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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外宿申请手续

南华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批准外宿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李奕辰

性别

照 片

所在学院 电力工程学院 专 业 电气自动化 学号

20094450337

原寝室号 5-5-401 家庭详细 地 址 衡阳市狮山路1号 家庭联系电话

186********

申请理由

课余时间较充足,家离学校较近。

签名:

2012 年 06 月 11 日 校外住宿详细地

址 衡阳市狮山路1号

联系 电话

186********

申请校外住宿时间

2012年 09 月 01 日至 2013 年 07 月 01 日 需提供的材 料 租赁住房类

1、家长同

意书 2、租赁合同复印 件、出租许可证

3、租赁双方有效证件

复印件

4、公安局临时 住宿证明

家庭住

宿类

1、家长同意

2、监护人户口本

复印件 3、监护人房产证复印件

家长意见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财务处意见

该生学费缴纳情况1、已全部缴清

2、尚未缴清 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各一份

承诺书

南华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院领导:

本人因家离学校较近,课余时间比较充足原因,申请在校外自行租房住宿(或通校),特承诺如下:

1 、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

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非法活动。

2 、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或通校)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

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如与房主或邻居发生矛盾、纠纷,自行解决。

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法

定义务以外的责任。

3、如果我的租住地点(或家庭住址)发生变化,我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和学工处宿管

科报告房屋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4、定期每月向本学院办公室和院学工室报告一次校外住宿情况。

以上内容经本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

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承诺书未尽事宜,遵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

家长: 2012 年 06 月 11 日

租住地址:衡阳市狮山路1号

电话:186********

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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