合评分或价格排序结果) 推荐意见:(按报价排序(或综合评分)推荐排名第一入选;或 按标段分配方案) 采购评审组人员签字: 篇三:竞争性谈判评标报告 竞争性谈判评标报告 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年月日,在云南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发布了公告。于年月日,在绥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谈判。谈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谈判、审核、评比,谈判结果报告如下:

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评标内容及标准

评分细则 一、价格分:招标代理取费(30分) (一)报价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以标准收费统一下浮20%为基准价A,(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1)基准价A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当场计算并宣布基准价A (2)评标价B的确定:评标价B=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复合评标基准价C: 复合评标基准价C计算:C=(A+B)/2 式中:A—招标人的基准价(开标时公布)。 B—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复合评标基准价。 当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C时得满分,每高于C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C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二)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最高得30分,第二得20分,第三得10分,以后者不得分。 二、企业综合实力(满分30分) (一)财务状况(满分3分):1.近三年(2012、2013、2014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齐全、无不良负债、损益表盈利,得1-3分;2.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不齐或有不良负债或损益表亏损,该项不得分;(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为准)。 (二)企业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满分20分) 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起)在甘肃省白银市范围内:每代理一个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00万,每个得1分,最高得20分;(需提供相应业绩的招标代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该项不得分,需带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代理合同原件备查。) (三)竞标人认证及信誉(满分3分):2013年度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诚信创优”先进单位的一次得1分,本项最高分3分。 (四)标书内容(满分2分):竞标文件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字迹清楚、表达明确、内容齐全。在0~2分内合理给分。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一、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标方法及程序: (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 (二)、谈判小组组成: 1、采购人代表1人 2、有关专家4人 (三)、监督机构: (四)、谈判步骤: 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供应商进 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算价格较 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谈判程序: 1、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 2、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 3、 4、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 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投标供应商 顺序,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 分别与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原因说明; 6、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最终承诺报价单>>,参与最终承诺报价的 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最终承诺报价。 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7、 谈判小组每位成员均需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经谈判小组认真审议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出具<<竞争性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6 竞争性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供你阅读参考。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2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磋商完成

评标报告范本

评标报告范本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工程 评 标 报 告 招标人: 评标人:***************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评标报告

***************初中: 受业主委托,本评标委员会对**********教学楼工程项目的招标进行了评审,现将招标全过程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招标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教学楼工程。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567.96㎡。 (二)招标过程 本项目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实施招标代理,其工程招标代理执业资质为*级,证书编号:123456789。负责此次招标事务的主要人员有****、*****、*****。 (三)招标范围 1、根据*****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及设计变更内容。 2、本次招标项目要求: ①、报名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建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3、经建设单位预审,响应本次项目资格预审且合格的投标单位共九家:、、

、、 、、 、 。 4、**********教学楼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于2011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汉滨区有形建筑市场发放,各投标单位领取了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本招标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安规发【2010】7号文件“合理低价法”。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开标情况 1、**********教学楼工程于2012年1月17日下午3点30 分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开标。 2、九家投标单位均在下午3点以前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监督管理人员共同签收了标书。 3、招标人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了评标委员会。 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 会议主持人: 5、评标监督单位:*****招标办、*****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 6、开标会议唱标、监标、监督管理、记录人员:

投标竞争性谈判技巧.doc

投标竞争性谈判技巧 篇一: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一、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标方法及程序: (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 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 (二)、谈判小组组成: 1、采购人代表1人 2、有关专家4人 (三)、监督机构: (四)、谈判步骤: 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供

应商进 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算价格较 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谈判程序: 1、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 2、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 4、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投标供应商顺序,谈判小组根据>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分别与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原因说明; 6、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参与最终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最终承诺报价。 7、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根据>要求,谈判小组每位成员均需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经谈判小组认真审议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出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相关表格

(一)评审报告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 评审结果 投标人名称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排名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候选人名称1 2 3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兹确认上述评标结果属实,有关评审资料见附件。 年月日 招标人定标意见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兹确定 中标人。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招标采购 监督管理 单位意见 年月日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招标项目: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姓名工作单位从事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在评标委员会中 签到时间备注 所承担的工作

(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开标唱标、现场询问质疑情况确认记录表 招标项目: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采购人(招标人)名称:(签章): 序号投标单位名称采购文件 质疑情况 采购过程 质疑情况 现场询问 质疑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1 2 3 4 5 现场监督人员签字:

(四)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序号投标人招标文件中 需要澄清的 页次 投标文件含 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 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人签字结论 1 2 3 4 5 6 7 全体评标委员会签字: 注:(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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