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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处理

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处理
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

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2、代开发票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3000(60000*5%)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210(3000*7%)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0(3000*3%)

贷:银行存款 3300

3、月末,根据缴纳的税金做提取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33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3000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210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0

4、提取出租办公楼的折旧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5、月末,结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一、交纳税款具体种类及相关规定

我国企业出租房屋,具体需要交纳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现将各税种分述如下:

第一,营业税。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税率为5%计算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税目税率表、《营业税税目注释

(试行稿)》)

第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1月1日至今,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同时在国家总局2010年10月1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中,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即外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三,印花税。以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税率为1‰计算缴纳印花税,或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按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第四,房产税。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自1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4号)]。

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情况外,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出租房屋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第六,企业所得税。查实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将房屋租赁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本企业收入,扣除与该经营用房有关的成本和税费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企业房屋出租收取房租的相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一,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二,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对企业提前收到租金收入的情形作出了补充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三、企业房屋出租收取房租的税务及账务处理

企业收取符合上述规定的本期租金,应当期确认收入,交纳营业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提前一次性收到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如一次性收取几年的租金,在此情况下,应在收到预收款当天交纳营业税,但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同时,与此相关的出租房屋的折旧及交纳的税费等也应按税法规定分期计入支出。相关会计账务处理列示如下:

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总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当年收入)

预收账款等(跨年度收入)

交纳税费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当年收入匹配)

待摊费用(与跨年度收入匹配)

贷:应交税金等

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以后年度结转收入费用: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待摊费用

企业在发生出租业务时,可参照上述进行税务和账务处理。

四、税务机关对企业房屋出租收取房租的纳税核定

平日顾问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为了少纳税,减少租金入账的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36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纳

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是有权依据规定方法调整的,企业少报租金不但起不到少交税的目的,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得不偿失的。

综上所述,企业在发生房屋出租业务时,应据实申报纳税,缴纳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并按以上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哪些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哪些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答:财税[2008]119号文件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4]13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0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9]38号文件规定,储备棉是国家为保证棉农利益和纺织工业正常生产,保障军需民用,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人免征营业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财税[1999]304号文件规定,国家储备肉、储备糖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进行市场调控和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对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大意义。企业代国家保

管储备肉、糖所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肉、糖的成本补偿。鉴于以上情况,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业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财税[2003]115号文件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规定,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319306331.html,/new/253_254_/2009_1_7_wa266813 3046171900210890.shtml)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分录处理案例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分录处理案例 一、日常资金费用类 1、现金业务 (1)取款 从银行提取现金,按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 例:2011年2月3日,A小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10000元。会计分录(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2)存款 将现金存入银行,按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上的金额 例:A小企业的出纳,在2011年5月1日将50000现金存入银行。会计分录(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库存现金50000 (3)行政人员报销处理 报销行政人员交通费/通讯费 例:A小企业行政部员工B,2011年6月2日来财务报销交通费500元,通讯费200元。出纳支付员工B700元。会计分录(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交通费500 管理费用——通讯费200 贷:库存现金700 (4)业务人员报销 报销业务人员交通/通讯/招待费 例:A小企业销售部业务员C,2011年7月1日来财务报销交通费1000元,通讯费300元,招待费2000元,出纳支付员工C3300元。会计分录(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交通费1000 销售费用——通讯费300 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2000 贷:库存现金3300 (5)支付水电房租费 例:A小企业在2011年7月15日,出纳支付给房东租赁费10000元,支付给物业公司水电费3000元。会计分录(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3000 管理费用——房屋租赁费10000 贷:库存现金13000 (6)报销员工活动费 例:A小企业为了提高职工素质,组织了部门活动,期间通过现金支付了5000元的活动费,并已记账。会计分录(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员工活动费5000 贷:库存现金5000

各行业会计账务处理大全

各行业会计账务处理大全 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 企业办理增资,应该以企业的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进行验资,所以要确认银行存款增加。 借:银行存款——临时户 贷:其他应付款 等办理完验资手续后,转为基本户,撤销临时户: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临时户 房产代理公司的账务 房地产代理公司是收取卖房佣金的,请问如何核算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科目是哪些? 房地产代理公司收取的卖房佣金收入属于代理费收入,应当在销售房产确认代理费的时候确认收入(一般是开具代理费的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费用核算,可以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与销售房子直接相关的人工等费用’在确认收入时’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 简化核算也可以不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发生的所有的经营、管理等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处理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 您的理解不对。即使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祝收到港元时要按即期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账务处理正常计算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票据 包装物核算

公司账务处理流程设计方案

我在xxxx工作。公司生产及销售插秧机等农用机械。属于中小型科技型企业。 随着企业日益发展壮大,企业对管理模式进行了适时的调整,通过启动管理流程再造工作,明确了公司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并将管理目标逐级分解到位,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措施予以实现,使各项管理工作流程化、规范化、系统化,促进企业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公司财务部主要组织结构如下: 财务部主要组织结构 (一)现金的管理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的范围有: ①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②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③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④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⑤结算起点(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⑥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2、现金的结算管理 ①办理现金收入业务,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向对方(单位或个人)开具合法收据,并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准以任何名义、形式设立小金库,不得随意坐支。 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办理借款业务,需填写“借款单”,要素填写必须齐全,经部门领导及总会计师审批后,出纳方可支付借款。借款后要及时归还借款或拿凭据报销。 ③个人办理现金报销业务,必须按要求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并随附原始单据或原始批件。出纳按照费用报销流程的规定付款。 ④收付款后,要在报销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 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是手续不全的,财务部门不得予以办理。 3、现金的日常管理 ①设置现金日记账,每日经济业务完成后,出纳人员要逐笔记录日记账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账实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账账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须于当日查找、核对清楚、寻查原因,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长款必须按规定入账,短款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②不得以白条及单据抵库存现金,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精品文档】 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所谓的财政资金它是说将国家的财政当成是关键的要素,其不单单涵盖中央以及所在区域的收支,还涵盖相关的单位等的收支内容。该项资金是社会资金非常重要的内容,其对于该项资金的使用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它的关键方是税收收入以及国企缴税之后的获利,针对单位来讲,该项内容的分析非常的独特,结合新规的要求,此处具体的论述相关的处理内容。 一、类型划分 1.1 国家拨付的款项,应当作为权益,计入而且增加单位的资本,此时要借计到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1.2 资金使用后返还的本金,应计入会计处理作为负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1.3 单位获取除了如上的两类之外的资金,将其设置为损益,之前的补贴收入,如今要都放到当期的营业之外的内容中。同时,为了更急精准的分析该项定义内容,要积极的分析如下的要素。第一,单位从国家一级相关机构中获取的资金均被看成是财政性质的,其对于形式没有具体的规定。第二,直接减免应并入应税收入的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的直接减免额不并入应税收入;第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税收优惠的具体 形式,也就是说先由税务机构整体的收取,进而通过其将那些之前就征用的退回。但凡是拥有这种样式优惠的全部的内容,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收入内容中。第四,出口退税款不并入收入总额,这主要是因为它退的是之前的税收,是单位买进物品的时候已经承担的那些内容,并非找个步骤中获取的内容。第五,一些区域性的国家机构为了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进步,使用多项补贴之类的方法来给单位一定的好处,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应税内容中。最后,“乱收费”项目不得税前扣除。 二、新规中该项资金的处理工作 结合新规的具体要求,单位获取的该项资金在处理的时候要切实的划分为如下的几个类型。 第一,单位获取的那些是政府投资的,像是基建投资等项目,此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于那些要增添实收内容的,要由相关的机构出具专门的检测信息。 1

常见难处理的会计科目案例

常见难处理的经典会计科目 备注:根据个人的工作经验,总结了一些在会计工作中常遇到的会计科目难题,有误之处敬请各位同行的朋友指点,觉得对你有所帮助的话, 请豉掌,呵呵,开个玩笑.,别介意! 01.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问题 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损益表中无 “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 02.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 (1)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03.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 在促销时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04.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帐务处理问题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收到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 05.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 1、收到代出口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 贷:应付帐款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3、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借:应付帐款 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账务处理流程(总)

外账账务处理 (一)概要 我司外账账务处理基本程序如下(金蝶KIS财税王标准版): 1.建立帐套,初始化财务数据(期初) 2.根据日常通过审核报销过后的原始单据制作记账凭证(每天) 3.预提当月工资(月末) 4.支付上月工资(月末) 5.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月末) 6.无形资产摊销(月末) 7.计提油费(中石化、中油等)(月末) 8.计提粤通卡费用(月末) 9.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月末) 10.根据发票明细表确认收入制作记账凭证(次月5号前) 11.确认当期税费并计提(次月10号前) 12.凭证检查、凭证审核、凭证过账(次月12号前) 13.凭证结账(次月15号前) 14.当期结账情况检查,纳税申报、缴纳情况检查(次月15号) 15.报表出具(次月15号前) 1.原则 (1)账务处理原则要与本单位的业务性质、规模大小、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和特点等相适应,有利于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分工协作,有利于实现会计控制 和监督目标。 (2)账务处理程序要能正确、及时、完整的提供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3)账务处理程序要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简化核算手续,节约人力和物力,降低会计信息成本,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 2.要求 (1)要适合本单位所属行业的特点,即在设计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时,要考虑自身企业单位组织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性质和简繁程度,同时,还要有利于会计工 作的分工协作和内部控制。 (2)要能够正确,及时和完整地提供本单位的各方面会计信息,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满足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和社会各有关相关行业的信息需要。 (3)适当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还应当力求简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地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 3.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该原则的的在实际账务处理中最重要的特点:实质重于形式。

财政补贴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 对于国家政府部门(包含财政、科技部门、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等等)给予企业的各种财政性补贴款项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计入哪个纳税年度的问题,很多企业存在错误的理解。不少企业认为,既然是国家财政性补贴,应当属于免税收入。但事实上,财政性补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免税收入,也可能是不征税收入,还可能是应税收入。 税务上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进而又分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属于应征税而未征税收入,其与不征税收入存在很大区别,无论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税法均有明确列示。具体到财政性补贴属于哪类收入,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划分。 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专款 贷:递延收益 借:在建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专款 摊销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调整: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补贴即属于征税收入(应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当且仅当有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三个部门中的一个或多个部门明确下发文件确认为免税收入的,则属于免税收入,在计入会计收入的年度可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否则即属于应税收入,应当在取得财政补贴款项的当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如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的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超过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补贴属于免税收入。 对于不征税收入,还应关注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财政性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或是属于应税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仅仅是时间性的差异,不征税收入并不能永久性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另财税[2009]87号还规定: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营改增账务处理及经典案例

营改增账务处理及经典案例 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国内全面铺开,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营改增:(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案例1: 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单位:万元)。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 分析: 由于客运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税率为17%.因此,甲运输公司销售额为(185+3-50)÷(1+11%)+12÷(1+17%)=104.85(万元)。 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185+3-50)÷(1+11%)×11%+12÷(1+17%)×17%=15.42(万元)。 试点纳税人接受非试点营业税纳税人联运业务,销售额要按差额计算。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甲运输公司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

投资公司的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03短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原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短期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表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短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1212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投资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取得的各项待处置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及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及相关业务流程 1、企业性质为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管理层次分为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2、本流程设计目的主要是让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本岗位工作内容以及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 3、本流程的设计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及规定,其中涉及税金交纳的部分内容,具有该企业的特点,其他企业恐不具有参照意义。 XX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及相关业务流程 一、材料业务流程 1、申购:每月初,由各工程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估算每月需耗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向公司材料部提出申请。 2、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材料部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信誉等条件编制供应商名册,对达到要求的供应商评出相应等级,优先选择高等级的供应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和供货。 按材料供应商建立采购信息档案,并对已验收的材料做好相应的标识,保证各种材料的可追溯性。 3、采购:材料部收到项目部提出的材料申请后,按照交易额的大小采取招标、直接采购等方式,向在册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同质低价的原则决定供货商和供货数量。 4、验收: 供应商送货至项目部,项目部材料保管员按照提出申请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一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时报经各项目部材料员签字确认。 材料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留材料保管员处作为登记仓库材料账的依据,一联交供应商作为结账凭据,一联送公司财务部入账。 5、领用: 项目部各班组,应严格按照相应施工进度的材料需用量领用,不得集中领用或领用与当前施工不相符的材料。 领用时,应由仓库保管员填制领料单,由领用班组签字,同时应报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批准

后,仓管员按领料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发料。 6、结存:每月月末(26日前),各项目部应对库存的各种材料(暂时对钢筋、钢材、水泥三种材料)进行盘点,编制材料收发存月报表,填清结存材料的数量、单价、金额,经盘点人员和仓管员签字后于当月29日前报送至公司财务部。 7、库存管理: 材料仓库应按照库存材料的品种、属性分别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以保证库存物资的完好无损。 材料仓库应建立库存材料台账,严格按收料单、领料单登记,月末及时计算出各种材料的账面结存数,定期盘点库存。如有差额,应即使查找原因,并按实际盘点数调整账面数,做到账实相符。 8、废旧物资的处理: 9、检查与督导:公司材料部对各项目部库存材料的使用、管理负有检查、督导的责任。材料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项目部库存材料的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出。 二、产值申报流程 1、确认形象进度:每月月末由经营部根据各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 2、确认当月产值:经营部按各在建工程的总造价乘以完工百分比,计算出当月完工产值。 3、申报产值:经营部将各项目的当月产值,报财务部入账。 4、财务部根据经营部经理签字的产值确认单,作为当月收入入账,同时确认各在建工程相应建设单位的应收账款。 三、报表编制、报送流程 本帖隐藏的内容需要回复才可以浏览 1、结账:各单位总账会计于每月末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负债、权益等相关业务处理完毕后,先对固定资产、工资等相关系统进行结账,最后对总账系统进行结账。 2、报表编制:总账会计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9表及按季撰写财务分析。 3、分公司确认:报表编制完成由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至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4、上报: 每月5号下午5:00前,各分公司财务部应将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的上月报表的电子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应严格区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是因减免流转税而形成的税收返还,也可能是财政部门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业(或事项)的财政补贴,这些都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使得企业的净资产增加,因此,对这部分利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但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的规范管理。事实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规定将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说明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对此问题的规定上不存在差异,方向是一致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收到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的资本性拨款,由

会计业务处理案例及答案

会计业务处理案例 1.明光工厂3月1日接收新华集团公司的追加投资500万元,款项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5000000 贷:实收资本5000000 2.3月3日,明光工厂从银行取得借款20万,银行通知款项已经划拨入银行存款户。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短期借款200000 3.3月3日,明光工厂购入新机器设备10台,共计38万元,已安装完毕,价款已开支票付讫。 借:固定资产380000 贷:银行存款380000 4.明光工厂的应付款到期,向银行借款41000元直接偿还应付款。 借:应付账款41000 贷:短期借款41000 5.3月6日,明光工厂接到银行通知,已用企业存款支付管理部门水电费2800元。 借:管理费用2800 贷:银行存款2800 6.明光工厂3月6日,向新华工厂购进甲种材料4000公

斤,每公斤单价20元;向前进工厂购进乙种材料3000 公斤,每公斤单价15元;向朝阳工厂购进丙种材料5000 公斤,每公斤单价30元。上述材料均已验收入库,并 开出转账支票,以银行存款支付甲、乙两种材料款,丙 材料尚未支付。 借:材料采购275000 贷:银行存款125000 应付账款150000 7.8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甲、乙、丙三种材料的运输费4800元。 借:材料采购4800 贷:银行存款4800 8.8日,以现金支付甲、乙、丙三种材料的搬运费740元。 借:材料采购740 贷:现金740 9.9日,结转甲、乙、丙三种材料的成本。 借:原材料280540 贷:材料采购280540 10.9日,企业以银行存款10000元预付给本市红星工厂,用于购买材料。 借:预付账款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1)投资收益 1.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利润等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2.出售或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国债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2)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资产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3)捐赠收入 1. 按照实际收到接受捐赠现金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接受捐赠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存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4)现金盘盈收入 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5)存货盘盈收入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6)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7)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借记“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8)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借记“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事业结余,借记“其他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例17-7]12月10日,某事业单位租出仪器设备一台,租金3 2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根据银行收款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 200 贷:其它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3 200 [例17-8]12月21日,某事业单位收到银行存款利息通知580元。根据银行收款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80 贷:其它收入——利息收入 580 [例17-9]12月10日,某事业单位接受某企业集团捐赠500 000元(未限定用途)。根据银行收款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其它收入—捐赠收入 500 000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简介: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 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笔者总结归纳如下, 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 财政资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因此,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不能一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否则,就会把财政资金笼统地计入企业收益,进而给股东分红,造成违反财政法纪的后果。对此,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等,应当直接增加国家资本,企业如果注册资本已经到位,在办理增资的法定手续之前, 则应当列作国有资本公积,用于以后转增国家资本。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如国债投资补助、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补助等,属于国家针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给予资本补助,因而应当增加资本公积,但如果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则应当直接增加实收资本。由此形成的权益,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由全体投资者共 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如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可再生能源项目支出补助、研发费用补助、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属于国家针对企业某些经济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的补偿,因此作为 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如财政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企业使用 后需要按期归还本息,因而应当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如企业亏损补贴、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补贴、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等,属于国家对企业实施救济、扶持政策的费用支出,因此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此外,政府由于城市规划、库区建设、沉陷区治理等公共目的需要而通过财政拨给企业的拆迁补偿款,企业应当作为专项应付款管理,专门用于遣散职工的安置、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等所需支出,如有结余,转作资本公积;如收不抵支,则将差额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集团收到财政资金的内部财务处理 目前,多数大中型企业已经按照资本纽带关系组建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作为整个集团发展战略的制定者、组织实施者,其职能已从单一的生产经营中脱离开来,主要通过投资控股等多种方式从事资本运营和管理,推动所控制的子公司、孙公司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开展经营活动。在财政预算管理关系上,企业集团只有集团公司本身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子、孙公司与财政没有直接的预算管理关系。因此,财政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以上补助、奖励款项,大部分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科技、环保和信息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的补助性、奖励性款项。国家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获得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税法规定国家补贴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规定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

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属于国家有指定用途的补贴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国家补贴收入”中列示。 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根据财税[1996]68号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是指:国家储备粮油(包括“甲字”储备粮油、“五0六”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储备食油,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各类储备粮油和为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财政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

行业会计账务处理

2010-03-07 22:39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 1.软件开发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超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双软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属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计征。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即征营业税)。 2.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自行开发,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总数必须在50%以上,开发经费占年软件收入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的50%以上,达不到标准不能认定为软件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高新企业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4.办理即征即退,相关资料要齐全,数据要准确,这里不再赘述。 账务处理: 1.缴纳上月流转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退还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结转: 借: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3.销售软件 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软件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软件培训收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培训收入 5.外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 别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

企业账务处理程序设计(江苏省品牌专业江苏大学会计学专业实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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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账务处理程序也称会计核算程序,它是以复试记账和账簿体系为核心,把会计凭证、记账程序和会计报表有机结合起来的技术组织方法。 二、设计账务处理程序的作用 (一)有利于科学地、经济的提供会计信息,保证信息的质量 (二)是保证会计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重要条件 (三)是凭证设计和账簿设计的前提 三、账务处理程序设计的原则 (一)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准确迅速地生成信息 (二)有利于经济活动分析和加强监督管理 (三)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 四、账务处理程序设计的设计要求 (一)能正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二)三大要素不可任意增减 (三)防止信息的重复抄录 (四)企业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设置符合企业经营特点的会计核算程序 五、账务处理程序的设计 图1 账务处理程序图

(一)记帐凭证帐务处理程序 1.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示意图 图2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2.凭证设置: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 3.帐簿设置: ①日记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②总分类帐(按规定会计科目和实际需要设置) ③明细分类帐(按需要设置,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多栏式等) 4.登记特点: 根据记帐凭证直接登记总分类帐; 5.优点 ①简单、易懂、反映对应关系 ②总分类账直接依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的,较为详细,有利于对帐和查帐 6.缺点 登记总分类帐的工作量大。 7.适用情况 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二)汇总记账凭证帐务处理程序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1.汇总记帐凭证帐务处理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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