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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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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

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如东县人事局

东组…2009?65号

关于印发《如东县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如东经济开发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东安科技园区,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各群团组织,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如东县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 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通知

抄送: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事局。

如东县人事局 2009年7月9日印发

(共印120份)

如东县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28号)、《南通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通委组发…2008?7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按管理权限另行规定。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各镇、各部门(单位)中除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

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各镇、各部门(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公共目标和业务目标。

第五条公共目标主要包括:政治态度、职业诚信、道德品质、敬业精神、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勤政廉政、遵章守纪等,由各镇、各部门(单位)按照年度工作要求确定。

第六条业务目标主要包括:岗位责任目标及衡量标准、完成时限及质量要求、创新创优目标及产生的效益等,由公务员本人依据所在镇、部门(单位)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及岗位职责拟定,经镇、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审定,报镇、部门(单位)考核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平时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第八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误办、迟办事项;

(四)工作实绩突出,创新创优成效显著;

(五)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九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履行职责能力较弱,不依法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延误工作,责任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工作作风不严谨,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行政不作为等,被有效投诉1次的;

(五)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

(六)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在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八)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或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脱岗超过7天的;

(九)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某些不足的;

(十)平时考核有1次确定为“较差”等次的;

(十一)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总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不超过30%);

(十二)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第十一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二)在公务活动或公众场合中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

(四)因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违反社会公德,或因打架、酗酒闹事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不依法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

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工作责任心差,未按规定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目标要求的;

(八)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十)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和行政不作为等,被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的;

(十一)作风散漫,纪律松驰,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15次以上;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谈话2次及以上、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脱岗超过10天的;

(十三)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吃、拿、卡、要,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愿望故意刁难、报复,被服务对象或群众有效投诉的;

(十四)因行政不作为,致使镇、部门(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负有直接责任的;

(十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六)违反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它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十七)存在不廉洁问题;

(十八)平时考核有2次及以上确定为“较差”等次的;

(十九)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为不称职票达30%以上;

(二十)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镇、本部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领导成员)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本年度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先进部门(单位),在事先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

本年度镇、部门(单位)工作有重大失误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或因公务员有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及严重违法、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被立案查处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0%。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一级考核一级,力求简便、务实、有效。

第十四条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公务员公共目标执行情况和业务目标实施及完成情况。

(一)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平时考核实施办法,配套相应制度,明确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登记办法,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职能科室负责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公务员根据所在职位(岗位)的要求,将工作任务的进展、完成情况,出勤情况,以及改进服务、创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记载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手册》上,每月末对本月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在科室会议上汇报,听取评议。

(三)主管领导依据考核指标和衡量标准,每季度末对分管范围内的公务员进行定量定性考核,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镇、部门(单位)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公务员平时考核等次意见进行研究确认。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镇、部门(单位)科室年终工作总结,按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总结。公务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各项目标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由主管领导组织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人数较多的镇、部门(单位),中层正职可以在中层以上公务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述职。

(三)民主测评。由各镇、部门(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可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作为年度考核等次依据之一。(民主测评要素可参考附表)

(四)确定考核等次。镇、部门(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听取主管领导和职能科室情况汇报,结合平时考核、民主测评等情况,拟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五)公示。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镇、本部门(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异议的,镇、部门(单位)考核委员会要及时查实,并作出处理意见。

(六)反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从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镇、本部门(单位)考核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机构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镇、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复核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十七条各镇、各部门(单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

登记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鉴证,再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津补贴预留部分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全额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津补贴预留部分;

(二)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减半发给津补贴预留部分;

(三)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津补贴预留部分。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定等次的,减半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全额发给津补贴预留部分;

(五)因受处分不定等次的,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处分期间津补贴预留部分。

(六)因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确定为不定等次的,暂缓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处分期间津补贴预留部分。待结案后按规定补定等次,根据补定等次情况核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处分期间津补贴预留部分。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升降和辞退的依据。

(一)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的依据。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的依据。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健康休养。

第五章相关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在任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五条挂职锻炼和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外借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和外借期间,由挂职和外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挂职锻炼和外借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外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列入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

第二十六条军队转业的公务员,由在任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七条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公派,但经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

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者触犯法律,则立案期间的年度考核不再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五)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

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党纪处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三十二条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六章考核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各镇、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公务员考核委员会并设立日常考核办公室。考核委员会由镇、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公务员管理职能科室、纪检监察及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

第三十四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公务员考核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意见;

(二)负责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受理公务员对不称职等次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负责公务员考核结果及按考核结果实施奖励、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事宜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第三十五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不严格执行考核有

关规定的,按以下进行办理:

(一)对违反规定突破优秀比例的,按规定调整后予以备案;

(二)对不按规定进行平时考核的,督促其整改;

(三)对违反考核程序,出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按照本细则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如东县人事局负责解释,各镇、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考核相关文件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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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如东县公务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参考)

说明:1.测评要素参考内容:

(1)理论学习、政策水平。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学习运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的情况;掌握运用业务政策水平的情况;以诚信建设为重点,提高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情况;参加党团群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2)依法行政、业务水平。包括法制观念和学法、守法情况;坚持原则和程序,依法规范从政行为,遵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规定的情况;钻研业务,熟悉本职,重视效能,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民办实事的情况;改进工作方法,善于总结经验等方面的情况。

(3)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包括尊重他人,善于搞好团结,以及工作的相融性情况;谦虚谨慎,善于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勇于改正自己的不足,促进集体向心力、凝聚力情况;善于与相关机关搞好协调,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做好工作的情况;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创新创优等方面的情况。

(4)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包括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履行首问负责制和承诺制等方面的情况;文明办公,热情服务,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增强工作责任心,遵守办事时效规定,处置各类问题及时,讲究工作效率的情况;深入基层,体察民情的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态度,让基层和人民群众满意等方面的情况。

(5)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包括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讲排场摆阔气的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6)年度业务目标评估。主要按照个人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全面衡量其绩效情况。

2.各镇、各部门(单位)可结合职能工作和专业要求,对各考核测评要素进行适当的调整、补充和细化。 内 容

姓 名

理论学习 政策水平 依法行政 业务水平 团结协作 开拓创新 工作作风 服务态度 廉洁自律 遵章守纪 年度业务 目标评估 总评 好 良 中 差 好 良 中 差 好 良 中 差 好 良 中 差 好 良 中 差 好 良 中 差 优 秀 称 职

基 本 称 职 不 称 职

重庆名人

重庆名人榜 道隆 【道隆】(1213~1278)南宋僧人。字兰溪。重庆市涪陵区人。俗姓冉,13岁出家,赴浙江学禅法。淳 六年(1246)东渡日本传法,住持日本国相模州常乐禅寺。后为日本临济宗建长寺派开创人,一直居住日本,为中日文化交流作出了贡献。著有《大觉禅师语录》3卷。 秦良玉 【秦良玉】(1574~1648)明代爱国女英雄。字贞素。重庆市忠县人。自幼聪颖,饱读经史,谙诗词歌赋,常以花木兰、冼夫人、穆桂英等女英雄自勉。且自幼跟兄弟随父学兵法、习骑射。24岁嫁石柱县宣抚使马千乘为妻。万历二十七年(1599),随夫率兵参加平定播州(今贵州遵义)宣慰使杨应龙叛乱。其夫死后,代夫职,整训军队,练就了一支精锐部队--白杆兵。泰昌元年(1620),受命援辽,其兄战场成仁,其弟突围脱险,随后亲赴沙场,打退了后金,镇守榆关(今山海关),遏制了后金南下。天启二年(1622),回川平定了永宁土司奢崇明叛乱,收复成都、重庆等地,稳定了川黔。崇祯二年(1629),后金逼近京师,秦良玉请缨勤王,攻克滦州,收复迁安、永平、遵化三城,解除了后金对京城的威胁,使明朝转危为安。崇祯皇帝对其百战奇勋、保国保民的壮举大加赞赏,特召见于平台,赐彩缎、金银、羊、酒,并赋诗四首以褒其功。因军功卓著封诰命夫人,委以总兵官,南明隆武政权授予其上柱国、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忠贞侯封号。死葬石柱城东回龙山。今忠县忠州镇有太保祠。 李惺 【李惺】(1785~1863)清代教育家。字伯子,号西沤。重庆市垫江县人。嘉庆二十二年(1817)三甲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入庶常馆、散馆。二十四年(1819)后,历任翰林院检讨、国史馆纂修、文渊阁校理、国子监习业、詹事府左春坊左赞善等职。道光十五年(1835),深感朝廷腐败无能,国事难为,遂以祖母年老为由,辞官归蜀,掌成都锦江书院达20年,前后从教34年,矢志培育英才,从不懈怠,时有“天下翰林皆弟子,蜀中进士尽门生“的美谈。咸丰十年(1860)朝廷许以五品卿衔督办四川团练,以年老力辞不就。著述甚丰,后人辑为《西沤全集》10卷、《西沤外集》8卷刊印行世。 竹禅 【竹禅】(1825~1901)晚清书画家。号熹。重庆市梁平县人。20岁时在梁平县城北门报国寺削发为僧,后为梁平双桂堂第十代方丈。擅长书画、金石雕刻,绘画自成一格,与扬州八怪媲美,是晚清遐迩闻名的画坛怪杰。曾游历名山大川,并在北京、上海等地居住,在上海寓居最久,皆以卖画为生。著有《画家三昧》6卷传世。咸丰六年(1856)前后回到梁平,赠予双桂堂贝叶经、舍利子等珍稀佛教文物。为此,双桂堂修建了一座舍利塔,至今犹存。光绪二十四年(1898)从上海汇银1000两给双桂堂,解决当时双桂堂的经济困难。次年双桂堂派人到上海请竹禅回梁平主事,他欣然应允,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回到梁平。其书画作品收入《海上墨林》、《韬养斋笔》等书中。

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渝府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10〕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做好当前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3个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 南川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6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对区县(自治县)给予适当补助。

重庆市忠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重庆市忠县农村客运(2009~2012年) 发 展 规 划 忠县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忠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2009—2012年) 主办单位:忠县交通委员会 项目顾问:叶世玖 项目组长:叶世玖 项目副组长:吴正和王忠明王家河谭勇 编制单位: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单位负责人:王家河 编制科室:客运科 科室负责人:姚波 参加人员:杨建华忠县运管所规划统计员 邝春霞忠县运管所客运科主办 谢泽海忠县运管所客运科主办

编制时间:二00九年五月 重庆市忠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第一章概述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道路运输薄弱环节,加快公路运输基础实施的建设步伐,提高公路运输总体效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关心“三农”问题,加快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乘车难、出行难,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结合我县农村客运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农村客运2009—2012年发展规划。 一、规划背景及编制依据 (一)规划背景 忠县位于重庆市中部、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沪蓉高速公路穿越县境58公里,长江黄金水道88公里横贯县境。上距重庆主城区190公里,下距万州105公里,东邻万州区,南连石柱县,西接丰都县、垫江县,北界梁平县。幅员面积2187平方公里,东西长66.45公里,南北宽60.15公里,辖28个乡镇、321个行政村、44个居委会、2610个组,2008年全县总人口99.22万。

为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乡、村道路客运,解决农民乘车问题,拓宽道路客运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我们把乡镇客运站建设纳入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一项民心工程。目前,我县已基本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集镇为结合点,辐射村组的客运网络,客运市场公共化、有形化、网络化格局已成体系。全县拥有农村客运车辆408辆,全县乡村客运覆盖率68%。 (二)编制依据 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充分发挥公路运输的整体优势,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结合我县道路运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测,特制定忠县农村客运发展及客运站建设规划。 其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1-2004)和交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和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96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和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运管[2003]7号)、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编制农村客运规划的通知》(渝道运发[2005]154号)、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61号)等。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忠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退出补偿与利用实施

忠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 退出补偿与利用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承包地的农村居民,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自愿退出其承包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农村承包地的退出与利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的退出与利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总体设计,分类规划,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二)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土地退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三)合理补偿原则。应当给予退出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合理补偿,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利。 (四)统一管理原则。退出的农村承包地应当由村、社集体统一管理,分类合理利用。 (五)用途管制原则。农村承包地的退出与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四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承包地退出与利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承包地退出与利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指导村、社(组)切实做好转户居民的农村承包地退出与利用工作。 第五条县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退出的承包地的清理、登记、测算、费用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本乡镇、村的退出承包地后的补偿、整治及管理、利用工作;

(三)通过贷款、财政投入资金、财政周转资金等渠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承包地退出的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周转金,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承担承包地退出后补偿与利用工作。也可接受委托承担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具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退出的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周转金的具体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做好退出承包地的管理与利用工作。 第六条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量力而行,引导、鼓励、扶持社会资本参与退出农村土地的整治、流转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支持和鼓励城市工商资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村退出土地的利用效率。 第二章退出和补偿 第七条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为本细则规定的农村承包地退出对象。 第八条转户居民可按有关规定流转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按本细则规定自愿退出并获得补偿。 第九条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承包期内(2028年止)剩余年限和年平均流转收益标准给予补偿: (一)农村居民自愿转户并退出其承包地使用权和承包权给予一次性补偿(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承包地时获得的相应补偿的权利,不再享有承包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承包地并按整户退出时的标准补偿。 (三)承包地(含自留地)的补偿标准: 承包地(含自留地)退出按每年600元/亩补助。 第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整户自愿转为城镇居民,退出全部承包地的,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按"征转分离"的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土地征收手续,按照同时期征地政策给予补偿安置后,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第十一条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办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庆

重庆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 龙骨坡遗址更新世重庆市巫山县(第四批) 钓鱼城遗址宋、元重庆市合川区(第四批) 高家镇遗址旧石器时代重庆市丰都县(第五批) 天生城遗址南宋至清重庆市万州区(第七批) 老鼓楼衙署遗址南宋至清重庆市渝中区(第七批) 重庆冶锌遗址群明至清重庆市丰都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七批) (二)古墓葬 荆竹坝岩棺群战国至汉重庆市巫溪县(第七批) 汇南墓群汉至六朝重庆市丰都县(第七批) (三)古建筑 张桓侯庙清重庆市云阳县(第五批) 石宝寨明、清重庆市忠县(第五批) 丁房阙——无铭阙东汉重庆市忠县(第五批) 白帝城明至清重庆市奉节县(第六批) 湖广会馆清重庆市渝中区(第六批) 独柏寺正殿元重庆市潼南县(第七批) 重庆古城墙明重庆市渝中区(第七批) 彭氏宗祠清重庆市云阳县(第七批) 双桂堂清重庆市梁平县(第七批) (四)石窟寺及石刻 北山摩崖造像及多宝塔唐、宋重庆市大足县包括佛湾、观音坡、佛耳峰、营盘山(第一批) 含:南山-石篆山摩崖造像宋重庆市大足县(第四批) 宝顶山摩崖造像宋重庆市大足县包括大佛湾、小佛湾、广大山、龙潭、松林坡(第一批)含:石门山摩崖造像宋重庆市大足县(第四批)

白鹤梁题刻唐至清重庆市涪陵区(第三批) 潼南大佛寺摩崖造像隋至清重庆市潼南县(第六批) 含:千佛寺摩崖造像唐至元、明重庆市潼南县(第七批) 涞滩二佛寺摩崖造像宋重庆市合川市(第六批)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宋至元重庆市江津区(第七批) 瞿塘峡摩崖石刻南宋至民国重庆市奉节县(第七批) 弹子石摩崖造像元至清重庆市南岸区(第七批)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 1938-1946年重庆市红岩村及曾家岩(第一批) 含:中共代表团驻地旧址 1945-1946年重庆市渝中区(第五批) 含:《新华日报》营业部旧址1940-1946年重庆市渝中区(第五批) “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 1943-1949年重庆市沙坪坝区(第三批) 桂园近代重庆市渝中区(第五批) 赵世炎故居 1904-1914年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批)杨氏民宅清重庆市潼南县(第六批) 中国西部科学院旧址民国重庆市北碚区(第六批) 育才学校旧址 1939-1945年重庆市合川市(第六批) 刘伯承故居 1897年重庆市开县(第七批) 聂荣臻故居 1899年重庆市江津区(第七批) 嘉陵江三峡乡村建设旧址群民国重庆市北碚区(第七批)峡防局旧址北碚区文星湾1巷33号 红楼旧址北碚公园内 清凉亭旧址北碚公园内 农庄旧址北温泉公园内 磐室旧址北温泉公园内 竹楼旧址北温泉公园内 柏林楼北温泉公园内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宁静行动主城区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 方案的通知(渝文备[2007]31) 2007年06月14日 [2007]31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渝环发…2007?39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近年来,我市城镇化规模迅速扩大,城市交通高速发展,部分城市区域的功能及声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为适应声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的要求,根据《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结合区县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我局编制了《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 方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标准声环境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 一、对38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进行局部调整,调整部分详见附表。 二、对交通干线等道路两侧区域划分方法进行调整。 (一)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适用4类标准。对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范围(渝府发…1998?90号文中附表13及注解)进行重新划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的建筑为主时,第一排建筑物面向

道路一侧的区域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2)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时,道路路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若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为40米;若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为25米;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为15米。 (二)穿越城区的高速公路两侧区域适用4类标准。其两侧区域范围同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范围的划分规定。 (三)穿越城区的铁路两侧区域适用4类标准。其两侧区域范围为铁路路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若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为40米;若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为25米;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为15米。 (四)穿越城区的轨道交通(地上部分)两侧区域适用4类标准。其两侧区域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临轨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的建筑为主时,第一排建筑物面向轨道一侧的区域为轨道交通两侧区域。 (2)临轨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时,则轨道路沿外25米以内的区域为轨道交通两侧区域。 (五)穿越城区的“三江”(长江、嘉陵江、乌江)航道两侧区域适用4类标准。其两侧区域范围为航道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若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为40米;若相邻区域为

【解析】重庆市忠县六校2020届高三上学期第一次月考文综政治试题

重庆市忠县六校2020届高三上学期第一次月考文综政治试卷 1.蚂蚁花呗是蚂蚁金服推出的一款消费信贷产品。用户申请开通后,可以预支蚂蚁花呗500~50000元不等的消费额度,享受“先消费、后还款”的购物体验。运用蚂蚁花呗购物 ①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 ②减少了纸币的发行量 ③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 ④制造了新的消费热点 A. ①④ B. ①③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④:生产决定消费,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用户申请开通后,可以预支蚂蚁花呗 的消费额度,享受“先消费、后还款”的购物体验。运用蚂蚁花呗购物制造了新的消费热点, 此时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①④符合题意。 ②:运用蚂蚁花呗购物并未减少纸币的发行量,②错误。 ③:蚂蚁花呗购物中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不是支付手段职能,排除③。 故本题选A。 2.2016年中国在部分地区试点“一元券硬币化工程”,用一元硬币替代一元纸币;2015年丹麦公布了关于“无现金社会”的议案,计划用电子货币代替纸币;长期的通货膨胀导致委内 瑞拉货币面值极高,2008年该国政府发行新的货币,新币与旧币的兑换比例是1∶1000。上述三个国家的方案和措施都 ①体现了国家拥有发行货币的权力 ②改变了货币衡量的商品价格 ③可以稳定物价,控制通货膨胀 ④能方便交易行为,降低货币使用成本 A. ①③ B. ②③ C. ②④ D. ①④ 【答案】D 【详解】①④:中国在部分地区试点“一元券硬币化工程”,用一元硬币替代一元纸币;丹 麦公布了关于“无现金社会”的议案,计划用电子货币代替纸币;委内瑞拉政府发行新的货

币。上述三个国家的做法表明国家拥有发行货币的权力,都能方便交易行为,降低货币使用 成本,①④正确。 ②:“用一元硬币替代一元纸币”并没有改变货币衡量的商品价格,排除②。 ③:用等值硬币替代纸币,用电子货币替代纸币的做法与稳定物价没有必然的关系,③排除。 故本题选D。 3.在西方发达国家,人们在购物、旅游、劳务消费后,总是习惯性地签发支票来偿付账目,卖方也乐意接受。支票之所以可以偿付账目并被卖方接受,是因为 ①支票是活期存款的支付凭证 ②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③支票是最基本的结算方式 ④支票是最方便、最快捷的电子货币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详解】③选项错误,支票是经济往来结算中经常使用的工具。在核算一定时期的各项经济 收支往来时,人们通常使用两种结算方式,一是用现金完成经济往来的收付,二是双方通过 银行转账完成经济往来的收付。④选项错误,支票不是电子货币,排除。支票是活期存款的 支付凭证,是出票人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①② 选项入选。选A。 4.2019年1月25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 6.7941,较前一交易日下调139个基点。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上述趋势,不考虑其他因素,对我国经济造成影响的传导路径可能有 ①扩大出口商品价格优势---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增加外汇收人 ②人民币汇率降低---降低人民币国际购买力一增加国内储蓄 ③进口商品价格上涨—增加企业进口成本—促使企业转型升级 ④美元汇率提高—优化美国对外投资结构—增强投资优势 A. ②③ B. ①④ C. ①③ D. ③④ 【答案】C

忠府发〔2008〕35号

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忠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 通知 忠府发〔200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忠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为了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除移民用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按国家和重庆市另行规定执行外,凡在忠县境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均适用本办法。 二、征地办法 (一)土地征用实行统征包干办法,由县财政在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拨付征地成本,保障征地补偿各项费用,优先保证被征地农民利益。 (二)征用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当地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及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予以公告。 (三)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到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登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确认。 (四)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的乡(镇)、村、社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未果的,报请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行为的实施。 三、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 (一)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二类、三类地区的 土地补偿费标准分别为:每亩1400012000元(乡镇类别详见附件1)。 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的面积(含园地、养殖水面面积)与0.5倍非耕地面 (人均耕地面积为征地前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 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除以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具体的农转非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被征地单位按农民被征地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近期频发地质灾害及重大险情的情况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近期频发地质灾害及重大险 情的情况通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9]15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5 【实施日期】2009.06.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近期频发地质灾害及重大险情的情况通报 (渝办发〔2009〕1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进入迅期和雨季以来,除发生武隆“6?5”山体垮塌灾害外,一些区县频发地质灾害及重大险情,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4月24日,丰都县名山镇白沙沱村麻柳咀发生地质滑坡险情,距三峡水库直线距离35米,造成麻柳咀一带地质整体下滑沉陷,并导致该地大面积裂缝加剧,滑坡带涉及63户213人安全。

5月26日,忠县永丰镇双丰村原老忠垫路大岩口处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冲毁公路造成公路路基下沉,形成一道长35米、宽1.5米的裂缝,导致交通完全中断,危及行人和公路外沿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5月31日,忠县新生镇钟坝村8组姚家田出现重大滑坡险情。该滑坡体长约800米,宽约100米,土层厚度3―7米,体积约40万立方米,危及滑坡带41户149人生命财产安全,并直接威胁滑坡前缘的忠县成名煤业有限公司出行安全。 6月10日,江津区白沙镇高屋村石龙埂社航标站前方堡坎围墙及泥土层出现较大拉裂缝,围墙偏斜30度,对白沙至高占公路干道交通和白沙职教创业园在此居住的14户35人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同日,江津区付四公路山体出现严重滑坡隐患,进出四面山风景区公路交通中断。 6月11日,巴南区南泉街道迎龙村发现一起山体滑坡现象,滑坡泥土将南泉至樵坪公路阻断,由于滑坡加剧,滑坡泥土约5000余立方米,危及该地段下方11户40余人生命财产安全。 6月13日,奉节县安坪乡移民集镇玉荷路至码头一带出现滑坡险情,险情涉及36户130人,并直接威胁到滑坡前沿的码头安全。 以上情况出现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区县政府和部门立即妥善处置。有关区县和部门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迅速作出部署,调集力量,密切配合,排险处置有力,防控得当,

健康中国行义诊活动总结

健康中国行义诊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群众对疾病的自 我预防与自我保健能力,开展义诊活动,下面就是 YJBYS为大家整理的健康中国行义诊活动总结,仅供参考! 第一篇:健康中国行义诊活动总结 为深入推进健康山东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在家门 口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近日日,淄博市博山区开展 健康中国行走进博山大型义诊活动。 义诊现场区领导亲切慰问了参加义诊的广大医务工 作者,并详细了解了义诊活动的安排部署,指出,健康 中国行走进博山大型义诊活动是深入推进健康山东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群众健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全区各卫生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 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科学饮食推广, 不断提高健康服务能力,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公 共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需求,让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健 康生活走进群众,确实提高全区健康服务水平和广大群 众的健康素养。 义诊现场,由淄博市第一医院、博山区医院、万杰 肿瘤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组成的专家义诊团队结合专业

特长和群众需求,进行现场群众诊疗、接受健康咨询。 义诊从内科、外科、骨科、眼科等多个类别,全面为群 众提供免费诊疗。专家们耐心细致地接待了每一位群众,对患者所反映的相关病症,通过现场诊断,有针对性地 开具了药方。并现场向群众讲解健康卫生知识,发放常 见疾病预防保健材料,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倡导 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科学就医,提高群众自觉防病 和健康保健意识。 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健康和医学知识的 宣传普及,提高了广大群众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意识, 有效提高群众的防病治病能力,对改善广大群众的身体 健康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篇:健康中国行义诊活动总结 8月12日上午9:00时,在重庆市忠县兴峰乡乡政府 礼堂,重庆市肿瘤医院王维博士正在为台下200余名当地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职工、村委会干部、乡村医生、居 民健康生活指导员及村民代表等讲解健康知识。 当天的讲座围绕亚健康状态与中医养生防癌、提高 健康素养倡导合理用药等为主题,以鲜活实例为内容, 采取现场互动的讲解方式,对健康素养、合理用药、慢 病防治、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中医保健等知识进行了 深入浅出地讲解。

2017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竞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竞产业发展的若干 政策意见 忠府办发〔2017〕167号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县电竞产业发展,扩大产业规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本意见适用注册地址、税收在忠县并签订《企业落户协议》的电竞产业相关企业。 二、资金来源 整合县内产业资金,建立不少于1亿元的电竞产业发展资金,保障电竞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引进和专项政策落实等方面。 三、扶持政策 (一)企业引进 1.地方财政贡献奖。电竞产业相关企业,年营业额在300万以下,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前5年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0%,后5年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60%为计算标准给予奖励;年营业额在300 万以上,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前5年以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80%,后5年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为计算标准给予奖励,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2. 高级管理人员奖。对电竞产业相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且年薪在12万元以上),前5年以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0%为计算标准给予奖励,后5年以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80%为计算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企业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每户企业不超过5名;企业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内的,每户企业不超过8名;企业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每户不超过10名。 3.创业补助。针对电竞产业相关企业项目,经专家组评审,被评为优先推荐项目、重点推荐项目、特别推荐项目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创业补助。 4.研发补助。电竞产业相关企业研发补助,按照本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 5.基金扶持。设立总额为2亿的忠县电竞产业扶持发展基金,专项支持电竞产业相关企业。 6.贷款贴息。电竞产业相关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发及生产、制作、传播等方面投资使用银行贷款的,对其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80%,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7.中介引进企业奖励。鼓励中介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电竞产业相关企业落户忠县,每引进1家在忠县经营6个月以上,且企业职工人数(工资关系在忠县)在10以上30人以内的给予奖励1万元;在30人以上50人以内的给予奖励2万元;在50人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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