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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教学大纲

《婚姻继承法》教学大纲
《婚姻继承法》教学大纲

《婚姻继承法》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课程代码:5025027

总学时:40学时(讲课32学时,实验8学时)

总学分:2.5

课程类别:必修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预修要求:法理学、民法总论、债权法、物权法

一、课程性质、任务、目的:

本课程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不仅是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同时也是民事审判活动中适用性最为普遍的法律之一,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作为高等法学教育中一门必修的法律专业课程。该课程以婚姻继承关系为研究对象,吸收了近年来国内最新的科研成果和审判实践经验,全面论述我国的婚姻继承制度,引导学生掌握有关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如婚姻立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婚姻家庭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产处理等,深入、系统地了解我国现行婚姻继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充分认识婚姻继承制度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处理婚姻继承纠纷的能力。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和多媒体教学手段为主,辅之以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教学形式。

三、教学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如有学时增减,在实验学时中调整。

大纲正文

第一编婚姻法

第一章导论学时:1学时(讲课1学时)章讲授要点: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属性及其历史类型,了解婚姻法的历史发展及我国社会主义婚姻法的发展情况。

重点:婚姻,家庭的概念,属性,婚姻法的历史发展。

难点: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第一节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和属性

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沿革

一、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

二、近现代的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

三、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法

第三节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法制建设

一、旧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二、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和立法

三、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和立法

习题:

1、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特点是什么?

2、如何理解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3、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哪些历史类型,各有什么特点?

4、我国修改后的现行婚姻法有哪些特点?

第二章婚姻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原则学时:2学时(讲课2学时)本章讲授要点:准确理解我国婚姻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婚姻法基本原则,以及了解贯彻这些原则的具体措施。

重点:婚姻法基本原则。

难点:婚姻法调整对象。

第一节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婚姻法的概念

二、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婚姻法的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

习题:

1、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婚姻自由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3、如何理解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合理性?

4、如何认定和处理重婚?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何区别?

5、如何理解《婚姻法》第4条的立法精神?

第三章亲属制度原理学时:2学时(讲课2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了解亲属的概念和种类,掌握计算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方法,理解亲属的法律效力。

重点:亲属及亲属的分类,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难点: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方法。

第一节亲属制度概述

一、亲属的概念和亲属制度的沿革

二、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

三、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第二节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法律效力

一、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二、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习题:

1、什么是亲属?亲属关系有哪些分类?

2、如何计算亲属关系的远近?

3、各种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4、亲属在法律上的效力有哪些?

第四章结婚制度学时:4学时(讲课4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准确掌握结婚的条件和有关结婚登记的规定,以及了解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等法律规定。

重点:结婚条件及程序。

难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

第一节结婚制度概说

一、婚姻的成立及其要件

二、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结婚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第三节结婚程序

一、结婚程序的概念和类型

二、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

三、结婚登记的性质和意义

四、结婚登记机关

五、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

第四节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婚约问题

二、无效婚姻问题

三、可撤销婚姻问题

四、事实婚姻问题

习题: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2、结婚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3、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法律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4、如何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关系?

第五章夫妻关系学时:4学时(讲课4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掌握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内容,理解夫妻间的法定权利义务。

重点: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难点: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

第一节夫妻关系概述

一、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二、夫妻关系的历史沿革

三、我国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和婚姻法中的原则规定

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

一、夫妻的姓名权

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三、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

四、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外国立法例

第三节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财产制概述

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三、夫妻间的财产继承权

习题:

1、夫妻关系有哪些身份上的权利义务?

2、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有哪些类型?

3、如何理解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4、夫妻财产约定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其约定有哪些法律效力?

第六章家庭关系学时:1学时(讲课1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

重点: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难点:继父母子女关系。

第一节父母子女关系

一、概述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三、非婚生子女与父母间的关系

第二节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一、继父母、继子女的形成原因

二、继父母、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三、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

第三节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

一、祖孙经济责任

二、兄弟姐妹间的经济责任

习题:

1、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第七章收养制度学时:2学时(讲课2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掌握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了解收养的法律效力及收养关系的解除。

重点: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

难点:收养的法律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节概述

一、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二、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收养关系的成立

一、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二、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

第三节收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法律效力

二、收养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第四节收养关系的解除

一、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形式

习题:

1、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2、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履行什么法定程序?

3、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4、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有什么不同?

5、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第八章离婚制度学时:2学时(讲课2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理解离婚的概念、程序和法律后果,了解离婚的指导思想,掌握准予离婚和不准离婚的界线。

重点:离婚的程序及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离婚的法律后果。

难点: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第一节离婚制度的概说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离婚的法律程序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三、在法定情形下限制离婚请求权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我国婚姻法关于判决离婚法定情形的规定

二、处理离婚纠纷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三、离婚的效力

1、什么是婚姻终止?什么是离婚?离婚与婚姻无效、婚姻被撤销有什么区别?

2、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3、如何理解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4、离婚的两项特别程序的内容、意义是什么?

5、离婚有哪些法律后果?

第九章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学时:2学时(讲课2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了解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依据、抚养费用的承担、对孩子的探望权,以及对财产和债务的处理。

重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分割。

难点:抚养关系的确定依据共同债务的确定和清偿。

第一节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一、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抚养关系的确定

三、抚养费用的负担

第二节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二、债务的清偿

三、经济补偿

三、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习题:

1、离婚时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2、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3、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4、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如何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第十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学时:2学时(讲课2 学时)本章讲授要点:掌握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救助的措施,及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点:救助措施的具体适用,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难点:家庭暴力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第一节救助措施

一、救助措施概述

二、救助措施的具体适用

第二节法律责任

一、违反婚姻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二、违反婚姻法的民事责任

三、违反婚姻法的行政责任

四、违反婚姻法的刑事责任

1、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有什么不同?

2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3、如何理解和实施离婚后对孩子的探望权?

第十一章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族的婚姻家庭问题学时:5学时(讲课1学时实验4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了解民族婚姻、涉外以及港澳台同胞婚姻的有关法律规定。

重点:民族婚姻、涉外以及港澳台同胞婚姻的有关规定。

难点: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婚姻家庭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第一节涉外婚姻家庭问题

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离婚的规定

第二节涉侨、涉港澳台婚姻家庭问题

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台胞同内地公民的结婚、离婚

二、台湾同胞同大陆公民的结婚、离婚

第三节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婚姻家庭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一、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二、变通或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

习题:

1、如何处理民族婚姻家庭问题?

2、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有哪些内容?

3、涉外和港澳台婚姻应注意哪些问题?

实验项目一:

实验目的和要求:通过相对集中的分析案例、课堂讨论、模拟审判、法院旁听、收看影视资料、社会调查等实验教学形式,使学生巩固对婚姻法律制度的理解,增进对社会现实的认识,并培养解决婚姻及其他家庭纠纷的能力。

实验重点和内容:结婚的条件、离婚的程序、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

实验课时:4学时

第二编继承法

第十二章继承制度概述学时:1学时(讲课1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了解继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理解继承制度的本质,掌握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重点:继承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难点:继承制度的本质。

第一节继承概述

一、继承概述

二、继承制度的本质

第二节继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继承制度的产生

二、继承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二、养老育幼的原则

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四、男女平等原则

习题:

1、继承制度的本质是什么?

2、为什么在中国现阶段还必须保留继承制度?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继承法中如何体现?

4、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如何体现?

第十三章继承权学时:2学时(讲课2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掌握继承权的含义及法律特征,理解继承权的取得、丧失、放弃及恢复的基本内容。

重点: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恢复。

难点:继承权的丧失。

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继承权的概念

二、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一、继承权的取得

二、继承权的丧失

第三节继承权的放弃

一、继承权放弃的概念

二、继承权放弃的期限

三、继承权放弃的效力

第四节继承权的恢复

一、继承权恢复的概念

二、继承权被侵害的情况

三、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

习题:

1、什么是继承权?继承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2、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有什么不同?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

第十四章法定继承学时:2学时(讲课2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掌握法定继承概念、特征以及适用范围,理解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以及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内容。

重点: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

难点: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三节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习题:

1、什么是法定继承?它在哪些情况下适用?

2、我国《婚姻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第十五章遗嘱继承和遗嘱学时:2学时(讲课2学时)本章讲授要点: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及其适用,以及遗嘱自由原则及其限制,掌握遗嘱及其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了解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重点: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及其适用,遗嘱及遗嘱的形式。

难点:遗嘱的有效条件。

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及其适用

二、遗嘱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第二节遗嘱及其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嘱的形式

三、遗嘱的内容

四、遗嘱的有效条件

第三节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一、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二、遗嘱的执行

习题:

1、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

2、遗嘱有哪些形式?

3、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第十六章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学时:1学时(讲课1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理解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了解遗赠与遗嘱继承、遗赠与

赠与、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重点: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难点: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第一节遗赠概述

一、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

第二节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特征

二、遗赠扶养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习题:

1、什么是遗赠?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2、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有哪些区别?

第十七章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处理学时:5学时(讲课1学时实验4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和地点,掌握遗产的概念和范围,了解遗产的分割、债务清偿,以及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重点:继承开始的时间,遗产的范围,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难点:继承开始的时间,遗产的范围。

第一节继承的开始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开始的地点

第二节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一、遗产的概念

二、遗产的范围

第三节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四节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一、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二、“五保户”遗产的处理

习题:

1、继承开始的时间和地点如何确定?

2、确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间有什么法律意义?

3、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4、如何认定和清偿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

实验项目二:

实验目的和要求:通过相对集中的分析案例、课堂讨论、模拟审判、法院旁听、收看影视资料、社会调查等实验教学形式,使学生巩固对继承法律制度的理解,增进对社会现实的认识,并培养解决遗产继承纠纷的能力。

实验重点和内容:遗产范围的确定、遗产的继承及其它分配方式

实验学时:4学时

本课程对学生自学的要求:阅读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

考核方式与要求:

本课程在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核,按要求评定成绩

推荐教材与参考书目:

1、《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曹诗权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出版。

2、《亲属法》,杨大文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

3、《婚姻家庭继承法》,张贤钰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

4、《婚姻家庭法教程》,夏吟兰、何俊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5、《婚姻家庭法学》,陈小君、曹诗权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出版。

6、《婚姻家庭法》,杨大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7、《婚姻法学参考资料》,刘素萍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

8、《继承法》,佟柔主编,法律出版社。

9、《继承法》,刘春茂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0、《比较家庭法》,李志敏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

11、《亲属法》,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12、《继承法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13、《外国婚姻家庭法资料选编》,张贤钰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

婚姻继承法练习及答案

.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己决定自己地婚姻、父母和任何人不得干涉.() .有配偶者但感情不合又与他人结婚地也是重婚.() .兄弟姐妹之间关系是旁系血亲关系.() .婚约已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所规定男女双方地最低结婚年龄称为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轻度麻风病和已经治愈地人均可结婚.()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祖父母关系.() .夫妻双方如离婚,孩子归哪一方,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从离婚之日起不再负担.().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地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地义务.() .现役军人地配偶不能首先提出离婚.() .无效婚姻与同居在法律上是同一概念. () .无效婚姻地当事人所生子女,不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地规定. () .在继承遗产中,继承人所继承地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地个人合法财产,还包括被继承人地债权和债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地份额应当相等.()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地,可以让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地同时,对被继承人地债务、税务,也负有清偿地责任.().丧偶儿媳带着年迈公婆改嫁,虽仍照顾公婆生活,但不能再做第一顺序继承人了.().甲和乙地外祖母是表姐妹,故甲和乙不能结婚.() .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其父母地遗产.() .李某自小被父母遗弃,所以父母去世后,他不能继承遗产.()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就有权赡养养父母而不再赡养生身父母,所以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而无权继承生身父母遗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继子女和继父母、生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地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地法律. . 婚姻关系.夫妻关系.恋爱关系.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自由地内容包括. .订婚自由.恋爱自由 .解除婚约自由.结婚和离婚自由 .破坏一夫一妻制地行为有. .重婚.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 .实行计划生育是. .家庭地义务.丈夫地义务 .妻子地义务.夫妻双方共同地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地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地义务这是 规定地. .宪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 .夫妻婚前地财产应归所有. .各自所有.男方地归夫妻共有 .女方地归女方所有.夫妻共有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地,. .可由法院判决.由双方协商 .须征求女方意见.男方不得提离婚要求

《材料物理》 课程教学大纲

《材料物理》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中英文) 中文名称:材料物理 英文名称:Physics of Materials 二、课程代码及性质 课程代码:0801142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 三、学时与学分 总学时:40(理论学时:40学时;实践学时:0学时) 学分:2.5 四、先修课程 大学物理、材料科学基础 五、授课对象 本课程面向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功能材料专业学生开设。 六、课程教学目的(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贡献和作用)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1、掌握材料物理(能带论、晶格振动、材料磁性)的基本理论,具备解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掌握功能材料的物理(电学、热学、磁学、光学)现象与本质规律,培养学生开发新型功能材料的能力; 3、了解功能材料的发展趋势和动态,培养学生学习新知识的能力。

七、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影响材料物理性质的基本理论。晶体结合、能带论、晶格振动与热学性质、

材料的磁性 教学难点: 能带论、材料的磁性、材料的介电性、超导电性 八、教学方法与手段: 教学方法: (1)以课堂讲授为主,阐述该课程的基本内容,保证主要教学内容的完成; (2)从材料的物理性质及物理现象为引导、探讨产生光、电、磁的材料物理本质,掌握重要的理论。。 教学手段: (1)运用现代教学工具,在课堂上通过PPT讲授方式,实现图文并茂,形象直观; (2)强调研究思路的创新过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一个基本理论学习介绍后再增加介绍其带来新功能材料与器件的研究突破,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 九、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 (1)总体安排 教学内容与学时的总体安排,如表2所示。 (2)具体内容 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如下: 绪论(2h) 第一章晶体结构(4h) 1.1 晶格的周期性 1.2晶格的对称性 1.3 倒格子 1.4 准晶 第二章晶体结合 (4h) 2.1晶体结合的普遍描述 2.2 晶体结合的基本类型及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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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 A.可以结婚b.不得结婚 c.女方实施绝育手术后可以结婚D.女方超过50岁可以结婚 4.“未婚夫妻”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A.婚约关系b.夫妻关系 c.同居关系D.一般社会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 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A.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时起算 b.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c.从双方共同生活时起算 D.从双方起诉离婚时起算 6.没有配偶且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 A.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b.按离婚处理 c.不予受理D.有子女的按照离婚处理 7.我国对无效婚和可撤销婚均采取的态度()。

UbuntuLinux操作系统第2版(微课版)—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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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继承法案例分析

关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设计)考核 婚姻与继承法 作者 曾益东 考试批次 1409 学籍批次 1303 学习中心 六安舒城奥鹏学习 中心 层次 高起专 专业 法律事务 完成时间 2014.7.1

关于婚姻与继承法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原告刘海18周岁,是被告刘某某与王某某的儿子。2008年刘海高中毕业,未考上大学。经过一年的补习,仍未考上。这时有民办大学招生,每年学费5000元。刘海决定报名,并要求刘某某、王某某交学费。刘与王均是工厂工人,虽然有些积蓄,但是在儿子补习时已用完。最近工厂效益不好,王又内退,两人的工资减少,平时的生活费、教育费已很拮据,一下拿不出5000元。另考虑到大学四年,学费合计2万元,还要负担生活费,确实难以承受,于是刘与王商量,提出要刘海先找工作,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参加自学考试。刘海认为父母不支持自己学习,离家出走,到同学家居住,并起诉要求父母支付学费。问题:刘海要求父母支付学费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 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抚养是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从出生开始,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不管愿意不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抚养,即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同时也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并在生活上给予精心的照料和力所能及的帮助等,这是父母对子女所负义务的主要内容,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和物质保障,不因父母离异而改变。我国《婚姻法》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规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而《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又是都适用“扶养”,其“扶养”属于广义的。基于此,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总体上,我们应按广义的“扶养”来理解,在具体的亲属关系中,则不妨分别指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教学大纲-安徽大学

《大学物理A》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中文名称:大学物理A 课程英文名称:College Physics A 课程代码:GG32001、GG32002 学分/学时:8/136 开课学期:第二、三学期 课程类別:公共基础课 适用专业:电子信息工程 先修课程:高等数学 后修课程: 开课单位: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二、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 1. 课程性质:《大学物理A》课程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它所涉及的内容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生知识结构的必要组成部分。 2. 教学目标:通过《大学物理A》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熟悉自然界物质的结构、性质、相互作用及其运动的基本规律,为后继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程的学习及进一步获取有关知识奠定必要的物理基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逐步掌握物理学研究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养成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获取知识的同时,学生建立物理模型的能力、定性分析、估算与定量计算的能力,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获得同步提高与发展,提升其科学技术的整体素养。 3. 本课程知识与能力符合下列毕业要求指标点: 1.能够运用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知识,理解电子信息工程工作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科学原理。 2.能够将数学与自然科学的基本概念运用到复杂工程问题的适当表述之中。(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绪论(2学时) (1)教学内容:物理学与我们周围的世界、物理学研究对象、物理学与哲学、自然科学和 工程技术的关系、物理学的发展、学习物理学方法及对学生要求。 (2)基本要求:让学生明确学习物理学目的、方法、激发学习物理学兴趣。

(3)教学重点难点:物理学的地位和作用及发展。 第一章质点运动学(4学时) §1-1 质点运动的描述 §1-2 圆周运动 §1-3 相对运动 (1)教学重点:位矢、位移、速度、加速度、角速度和角加速度、切向加速度和法向加速度的概念和相互关联,伽利略坐标、速度变换。 (2)教学难点:各物理量的微积分运算、伽利略坐标、速度变换。 第二章牛顿运动定律(3学时) §2-1 牛顿运动定律 §2-2 物理量的单位和量纲 §2-3 牛顿定律的应用举例 (1)教学重点:牛顿运动定律及其应用;几种常见力的基本作用规律。 (2)教学难点:用微积分方法求解一维变力作用下简单的质点动力学问题;牛顿定律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第三章功能原理和机械能守恒定律(4学时) §3-1 变力的功动能定理 §3-2 保守力与非保守力势能 §3-3 功能原理及机械能守恒定律 (1)教学重点:变力的功,质点的动能定理;保守力,势能,功能原理及其应用。 (2)教学难点:功能原理及其在工程技术中的应用。 第四章动量定理与动量守恒定律(4学时) §4-1 质点和质点系的动量定理 §4-2 动量守恒定律 §4-3 质心质心运动定理 (1)教学重点:质点和质点系的动量定理;动量守恒定律及其应用。 (2)教学难点:动量守恒定律及其在工程技术中的应用。 第五章角动量守恒与刚体的定轴转动(7学时) §5-1 角动量与角动量守恒定律 §5-2 刚体的定轴转动 §5-3 刚体定轴转动中的功能关系 (1)教学重点:刚体定轴转动定律,定轴转动的角动量守恒定律;转动惯量的概念;变力矩作用下的定轴转动问题;定轴转动角动量守恒的判别。 (2)教学难点:转动惯量的概念;变力矩作用下的定轴转动问题;定轴转动角动量守恒的判别;刚体的转动在工程技术中的应用。 第七章狭义相对论力学基础(10学时) §7-2 狭义相对论的两个基本假设 §7-3 洛仑兹坐标变换和速度变换

电子科大16秋《婚姻继承法》在线作业2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大16秋《婚姻继承法》在线作业2 一、单选题(共12 道试题,共60 分。) 1. 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 A. 复员军人在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 B.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 C. 复员军人所的复员费 D. 婚前的个人财产,由双方长期共同经营的 正确答案: 2.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A. 可由法院判决 B. 由双方协商 C. 须征求女方意见 D. 男方不得提离婚要求 正确答案: 3.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性和 A. 物理性 B. 机械性 C. 自然性 D. 历史性 正确答案: 4. 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 A. 甲和乙 B. 甲、乙和丙 C. 甲、乙、丙和胡某 D. 甲、乙丙及胡某 正确答案: 5. 石某生前借住朋友的两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9万元,小汽车1辆,彩电、音响各1台,股票、国库券若干。2000年石某创作了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2万元。石妻早故,儿子、女儿结婚后分家另过。2001年石某因公致残,单位发给3万元抚恤金。2002年8月,石某因车祸丧生,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5万元保险金交给了石某的儿子。依法律规定石的遗产包括 A. 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 B. 住房、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C. 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保险金、小说稿酬

计算机系统课程教学大纲

《计算机系统结构》教学大纲 (参考学时:约48学时) 1.课程的性质、目的和意义 计算机系统结构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必修的一门专业技术课。计算机系统结构是计算学科的重要分支之一。计算机的发展历史说明,计算机性能的不断提高主要依靠器件的变革和系统结构的改进。今天,在器件潜力几乎达到极限的情况下,计算机系统结构的改进尤为重要。 本课程是从外部来研究计算机系统, 即使用者所看到的物理计算机的抽象;编写出能够在机器上正确运行的程序所必须了解到的计算机的属性;软硬件功能分配及分界面的确定。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建立计算机系统的完整概念;掌握计算机系统结构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结构和基本分析方法,为学生熟悉现代计算机系统特别是微型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应用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本课程应该注重培养学生对系统结构的分析能力,掌握系统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即如何最合理地利用新器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力,设计并构成综合性能指标最佳的计算机系统。 本课程为计算机专业(本科)高年级课程,需要综合几乎所有计算机专业基础和相关的前继专业课程知识。主要有:计算机组成原理、汇编语言程序设计、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编译原理等课程。本课程的新内容为超标量处理机、超流水线处理机、向量处理机、并行处理机、线程级并行、多核处理器、多处理器系统及其并行计算等。 1.教学内容 本课程知识结构图如图1所示。

第一部分计算机系统结构的基础 1.教学内容 2.计算机的发展及其分类; 3.计算机系统多级层次结构和计算机系统结构的基本概念; 4.计算机系统设计的评价标准和定量原理; 5.软件、器件、应用对计算机系统结构的影响; 6.计算机系统的分类。 2.教学基本要求 1.熟练掌握内容: 计算机系统层次结构,计算机系统结构定义,计算机组成定义,计算 机实现定义,系统结构、组成与实现的三者关系,透明性,计算机系统设计的定量分析原理(Amdahl定律,CPU性能公式,并行性原理,局部性原理),MIPS定义,MFLOPS 定义。 2.掌握内容: 弗林分类法,冯·诺依曼计算机特征,计算机系统结构的演变,软件、器 件、应用对计算机系统结构的影响,模拟与仿真。 3.了解内容: 计算机系统结构的发展,计算机的分类,计算机系统设计的主要方法。 3.重点和难点 重点: 1.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组成和计算机实现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2.计算机系统设计的定量分析原理(Amdahl定律,CPU性能公式,并行性原理,局部性 原理); 3.系统结构的评价标准; 4.计算机系统结构的分类。 难点: 1.计算机系统设计的定量分析原理。 第二部分计算机指令系统 1. 教学内容 1.数据类型; 2.寻址技术; 3.指令系统的设计; 4.指令系统的改进。 2.教学基本要求 1.熟练掌握内容:数据表示和数据结构,自定义数据表示,大端存储和小端存储,寻址 方式,指令格式的优化(Huffman编码法、扩展编码法),RISC的定义与特点,减少指令平均执行周期数方法。

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

1. 被继承人刘三于2001年5月病故。其有二子一女,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在其父病故一个月后也相继去世,有妻夏桂兰,子刘明川。刘丙于1999年8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刘三于1998年10月立有一份遗嘱,言明:次子刘乙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大叔与自己故交,可继承房屋1间,现金1万;幼女刘丙生活困难,可分得房屋3间,现金3万。另者,多年好友赵大伯对他有恩,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现金3万。经查明,刘三有遗房17间,现金11万。赵大伯于2001年1月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海。现问: ①本案中哪些是继承人?哪些是受遗赠人?刘乙与刘丙是否为继承人? ②刘三的遗嘱应作何处理? ③剩余的遗产如何继承? 答: (1) 本案的法定继承人有刘甲;代位继承人有马玉花;受赠人有张大叔、赵大伯;刘乙被遗嘱取消继承权,不是继承人;刘丙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也不是继承人。 (2) 刘三的遗嘱应作如下处理: ① 刘乙因被遗嘱取消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 ② 张大叔可依遗嘱分得遗房1间,现金1万。 ③ 刘丙依遗嘱本来可分得遗房3间和现金3万,但她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遗嘱中为其指定的遗产转为法定继承,由刘三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④ 赵大伯作为受赠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依继承法规定,赵大伯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人的遗产。 (3)本案遗产除去被张大叔继承的1间遗房和1万现金外,其余遗房16 间和现金11万,应由刘甲与马玉花(代位继承)二人平均分割。 2. 胡平与自幼残疾的儿子胡波相依为命,共同生活。为了在自己死后,胡波有人照顾,胡平立下遗嘱:把自己财产中的3间房屋和4万元存款在自己死后赠给邻居陈强,但陈强必须照顾胡波的生活。胡平在遗嘱中指定居委会主任作为遗嘱执行人。2000年2月,胡平去世后,陈强没有照顾胡波的生活,却提出要胡平的遗产,遭居委会主任拒绝,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居委会主任履行交付胡平的遗产。问: ①胡平对陈强的遗赠属什么性质的遗赠? ②法院应作何判决? 答: ① 胡平在遗嘱中对遗赠财产给陈强附有一定的义务,即陈强必须照顾胡波的生活。此种遗赠是附义 务的遗赠或叫附条件的遗赠。 ②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根据该规定,陈强没有履行照顾胡波生活的义务,法院应判决驳回陈强的诉讼请求,取消陈强接受遗产的权利。

机械创新设计教学大纲培训课件

《机械创新设计》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1.课程编号:193Z703 2.课程体系/类别:专业类/专业实践课 3.课程性质:必修 4.学时/学分:1W/1学分 5.先修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画法几何、机械原理 6.适用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二、课程目标及学生应达到的能力 机械创新设计是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人才培养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机械创新设计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确定系统运动方案设计与选型的能力,提高创造力、想象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利用慧鱼创意组合模型搭建机电一体化产品模型,探索产品各功能的实现方法,真正做到充分理解,活学活用,举一反三;通过该课程实习,使学生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实践动手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真正做到勤于动手、勤于观察,善于阅读、善于思考,独立钻研、精诚协作。 课程目标及能力要求具体如下: 课程目标1. 通过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系统运动方案的构思,培养学生独立确定系统运动方案设计与选型的能力,提高创造力、想象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目标2.利用慧鱼创意组合模型搭建机电一体化产品模型,探索产品各功能的实现方法,真正做到充分理解,活学活用,举一反三; 课程目标3. 能够针对自己的创新设计目标,清晰的讲述创新设计思路、依据和设计结果等,较好的完成答辩;同时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勤于动手、勤于观察,善于阅读、善于思考,独立钻研、精诚协作。

三、课程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表所示为《机械创新设计》课程在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方面的教学设计。 表《机械创新设计》课程的教学设计

四、课程的考核环节及课程目标达成度自评方式 (一)课程的考核环节 1.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设计表现、到课率等)和业务考核成绩(实习报告的完成及质量情况,答辩情况)组成,均按百分制记分,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业务考核成绩占70%。 2.指导教师按照课程设计的评分标准,对指导的学生进行业务考核,并填写、上报成绩单。 3.课程设计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定总成绩。 各考核环节所占分值比例也可根据教学安排进行调整,建议值及考核细则如下。 (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包括课程分目标达成度评价和课程总目标达成度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 目标相关考核环节目标总评成绩中支撑该课程得分 目标相关考核环节平均总评成绩中支撑该课程课程分目标达成度= 分) (该课程总评成绩总分均值 该课程学生总评成绩平课程总目标达成度100= 课程目标评价内容及符号意义说明如下表,字母A 、B 、C 分别表示学生考勤、课堂表现、业务考核的实际平均得分,其中,C = C 1+C 2;C 1为设计说明书、图纸等资料的分数,C 2为答辩得分。

最新 婚姻继承法经典案例-精品

婚姻继承法经典案例 2002年7月,李海生与同市一吧女杨某认识,此后不久两人开始公开同居,并以夫妻名义互相称呼。李海生自知性命不长,于是写下了一个遗嘱。 婚姻继承法经典案例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老张系湖南省长沙市一退休工人,现年64岁,丧偶,没有子女。2002年4月与一28岁女子李某认识,此后两人大有相见恨晚的架势,很快同居。老张在该女子劝说下,于2003年4月为新婚作准备花费近40万在长沙市天心区盖了一栋房屋,户主登记为李某。在入住后不久,李某开始对老张态度冷淡,后来干脆不再开门,老张也就不能进入新房了。因二人没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房屋户主又登记为李某,老张百口难辩,于是向一律师求教,此案老张应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四: 案例五: 案例解决方法与评析: 关于案例一,此案曾由一知名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作为辩题而经过了激烈的争论。正方认为该案有悖于民法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原则,该女子(吧女)仅仅与李海生同居了几个月就侵占了别人家庭20年辛苦创建的家业,所以应该取消这份遗嘱。反方认为,该遗嘱是公民李海生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所立的,符合法定遗嘱的要件,而且此遗嘱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完全合法有效,所以应该予以执行。最后该模拟法庭判决李海生处理全部家庭财产的行为无效,他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此遗嘱部分有效。 依照法理,遗嘱本来是只能在合法继承人之间进行的,对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只能成立遗赠。该案正方请求依照民法基本原则来处理,以达到真正的公平合理,然而依照民法解释学,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才能使用民法基本原则,或者法规不能与民法民法基本原则相悖。此案李海生遗嘱并不违法,所以模拟法庭判决比较适当。 关于案例二,方天奇与该女子婚姻登记时女方系未达合法婚龄,所以应判决婚姻无效,二者系同居关系,至于子女的抚养应依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原则,判给经济能力较好以及亲情关系较好的一方。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

操作系统课程教学大纲

GDOU-B-11-213 《操作系统》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简介 课程简介: 本课程主要讲述操作系统的原理,使学生不仅能够从系统内部了解操作系统的工作原理,而且可以学到软件设计的思想方法和技术方法。主要内容 包括:操作系统的概论;操作系统的作业管理;操作系统的文件管理原理; 操作系统的进程概念、进程调度和控制、进程互斥和同步等;操作系统的各 种存储管理方式以及存储保护和共享;操作系统的设备管理一般原理。其次 在实验环节介绍实例操作系统的若干实现技术,如:Windows操作系统、Linux 操作系统等。 课程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本课程计算机学科的软件工程专业中是一门专业方向课,也可以面向计算机类的其它专业。其任务是讲授操作系统的原理,从系统内部了解操作系统的工作原理以级软件设计的思想方法和技术方法;同时介绍实例操作系统的若干实现技术。 二、课程的目的与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能够从操作系统内部获知操作系统的工作原理,理解操作系统几大管理模块的分工和管理思想,学习设计系统软件的思想方法,通过实验环节掌握操作系统实例的若干实现技术,如:Windows操作系统、Linux操作系统等。 三、面向专业: 软件工程、计算机类 四、先修课程: 计算系统基础,C/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组成结构,数据结构。 五、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以计算系统基础,C/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组成结构,数据结构等为先修课程,在学习本课程之前要求学生掌握先修课程的知识,在学习本课程的过程中能将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结构等课程的知识融入到本课程之中。 六、教学内容安排、要求、学时分配及作业: 第一章:操作系统概论(2学时) 第一节:操作系统的地位及作用 操作系统的地位(A);操作系统的作用(A)。 第二节:操作系统的功能 单道系统与多道系统(B);操作系统的功能(A)。 第三节:操作系统的分类 批处理操作系统(B);分时操作系统(B);实时操作系统(B)。 第二章:作业管理(2学时) 第一节:作业的组织 作业与作业步(B);作业的分类(B);作业的状态(B);作业控制块(B)。 第二节:操作系统的用户接口 程序级接口(A);作业控制级接口(A)。 第三节:作业调度 作业调度程序的功能(B);作业调度策略(B);作业调度算法(B)。 第四节:作业控制 脱机控制方式(A);联机控制方式(A)。 第三章:文件管理(8学时) 第一节:文件与文件系统(1学时) 文件(B);文件的种类(B);文件系统及其功能(A)。 第二节:文件的组织结构(1学时) 文件的逻辑结构(A);文件的物理结构(A)。 第三节:文件目录结构(1学时) 文件说明(B);文件目录的结构(A);当前目录和目录文件(B)。 第四节:文件存取与操作(1学时) 文件的存取方法(A);文件存储设备(C);活动文件(B);文件操作(A)。 第五节:文件存储空间的管理(2学时) 空闲块表(A);空闲区表(A);空闲块链(A);位示图(A)。 第六节:文件的共享和保护(2学时)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名词解释

婚姻 结婚: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发生,即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夫妻关系的行为所形成的法律事实。 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获准登记,婚姻即告成立的法律制度。 事实婚姻:法律婚姻的对称,只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婚外同居:亦称姘居,指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 家庭暴力:用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方法,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具有隐蔽性、连续性、严重性、多样化的特点。它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 婚姻自由原则: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的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其行使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反对轻率结合和轻率离婚。 男女平等原则:以政治上、经济上的男女平等为基础的婚姻家庭领域的平等,专职婚姻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享有的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它既表现为权力的平等,也表现为义务上的平等,是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它包括在婚姻关系上男女平等、父母子女关系平等以及其他亲属法律地位平等。 忠实义务:夫妻不为婚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也包含夫妻不的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实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财产制: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的法律制度。 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个人特有财产制: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所有者个人所有,并排斥其配偶共有的制度。 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适用的制度。 一般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全部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财产制度。 限定共同财产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 分别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登记离婚:也称行政程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就与离婚有关的问题全面达成协议时,婚姻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符合条件即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自然科学基础大纲汇总

《自然科学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311ZB003 课程名称:《自然科学基础》 natural science base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授课学时:64 学分: 4 课程性质:本课程是小学教育专业的一门必修的综合基础课。本课程将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及地学、天文学的基础知识及其应用加以综合,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应用性和针对性。 课程目标: 知识: 使学生掌握以下知识: ?从现代综合性的视野了解世界的物质性; ?宇宙世界的形成和演化;太阳系结构、起源、特征、演化 ?地球环境及演化、自然地理分异、环境科学与生态学 ?物质构造之迷、运动和力、分子运动和热、电磁与光 ?化学反应的实质及类型、无机界与无机化学、有机物与有机化学 ?生命的起源、基本特征与结构生物的进化、生物的多样性、生物与环境、生物工程技术 能力与技能: 通过学习,使学员获得一些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与实际应用,了解一些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及理解自然科学的基本思想方法。,拓宽学生知识面,形成的综合性的知识结构,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态度与情感: 激发学生学习科学的兴趣,获得研究和探究相关学科的乐趣。用科学的方法及科学的态度关心环境、能源、卫生、健康等与现代社会有关的化学问题。善于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解决实际的问题,培养科学精神与科学态度,提高科学素养。 先修后续课程:先修中学化学、中学物理、中学生物及中学地理等课程 课程内容: 第一章绪论 【目的要求】

1.了解自然科学的对象、性质和作用。了解自然科学的历史演进。 2.理解自然科学的体系结构。 【重点与难点】 自然科学的体系结构。 【主要内容】 1.1 自然科学的对象、性质和作用 1.2 自然科学的体系结构 1.3 自然科学的历史演进 第二章宇宙世界 【目的要求】 1.了解宇宙的形成和演化及太阳系的组成。 2.理解宇宙的形成和演化的基本理论、太阳系的形成和演化演说。 3.掌握宇宙大爆炸理论及太阳的圈层构造及各圈层的特征。 【重点与难点】 1.宇宙的形成和演化的基本理论、太阳系的形成和演化演说。 2.宇宙大爆炸理论及太阳的圈层构造及各圈层的特征。 【主要内容】 2.1宇宙的形成和演化:大爆炸宇宙论、天体系统及其演化、银河系。 2.2太阳和太阳系:太阳系的结构与起源、太阳的特征与演化、太阳系的行星和卫星。 第三章地球环境系统 【目的要求】 1.了解地球的圈层结构。环境科学的产生与研究内容;生态学的产生与研究内容。 2.理解地球各圈层的成分和特点以及各圈层之间的联系,地球系统及其演变,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环境问题的产生与解决。 3. 掌握大地构造理论;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的相互作用, 【重点与难点】 1.地球各圈层的成分和特点以及各圈层之间的联系,地球系统及其演变,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环境问题的产生与解决。 2.大地构造理论;人类与自然地理环境的相互作用, 【主要内容】 3.1 地球环境:地球的圈层构造、大地构造理论、地表形态及其演化、地球大气、地球上的

操作系统教学大纲

《操作系统》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操作系统》总学时与学分:72学时 4学分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授课对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二、课程教学目标与任务 操作系统原理是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是涉及考研等进一步进修的重要课程,是计算机 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本课程的目的和任务是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理解操作 系统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功能,掌握操作系统的使用和一般的管理方法,从而为学生以后的 学习和工作打下基础。 三、学时安排 课程内容与学时分配表 章 节 内 容学 时 第一章 操作系统引论5第二章 进程管理12第三章 处理机调度与死锁12第四章 存储管理12第五章 设备管理10第六章 文件管理8第七章 操作系统接口4第八章 网络操作系统3第九章 系统安全性3第十章 UNIX 操作系统3四、课程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一章 操作系统引论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操作系统的概念,操作系统的作用和发展过 程,知道操作系统是配置在计算机硬件上的第一层软件,是对计算机系统的首次扩充,是 现代计算机系统必须配置的软件。 基本要求:掌握操作系统的目标和作用、发展过程、基本特征及主要功能;了解操作 系统的结构设计 本章重点:操作系统的概念、作用,操作系统的基本特征以及操作系统的主要功能。 本章难点:操作系统基本特征的理解,操作系统主要功能的体现。 教学方法:讲授与演示相结合、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电气课件中调试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

外科学教学大纲完整版

外科学教学大纲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外科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外科学课程编号: 英文名称:Surgery 课程性质:必修课 总学时:128讲课学时:96实践学时:32 学分:8 适用对象:临床医学专业 先修课程:《外科学总论》、《系统解剖学》、《内科学》、《病理学》、《生理学》等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外科疾病包括损伤、感染、肿瘤、畸形和其他疾病,一般以手术为主要治疗手段,但外科决不等于手术。外科学研究外科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技能,同时也研究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涉及实验外科及自然科学基础。 外科学教学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较全面的外科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得到较严格的基本技能训练。 二、课程教学和教改基本要求 该课程的教学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具体的教学中,我们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灌输与启发相结合、讲解与提问相结合、讨论和发言相结合,阐述了外科疾病的发生、发展、诊断和治疗。 三、课程各章重点与难点、教学要求与教学内容 第十九章颅内压增高和脑疝 【目的和要求】 1、掌握颅内压增高的临床表现。 2、熟悉颅内压增高的病理生理变化和处理原则。 3、熟悉脑疝的临床表现。 4、了解颅内压增高的病因。 【教学内容】 1、颅内压增高的概念、颅内压的调节与代谢、颅内压增高的原因。 2、颅内压增高的后果。 3、颅内压增高的诊断及治疗原则。 4、脑疝的诊断及治疗原则。 第二十章颅脑损伤 【目的和要求】 1、掌握脑震荡、脑挫裂伤的临床表现、诊断和处理原则。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重点复习及课后习题答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重点复习及课后习题答案 亲等计算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图 第四章 试述婚姻自由原则。(了解) 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1、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互相结合、缺一不可的。 2、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社会主义的新型婚姻关系,其本质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男女平等的实现,为婚姻自由提供了社会保障。 3,社会主义的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正确处理婚姻问题,不仅涉及个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婚姻双方、下一代、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何在? 1、缔结双方是否自愿不同。前者根本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思,是以包办强迫为手段,索取大量财物的行为;后者是在婚姻当事人基本自愿的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索取大量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2、索要财产的主体不同。前者的财物是三者索要的,后者的财物主要是婚姻当事人(通常为女方)一方索要的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果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法院可以判决准

予离婚,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买卖必定属于包办婚姻,即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他人意愿,包办强迫他人结婚,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 试述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异同?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刑法》和《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重婚也违反《婚姻法》的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属于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和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的“同居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与虐待,遗弃有何异同? (1)虐待行为具有连续性、经常性的特点,而家庭暴力可以只是一次,如一次性殴打或一次性暴打(2)虐待行为不一定均为家庭暴力,如精神折磨导致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虐待罪”,而家庭暴力一般为肉体折磨。(3)家庭暴力”与“虐待”相比,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家庭暴力行为只是虐待行为诸多表现中的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试述处理因解约婚约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的政策? 1,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对于因婚约引发财物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或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务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物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参见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中“离婚时财产的处理问题”部分第17条。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之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务,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终止时,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 第五章 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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