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批准外宿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李奕辰
性别
男
照 片
所在学院 电力工程学院 专 业 电气自动化 学号
20094450337
原寝室号 5-5-401 家庭详细 地 址 衡阳市狮山路1号 家庭联系电话
186********
申请理由
课余时间较充足,家离学校较近。
签名:
2012 年 06 月 11 日 校外住宿详细地
址 衡阳市狮山路1号
联系 电话
186********
申请校外住宿时间
2012年 09 月 01 日至 2013 年 07 月 01 日 需提供的材 料 租赁住房类
1、家长同
意书 2、租赁合同复印 件、出租许可证
3、租赁双方有效证件
复印件
4、公安局临时 住宿证明
家庭住
宿类
1、家长同意
书
2、监护人户口本
复印件 3、监护人房产证复印件
家长意见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财务处意见
该生学费缴纳情况1、已全部缴清
2、尚未缴清 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各一份
承诺书
南华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院领导:
本人因家离学校较近,课余时间比较充足原因,申请在校外自行租房住宿(或通校),特承诺如下:
1 、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
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非法活动。
2 、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或通校)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
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如与房主或邻居发生矛盾、纠纷,自行解决。
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法
定义务以外的责任。
3、如果我的租住地点(或家庭住址)发生变化,我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和学工处宿管
科报告房屋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4、定期每月向本学院办公室和院学工室报告一次校外住宿情况。
以上内容经本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
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承诺书未尽事宜,遵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
家长: 2012 年 06 月 11 日
租住地址:衡阳市狮山路1号
电话:186********
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