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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电发【2000】589号)

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防止火灾事故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 电缆防火。

1.1.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2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 m。

1.1.3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4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6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7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8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9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0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2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2 汽机油系统防火。

1.2.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2.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2.4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2.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1.2.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1.2.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

换保温材料。

1.2.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2.9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2.10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3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1.3.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1.3.2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湿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1.3.3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1.3.4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明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3.5 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3.6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1.

2.4、1.2.6、1.2.7条的规定。

1.3.7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1.4 制粉系统防火。

1.4.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1.4.2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

1.4.3 磨煤机出口湿度和煤粉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风温不得超过煤种要求的规定。

1.4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

1.5.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构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1.5.2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1.5.3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1.5.4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1.5.5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1.5.6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1.6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1.6.1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1.6.2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人输煤皮带。

1.6.3 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1.6.4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1.7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1.8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1.9 发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防止灭火中人员毒和窒息。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能源安保[1990]111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2.1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2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2.3 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2.4 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或变电所所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2.5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

功能。

2.6 断路器或隔离形状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

2.7 对已投产尚未装设防误闭锁装置的发、变电设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确保在1年内全部完成装设工作。

2.8 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2.9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应良好。

2.10 应配备充足的经过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

具。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应采用全封闭(包括网状)的检修临时围栏。

2.11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持证上岗。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为了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把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中,并重点要求如下:

3.1 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新建锅炉投运1年后要结合检查性大修进安全性能检查。在役锅炉结合每次大修开展

锅炉安全性能检验。锅炉检验项目和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3.2 防止超压超温。

3.2.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2 参加电网调峰的锅炉,运行规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按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性能应与汽轮机性能相匹配;非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负荷的下限应由水动力计算、试验及燃烧稳定性试验确定,并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3.2.3 对直流锅炉的蒸发段、分离器、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导汽管等应有完整的管壁温度测点,以便监视各导汽管间的温度偏差,防止超温爆管。

3.2.4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3.2.

4.1 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2.

4.2 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3.3 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3.3.1 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12145-1999)、《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关于防止火力发电厂凝汽器铜管结垢腐蚀的意见》[(81)生技字52号]和《防止电厂锅炉结垢腐蚀的改进措施和要求》[(88)电生字81号、基火字75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化学监督工作。

3.3.2 凝结水的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在凝结器铜管发生泄

漏凝结水品质超标时,应及时查找、堵漏。

3.3.3 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并汽。水冷壁结垢超标时,要及时进行酸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

3.3.4 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87)进行锅炉停用保护,防止炉管停用腐蚀。

3.3.5 加强锅炉燃烧调整,改善贴壁气氛,避免高温腐蚀。

3.3.6 安装或更新凝汽器铜管前,要对铜管全面进行探伤检查。 3.4 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3.4.1 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3.4.2 定期对导汽管、汽连络管、水连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3.4.3 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径管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4.4 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对汽包、集中下降管、联箱、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

3.4.5 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1997)的要求,对支吊架进行定期检查。对运行达100kh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架要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应力核算。

3.4.6 对于易引起汽水两相流的疏水、空气等管道,应重点检查

其与母管相连的角焊缝、母管开孔的内孔周围、弯头等部位,其管道、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100kh后,宜结合检修全部更换。

3.4.7 要加强锅炉及大口径管道制造和安装质量监督、检查。电站等件制造单位应持有有关的资质证书。

3.4.8 要认真进行锅炉监造、安全性能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检验工作。

3.4.9 加强焊工管理及完善焊接工艺质量的评定。杜绝无证(含过期证)上岗和超合格证允许范围施焊现象。焊接工艺、质量、热处理及焊接检验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有关规定。

3.4.10 在检修中,应重点检查可能因膨胀和机械原因引起的承压部件爆漏的缺陷。

3.4.11 定期对喷水减温器检查,防止减温器喷头及套筒断裂造成过热器联箱裂纹。

3.4.12 加强锅炉安全监察工作,锅炉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

3.5 防止锅炉四管漏泄。

3.5.1 严格执行《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能源电[1992]1069号)。

3.5.2 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管发生爆漏时,应及早停运,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他管段。大型锅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漏泄监测装置。

3.5.3 定期检查水冷壁刚性梁四角连接及燃烧器悬吊机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因水冷壁晃动或燃烧器与水冷壁鳍片处焊缝受力

过载拉裂而造成水冷壁泄漏。

3.6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机组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对主设备特别是承压管路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安全性评估,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3.7 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要求,加强司炉工的培训,持证上岗;200MW及以上机组的司炉须经模拟机培训,并考试合格。

3.8 火电厂、火电安装单位应配备锅炉压力容器监督工程师,并持证上岗。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4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4.1 防止超压。

4.1.1 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

4.1.2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4.1.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4.1.4 除氧器的运行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991]709号)的要求。除氧器两段抽汽之间的切

换点,应根据《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严禁高压汽源直接进入除氧器。

4.1.5 使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严防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液氯钢瓶必须水平放置;放置液氯、液氨钢瓶、溶解乙炔气瓶场所的温度要符合要求。使用溶解乙炔气瓶者必须配置防止回火装置。

4.1.6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4.1.7 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4.1.8 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1.9 检查进入除氧器、扩容器的高压汽源,采取措施消除除氧器、扩容器超压的可能。推广滑压运行,逐步取消二段抽汽进入除氧器。

4.1.10 单元制的给水系统,除氧器上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启式安全门,并完善除氧器的自动调压和报警装置。

4.1.11 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在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4.2 氢罐。

4.2.1 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器,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含氧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4.2.2 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要进行可靠地隔离。

4.2.3 氢罐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重点是壁厚测量,封头、筒体外形检验。防止腐蚀鼓包。

4.3 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设备、系统检修,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的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4.3.1 火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系进行检查,特别应对蒸汽进口附近的内表面热疲劳和热器疏水管段冲刷、腐蚀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爆破汽水喷出伤人。

4.3.2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筒壁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参照制造厂工艺制定技术工艺措施,经锅炉监督工程师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

4.3.3 停用超过2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检验,耐压试验确认合格才能启用。

4.3.4 在订购压力容器前,应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其供货产品必须附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制造厂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要加强对所购容器的质量验收,特别应参加容器水压试验等重要项目的验收见证。

4.3.5 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4.4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不按规定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

器,严禁投入使用。1982年4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颁布前制造的老容器,若设计资料不全、材质不明及经检验安全性能不良者,应安排计划进行更换。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5.1 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采用浸油防腐方式。

5.2 锅炉空气预热器在安装后第一次投运时,应将杂物彻底清理干净,经制造、施工、建设、生产等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3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完善的水冲洗系统和必要的碱洗手段,并宜有停炉时可随时投入的碱洗系统。消防系统要与空气预热器蒸汽吹灰系统相连接,热态需要时投入蒸汽进行隔绝空气式消防。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在空气及烟气侧应装设消防水喷淋水管,喷淋面积应覆盖整个受热面。

5.4 在锅炉设计时,油燃烧器必须配有调风器及稳燃器,保证油枪根部燃烧所需用氧量。新安装的油枪,在投运前应进行冷态试验。

5.5 精心调整锅炉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运行工况,防止未完全燃烧的油和煤粉存积在尾部受热面或烟道上。

5.6 锅炉燃用渣油或重油时应保证燃油温度和油压在规定值内,保证油枪雾化良好、燃烧完全。锅炉点火时应严格监视油枪雾化情况,一旦发现油枪雾化不好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清理检修。

5.7 运行规程应明确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烟道在不同工况的烟气温度限制值,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炉。利用吹灰蒸汽管或专用消防蒸汽将烟道内充满蒸汽,并及时投入消防水进行灭火。

5.8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出人口烟/风挡板,应能电动投入且挡板能全开、关闭严密。

5.9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冲洗水泵应设再循环,每次锅炉点火前必须进行短时间启动试验,以保证空气预热器冲洗水泵及其系统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具备随时投入条件。

5.10 若发现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停转,立即将其隔绝,投入消防蒸汽和盘车装置。若挡板隔绝不严或转子盘不动,应立即停炉。

5.11 锅炉负荷低于25%额定负荷时应连续吹灰,锅炉负荷大于25%额定负荷时至少每8h吹灰一次,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烟气侧压差增加或低负荷煤、油混烧时应

增加吹灰次数。

5.12 若锅炉较长时间低负荷燃油或煤油混烧,可根据具体情况利用停炉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中层和下层传热元件;若发现有垢时要碱洗。

5.13 锅炉停炉1周以上时必须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若有存挂油垢或积灰堵塞的现象,应及时清理并进行通风干燥。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为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大型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6.1 防止锅炉灭火。

6.1.1 根据《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状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应包括煤质监督、混配煤、燃烧调整、低负荷运行等内容,

并严格执行。

6.1.2 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司炉,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6.1.3 新炉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后或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烧调整,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风煤比、煤粉细度、燃烧器倾角或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6.1.4 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监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助燃油枪。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气、制粉乏气风)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6.1.5 1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锅炉应装设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加强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维护与管理,防止火焰探头烧毁、污染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问题的发生。

6.1.6 严禁随意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热工仪表、保护、给粉控制电源应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

6.1.7 加强设备检修管理,重点解决炉膛严重漏风、给粉机下粉不均匀和煤粉自流、一次风管不畅、送风不正常脉动、堵煤(特别是单元式制粉系统堵粉)、直吹式磨煤机断煤和热控设备失灵等缺陷。

6.1.8 加强点火油系统的维护管理,消除泄漏,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对燃油速断阀要定期试验,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6.2 防止严重结焦。

6.2.1 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

6.2.2 运行人员应经常从看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一但发现结焦,应及时处理。

6.2.3 大容量锅炉吹灰器系统应正常投入运行,防止炉膛沾污结渣造成超温。

6.2.4 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为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应严格执行《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7.1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7.1.1 要坚持执行定期降粉制度和停炉前煤粉仓空仓制度。

7.1.2 根据煤种控制磨煤机的出口温度,制粉系统停止运行后,对输粉管道要充分进行抽粉;有条件的,停用时宜对煤粉仓实行充氮或二氧化碳保护。

7.1.3 加强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燃用易自燃的煤种应及早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加强监视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1.4 当发现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投入灭火系统,防止因自然引起粉仓爆炸。

7.1.5 根据粉仓的结构特点,应设置足够的粉仓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

7.1.4 当发现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抽入灭火系统,防止因自然引起粉仓爆炸。

7.1.5 根据粉仓的结构特点,应设置足够的粉仓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

7.1.6 设计制粉系统时,要尽量减少制粉系统的水平管段,煤粉仓要做到严密、内壁光滑、无积粉死角,抗爆能力应符合规程要求。

7.1.7 热风道与制粉系统连接部位,以及排粉机出入口风箱的连接,应达到防爆规程规定的抗爆强度。

7.1.8 加强防爆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防爆薄膜应有足够的防爆面积和规定的强度。防爆门动作后喷出的火焰和高温气体,要改变排放方向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以避免危及人身安全、损坏设备和烧损电缆。

7.1.9 定期检查仓壁内衬钢板,严防衬板磨漏、夹层积粉自燃。每次大修煤粉仓应清仓,并检查粉仓的严密性及有无死角,特别要注意仓顶板KK大梁搁置部位有无积粉死角。

7.1.10 粉仓、绞龙的吸潮管应完好,管内通畅无阻,运行中粉仓要保持适当负压。

7.1.11 制粉系统煤粉爆炸事故后,要找到积粉着火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积粉。必要时可改造管路。

7.2 防止煤尘爆炸。

7.2.1 消除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的粉尘泄漏点,降低煤粉浓度。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防止煤尘爆炸。

7.2.2 煤粉仓、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并备有专用的灭火器材,消防系统水源应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消防灭火设施应保持完好,按期进行(试验时灭火剂不进入粉仓)。

7.2.3 煤粉仓投运前应做严密性试验。凡基建投产时未作过严密性

试验的要补做漏风试验,如发现有漏风、漏粉现象要及时消除。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8.1 汽包锅炉应至少配置两只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传汽包水位计。水位计的配置应采用两种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以保证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锅炉汽包水位的正确监视。

8.2 汽包水位计的安装。

8.2.1 取样管应穿过汽包内壁隔层,管口应尽量避开汽包内水汽工况不稳定区(如安全阀排汽口、汽包进水口、下降管口、汽水分离器水槽处等),若不能避开时,应在汽包内取样管口加装稳流装置。

8.2.2 汽包水位计水侧取样管孔位置应低于锅炉汽包水位停炉保护动作值,一般应有足够的裕量。

8.2.3 水位计、水位平衡容器或变送器与汽包连接的取样管,一般应至少有1:100的斜度,汽侧取样管应向上向汽包方向倾斜,水侧取样管应向下向汽包方向倾斜。

8.2.4 新安装的机组必须核实汽包水位取样孔的位置、结构及水位计平衡容器安装尺寸,均符合要求。

8.2.5 差压式水位计严禁采用将汽水取样管引到一个连通容器(平衡容器),再在平衡容器中段引出差压水位计的汽水侧取样的方法。

8.3 对于过热器出口压力为13.5MPa及以上的锅炉,其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汽包水位信号应采用三选中值的方式进行优选。

8.3.1 差压水位计(变送器)应采用压力补偿。汽包水位测量应充分考虑平衡容器的温度变化造成的影响,必要时采用补偿措施。

二十五项反措重点措施实施细则

江苏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实施细则(一)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省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1、领导层要做到:熟悉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制度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落实;亲自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随时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2、管理层要做到:掌握安全生产规程规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督与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制订、完善有关规程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设备运行分析等工作,对事故隐患清楚,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工作,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3、执行层要做到:熟知自己的安全职责,清楚工作任务和分工;清楚本职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标准,具备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技能;熟知工作中的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和工作质量。4、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5、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时,各单位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在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时,不得与

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二)强化生产现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 1 内部待岗的规定》,各生产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规程的考试,要求参考率百分之百、考试合格率百分之百,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停岗脱产学习一个月再行补考,仍不合格者作下岗处理。2、公司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对所属单位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规程、规定的考试,考试成绩在公司系统通报。3、开展标准化作业,加强“两票”的考核,要求票面规范,操作正确。重要操作安监、生技部门到场监督指导,切实做到“安规”要求百分之百执行,操作正确率百分之百实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措施百分之百落实,标准化作业百分之百到位。(三)建立安全监督与管理体系,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创新激励约束机制。 1、深入开展以“零违章”为目标的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加大对“安全生产奖惩规

大唐集团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的工作任务及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安排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年版)在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的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全,黄敏,姚爱华,徐文宫,张文生,庄煜,李伟,刘建平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张勋奎,焦建清,陈继录,王彤音,刘银顺,侯国力,阮大伟,金耀华 本标准批准人:钟俊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 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年版)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实施原则,重点要求和措施,系统各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本导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962—19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1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229—1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12145—199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7064—1996 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条件 GB/T7409.1—7409.3—1997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 GB/T 17468—1998 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l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435—1991 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T 735—2000 大型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的测量及评定

二十五项反措

前言 我公司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于2001年1月份颁布实施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这两年的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与我公司设备、系统不相适应的问题,另外,在此期间我公司两台机组的设备系统进行了较大的变更和改造,为了使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更加符合实际,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真正起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发生的作用,特由生产技术人员重新修编制定国华盘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从而确保我公司两台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1. 防止火灾事故 1.1电缆防火 1.1.1电缆放置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防止踩踏电缆,造成电缆折断,发生火灾事故。 1.1.2对全公司的电缆孔洞,电缆夹层、电缆通道的防火门、防火墙进行完善、整改,以防止火源进入和火势蔓延。 1.1.3电缆构架上电缆槽盒内的杂物、易燃物应清理干净,并加装盖板,防止电焊和其它火种、火源掉入电缆槽盒内。 1.1.4对进出控制室、YKTC间、热控盘台柜的电缆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因检修工作需要打开电缆封堵,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1.5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与热源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0.5米,动力电缆1.0米,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6对电缆中间接头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7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定期巡检制度,用红外线测温仪定期对电缆全面检查,对中间接头建立测温台帐,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8建立健全蓄电池、电缆沟等防火重点设备的防火责任制,对所辖设备区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 1.1.9对电缆责任区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制,执行定期检查清灰制度,保证电缆不积粉。

25项反措实施细则(电子版)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目录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和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681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 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 故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防止火灾事故 1.1 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1.2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各单位应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编制企业各重点部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设施,禁止使用过期设施。 1.3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查分工(11月15-------12月1日) 1、防止火灾事故自查人:各专工、麻主管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自查人:耿工、魏工、刘工、 麻主管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自查人:耿工、魏工、刘工、杨工、 张工、麻主管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了解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了 解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自查人:杨工、麻主管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自查人:杨工、麻主管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自查人:万工、麻 主管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 麻主管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7、防止接地网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8、防止污闪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了解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自查人:侯工、高工、麻主管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自查人:刘工、麻主管了 解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自查人:各专工、麻主管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自查人:各专工、麻主管 24、防止交通事故自查人:刘工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自查人:各专工、麻主管 要求:对照二十五项反措细则,按照分工用15天时间自查,自查存在问题每天用书面形式交于刘工汇总,并于每天早会通报。踪总根据所查问题组织力量安排人员解决。

电力行业25项反措细则

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防止超压超温/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防止炉外管道爆破/防止锅炉四管漏泄] [] 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汽轮机进水保护 [防止定子绕组相间短路防止定、转子水路堵塞、漏水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6. 防止开关事故 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4. 防止交通事故 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非耐油石棉垫。 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时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85)。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措施 为防止全厂停电事故,要严格执行《防止全厂停电措施》(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的维修,确保主机交直流润滑油泵供电可靠。 1.1、改建项目要求蓄电池采用免维护、质量可靠、有良好声誉厂家的产品。 1.2、要加强和规范对直流系统(蓄电池和充电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严格执行新疆电力公司颁布的直流电源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对免维护蓄电池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充放电试验、放电容量根据设备技术资料要求进行。 1.3、保护、操作、动力、信号、事故照明靠直流供电的均应分开供电。 2、结合机组大、小修全面认真检查厂用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并做切换试验。 3、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可靠并有选择性的动作,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4、母差保护停用时尽量减少母线倒闸操作。 5、开关设备的失灵保护均必须投入运行,并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保护正确地动作。 6、根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的规定,完善主变压器零序电流电压保护,以用于跳开各侧断路器,

在事故时能保证部分机组运行。 6.1、继电保护的正常可靠动作,是防止全厂停电事故的保证。要加强对继电保护的专业管理,严格按电力部《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1987年)规定的期限、项目及部颁标准批准执行的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时行。 6.2、电气主设备、线路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保护退出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并认真执行,严禁主保护退出运行。后备保护整定要通过系统统一核算,要防止保护“三误”事故的发生。 7、应优先采用正常的母线、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的运行方式,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由生技科负责管理厂用电运行方式。要结合本厂情况制定非正常运行方式,并对非正常运行方式的低电压保护定值要进行系统整定计算。 8、厂房内重要辅机(如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等)电动机事故按钮要加装保护罩,以防止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9、400V重要动力电缆采用阻燃型塑料电缆。 10、母线侧隔离开关和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应选用高强度支柱绝缘子,以防运行或操作时断裂,造成母线接地或短路。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措施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能源安保[1990]111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 1 防止火灾事故 电缆防火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要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应尽量减少电缆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现场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2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输煤皮带在当值期间不少于三次巡视检查,在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在皮带架上动火焊时应尽量避开皮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皮带着火。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消防部门了解掌握输煤专业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2 防止误操作事故 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采取程控、手动方式上煤前,均应将备用设备二次保险(燃控室内)退出,并将检修设备在程控设置设备中选中“检修”位。 系统附属设备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停电挂牌措施。 3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的有关要求。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

汽机二十五项反措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300MW机组实施细则(试行) 批准: 审核: 编写: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发电二分厂 2008年10月10日

目录 1 防止人身伤害事故措施 (3) 2 防止汽轮机火灾事故措施 (8) 3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措施 (11) 4 防止汽轮机进水事故措施 (12) 5 防止汽轮机轴承烧损事故措施 (13) 6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措施 (16) 7 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措施 (19) 8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措施 (21) 9 防止直接空冷系统结冻措施 (24)

1 防止人身伤害事故措施 1.1 通则 1.1.1工作场所照明充足(包括手电筒),现场设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1.1.2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出控制室外必须戴好安全帽,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运行人员酒后和精神不振禁止上班工作。 1.1.3生产现场作业,杜绝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 1.1.4认真搞好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杜绝违章现象发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现场急救和自救常识以及常见事故的预防掌握事故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1.1.5一切生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及《运行规程》。 1.1.6真正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 1.2 防止机械伤害 1.2.1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械的移动和转动部分。 1.2.2清扫设备时,禁止带手套以及将抹布缠在手上,清扫卫生使用抹布不准乱甩。擦拭转机时不准戴手套,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1.2.3检修工作开工之前,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正确,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履行发票手续。 1.2.4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 1.2.5现场照明应充足,盖板及围栏应完整、齐全、坚固。

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电发【2000】589号) 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2001-12)国调终版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2001年12月

目录 1. 总则 (1) 2.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2) 3. 线路保护 (5) 4. 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断路器保护 (6) 5. 变压器保护 (8) 6.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 (10) 7.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14) 8. 运行与检修 (16)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2000] 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3.《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覆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重复列出。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1.4.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

防止电力生产二十五项重点反措检查对照表(2015版)

附件 1 《防止电力生产二十五项重点反措检查对照表》 (2015 版)
单位名称:
项目
检查内容
防坠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合格(每年一次) 现场作业人员中是否有人患高血压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是否有验收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洞口盖板掀开后是否装设了刚性防护栏,并悬挂安全警示板 5 级以上大风及雷电天气条件下是否强令职工露天作业 登高(登塔)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作业证 防触电: 从事电气维护人员是否经过触电急救培训合格 手持电动工具所使用电源是否装设动作电流小于 30 毫安无延时 的漏电保护器 高压试验区是否装设了围栏,并安排专人看护 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是否使用机械开挖 低压配电柜出线间隔标识是否清晰齐全,是否存在误入带电间隔 或误碰触电风险 正常运行时所有高低压配电柜柜门是否全部锁闭 生活营地低压电气盘柜内是否装设了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并经现 场试验合格
是 /否

检查情况说明
1
检查人
审核人
防止人身 伤亡事故
是 否 是 是 否 是 是
1
填写说明见此表格备注项。 1/7

项目
检查内容
防物体打击:高处作业下方是否设臵警戒区域,并安排专人监护 高处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工具袋 高处场所临边是否存在废弃物(如:厂房顶、大坝门机、高边坡 上的标识或可能松动的岩石等) 防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转动部位(联轴器、传送带、皮带机等) 防护装臵是否可靠 防起重伤害:起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吊装作业现场是否设警戒区域,并且有专人监护 防中毒和窒息:在受限空间(如电缆沟、压力钢管、引水隧洞、 集水井等)长时间作业时,是否保持通风良好 井下或池内作业人员是否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另一端握在监护 人手中 六氟化硫设备室内机械排风装臵排气口距地面高度是否小于 0.3 米 防溺水:临水作业(拦污栅、进水闸门、尾水门等)是否使用防 坠器或安全绳 库区边沿临水通道、作业点地质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坍塌风险 临水区域是否设臵足够的禁止游泳警示标志 防交通事故:非载客车辆(叉车、装载机等)除驾驶员外是否有 人坐立 非专职驾驶员在厂区内驾驶车辆是否符合内部准驾制度 是否存在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务车辆出长途现象 是否存在超期、超里程服役的带病车辆 强油循环变压器冷却器潜油泵负压区是否存在渗漏油现象
2/7
是 /否
检查情况说明
1
检查人
审核人

防止变压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新编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 灾事故(新编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新 编版) 一.防止火灾事故 1.1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1.2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各单位应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编制企业各重点部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设施,禁止使用过期设施。 1.3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

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1.4消防水系统应有冬季防冻措施,保证分支管路随时可用。厂区重要道路应设为环形,或者设有回车道、回车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发电厂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窒息、烧烫伤。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应定期检查。 2.1电缆防火 2.1.1电缆防火工作必须贯彻设计、基建施工和生产运行的全过程管理,从各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杜绝电缆着火、蔓延事故。新建、扩建和更改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不能满足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正式版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 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防止火灾事故 1.1 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1.2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各单位应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编制企业各重点部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

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设施,禁止使用过期设施。 1.3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1.4消防水系统应有冬季防冻措施,保证分支管路随时可用。厂区重要道路应设为环形,或者设有回车道、回车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发电厂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

防止电力生产二十五项反措 1. 防止火灾事故 2. 防止电气误操作 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 防止接地网事故 18. 防止污闪事故 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 防止跨垻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 防止人生伤亡事故 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 防止交通事故 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防止火灾事故 1.1 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1.2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各单位应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编制企业各重点部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设施,禁止使用过期设施。 1.3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25项反措(继电保护)全解

18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8.1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及整定难度的增加,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18.2 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18.3 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经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同意。保护选型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 18.4 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8.4.1 依照双重化原则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宜采用主、后一体的保护装置。 18.4.2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220kV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高压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滤波器等设备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除终端负荷变电站外,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母线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18.4.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18.4.4 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微机保护(非电量保护除外);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保护宜采用双重化配置。 18.4.5 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交流电压宜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 18.4.6 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 18.4.7 有关断路器的选型应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220kV 及以上断路器必须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 18.4.8 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电气联系。与其他保护、设备(如通道、失灵保护等)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且相互对应的原则,防止因交叉停用导致保护功能的缺失。 18.4.9 采用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应安装在各自保护柜

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1防止火灾事故 1.1防止电气电缆火灾事故措施 1.1.1《反措》要求: 1.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1.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 1.0m。 1.1.1.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 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1.4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 缆。 1.1.1.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 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1.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 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1.7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 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1.8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 燃措施。 1.1.1.9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10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 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1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 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12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锅炉、燃煤 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1.2实施细则: 1.1. 2.1对于易着火区域电缆桥架,电缆桥架与电缆坚井连接处、电缆孔、洞应全部进行防火封堵 工作,以隔断事故电缆着火。 1.1. 2.2有关单位解决漏油工作时,并注意做好现场工作的防火措施,在进行油枪清理时做好防护 漏油措施。严格将油漏入电缆桥架上,如有漏油要立即清除。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

16.防止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输煤部分) 16.1 防止火灾事故 16.1.1电缆防火 16.1.1.1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6.1.1.2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16.1.1.3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6.1.1.4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要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6.1.1.5 应尽量减少电缆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6.1.1.6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6.1.1.7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现场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6.1.2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16.1.2.1 输煤皮带在当值期间不少于三次巡视检查,在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16.1.2.2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16.1.2.3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16.1.2.4 在皮带架上动火焊时应尽量避开皮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皮带着火。 16.1.2.5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消防部门了解掌握输煤专业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16.2 防止误操作事故 16.2.1 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16.2.2 采取程控、手动方式上煤前,均应将备用设备二次保险(燃控室内)退出,并将检修设备在程控设置设备中选中“检修”位。16.2.3 系统附属设备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停电挂牌措施。 16.3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6.3.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的有关要求。16.3.2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16.3.3 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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