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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郴州市少儿才艺大赛暨

关于举办第二届郴州市少儿才艺大赛暨

“我是团员我爱团、我是队员我爱队”文艺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文化局、少工委,各市直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市直和县市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不断丰富我市少年儿童的业余文化生活,充分展示少儿艺术教育成果,选拔优秀少儿艺术人才,继续深入推进郴州市“爱祖国、爱家乡、爱团(共青团)队(少先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根据《关于举办第二届湖南省少儿才艺大赛的通知》(湘团联〔2011〕13号)文件精神,共青团郴州市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少工委决定于2011年8月至11月,联合举办第二届郴州少儿才艺大赛暨“我是团员我爱团,我是队员我爱队”文艺赛。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少年儿童心向党——我是团员我爱团、我是队员我爱队

二、比赛安排

大赛分为舞蹈表演声乐器乐赛和书法绘画赛两大比赛。整个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报名收费、开展比赛、颁奖表彰四个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2011年8月18日-9月4日);

2、报名收费(2011年9月5日-23日);

3、开展比赛(9月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开展初赛);

书法绘画赛决赛:2011年9月5日-25日上交作品,作品评审:2011年9月30日前。

舞蹈表演声乐器乐赛复赛:2011年9月24日-25日,10月6日-7日,市决赛:11月19-20日。

4、颁奖表彰(2011年11月26日)举行颁奖晚会。

三、大赛项目

A、舞蹈表演声乐器乐赛

承办单位:郴州市群众艺术馆,郴州市舞美天骄舞蹈用品商行

分个人和集体项目(各项目参赛人数3人及以上为集体项目)。市赛比两次,分复赛、决赛。

(一)个人项目

1、舞蹈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国标舞等,任选一项。

2、表演

朗诵、主持、个人才艺、戏曲、曲艺等,任选一项。

3、声乐

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等,任选一项。

4、器乐

民族器乐、西洋器乐,任选一项。

(二)集体项目

1、舞蹈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国标舞等,任选一项。

2、表演

课本剧、朗诵、戏曲、曲艺等,任选一项。

3、声乐

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等,任选一项。

4、器乐

民族器乐、西洋器乐,任选一项。

B、书法绘画赛

承办单位:共青团郴州市委学校少年部

书法绘画赛为个人项目参赛,市赛只比一次,采取直接上报作品,不现场比赛的形式。所有参赛或参展的作品概不退还。

(一)书法

1、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任选一项;

2、纸张不小于四尺对开。

(二)绘画

1、国画、水彩、水粉等,任选一项;

2、国画的纸张不小于四尺对开;

3、水彩、水粉画的纸张规格定为55cm×39cm。

四、参赛报名

(一)报名对象

全市各地4岁至16岁(幼儿园至初中)的少年儿童均可本着自愿原则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二)比赛组别

大赛共分4个组,分别是:学前组(4-6岁)、小学一组(1-3年级)、小学二组(4-6年级)、初中组(1-3年级),各项目均按组别参加。选手年龄计算至2011年7月31日,年级以九月下学期开学就读为准。

参赛选手个人和集体项目参赛费每人每项50元,每人可报多项。参赛费用含报名费、评审费、场地使用费、证书费等,食宿交通等其他费用选手自理。参赛选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先到市直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县市区团委报名。由市直学校等机构和各县市区团委统一汇总上报。

A、舞蹈表演声乐器乐赛

1、参赛费由市直学校等机构和各县市区团委统一收取上报到舞蹈表演声乐器乐赛办公室(设在郴州市五连冠酒店)。

2、报名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填表时要求打印,内容真实、笔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B、书法绘画赛

1、参赛费及作品由市直学校等机构和各县市区团委统一收取汇总上报到团市委学少部。

2、报名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作品上报须在作品背面贴标签(见附件3)。填写报名表和标签要求打印,内容真实、笔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五、奖项设置

1、市决赛设奖(书法绘画赛不设奖金):个人:各项目各组别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各项目各组别排分第一者设有奖金。大赛设最佳指导老师奖若干(1个一等奖对应最佳指导老师1名)。大赛设最佳个人表演奖1名,并设奖金1000元。集体: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各项目各组别排分第一者设有奖金;设最佳集体表演奖1个,并设奖金2000元。大赛设最佳人气奖(大众投票评分产生,个人或集体)1个,并设奖金3000元。

2、大赛组织奖: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3、书法绘画赛决赛的前三等奖取得省总决赛资格。舞蹈表演声乐器乐赛:复赛按参赛人数获奖比例(个人40%,集体60%)选出晋级选手,取得参加湖南省总决赛资格。(湖南省总决赛获奖选手,推荐加入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红领巾艺术团”,推荐参加省级电视台相关电视节目,推荐参加全国及国际有关交流活动)。同时,该部分选手继续参加市决赛并评奖(不再收取报名费)。

六、评分办法

(一)评委组成

各项目评委人数至少3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评委具备二级演员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1、参赛作品必须切合“爱祖国、爱家乡、爱共青团(少先队)”主题,直接体现“我是团员我爱团,我是队员我爱队”主题的加1分。舞蹈表演声乐器乐赛,团员必须佩带团徽,少先队员必须佩带红领巾,未佩带者扣0.5分。

2、舞蹈表演声乐器乐赛:复赛,评委现场打分、签名、选手得分采取十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取平均分作为选手的最后得分,根据选手得分评出晋级省赛名单。市决赛,选手得分采取十分制计分:评委现场打分、签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占8分;大众投票评分占2分。

3、为了保证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赛后进行公布,组委会负责监督本赛的活动全过程,大赛组委会派监督组进行监督。

七、注意事项

1、选手节目自选,时间不超过5分钟(3-9人集体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10人以上集体节目不超过7分钟)。

2、服装、头饰、道具及乐器自备(钢琴、架子鼓、古筝除外,但多台联奏者需自备。)

3、组委会提供卡座、DVD等基本音响设备(选手可自带伴奏曲目,不得有原唱)。

4、遵守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比赛场地候场。

5、选手由各团县市区委工作人员和带队老师负责陪同入场。

6、选手必须按抽签顺序和比赛时间要求参加比赛。

八、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活动是促进艺术教育、提高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之一,作为重点活动,纳入2011年度工作考核。各市直学校和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组成活动组委会,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红头文件,并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少年儿童参加到活动中来,省、市、县“优秀少先队集体”及创建单位,“‘十佳’‘优秀’支持共青团(少先队)校长”学校等积极带头参与,要求每个学校(含村小)都要有选手参加。

2、因地制宜,形成特色。要求统一命名为“郴州市少儿才艺大赛XX学校(县市区)分赛区”,规范模式开展。可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情况和特点,结合本次活动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使本次活动呈现丰富多彩的局面。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积极联系当地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活动影响,要求每一个学校(含村小)都要收到文件,知晓并参与该项活动,共同打造“少儿才艺大赛”活动品牌。

4、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参赛必须切合“爱祖国、爱家乡、爱共青团(少先队)”

主题,内容健康向上,充分体现少年儿童积极进取的特点。

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郴州市少儿才艺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郴州市委学校少年部。书法绘画赛:联系电话:0735-*******,地址:共青团郴州市委学校少年部(郴州市委大院综合楼四楼,郴州市苏仙北路18号),邮编:423000。舞蹈表演声乐器乐赛:联系电话:0735-*******,联系QQ:1160469500,联系人:赵磊,186********,张艳:189********,地址:郴州市五连冠酒店8005房(郴州市人民西路12号)。

附件1:第二届郴州市少儿才艺大赛暨“我是团员我爱团,我是队员我爱队”文艺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附件2:书法绘画赛报名表

附件3:书法绘画作品标签

附件4:舞蹈表演声乐器乐赛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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