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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完整版)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J G J/T220-2011

2011年5月

修订过程及主要内容

根据建标[2008]102号文“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列入制订计划。主编单位为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接到任务后,主编单位立即组建了编制组,确定了参编单位为: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曹杨建筑黏合剂厂、浙江省嘉兴市春秋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天洋建材企业集团、浙江求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人员为:

李荣何益民赵立群张秀芳王文奎张建峰金万春金爱华李上莹何忠华李友翔沈建明薛天牢黄春文金裕民杨利民孟向惠宋敏叶蓓红陈华胥生海杨宇峰

任务下达后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各编制单位进行沟通,大家认为抹灰砂浆质量控制问题由于没有专门的技术标准来规范,抹灰层脱层、空鼓、爆灰和裂缝成为当前工程中普遍存在并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规范抹灰砂浆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的控制,将填补我国目前建筑工程中对抹灰砂浆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标准的空白,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奠定强有力的基础,将着力消除或控制粉刷砂浆现存的质量通病,减少业主的质量问题投诉和返修费用,节约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必将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根据这些主要问题2008年8月在西安召开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编制大纲,明确了主要工作内容及验证试验方案。

在上述大量验证试验及调研的基础上,并参考国外先进标准3月形成了初稿, 2009年三月在江苏省姜堰市召开了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编制组内部对初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会后,主编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及各单位的补充实验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通过网络在编制组内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定稿, 2009年7-8月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求意见工作,收到来自上海、北京、山东、浙江等全国各地从设计、施工、检测等科研机构、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的宝贵意见。针对这些意见我们又认真研究,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验证试验,最终确定了送审稿的内容。

此次制订的主要内容为: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材料要求;

5.配合比设计;

6. 施工;

7.质量验收;附录A. 抹灰砂浆现场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方法;附录B.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一、原材料要求及检验项目:

1、水泥:

1)品种:各单位所在地32.5级水泥两个品种。

2)检验项目:安定性、强度。

2、砂子:

1)品种:每单位根据当地情况选用中砂、细砂(每单位需备一至两个砂样,若备一个样最好选用中砂)。

2)检验项目:堆积密度、细度模数,中砂需过5mm筛。

3、石灰膏:按JGJ98进行熟化,稠度控制在120±5mm。试验时实测稠度值。

4、活性混合材:

1)品种:粉煤灰。

2)检验项目:需水量比、细度、烧失量。

二、砂浆性能要求及检验要求:

1、稠度90-100mm 、分层度、保水率≥88%、表观密度、强度(M2.5 M5 M10 M15 M20)、砂浆收缩值、抗裂性、抗冻25次。

2、检验要求:先测稠度及保水率,达到要求后再进行强度成型、收缩、抗裂性等试验。

3、砂浆的立方体抗压强度:要试配M2.5,M5, M10,M15 、M20五个强度等级砂浆。

4、砂浆的14d现场拉拔强度。(测强度及记录破坏形式)

三、试验方案:

1、水泥抹灰砂浆M15 、M20

2 、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矿物掺合料)M5, M10,M15 、M20

3、水泥石灰抹灰砂浆 M2.5 、M5、 M7.5、 M10

4、石灰抹灰砂浆

5、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薄抹灰)M5, M10,M15 、M20

6、石膏抹灰砂浆M2.5,M5

7、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M5, M10,M15

试验方法: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报批稿进行,其他试验方法牵头单位在试验方案中给出。

审查会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审查会与2009年11月27日在西安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建设部、归口单位及主编单位的领导,会议由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质量安全监督站、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砌体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主编,以及有关科研院、检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9名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标准起草单位和有关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审查人员:王福川张昌叙张玉忠黄可明张德思陈栓发李海波施钟毅王巧莉

审查专家听取了标准主编人李荣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本标准的修编过程、主要内容及编制依据所作的全面介绍。审查组对标准送审稿逐章逐条地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编制组根据审查会提出的意见已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最终确定了报批搞的内容。

审查委员会认为编制组做出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调研资料真实全面,验证报告数据准确,送审资料齐全。各位委员和专家对标准送审稿逐条逐句进行了认真审议,最后一致通过了修改后的送审稿。

审查结论

1、编制组提供审查的技术资料齐全,标准编写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规定。

2、该《规程》制订的主要特点是:

(1)填补了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中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及施工技术标准的空白;

(2)将抹灰砂浆体积比改为质量比,并首次提出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方法和性能要求,既能有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又能起到节约原材料的作用;

(3)提出了抹灰砂浆抗压强度及现场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方法和质量验收标准;

(4)规范了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和预拌抹灰砂浆的应用技术和验收要求,起到了推进抹灰砂浆技术发展的作用;

3、《规程》提出的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方法先进可靠、可操作性强,总体上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批准发布

为此,审查会后主编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并与2009年12底完成标准报批稿,并上报归口单位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

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第705号公告批准发布,编号为JGJ/T220-2010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修改意见

审查专家对《规程》送审稿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如下:

1、应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条文说明内容;

2、将抹灰砂浆试配强度计算公式修改为:fm,0=k×f2;

3、建议不设强制性条文。

去掉了预拌抹灰砂浆相应内容(5.8节)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材料要求

5 配合比设计

6 施工

7 质量验收

附录A 抹灰砂浆现场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方法

附录B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 总则

1.0.1 为保证抹灰工程质量,规范抹灰工程用砂浆的配合比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做到技术先进、适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一般抹灰工程用砂浆的配合比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一般抹灰工程用砂浆commonly plasting mortar

大面积涂抹于建筑物墙、顶棚、柱等表面的砂浆,包括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及石膏抹灰砂浆等,也称抹灰砂浆。

2.0.2 水泥抹灰砂浆cement plasting mortar

以水泥为胶凝材料,加入细骨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抹灰砂浆。

2.0.3 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cement-fly ash plasting mortar

以水泥、粉煤灰为胶凝材料,加入细骨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抹灰砂浆。

2.0.4 水泥石灰抹灰砂浆cement-lime plasting mortar

以水泥为胶凝材料,加入石灰膏、细骨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抹灰砂浆,简称混合砂浆。

2.0.5 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cement plasting mortar adding plasticizer

以水泥(或添加粉煤灰)为胶凝材料,加入细骨料、水和适量塑化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抹灰砂浆。

2.0.6 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cement-polymerplasting mortar

以水泥为胶凝材料,加入细骨料、水和适量聚合物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抹灰砂浆。包括普通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无压折比要求)、柔性聚合物抹灰水泥砂浆(压折比≤3)及防水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5.6.1 3去掉的话,在此应有说明]

2.0.7 石膏抹灰砂浆gypsum plasting mortar

以半水石膏或Ⅱ型无水石膏单独或两者混合后为胶凝材料,加入细骨料、水和多种外加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抹灰砂浆。

2.0.8 预拌抹灰砂浆ready-mixed plasting mortar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用于抹灰工程的砂浆。

2.0.9 界面砂浆interface treating mortar

提高抹灰砂浆层与基层粘结强度的砂浆。

2.0.10 条板 salt

条形板,用于建筑物的非承重隔墙,有空心条板及实心条板。

2.0.11 添加剂additive

改善抹灰砂浆性能材料的总称。

3 基本规定

3.0.1 一般抹灰工程用砂浆宜选用预拌抹灰砂浆。抹灰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3.0.1 一般抹灰工程用砂浆可选用预拌砂浆和现场拌制砂浆,并宜选用预拌

砂浆。现场拌制抹灰砂浆时,应采用机械搅拌。)

3.0.2 预拌抹灰砂浆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JG/T 230标准的规定。预拌抹灰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T 223的规定。

3.0.3 抹灰砂浆的品种及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除特别说明外,抹灰砂浆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进行。

3.0.4 抹灰砂浆强度不宜比基体材料强度高出两个及以上强度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无粘贴饰面砖的外墙,底层抹灰砂浆宜比基体材料高一个强度等级或等于基体材料强度;

2 对于无粘贴饰面砖的内墙,底层抹灰砂浆宜比基体材料低一个强度等级;

3 对于有粘贴饰面砖的内墙和外墙,中层抹灰砂浆宜比基体材料高一个强度等级且不宜低于M15,并宜选用水泥抹灰砂浆;

4 孔洞填补和窗台、阳台抹面等宜采用M15或M20水泥抹灰砂浆;

3.0.5 配制强度等级不大于M20的抹灰砂浆,宜用3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配制强度等级大于M20的抹灰砂浆,宜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通用硅酸盐水泥宜采用散装的。

3.0.6 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拌制抹灰砂浆时,可掺入适量的石灰膏、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等,不应掺入消石灰粉。用砌筑水泥拌制抹灰砂浆时,不得再掺加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

3.0.7 拌制抹灰砂浆,可根据需要掺入改善砂浆性能的添加剂。

3.0.8 抹灰砂浆的品种宜根据使用部位或基体种类按表3.0.8选用。

表3.0.8 抹灰砂浆的品种选用

使用部位或基体种类抹灰砂浆品种

内墙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6类)

外墙、门窗洞口外侧壁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2)

温(湿)度较高的车间和房

屋、地下室、屋檐、勒脚

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2)

混凝土板和墙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石灰抹灰砂浆、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4)

混凝土顶棚、条板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2)

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5)

3.0.9 抹灰砂浆的施工稠度宜按表3.0.9选取。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的施工稠度宜为50mm~60mm,石膏抹灰砂浆的施工稠度宜为50mm~70mm。

表3.0.9抹灰砂浆的施工稠度

抹灰层施工稠度(mm)

底层90~110

中层70~90

面层70~80

3.0.10 抹灰砂浆的搅拌时间应自加水开始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抹灰砂浆和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小于120s;

2 预拌砂浆和掺有粉煤灰、添加剂等的抹灰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小于180s。

3.0.11 抹灰砂浆施工应在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0.12 抹灰砂浆施工配合比确定后,在进行外墙及顶棚抹灰施工前,宜在实地制作样板,并应在规定龄期进行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检验外墙及顶棚抹灰工程质量的砂浆拉伸粘结强度,应在工程实体上取样检测。抹灰砂浆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方法应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

3.0.13 抹灰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栏杆、预埋件等位置的准确性和连接的牢固性;

2 应将基层的孔洞、沟槽填补密实、整平,且修补找平用的砂浆应与抹灰砂浆一致。

3 应清除基层表面的浮灰,并宜洒水润湿。

3.0.14 抹灰层的平均厚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墙:普通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0mm,高级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5mm;

2 外墙:墙面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0mm,勒脚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5mm;

3 顶棚:现浇混凝土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5mm,条板、预制混凝土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10mm;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基层抹灰平均厚度宜控制在15mm以内,当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灰时,平均厚度宜控制在5mm以内,采用石膏砂浆抹灰时,平均厚度宜控制在10mm以内。

3.0.15 抹灰应分层进行,水泥抹灰砂浆每层厚度宜为5mm~7mm,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每层宜为7mm~9mm,并应待前一层达到六七成干后再涂抹后一层。

3.0.16 强度高的水泥抹灰砂浆不应涂抹在强度低的水泥基层抹灰砂浆上。

3.0.17 当抹灰层厚度大于35mm时,应采取与基体粘结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的基体交接处应设加强网,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0.18 各层抹灰砂浆在凝结硬化前,应防止暴晒、淋雨、水冲、撞击、振动。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和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宜在润湿的条件下养护。

4 材料要求

4.0.1 抹灰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4.0.2 通用硅酸盐水泥和砌筑水泥除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和《砌筑水泥》GB/T 318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批复验水泥的强度和安定性,并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2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重新复验,复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

3 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厂家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3 抹灰砂浆宜用中砂。不得含有有害杂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且不应含有4.75mm以上的颗粒,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人工砂、山砂及细砂应经试配试验证明能满足抹灰砂浆要求后再使用。

4.0.4 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应在储灰池中熟化,熟化时间不应少于15d,且用于罩面抹灰砂浆时不应少于30d,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

2 磨细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应少于3d,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

3 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

4 脱水硬化的石灰膏不得使用;未熟化的生石灰粉及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

4.0.5 抹灰砂浆的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4.0.6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规定。

4.0.7 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的规定。

4.0.8 建筑石膏宜采用半水石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石膏》GB/T 9776规定。

4.0.9 界面砂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的规定。

4.0.10 纤维、聚合物、缓凝剂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5 配合比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抹灰砂浆在施工前应进行配合比设计,砂浆的试配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m,0= k?2 (5.1.1)

式中:?m,0——砂浆的试配抗压强度(MPa),精确至0.1MPa;

?2——砂浆抗压强度等级值(MPa),精确至0.1MPa;

k ——砂浆生产(拌制)质量水平系数,1.15~1.25。

注:砂浆生产(拌制)质量水平为优良、一般、较差时,K值分别取为1.15、1.20、1.25。

5.1.2 抹灰砂浆配合比应采取质量计量。

(抹灰砂浆配合比采用质量比的必要性)

5.1.3 抹灰砂浆的分层度宜为10mm~20mm;预拌砂浆保水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JG/T230的规定。

5.1.4 抹灰砂浆中可加入纤维,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5.1.5 用于外墙的抹灰砂浆的抗冻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5.2 水泥抹灰砂浆

5.2.1 水泥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M15、M20、M25、M30;

2 拌和物的表观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3;

3 保水率不宜小于82%,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20MPa。

5.2.2 水泥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可按表5.2.2选用。

表5.2.2 水泥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kg/m3)强度等级水泥砂水

M15

330~380

(砌筑:290-330)

1m3砂的堆

积密度值

250~300

M20

380~450 (340-400)

M25

400~450 (360-410)

M30

460~530

(430-480)

5.3 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

5.3.1 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M5、M10、M15;

2 配制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不应使用砌筑水泥;

3 拌和物的表观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3;

4 保水率不宜小于82%,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5MPa。

5.3.2 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煤灰取代水泥的用量不宜超过30%;

2 用于外墙时,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50kg/m3;

3 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可按表5.3.2选用。

表5.3.2 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kg/m3)强度等级水泥粉煤灰砂水

M5

250~290

(砌筑:210-240)内掺,等

量取代水

泥量的

10%~30%

1m3砂的

堆积密

度值

270~320

M10

320~350 (270-300)

M15

350~400

(300-330)

5.4 水泥石灰抹灰砂浆

5.4.1 水泥石灰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M2.5、M5、M7.5、M10;

2 拌和物的表观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3;

3 保水率不宜小于88%,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5MPa。

5.4.2 水泥石灰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可按表5.4.2选用。

强度等级水泥石灰膏砂水M2.5 200~230

(350~400)-C 1m3砂的

堆积密度

180~280

M5 230~280

M7.5 280~330

M10 330~380

5.5 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

5.5.1 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M5、M10、M15;

2 拌和物的表观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3;

3 保水率不宜小于88%,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 0.15MPa;

4 使用时间不应大于2.0h。

5.5.2 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可按表5.5.2选用。

表5.5.2 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kg/m3)

强度等级水泥砂水

M5 260~300

1m3砂的堆积密度值250~280

M10 330~360

M15 360~410

5.6 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

5.6.1 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压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5.0;

2 宜为专业工厂生产的干混砂浆,且用于面层时,宜采用不含砂的水泥基腻子;

3 砂浆种类应与使用条件相匹配;

4 宜采用4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

5 宜选用粒径不大于1.18mm的细砂;

6 应搅拌均匀,静停时间不宜少于6min,拌合物不应有生粉团;

7 可操作时间宜为1.5h~4.0h;

8 保水率不宜小于99%,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0MPa;

9 具有防水性能要求的,抗渗性能应不小于P6级;

10 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GB/T2419的规定。

5.7 石膏抹灰砂浆

5.7.1 石膏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

2 宜为专业工厂生产的干混砂浆;

3 应搅拌均匀,拌合物不应有生粉团,且应随拌随用;

4 初凝时间不应小于1.0h,终凝时间不应大于8.0h,且凝结时间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刷石膏》JC/T 517的规定;

5 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0MPa;

6 宜掺加缓凝剂;

7 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刷石膏》JC/T 517的规定。

5.7.2 抗压强度为4.0MPa石膏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可按表5.7.2选用。

表5.7.2 抗压强度为4.0MPa石膏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kg/m3)

石膏砂水

450~650 1m3砂的堆积密度值260~400

5.8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5.8.1 抹灰砂浆试配时,应考虑工程实际需求,搅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的规定,试配强度应按本规程第5.1.1条确定。

5.8.2 查表选取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后,应先进行试拌,测定拌合物的稠度和分层度(或保水率),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调整材料用量,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5.8.3 抹灰砂浆试配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配合比应为按本规程查表得出的基准配合比,其余两个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10%。在保证稠度、分层度(或保水率)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可将用水量或石灰膏、粉煤灰等矿物掺和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5.8.4 抹灰砂浆的试配稠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分别测定不同配合比砂浆的抗压强度、分层度(或保水率)及拉伸粘结强度。符合要求的且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抹灰砂浆配合比。

5.8.5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还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1 应按下式计算抹灰砂浆的理论表观密度值:

ρt=∑Qi (5.9.5-1)

式中: ρt——砂浆的理论表观密度值(kg/m3);

Qi——每立方米砂浆中各种材料用量(kg)。

2 应按下式计算砂浆配合比校正系数(δ):

δ=ρc/ρt (5.9.5-2)

式中: ρc——砂浆的实测表观密度值(kg/m3)。

3 当砂浆实测表观密度值与理论表观密度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理论表观密度值的2%时,本规程第5.8.4条选定的配合比,可确定为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当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乘以校正系数(δ)后,可确定为抹灰砂浆的配合比。

6 施工

6.1 内墙抹灰

6.1.1 内墙抹灰基层宜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烧结砖砌体的基层,应清除表面杂物、残留灰浆、舌头灰、尘土等,并应在抹灰前一天浇水润湿,水应渗入墙面内10mm~20mm。抹灰时,墙面不得有明水。

2 对于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轻集料混凝土、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的基层,应清除表面杂物、残留灰浆、舌头灰、尘土等,并可在抹灰前浇水润湿墙面。

3 对于混凝土基层,应先将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清除干净,再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处理:

1)可将混凝土基层凿成麻面;抹灰前一天,应浇水润湿,抹灰时,基层表面不得有明水。

2)可在混凝土基层表面涂抹界面砂浆,界面砂浆应先加水搅拌均匀,无生粉团后再进行满批刮,并应覆盖全部基层表面,厚度不宜大于2mm。在界面砂浆表面稍收浆后再进行抹灰。

4 对于加气混凝土砌块基层,应先将基层清扫干净,再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处理:

1)可浇水润湿,水应渗入墙面内10mm~20mm,且墙面不得有明水;

2)可涂抹界面砂浆,界面砂浆应先加水搅拌均匀,无生粉团后再进行满批刮,并应覆盖全部基层墙体,厚度不宜大于2mm。在界面砂浆表面稍收浆后再进行抹灰。

5 对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和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基层,应将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清扫干净,并不得浇水润湿。

6 采用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时,基层应清理干净,可不浇水润湿。

7 采用石膏抹灰砂浆时,基层可不进行界面增强处理,应浇水润湿。

6.1.2 内墙抹灰时,应先吊垂直、套方、找规矩、做灰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基层表面平整垂直情况,用一面墙做基准,进行吊垂直、套方、找规矩,并应经检查后再确定抹灰厚度,抹灰厚度不宜小于5mm。

2 当墙面凹度较大时,应分层衬平,每层厚度不应大于7mm~9mm。

3 抹灰饼时,应根据室内抹灰要求确定灰饼的正确位置,并应先抹上部灰饼,再抹下部灰饼,然后用靠尺板检查垂直与平整。灰饼宜用M15水泥砂浆抹成50mm方形。

6.1.3 墙面冲筋(标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灰饼砂浆硬化后,可用与抹灰层相同的砂浆冲筋。

2 冲筋根数应根据房间的宽度和高度确定。当墙面高度小于3.5m时,宜做立筋,两筋间距不宜大于1.5m;大于3.5m时,宜做横筋,两筋间距不宜大于2m。

6.1.4 内墙抹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筋2h后,可抹底灰。

2 应先抹一层薄灰,并应压实、覆盖整个基层,待前一层六七成干时,再分层抹灰、找平。

6.1.5 细部抹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柱间的阳角应在墙、柱抹灰前,用M20以上的水泥砂浆做护角。自地面开始,护角高度不宜小于1.8m,每侧宽度宜为50mm。

2 窗台抹灰时,应先将窗台基层清理干净,并应将松动的砖或砌块重新补砌好,再将砖或砌块灰缝划深10mm,并浇水润湿,然后用C15细石混凝土铺实,且厚度应大于25mm。24h后,应先采用界面砂浆抹一遍,厚度应为2mm,然后再抹M20水泥砂浆面层。

3 抹灰前应对预留孔洞和配电箱、槽、盒的位置、安装进行检查,箱、槽、盒外口应与抹灰面齐平或略低于抹灰面。应先抹底灰,抹平后,应把洞、箱、槽、盒周边杂物清除干净,用水将周边润湿,并用砂浆把洞口、箱、槽、盒周边压抹平整、光滑。再分层抹灰,抹灰后,应把洞、箱、槽、盒周边杂物清除干净,再用砂浆抹压平整、光滑。

4 水泥踢脚(墙裙)、梁、柱等应用M20以上的水泥砂浆分层抹灰。当抹灰层需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6.1.6 不同材质的基体交接处,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每侧铺设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1.7 水泥基抹灰砂浆凝结硬化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6.2 外墙抹灰

6.2.1 外墙抹灰的基层处理应按本规程第6.1.1条执行。

6.2.2 门窗框周边缝隙和墙面其他孔洞的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堵缝隙和孔洞应在抹灰前进行;

2 门窗框周边缝隙的封堵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可用M20以上砂浆封堵严实;

3 封堵时,应先将缝隙和孔洞内的杂物、灰尘等清理干净,再浇水湿润,然后用C20以上混凝土堵严。

6.2.3 外墙抹灰前,应先吊垂直、套方、找规矩、做

灰饼、冲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找规矩时,应先根据建筑物高度确定放线方法,然后按抹灰操作层抹灰饼;

2 每层抹灰时应以灰饼做基准冲筋。

6.2.4 外墙抹灰应在冲筋2h后再抹底灰,并应先抹一层薄灰,且应压实并覆盖整个基层,待前一层六七成干时,再分层抹灰、找平。每层每次抹灰厚度宜为

5mm~7mm,如找平有困难需增加厚度,应分层分次逐步加厚。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并应经现场技术负责人认定。

6.2.5 弹线分格、粘分格条、抹面层灰时,应根据图纸和构造要求,先弹线分格、粘分格条,待底层七八成干后再抹面层灰。

6.2.6 细部抹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抹檐口、窗台、窗眉、阳台、雨棚、压顶和突出墙面的腰线以及装饰凸线时,应有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槽)不得出现倒坡,。窗洞口的抹灰层应深入窗框周边的缝隙内,并应堵塞密实。做滴水线(槽)时,应先抹立面,再抹顶面,后抹底面,并应保证其流水坡度方向正确。

2 阳台、窗台、压顶等部位应用M20以上水泥砂浆分层抹灰。

6.2.7 水泥基抹灰砂浆凝结硬化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d。

6.2.8 用于外墙的抹灰砂浆宜掺加纤维等抗裂材料。

6.2.9 当抹灰层需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6.3 混凝土顶棚抹灰

6.3.1 混凝土顶棚抹灰前,应先将楼板表面附着的杂物清除干净,并应将基面的油污或脱模剂清除干净,凹凸处应用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修补平整或剔平。

6.3.2 抹灰前,应在四周墙上弹出水平线作为控制线,先抹顶棚四周,再圈边找平。

6.3.3 预制混凝土顶棚抹灰厚度不宜大于10mm;现浇混凝土顶棚抹灰厚度不宜大于5mm。

6.3.4 混凝土顶棚找平、抹灰,抹灰砂浆应与基体粘接牢固,表面平顺。

6.4 季节性施工要求

6.4.1 冬期抹灰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的有关规定,并应采取保温措施。抹灰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6.4.2 冬期室内抹灰施工时,室内应通风换气,并应监测室内温度。冬期施工时,不宜浇水养护。

6.4.3 冬期施工,抹灰层可采用热空气或带烟囱的火炉加速干燥。当采用热空气时,应设通风排湿。

6.4.4 湿拌抹灰砂浆冬期施工时,应适当缩短砂浆凝结时间,但应经试配确定。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应采取保温措施。

6.4.5 寒冷地区不宜进行冬期施工。

6.4.6 雨天不宜进行外墙抹灰,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且抹灰砂浆凝结前不应受雨淋。

6.4.7 在高温、多风、空气干燥的季节进行室内抹灰时,宜对门窗进行封闭。

6.4.8 夏季施工时,抹灰砂浆应随伴随用,抹灰时应控制好各层抹灰的间隔时间。当前一层过于干燥时,应先洒水润湿,再抹第二层灰。

6.4.9 夏季气温高于30℃时,外墙抹灰应采取措施遮阳,并应加强养护。

7 质量验收

7.0.1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质量验收记录表。

7.0.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或其他设计文件;

2 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砂浆配合比报告及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5 外墙及顶棚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6 抹灰工程施工记录。

7.0.3 抹灰工程验收前,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m2~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0.4 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2;

2 室内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7.0.5 砂浆抗压强度试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浆抗压强度验收时,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2 砂浆试块应在使用地点或出料口随机取样,砂浆稠度应与实验室的稠度一致;

3 砂浆试块的养护条件应与实验室的养护条件相同。

7.0.6 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检测时,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的外墙、顶棚抹灰工程每5000m2应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取一组试件进行检测,不足5000m2的也应取一组。

主控项目

7.0.7 抹灰砂浆的品种、配合比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程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

7.0.8 抹灰所用原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程的规定。水泥的强度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界面剂的粘结性能复验应合格。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厂)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7.0.9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查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

7.0.10 同一验收批的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表7.0.10中的规定值,且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表7.0.10中规定值的0.75倍。当同一验收批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少于3组时,每组试件拉伸粘结强度均应大于或等于本规程表7.0.10中的规定值。

检查方法:检查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实体检测记录。

表7.0.10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的规定值

抹灰砂浆品种拉伸粘结强度(MPa)

水泥抹灰砂浆0.20

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水泥石灰抹

0.15

灰砂浆、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

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0.30

预拌抹灰砂浆0.25

7.0.11 同一验收批的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且抗压强度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0.75倍。当同一验收批试块少于3组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均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

检查方法:检查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7.0.12 当内墙抹灰工程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在现场对内墙抹灰层进行拉伸粘接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当外墙或顶棚抹灰施工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外墙或顶棚抹灰砂浆加倍取样进行抹灰层拉伸粘接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

7.0.13 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阴阳角顺直,设分格缝时,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无接槎痕、阴阳角挺直,颜色均匀,设分格缝时,分格缝的边界线应清晰美观。

检查方法:观察,手模检查。

7.0.14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及与各构件交接处的墙面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

7.0.15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屋面女儿墙压顶应做水流向内的排水坡。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0.16 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宽度和深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应光滑密实,棱角应完整。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0.17 不同材料的基体交接处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查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0.18 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0.18的规定。

表7.0.18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普通抹灰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4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

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

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

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

线,用钢直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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