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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条例

两个条例
两个条例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条例共7章33条,自2015年12月25日起施行。1996年4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和成员

第三章职责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五章议事和决策

第六章监督和追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四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五条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第二章组织和成员

第六条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

第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配备应当具有代表性,符合党龄、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要求。人选应当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还应当包括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适当比例的基层党员。

党的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补选。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所在的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

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委备案。确有必要时,上一级党委可以任免下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第八条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时,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由全会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其数额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二)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全会决议、决定。

(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五)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可以征求党委委员意见;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六)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党委书记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常委会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第十二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三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

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市、县两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党建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第十四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

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五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地方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上一级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六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

党的地方委员会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需要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通报。

第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常委会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

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

常委会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第十九条常委会委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过常委会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

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精神。

第五章议事和决策

第二十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十一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二条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

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会。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

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决定,必须由全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会时予以追认。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三条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常委会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常委会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常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全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二十五条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常委会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的领导,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重要情况。注重通过国家机关、政协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单位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第二十六条党的地方委员会通过全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通过召开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决定。

第六章监督和追责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邀请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适当增加列席的人员数量和频次。定期组织党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提案提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第二十八条上级党委应当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考核具体工作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部门参与。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可以参照执行本条例。

2015年6月16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公布《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该《条例》分总则、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附则8章39条,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会议认为,《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同意公开发布《条例》全文。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经项目部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本工地管理制度条例,希望各施工班组认真落实。 一、文明施工、安全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正确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 2、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施工作业的罚款200元/次。 3、故意损坏各种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的罚款200元/次。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乱抛材料工具而未造成伤害的罚款200元,造成伤害由所在的班组负全责。 5、非专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各种机电设备的罚款500元/次。 6、未经允许拆除各种安全设施的罚款500元/次。 7、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500元/次。 8、木工分期段施工结束申请隐蔽验收前,作业面清理工作未彻底完成的罚款1000元/次。 9、在外架上放置各种用具和材料的罚款500元/处。 10、故意损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的罚款500元/件。 11、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罚款500元/次,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12、酗酒、煽动工人扰乱项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罚款1000

元/人,并不得再进入工地;聚众闹事、静坐、围堵公路、政府等,罚款5000-50000(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3、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的罚款500元(不清除者加倍)。 14、无理生事或不听指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2000—5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15、偷扣件者200元/个;偷电线电缆100元/m;带拆模铁钎、钢筋出工地者按5元/cm罚款。 16、未经允许私自借用任何工地物品或机具出工地,按100元/次罚款处理。 17、私卸钢丝绳、绳卡按200元/次罚款处理。 18、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作业中吸烟者罚款200元。 19、高空掉物的,未造成伤害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伤害的负完全法律责任。 20、进入施工现场、上下楼层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电梯的罚款500元/次。 21、施工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或现场不听管理人员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22、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内未逐条整改好的每条罚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全部责任。 23、各班组不按规定如实填写“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电工不按时填写相关记录的,按月罚款500元。

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

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 篇一: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小企业)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 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第二条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 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 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

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 关系。 第七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 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 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 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

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 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 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 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十五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第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十七条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送 他人。 第十八条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品、财物, 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 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本着创优质、铸精品的精神,并针对现阶段工程特征,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2、范围:各项目。 3、职责:工程部、项目部主要负责按此规定对工程施工期间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监理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4、管理规定:本处罚条款的幅度是按出现问题的严重性来衡量,初犯或性质轻微的按低幅,重犯或性质严重的高幅。 4.1制度及程序管理及处罚规定 4.1.1单位资质备案制度 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在开工前将有关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备案,不报或未按时报罚款500-1000元,超限期后处200元/天罚款。 4.1.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如有发生一经发现可终止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罚款100000元。对需要分包的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分包单位资质需满足要求,违者按非法转包处罚。 4.1.3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制度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立即组织项目部,项目部管理架构需满足投标承诺、合同及现场要求,管理人员调入或调出现场须由甲方预先以书面批准,管理人员调入现场前其履历应先得到甲方确认。甲方有权要求对玩忽职守、能力差或甲方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更换,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换或增减,以满足现场管理的要求。拒不执行甲方要求处1000元/天罚款。 4.1.4图纸会审制度 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后、开工前应尽快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熟悉图纸,参加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会审,共同研究解决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图纸会审的资料并在会审后及时整理汇总图纸会审资料。资料准备不充分每次罚款1000—3000元;资料整理不及时每次罚款500—2000元。 4.1.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甲方项目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质量通病和施工重点、难点应有针对性的措施。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和各项措施应满足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内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齐全,能满足安全、质量控制的要求。开工后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经过审批罚款2000—5000元。 4.1.6施工样板及功能样板制度 样板制度在施工前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甲方同意后实施,可采

公司管理规章条例

公司管理规章条例 一.工作时间: (5月--10月): 8:30--19:00 值班人员到20:00 午休时间 12:00--13:30 (其他月份): 8:30--18:30 值班人员到19:30 午休时间 12:00--13:00 二.考勤制度: 1. 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扣工资10元。20分钟以内扣20元,30分钟以内 扣3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全天不打卡按旷工一天处理。 2. 迟到早退10分钟至一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扣发半日基本工资)。 3. 一个月内迟到4次计为旷工一次。 4.无故不按规定上班,计为旷工。旷工2次,予以辞退。 5.一个月公休为4天(周六、日不安排休息除特殊情况可提前请假)。时间均已公司考勤打卡机为准。 三.请假制度: 1. 部门员工请假2日以内(含2日)的,须至办公室填写"假期申请单"报本部门经理批准交由办公 室存档;请假2日以上其部门经理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 2. 提前书面请假经公司同意并不计入带薪病假,将按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工资。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休 假计为旷工,旷工将按其旷工小时数以200%的比例扣发旷工者当日工资并给与书面警告处分。 3. 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公司有权作为自行离职处理,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 4. 员工在试用、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5. 如因公无法休假者经申请公司可以给与补偿或将休假推迟到下一年度使。但不能提前享用下年度 休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6. 上述假期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工作着装仪表规定: 公司员工日常着装必须穿着正装即浅色衬衫、西裤(女员工为深色半身裙)。保证服装及身份标识的完整和清洁。仪容要以干净、整洁、为标准。说话要和气、谦逊,要为集体创造团结、友善的氛围。违反以上规定者一次予以警告两次罚款50元,一个月内发现3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五.日常工作纪律规定: 1. 员工手机应24小时开通,若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开通应事先告知办公室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 2. 工作时间内不允许有下列行为:串岗、闲聊、大声喧哗、吃零食。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并予 以口头警告,严重者予以辞退。外出派单时,不得办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2次以上,予以辞退。 3. 不得私自与客户交易、不得私自收取任何款项、不得私自领取或使用公司业务合同或票据、不得 泄露公司与客户相关资料,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并且员工将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每位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维护集体利益,爱护集体财产,严禁将集体财产据为私有。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001]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经项目部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条例,希望各施工班组认真落实。 一、文明施工、安全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 2、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施工作业的罚款200元/次。 3、故意损坏各种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的罚款200元/次。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乱抛材料工具而未造成伤害的罚款200元,造成伤害由所在的班组负全责。 5、非专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各种机电设备的罚款500元/次。 6、未经允许拆除各种安全设施的罚款500元/次。 7、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500元/次。 8、木工分期段施工结束申请隐蔽验收前,作业面清理工作未彻底完成的罚款1000元/次。 9、在外架上放置各种用具和材料的罚款500元/处。 10、故意损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的罚款500元/件。 11、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罚款500元/次,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12、酗酒、煽动工人扰乱项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罚款1000元/人,并不得再进入工地;聚众闹事、静坐、围堵公路、政府等,罚款5000-50000(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3、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的罚款500元(不清除者加倍)。 14、无理生事或不听指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2000—5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15、偷扣件者200元/个;偷电线电缆100元/m;带拆模铁钎、钢筋出工地者按5元/cm罚款。 16、未经允许私自借用任何工地物品或机具出工地,按100元/次罚款处理。 17、私卸钢丝绳、绳卡按200元/次罚款处理。 18、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作业中吸烟者罚款200元。 19、高空掉物的,未造成伤害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伤害的负完全法律责任。 20、进入施工现场、上下楼层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电梯的罚款500元/次。 21、施工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或现场不听管理人员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22、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内未逐条整改好的每条罚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全部责任。 23、各班组不按规定如实填写“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电工不按时填写相关记录的,按月罚款500元。 24、机械设备应设专人操作,并如实填写相关运行记录,做到人离机停、下班盖机,违规者每次罚款200元。 25、现场施工时必须节约用水,用完水时必须把水龙头拧紧,如发现有

公司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试)

公司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一、 公司行政管理条例 1、 考勤管理: 1.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者,按照半小时扣除薪资;超过半小时,又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 1.2旷工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扣罚。 1.3当月累计旷工三天或以上,全年累计旷工十天或以上,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1.4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打卡员工和被代打卡员工都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罚50元;当月累计扣罚三次以上者,除扣罚薪资外,公司将给予严重书面警告,给予两次书面警告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1.5漏打卡者必须在当日或次日填写《考勤漏打证明单》,经直接主管签批后交人力资源主管,未办理任何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当月漏打卡三次或以上者,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1.6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一天以内可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交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提供医院《病情证明单》。所有调休、年休假、法定带薪假都必须由员工填写《请假申请单》,交部门经理审批,并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方可休假。年假申请必须提前两周以上申请,同一生产班次中不得同时批准两人以上(含两人)休年假。 1.7员工当月请假(含病假、事假)两小时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工资。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填写申请的,必须电话告知直接主管,并在假期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将按照旷工处理。 1.8考勤卡遗失,请即可向人力资源主管申请补办,补卡需缴费20元。如不及时申请办理,将因为缺勤记录导致的旷工扣薪。 2、出入管理: 2.1员工进入公司必须主动出示胸卡,未佩戴胸卡者保安有权阻止其进入,并即刻通知行政人事部。 2.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无论因公、因私外出都必须填写《人员出门单》,并由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批准后递交保安方可获准离开;如驾驶车辆还必须填写《车辆出门单》或《货物出门单》,同时必须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递交保安方后可获准离开。如不出具上述单据,保安有权禁止员工或车辆外出,并摘除员工胸卡交人力资源主管,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50元。拒不接受劝阻,冲撞或辱骂威胁保安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3进出公司的所有车辆及助动车必须主动打开后备箱接受公司保安人员的检查,拒不配合者保安有权阻止车辆进出,并即刻通知行政人事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或书面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 2.4员工离开公司时,保安有权对可疑物品、背包提出检查的要求,员工必须配合公司保安检查,拒不配合者,保安有权阻止其离开,并即刻报告行政人事部,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冲撞或辱骂威胁保安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5员工车辆和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乱停放车辆者扣罚50元。 2.6员工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必须停放在公司门外划定的停放区域,不得停放在公司厂区其他区域内。 3、员工行为规范

投诉管理办法及处罚制度

投诉管理办法及处罚制度 一、时限规定 1、投诉接待人办理投诉人诉求时限:投诉接待人在收(听)取投诉人的诉求后,于2个小时内完成情况汇总和书面上报材料,并予以上递。 2、有关部门完成诉求处理意见时限:在收到投诉部门分发的书面资料后,即时开展查究,找出责任人,并通知责任人与质量部门,投诉回访员三方到被投诉现场会审,并与投诉客户达成处理意见,同时确定时限。 3、对投诉人诉求的善后处理时限:外部投诉以与投诉人协商规定的日期为准,内部投诉以管理层协调时间为准。 二、合理投诉问题的处理及处罚 1、内部投诉问题的处理及处罚:

2、外部投诉问题的处理: ⑴客户的投诉:

⑵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转诉: 处理:因与国家法规及地方有关管理规定相抵触或,造成政府监督部门的追

究责任,公司投诉接待人应第一时间内通知公司各职能部门,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汇报。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领导人员的组织下,召开部门碰头会,拟订处理意见。上报有关政府部门。 处罚:在处理有关事宜后,弥补造成的负面影响后,查究责任人,根据责任人的认识态度及造成影响、损失情况,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不合理投诉问题的处理 ⑴内部投诉:经核实判定当事人的出发点,酌情处理,对于故意行为者予以公司除名处理,因误会造成的,视情节轻重予以500~1000罚款 ⑵外部投诉:经核实确定后,应以委婉的态度对客户予以解释说明,使客户明确我公司的服务宗旨和范围。 四、考评与奖罚 ⑴对公司部门投诉的考评和奖罚标准参见《部门绩效考核评分表》 ⑵对公司部门员工投诉的考评和奖罚标准参见《岗位考核评分表》 ⑶对单一问题二次以上被投诉情况奖罚: 对被投诉部门——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对投诉员工——扣罚奖金100~500元 对被投诉作业队——100~1000元 ⑷对部门及员工进行季度、年终考评如投诉次数最低的前3名,予以不同的奖励。奖励如下表:

班级管理制度细则条例

初二(3)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条例 本班根据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建立班级的人事安排如下: 1、班干部分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宣传委员、宿舍舍长、科代表、学习小组长、餐桌小组长、清洁区小组长。 2、德育评比细则: 评比时间:每周星期天或星期三班会课 评比周期:每周一小结每月大总结 评比范围:每个人、宿舍、小组 评比方式:由班长带头、小组长组织每个组员对每位组员每周的表现进行集体讨论,根据每位组员在一周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每小组根据这个评分结果上报值周班干部处进行小结,由班主任和班干部讨论选出每周的“班级之星”,在班级里进行表扬和加5分,记录到档案,并作为学校、班级各项选优对象。同时,也在班上选出每、周月的“班级之末”(视扣分程度而定),每周一小结,每月大总结一次并进行表扬和相关的处罚。 奖励制度:凡获得“班级之星”称号的同学,除了在班上公布表扬加分之外,

视班级的资金财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班会费出,另外年终班级各项先进评比从中间由积分最多、最优秀者当选。入团对象主要由积分多(排队)的同学和班干部从中择优选出。 惩罚制度:凡是被评为“班级之末”的同学,罚扫教室2—5天,若一个月连续两周被评为“班级之末”的同学,并经教育不悔过或一个月中两周以上积分排在班里最后,把其列入学校处分对象,严重者将让其家长带回家教育等经相关的领导和班主任了解确实表现好了再回校,并和学校签订协议书。 奖励加分项: 1、在一周内能认真完成各科老师的作业和练习的(老师如果是因为作业批评某位同学的不可以加分)给予加2分。 2、在学校或老师交给的劳动任务中,坚持完成并且质量较好的的加2分(以一周为基本单位)。 3、在一周内,课堂上能积极举手回答问题的同学,回答超过五次的给予加1分,得到老师表扬3次以上的加1分。 4、为班级在校内争得荣誉的同学加5分,争得学校以上的县级荣誉的加8分,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分别给予加10、1 5、20分。

公司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试)

公司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公司行政管理条例 1、 考勤管理: 1.1 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者,按照半小时扣除薪资;超过半小时,又未办理任何请假 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 1.2 旷工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扣罚。 1.3 当月累计旷工三天或以上,全年累计旷工十天或以上,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1.4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打卡员工和被代打卡员工都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罚50 元;当月累计扣罚三次以上者,除扣罚薪资外,公司将给予严重书面警告,给予两次书面警告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1.5 漏打卡者必须在当日或次日填写《考勤漏打证明单》,经直接主管签批后交人力资源主管,未办理任何手续者按照旷工处理;当月漏打卡三次或以上者,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1.6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一天以内可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交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提供医院《病情证明单》。所有调休、年休假、法定带薪假都必须由员工填写《请假申请单》,交部门经理审批,并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方可休假。年假申请必须提前两周以上申请,同一生产班次中不得同时批准两人以上(含两人)休年假。 1.7 员工当月请假(含病假、事假)两小时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工资。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填写申请的,必须电话告知直接主管,并在假期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将按照旷工处理。 1.8 考勤卡遗失,请即可向人力资源主管申请补办,补卡需缴费20 元。如不及时申请办理,将因为缺勤记录导致的旷工扣薪。 2、出入管理: 2.1 员工进入公司必须主动出示胸卡,未佩戴胸卡者保安有权阻止其进入,并即刻通知行政人事部。 2.2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无论因公、因私外出都必须填写《人员出门单》,并由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批准后递交保安方可获准离开;如驾驶车 辆还必须填写《车辆出门单》或《货物出门单》,同时必须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递交保安方后可获准离开。如不出具上述单据,保安有权禁止员工或车辆外出,并摘除员工胸卡交人力资源主管,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50元。拒不接受劝阻,冲撞或辱骂威胁保安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3 进出公司的所有车辆及助动车必须主动打开后备箱接受公司保安人员的检查,拒不配合者保安有权阻止车辆进出,并即刻通知行政人事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 元或书面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 2.4 员工离开公司时,保安有权对可疑物品、背包提出检查的要求,员工必须配合公司保安检查,拒不配合者,保安有权阻止其离开,并即刻报告行政人事部,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 元;冲撞或辱骂威胁保安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5 员工车辆和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乱停放车辆者扣罚50 元。 2.6 员工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必须停放在公司门外划定的停放区域,不得停放在公司厂区其他区域内。 3、员工行为规范 3.1 员工上班需要注重着装和礼仪。男员工应着有领衬衫或T 恤,禁止穿着短裤、凉拖鞋和背心,违者每次扣罚50元;女员工禁止着超短

公司规章制度条例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条例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及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平均每周工作5天半,,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中: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休息时间 如有更改,按更改时间为准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如漏打卡,少打卡须在24小时内通知上级,并进行相关登记。员工实际上班天数以打卡机记录为准,上下班不进行打卡的,当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3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旷工一次扣发一天三倍薪金。凡是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的,视自动离职,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病假。

(1)需本人提前一天申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无故请假或者擅自离开岗位者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日工资罚款)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00之前致电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需本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外员工出外前填好《出外登记表》由部分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早退进行考勤。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外登记表》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外考勤。 5、请假外出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三、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业务部需本人提前一个月(设计工程部需本人提前两个月)直接向上级提交辞职申请。 2、员工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公司资料交还公司,公司资料包括公司所有向员工提供的资料文件、物资、名片以及在职期间获得的所有客户资料、客户名片,对于丢失公司合同的,处于每份200元罚款,丢失收据每份处以50元罚款 3、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 4、业务部工资只计算全额收齐款项,未能收齐全额款项的业绩视为自动放弃。 5、对于未能按照以上步骤办理辞职手续员工一律无效,并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工资,造成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权利。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爱岗敬业、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

保安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细则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使每位保安加强工作责任心,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保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规定: 1、保安应着制服,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严禁穿拖鞋;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严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4、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杂志、酗酒、听收音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守自盗; 5、不定时巡察厂内各区域,包括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6、厂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主管或综合部经理处; 7、保持保安室、接待室、及厂门的清洁卫生; 8、早班8:00-20:00;晚班20:00-8:00;中午餐和晚餐各1个小时,具体时间11:00-12:00,16:00-17:00。具体上班时间见排班表,法定节假日当天上班者安排调休。

9、加强对厂区、行政办公楼水电、消防设施、公共卫生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10、告知所有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公司厂区是无烟区,禁止吸烟。 二、门禁制度 (一)人员进出管理 1、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先登记后方可放访客进入。 2、员工上班时间出厂应持按规定批准的《员工外出申请单》,有携带物品时,须有负责人检查;无《员工外出申请单》,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表备底。 3、被公司开除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批准后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4、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在接待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车辆进出管理 1、所有车辆入厂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出入厂区,必须减速慢行,确保厂区人员安全。 2、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负责人在《货物放行条》出厂货物内容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公司管理制度条例-043013.doc

公司管理制度条例-043013 中山市亚弘电器有限公司内部文件公司制度管理条例 一、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2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罚); 1.3处罚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1.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罚; 1.5本规定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处罚种类 2.1惩罚类别:口头警告、警告、小过、大过、开除/辞退 2.3处罚办法如下: 三、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依据本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1处罚按下列情形标: 口头警告处罚原则 3.2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3.3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3.4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3.5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6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3.7车间工作期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警告处罚原则 3.8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9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3.10不服从、顶撞、违背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3.11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 3.12对收到的文件、报告无故一日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3.13工作中造成直接或间接500-1000元经济损失的。

公司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泉发花园”销售业务体 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条例。二.本条例适用于业务体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及临时聘用员工),包括主管和普通职员。 三.业务体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管理及处罚条例 一.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 1)到岗时间: 8:50 2)上岗时间: 9:00----17:00 3)午餐时间: 12:00—12:45(安排值班,不允许空岗) 4)值班时间:延至18:00 2.员工超过到岗时间10分钟仍未到岗,视为迟到,迟到每次罚款50元,第一次口头提醒,第二次批评警告,当月迟到达三 次,业务体可决定该业务员的去留。 3.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提前离岗(包括值班时间),视为早退,按迟到规定办理。 4.考勤制度由主管负责,定期向经理上报考勤表。

5.主管安排员工排班表,报经理确认后执行。 二.休假制度 1.病假、事假须及时报业务主管请假,并获批后方可休假,他人转告无效。未经许可仍坚持休假,视为旷工。 2.请假、休假两天或两天以上(事假、病假、婚假、丧假),须向经理办理请假手续,同时交接工作留下联络电话及地址。 3.病假需出示医生证明,事假应说明原因,休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 4.无故缺勤、即为旷工。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30%,两天扣除当月工资的50%,三天予以除名,并扣除工资及所有 佣金。 5.每周业务员轮休一次,根据业务需要随时间调整,当个人休假与工作安排发生冲突时,应以工作为先,大局为重。 6.参加展会期间员工停休,待会后再做安排。 三.外出制度 1.员工因销售需要外出,须向主管请示,经批准,方可离开,事后做好办事记录,报经理备案。 2.员工外出办事,须携带必备的工具,项目简介、销售资料、名片、呼机等,并随时与业务体保持联系。 3.员工外出办事完毕,须回到办公地点,不得擅自作其他的事情。 4.员工外出拜访客户,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经理联系,取得帮助。

质量管理规定与处罚标准

东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二0一八年五月

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我们必须树立“以质为本,以优取胜”的意识。为实现本工程质量合格率100%,除需要科学的施工组织和过硬的施工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为此特制定如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抓好质量要从基础抓起,即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苗头 控制在萌芽状态。对施工过程中已出现的问题,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施工工长、分包单位加以 分析,及时处理纠正,杜绝再次发生。 2、报验收制度 项目主体各分部分项施工期间,为了对将要验收的施工部位有一个确切的了解,要求分包单位 必须认真执行质量报检程序,安排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依照施工图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进行 跟踪检查验收。 3、材料进货申报制度 分包购进材料,必须向项目部相关部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汇报(凡需书面汇报内容必要以书面材料汇报),说明该材料的品种,等级,数量及相应的质量证明,并详细说明该材料将来使用部位。以便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同时项目部便于对材料有 一个可追溯性。 4、工程的实验检测制度 根据工程实验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时,在质量员、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下取样并对取样过程实 行监督。特别说明:需监理见证取样的实验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分包单位不得随意取舍。 实验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和依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一组实验的不合格代表 着一定产品批量的不合格。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特殊工种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熟练工,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和特殊的安全操作知识。他 们所从事的作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树立持证上岗的观念,无 证不得上岗。 6、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制度 1)半成品与成品的保护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搞好施工中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与 管理,可以使施工质量损失减小到较低限度,保证工程质量,使生产顺利进行。 2)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要合理存放,做好保护措施,科学合 理安排施工作业程序,要注意安排好有利于成品保护的交叉作业。 3)进行全员的文明生产与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统一整个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 工作。采取及时可靠的成品保护措施,对成品保护实行奖惩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条例1通用.doc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条例1 一、薪资 以贡献定报酬、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1 凭责任定待遇,给予职员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职务补贴和销售提成加奖金,职员的基本待遇有固定工资、.2 工资晋级等。合理的职务晋升, 日前现金发放或存入职员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 ___________.月薪工资在次月3 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二、休假 (一)法定假日 .按国家规定,职员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1 天(元月一日)1元旦: 天(农历初一、二、三)3春节: 天(四月五日)1清明: 天(五月一日)1劳动节: 天(六月八日)1端午

1中秋:天(九月十四日) 天(十月一日)3国庆节: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职员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 常上班。 天,工龄每增加一年6.一般职员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 天。职员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15天,最长2假期延长 未婚职员探亲只能探父母,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探亲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3 已婚职员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职员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4 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15.春节休假或探亲的职员,不得在5 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 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职员,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6 三、请假 部规定。行政管理职员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参照 四、加班 (一)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职员加班工作时间记为职员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1 %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______本工资标准的 ______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计算。 .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2 奖金中加以考虑。 .职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工论处。3 五、出差 .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职员出差,受派遣的职员,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1

KTV各项管理制度和条例(新)

员工奖罚条例奖罚条例 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迟到或早退 3 小时以上视为旷工,迟到 3 次计为一次旷工)。 2、旷工:罚款100元(旷工 2 次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3、病假:视情况而定。 4、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5、包房卫生不合格,不使用礼貌用语:每次罚款20 元。 6、与客人发生争吵:罚款50-100 元,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7、擅自脱岗,聚众聊天、打闹、说脏话:罚款20 元。 8、在营业区内吸烟、饮酒:罚款20 元。 9、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罚款50—200 元。 10、与员工发生争吵、招摇生事:罚款200 元,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11、服务生必须保持立岗,如因空岗所造成的跑单需照单赔偿。 12、所有在职员工必须了解本店概况、服务项目、包房及商品价格以及优惠政策,熟悉本店有 关约束制度及处罚条例,达不到要求者罚款10—20 元。 13、严禁员工进行陪酒服务,违者罚款50 元,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14、员工用餐时严禁浪费,违者罚款50 元。 15、顾客投诉:罚款20-100 元,严重者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16、因值班人员工作疏忽而造成损失,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严重者负法律责任。 17、工作服装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18、胸牌损坏或丢失罚款20 元 19、全勤奖:连续一月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误工者,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奖励100 元 20、诚实奖:拾到客人贵重物品上交领导或者交还客人者,奖励20元。 21、建议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者,奖励20 元。 22、举报奖:及时举报各种违反本店规章制度及违法行为。(如:贪污、偷盗、招摇生事等) 奖励50—200 元。 以上各项条例请员工自觉遵守,如有疑问请及时询问上级领导 迎宾员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遵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化淡妆。为客人服务时应彬彬有礼,热情大方,态度程度和谒可亲,面带微笑,使用礼 貌用语,并行鞠躬礼。 三、主动热情为进出的每一位宾客拉门。违者视情节处以警告或者罚款20 元/次。 四、及时参加班前会及平时的业务培训,服从领导指挥。 五、熟悉各包厢位置,热情正确的引导客人就位。如有发生带客带错包厢或态度问题被客人投诉,每次罚 款20 元,两次加倍。

(完整版)宿舍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宿舍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为保证项目部全体人员有一个清洁、卫生、安全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部宿舍仅限本项目部员工使用,未经许可, 不得私自带他人住宿。 二、宿舍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摆放整洁,行李摆 放有序;被子、毛巾折叠整齐,违者每次处个人20元罚款。 三、宿舍内设施不得随意破坏,如发现有恶意损坏的, 对其个人处以1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修复,无能力修复者其修复费用由本人或所在班组承担。四、不得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吵闹娱乐活动不得超过 晚上十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处以50元罚款/人。 五、脏水必须倒在指定位置,不得从窗口或栏杆处倒 出饭菜渣必须倒入垃圾桶严禁乱倒乱抛脏物,违者罚款100-200元,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六、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200元。 七、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等大功率 电器,如使用大功率电器致使本房间内停电,项

目部不负责给以恢复,如需恢复需缴费用200/次同时上缴违规电器;严禁在宿舍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等明火做饭取暖,一经查出罚款200元,并没收物品。 八、严禁在宿舍内乱拉接电线、插座,违者处以100 元罚款并立即改正。 九、不得带家属和小孩在工地住宿,严禁男女混居一 经发现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离开。 十、宿舍内不得喝酒闹事,打架斗殴及其他不道德行 为,违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严禁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违者按情节轻重处100-200元罚款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隔断住房,或用床板、布单遮挡,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 十三、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碘钨灯及100w(含)以上的大功率灯泡,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十四、应自觉遵守合肥市民“七不规范”,不得打赤背或穿三角裤在生活区游荡,讲文明礼貌,主动搞好与周边居民关系。如不遵守上述之一者处以100-200元罚款,所造成的损失由所在分包承担。

公司内部网络管理制度条例

公司内部网络管理制度条例 一、总则 1、目的: 一个公司的网络管理我们不但要做到“攘外”——防止外部黑客以及病毒的侵袭,还要做到“安内”——管理好公司内部人员的越权操作,所谓是“无规矩不成方圆”。为加强公司内部网络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内部网络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事宜均适用本制度。 3、网络管理员职责 公司网络管理设网络管理员和网络主管。 网络主管的职责是: 考核网络管理员,做好网络建设和网络更新的组织工作和技术支持,制定和修订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网络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A、协助网络主管制定网络建设及网络发展规划,确定网络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 B、负责公用网络实体,如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防火墙、网关、配线架、网线、接插件等的维护和管理。 C、负责服务器和系统软件的安装、维护、调整及更新。 D、负责网络IP地址分配、账号管理、资源分配、数据安全和

系统安全。 E、监视网络运行,调整网络参数,调度网络资源,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 F、负责系统备份和网络数据备份;负责各部门电子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G、保管网络拓扑图、网络接线表、设备规格及配置单、网络管理记录、网络运行记录、网络检修记录等网络资料。 H、每年对本公司网络的效能和各电脑性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二、网络管理制度 1、规范化上网制度 A、上班时间内,不得利用聊天软件(QQ、MSN、UC等)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发送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电子邮件。 B、工作时间内,不得观看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电视、电影、视频,不得玩游戏,听歌曲。 C、工作时间内,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资源,不得乱下载电影、歌曲等资料,因乱下载网络资源,导致公司内部网络带宽拥堵、掉线、中毒,甚至瘫痪的,一旦查出主机IP,追究到个人并予以相应处罚。 D、未经公司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非法拷贝公司内部资料,不得发送公司重要技术资料到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一旦查出,追究到个人并予以相应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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