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编号:MD-TM-2001-25
部门代号:TM
日期:2001年3月26日
关于下发《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管理局,民航学院、飞行学院:
为加强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执照以及技术考核管理等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民航航行情报人员的状况,为航行情报工作提供依据,我局起草制定了《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按照《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督促本地区各航行情报机构于2001年6月30日前、完成现有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的建立工作。待《民航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管理软件》下发后,再使用管理软件建立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电子数据库,并上报至民航总局空管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执照以及技术考核管理等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民航航行情报人员的技术状况、为航行情报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航各航行情报机构(航空公司的航行情报机构不作强制性要求),从事航行情报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人员技术档案。
第三条 依照本规定建立的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主要针对人员的技术状况,不同于劳动人事部门建立的人事档案。
第四条 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由以下各项组成:
(一)航行情报人员基本档案(见附录一);
(二)受训者岗位培训计划表(见附录二);
(三)航行情报人员培训记录表(见附录三);
(四)航行情报员执照登记表(见附录四);
(五)航行情报人员工作简历表(见附录五);
(六)航行情报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六);
(七)其他必要的技术档案。
第五条 各航行情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的建立、刷新、保管和管理工作。被指定专人应当及时为进入本机构工作的人员建立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并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对本机构的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进行整理刷新。
第六条 调离航行情报机构或离退休人员的技术档案应当封存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各航行情报机构应当就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使用统一的《民航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管理软件》建立电子数据库,并于每年十一月逐级上报到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八条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民航地区空中交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有权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没有建立个人技术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限期建立;对弄虚作假、不如实建立个人技术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根据情况进行
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一:航行情报人员基本档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识别编号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专业及学历
所学外语语种及水平
是否航行情报检查员及依据(文号)
是否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主管及依据(文号)
填表人及填表日期领导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附录二:受训者岗位培训计划表
受训者姓名培训种类
培训管理机构培训教员
培训方式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机构
岗位培训目的
其他事项说明
培训结论
受训者签字培训教员1
签字
培训教员2
签字
培训教员3
签字
培训主管
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录三:航行情报人员培训记录表
姓名
大专(含)以上的培训记录
起止日期院校、专业及获得学历证书编号
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记录
起止日期培训种类培训结论填表人签字领导签字盖章
附录四:航行情报员执照登记表
姓名
航行情报员基础执照
基础执照编号取得基础执照依据(文号)
航行情报员岗位执照
岗位执照种类取得岗位执照依据(文号)填表人签字领导签字盖章
附录五:航行情报人员工作简历表
姓名
工作简历
起止日期工作单位从事何种具体工作填表人签字领导签字盖章
附录六:航行情报人员年度技术考核登记表
姓名
年度技术考核登记
年度考核结果航行情报检查员签字
附录七:航行情报人员技术档案填写说明
一、附录一的填写
(一)出生日期项:按年月日的顺序完整填写。
(二)识别编号项:暂不填写。
(三)工作单位项:填写工作单位时最后以航行情报机构字样结束。如:华北空管局航行情报中心、天津空管站航行情报室等。
(四)行政职务项:填写副科级以上职务。
(五)技术职称项:填写何专业何类。如:航行情报工程师,计算机高级工程师等。
(六)联系电话项:填写区号和单位电话。
(七)政治面貌项:填写党员、团员或群众。
(八)毕业院校、专业及学历项:填写本人最高学历及取得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院校和专业。如:中国民航学院航行情报专业本科。
(九)所学外语语种及水平项:填写所学外语语种和水平。如:英语大学六级,英语民航B证等。
二、附录二的填写
根据《中国民航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填写。
三、附录四的填写
(一)基础执照编号项:暂不填写。
(二)岗位执照种类项:按《中国民航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定》的规定填写。
四、附录六的填写
考核结果项的填写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