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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税会处理差异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税会处理差异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税会处理差异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税会处理差异分析之短期投资

小准则的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本文试从短期投资的核算方面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小准则)和税法处理的差异以及小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核算差异。

例:龙翔公司2012年从二级市场购入东兴公司的股票,假设龙翔公司将此股票作为短期投资核算(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短线投资),以上两个公司均系居民企业,请对2012年发生如下业务(会计分录金额单位:万元)。

1.2012年2月1日,购入东兴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的市场购入价6.3元,其中每股含有已宣告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0.3元;此外支付了相关税费2万元。

2、2012年2月20日收到东兴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0万元。

3.2012年5月8日,东兴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每股0.5元;6月3日收到现金股利50万元。

4.2012年6月30日,该股票收盘价为

5.0元。

5.2012年9月30日,龙翔公司出售东兴公司股票20万股,收到价款160万元。

一、核算内容和入账价值确认:

小准则第八条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上例2012年2月1日购入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股票602

应收股利 30

贷:银行存款 632

2月20日收到东兴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30

贷:应收股利 30

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短期投资在准则中大致相当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是以公允价值计入,且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所以,此处主要的差异就在于对交易费用的处理上。准则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600万元,相关税费2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科目。

与税法差异分析: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这里说的投资资产核算范围与准则的金融资产和小准则的短期投资没有差异。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即税法上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含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成本,即税法与小准则对交易费用的处理方法是相同的。(3)实际支付的价款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会计上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准则和小准则在此处规定相同),而税法上要求计入初始投资成本,从而产生财税差异,需作纳税调整。

综合上述,短期投资购入时如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会计入账成本为602万元;但其计税成本应为632万元,既包含取得短期投资时的相关税费2万元,也包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30万元。

二、后续计量:

小准则第八条规定: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与准则的差异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除初始确认时的应收项目外)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与小准则对短期投资的核算基本无异。但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待处置时,将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而小准则对所有资产的初始和后续计量都是按照成本计量的,期末不存在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

即:1、宣告分派和发放股利时,小准则和准则处理相同:

借:应收股利50(100×0.5)

贷:投资收益50。

借:银行存款50

贷:应收股利50。

2、按小准则不必考虑6月30日该股票收盘价变动的业务,但按准则规定就要按当日股票公允价500万元(收盘价5.0×100万股)与入账成本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

与税法差异分析: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即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确认的股息性所得,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部分,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但本例中龙翔公司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存在差异。

三、处置:

小准则第八条规定: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与准则差异分析:小准则规定取得短期投资时的交易费用是计入资产成本的,而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是不包含取得投资时发生的相关交易税费的,如不考虑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因素,取得投资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的不同处理方法直接导致处置收益的不同,其差额就是上述交易费用。如考虑持有期间股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因小准则在持有期间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只有在处置时才能释放出来。

与税法差异分析:如果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会计上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准则和小准则在此处规定相同),而税法上要求计入初始投资成本,从而产生财税差异,需作纳税调整。

借:银行存款160

贷:短期投资——股票120.4(602×20%)

投资收益 39.6

此处按小准则规定计算出的投资收益为39.6万元,而按税法规定的投资收益应为33.6万元

(160-632×20%),需纳税调减6万元,即取得投资时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30×20%)在处置时的影响所致。

如果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不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即无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则小准则的处置收益与税法无差异。因小准则在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上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故不必考虑因税会差异造成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直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即可。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处理差异分析之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并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小企业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但仍有部分业务的处理方法存在税会差异,如短期投资的核算、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的核算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下面用会计分录来诠释这句话:

①领用材料、发生人员工资等时:

借:在建工程(试运转形成产品的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等

②产品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产品售价)

贷:在建工程(产品售价)

③出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售价+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税率或征收率)

同时或在期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注意:这里用售价哦,即营业利润为0)

贷:库存商品(售价)

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前,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文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号),该文已失效废止。那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在建工程应如何处理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在建工程试运转生产产品的收入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且既不属于不征收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另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建工程试运转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的收入和成本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的处理是将产品销售损益反映在“在建工程”,而非营业利润。而税法规定,在建工程试运转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的收

入和成本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此形成税会差异,需对产品销售损益进行纳税调整。笔者建议:此处可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讨论稿:试运转收入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以减少税会差异。方便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处理差异分析之收入要素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要素的特征及分类

(一)收入要素的特征:

1、收入是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日常活动是指小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小企业的日常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生产、销售、管理、融资等活动。明确界定日常活动是为了将收入与营业外收入相区分,日常活动是确认收入的重要判断标准,凡是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确认收入,反之,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比如,小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属于非日常活动,这是因为小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使用生产产品而不是为了出售。因此,转让固定资产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就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再如,小企业因某项固定资产暂时闲置而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小企业的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2、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会导致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增加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如小企业的借入款项,尽管也导致了经济利益流入小企业,但该笔借款的取得并不会增加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反而会使小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因此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而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基于本特征,收入区别于负债。

另外,收入也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小企业的代收款项,一方面增加小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小企业的负债,而不是增加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小企业的收入。

3、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的本质表现:一是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了小企业,体现为增加了小企业的资产;二是总流入是一个全额而不是净额的概念,通俗来讲,是毛收入,不需要扣除费用;三是收入不是小企业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或者说,小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不能作为小企业的收入。如小企业销售商品,应当在收到客户支付的现金或者在未来有权收到客户支付的现金,从而增加了小企业的资产,才表明该交易符合收入的定义。但是,小企业经济利益的增加有时是由其所有者投入资本所导致的,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应当将其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

(二)收入要素的分类

1、按收入产生的来源分类,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类。而我们注意到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并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考虑到目前我国小企业无形资产种类较少,通常以自用为主,金额较小,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低。而本准则第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仅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两类,没有引入让渡资产

使用权收入这一类。

2、按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是指小企业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以根据小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要业务范围来确定。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是指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可以通过小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范围来确定。例如工业小企业销售材料等。其他业务形成的收入即其他业务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的界定

(一)按收入的表现形式分类,分为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货币形式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现金以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货币形式以外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对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有别于货币性收入的固定性和确定性,通常按市场价格来确定收入金额。市场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场所,商品在市场上通过交易价格发现自身的价值。因此,市场价格具有客观性和公平性。市场价格,可以理解为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就一项资产达成的交易价格。

(二)按收入产生来源分类,分为: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共九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这九类收入做了进一步明确。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分析

小准则从我国小企业实际出发,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将收入作为小企业会计的一项要素,从收入的性质角度即与负债、所有者权益相区分的角度,对小企业的收入作了定义。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出租周转材料取得的租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外,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收入不作为会计上的收入来认定,而是在其他章节中进行规范。

1、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转让财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不在收入要素中规范,而是在第二章资产第八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六条和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第六十七条予以规范。

2、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租金收入(出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作为小企业非日常活动取得的收入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第六十八条统一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做这种与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上不同的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两者对收入的分类基础不同,企业所得税法按照收入的来源分类以体现税收政策待遇的不同,本准则按照收入的稳定性和经常性分类以反映小企业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定义与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的界定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的方面。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强调了收入能够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表现为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两者不同的地方在于,分类基础或标准不同,从而出现了交叉或分离的情况,但是从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来看,又是一致的。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要素的分类并无让渡资产使用权一项,但对让渡资产使用权有特别规定:

1、对出租周转材料取得的租金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

2、对出租无形资产和暂时闲置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界定为小企业的日常活动形成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基本要求及方法:

(1)所有的无形资产都应当进行摊销。残值通常是零,摊销方法只有一种:年限平均法。摊销分录: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摊销

并非像有的文章或课件里说的直接冲减无形资产成本。

三、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相关税费)

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

营业外收入

2、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相关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这里是要做销售处理的,而不是按账面余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非现金资产为投资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相关税费)

贷:长期股权投资(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评估价值+相关税费-账面余额)

四、注意三个科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注意这里没有“主营”二字,其核算内容包括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即核算全口径的日常活动产生的税金及附加。

2、其他业务成本:注意这里是“成本”而非“支出”,小企业会计制度里“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内容是包括成本和税金的,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已将其他业务发生的税金放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了。

3、管理费用:已不再有税金核算的内容,原计入管理费用的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统统放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五、长期债券投资:

注意别忽略折溢价的摊销问题,至于小准则和准则对此核算的投资收益应综合考虑比较小准则里的“投资收益”和准则里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资产减值损失”和“投资收益”三个账户的综合影响。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为促进小企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好自《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转换的衔接工作,现对小企业执行新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资产和负债清查、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及时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小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二)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小企业应当在执行新准则前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对于清查出的损益,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调整相关所有者权益。 (三)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相应 1 的账务处理。对于一级科目,在不违反新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对于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应当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四)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小企业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账目调整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2.“应收票据”、“应收股息”、“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准则设置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原制度和新准则均规定,预付款项不多的小企业可以将预付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新准则设置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收股息”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收股息”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应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应收股利”科目,将应收取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应收利息”科目。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账时,应将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附注模板

浙江***有限公司 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由***、***和***共同出资组建,于**年**月**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地址:***。经营范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2011年10月18日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执行财政部2011年10月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二)会计年度 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及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基准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年末将外币账户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外币折合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析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项目。 (六)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2、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3、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成本费用处理有哪些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成本费用处理有哪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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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 成本费用处理有哪些差异 马泽方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简单。为了减轻小企业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小企业会计准则》尽量与税法趋同。在成本费用(包括营业外支出)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原则相同,但在个别业务的处理上存在明显差异。本文就二者在成本费用方面的主要差异及纳税调整分析如下。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营业成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例1,零售企业甲公司2013年12月1日购入一批商品,购买价款100万元,相关费用5万元,2014年2月1日该批商品售出(不考虑增值税等税金)。 若甲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2013年12月1日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105 贷:银行存款 105。 2014年2月1日售出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5 贷:库存商品 105。 若甲公司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会计处理如下: 2013年12月1日购入时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doc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如果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的,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其他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支付稿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稿酬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购入无形资产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价款时: 借: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利润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小企业会计准则》习题答案

2018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第一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新增加的一类是(D )。 A.小型企业 B.中型企业 C.大型企业 D.微型企业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废止。(对) 第一章第四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这种备用金的管理方式称为(C )。A.临时性备用金 B.一次性备用金 C.定额备用金 D.非定额备用金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应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 )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纳入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内容的是( )。 A .支票 B .商业汇票 C .委托收款 D .备用金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期末按公允价计量。( ) 对 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比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异同比较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掌握这两个会计准则的异同,更好地在小企业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 相同方面 (一)制定依据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11条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总说明第11条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五)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1. 会计科目设置基本相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85个一级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其中有58个一级科目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仅名称相同,而且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 2. 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如资产计价方法都以取得时发生的货币支出,或以形成前所发生的料工费支出,或以换出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估计资产损失的方法也相同。资产增减,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增减,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费用的分类归集,利润形成等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3.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如都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同时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更为简化。 不同方面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税务及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税务及账务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相关法规: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范围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目前没出台涉及个税手续费返还缴纳增值税的 具体文件,但在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局的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答疑上有所反映: 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

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地方口径: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只有部分省份(并非全部省份),其中包含安徽省,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注:适用于所在地区的所有公司) 安徽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答解答(2016年9月)问题三、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货劳处审核人:丁以文 三、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企业所得税处理:

单位为职工负担个税的税收及账务处理

单位为职工负担个税的税收及账务处理 问、单位为职工负担个税如何进行税收及账务处理? (国税发(1996)答: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19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的税后工资薪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区别雇主为个人负担税款的情形来处理: 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个人负担税款的处理: 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下列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二、雇主为其雇员个人定额负担税款的处理: 1、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其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税款的计算。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的税款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工薪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公司为个人承担个税如何做账扣除? 1、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成本费用类其他科目,企业代交的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计入到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中“职工薪酬”科目,作为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区别大家搞清楚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区别,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 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账务处理不同 一、资产减值准备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计提减值准备,但对于非流动性资产计提的减值

4《小企业会计准则》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解读 判断题 非流动资产(上) 1.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2年以上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错误) 2.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正确) 3.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应于除权日作备忘记录,不做会计分录。(正确) 4. 在收回投资前,无论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如何,净资产是否增减,投资企业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正确) 非流动资产(中) 1.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开始时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正确) 2.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不需要停止计提折旧。(错误)

3.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确定。(错误) 4. 固定资产只要满足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就可以加以确认。(错误) 5. 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方法是历史成本,是因为在市场发生变化后,该计价方法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的真实价值。(错误) 6. 全新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错误) 7. 企业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视为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正确) 8. 如果固定资产是在当月1号增加的,则在当月就应该计提折旧。(错误) 9. 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处理后,应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正确) 非流动资产(下) 1.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正确) 2. 我国的无形资产既包括可辨认的,也包括不可辨认的。(错误) 3. 生产性生物资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正确) 4. 小企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正确) 5. 由于受技术进步、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往往短于法定寿命。(正确) 费用 1.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正确) 2.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应于期末时,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中。(正确) 3. 对所有的小企业来说,“制造费用”科目期末都无余额。(错误) 4. 小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可将生产成本科目改为“劳务成本”科目,或单独设置“劳务成本”科目进行核算。(正确) 5. 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正确) 6.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管理费用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正确) 7. 企业向股东分配利润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因此也属于费用。(错误) 8. 销售费用与制造费用不同,本期发生的销售费用直接影响当期损益,但本期发生的制造费用则不一定影响当期损益。(正确)

2018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解释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及其解释 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下面是2016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注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对会计准则的了解! 期初:(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 期内:资产(变动)+费用(发生)=负债(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收入(取得) 期末:(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末)所有者权益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

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 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经营规模较小;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待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 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本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参见附录二)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臵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臵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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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连锁企业会计 因为专业、原创和权威,所以更好!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最大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

讲义提纲 第一篇小连锁企业会计综合知识 第一讲小连锁企业会计综合知识 第一节小连锁企业会计基础知识 第二节小连锁企业会计从业资格 第三节小连锁企业会计平衡等式 第四节小连锁企业会计记账方法 第五节小连锁企业会计凭证 第六节小连锁企业会计账簿 第七节小连锁企业账务处理程序 第八节小连锁企业电脑软件记账 第二篇小连锁企业经营成果信息的反映 第二讲小连锁企业收入会计一看就懂 第一节小连锁企业收入确认 第二节小连锁企业收入计量 第三讲小连锁企业成本费用会计一看就懂 第一节小连锁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二节小连锁企业期间费用

第四讲小连锁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会计一看就懂 第一节小连锁企业利润 第二节小连锁企业政府补助 第三节小连锁企业所得税费用 4-3-1 收入费用观下的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 4-3-2 纳税调整 4-3-3 对税前会计利润(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 第四节小连锁企业利润分配 第五讲小连锁企业利润表一看就懂 第一节小连锁企业利润表综述 第二节小连锁企业利润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第三篇小连锁企业财务状况信息的反映 第六讲小连锁企业资产会计一看就懂 第一节小连锁企业流动资产的财会处理 6-1-1 小连锁企业货币资金的财会处理 6-1-1-1 小连锁企业库存现金 6-1-1-2 小连锁企业银行存款 6-1-1-3 小连锁企业其他货币资金 6-1-2 小连锁企业短期投资的财会处理

6-1-3 小连锁企业应收票据的财会处理 6-1-4 小连锁企业应收账款的财会处理 6-1-5 小连锁企业预付账款的财会处理 6-1-6 小连锁企业应收股利的财会处理 6-1-7 小连锁企业应收利息的财会处理 6-1-8 小连锁企业其他应收款的财会处理 6-1-9 小连锁企业存货的财会处理 6-1-9-1 综述 6-1-9-2 分述 第二节小连锁企业非流动资产的财会处理 6-2-1 小连锁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的财会处理 6-2-2 小连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财会处理 6-2-2-1 小连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6-2-2-2 小连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6-2-2-3 小连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6-2-2-4 小连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损失 6-2-2-5 小连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 6-2-2-6 小连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6-2-3 小连锁企业固定资产的财会处理 6-2-3-1 综合知识 6-2-3-2 初始计量 6-2-3-3 后续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详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详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详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

会计科目---66个一级科目 财务报表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及变化

第四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假设及质量要求 第五节小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客观上要求制定出一套既符合小企业发展新特征,又能够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新需求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准则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简化核算。 财政部会计司于2010年年初将制定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列入工作计划。 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鼓励提前执行。同时废止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意义 1.有利于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 3.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的内部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 4.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分工明确,相互衔接,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 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从业人员的规定 (二)营业收入的规定 (三)资产总额的规定 具体规定参看教材第一章 需要注意的是: 1.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下限条件、且不同时满足上限条件的为小型企业。 2. 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上限条件为中型企业。不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下限条件为微型企业。 3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型企业在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微型企业参照执行。大中型企业原则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13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

当前位置: 主页-小企业会计准则 > 财务报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下载介绍 1、下载完整Word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请单击此处转到首页左下方【会计资料下载】。 2、下载Excel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请单击此处转到首页左则【启胜财务软件下载】,下载任一财务软件完整盘, 解压后在目录 program\系统预置报表模板下有文件《报表模板_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施行).xls》。如不用取数公式,批注可直接删除。 3、如您还在手工记账,可使用启胜财务软件替代手工账。启胜财务软件可申请免费注册。 三、财务报表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一)财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小企业资产负债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会小企01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

股本)”项目下增加“减:已归还投资”项目单独列示。 1.本表反映小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3.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预收账款”项目列示。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应付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6)“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小企业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成本。包括: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020年编辑)版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3版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财政部在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财会[2011]17号文件中指出: 为规范中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财务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库存现金 2 1002银行存款

3 1101短期投资 4 1201应收票据 5 1202应收账款 6 1203预付账款 7 1211应收股利 8 1221应收利息 9 1231其他应收款 10 1301在途物资 11 1302原材料 12 1303库存商品 13 1304包装物 14 1305低值易耗品 15 1311消耗性生物资产 16 1401长期债券投资 17 1411长期股权投资 18 1501固定资产 19 1502累计折旧 20 1503在建工程 21 1504固定资产清理 22 1511生产性生物资产 23 151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4 1601无形资产 25 1701长期待摊费用 26 18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 (2)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不少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没有严格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导致税款计算错误,此外对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笔者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企业经常发生的支付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为例进行分析。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一)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税款 1、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某企业职工王力2008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500元,由职工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假设本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时,仅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下同): 根据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王力应缴纳个税=(5500-2000)×15%-125=525-125=400(元) 2、账务处理 为了正确记录、反映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科目。实际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例1的计算结果,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月末计提应发工资(含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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