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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办【2007】21号

关于全省第三届中小学体育教学

观摩活动和论文评比结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广东省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和论文评比活动的通知?(粤教体【2006】93号)精神,广东省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广东教育学会体育卫生专业委员会组织了体育教学和论文评审委员会(附件1)。在全省各地进行的1986节体育课评比和2102篇论文评比的基础上,评出体育课特等奖33节、一等奖69节、二等奖194、三等奖179(附件2)。评出论文一等奖51篇、二等奖123篇、三等奖262篇(附件3)。现将获奖名单印发给你们。希望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的推进全省体育教学改革和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中小学体育教学评比结果通知

附件1:

广东省第三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活动和论文

评审委员会

邓树勋教育部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顾问

广东省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导

饶纪乐广东省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

广州体育学院教授

谭华国家体育课程标准研制组成员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导

臧连明广东教育学会体育卫生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广东省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广东教育学院教授

韩会君广东教育学会体育卫生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广州体育学院教授

张细谦广东教育学会体育卫生专业委员会秘书

广东教育学院副教授

庄弼教育部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

广东省教育厅教研室体育教研员

附件2:

广东省第三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活动结果

特等奖(33名)

(小学组11名)

东莞市樟木头中心小学蔡广华

佛山市南海区石门实验小学肖乐

广州市天河区长湴小学梁小兰(女)

中山市实验小学程晓霞(女)

潮州市湘桥区城南小学郑云(女)

广州市海珠区菩提路小学张玉娴(女)

韶关市武江区东岗小学张艳华(女)

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崔希泉

茂名市电白春华学校廖雁姬(女)

汕头市龙湖小学韦飞

江门开平市长师附属小学叶明辉

(初中组11名)

东莞市黄江中学何衍虎

广州番禺市桥星海中学袁伟民

中山市华侨中学王浩华(女)

韶关市曲江区火山中学朱文峰

佛山市华英学校钟学平

珠海市斗门实验中学邝侃儒

云浮市云浮中学周贵勇

汕头市澄海实验学校李英才

茂名市电白春华学校杨胜华

东莞市厚街竹溪中学王应森

珠海市湾仔中学张文浪(参加全国评比课一等奖)

(高中组11名)

广东实验中学李宏云

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中学陈贤君(女)

广州市第一中学李坚(女)

广州市培英中学曹杰

肇庆市田家炳中学伍少强

东莞市长安中学翟巧清(女)

河源市紫金县紫金中学许惠清

中山市实验高中黄丽群(女)

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徐振鹏

肇庆市第一中学潘勇坚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黄锦权(全国评比课一等奖)

一等奖(69名)

(小学组25名)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实验小学陈红梅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张少芬

珠海市香洲区第十一小学邹德志

珠海市香洲区第二小学段虹

汕头市澄海实验学校陈群

佛山市禅城区白燕小学陈惠卿

韶关市始兴县逸夫小学邱翠萍

肇庆市第十五小学李光达

肇庆市怀集县实验小学梁胜波

江门市范罗冈小学梁志强

茂名市茂南山阁中心小学朱娇妹(女)

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小学林奕勇

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德成学校何伟强

河源市第三小学许敏

河源市源城区下城小学陈小文

阳江市雏鹰学校欧影(女)

阳江市雏鹰学校杨文胜

东莞市黄江第二小学叶远康

中山市石歧中心小学卓镜锋

潮州市枫溪区枫溪小学姚濠

揭阳市揭西建新小学刘德政

云浮市邓发小学吴树根

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中心小学陈章泉

珠海市香洲区香华学校李慧耕(全国评比课二等奖)

(初中组22名)

广州花都培新中学俞广键

广州市萝岗区镇龙第一中学白德勤

珠海市第一中学陈智彬

汕头市新溪第一中学谢树娜

佛山市顺德区顺德一中初中部德胜校区姚绍群

韶关市北江实验学校梁球

肇庆市第一中学梁智

广东肇庆中学王群

江门市鹤山纪元中学林勇

江门台山市新宁中学汪峰

茂名市第十五中学林祥信

惠州市小金口中学张锋

河源市源城区第二中文柱国

河源市和平实验中学黄碧群

阳江市职业学院附属学校司徒志翰

阳江市雏鹰学校郭运水

清远市清新县第二中学张树洪

中山市古镇海洲中学刘小宏

潮州市湘桥区城南中学王银萍

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苏礼屏

揭阳市真理中学陈伟勇

云浮市邓发纪念中学孙英红

(高中组23名)

广州市增城华侨中学刘杨清

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中学周舟

汕头市东厦中学林章科

汕头市潮师高级中学尹源

佛山市高明区纪念中学许贤文

韶关市广东北江中学王明辉

韶关市曲江区曲江中学唐平杨

江门台山市华侨中学陈新强

江门市第一中学黄志远

茂名市信宜中学黄辉通

惠州市第二中学徐元治

汕尾市海丰县红城中学张程

河源市源城区啸仙中学温锦增

阳江市阳东第一中学陈华中

阳江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黄有维

清远市第一中学李卫东

东莞市高级中学杜娟红

中山市华侨中学杨健

潮州市金山中学廖捷航

潮州市华侨中学陈小航

云浮市新兴县第一中学杨建辉

云浮罗定市廷锴中学谯成萍

中山市华侨中学王世勋(全国评比课二等奖)

二等奖(194名)

(小学组62名)

广州市黄埔区下沙小学魏薇

广州市双井街小学李芳玲

广州市康有为纪念小学彭涛

广州市番禺区北城小学冯锦柏珠海市香洲区第十六小学朱勇珠海市金湾区第一小学高飞珠海市斗门区第一小学周北浓珠海市香洲区第二小学海前校区朱振标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付文斌汕头市潮阳区文光镇六小学郑冬霞汕头市潮阳区贵屿东洋小学张创涛汕头市潮阳区西二小学林雄来佛山市顺德区莘村中学附属中英文小学倪国宝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小学邓超佛山市三水区西南第十小学许燕红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金沙小学徐晓军韶关市曲江区城南小学罗燕琼韶关市浈江区熏风小学陈小红韶关市南雄市黎灿学校罗吉华韶关市仁化周田中心小学黄新年肇庆高要市禄步镇中心小学赵国滔肇庆市高新区中心小学罗鸿肇庆市封开县江口镇中心小学李建华肇庆市端州区河苑小学李海锋江门市蓬江区丰乐小学徐忠良江门市江海区华兴小学冯敏江门市蓬江区实验小学陈洁贞江门鹤山市沙坪第一小学麦祝柔茂名市第五小学陈学棉茂名市第七小学林瑞剑茂名市信宜教育城小学梁光鉴茂名市信宜第二小学李小强惠州市第十五小学钟华惠州市惠东县平山第一小学李锦宏河源市龙川实验小学袁伟辉河源市和平阳明第一小学袁均利河源市东源县第一小学黄丽娟

河源市连平县第一小学林小洪

阳江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学校黄远创

阳江市阳东北惯中心小学梁兆任

阳江实验小学姚小霞

阳江市江城第一小学彭明朗

中山市实验小学赖国彬

中山市小榄菊城小学唐庭照

中山市三乡中心小学徐永岩

中山市阜沙中心小学梁荣杰

东莞市东城朝天实验小学杨湘勇

东莞市厚街镇中心小学潘宁

东莞市东华小学朱雾

东莞市高埗镇中心小学朱文营

潮州市潮安县实验学校陈凤娥

潮州市实验学校许育仲

潮州市潮安县龙湖漠小学许楷杰

潮州市饶平县师范附属小学赖坚

云浮市云城区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张世海

云浮市新兴县实验小学麦海上

云浮罗定市罗城镇中心小学彭杏梅

云浮市郁南县西江实验学校林永强

云浮罗定市罗平镇中心小学曾范醒

云浮市新兴县实验小学温治雄

云浮市西江实验学校申少莉(参加全国评比课)肇庆市端州区黄岗小学梁俊杰(参加全国评比课)

(初中组63名)

广州市第三十二中学黄相如

广州市第四十九中学符徐文

广州市育才实验中学钟智峰

广州市铁路第二中学蔡武华

珠海市第八中学吴万任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中学陈万松

珠海市第二中学王春芳珠海市第七中学柏惠兰汕头市澄海南翔中学许永岳汕头市澄海苏湾中学杜炎苞汕头市澄海茂南中学江雷汕头市龙湖区新溪中学陈绍芝佛山市第四中学靳涛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学俞雅飞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中学马远生佛山市三水区乐平中学温卫东韶关市仁化县第二中学罗秀英韶关市始兴风度中学朱优兰韶关市武江区第五中学牟礼韶关市浈江区第四中学黄海华肇庆高要市新桥华侨中学麦建斌肇庆市怀集县职业技术学校林文才肇庆市封开县封川中学刘石海肇庆四会市四会中学徐芳江门市蓬江区良山学校李锦坤江门市第十一中学黄城光江门台山市海宴公德中学雷荣洽江门市江海区礼乐中学周栋炎茂名市茂港第一中学崔志兵茂名市信宜教育城初中何关生茂名市茂南镇盛第一中学何海辉茂名市高州中学龙建河源市龙川一中初中部冯永金河源市紫金附城中学曾文华河源市第一中学欧小龙河源市连平元善中学廖坤燕阳江市阳东实验学校陈达畅阳江市城北中学罗运来阳江市第一中学曾纪锐东莞市望牛墩中学黄昕

东莞市东莞中学初中部梁文华

东莞市东城一中李勇远

东莞市中堂中学郑华明

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薛宇鹛

中山市民众镇浪网中学林杰

中山市阜沙中学陈光雅

中山市石歧中学刘凯锐

潮州市潮安县磷溪侨光中学陈旭锐

潮州市枫溪区崇礼中学魏琼

潮州市金山实验学校林苏桦

潮州市饶平县新丰职中詹健林

云浮市罗定第一中学何应运

云浮市云城区田家炳中学谢桂林

云浮市郁南县实验中学黎水明

云浮市罗定实验中学韦建明

云浮市云城区云城镇第三中学冷慧君(参加全国评比课)梅州市学艺中学王宁(参加全国评比课)梅州市五华县河东中学郭晓华(参加全国评比课)潮州市湘桥区城南中学王银萍(参加全国评比课)广州市从化第四中学李国飞(参加全国评比课)揭阳市真理中学吴贵鑫(参加全国评比课)肇庆市黄岗中学林肇宁(参加全国评比课)河源市龙川县赤光中学陈志育(参加全国评比课)河源市第一中学欧小龙(参加全国评比课)茂名市茂南区镇盛一中何海辉(参加全国评比课)韶关市大宝山学校肖星光(参加全国评比课)韶关市风度中学林婷玉(参加全国评比课)清远市英德第八中学李胜带(参加全国评比课)

(高中组52名)

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谢平

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林燕琼

广州市知用中学石多多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黄昱良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梁建华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查莉洁珠海市第三中学陈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中学程琛汕头市金山中学南区学校李锡权汕头市东厦中学张腾璋汕头市澄海凤翔中学林先俊汕头市澄海莱芜中学王奕群佛山市第二中学胡燕佛山市南海区南海中学赵骥佛山市顺德区顺德一中高中部吴宽宁韶关市武江区市第五中学官毅韶关市新丰县第二中学张创泉韶关市乳源高级中学任海马韶关乐昌市第二中学谢满民广东肇庆中学柯林肇庆实验中学王立群肇庆市怀集县第一中学马常生肇庆市封开县江口中学蓝东生江门台山市第一中学盘海超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梁俊江门市第一中学何华杰江门市新会第一中学李居尚茂名市第十六中学杨永春茂名市电白东城中学陈良茂名市化州第一中学李瑞聪茂名市茂港第一中学崔志兵惠州市惠东县惠东中学黄桦河源市东源中学谢素平河源市河源中学江勇军河源市龙川县第一中学陈宇斌河源市和平阳明中学梁艺阳江市同心中学梁欢挺

阳江市城北中学佘典盛

阳江市两阳中学曾纪亮

阳江市第一中学戴年潘

东莞市第一中学孟雪

东莞市厚街中学谢庆

东莞市东华高级中学岑济栋

东莞市沙田中学廖德胜

中山市坦洲理工学校谢小华

中山市纪念中学王长在

中山市东升理工学校刘美霞

潮州市枫溪区瓷都中学谢灿贤

潮州市湘桥区南春中学翁如茂

潮州市高级中学简攀

云浮市新兴县第一中学梁启衡

云浮市郁南县西江中学吴灿华

云浮市云城区云浮中学梁桂兴

云浮市邓发纪念中学覃泽管

汕头市金山中学王合(参加全国评比课)中山市第一中学周明真(参加全国评比课)潮州市潮安县庵埠中学林明旭(参加全国评比课)揭阳市普宁第二中学朱杰(参加全国评比课)茂名市第一中学李业方(参加全国评比课)佛山市第一中学刘强(参加全国评比课)佛山市第一中学戴梁能(参加全国评比课)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李强(参加全国评比课)江门市风采华侨中学肖观上(参加全国评比课)惠州市惠阳高级中学贺美玲(参加全国评比课)

三等奖(179名)

(小学组64名)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小学罗先进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第五小学江柏坚

广州市增城培正小学陈尚胜广州市开发区第二小学吕俊伟广州市南沙区冯马小学陈世姿广州市北京南小学何扎香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小学黄剑辉珠海市香洲区第一小学郭振华珠海市香洲区海华小学朱颖珠海市斗门区实验小学梁莉珠海市斗门区乾务中心小学陈锦均珠海市香洲区广生小学李晓君汕头市实验学校黄锐辉汕头市潮阳区河溪华东小学陈贵荣汕头市大华第一小学曾婷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小学陈爱娜汕头市澄海坝头中心小学谢祥屏汕头市世贸实验学校蔡跃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三洲学校吕钦佛山市南海区罗村中心小学石泉佛山市禅城区敦厚小学李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石歧小学谢葵好佛山市三水区乐平中心小学庾键军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中心小学蔡志厚韶关市乐昌砰石实验学校黄红平韶关市新丰县第三小学曾小燕韶关市韶钢第四小学莫铭锋韶关市翁源县龙仙第四小学李志云韶关市乳源仙第一小学曲波韶关市浈江曲和平小学罗振瑜肇庆四会市周开泉小学李翠云江门鹤山市沙坪第二小学陈江江门开平市三埠西郊小学司徒传杰江门市紫茶小学朱汝洲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小学廖栋强江门台山市台城第二小学吴亚梅

江门市江梅区外海中心小学林群娣茂名市化州第十小学刘付国斌茂名市茂港小良中心小学吴景丰茂名市化州第一小学刘付学用惠州市惠东县平山中心小学庄宝烈惠州市惠东县大岭中心学校谢渝锋惠州市南雁小学郭烈勇河源市紫金紫城镇第一小学张继华中山市沙溪溪边小学苏锋中山市东升高沙小学卢健兴中山市民众中心小学郑洪国中山市神湾中心小学吴观华中山市东区竹苑小学周劲中山市大涌旗北小学杨金武东莞市光明小学陈刚东莞市企石镇实验小学钟巧芳东莞市万江第一小学吴英明东莞市虎门镇东方小学聂武东莞市凤岗中心小学李明东莞市长安镇涌头小学刘国敏潮州市湘桥区实验学校林映玲潮州市湘桥区吕黎洛小学李焕潮州市枫溪区槐山岗小学谢泽波潮州市饶平县钱东中心小学沈和武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大澳小学杨丽琼潮州市绵德小学林楠云浮罗定市罗平镇中心小学曾范醒云浮市新兴县实验小学温治雄

(初中组63名)

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李甲政广州市南沙区万倾沙中学汪建华广州市黄埔区港湾中学李慧畴

广州从化市第七中学潘荣标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第三中学阮建勇广州增城市荔城区第三中学石强基珠海市斗门区初级中学李杰辉珠海市斗门区城东中学高关寿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初级中学卓两炳珠海市香洲区南屏中学王芝和珠海市金湾区三灶中学刘柳荣汕头市澄海区北秀中学朱钰渠汕头市同平中学黄外区汕头市潮阳区茂广初级中学张镇雄汕头市实验学校王光伟汕头市蓝田中学许少群汕头市潮阳区铜孟镇河陇中学高元彪佛山市第十四中学肖广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和中学梁礼华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中学附属初中叶健云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锦屏中学刘勇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中学袁红波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黄歧中学莫国庆韶关市翁源县龙仙二中邢丽敏韶关市乳源县乳源中学刘何娣韶关市乐昌实验学校沈明周韶关市新丰县第三中学邝志轲韶关市第一中学刘鹏韶关市仁化县丹霞中学陈健伟肇庆市端州中学陈宝荣江门市培英中学何文飞江门市第八中学黄伟雄江门市新会区葵城中学莫振业茂名市第十五中学王林英茂名市新世纪学校刘雪芳茂名市化州第三中学李凤茂名市信宜实验中学梁桓宇

茂名市电白春华学校黄永春茂名市化州第一中学郑水养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镇飞鹅中学林音哲东莞市清溪中学钟勇玲东莞市清溪晨光中学刘福明东莞市东城初级中学陈谦东莞市东华初级中学黄箭东莞市常平振兴中学林文生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胡刚中山市小榄中学袁绍辉中山市大涌卓山中学黄龙中山市东凤第二中学邬书清中山市黄圃马新中学刘朝有中山市三角中学欧阳昌彪潮州市饶平县高堂中学吴文煜潮州市饶平县师范实验中学刘妙卿潮州市枫溪区一盛中学蔡权生潮州市湘桥区城西中学曾文韬潮州市湘桥区城南实验中学蓝浩潮州市湘桥区城西中学林孝森云浮市云安县富林镇中学袁春华云浮市郁南都城镇附城中学黄涛云浮市郁南县蔡朝焜纪念中学谢恩升云浮罗定市榃滨镇中学马德君云浮市新兴县实验中学黎毅云浮罗定市素龙第三中学谭启明

(高中组52名)

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何岩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中学陶丽广州市萝岗区开发区中学吴海广州从化市第六中学谭武威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林少悦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中学罗军文珠海市第二中学周波珠海市香洲区南屏中学向荣珠海市斗门区和风中学陈东兴珠海市斗门区第三中等职业学校梁明亮珠海市沙坪第一中学赵红卫汕头市潮阳林百欣中学陈君楚汕头市澄海试验高级中学陈春波汕头市澄海区澄华中学黄树波汕头市华侨中学邢晨汕头市丹阳中学杨壮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高中何宏志佛山市高明区第一中学孟祥敬佛山市南海区九江中学关家辉佛山市南海区石门中学邓铭洪佛山市顺德区杏坛中学梁福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中学应强韶关市始兴县墨江中学邓保华韶关市浈江区市第二中学刘丽芬韶关市翁源县翁源中学朱步燕韶关市仁化中学雷龙韶关市曲江区曲江第一中学龙建军韶关市翁源县龙仙第二中学付科锋肇庆市第一中学刘研光肇庆市端州中学张健肇庆四会市华侨中学欧职明茂名市第十中学陈汉雄茂名市第二中学刘付维锋茂名市信宜第二中学梁金良茂名市电白实验中学吴永金茂名市第一中学杨武凡茂名市第一中学陈兴进惠州市第一中学赖泽邦惠州市第一中学刘美美

河源市连平中学吴敏锋东莞市东莞中学周志勇东莞市玉兰中学廖勇东莞市麻涌中学王道广东莞市石龙中学郭雪钊东莞市厚街技术学校龚魏明东莞市大岭山中学韩思桃潮州市饶平县华侨中学许永满潮州市湘桥区南春中学陆武荣潮州市枫溪区瓷都中学邱欣江潮州市饶平县田家炳实验中学徐构坤潮州市金山中学曾婉云浮罗定市罗定中学封伯兵

附件3:

2006年广东省中小学体育教学论文评比结果

一等奖(51篇)

《体育与健康课程对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和体能的影响研究》

广州体育学院李斌

《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对学生心理健康影响的研究》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肖建忠、李薇、邱远、何鸿涛

《体育与健康课程对学生社会适应的影响》

广州体育学院辛利

《新课程变革体育学习方式的研究》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李广泉、张细谦、丁华丽

《中小学体育教学组织形式的研究报告》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钟卫东

《中小学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研究》

广州市教育局高仲明、邓若峰

《体育与健康校本教材开发研究》

增城市仙村中学郭庆昌

《开发和利用体育课程资源的实践与结果分析》

课程资源开发分课题组万浩、黄美好

《体育信息网络与数字资源开发的研究》

广州体育学院吴锐创

《构建<体育(体育与健康)>教学评价新体系的实验报告》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邓蔚林

《?学校体育课程标准评价?的认识与实践》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教研中心陶文建

《高中课程改革学生家长调查报告》

深圳市教学研究室刘晋、王素珍

《高中<体育与健康新课程教学管理系统>研制与应用实验研究》

中山市华侨中学王世勋、张梦夫、朱强、崔卓戈

《中学生抑郁,焦虑,人际敏感与体育锻炼关系的调查研究》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邱远

《高中毕业前社会适应能力的教育与引导-高三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状况调查分析》

广州培英中学曹杰、李文惠、钟伟猛、周毅、邝汉泉

《体育与健康课程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初探》

广州体育学院辛利、庄弼、刘伟、钟卫东

《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生健康促进的初步研究》

广东教育学会体育卫生专业委员会叶美伶

《合作学习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中应用的实验研究》

广州市教育局高仲明、邓若锋、侯文忠、张仲华、刘海强《体育与健康课程?一二一?模式在我校的实验报告》

广州培英中学钟伟猛、卫作辉、曹杰、郭际

《关于水平四体育课堂教学组织模式改革的实验研究--大、小单元相结合

教学组织模式研究》

广州市第五十九中学邓蔚林、庄继军、张长祥、向然、颜加胜《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选项教学实验研究》

广州市黄埔职业高中唐丽华

《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选项教学的实验研究》

中山市桂山中学体育课题组

《新课标下体育教学中学生自主性学习的研究》

惠州市第一中学严勇军

《体育课探究性学习教学模式及其评价体系构建的研究》

广州市第九十七中学黎强

《校本课程?军体课?的实验效果研究》

潮州市湘桥区城南小学课题组庄鸣

《小学体育校本课程开发的初步实验与研究》

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小学杨运娇朱越强

《体育与健康校本教材开发与研究》

中山第一中学虞剑东

《小城镇学校体育俱乐部模式实验研究》

佛山市顺德北滘职业技术学校万浩

《青少年篮球教学中运用尝试教学法的实验研究》

河源市源城区东埔中邱刚廖爱民

《中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组织形式的研究》

广州市荔湾区汾水中学林少悦、唐少根、郭际

《用?大课间活动?形式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小学陈康炎、胡新桥

《体育教案编辑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小学陈国柱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运动参与目标达成状况调查研究》

广东实验中学郑秋荣

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

广东省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中小学校务公开,增加校的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务,是指中小学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务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中小学应当履行校务公开的义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的社团组织依法享有本规定设定的应当公开的中小学校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中小学校长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公开领导小组。学校要指定机构负责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所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学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实行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七条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二)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三)年度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四)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必须包括财政拨款、各项收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办班办学和其他教学科研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 (五)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奖惩与货币分房、住房公积金、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查和使用工作,加强我省地方课程教材的管理,我厅对2015年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管理办法》(粤教基〔2 015〕8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经省法制办审核,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的管理办法》(粤教基函〔2017〕20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条款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 本《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二、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范畴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以下简称地方教材或教材)是指我省普通中小学在实施地方课程计划中用于课堂教学的教材(含乡土教材、专题教育用书及其配套的教学软件、音像教材和除地图册之外的教学图册)。 三、编写的基本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不得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教材编写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二)能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了解中小学教育现状和教育

改革发展趋势,有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地方教材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当地基础教育发展现状和改革趋势以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情况。 (三)主要编写人员(主编、副主编)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深的学科造诣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改革创新精神,对本学科现状及改革发展趋势有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四)了解中小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材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熟悉并遵守著作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教材编写、试验和修订工作。 四、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及内容要求 《办法》提出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同时对教材编写内容,教材体系,教材的文字和插图,教材中的作业、练习和实验,配套的教学软件、音像教材与教学挂图应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五、地方教材的审查环节 地方教材审查包括初审、试验、审定、正式使用、复查等环节。 (一)初审。教材编写单位或个人完成地方教材编写后,按规定程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二)试验。经初审通过的地方教材,应当按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学校进行试验。 (三)审定。完成试验并根据实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的地方教材,可按规定时限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四)正式使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才能列入全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供学校选用。 (五)复查。全套教材使用满一个周期(三年或六年)后,编写者必须根据教材使用情况及学科发展情况,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及时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复查。

教育部属高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75所)。20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我国高校划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地方省属高校,而“全国重点大学”提法目前已不再使用。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高校” 创办时间:20世纪末(全国高校体制调整)学校类型:中央部属高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属性:985、211、111、珠峰计划 现任校长: 32所副部级校长、43所正厅级校 长 所属地区:75所全国分布(部分省、直辖市)院士:439人 科学研究:863、973、10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1](简称“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2]是中央部属高校较大的一个系列,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校徽)(19张)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目前总数为75所。 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多为目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是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沿革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 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的指导纲要(试行)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的 指导纲要(试行) 一、总纲 为科学规范我省省级地方课程,改变种类繁多、内容重叠、特色不显、落实不力等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增强地方课程育人实效,建设有广东特色的地方课程教材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 广东省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以下简称“地方综合课程”)是我省省级地方课程。它是一门面向学生生活、面向广东实际、面向创新时代、整合专题教育和广东地方课程、探索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开放性、活动型地方综合课程。 地方综合课程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人文性与科学性融合。通过生命与安全、文明与法治、社会与文化等教育,培育学生的人文精神;通过学习能力、科学启蒙、创新创业等教育,培育学生的科学精神,突出人文性与科学 — 3 —

性相融合。 2.统一性与地方性衔接。在教育思想、育人目标、专题内容等方面与国家教育政策保持高度统一;在课程建构、实施策略、教育方法等方面突出广东特色和创造性。 3.基础性与提高性相成。探索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学生终身发展必备的态度、价值、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4.知识性与实践性结合。注重将各类专题知识、广东地方文化与经济社会知识融入实践活动过程,在实践活动中学习、运用知识,积累知识;注重将能力培养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引导学生在动手、动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主动学习、掌握知识、增强能力。 5.系统性与简约性兼顾。通过梳理、整合各类专题教育、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建构目标协同、内容精练、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地方综合课程体系;注重课程体系的简约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便于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育人实效。 6.规定性与开放性兼容。省级地方综合课程在主要目标、专题设置、基本内容等方面具有规定性,确保统一实施;本综合课程同时也为专题教育更新、各级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提供了开放性链接端口。 (二)基本理念 1.关注学生发展。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学生认知规律、— 4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粤教思[2003]26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有效地缓解中小学生在课业负担、人际交往、考试焦虑等方面的心理压力,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培养21世纪创新人才。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助于广大教育工作者树立"以育人为本"的教育观念,为中小学德育开拓途径、丰富内容和改善方法。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构建现代德育体系,提高德育科学性和实效性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改革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广东加快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高度,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加强领导和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建立教育行政主管与专家业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003年前,各市、县(区)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各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一般应设在高校或科研、教研部门,尚未按此要求设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既要保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行政领导,又要充分发挥专家业务指导的作用。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 用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 委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2016年12月23日经厅党组会议([2016]第34次)审议通过,2016年12月28日生 效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公平公正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及《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厅(含受广东省教育厅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行使本厅法定行政处罚职权范畴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定额罚款的除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广东省教育厅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程序正当(合法)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思函[2012]6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0.15 【实施日期】2012.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在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是省委十一届九次常委会议作出的重要部署。诚信精神是新时期广东精神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广东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顺应了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体现。诚信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方面,适应了社会发展变化对学校教育的新要求,是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重要软实力支撑。

青少年学生是诚信教育的重要主体,各级各类学校是诚信教育的重要阵地。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对于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对于大力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发挥教育在建设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和建设幸福广东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要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诚实教育、守信教育和诚信意识培养为重点内容,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努力营造重诚信、守诚信、讲诚信的良好教育风气。要紧密结合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积极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推动诚信教育常态化、机制化,确保取得真正实效。 为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现将《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对开展诚信教育中涌现出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上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附件: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15日附件 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 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11-25 近几年来,高校所办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服务高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着。同时,所办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定位 1.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带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所办企业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 2.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在明确所办企业定位的基础上,制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与所投资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

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遵循“分级监管、民主决策、服务高校、控制风险、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和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3.高校应完善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调整企业投资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管理链条,对于因产权链条过长或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等原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企业,应通过解散、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调整投资级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化解管理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高校所办企业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理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高校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委员会主任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纪检、审计、设备、科研、后勤、基建、房产、产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统一监管单位事业资产与所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已经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经资委)的,应当作为学校国资委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行使直接出资人(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学校的对外投资。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责、权、利相统一。经资委的人员构成应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以及

广东重点大学排名(终审稿)

广东重点大学排名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排名依据:上一年度各大高校的获奖情况、师资力量、硬件设备、校园环境、高考录取分数线、重大事件等。 广东重点大学排名/广东省重本院校排名 1.中山大学 2.华南理工大学 3.暨南大学 4.华南师范大学 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6.南方医科大学 7.汕头大学 8.广州中医药大学 9.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本科院校排名/广东省一本院校排名 1.深圳大学 2.广东商学院 3.广州大学 4.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本科院校排名/广东省二本院校排名 1.广东金融学院 2.广东药学院 3.星海音乐学院

4.广州美术学院 5.广州体育学院 6.广东警官学院 7.五邑大学 8.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9.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10.广东海洋大学 11.广东医学院 12.广州医学院 1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14.东莞理工学院 15.湛江师范学院 16.惠州学院 17.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18.嘉应学院 19.肇庆学院 20.韩山师范学院 21.韶关学院 广东省二B院校排名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5.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6.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7.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8.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9.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10.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11.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12.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1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1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15.广东培正学院 16.广东白云学院 17.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18.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19.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广东专科院校排名/广东省专A院校排名 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广州民航职业学院 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5.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 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力量办学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策[2018]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5.28 【实施日期】2018.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 (粤教策〔20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民政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管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了《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现予以印发,请

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我省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以及职业技能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适用本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02〕23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工作。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遵循合法、及时、公正的原则,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协调机制。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容,定期检查学校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情况。 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容。 第二章事故的预防 第六条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第七条学校建立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制定处理突发性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预案,作好预防事故的工作纪录,学期末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安全工作的情况。 学校的报告是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或者核查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学校应当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课、班会、展览等多种形式,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 学校应当会同公安消防、交通部门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事故的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设游泳课,组织学生学习水中自救互救技能。但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校组织,禁止到江河湖海、山塘和水库洗澡或者游泳。 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第九条新生入学,要接受由学校组织的健康检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 新强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4-02-24 09:56 浏览次数 5438 粤教高函…2014?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现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月16日 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 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以下

简称“创新强校工程”,。为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加强统筹。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各方面要素和资源~有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2.分类指导。充分发掘各级各类高校的发展潜力和办学特色~按照“扶需、扶特、扶优”原则加强分类指导与支持~引导不同办学层次、不同办学类型的高校合理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 3.高校自主。各高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自身建设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制订并实施本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充分发挥高校在“创新强校工程”中的主体作用~增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能力和水平。 4.重点突破。各高校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找准制约自身内涵发展的关键问题~汇聚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进行重点攻关~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带动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5.注重实效。创新资源配置方法~财政资金安排由事前单项竞争为主转为综合打包奖补和事后奖补为主~奖补资金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建设成效突出、管理规范、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高校倾斜~增强“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的实效性。 ,二,总体目标 围绕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高校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协同创新机制和模式更趋完善~努力创建高等教育协

广东省教育厅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书5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 申请日期:

填报说明 1.申请人指:①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代表为许可申请人;②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③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④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2.名称应当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3.经营场所要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指: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5.主体类型选填其中一项。 6.经营期限:流通许可有效期限原则上核定为3年。新增食品流通许可项目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低于3年的,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核定。分支机构核定有效期限不能超过总公司的有效期限。 7.申请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其中的一项,并在□中打√。 8.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由经营者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9.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民族、户籍登记住址,但需在户籍登记住址一栏填写国籍。 10.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一种:①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②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③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④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⑤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⑥其他性质的场所参照企业注册登记规则提供。申办零售项目的必须提供可作商业用途的场所使用证明。 11.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乳制品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液体乳类(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配方乳);乳粉类(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配方乳粉);炼乳类(全脂淡炼乳、全脂加糖炼乳、调味/调制炼乳、配方炼乳);乳脂肪类(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干酪类(原干酪、再制干酪);其他乳制品类(干酪素、乳糖、乳清粉等)。 12. 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须特别申报经许可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复热,指将采购的预包装食品现场开包后加热销售的经营形式;散装熟食,是指非预包装的已加工好可直接食用的食品,不含水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有主食(米面制品)、熟肉制品、凉拌菜等种类;散装酒精饮料,指散装销售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份的饮品。散装酒精饮料必须为获得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经营者不得自行加工或兑制、配制酒类出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特级教师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特级教师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粤教师函[2015]10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7.21 【实施日期】2015.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特级教师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5〕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有关精神,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保证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评审质量,经研究,对粤教人函〔2015〕117号文件规定的特级教师申报时间予以延期。请各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务

必于2015年9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具体要求见后文),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交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除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要求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供15分钟的教学实况视频(或说课视频、微课视频)。其中,教学实况视频是一段教学实景的完整记录和真实反映,一般应有学生参与;说课视频是对某节课(或某单元、章节)的教学理念、思路、方法、主要过程、重点亮点等的展示;微课视频是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重点、难点、疑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教与学活动全过程的反映。有关视频应选题简明、设计合理、内容正确、逻辑清晰、结构完整、语言流畅、形式新颖、趣味性强,同时应做到声音、画面清晰。 (二)粤教人函〔2015〕117号文件要求的《广东省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情况简表》、评审工作总结由各地市、省直有关单位提交。其中,《情况简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盖章后提交。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 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教科[2013]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1.24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1月24日以粤教科〔2013〕1号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广东省教育厅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为加强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面向广东省内普通本科院校,重点支持高校依托本校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开展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前沿性创新研究和关键性技术攻关研究。 第三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分工 第四条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总体规划、组织及实施。 (二)负责征集、制订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三)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并组织合同签订事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的拨付。 (六)组织并实施项目中后期管理,包括对项目进行阶段评估检查、随机抽查及结题验收等。 (七)其它需教育厅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科技职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申请条件。 (二)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合同签订各项工作。 (三)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按时报送年度执行报

广东省教育厅文件

附件: 茂名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普通高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高[1991]8号)、《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粤教基[200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经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方可入校学习,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 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参加户籍所属的地级市组织的升学考试。初中三年均在异地借读的,经借读学校所属的地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借读地的升学考试,审查合格者进入高中学习;也可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升学考试。 第四条普通高中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的,不保留入学资格。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 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情况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教育或取消学籍。

第六条新生按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在开学后15天内编制《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附件1)及电子学籍数据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于每年9月中旬对所属学校高中新生学籍进行会审,确认本辖区各普通高中新生人数,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及电子学籍数据库上报茂名市教育局备案。《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作为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的依据。备案后发现《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及电子学籍数据库资料有错误的,学校应及时报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茂名市教育局重新核实修改。 第七条凡按规定取得学籍的学生,均应由教务处编列学号,设立学籍表,永久保存。普通高中学生学号用13位数编列:从左到右的头两位数为入学年度的末2位数;第3、4位为地级市代号(茂名地区为16);第5、6位为学校所属县(市、区)编号(茂南为01,高州为02,信宜为03,电白为04,化州为05,茂港为06,市直为07);第7、8位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代号(附件);第9位为学生的性别号(1位数,以“1”和“2”代表,“1”代表男性,“2”代表女性);第10-13位为学校所确定的学生顺序代号。学号一经启用,非转学不再变更。 第三章考勤与评价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上课、实验和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班会、校会和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的,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现场)的,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的,作早退处理。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个规范文件(2008年)_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试行) 一、总纲 (一)工作目标 培养中小学生的良好个性、健全人格和心理品质,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学生的潜能,增强学生心理弹性韧力,增强学生抗挫折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以全体学生为主体,以发展性教育为主导,以心理辅导和咨询为辅助,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预防和减少学生由于心理失衡而引发过激行为和伤害事故。 (三)工作原则 1.面向全体、全员参与、全面渗透、全程进行。 2.建立学生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机制。 预防——以发展性教育内容模式,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预防和减少学生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的发生。 预警——以心理测量、心理健康情况分析和心理危机评估方式,实施学生心理危机行为预警防护。 干预——以心理咨询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手段, 应对、排除和干预学生的心理危机和极端行为, 并在必要时实施医疗转介。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是面对全体学生、开展以发展性内容为主的教育,要防止只面对少数有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学生进行辅导的单一倾向和做法。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要注意依法施教, 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要尊重学 — 2 — 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隐私。 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要谨慎使用心理测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禁止使用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如测谎仪、CT 脑电仪等。 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不能将社会上心理咨询班的讲课内容、学术界尚在研讨且未定论的心理训练和心理治疗方法引入学校,并直接用于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 5.学校不能以承包方式将心理健康教育委托给医院,不能将出现一般性心理困扰问题(如自信、情感、学习和人际沟通出现问题)的学生一律送往医院进行药物治疗,用医疗模式代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五)主要途径 心理教育活动课:通过课堂教学活动课进行教育。 班主任工作渗透:主要通过班会课和班级日常管理进行渗透教育。学科教学渗透:主要通过各学科教学进行渗透教育。 心理辅导:心理教师通过团体辅导、个别辅导(或咨询)进行心理干预。 学校与家庭同步教育:学校指导家长了解和掌握心理教育的方法,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营造良好的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环境。 二、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与方式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 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粤教高函[2012]20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2.18 【实施日期】2012.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2〕201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新一届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01号),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各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等19个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属非常设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机构,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依据近期拟出台的《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教指委章

程”),以及各专业教指委章程,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对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检查和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是经学校申报,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省教育厅聘任,实行动态调整,本届任期从2013年起至2014年止。以前成立的各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自动取消。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将继续组建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三)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制定具有广东特色的专业规范、教学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协助进行专业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召开研讨会议,开展师资培训、信息交流,为高职院校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五)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为了加强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省教育厅决定设立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简称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秘书处主要职责:及时向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传达、通报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情况;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了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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