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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监局简介(2)

广东保监局简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保监局”)成立于2000年4月,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广东的派出机构(正厅级事业单位),2006年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是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广东保险市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

广东保监局具体职能:

(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保险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并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

(三)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四)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五)管理辖区内有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

(六)管理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七)管理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八)中国保监会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监管事项。

广东保监局内部机构设置:

广东保监局内设七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统计研究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群工处、纪检监察处)和法制处。各处室基本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日常办公,负责保监局公文处理,负责新闻宣传,发布对外新闻和信息,向中国保监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保监局工作信息和当地保险业重要情况;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负责保监局财务管理、档案、保密、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负责保监局外事管理,管理辖区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负责承办地方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保监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产保险监管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财产保险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辖区财产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监管广东省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财产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维护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管理辖区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管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对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营销员进行管理,研究财产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三)人身保险监管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人身保险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辖区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监管广东省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人身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维护人身保险市场秩序;管理辖区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管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从事人身保险业务的营销员。研究人身

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四)保险中介监管处:承办对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工作;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秩序;管理辖区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的审批,承办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组织辖区内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工作;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分析,研究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五)统计研究处:拟订辖区保险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调研分析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归口管理当地保险业统计资料和数据,汇总、编制和报送辖区保险业数据报表,对保险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报送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向办公室提供对外发布和报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保险业统计数据,负责维护和管理保险监管信息系统,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六)人事教育处:负责拟订保监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保监局的人员招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负责保监局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负责保监局党的思想建设、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负责统战、群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保监局纪检监察工作,承办中国保监会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负责承办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估有关工作。

(七)法制处:负责制定、审核贯彻实施保监会监管规章;审核辖区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保监局行政处罚程序、内容、依据及相关证据的合法合规性;审核保监局各类监管措施的合法合规性;负责承办辖区内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法律事务;负责接受保险法律咨询,组织普法宣传和教育,负责

跟踪了解辖区保险业重要案件,收集反映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负责保险业务方面的信访投诉工作。

广东保险业发展情况

2009年,广东共有省级保险主体56家,其中产险主体25家,寿险主体31家;保险各类分支机构4640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600多家,兼业代理机构20000多家。全年实现保费收入959.6亿元,保费总量连续3年稳居全国第一。广东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保障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促进经济增长。通过业务创新,将财政、信贷、保险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缓解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提供超过8万亿元的保险保障;通过住房、汽车等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内需消费;出口信用保险为相关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超过120亿美元,汪洋书记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二是服务社会建设。保险业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发挥现代保险这一市场手段的作用,参与城乡居民统筹社会医疗等各项社会改革。三是服务民生保障。保险业为我省7000多万居民提供近2万亿元的健康保险保障,为400多万农民提供“新农合”服务;为居民提供2.5万亿元雇主、公众等责任风险保障,全省推进校园方责任险统保,为1800多万在校中小学生提供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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