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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271号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271号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271号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271号

发布日期20100526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71号主题词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管理

文件内容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二○一○年五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行为,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提高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理空间数据,是指以数字形式表示的与地理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信息。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或者由政府为主投入产生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实行交换和共享。

前款规定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已有适宜的地理空间数据,避免重复投入。

鼓励其他单位将合法拥有的地理空间数据参与交换和共享。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

第六条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负责组织采集和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建设、管理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指导市、县共享平台建设。

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负责组织采集和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管理本地区的共享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采集、更新和管理与履行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责有关的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做好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省、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承担测绘成果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处理、集成、整合、管理,以及共享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第八条共享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联通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信息系统和上、下级共享平台;

(二)处理、集成、整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

(三)通过政务专网或者互联网提供在线服务;

(四)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确定的其他功能。

第九条省、市、县共享平台建设纳入基础测绘项目,并按照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及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制定的总体设计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的要求,向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交地理空间数据(包括目录、元数据和相关资料,下同);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按照规定限制使用的,应当注明。具体提交办法由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规定。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需要调整的,由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商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内容因建设、管理和专项工作或者自然作用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并将更新后的数据按季度向相应服务机构提交。

第十二条采集和更新地理空间数据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定位基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标准。

省地理空间数据标准由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起草,经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布实施。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制定相应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合法、准确、规范。

服务机构应当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退回并要求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

第十四条省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之日起2个月内,以1∶10000(城市规划区1∶5000)及以小比例尺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为基础,完成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整合工作。

市、县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之日起2个月内,以1∶500至1∶2000及以小比例尺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为基础,完成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及整合工作。

服务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整合工作的,经本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的存储管理和档案建设,保障数据资料安全。

第十六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理空间信息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十七条服务机构应当在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地理空间数据目录、元数据和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地理空间数据,以及用户权限、获取途径等事项,供用户浏览、查询,并按规定提供下载服务。

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公众地图网,并通过互联网提供公益性地图服务。

第十八条服务机构对用户提出的地理空间数据共享需求,应当及时给予响应和回复。

地理空间数据的提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服务机构应当自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集成、整合工作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返回其所需要的地理空间数据。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应用地理空间数据中需要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及时组织整合或者采集地理空间数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依法应当予以保密的地理空间数据的传输、处理、提供、利用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服务机构不得利用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以及经集成、整合后的地理空间数据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四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运行机制,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共享平台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数据处理、集成、整合、管理,以及共享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

第二十六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采取有效的安全和保密措施,致使地理空间数据丢失、损坏或者失密泄密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地理空间数据集成、整合、更新的;

(三)未按规定公布信息、提供服务的;

(四)利用地理空间数据及其相关资料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五)对用户提出的共享需求未及时给予响应和回复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向其提供地理空间数据;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提交地理空间数据,影响共享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采集、更新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的;

(三)未使用国家规定的定位基准或者未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采集和更新地理空间数据的;

(四)将获得的地理空间数据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责以外的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组织采集和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或者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有关部门

数据类别数据(信息)内容

和单位

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直属(所属)事业单位的名称、类别、所属部门、地址

等信息

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农业区划等专项规划成果

发展和改革产业区块产业基地、信息产业园区等产业区块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大型火电、核电、抽水蓄能等重要电源以及重要场地资源的分

能源设施布信息,电网廊道布局,煤油气一次能源储运基地及输送管线

信息

经济和信息化产业区块

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

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息企业

名称

企业名称、住所等信息

市场信息市场名称、地

地质监测地质环境监测点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

别、起始值、终止值、坐标等信息

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分布图,或者其矿种、规模、位置等信息

国土资源土地资源信息土地利用、城镇地籍图件目录,乡(镇、街道)行政界线图

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规划成果

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等规划成果

水文站水文站的名称、代码、类别、坐标等信息

水利工程设施水利工程的名称、代码、类别、坐标等信息

水利滩涂围垦资源滩涂围垦资源的名称、坐标等信息

水资源信息取水口、水源地、水功能区划的名称、坐标等信息

水利规划规划水利工程的名称、类别、坐标等信息—8—

有关部门

和单位

数据(信息)内容

数据类别

海洋监测设施海洋监测设施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坐标等信息渔港渔港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渔场渔场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海洋与渔业

海洋监测设施海洋监测设施分布图,或者其名称、海洋自然保护区、赤潮监控区等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等

级、位置等信息

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省、市、县海域行政区域界线数据

海洋与渔业规划海洋保护与利用、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及保护相关规划以及海洋功能区划、水产养殖规划等规划成果

电力

输配变电设施电力杆、电力塔、变电所、开关站等主要输电、变电设施的名

称、编号、电压、位置等信息

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发展及布局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成果

公路及附属设施村道以上公路的名称、编码、技术等级、起止、宽度等信息,以

及桥梁、隧道等相关信息

水路及附属设施内河航道及航道设施分布图,或者其航道名称、起讫点、里程、

技术等级等信息

交通运输港口分布图,或者其名称、主要航线及里程等信息港口码头港口平面图,主要码头的名称、吨级、位置等信息

主要内河港口岸线陆域和水域地形(高程和水深)

交通规划公路建设规划、内河和沿海港口总体规划、内河航道规划等规

划成果

通信运营企业通信运营企业及营业网点的名称、地址等信息通信

通信运营企业通信运营企业及营业网点的名称、地通信基站(含通信塔)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通信缆线通信缆线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邮政

邮政营业网点邮政营

业网点的名称邮政营业网点的名称、地址等信息邮政编码

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广场、停车场和地下公共

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或者其编号、类别、位置等信息

园林绿化公园、公共绿地、古树名木等园林绿化分布图或者其相关信息,风

及附属设施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布图、规划成果或者其相关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

道路

及附

属设

施、市

容环

城市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分布图,或者其相关信息

房地产房屋及附属设施平面图,或者其房屋坐落、建成年代、建筑结

构、总层数等信息

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

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成果

—9—

有关部门

和单位

数据类别

数据(信息)内容

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

别、位置等信息

污染源污染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主要污染物、等级、位置等信息

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企业、生态乡镇等绿色环保单位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编

号、类别、所属行政区、位置等信息

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生态等环境功能区划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布图

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规划成果,或者保护区名

称、代码、级别、辖区、所在地、主要保护对象等信息

农业

农产品基地农产品基

地的名称农产品基地的名称、类别、品种、位置等信息标准农田

林场林场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所属行政区、位置等信息

森林资源森林资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主要树种、等级、位置等信息

林业

林场林场分湿地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野生动物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种类、等级等信

野生植物资源野生植物资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种类、等级、位置等信息

森林旅游资源森林旅游资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息

商务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分布图,或

者其名称、类别、位置、范围等信息

旅游景点旅游景点(含旅游示范点)的名称、位置、景区类别等信息旅游

旅游景点

旅游饭店(含农家乐)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县、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的名称、地址

等信息

气象台站气象台站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等级、位置等信息气象

气象台站

常规气候观测资料的多年平均值

历史台风数据台风路线图,及其名称、风力、风速、风圈、路径等信息遥感影像资料各类航空、航天遥感影像

基础地理数据水系、交通、管线、居民地、行政区划、植被等基础地理空间数据

测绘与地理信息

遥感影像资料

海岸线、海岛、海礁、海滩等海洋测绘数据

基础测绘产品

1∶ 500至1∶ 250000比例尺的数字线划图、数字正射影像

图、数字高程模型等基础测绘产品

地震

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

测设施分布图地震监测设施分布图,及其名称、类别等信息

历史地震数据已发生的地震分布图,及其发震日期、震级等信

—01—

有关部门

和单位

数据类别数据(信息)内容

外事国际组织在浙国际组织的名称、位置等信息

安全生产监

管理

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型、位置等信息

省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实验基地、区域创新中心、高新技

高新技术研究机构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机构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地址等

科学技术高新技术园区信息

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含产业园区)分布图,或者其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教育教育机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及教育培训服务机构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等级、地址等信息

文化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场所的名称、类别、等级、地址等信息

文化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等级、所属行政区、

位置等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等级、位置等信息

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视

发射台(站)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的名称、地址等信息有线电视传输设

有线电视传输设施拓扑图

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及卫生机构的名称、类别、分级、地址等信息新闻出版新闻出版机构新闻、出版、图书发行机构名称、地址等信息

体育体育场馆体体育场(馆)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等级、地址等信息

体育训练基地体育训练基地分布图,或者其名称、类别、位置等信

救灾救济机构救灾救济机构的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社会事务机构殡仪馆、婚姻登记处的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类别、地址等信息

民政民间组织各类民间组织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陆域行政区域界线县级以上陆域行政区域界线及界桩(界碑)分布图,或者其名

称、编码、类别、隶属行政区等信息

行政区划地名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政府驻地的名称、类别、地址、隶

属行政区等信息

民族宗教事

民族宗教机构民族宗教机构名称、地址等信息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项目介绍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项目介绍 发布日期:2011-06-02 点击量:45 一、基本情况 1. 立项情况 浙江省地理空间信息资源丰富,大部分实现数字化存储、管理和应用。省级1:1万 /1:5000、1:5万基础测绘DLG、DOM、DEM完成全省覆盖,现正进行浙江省基础测绘快速更新体系建设,以实现基础地理信息的动态更新。全省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也已完成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图的覆盖。浙江省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2007年建成并通过验收,已经支撑主体功能区规划、水利水情等省级重大应用。浙江省连续运行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ZJCORS)建成并提供服务,全省导航电子地图建成。浙江测绘正处于测绘发展方式转变,测绘服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2008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测绘局合作共建,国家发改委、国家测绘局批准的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程—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换共享平台”)正式开始建设。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浙发改函[2008]232号)的要求,项目实施总周期为三年(2009年—2011年),总投资6330万元,建设单位为浙江省测绘局。 2. 省部支持 省交换共享平台是“数字浙江”和浙江省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基础工程之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测绘局和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省长明确要求,要创新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快建设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科学开发利用,不断拓宽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的应用领域、服务水平和质量。在《浙江省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中,已明确把省交换共享平台列为重点项目之一,《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和《浙江省电子政务“十一五”规划》都把建设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作为建设四大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数据库的主要任务之一,并把地理空间与自然资源数据库共享工程、省级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列为重点工程。 浙江省政府、国家测绘局已将本项目作为浙江省政府与国家测绘局合作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省科技厅也将本项目列入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和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之一;国家发改委、国家测绘局也同意将本项目列为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试点工程予以支持。 3. 建设意义 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是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和战略资源。联合国有关文献资料指出,自然、经济、社会等信息的80%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可以分为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专题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和其他与空间位置分布有关的信息数据。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由各级测绘主管部门组织采集、处理和集中管理与统一分发服务,列入基础测绘;专题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和其他与空间位置分布有关的信息数据由国土资源、民政、交通、水利、建设、电力、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工作需要采集、处理或在开发、管理工作中形成。 目前,“数字浙江”建设已由信息资源的初期积累阶段逐步走向信息资源开发应用阶段。“十五”以来,浙江省基础测绘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省测绘局和部分市、县纷纷完成

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准确、及时、有效,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部门网站考评指标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由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一)由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的信息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由业务部门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编辑和审查工作,厅办公室负责文字审核工作。 (三)由厅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员进行年度考核。 (四)由省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负责信息的上网发布工作。 - 1 -

(五)由厅办公室会各业务部门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监看,确保领导读网落到实处。 (六)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先审查后公开。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二、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包含: (一)组织机构: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岗位责任人(处室、直属单位)、工作规则等; (二)法规文件:教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文件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重大决策、规划信息,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 (四)教育统计: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统计数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等; (五)财政信息: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教育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等; (六)行政权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非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等; (七)人事信息: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等; (八)应急管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程序、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2 -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编制说明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编制说明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014年9月3日

目录 1 工作概况 (1) 1.1 项目背景 (1) 1.2 任务来源 (2) 1.3 主要工作内容 (2) 2 编制原则和依据 (3) 2.1 编制原则 (3) 2.2 相关标准规范 (3) 3 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4) 4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4) 5 标准主要内容特别说明 (5) 5.1数据分幅说明 (5) 5.2数据分层说明 (5) 5.3 数据格式说明 (5) 5.4要素选取表示说明 (5) 5.5现势性说明 (6) 5.6元数据说明 (6) 6 预期社会经济效果 (6) 7 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及措施建议 (7) 7.1 贯彻要求 (7) 7.2 实施日期建议 (7)

1 工作概况 1.1 项目背景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作为重要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广泛应用于国家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各领域。 “十五”起,全国各省区开始开展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至“十二五”初,大部分省区已建立了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部分省份开展了相关更新工作。 1:10000地形要素数据是1:10000基础地理信息的重要数据产品之一。目前,与1:10000地形要素数据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方面,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等,但缺乏具体描述1:10000地形要素数据产品规格和具体指标的标准规范,不利于1:10000基础地理信息的生产、建库、更新与和分发服务。 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1:10000基础地理信息产品标准,各省区建立的1:10000数据库的产品模式、技术指标等各不相同,难以交换共享、集成应用。 为实现全国各省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规范统一、与国家1:5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关联衔接奠定基础,2013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部署启动了全国1:10000数据库整合升级工作。 在全国1:10000数据库整合升级工作中,工程设计单位充分参考了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现有的生产现状,研究制定了《1:10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具体规定了数学基础、精度与现势性要求、数据分层及组织、选取指标和原则、要素和属性内容、元数据等内容,规范统一了1:10000地形要素数据产品的产品规格和具体指标。 为了进一步确立1:10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产品的统一性和规范化,促进全国各行业、各部门对1:10000地形要素数据的广泛使用和便捷共享,迫切需要将《1:10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升级为国家推荐标准。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作为《1:10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什么?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在这个信息化社会,政府掌握着大量的信息,其中很多信息和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价格听证等。公民通过查阅信息,可以及时把握本地政策走向。那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学习了解。 一、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什么?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2、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7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8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3、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 6、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8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7、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 8、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实行阳光征收。 9、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基于电子政务的政府信息公开

1.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选题背景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加速社会信息化, 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主要战略方向之一。同时电子政务的实现可产生强劲的示范辐射作用, 将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全盘信息化,这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信息资源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共同构成支撑现代社会发展的资源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对所有政府机构开发利用信息资源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精神,今后基本上要做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就意味着,不仅政府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而且公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主动要求政府公开一些需要知道的信息。对政府部门来说,不但要按照“基本内容公开,法定例外的不公开”的原则尽快向社会公开各种政府信息,而且要经常对已经公开的信息进行清理,剔除其中的虚假和错误信息,及时补充新信息和遗漏信息。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及加入WTO之后的全球化趋势,公众的知情权被提得越来越多。2003年SARS来了以后,由于刚开始没有及时公开信息,公众议论纷纷,谣言满天飞,能够听到的信息可谓铺天盖地,在这样的危机事件面前,政府尊重公众知情权,主动公开了信息。后来的事态发展说明,这样的信息越公开,越有利于防止其后的恐慌情绪,越有利于恢复人心、稳定社会秩序。经历了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考验,政府信息公开真正走进普通公众的视野。2003年1月1日起,广州市政府开始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5月1日,《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成都市信息公开规定》正式实施,接着,好多省市也相继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在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文件方面,都指出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的发展结合起来,通过电子政务建设,更好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如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指出:“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

基于GML的空间数据交换格式及其应用

收稿日期:2003210210;修回日期:2003212215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0376011)作者简介:袁 梅(19762),女,湖北黄冈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平台集成技术研究。 基于G M L 的空间数据交换格式及其应用 袁 梅1,莫登沅2,边少峰2 (11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测绘学院,河南郑州 450052;21海军工程大学,湖北武汉 430033) 摘要:G M L 是OG C 组织提出的应用于网络环境下的地理空间信息编码方式,文中依据G M L310规范,结合某特定空间数据模型,设计了一个基于G M L310的数据格式,对其中的部分代表性元素做出了相应说明,并进一步阐述了G M L 在WebGIS 中的应用。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X M L ;G M L ;WebGIS;X M L 模式;空间信息交换 中图分类号:P20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23044(2004)0120031204 1 序 言 WebGIS 的蓬勃发展,顺应了社会对地理空间信 息进入网络、实现共享的迫切需求。然而,在目前的网络环境下,空间地理信息要真正达成共享,首先必 须解决地理信息数据来源复杂、管理多样、数据格式不兼容的瓶颈问题。目前,多源数据集成的方式大致有三种:数据格式转换模式、数据互操作模式、直接数据访问模式[1]。 2000年,开放GIS 联盟(open GIS cons ortium ,OG C )在其已创建的公共地理模型(OG C 抽象规范)基础上,通过封装地理信息及其属性,制定了符合地理空间数据组织特点的可扩展标识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X M L )扩展集———地理标识语言(geography markup language ,G M L )110[2~4]。至2003年2月,G M L 已经升级至310,并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网络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标准。 作为应用于网络环境下的地理空间数据的通用接口,G M L 遵循数据互操作模式,可以维护商业地理信息软件专有格式的优点及其所保护的商业利益,也利于数据的交换与传输。为在现有网络上以矢量方式进行传输、交换、集成WebGIS 的海量地理空间数据,提供了一种十分有效的解决途径。2 G M L 概述 G M L 是对空间信息的X M L 编码,可以用来对空 间数据进行建模、传输和保存。它具有X M L 的基本 特征,如:数据完整性的自动化校验、可以用公共工具浏览和编辑、易于与非空间数据集成、可以转换成 不同的图形。G M L 还可以与其他语言如Java 、C ++ 等结合在一起有效地进行地理行为的传送。此外,G M L310还有如下几个优点: (1)基于文本表示地理信息,比较简单、直观,容易理解和编辑。 (2)基于OG C 的地理抽象模型,封装了地理信息及其属性。 (3)封装了空间地理参考系统。 (4)具有储存拓扑(特征之间的关系)、几何曲线和时间信息的能力。 (5)可以实现地理数据的分布式存储,主要的技术工具是X Link 和X pointer 。 (6)具有模块化特点。G M L310定义了用于数据校验的全部基本模式(Schema ),用户能够选择适合的结构和结构组件,设计应用模式来校验自己的G M L 数据,减化和缩小了执行的尺寸。 在WebGIS 中实现G M L 包括:编码研究,设计G M L 应用模式用于数据校验;数据转换,将原有数据格式转换为G M L 格式;G M L 文件解析;G M L 文件的图形显示;基于G M L 的空间数据查询等方面。3 空间数据的G M L 组织与实现 311 G M L 应用模式(G M L application schema )的设计 X M L Schema (模式)是W3C 的推荐标准,自2001 年5月正式发布后,立刻成为全球公认的首选X M L 环境下的建模工具。X M L Schema 的主要目的是用来定义一类X M L 文档,它本身也是一个X M L 文档。G M L Schema 是X M L Schema 的特例,用来对G M L 数据进行有效性、一致性的校验。 第24卷第1期2004年1月 海 洋 测 绘 HY DROGRAPHIC SURVEYING AND CHARTING Vol 124,No 11 Jan 1,2004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纪检11804 【发文字号】浙委办[2005]5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12 【实施日期】2005.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 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5]55号) 省直属各单位: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纪检监察体系,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的作用,促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省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坚决推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实施意见》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8月12日 (2005年8月8日)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和中办发[2004]12号文件精神,现就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总体部署,结合浙江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有效促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出)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浙江省深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5号),进一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围绕办事依法依规、服务便民利民、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共享开放的目标,不断深化建设集约、服务集成、数据集聚、多级联动的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全面推动行政权力网上透明高效规范运行,打造网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在不断完善全省统一行政权力库建设基础上,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成较为完整、规范的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行政流程优化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60%以上实现网上申报,完成100项以上政务服务办理“一事上门最多跑一次”改革。 至2020年,依托浙江政务服务服网实现政务服务办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督”,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线上办理,政府网上协同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和公众满意度、便捷度大幅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引领。以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人民群众需要引领“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方向,将群众关注热切的领域作为工作推进重点,着力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切实提高应用效能和群众“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破除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不相适应的条块分割、信息壁垒、政策约束等体制机制障碍。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应用创新为突破口,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变革,推动实体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创新。

地理空间大大数据库原理期末考试地题目总卷

《地理空间数据库原理》课程期末考试卷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10题) 1、下列不适合直接采用关系型数据库对空间数据进行管理说法错误的是(A) A. 传统数据库管理的是连续的相关性较小的数字或字符,而空间数据是连续的,并且有很强的空间相关性; B. 传统数据库管理的实体类型较少,并且实体类型间关系简单固定,而GIS数据库的实体类型繁多,实体间存在着复杂的空间关系; C. 传统数据库存储的数据通常为等长记录的数据,而空间数据的目标坐标长度不定,具有变长记录,并且数据项可能很多,很复杂; D.传统数据库只查询和操作数字和文字信息,而空间数据库需要大量的空间数据操作和查询。 2. 下列关于的空间数据库管理方式经历的阶段及其各自特点说法错误的是(C) A. 文件关系数据库混合管理阶段,用一组文件形式来存储地理空间数据及其拓扑关系,利用通用关系数据库存储属性数据,通过唯一的标识符来建立它们之间的连接。 B. 全关系式数据库管理阶段,基于关系模型方式,将图形数据按关系模型组织。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统一存储在通用关系数据库中,即将图形文件转成关系存放在目前大部分关系型数据库提供的二进制块中。 C.面向对象数据库管理阶段,面向对象型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最适合空间数据的表达和管理。持变长记录,还支持对象的嵌套,信息的继承和聚集。支持SQL 语言,有一定的通用性。允许定义合适的数据结构和数据操作。 D.对象关系数据库管理阶段,解决了空间数据的变长记录管理,使数据管理效率大大提高;空间和属性之间联结有空间数据管理模块解决,不仅具有操作关系数据的函数,还具有操作图形的API函数; 3. 对下述图形进行链式编码,编码结果为(D)

浙江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管理应用规定

附件1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提交数据情况表 提交时间: 备注: 1、为保证平台发布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请专题数据提交单位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2、请在相应栏中打“√”,每类必须并且只能勾选一项。 7

附件2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 平台(天地图·浙江)使用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相关部门、交换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3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同意使用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通知书 编号:[ ] 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使用申请收悉,根据《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地理空间数据和平台应用管理规定》,经本局审核,同意你(单位)使用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以下服务(包括使用目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管理处 (盖章) 年月日 注:请持本通知书到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中心办理使用手续

附件4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 平台(天地图·浙江)使用协议 甲方(服务方):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中心 乙方(使用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使用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同意使用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浙江)通知书(编号:[ ]号),甲方向乙方提供共享平台以下使用服务(包括使用目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 。 (二)甲方进行共享平台维护升级需要暂停服务的(非特殊情况下一般安排在法定假日期间),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三)因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修复,但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不便和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不因共享平台本身的瑕疵而对乙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五)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来源 课件w .5 Y K J.O M 4 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问题

(三)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zd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关于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问题 (五)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七)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八)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zd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浙江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浙江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通知》,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除依法不公开的事项外,主动公开目录所列决策事项;健全重点工作定期发布机制,释放权威信号。 二、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对权力事项库实行动态调整,并实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摸清文件底数,提出保留、废止、修改意见。严格遵照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丰富意见征集渠道和征集形式,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 三、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方式,指导厅属职能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及时公布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结果。 四、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依托政务服务网,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探索通过“浙里办”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信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对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优化,督促基层公安机关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重点推进户籍管理等试点领域标准的细化落实,推动各地公安机关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六、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传播力。 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开展政策解读,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政策解读必须与政策文件同步关联发布,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试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七、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

gis数据标准

GIS数据的标准化与数据共享 范志坚1,2,方源敏1,汪虹 2 (1.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昆明 650093;2.云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昆明 650034) 摘要:地理信息系统的核心是数据。数据的标准化是实现数据共享的关键,也是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数据共享是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数据的标准化和数据共享是地理信息系统的关键技术。 关键词:GIS;数据的标准化;数据共享 Data standardization and Data sharing in GIS Fan Zhi-jian1,2,Fang Yuan-min1,Wang-Hong2 (1.Faculty of Land Resources Engineering,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Kunming 650093,China;2.Yunnan Provincial Geomatics center,Kunming 650034,China) Abstract:The core of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is data.Data standardization is the key to carry out data sharing and also is the necessary condition to promot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geographic information industry;data sharing is the core problem that National Spatial Data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needs to be resolved,data standardization and data sharing are the key technology of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Key words:GIS;data standardization;data sharing 0 前言 过去几年我国GIS在各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目前,我国已经建成大量的地理信息数据库,这些数据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和行业中。由于历史和机制的原因,各个部门基于各自的部门利益,不愿意对外共享数据;另外,由于不同的行业部门采用不同的GIS软件,各部门数据采集和管理的方法各不相同,同时,各部门在使用同一商业GIS软件时,又做了不同程度的二次开发,于是形成了许多独立、封闭的系统,对数据的共享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再就是不同用户提供的数据可能来自不同的途径,其数据内容、数据格式和数据质量千差万别,因而给数据共享带来了很大困难,有时甚至会遇到数据格式不能转换或数据格式转换后丢失信息的棘手问题,严重地阻碍了数据在各部门和各软件系统中的流动与共享。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数据的标准化,以至于数据资源难以共享与利用,导致重复投资和信息资源浪费。降低采集、处理数据的成本,促进数据的共享,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随着“数字中国”、“数字省区”、“数字城市”的兴起,GIS 正走向社会化、大众化,并且融于主流的信息技术。国家有关部门正逐步将GIS 嵌入到电子政务系统中,使之成为信息社会和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1 数据的标准化 1.1 数据标准化的定义 数据标准是指数据的名称、代码、分类编码、数据类型、精度、单位、格式等的标准形式。数据标准的制定对于GIS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数据标准的研究仍然落后于GIS的发展。 数据的标准化是在数据应用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 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浙政办[1997]1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7.07.23 【实施日期】1997.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政办[1997]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已经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

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行文规定 (一)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省政府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请示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行文要少而精、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文牍主义。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向省政府的请示,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凡同时主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省政府办公厅需待省委办公厅批办后才予办理。如涉及党的工作,由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 (三)行文关系应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受理越级的请示或报告。 (四)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请示解决的问题涉及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应用抄送形式,并先行协商。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个人,也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主送省政府的请示、报告(包括附件)一般报送15份。内容单一的请示件可报送5份。 二、办文规定 (一)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统一由秘书处签收,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各部门来文,由秘书处提出拟办意见。其中需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直接办理的来文,作为“办件”交综合处处理。 2、各地、各部门来文,不需要处理答复的“阅件”,由秘书处直接分发;需要处理答复的“办件”,交综合处处理。 (二)综合处对“办件”,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3第三章采购方式管理 .4第四章采购项目组织实施 .5第五章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 .6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向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以下简称“承接主体”)购买的服务,应按本办法规定实施采购。 鼓励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两类。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为国民增加福利、具有特定受益对象的服务。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是指政府部门为保障自身正常运转以及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形式定期予以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监督有力、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购买主体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采购需求的制定,以及对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监察、审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监督职责。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浙委办[2000]95号文件情况的专题督查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4 【发文字号】浙委办发[2002]3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12.25 【实施日期】200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 浙委办[2000]95号文件情况的专题督查报告》的通知 (浙委办发[2002]3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浙委办[2000]95号文件情况的专题督查报告》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意见,最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0]8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工作进展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浙委办[2000]95号)精神的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省计生协会会长许行贯同志参加了督查。 在各市先行自查的基础上,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宁波、温州、绍兴、台州4市及所辖慈溪、北仑、平阳、瓯海、上虞、绍兴、温岭、三门8县(市、区)进行了抽查。总的看,各地对这次督查十分重视,督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地贯彻浙委办[2000]95号文件的基本做法与成效 自浙委办[2000]95号文件下发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计生协会的各项工作得到了较好落实。 1.领导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对新时期计生协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普遍把计生协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服务落实、工作条件落实。各市、县(市、区)都下发了加强计生协会工作的文件;明确了一位党委副书记分管计生协会工作,基本做到每年两次以上专题听取计生协会工作汇报;各级计生协会机构、人员、经费等得到了较好落实。今年9月,台州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或分管秘书长分别带队分四个组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两年来,各级政府都把计生协会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了对协会工作的考核力度。温州市及所辖县(市、区)考核分值普遍从原来的40‰增加到80‰鹿城区、平阳县还提高到120‰。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考核分值普遍提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有哪些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提到政府信息公开原则,耳熟能详的一句话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此需说明两点:第一,所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不是法言

法语。《条例》第5条的表述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二,这一通俗的说法总体上是符合法律本意的,但需要作具体的辨别和界定。 政府信息可以分为两类——公共信息与个体信息。 所谓公共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制作的,适用于不特定多数人的信息。《条例》第10、11、12条所列举的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个别项目外,都属于公共信息。对公共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共信息原则上都应主动公开,其不公开的例外情形有两类:一类是国家秘密;另一类是可能危害公共利益,如《条例》第8 条所规定的“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所谓个体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制作或者获取的个人信息、企业信息,这类信息首先是个人的、企业的信息,这是第一性的,然后才是政府信息,这是第二性的。因这类个体信息往往属于或者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因此,行政机关对这类信息应该“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个体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其公开的例外情形也是两类:一类是经权利人同意后,依申请公开。操作中需要明确

政府信息公开化研究

浙江工业大学自学考试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生毕业小论文 论文题目:政府企业信息公开化研究 姓名: 学号: 年级: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20 年月日

作者声明 本毕业小论文(设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撰写完成的,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道德、学术规范和其他侵权行为。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小论文(设计)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毕业小论文(设计)成果归浙江工业大学所有。 特此声明。 作者学号: 作者签名:(手写有效) 20 年月日(手填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化研究——以沙坪坝区为例 20 年月日

摘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到处都隐藏着导致危机的“导火线”,而每一个危机的爆发都会给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国家经济甚至国家形象带来巨大的损失,这就使各级政府的危机管理成为一种常态管理。危机管理的核心是沟通,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在危机时期,要及时、准确、充分地向公众公布信息,保障公众在危机时刻的知情权,培养公众的信息承受能力,使公众在危机面前做出理性的判断,从而避免由于不知情带来的混乱和更大的危机。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化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政府职能的体现,提供更大的帮助。 关键词: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化;问题;对策

目录 引言 ....................................................................................................................... - 1 - 一、沙坪坝区政府信息公开化........................................................................... - 1 - (一)调查目的及基本情况......................................................................... - 1 - (二)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 1 - 1.调查结果统计....................................................................................... - 1 - 2.问卷调查分析....................................................................................... - 2 - 二、沙坪坝区政府信息公开化存在问题........................................................... - 3 - (一)现行制度制约着危机时期地方政府信息公开................................. - 3 - (二)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法律制度环境..................................................... - 3 - (三)政府官员和公众缺乏知情权意识.....................................................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机构建设不足..................................................... - 4 - (五)政府公共信息公开服务的方式和渠道过少..................................... - 4 - 三、沙坪坝区政府信息公开化途径................................................................... - 4 - (一)从思想观念上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化的重视................................. - 5 - (二)将政府信息公开化发展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 - 5 -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 5 - (四)制定电子政务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技术标准..................................... - 6 - 结语 ................................................................................................................... - 6 - 主要参考文献.......................................................................................................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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