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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的区别汇总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的区别汇总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的区别汇总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的区别

项目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

名称定义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

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

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

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

“新三板,现已推广至全国范围;是深圳

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

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普

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

量高的特点,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活

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创业板是

指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供融资途径和

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

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

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

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

技型、成长型企业摇篮;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

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

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

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

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

要场所。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

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

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

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

经济晴雨表”之称。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

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

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

稳定的盈利能力。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

交所两个市场

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体资格非上市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存续满 2年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

财务指标盈利要求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

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

商业模式等信息;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

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

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主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

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

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财务

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中小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

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4)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

于发展主营业务,最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 3年内没有发生变化重大变化

资产要求无限制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

损。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且不存在

未弥补亏损。

股本及公众持股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5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板: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

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

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

属纠纷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

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中小板: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

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公开发行比例不低于10%;

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股以下的,公开发行比例不低于25%。

一般来说,拟在上交所发行上市的,其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数应不少于1亿股。

实际控制人

无限制最近 2年内未发生变更最近 3年内未发生变更

董事及管理层

无限制最近 2年内未发生变更最近 3年内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无限制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成长性及创新能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

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内);多集中于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

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行业

“两高五新”企业,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

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

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符合“两高五新”标准,即

1、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

济增长;

3、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

4、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

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6、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

料;

7、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无限制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限定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

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交易模式协议成交,不搓合连续竞价连续竞价交易单位1000股100股100股

交易时间相同相同相同

涨跌幅±30% ±10% ±10%

结算方式T+1交收,双边净额结算,货银对付,无

担保交收

T+1交收,多边净额结算,货银对付,担保交收T+1交收,多边净额结算,货银对付,担保交收

证券账户深交所证券账户深、沪交所证券账户深、沪交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资金账户性质最低披露要求,鼓励自愿披露强制性强制性

年/中/季报要求/要求/鼓励要求/要求/要求要求/要求/要求

交易时间相同相同相同

临时报告要求( 14项基本披露)要求要求

财务报告审计要求要求要求

披露场所指定网站证监会指定媒体证监会指定媒体

信息披露监管主办券商督导交易所自律监管证监会行政监管交易所自律监管证监会行政监管发行批准备案制核准制核准制

审批机构证监会证监会证监会

保荐期主办券商终身督导两年三年

地方政府监管挂牌公司不直接监管不直接监管

违法行为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

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

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

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

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

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

行为

发审委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

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初审征求意见无无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保荐人持续督导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

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

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投资人

机构与自然人有两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无限制

信息披露及定

期报告

年报、半年报、临时报告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备案及审核相对宽松审核制审核制审核制

发行规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

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

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其他要求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

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

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

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成长性强的企业。

限制推荐: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

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

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

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

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的行业。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

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

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

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

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

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

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1、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

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

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企业改制步骤1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包括专业律师、主办券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和评估师); 2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准备相关资料,配合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注意: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应包括生产、销售、采购、技术、财务、人事等各业务环节负责人。 3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通常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督促公司内部各部门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对外联络; 4提供一间办公室以便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材料,方便中介机构现场办公。

上市审核流程新

新三板挂牌具体流程文字说明:

1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完成初步调查并规范——2与

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新三板挂牌协议——3公司改制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4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准

备并制作申报材料,并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申请文件审查后,出

具是否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6:申请挂牌公司取

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

定的有关程序办理挂牌手续——7披露公开转让说明

书——8正式挂牌

上市费用

新三板挂牌费用成本及优惠政策

我国发行上市的证券承销费一般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整个上市成本一般不会超过融资金

额的5%

收费项目收取方收费标准项目费用名称收费标准

备案费证券业协会3万元(一次性)改制设立改制费用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备案费主办券商1万元(一次性)上市辅导辅导费用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改制费主办券商

20万元-40万元注:一般由当地政

府支付。(一次性)

发行

承销费用承销金额1.5%~3%,约1000万推荐费主办券商

50万元-80万元注:现在一般由当

地政府支付。(一次性)

会计师费用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约130万督导费主办券商5-10万元/年(持续)律师费用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约75万

审计费

会计师事务

15-20万元(一次性)评估费用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律师费律师事务所10-15万元(一次性)审核费用20万

信息披露费信息公司2万元/年(持续)上网发行费用发行金额的0.35%

股份登记费结算公司1千元/年(持续)路演费用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分红手续费结算公司

(红股面值+现金股利)×0.035%

(持续)

保荐费用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200-400万元之间名册登记费结算公司100元/年(持续)

上市及其他

上市初费3万元

优惠政策参考:四大高新区简要的补助政策:1.中关村园区新

三板挂牌补助政策:企业改制资助的,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

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助的,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2.

武汉东湖高新区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鼓励区内企业冲刺新三

板,对挂牌企业奖励70万元,加上此前武汉市出台的50万元

股票登记费流通部分为股本的0.3%,不可流通部分为股本的0.1%。

信息披露费

视实际情况而定

印刷费

差旅费

奖励,总计可达120万元。奖励分三步走:企业经证券机构辅

导,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20万元;备案材料被正式受理的,

再奖励2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再奖励30 万元。3.

上海张江高新区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分别对张江高新产业区

内企业的改制和上市进行补助改制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30万元

的一次性补助;如进入“新三板”挂牌的,每家企业按实际发

生费用,最高支持50万元。上海市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提供二

级资金支持。4.天津滨海高新区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无任何

政策。全国其它高新区也都有相关的补助政策,虽然各地的政

策差异较大,但是大致都能覆盖挂牌费用和其他上市过程中需

要支出的费用。也就是说,挂牌公司不需要为在新三板挂牌付

出太多的资金

其它

转板

关于“转板”的条件,挂牌公司成功“转板”的关键是能够满足交易所市场的准入条件,而交易所市场的准入条件将在很大程度上与首次公开发行核准条件相衔接。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逐步完善市场功能体系,满足挂牌公司发展的需求,同时将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进一步促进与其它市场的有机衔接。关于“转板”的操作,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之前,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股份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证券交易所同意挂牌公司股票上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表(精华版)

学习参考 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比较表 基本信息比较 挂牌条件比较 要求事项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新三板 经营时间 方面 连续经营满3年 连续经营满3年 存续满2年(非上市公司) 财务方面 最近3个会计年度 满足一个即可: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稳定的经营 挂牌类型 交易所 市场代码 针对对象 定期报告要求 交易模式 主板 (第一板) 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证6 深证0 较大型、基础较好的实力雄厚企业 年报、半年报、 季报 连续竞价 中小企业板 (属主板) 2004 深圳证券 交易所 002 流通股本规模较小的企业 创业板 (二板) 2009 300 暂时无法在主板上 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新三板 (场外交易市 场) 2013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430/830 两网退市 400 优先股 820 新三板挂牌公司、 两网(已关闭的 STAQ,NET 系统)及 退市公司、优先股交易 年报、半年报、 临时报告 协议成交、不撮合

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 过1000万且持续增长;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最 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最近2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能力 最近3个会计年度现金流量累计超过 5000万或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 无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净资产不 少于2000万 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 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股无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公司管理方面最近3年,主营业务和董高无重大变动, 未变更实际控制人 最近2年,主营业务和董高无重大变动,未 变更实际控制人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和薪酬委员会,各 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董担任委员 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董、董事 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 法合规 独董占董事会至少1/3 其他要求注册资本已缴足;出资资产所有权已经完 成转移;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 纠纷。 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创新性提出专项 意见;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上作出风险 提示;要求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签署确认意 见。 分行业进行重点推荐和先知推荐。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的区别 项目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 名称定义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 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 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 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 “新三板,现已推广至全国范围;是深圳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创业板是 指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供融资途径和 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 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 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 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 要场所。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 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 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 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 学习参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等的区别

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区别 根据上市股票的类型不同,可以将股票的上市地点划分成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三种。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分别代表什么?三者有何区别? 1、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概念区分 主板指一般A股上市,包括深市和沪市;中小板是针对一些中小企业上市,在深市上市;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今年刚推出的,针对一些高科技高成长高风险企业上市。在中国的主板上海A股代码是以6开头,深圳A股代码是以00开头;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创业板代码是300开头。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中国大陆主板市场的公司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上市。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创业板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 中小板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中小企业板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内设立。

2、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1]。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的区别汇总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的区别 项目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 名称定义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 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 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 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 “新三板,现已推广至全国范围;是深圳 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 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普 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 量高的特点,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活 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创业板是 指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供融资途径和 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 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 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 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 技型、成长型企业摇篮;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 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 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 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 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 要场所。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 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 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 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 经济晴雨表”之称。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 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 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 稳定的盈利能力。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 交所两个市场 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体资格非上市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存续满 2年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 财务指标盈利要求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 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 商业模式等信息;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 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 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主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 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 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新三板与主板

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交易制度实用对比 近日,证监会副主席姚刚的一篇演讲受到市场关注,他表示证监会有意在新三板上进行注册制等改革探索,今天新三板上的改革措施和效果很可能影响到明天的整个A股。那么新三板到底是什么?与主板交易制度又有哪些不同?本文特此收集整理了部分新三板与主板等的差异,以飨读者。 本系列共分三篇文章,分别从新三板企业挂牌条件、交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退市制度、投资者参与条件和市场投资回报六方面对新三板进行解读,通过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对比,了解这个正在崛起的市场。本文为此系列第一篇,将从企业挂牌条件、交易制度两方面介绍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条件非常宽松,没有财务和规模条件限制,需要的仅是挂牌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而非盈利能力。但新三板更加侧重挂牌后的持续监管,要求主办券商推荐和终身督导制。相比主板的两年和创业板的三年,新三板主办券商能够长期对挂牌企业进行监督,促进 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营。 以下是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条件对比:

在交易制度方面,新三板有三种交易方式,不设涨跌幅 新三板在交易方式上有了大幅创新,可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三种交易方式。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目前主要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方式,同时辅以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新三板股票还可以更换交易方式,系统同时为采用协议交易方式的企业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必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

提供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范围内履行与投资 者的成交义务。此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实行标准化连续交易,实行 T+1 规 则。 以下是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交易方式对比: 从上市挂牌条件和交易方式上可以看出,新三板放松了前端挂牌条件,更侧重于后端持续监督管理,重视主办券商的作用,这与目前注册制改革的大方向相符合。从交易方式上,新三板不设涨跌幅限制,但依然施行T+1交易模式,丰富了交易方式。如果此举是为沪深股市改革做探索的话,那么期待T+0的朋友们可能要失望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 资本市场又称长期资金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和丰富,目前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科创板在内的场内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私募基金市场在内的场外市场。 一、场内市场 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我国的场内市场主要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科创板。 (一)主板市场 主板市场,又被称为一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往往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的主板市场,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一般以600和601开头,例如,工商银行(601398)、贵州茅台(600519)、中国平安(601318)等知名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一般以000和001开头,例如,平安银行(000001)、万科(000002)、华侨城(000069)等知名企业。中小板属于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发行规模相对主板较小,企业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属于一板市场,股票代码一般以002开头,例如,苏宁易购(002024)、海康威视(002415)等企业。

(二)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属于二板市场,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属的板块,相较主板和中小板更看重企业的成长性,其设立目的在于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股票代码一般以300开头。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新三板审核制度较为简单、审核周期较短,但也存在估值低、流动性相对不足的缺陷。 (四)科创板 2018年11月,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消息首次释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对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相较于其他板块,科创板具有以下重大突破:第一,允许尚未盈利的公司上市;第二,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第三,允许红筹和VIE架构企业上市。更重要的是更包容,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二、场外市场 场外市场是指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制度,又被称为柜台市场(OTC)。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而是由许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进行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别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的区别 制作人:腊俊伟项目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 名称定义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 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 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 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 “新三板”,现已推广至全国范围;是深 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 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 普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 含量高的特点,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创业板是 指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供融资途径和 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 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 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 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 技型、成长型企业摇篮;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 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 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 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 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 要场所。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 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 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 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 经济晴雨表”之称。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 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 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 稳定的盈利能力。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 交所两个市场 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体资格非上市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存续满 2年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 财务指标盈利要求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 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 商业模式等信息;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 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 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主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 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 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制作人:腊俊伟 1

(整理)创业板与其他版块的区别.

创业板与其他版块的区别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对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币场体系有着最大战略意义。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等孽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创业板市场最夸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对广大投资者来说,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不过,相对应的,其回报也会相对有所提高。 那么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之间有什么区别? 1. 2.中小板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3.主板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相对创业板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 4.创业板 所谓创业板(Second Board),是与主板(Main Board)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主板之外为中小型高成长企业、高科技企业和新兴公司的发展提供便利的融资途径,并为风险资本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的一个新市场。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有的也称为二板市场、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等。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因此更加注重公司的信息披露。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2009-08-03 22:06:25) 分类:财经法评标签: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上市ipo区 别股票发行发行条件退市财经 文/臧小丽律师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 条件A股主板创业板IPO办法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 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 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 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 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 于发展主营业务 行业无要求 董事及管 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 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成长性 和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的企业,即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发审委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

创业板与主板的8个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8个区别 创业板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新生事物,与A股主板市场有很多不同之处,差异主要表现在上市门槛、信息披露、保荐人制度、退市制度、上市交易等多方面。 一不同:上市门槛低 在创业板上市主要有两条定量业绩指标,一是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只要符合其中的两条指标中的一条便达标。 而主板则要求发行人连续3年盈利,且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或者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对股本规模,创业板要求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板则要求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股本结构方面,主板要求持有面值不低于1000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不少于1000个,创业板只要求不少于200人。 由于创业板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所以对无形资产在公司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没有特别要求,主板则要求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高于20%。 创业板很重视经营和管理层的稳定性。要求发行人只经营一种业务,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要求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内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主板则要求发行人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并强调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二不同:招股把关紧 因为对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有很大不同,所以,证监会为此特别分设了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 为了推动建立创业板市场化约束机制,加强市场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督促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业板对公司股东、高管、保荐人、律师等强化了责任机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提供确认意见;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公司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提供鉴证意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针对创业企业规模小、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的特点,招股书还在反映创业企业成长性和自主创新、发行人风险因素等方面加大了力度、提高了标准,拓展了披露的深度。 三不同:信披要求高

0013121-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证券.doc

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_证券论 文 我国现有的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是在90年代初期建立的,当时,社会各界对股份经济的主体功能和运行机制在认识上还存在着重大分歧,建立这两个证券交易所的目的还在于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对国企改革进行新的尝试。正因为是“尝试”,许多方面就不尽规范,最主要的是采用了类别股份的方法,即把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把服务对象定向为国有企业。这样,就把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这种原本最市场化的东西扭曲为行政化的产物,行政机制多途径、大规模的介入从多方面形成了对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钳制,扭曲了资本市场所特有的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由于实行类别股份,上市公司中近70%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而沉淀了下来,这不但从根本上违背了股票的流动性本性,而且也造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使得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难以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大打折扣。由于定向为国企服务,大量的社会资本被人为地导入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反映到微观上,就是“病”国企在资本市场上蔓延反映到宏观上,就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效率被大大降低,并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总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与主板市场不同,创业板尽管强调主要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服务,但在进入市场的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上并未作任何限制,让所有企业都能进入资本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通过社会化的机制来筹集资金和进行运营。创业板的这种无歧视性制度设计,改变了类别股份和定向为国企服务的计划经济作法,它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投资者及各种所有制企业,使得投资者和企业都能够平等地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这不但恢复了股份、股票、股份经济乃至市场经济的内在本性,而且也打破了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垄断局面,真正把竞争机制引入了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之中,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真正体现了资本社会化的内在涵义。 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在相当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现有状况,它容纳的对象包括了成长性强的民营企业、主业突出的创业企业、具有成长潜力与发展前景的传统行业企业、成长性强且发展潜力大的大型企业、核心技术具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各类企业以及产品市场潜力大的各类企业,从而突破了现有主板市场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单一的市场结构,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的资本市场体系。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2009-08-03 22:06:25) 标签: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上 分类:财经法评市ipo区别股票发行发行条件退 市财经 文/臧小丽律师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主板与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与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2011-12-20 09:42:12) 转载▼ 标签:财经发行人会计年度持续盈利能力关联交易杂谈分类:资本摘要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1、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2、财务条件:ü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ü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ü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ü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三、创业板上市的财务及股本条件:1、股本条件: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2、财务条件:ü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ü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ü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附注:无“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的有关规定)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照 条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2)最近3个会计年度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的区别汇总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的区别

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限制推荐: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 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 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 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 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 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 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企业改制步骤1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包括专业律师、主办券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和评估师); 2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准备相关资料,配合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注意: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应包括生产、销售、采购、技术、财务、人事等各业务环节负责人。 3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通常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督促公司内部各部门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对外联络; 4提供一间办公室以便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材料,方便中介机构现场办公。 上市审核流程新 三 板 新三板挂牌具体流程文字说明: 1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完成初步调查并规范——2与 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新三板挂牌协议——3公司改制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4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准 备并制作申报材料,并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申请文件审查后,出 具是否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6:申请挂牌公司取 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 定的有关程序办理挂牌手续——7披露公开转让说明 书——8正式挂牌

主板和新三板定向增发的区别

主板和新三板定向增发的区别 一、适用法规不同 主板定向增发适用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新三板定向增发适用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二、定义不同 主板定向增发是指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证监会核准流程不同 主板定向增发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经证监会核准后实施。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 新三板定向增发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核准。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发行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定向发行制度不同 1、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 《业务规则(实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2、新三板定增储价发行 储价发行是指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定向增资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形,可以减少行政审批次数,提高融资效率,赋予挂牌公司更大的自主发行融资权利。 《监管办法》第41条规定:“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需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新三板定增小额融资豁免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4、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中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最新条件比较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

中小板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别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发行制度比较

一、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构架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构架可分为四个层次:

1、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 2、中小企业板。于 2005 年5 月设立,该板块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截至2009年10月23日,已有300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 3、2009年10月30日挂牌交易的创业板。首批挂牌28家企业,创业板的服务对象是广大进入成长期的早期阶段的成长型企业,突出“创新”与“成长”的特点,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经营模式新、高成长的企业。而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现在和主板一样,主要服务对象是进入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比较成熟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并且这些企业所在行业较成熟。 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是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由中国证业协会于2001年设立,此后该系统承担了退市公司股票的流通转让功能,2006 年1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开始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该系统的功能得到拓展,现主要为退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中关村高新园区股份公司等提供报价转让服务。 二、创业板与中小板、主板的异同 1、主板主要面向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成熟企业;中小板主要面向进入成熟期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创业板主要面向尚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因此,在上市条件上主要反映为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指标要求没有主板多,以及同一指标下的定量标准也较低,但创业板更加注重盈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中国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 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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